適用對象
- 使用 GST/HST 簡易法,並將保留部分申報為收入的自僱人士和合夥企業
- 採用簡易法,需要把保留金額列入收入的公司
- 軟體無法計算簡易法,需要自行記錄匯繳款項的記帳員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是否選擇簡易法、各省匯繳稅率,以及如何選擇或撤銷
- 提交申報表,以及在一般方法下申請進項稅抵免
- 向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辦理 GST 和 QST 的魁北克納稅人
- 從頭設立 GST/HST 帳戶
GST/HST 簡易法是怎樣運作的?我要匯繳什麼,又保留什麼?
採用簡易法,您仍然向客戶收取全額 GST 或 HST。然後,您按含稅銷售額乘以 CRA 規定的匯繳稅率來匯繳,這個稅率低於您所收取的稅率;而且大多數採購不能申請進項稅抵免(ITC),因為這個稅率已經把它們考慮在內(CRA 指南 RC4058)。您所收取但無須匯繳的部分,歸您所有,並屬於收入(CRA 指南 RC4022)。在 T2125 上,您保留的部分併入第 8000 行的調整後銷售總額(即扣除稅款後的銷售額,再加上您保留的部分),首筆銷售抵免則填在第 8230 行。
您保留的部分由兩塊組成:
- 差額:合資格銷售所收取的稅款,減去對這些銷售額應用匯繳稅率所得的金額。
- 首筆銷售抵免:每個財政年度,對合資格含稅銷售額的前 $30,000 給予 1% 的抵免,最高 $300(CRA 指南 T4002)。
匯繳稅率取決於您的常設機構(固定營業場所,例如辦公室或工作間)所在的省份、每筆銷售所收取的 GST/HST 稅率,以及您上一個財政年度為轉售或製造待售貨物而購買的貨物,成本是否至少達到應稅收入的 40%(兩邊都把 GST/HST 計算在內)。如果達到,適用貨品類稅率;否則適用服務類稅率。在本財政年度開始採用簡易法的企業,改為測試前五個季度中的四個季度(CRA 指南 RC4058)。稅率、貨品測試的排除項目、資格以及如何選擇,載於簡易法指南。本頁從選擇簡易法之後開始。位於魁北克省的企業,向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提交 GST/HST 申報表,本頁不涵蓋。
出現下列情況時,個案就不簡單:
- 您的會計軟體只會計算一般方法,所以簡易法的數字要在軟體之外算出,再手工輸入。
- 您的 T2125 或 T2 上的收入,與您已提交的 GST/HST 申報表對不上。
- 您以不止一種 GST/HST 稅率銷售,例如賣給其他省份的客戶。
- 有些銷售不在計算範圍之內,例如零稅率銷售、免稅銷售或資本財產的出售。
- 您購買設備或不動產。這些採購如果符合一般的用途測試,仍然可以產生抵免,並會改變您申請資本成本免稅額所依據的成本。
- 選擇是在財政年度中途生效的。只有在財政年度開始時選擇已經生效,或者新登記人在登記當天已經生效,才適用首筆銷售抵免。
- 提交人是公司或合夥企業。
請備齊:GST74 選擇日期、已提交的申報表、按申報期列出的含稅銷售額,以及資本採購的發票。
在簡易法下,我該怎樣記錄一筆銷售?
請把銷售按稅前價格記入銷售科目,所收取的 GST/HST 記入應付 GST/HST 科目,做法與一般方法完全相同。發票不變:客戶支付全額稅款,發票上也顯示這筆稅款。
簡易法在每個申報期結束時才起作用,而不是逐筆銷售起作用。請按申報期保存含 GST/HST 的銷售額:合資格銷售的含 GST/HST 總額,扣除任何省銷售稅之後,四捨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數元即為 GST/HST 申報表第 101 行的數字(CRA 指南 RC4058)。CRA 的銷售記錄範例,把所收的 GST 和 PST 各列在獨立的欄位,與銷售額分開(CRA 指南 T4002,第 1 章)。不在計算範圍內的銷售(見「哪些銷售不在簡易法的計算範圍內?」一節),請用單獨的科目或稅務代碼記錄,以免高估第 101 行。
壞帳和貸項通知單在這裡的處理不同。簡易法合資格銷售的壞帳,不會減少淨稅額,而不在計算範圍內的銷售的壞帳仍然可以。減少合資格銷售價格的貸項、退款或回扣,在您開出貸項或付款的申報期,從第 101 行的收入中扣除(CRA 指南 RC4058)。
在簡易法下,我的費用要包含 GST/HST 嗎?
