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會計師漏報或不再回覆 T2、GST/HST 或工資申報的加拿大公司、獨資經營者和合夥企業
- 無法確定會計師實際提交了什麼的所有者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挑選並交接新的會計師
- 重建缺失的帳目,或準備逾期申報
- 起訴會計師(這屬於法律問題)
- 安大略省、卑詩省、艾伯塔省和魁北克省以外各省的投訴機構
- 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帳戶
我的會計師漏報了申報又不再回覆,我應該先做什麼?
先弄清楚 CRA 手上有什麼記錄,再處理逾期的部分。即使記錄由別人保管,CRA 仍然認為企業須為自己的記錄負責(記錄責任)。會計師的疏失能否獲得寬免只屬例外,詳見下文的寬免部分。您能掌控的是行動的速度。
- 查看。 登入 CRA「我的企業帳戶」,記下企業號碼(BN)下每個稅務帳戶的狀態、餘額和郵件:公司稅(T2)、GST/HST 和工資。確認銀行資料和郵寄地址是您自己的,並確認您交給會計師用來繳稅的款項已顯示為付款記錄。
- 列出逾期的項目,對照下面的截止日期表。記下 CRA 的任何要求函或評稅通知及其日期:通知會另外開始計算期限(對 T2 或 GST/HST 評稅提出異議,期限是通知寄出後 90 天;個人稅表的異議期限可能較晚),所以不要等會計師回覆。
- 致函會計師,註明日期,列出您要取回的記錄和申報確認資料,並訂明交回的日期。
- 取消會計師的 CRA 存取權限(如果您要終止委聘),但須先把帳戶顯示的資料存下來。
- 商定逾期申報的處理方式:由誰提交、按什麼順序提交。提交任何資料之前,先評估自願披露是否適用;它無法減免已經評定的費用(見下文寬免部分)。
- 申請罰款和利息寬免,並清楚說明事情經過。
- 決定是否投訴。 投訴與補交申報同時進行,不能取代補交申報。
出現以下任何情況,個案就不簡單:多個稅務帳戶或多個年度都缺少申報;CRA 已發出要求函或按估算作出評稅;企業位於魁北克;您無法判斷已提交的申報表與您交給會計師的資料是否相符;您付出的款項沒有到達 CRA;或者缺失期間的帳目落後,或帳目在會計師手上。未匯繳的工資扣繳款項和 GST/HST 屬於代政府持有的信託款項,董事可能被個人評稅,一般是在其最後一次不再擔任董事後 兩年 內。把工作交給會計師並不能免除這項責任:董事如果已盡到合理審慎之人應有的謹慎,並在疏失發生之前就採取了相應措施,就不須承擔責任。合夥企業的成員(不同時是普通合夥人的有限合夥人除外)要對合夥企業的 GST/HST 負連帶責任。補交未提交的公司稅表一文說明董事面臨的風險。這類個案需要專業判斷:先提交什麼、自願披露是否適用,以及寬免是否現實可行。
請準備:您的企業號碼和線上登入資料(如有)、最近一份 T2 稅表和評稅通知書、缺失期間的銀行和信用卡對帳單、工資記錄、付給會計師的款項記錄、委聘函(如有),以及與會計師之間的所有訊息。
我要怎樣查出會計師實際提交了什麼?
