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在 2 月最後一天之後才提交 T4 或 T5 申報表的公司
- 從未發出 T4 或 T5 憑證的公司,包括沒有為所有者自己的股息發出 T5
- 為以往年度補發憑證的所有者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漏繳工資源頭扣繳款項及其罰款
- 承包人的 T4A 和 T5018 憑證
- 如何宣派和支付股息
- 魁北克 RL-1 和 RL-3 的截止日期及罰款
- 各類 CRA 罰款的完整寬免申請步驟
T4 或 T5 憑證逾期提交或從未提交,罰款是多少?
T4 或 T5 申報表逾期提交或從未提交,罰款至少為 $100。依《所得稅法》,罰款為該最低金額與每日金額兩者中較高者,違規每持續一天計一天,最長 100 天。每日金額隨逾期憑證份數增加而提高(《所得稅法》第 162(7.01) 款;CRA:何時提交)。T5 申報表的最高罰款上限,CRA 列明為 $7,500(CRA:T5 罰款)。
| 同一類型憑證逾期提交的份數 | 依《所得稅法》 | CRA 小額申報政策 |
|---|---|---|
| 1 至 5 | $100 與每天 $10 兩者中較高者,最高 $1,000 | 固定 $100 |
| 6 至 10 | 同上 | 每天 $5,最高 $500,最低 $100 |
| 11 至 50 | 同上 | 與《所得稅法》相同 |
| 51 份或以上 | 每個級距的每日金額更高,最高 $7,500 | 與《所得稅法》相同 |
未繳的罰款還會另外計息(CRA:T5 罰款)。
哪些情況不算簡單。 每個曆年各自是一份申報表,T4 和 T5 又是不同的申報表類型,所以漏報多個年度,罰款會成倍增加。憑證還必須與公司的帳目、T2 稅表以及所有者的個人稅表一致;如果所提供的資料與 CRA 的記錄不符,CRA 可能聯絡雇主(CRA:《雇主指南》)。帳目中沒有妥善記錄的付款,必須先記錄清楚,才能確定憑證上的金額。如果已收到罰款通知,請先核對帳戶、年度、提交日期和憑證份數。如要對評定有誤的罰款提出異議,公司一般須在通知發出後 90 天 內提出異議(《所得稅法》第 165(1) 款)。要求 CRA 解釋或申請寬免,都不能代替提出異議。請參閱罰款、利息及寬免。
提交前請先準備:
- 所有者薪金的每一筆工資記錄或銀行記錄,按曆年整理。
- 股息決議和付款記錄,按曆年整理。
- 這些年度的公司 T2 稅表和財務報表。
- 同一些年度所有者的個人稅表。
- 公司的工資帳戶和資訊申報表(RZ)帳戶號碼。
- CRA 的罰款通知或來函,以及每份憑證實際提交的日期。
T4 和 T5 憑證何時到期?怎樣才算逾期?
兩種申報表的截止日期都是薪金或股息所屬曆年之後 2 月的最後一天。如果那天是週末或 CRA 認可的假日,只要 CRA 在下一個營業日之前收到,或郵戳日期不晚於下一個營業日,就算準時(《所得稅條例》第 205(1) 條;CRA:何時提交)。
| 憑證 | 申報內容 | CRA 副本和收件人副本的截止日期 | 業務停止時 |
|---|---|---|---|
| T4 | 薪金,按支付當年申報 | 憑證所屬曆年之後二月的最後一天 | 停止後 30 天 |
| T5 | 當年支付或記入的應稅股息 | 股息年度之後二月的最後一天 | 停止後 30 天 |
如果 CRA 在截止日期前沒有收到申報表,而且(對於允許以紙本提交的申報表)郵戳日期也不在截止日期之前,就算逾期。T4 按薪金支付的年度申報(CRA:《雇主指南》);T5 按股息所屬的曆年申報(CRA:T5 指南)。
只有少數憑證逾期時,CRA 有較輕的逾期罰款規則嗎?