要,營運成本和存貨都一樣:成本按您實際支付的全額含稅價格記錄,因為這些項目不能申請進項稅抵免。CRA 的規則是,可扣除費用包括您所負擔的 GST/HST,減去您已申請的任何進項稅抵免(CRA 指南 T4002,第 3 章)。沒有申請進項稅抵免,就不用減去任何東西;而且 T2125 說明,採用簡易法的提交人在計算銷貨成本和費用時,要包括已付或應付的 GST/HST(CRA T2125 表)。
| 採購項目 | 簡易法下能否申請進項稅抵免? | 帳簿中記什麼 |
|---|---|---|
| 營運成本 | 不能。匯繳稅率已經把它們考慮在內。 | 按含稅的全額價格列為費用。 |
| 用於轉售的存貨 | 不能。匯繳稅率已經把它們考慮在內。 | 按含稅的全額價格列為採購。銷貨成本會扣除期末存貨,所以未售出的存貨還不是費用。 |
| 不動產以外的資本財產(例如電腦和車輛)及其改良支出 | 可以,只要符合一般的用途測試 | 資本成本按價格減去進項稅抵免記錄。進項稅抵免會減少您要匯繳的稅款。T2125 上的乘用車可能是例外,詳見下文。 |
| 不動產及其改良支出 | 可以,只要符合一般的用途測試 | 與其他資本財產的處理相同。 |
| 稅款在選擇生效之前已成為應付的採購 | 可以,在申請期限內,一般為 四年 | 照常申請進項稅抵免。 |
這份清單出自指南 RC4058,它只允許您有資格享有的抵免和少數較窄的情況,例如代理人或拍賣人替您出售的貨物。一般的用途測試仍然適用:資本性動產(例如電腦)只有在用於商業活動的比例超過 50% 時,才能獲得全額進項稅抵免(CRA 指南 RC4022)。關於不動產和其他項目,請參閱提交 GST/HST 並申請進項稅抵免。
對於可折舊財產,CRA 說明,在輸入資本成本免稅額之前,要從財產的資本成本中減去進項稅抵免(CRA 指南 T4002,第 4 章)。申請方法本身請參閱資本成本免稅額。乘用車有自己的規則:個人或合夥企業只有在商業用途達到 90% 或以上時,才能獲得全額進項稅抵免,否則抵免按每年的資本成本免稅額計算;公司則需要商業用途超過 50%(CRA 指南 RC4022;《消費稅法》第 202 條)。在 T2125 上,業務使用時間少於 90% 的車輛,是資本成本規則的例外:CRA 說明,在申請抵免的當年不作調整,而是從下一年度的期初未折減資本成本中減去該抵免(CRA 指南 T4002,第 4 章)。公司則在 Schedule 8 的第 3 欄,把資本成本減去已申請或有權申請的進項稅抵免(CRA 指南 T4012)。如果進項稅抵免無法用來減少費用或資產成本,CRA 說明應將其作為收入,填在 T2125 第 8230 行。
如果會計軟體設定為一般方法,它可能會把每一筆採購的稅款分開,從而顯示出簡易法下營運成本不允許的抵免。請檢查營運和存貨採購沒有分離出稅款。只有您有權申請的進項稅抵免才使用帶抵免的稅務代碼,例如合資格的資本財產或不動產採購,或是上表中選擇生效前以及代理人的情況。
我保留的 HST,要填在 T2125 的哪裡?