請登入 CRA「我的企業帳戶」,逐一查看每個稅務帳戶。CRA 列出了這些服務:
| 稅務帳戶 | 可查看的內容 |
|---|---|
| 公司所得稅(T2) | 申報狀態、申報結餘、直接存款交易 |
| GST/HST | 應提交和已提交的申報表;帳戶結餘;直接存款交易 |
| 工資 | 申報詳情;帳戶結餘;需要回覆的通知 |
| 所有帳戶 | 郵件、訊息中心、未提交的申報表和結餘、授權代表;直接存款和地址設定 |
在個人資料 → 管理授權代表下,CRA 還讓您查看代表在您的企業帳戶上所做的線上交易。這能顯示會計師在網上做了什麼。直接存款和地址服務則顯示退款和郵件寄往哪裡。
您自己沒有登入帳號?沒有帳號,就無法查看帳戶,也無法在線上取消授權。取得存取權限是首要任務,專業人士可以協助;下文的 AUT-01X 表是以紙本取消會計師存取權限的途徑。
一個稅務帳戶中已提交的申報表,並不代表其他帳戶也已提交。如果企業位於魁北克,GST/HST 一般由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管理。魁北克和艾伯塔省也自行管理並徵收公司稅,所以當地的公司可能還有一份 T2 取代不了的省級申報表(艾伯塔省的是 AT1);魁北克的雇主則要把 QPP、QPIP 和魁北克所得稅的扣繳款項匯給魁北克稅務局。請也向省級機構索取其申報記錄;本頁只涵蓋 CRA 這一方面。如果企業沒有顯示在您的帳戶裡,更換會計師一文說明如何把它加進來。
哪些申報可能逾期?各自的截止日期是什麼時候?
每項申報都有自己的截止日期,也各有對應的 CRA 帳戶。
| 申報 | 一般截止日期 |
|---|---|
| T2 公司稅表 | 須在稅務年度終結後 六個月 內提交。稅款餘額須在年度終結後 2 個月 內繳付;如果符合 CRA 對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CCPC)的條件,則為終結後 3 個月 內。 |
| GST/HST,按月或按季 | 報告期結束後 1 個月 內提交並付款 |
| GST/HST,按年 | 財政年度終結後 3 個月 內提交並支付最後一筆款項。有經營收入且年結日為 12 月 31 日的獨資經營者,適用個人稅表那一行的日期。 |
| 工資匯繳 | 一般匯繳人:付款後次月 15 日。按季匯繳人在 4 月 15 日、7 月 15 日、10 月 15 日和 1 月 15 日付款;加速匯繳人的付款次數更頻繁。 |
| T4 和 T4A 憑證 | 憑證所屬曆年之後二月的最後一天 |
| T5 憑證 | 股息年度之後二月的最後一天 |
| 有經營收入的個人稅表(T1) | 提交期限為 6 月 15 日;如有應繳餘額,期限為 4 月 30 日 |
獨資經營者沒有 T2:經營收入列在所有者的個人稅表上。合夥企業可能要提交 T5013;日期見更換會計師一文。
我要怎樣向會計師取回帳簿、憑證和已提交稅表的副本?
請以書面提出要求,列出項目並訂明日期。如果會計師是 CPA,行業準則要求其迅速把客戶的財產交還客戶或客戶指定的人,並在繼任者取得客戶書面要求時,提供合理且必要的客戶資料(CPA Ontario 準則第 303.1 和 303.2 條)。此處引用的準則文本是 2016 年 2 月版;以監管機構的現行準則為準。
| 通常您可以要求取回 | 通常由會計師保留 |
|---|---|
| 原始收據、發票和支票;銀行記錄;分類帳 | 工作底稿和複核程序 |
| 為您編製的稅表;試算平衡表;結轉明細表(逐年結轉的餘額,例如固定資產) | 事務所的軟體和其他專有資料 |
| 為您完成的工作成果,除非書面協議限制其使用 |
這種劃分來自準則第 303 條的指引。該指引還指出,除非獲付相應時間的報酬,前任會計師一般不須向繼任者提供多於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和稅表的資料,因此您也要自己主動索取屬於您的財產。
如果您的帳簿存放在會計師建立的線上會計檔案裡,請在同一封信中要求成為檔案所有者,或要求提供完整匯出檔案:總分類帳、試算平衡表和銀行對帳表。
CPABC 對卑詩省的同一項繼任規則有相同說明,並指出前任會計師不應因費用未付而扣留客戶資料。這些規則約束的是 CPA。對其他人來說,委聘函和其他法律決定您能要求什麼;請以書面提出要求,如果對方拒絕,律師可以告訴您適用的規定。
等待期間,您可以透過 CRA「我的企業帳戶」中的查詢服務取得早前通知的副本和客製化帳戶對帳單。上述帳戶服務只列出申報狀態和詳情,不提供申報表副本,所以請先向會計師索取已提交 T2 的副本;如果沒有回覆,再問 CRA 能提供什麼。銀行對帳單、發票和工資記錄是重建任何缺失資料的基礎;見補做逾期帳目。CRA 還要求您告知第三方的變更可能影響您的記錄。
我要怎樣把會計師從我的 CRA 帳戶中移除?