對於 T4 和 T5 申報表,以及 NR4、T4A、T4E 和 T5018 申報表,CRA 的行政政策會降低申報人可能被收取的罰款:逾期憑證 1 至 5 份,固定 $100;6 至 10 份,每天 $5,最高 $500(CRA:何時提交)。CRA 的網頁說明申報人「可能」被收取較低金額,沒有列出其他條件。這項政策不屬於《所得稅法》的內容,所以請對照您的憑證份數所在的那一行,核對收到的通知。
逾期憑證要按申報表類型和曆年分開計算。 《所得稅法》按指定類型的逾期申報表數目來訂定罰款,而條例把 T4 和 T5 列為不同類型(《所得稅法》第 162(7.01) 款;《所得稅條例》第 205(3) 條)。加拿大財政部的解釋性說明不是法律,但對罰款的描述一樣:「某一特定類型」(加拿大財政部)。因此,一份逾期的 T4 加一份逾期的 T5,會產生兩筆罰款。CRA 的政策網頁沒有說明如何計算份數,所以請按每種類型所在的那一行核對通知;在此期間,未繳金額會繼續計息。
沒有把憑證交給雇員或股東,另有罰款嗎?
T4 憑證有。對於在 2 月最後一天之前沒有交給雇員的每份 T4 憑證,CRA 可能每天收取 $25,最低 $100,最高 $2,500(CRA:《雇主指南》;CRA:派發憑證)。
T5 也有同樣的義務:條例規定,T4 和 T5 申報表的副本須在提交日期當天或之前交給每位收件人(《所得稅條例》第 209 條)。CRA 的 T5 網頁沒有列明未交 T5 副本的罰款金額(CRA:T5 指南)。《所得稅法》對不遵守條例所定義務、又沒有其他罰款規定的情況,設有一般性罰款,金額為 $100 與每天 $25 兩者中較高者,最長 100 天(《所得稅法》第 162(7) 款),所以從未把 T5 交給股東,可能會被處以這項罰款。我們查閱的網頁沒有說明 CRA 是否實際評定這項罰款。
如果您從來沒有收到自己的 T5。 公司仍然須要提交 T5,而股東不論有沒有收到憑證,仍然要在個人稅表上申報股息,並按加成後的金額計算(CRA:第 12000 行)。公司的股息記錄會顯示每筆付款是不是合資格股息。股息加成和稅款的計算,請參閱公司股息的稅務處理。
我支付給自己的股息要填 T5 憑證嗎?有最低金額嗎?
要,只要公司向加拿大居民支付或記入了股息:合資格股息、非合資格股息,或大部分視同股息。資本股息不需要 T5;某一年支付給同一位收款人的款項合計低於 $50,也不需要(CRA:何時須編製 T5)。CRA 的規則取決於誰收到股息以及居住在哪裡;網頁沒有為付款公司的所有者另設規則。
T5 是每位收款人一份憑證,所以拿到股息的配偶或其他股東各有自己的一份,$50 的標準對每位收款人分別適用(CRA:T5 指南)。
某一年沒有股息,不要提交零金額的 T5(CRA:T5 指南)。T5 要透過公司企業號碼下的資訊申報表(RZ)計劃帳戶提交(CRA:RZ 帳戶)。決議、付款和憑證上各欄的填寫方式,請參閱宣派和支付股息。
以前年度我從沒發過憑證,現在還要補報嗎?
要。條例規定,公司支付過薪金或股息的每個曆年都要提交申報表(《所得稅條例》第 200(1) 條;第 201(1) 條;第 205 條),CRA 的申報網頁也沒有訂明過了某個期限之後,漏報的申報表就不用再提交。請先處理自願披露的問題(見下一段),然後盡快補報:逾期不到 100 天的申報表,每天仍會增加罰款。已超過 100 天的申報表已達罰款上限,所以補報不會再增加這項罰款,但未繳的罰款仍會計息,而盡快糾正遺漏,也是 CRA 審議寬免申請時會考慮的因素(IC07-1R1)。
如果之前的個人稅表漏報了薪金或股息,在一般的補報之前,請先考慮自願披露的途徑。自願披露一般不涵蓋已經評定的罰款;如果針對所披露的資料,對納稅人或其關聯納稅人(例如其控制的公司)展開了審查或調查,申請就不再屬於自願(CRA:自願披露計劃的資格條件)。
- 逐年重建記錄。 根據工資記錄、股息決議和銀行對帳單,按曆年列出付給誰、付了多少。
- 核對。 把每個年度與帳目、T2 稅表以及所有者的個人稅表核對。如果不一致,要申報的金額取決於實際付了多少、帳目怎樣記錄,而錯誤的憑證之後也可能需要更正。從公司提走但沒有稱為薪金或股息的款項,要先理清才能決定採用哪種憑證:請參閱股東貸款和事後補發薪金。
- 每年、每種類型各提交一份申報表。 每份申報表由一份匯總表加上各份憑證組成。T4 按薪金支付的年度申報,T5 按股息支付或記入的年度申報。
- 把副本交給每位收件人, 包括所有者和其他股東。
- 保存證明。 保存每份申報表的提交確認和提交日期。
CRA 的申報網頁沒有針對舊年度另設程序,也沒有說明網上工具可接受多久以前的年度,所以應向 CRA 確認可以採用哪種途徑,並記下日期和答覆。如果工資扣款一直沒有匯繳,請參閱工資源頭扣繳款項逾期匯繳。
T4 和 T5 申報表一定要在網上提交嗎?如果用紙本提交會怎樣?