它計入第 8000 行的調整後銷售總額,所以屬於您的業務收入。CRA 在 T2125 的第 3A 部分計算,並用「按以下方式計算政府補助」一句引出這些步驟(CRA 指南 T4002,第 2 章)。
- 金額 3A 是含已收或應收 GST/HST 的銷售總額。金額 3B 是從 3A 中扣除所含的 GST/HST、省銷售稅、退貨及類似項目。
- 金額 3D 是簡易法合資格銷售所收取或應收的 GST/HST。
- 金額 3E 是這些合資格銷售額加稅款,再乘以匯繳稅率。如果您收取了不止一種 GST/HST 稅率,請就每種稅率分別算出 3D 和 3E,再相加。這個金額就是合資格銷售填在申報表第 103 行的數字。
- 金額 3F 是 3D 減去 3E,也就是您保留的差額。
- 金額 3G(調整後銷售總額)是金額 3C(從 3A 中扣除 3B 後的結果)加上金額 3F。把它填在第 8000 行。
如果您在第 3B 部分申報專業服務費收入,則同樣的步驟用金額 3K 至 3N 完成,金額 3N 填在第 8000 行(CRA T2125 表,第 3 部分)。
簡易法抵免要填在哪裡?
填在 T2125 第 8230 行「其他收入」。CRA 說明,要申報您在 GST/HST 申報表第 107 行申請的抵免,最高 $300(CRA 指南 T4002,第 2 章)。
這項抵免與金額 3F 是分開的。您保留的總額是 3F 加上抵免。如果貨品類企業對某些銷售適用零匯繳稅率,還可以在第 106 行就這些銷售另外申請一項抵免(CRA 指南 RC4058)。本頁的分錄和範例不包括這種情況。
抵免涵蓋該財政年度內您所有申報表上合資格含稅銷售額的前 $30,000(CRA 指南 RC4058)。誰符合資格,以及零匯繳稅率的情況,載於簡易法指南。
我該怎樣手工調整簡易法的 GST/HST 匯繳款?
在每個申報期結束時,向應付 GST/HST 科目記一筆手工日記帳分錄,使該科目的餘額等於申報表上要求繳付的金額。如果您的軟體只會計算一般方法,簡易法的數字要在軟體之外算出,再手工輸入。讓帳簿與申報表保持一致的一種做法:
- 照常記錄本期。銷售按稅前價格入帳,稅款記入應付 GST/HST。營運成本按全額價格入帳,不分離稅款。您有權申請的任何進項稅抵免(例如資本採購上的)也記入應付 GST/HST。
- 算出申報表。第 101 行是合資格銷售的含 GST/HST 總額,扣除任何省銷售稅,並四捨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數元。第 103 行是第 101 行乘以稅率,再加上計算範圍之外的銷售所收取的稅款。第 109 行是扣除進項稅抵免和首筆銷售抵免之後的淨稅額,它還不是要付的款項。
- 記入下表的調整分錄。兩個收入科目請分開,使帳簿與 T2125 第 8000 行和第 8230 行一致。第 104 行和第 107 行的任何其他調整,以及第 106 行的任何零稅率抵免,請另行處理。對公司而言,這些科目在 T2 上的位置,是下文所述的未決問題。
- 向 CRA 付款。付款額是第 113C 行的餘額,它還反映了分期預繳款、退款和自行評定的稅款(見下文的申報表行次)。借記應付 GST/HST 為淨稅額,貸記銀行為付款額。分期預繳款、退款和自行評定的稅款,通過各自的科目結清,使應付科目回到零。
| 科目 | 借方 | 貸方 |
|---|---|---|
| 應付 GST/HST | 差額加首筆銷售抵免 | |
| 簡易法差額(收入) | 金額 3F,併入 T2125 第 8000 行 | |
| 簡易法抵免(收入) | 首筆銷售抵免,T2125 第 8230 行 |
範例中以具體數字演示了這些分錄。如果應付科目最後沒有回到零,請參閱對帳應付 GST/HST 與 CRA 的記錄。
我要填 GST/HST 申報表的哪些行?