請在 CRA「我的企業帳戶」中刪除授權;如果無法登入,則寄送紙本表格。請在終止委聘時才這樣做,不要在會計師仍負責提交時操作,並且先存下帳戶顯示的資料,包括代表的交易清單。
- 線上: 開啟個人資料 → 管理授權代表,然後查看、修改或刪除會計師的授權。這項存取權限會持續到您或代表取消,或授權到期為止。
- 紙本: 簽署 AUT-01X 表後,須在 六個月 內寄到您的稅務中心,否則 CRA 不會處理。簽署人須擁有這些帳戶的簽署授權,姓名須與 CRA 記錄一致。同一份表格也適用於個人(SIN)帳戶,獨資經營者的會計師可能也持有這類帳戶。
該表格的範圍選項(整個企業號碼或單一帳戶),以及新會計師的單獨授權,見更換會計師。
逾期申報要付出什麼代價?有哪些費用已經開始累積?
對 T2 或 GST/HST 申報來說,逾期申報罰款按未繳稅款的百分比計算,所以每多一個完整的月份,金額就增加一次。利息另行計算,可能已經開始累積。
| 申報 | 逾期申報罰款 | 較高的罰款 |
|---|---|---|
| T2 | 在申報截止日未繳稅款的 5%,另加每個完整月份 1%,最多 12 個月 | 10% 另加每月 2%,最多 20 個月,條件是 CRA 曾要求提交該稅表,且前 三 個稅務年度中任何一年須繳逾期申報罰款(《所得稅法》第 162(2) 條) |
| GST/HST | 欠款的 1%,另加該欠款每個完整月份的 25%,最多 12 個月 | 被要求提交後仍未提交,再多罰 $250 |
| 工資匯繳 | 3% 至 10%,按逾期天數而定,針對超過 $500 的應付款項計算;明知或重大過失的未遵守情況不能享有該項減免(《所得稅法》第 227(9.1) 條) | 見逾期工資匯繳 |
| T4 和 T5 憑證 | $100 與每日金額兩者中較高者,每日金額隨憑證份數增加 | 見逾期憑證 |
對公司而言,欠繳利息從稅款到期日起至付款日止,按未繳餘額每日複利計算,利率每三個月調整一次。稅款到期日早於 T2 的申報截止日,所以在申報逾期之前,利息可能已經累積數個月。各項費用如何計算(包括個人稅表)見罰款、利息與寬免。
CRA 發出申報要求函,或按估算評稅,有什麼影響?