某一曆年同一類型的憑證超過 5 份,須在網上提交;5 份或以下可以用紙本提交(《所得稅條例》第 205.1 條;CRA:如何提交)。用了不對的提交方式,另有罰款:6 至 50 份憑證罰 $125,2,501 份或以上最高罰 $2,500(《所得稅法》第 162(7.02) 款)。這項罰款與逾期提交的罰款是分開的。
網上提交指使用網上表格(Web Forms,每次最多 100 份憑證),或使用互聯網檔案傳輸提交較大的申報表(CRA:如何提交;CRA:網上表格)。網上表格可透過 CRA「企業我的帳戶」(My Business Account)或「代表客戶」(Represent a Client)登入,也可使用網上存取代碼:T4 的代碼與工資帳戶掛鉤,T5 的代碼與企業號碼掛鉤(CRA:《雇主指南》;CRA:T5 指南)。
提交後,如何新增、更正或取消 T4 或 T5 憑證?
憑證可以在網上或用紙本新增、更正或取消。對於 T4,不論原來是怎樣提交的,兩種方式都可以(CRA:《雇主指南》;CRA:T5 指南)。
| 變更內容 | T4 | T5 |
|---|---|---|
| 更正金額 | 網上表格:選擇更正選項。檔案傳輸:在匯總表和憑證上填報類型代碼 A。紙本:在每份憑證頂部寫上 AMENDED。 | 網上:在匯總表和憑證上填報類型代碼 A。紙本:在每份憑證頂部寫上 AMENDED。 |
| 補報漏掉的憑證 | 網上或紙本均可。紙本須在頂部寫上 ADDITIONAL。 | 網上新增的憑證會被當作原始憑證接受。紙本須寫上 ADDITIONAL。 |
| 取消誤發的憑證 | 網上表格:選擇更正選項,輸入原始資料,再選擇取消。檔案傳輸:匯總表類型代碼 A,憑證類型代碼 C。紙本:寫上 CANCELLED。 | 網上:憑證報告類型代碼 C,匯總表代碼 A。紙本:寫上 CANCELLED。 |
用紙本時,更正或取消後的憑證要給收件人兩份,並向 CRA 寄送一份,連同說明原因的信函。不要提交更正後的匯總表。
CRA 能取消逾期提交 T4 或 T5 的罰款嗎?
有可能,但寬免由 CRA 酌情決定。特殊情況或 CRA 自身的行動,可能支持取消罰款和利息。無力支付或經濟困難,一般支持利息寬免;以此為理由取消罰款屬於例外情況,CRA 也可能考慮其他情況。CRA 可以在罰款被收取之前豁免,也可以取消已經評定的罰款(IC07-1R1)。
CRA 會考慮公司以往是否守規、是否已盡合理的注意,以及是否迅速糾正遺漏(IC07-1R1)。對於資訊申報表,酌情決定的範圍涵蓋在提出申請當年之前 10 個日曆年度 內結束的期間(CRA:T5 指南)。更早期間的罰款不在酌情範圍之內。
企業可使用 RC4288 表申請,或登入 CRA「企業我的帳戶」或「代表客戶」,選擇罰款及利息寬免申請,並附上全部相關文件(CRA:申請方式)。寬免並不免除提交義務。完整的流程請參閱罰款、利息及寬免。
魁北克的 RL-1 和 RL-3 憑證怎麼辦?