第 101 至 110 行,其中簡易法改變了第 101、103、106 和 107 行的填法(CRA 指南 RC4058)。
| 行次 | 簡易法下填入的內容 |
|---|---|
| 101 | 含 GST/HST 的合資格供應收入。不包括省銷售稅、未收取 GST/HST 的供應,以及下文列出的供應。 |
| 103 | 第 101 行乘以匯繳稅率,再加上計算範圍之外的供應所收取的 GST/HST。 |
| 104 | 加入淨稅額的調整項目。 |
| 106 | 您仍可申請的進項稅抵免,以及匯繳稅率為零的供應的任何抵免。 |
| 107 | 首筆銷售抵免和其他扣除的調整項目。 |
| 109 | 淨稅額:第 103 行與第 104 行合計,減去第 106 行與第 107 行合計。 |
| 110 | 本期的分期預繳款和其他年度提交人的付款。 |
第 105 行和第 108 行,是這兩組項目的合計。第 113C 行的餘額,是第 109 行減去第 110 行和第 111 行,再加上第 205 行(特定不動產採購)和第 405 行(其他自行評定的稅款)的稅款;餘額為正數,即為第 115 行的應付款(CRA 申報表工作底稿)。提交步驟和一般的進項稅抵免,請參閱提交 GST/HST 並申請進項稅抵免。如果第 101 行與您的損益表對不上,請參閱申報表為何與帳簿不一致。
哪些銷售不在簡易法的計算範圍內?
客戶無須付稅的銷售、不動產和資本資產的出售,以及少數特殊供應,都不在計算範圍內。這些項目上的稅款,不通過匯繳稅率計算(CRA 指南 RC4058)。
- 零稅率供應、在加拿大境外進行的供應,以及向原住民(CRA 使用的法律用語 Indians,源自《印第安法》(Indian Act))提供的某些供應。
- 免稅供應,這些完全不計入第 101 行。
- 不動產的出售和資本資產的出售。
- 您以代理人或拍賣人身份進行、且須就稅款辦理會計申報的供應。
- 向雇員或股東提供的某些供應,以及某些自行評定的供應。
這些項目所收取的稅款,照常填在第 103 行。
公司或合夥企業也要申報同樣的差額嗎?填在哪裡?
公司也有同樣的收入問題,但上文 T2125 的步驟適用於個人的表格,不能照搬到 T2。CRA 說明,您不匯繳的那部分稅款「在您的所得稅稅表上申報為收入」(CRA 指南 RC4022),這句話並不限於個人。這筆金額在公司收入中的位置,以及它與 T2 的對應關係,是提交前需要確定的問題。在確定之前,請像下文範例那樣,把差額和首筆銷售抵免記入各自的收入科目,這樣不必重建帳簿就能找到適當的位置。
T4002 的工作表把這個計算稱為政府補助,而《所得稅法》第 12(1)(x) 段(《所得稅法》)涵蓋了從付款方或政府收到的獎勵和補助。它是否適用於所保留的金額(即向客戶收取的稅款),尚無定論。
合夥企業是 GST/HST 登記人,分錄相同。其收入和虧損由合夥人分擔,合夥人各自申報自己的份額(CRA 指南 T4002,第 1 章)。保留的金額在合夥企業自己的稅表(T5013)上的位置,在提交之前需要確認。
如果申報表少匯繳了稅款,合夥企業以及除有限合夥人之外的每位合夥人,對其 GST/HST 負連帶責任(《消費稅法》第 272.1 條)。公司的董事可能要為公司未匯繳的淨稅額負責,但自該人最後一次不再擔任董事起超過 兩年 後不得再對其評稅(《消費稅法》第 323 條)。
我要保存哪些記錄?