要求函使申報成為有期限的法定義務;估算評稅則在您的帳戶上放上一個不是您決定的數字。兩者都不會取消缺失的稅表。
- 申報要求函。 收到 CRA 的信函或通知後,您就依《所得稅法》第 150(2) 款負有法定提交義務,來電的 CRA 人員會給您一個期限。對 T2 而言,如果 CRA 發出要求函,而且前 三 個稅務年度中任何一年須繳逾期申報罰款,就適用較高的重複罰款稅率(10% 另加每月 2%)。
- 估算所得稅評稅。 CRA 可依第 152(7) 款評定應繳稅款。CRA 表示,評稅不會包括您可能本來符合資格申請的自願性扣除。要提出異議,公司的期限是通知寄出後 90 天;個人的期限是該期限與稅表提交到期日後 一年 兩者中較晚者(《所得稅法》第 165(1) 條)。提交缺失的稅表不等於提出異議。
- GST/HST。 《消費稅法》容許 CRA 在沒有提交申報表時也作出評稅,而且責任不因未作評稅而受影響。對於涵蓋您尚未提交的期間的通知,CRA 的決策圖先問您是否收到該期間的提交要求,然後指示除非通知說明不要提交,否則請提交通知所列期間的申報表。異議期限是自通知日期起 90 天。進項稅抵免(ITC)一般須在所屬期間之後 四年 內申請,期限以申報表到期日計算,所以最早那些缺失期間的一般申請可能已超過時限(《消費稅法》第 225(4) 條)。不過,CRA 在評定某一期間時,即使只是申請期限已過,也必須考慮按時提交申報表本來可以得到的、尚未申請的抵免,前提是有所需文件(第 296(2) 條)。在把舊抵免當作失效之前,請先收集每個期間的收據。
請先看通知日期和通知上的指示,再做其他事。如果有多個未提交年度,或要求涵蓋多個稅務帳戶,見補交未提交的公司稅表;GST/HST 估算評稅(包括舊的進項稅抵免)見未提交的 GST/HST 申報表與估算評稅。
我的會計師出了差錯,CRA 能取消罰款和利息嗎?要怎麼申請?
有時可以,但並非理所當然。CRA 的寬免通告指出,納稅人一般須為第三方造成的錯誤或延誤負責,只有特殊情況才有寬免。寬免由 CRA 酌情決定,通告也說明其指引在法律上沒有約束力。
通告列出三類情況:特殊情形、CRA 的行為,以及無力支付或財務困難。通告還說,如果納稅人代表無法控制的特殊情形令納稅人未能履行義務,也可能適用寬免;其特殊情形的例子包括嚴重疾病或意外。這些例子並非詳盡無遺,也沒有單獨列出會計師的延誤,而每項申請都按個案的實際情況處理,所以請準確說明發生了什麼事。
CRA 考慮的因素包括:
- 您的守法記錄;
- 您是否明知仍讓一筆結餘存在並累積欠繳利息;
- 您是否已盡合理謹慎,沒有疏忽或大意;
- 您是否迅速採取行動補救延誤或遺漏。
後兩項現在由您掌握:說明您向會計師詢問了什麼、何時發現疏失,以及您多快提交了申報。
申請時,請登入 CRA「我的企業帳戶」,選擇項目和帳戶,使用「申請罰款和利息寬免」服務,或郵寄 RC4288 表。請提供詳盡、完整和準確的說明,並附上證明文件:委聘函、寫給會計師的有日期的訊息、CRA 帳戶記錄,以及您提交的日期。罰款寬免一般可追溯至在申請所屬曆年之前 10 年 內結束的稅務年度(GST/HST 則為報告期),利息寬免則涵蓋申請年度之前 10 個日曆年度 內累積的利息,加上申請當年累積的利息(IC07-1R1 第 12 至 15.1 段)。申請被拒及後續步驟見罰款、利息與寬免。
自願披露是另一條途徑,但不適用於已經評定的費用。 如果所涉資料已逾期至少 一年 或一個報告期,而且申請是自發提出的,CRA 的自願披露計劃一般會減免 100% 的罰款和 75% 的利息。申請必須出於自願:審計或調查開始之後不可。CRA 如果來信指出錯誤或訂出期限,申請一般就屬於受促使的申請,可獲 25% 的利息減免,以及最高 100% 的罰款減免。該計劃不涵蓋已經評定的罰款和利息(IC00-1R7 第 11 段和第 16 至 21 段;GST/HST 備忘錄 16-5-1),所以請在逾期申報提交並被評稅之前作出決定。申請如何運作見審查、審計與自願披露。
我可以向會計師的監管機構投訴嗎?它能做什麼?