魁北克有自己的憑證:RL-1 用於受雇收入,RL-3 用於投資收入,包括股息。兩種都向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提交,截止日期和罰款由該局自行訂定。本頁的 CRA 金額不適用於這兩種憑證,聯邦的 T4 或 T5 也不能代替它們。RL-1 請參閱運行工資核算,RL-3 請參閱宣派和支付股息。
舉例
所示金額以加元計。日期會因週末和假日而順延。
兩份申報表在 5 月提交
安大略省一家公司在 5 月 15 日(而不是 2 月最後一天)提交所有者的一份 T4 和一份 T5,約逾期 75 天。每份都是獨立的申報表類型,所以依《所得稅法》的公式,每份約為 C$750(75 天乘以每天 C$10),合共 C$1,500。小額申報政策把每份降為固定的 C$100,合共 C$200。未繳的罰款另外計息。
三年股息,都沒有 T5
一家公司連續三年每年向所有者支付 C$30,000 股息,但從未發出 T5。這是三份逾期申報表,每份 1 張憑證,到今天都已逾期超過 100 天。
| 股息年度 | T5 截止日期 | 《所得稅法》(C$) | 政策(C$) |
|---|---|---|---|
| 第 1 年 | 第 2 年 2 月底 | 1,000 | 100 |
| 第 2 年 | 第 3 年 2 月底 | 1,000 | 100 |
| 第 3 年 | 第 4 年 2 月底 | 1,000 | 100 |
依《所得稅法》的公式,合共 C$3,000;依政策的固定罰款,合共 C$300。公司提交全部三份 T5,並可以請 CRA 取消這些罰款。所有者的個人稅表無論有沒有 T5,都必須列出股息;如果其中有一年漏報,也需要更正。帳目也必須相符:同一筆錢可能被記為貸款或薪金,所以要把各年度互相核對。
8 份 T4 憑證用紙本提交
一家有 8 名雇員的公司用紙本提交 T4 申報表,逾期 30 天。8 份憑證超過 5 份,申報表本應在網上提交,錯用紙本格式罰 C$125。依政策,6 至 10 份憑證的逾期罰款是每天 C$5,30 天共 C$150。如果 CRA 兩項都收,利息之前合共 C$275。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憑證逾期了好幾年或從未發出,所有者的薪金可能與 T2 稅表、帳目或個人稅表不一致: 當記錄互相矛盾時,該提交哪些憑證、金額是多少,以及要不要請 CRA 取消罰款,都取決於具體情況,而且過去的個人稅表也可能漏報了薪金或股息。這時就該把各年度核對清楚:請參閱公司報稅協助;如果 T2、GST/HST 或工資申報也有缺漏,請參閱補報逾期未交的公司稅表。
- 付款從未在帳目中妥善記錄,或根本沒有決議: 每份憑證都是根據帳目編製的,所以要先處理帳目。請參閱補做逾期未做的帳目和記帳協助。
- 以前的會計師漏報了申報,之後又聯絡不上: 請參閱會計師漏報申報時怎麼辦。
- 除了憑證,匯繳也漏了: 請參閱工資源頭扣繳款項逾期匯繳。
- 憑證是給承包人的,或您不確定工作人員該拿 T4 還是 T4A: 請參閱承包人的 T4A 和 T5018和該給工作人員哪種憑證。
- 有股東居住在加拿大境外: 股息的申報方式不同;請參閱加拿大公司的非居民所有者。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T4/T5 資訊申報表遲交的最低罰款 CRA 減免政策下每類申報表的最低罰金 | $100 | CRA:資訊申報表何時提交 核對日期 |
| 該法規定的逾期提交罰款,少於 51 份憑證:每日 每日,最多 100 天,適用於 T4 和 T5 資訊申報表(《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62(7.01)(a) 款);以這一金額和最低額中較高者為準 | $10 | CRA:資訊申報表何時提交 核對日期 |
| T4/T5 遲交的最高上限 CRA 減免政策下的最高額 | $7,500 | CRA:資訊申報表何時提交 核對日期 |
| 該法規定的逾期提交罰款,少於 51 份憑證:上限 每日金額乘以 100 天的上限,如 CRA 圖表所示 | $1,000 | CRA:資訊申報表何時提交 核對日期 |
| T4/T5 憑證 6–10 份遲交的每日罰款 按每日計算,最多 100 天,依 CRA 減免政策 | $5 | CRA:資訊申報表何時提交 核對日期 |