請將銷售發票、採購發票和相關的業務記錄,保存至其所屬年度結束後 6 年(CRA 指南 RC4022)。使用簡易法,另外還要保存:
- GST74 選擇表及其生效日期(GST74 表)。
- 您的常設機構所在的省份。簡易法要求在加拿大境內設有常設機構(指南 RC4058)。
- 每個申報期一份工作表,列出第 101 行、稅率、第 103 行和抵免。
- 按申報期列出的含稅銷售額,以及不在計算範圍內的銷售清單。
- 資本採購的發票,以及每筆採購所申請的進項稅抵免。
- 年底時,金額 3D 至 3F 與 T2125 第 8230 行之間的核對記錄,或者公司帳簿中相對應的分錄。
範例
以下範例僅作說明,所有金額均以加元(C$)計。
安大略省的設計師,適用服務類稅率
一位在安大略省設有常設機構的自僱設計師,向安大略省客戶開出 C$50,000 加 13% HST(C$6,500)的帳單。選擇自財政年度開始時起已經生效。合資格含稅銷售額為 C$56,500。
| 步驟 | 金額 |
|---|---|
| 第 101 行,含稅銷售額 | C$56,500 |
| 第 103 行,8.8% 服務類稅率乘以 C$56,500 | C$4,972 |
| 首筆銷售抵免(前 C$30,000 的 1% 為 C$300),第 107 行 | C$300 |
| 第 109 行,須匯繳的淨稅額 | C$4,672 |
| 保留金額:已收 C$6,500 減已匯繳 C$4,672 | C$1,828 |
在 T2125 上:金額 3D 為 C$6,500,金額 3E 為 C$4,972,金額 3F 為 C$1,528,併入第 8000 行的調整後銷售總額。稅前銷售額為 C$50,000,所以第 8000 行顯示 C$50,000 加 C$1,528,即 C$51,528。C$300 的抵免填在第 8230 行。C$1,528 加 C$300,就是保留的 C$1,828。
在帳簿中,期末分錄借記應付 GST/HST C$1,828,貸記簡易法差額科目 C$1,528,並貸記簡易法抵免科目 C$300。應付科目隨後餘額為 C$4,672,也就是要付的款項。
一台筆記型電腦和一張軟體帳單
同一位設計師購買了 C$2,000 的筆記型電腦,另加 C$260 HST,並且只用於業務。電腦是用於商業活動的資本財產,所以 C$260 是第 106 行的進項稅抵免,筆記型電腦用於資本成本免稅額的資本成本為 C$2,000。
這位設計師還支付了 C$1,000 的軟體費用,另加 C$130 HST。這屬於營運成本,所以不適用進項稅抵免,費用為 C$1,130。
如果兩筆採購與上述銷售屬於同一申報期,第 109 行為 C$4,972 減去 C$300 和 C$260,即 C$4,412。
艾伯塔省的轉售商,適用貨品類稅率
艾伯塔省一家符合貨品類稅率的貨物採購測試的轉售商,銷售 C$30,000 的貨物,另加 5% GST(C$1,500),選擇自財政年度開始時起已經生效。合資格含稅銷售額為 C$31,500。
稅率為 1.8%,所以第 103 行為 C$567。首筆銷售抵免為前 C$30,000 的 1%,即 C$300,所以第 109 行為 C$267。轉售商保留 C$1,500 減 C$267,即 C$1,233。金額 3F 為 C$933,C$300 的抵免填在第 8230 行。
您的情況不同?
- 您的軟體無法算出簡易法的數字,或者您的 T2125 或 T2 上的收入與 GST/HST 申報表對不上。分錄和申報表上的數字,可能需要根據按申報期列出的銷售額重建。請參閱記帳。
- 公司需要把保留的金額列入 T2。它在收入中的位置,以及它與申報表的對應關係,是提交前需要確定的問題。請參閱記帳。
- 您在一年中途開始或停止使用簡易法,或者您的銷售額超過了 $400,000 的上限。切換前後的申報期適用不同的方法,所以分錄以及採購的進項稅抵免會在切換時改變。終止日期載於簡易法指南。另請參閱記帳。
- 您購買了車輛、建築物或其他資本財產,或者您的部分貨物銷售適用零匯繳稅率。抵免取決於業務使用情況,對車輛來說還取決於誰擁有它;零稅率抵免不在本頁的分錄範圍之內。請參閱記帳。
- 您不確定簡易法是否仍然合算,或者您需要選擇或撤銷。這項比較取決於您的採購和您的稅率。請參閱簡易法指南和記帳。
- 您沒有使用簡易法。所收取的 GST/HST 一般不是收入。請參閱我收取的 GST/HST 是收入嗎。
- 您的 GST/HST 帳戶尚未設立。請參閱在帳簿中記錄 GST/HST。