如果會計師是 CPA,省級 CPA 機構可以審查其操守。其程序不處理收費糾紛,所列的處理結果也不包括賠償您。四個省級機構如下:
| 機構 | 適用對象 | 它表示不處理的事項 |
|---|---|---|
| CPA Ontario | 現任或前任會員、學生和事務所 | 其程序不是會員與客戶之間收費或財務糾紛的處理場所 |
| CPABC | 會員、前會員、專業會計公司、註冊事務所和學生 | 不介入會員與客戶之間的帳單糾紛 |
| CPA Alberta | 會員、事務所和候選人 | 收費糾紛通過另設的收費糾紛頁面處理 |
| Ordre des CPA du Québec | CPA、部分前會員,以及在 CPA 監督下工作的人 | 不能透過調查程序索取補償和損害賠償 |
每個連結的頁面都說明如何提出投訴。其他省份有各自的 CPA 機構和規則;請查詢會計師所在省份的機構。
CPA Ontario 的指南列出其可作出的處理結果:結案、提供指引或告誡、轉介,以及紀律聆訊。其中不包括向客戶作出賠償。投訴一旦提交就無法撤回,CPA Ontario 也可能把您提交的資料告知會計師,所以請先檢查文件內容。它要求提供委聘函、財務報表、稅務申報和往來信件等證明文件。投訴不會替您提交任何申報,所以不能取代申報。
如果我的記帳員或會計師不是 CPA,我可以向誰投訴?
CPA 機構的程序只涵蓋其會員、學生和事務所。不屬於這些類別的人,一般不在其管轄範圍內:CPA Ontario 表示,許多投訴涉及其管轄範圍以外的問題,可能建議投訴人尋求法律意見。
不是 CPA 的記帳員或報稅員可能不屬於任何受規管的專業,那麼任何 CPA 機構都對其沒有權限。請先確認對方是不是 CPA;方法見選擇會計師。如果不是,您的選擇包括委聘函的條款和民事索償。如果沒有書面委聘,請用手上的資料重建:有日期的訊息、付給會計師的銀行轉帳或支票,以及您寄出的資料副本。CPA Ontario 的指南還把民事和刑事司法系統、當地執法機構和獨立法律顧問列為其他選擇。
如果您發現已提交的稅表含有您從未提供的數字,更正過往錯誤見審查、審計與自願披露。
我能追回因漏報而繳付的罰款或費用嗎?
不會自動追回。寬免取消的是 CRA 的收費,不是付給會計師的費用,而且安大略省和卑詩省的機構不介入收費糾紛。
這項疏失造成的損失,例如沒有被取消的罰款和利息,是民事索償的可能標的之一,這屬於法律問題。魁北克紀律調查官(syndic)的頁面提示讀者留意專業責任保險基金和賠償基金,並建議就民事追索權向律師查詢。
民事索償有時效,由省法律規定。CPA Ontario 的保存指引(第 218 條)指出,疏忽訴訟在損害為人所知或應該為人所知時產生,並建議就時效尋求法律意見。請及早取得該意見,並保留委聘函和所有訊息。
舉例
所示金額僅作說明,以加元計。
安大略省公司,T2 從未提交
一家年結日為 12 月 31 日的公司,T2 的截止日為 6 月 30 日。會計師從未提交,也不再回覆。CRA 帳戶顯示,在申報截止日有 C$10,000 的稅款未繳;假設 CRA 沒有發出要求函,之前也沒有逾期申報罰款。新會計師在 10 月 1 日提交,已逾期整整三個月。逾期申報罰款是 5% 加上三個月的 3%:C$10,000 的 8%,即 C$800。欠繳利息從稅款到期日起已經累積,比 6 月 30 日早了數個月,這部分另計。這份 T2 逾期不到一年,所以不能用自願披露;尚未申請寬免,所有者保留的未獲回覆訊息記錄會用於該項申請。
獨資經營者,缺少四份 GST/HST 申報表
一位銷售額為 C$120,000 的獨資經營者,在 CRA「我的企業帳戶」中發現四份 GST/HST 申報表從未提交,而且一份通知顯示,CRA 在要求提交申報表之後作出了估算評稅。所有者記下通知日期和通知上的指示。CRA 的決策圖指出,除非通知說明不要提交,否則應提交通知所列每個期間的申報表,所以所有者在提交任何資料之前,先收集每個期間的銷售記錄和收據。最早期間的一般申請可能已過期限,但只要有文件,CRA 仍可在評稅時准許抵免,沒有文件的抵免則不能申請;如果會計師持有記錄,信函中會先要求取回。
卑詩省公司,有 5 名雇員
一家有 5 名雇員的卑詩省公司聯絡不上會計師。兩年的 T4 憑證和工資對帳尚未確認。所有者在 CRA「我的企業帳戶」的工資帳戶中查看已入帳的匯繳和已提交的申報表,存下申報詳情,刪除會計師的授權,再由新會計師提交缺失的部分。逾期憑證罰款如何計算,見憑證指南。
您的情況不同?