| T4/T5 憑證 6–10 份遲交的最高罰款 CRA 減免政策下的最高金額 | $500 | CRA:資訊申報表何時提交 核對日期 |
| CRA 評定異議的標準截止日期 T2 公司所得稅及 GST/HST 的評稅,從函件寄出後起算;個人所得稅的截止日期可能較晚 | 90 天 | 《所得稅法》第 165 條 核對日期 |
| T4 提交截止日期 T4 憑證須在此日期前交給雇員並提交 T4 申報表;該日適逢週末或法定假日時,適用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的規則 | 憑證所屬曆年之後二月的最後一天 | CRA:雇主指南——提交 T4 稅務憑證和匯總表 核對日期 |
| 企業結束營業後,最終 T4 或 T4A 的申報期間 自企業停止營業之日起計算;包括憑證和彙總表 | 30 天 | CRA:雇主指南——工資扣繳及匯繳 核對日期 |
| T5 提交截止日期 T5 憑證須在此日期前提交並寄給收款人;週末及假日規則可能使 CRA 的截止日順延 | 股息年度之後二月的最後一天 | CRA:T5 資訊申報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 業務或活動結束後的 T5 提交 須在業務或活動結束後不遲於此期間內,將 T5 憑證寄給收款人及 CRA | 30 天 | CRA:T5 匯總表 核對日期 |
| T4 憑證未交給雇員:每份憑證每日罰款 對每份未在曆年後 2 月最後一天前交給雇員的 T4 憑證收取,設有最低和最高金額 | $25 | CRA:《雇主指南:提交 T4 憑證及匯總表》(RC4120) 核對日期 |
| T4 憑證未交給雇員:最低罰款 T4 憑證未按時交給雇員時的最低罰款 | $100 | CRA:《雇主指南:提交 T4 憑證及匯總表》(RC4120) 核對日期 |
| T4 憑證未交給雇員:最高罰款 T4 憑證未按時交給雇員時的最高罰款 | $2,500 | CRA:《雇主指南:提交 T4 憑證及匯總表》(RC4120) 核對日期 |
| T5 小額付款例外 一年內向同一收款人支付的須申報金額合計低於此金額時,無需出具 T5 憑證 | $50 | CRA:何時須編製 T5 憑證 核對日期 |
| 以紙本而非線上方式提交同一類型的 6 至 50 份憑證的罰款 當某一曆年中同一類型的資訊申報表超過 5 份未按規定的電子方式提交時適用;與逾期提交罰款分開計算 | $125 | 《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62(7.02) 款 核對日期 |
| 以紙本而非線上方式提交同一類型的 2,501 份或以上憑證的罰款 未以規定電子方式提交資訊申報表的罰款最高檔 | $2,500 | 《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62(7.02) 款 核對日期 |
| 資訊申報表罰款的納稅人寬免期間 CRA 的酌處權涵蓋在提出申請當年之前這麼多個曆年內結束的期間 | 10 個日曆年度 | CRA:T5 指南(T4015)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CRA:資訊申報表何時提交
- CRA:如何提交資訊申報表
- CRA:派發憑證
- CRA:《雇主指南:提交 T4 憑證及匯總表》(RC4120)
- CRA:T5 指南(T4015)
- CRA:T5 資訊申報表的罰款
- CRA:何時須編製 T5 憑證
- CRA:資訊申報表計劃帳戶
- CRA:使用網上表格提交資訊申報表
- CRA:第 12000 行,股息的應稅金額
- CRA:納稅人寬免的申請方式
- CRA:IC07-1R1,納稅人寬免規定
- 《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62 條
- 《所得稅條例》(Income Tax Regulations)第 200 條
- 《所得稅條例》第 201 條
- 《所得稅條例》第 205 條
- 《所得稅條例》第 209 條
- CRA:自願披露計劃的資格條件
- 《所得稅條例》第 205.1 條
- 《所得稅法》第 165 條
- 加拿大財政部:《所得稅條例》第 110 款的解釋性說明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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