- 申報表尚未提交,或者 CRA 已發出通知。請參閱未提交的 GST/HST 申報表和估算評稅。如果有多個申報期漏報,可能需要根據銷售記錄重建每個申報期的簡易法數字;請參閱記帳。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適用 Quick Method 首筆銷售額抵免的銷售額 每個財政年度最初這個金額的合資格含稅銷售額;未用完的額度不能結轉 | $30,000 | CRA:GST/HST 簡易計算法 核對日期 |
| Quick Method 首筆銷售額抵免率 選擇在財政年度開始時生效,或新註冊者在註冊時生效後,對符合條件的含稅銷售額適用的抵免 | 1% | CRA:GST/HST 簡易計算法 核對日期 |
| Quick Method 首筆銷售額抵免,每個財政年度的上限 在 T2125 表第 8230 行申報;GST/HST 申報表在第 107 行顯示 | $300 | CRA:指南 T4002,第 2 章,收入 核對日期 |
| Quick Method 轉售貨物稅率:購入轉售貨物的最低成本,占全年含稅應稅銷售額的比例 按上一財政年度計算,含 GST/HST;關聯企業的供應不計入此測試 | 40% | CRA:GST/HST 簡易計算法 核對日期 |
| GST/HST 進項稅抵免(ITC)的一般申請期限 適用於不屬於指定人士的申請人,自原申報期結束時起計算;須在該期間內結束的最後一個申報期的申報截止日前申請,法定例外情況除外 | 四年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消費稅法》第 225(4)(b) 條 核對日期 |
| 資本性動產的商業用途比例門檻 對大多數車輛以外的資本性動產而言,商業用途超過這個比例時,一般可申請全額進項稅額抵免(ITC);不超過則不能申請 | 50% | CRA:進項稅抵免(ITC)適用比例 核對日期 |
| 可申請全額進項稅抵免(ITC)的商業用途比例 對大多數企業而言,營業費用,以及個人或合夥企業的乘用車用於商業活動的比例達到這個水平時,一般可申請全額進項稅額抵免(ITC);另有例外 | 90% | CRA:進項稅抵免(ITC)適用比例 核對日期 |
| 乘用車的業務用途低於此比例時,當年不會從資本成本中扣除 GST/HST 進項稅抵免 達到 90% 或以上時,抵免額在當年從車輛成本中扣減;低於此比例時,抵免額從下一年的期初未折舊資本成本(UCC)中扣減 | 90% | CRA:指南 T4002,第 4 章,資本成本免稅額 核對日期 |
| 董事離任後,就公司未匯繳的 GST/HST 評定該董事的期限 依《消費稅法》第 323(5) 條,自該人士最後一次卸任董事之日起計算 | 兩年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消費稅法》第 323 條 核對日期 |
| GST/HST 記錄的一般保存期限 一般自相關記錄所涉及的最後一個稅務年度結束之日起計算;長期資產記錄及其他例外情況可能須保存更久 | 6 年 | CRA:GST/HST 須保存的記錄 核對日期 |
| Quick Method 收入上限 按 CRA 的五個財政季度中四個季度測試計算,含 GST/HST 的全球應稅供應額(包括關聯方);另須符合其他條件 | $400,000 | CRA:GST/HST 簡易計算法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CRA:指南 RC4058,GST/HST 簡易會計法
- CRA:指南 RC4022,GST/HST 登記人一般資料
- CRA:GST74 表,選擇及撤銷選擇使用簡易會計法
- CRA:指南 T4002,第 1 章,一般資料
- CRA:指南 T4002,第 2 章,收入
- CRA:指南 T4002,第 3 章,費用
- CRA:指南 T4002,第 4 章,資本成本免稅額
- CRA:T2125 表,第 3 部分,業務或專業總收入
- CRA:T2125 表,業務或專業活動報表
- CRA:指南 T4012,T2 公司所得稅填表指南,第 3 章(Schedule 8)
- CRA:GST/HST 申報表工作底稿
- 《所得稅法》第 12 條
- 《消費稅法》第 202 條
- 《消費稅法》第 272.1 條
- 《消費稅法》第 323 條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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