- 您收到 CRA 的要求函或估算評稅,或者 T2、GST/HST 和工資共有兩個或更多缺失年度,或者您無法確認提交了什麼: 請尋求公司稅務協助,釐清哪些申報逾期、應按什麼順序提交、自願披露或寬免是否可行,以及由誰提交。處於相同情況的獨資經營者可以尋求個人稅務協助。
- 您交給會計師的款項從未到達 CRA,或者已提交的稅表含有您從未提供的數字: 這已超出逾期申報的範圍。更正過往錯誤見審查、審計與自願披露,先做什麼見公司稅務協助。
- 您的公司有多個未提交年度: 見補交未提交的公司稅表。
- CRA 估算了您的 GST/HST: 見未提交的 GST/HST 申報表與估算評稅。
- 漏報了工資匯繳或憑證: 見逾期工資匯繳和逾期 T4 與 T5 憑證。
- 缺失期間的帳目落後或遺失: 先看補做逾期帳目,並尋求記帳協助。
- 您準備更換會計師: 見更換會計師和選擇會計師。
- 會計師也處理您的個人稅表: 見補交未提交的稅表。
- 會計師還處理了境外財產、境外關聯企業或美國公司: 見境外財產與關聯企業申報和加拿大公司漏報的美國稅表。
- 您想在 CRA 採取行動之前披露漏報的稅表,或者 CRA 已展開審查或審計: 見審查、審計與自願披露。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CRA 評定異議的標準截止日期 T2 公司所得稅及 GST/HST 的評稅,從函件寄出後起算;個人所得稅的截止日期可能較晚 | 90 天 | 《所得稅法》第 165 條 核對日期 |
| 按聯邦規定,董事離任後的責任追究期間 《所得稅法》第 227.1(4) 款限制啟動追繳程序的時間;《消費稅法》第 323(5) 款限制對董事評定 GST/HST 責任的時間。兩者均自該人士最後一次卸任董事之日起計算。 | 兩年 | 《所得稅法》第 227.1(4) 款 核對日期 |
| T2 稅表的提交截止日期 自公司每個稅務年度結束之日起計算,包括視同結束的短稅務年度 | 六個月 | CRA:公司所得稅稅表的提交時間 核對日期 |
| 公司繳清餘額稅額的一般截止日 公司稅務年度結束後起算,適用於大多數所得稅餘額 | 2 個月 | CRA:公司所得稅繳納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 合資格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CCPC)稅額結清日 公司稅務年度結束後起算,前提是符合 CRA 對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CCPC)的相關條件 | 3 個月 | CRA:公司所得稅繳納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 按月或按季度申報 GST/HST 的截止日 GST/HST 申報期結束後起算,申報及繳稅均適用 | 1 個月 | CRA:GST/HST 申報要求和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 GST/HST 年度申報的一般截止日 從財政年度結束後起算,適用於大多數企業的申報及稅額結清 | 3 個月 | CRA:GST/HST 申報要求和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 CRA 一般類別雇主的工資扣繳匯繳截止日期 CRA 必須在這一日期前收到匯繳納項;加速匯繳和按季匯繳的安排不同 | 付款後次月 15 日 | CRA:雇主指南——工資扣繳及匯繳 核對日期 |
| T4 提交截止日期 T4 憑證須在此日期前交給雇員並提交 T4 申報表;該日適逢週末或法定假日時,適用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的規則 | 憑證所屬曆年之後二月的最後一天 | CRA:雇主指南——提交 T4 稅務憑證和匯總表 核對日期 |
| T5 提交截止日期 T5 憑證須在此日期前提交並寄給收款人;週末及假日規則可能使 CRA 的截止日順延 | 股息年度之後二月的最後一天 | CRA:T5 資訊申報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 個人或配偶經營業務時,加拿大個人稅表申報截止日期 符合第 150(1)(d)(ii) 段的合資格個人,為次年 6 月 15 日 | 6 月 15 日 | 《所得稅法》第 150(1)(d)(ii) 段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個人報稅及繳清餘額的一般日期 稅務年度結束後的一般日期;遇週末或認可的假日,可能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某些稅表的申報日期不同 | 4 月 30 日 | CRA:申報及支付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 AUT-01X 表的提交期限 自簽署日期起六個月內,將 AUT-01X 表寄到稅務中心,否則 CRA 不會處理 | 六個月 | CRA:AUT-01X 表,取消代表授權 核對日期 |
| T2 一般遲交罰款的基本金額 稅表到期時,按到期未繳稅款的百分比計算 | 5%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開始前須知 核對日期 |
| T2 一般遲交罰款的每月金額 每個完整的遲繳月份,按到期未繳稅款的百分比計算 | 1%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開始前須知 核對日期 |
| T2 一般遲交罰款的每月上限 一般罰金最多計入的完整逾期月數 | 12 個月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開始前須知 核對日期 |
| 重複遲交 T2 罰款的基本金額 CRA 已要求申報,且此前三個稅務年度中任何一年曾被處以逾期申報罰款時適用 | 10%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開始前須知 核對日期 |
| 重複遲交 T2 罰款的每月金額 重複罰款下,每個完整的遲繳月份,按到期未繳稅款的百分比計算 | 2%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開始前須知 核對日期 |
| 重複遲交 T2 罰款的每月上限 再次逾期申報罰金最多計入的完整逾期月數 | 20 個月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開始前須知 核對日期 |
| 重複遲交 T2 罰款的回溯期 CRA 要求提交當年稅表時,會查核已評定遲交罰款的前幾個稅務年度 | 三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開始前須知 核對日期 |
| GST/HST 逾期申報罰金的基本比率 按報稅截止日的欠繳金額計算 | 1% | CRA:GST/HST 逾期申報罰款 核對日期 |
| GST/HST 逾期申報罰金每月加收的比率 每個完整遲交月份的基本罰款比例,最多 12 個月 | 25% | CRA:GST/HST 逾期申報罰款 核對日期 |
| GST/HST 逾期申報罰款,每月上限 逾期提交罰款中按月計算的部分,最多計算逾期 12 個完整月份 | 12 個月 | CRA:GST/HST 逾期申報罰款 核對日期 |
| 無視 GST/HST 申報要求告知的罰金 收到催報函件後仍未申報的額外罰款 | $250 | CRA:GST/HST 逾期申報罰款 核對日期 |
| 工資遲匯繳比率:遲 1–3 天 按遲匯繳 1–3 天的金額計算 | 3% | CRA:工資扣繳款項的匯繳時間 核對日期 |
| 工資遲匯繳比率:遲超過 7 天 按遲匯繳超過 7 天或未匯繳的金額計算 | 10% | CRA:工資扣繳款項的匯繳時間 核對日期 |
| 工資遲匯繳一般罰款的門檻 罰款適用於超過此金額的已扣款項;明知或嚴重疏忽時,較小金額也適用 | $500 | CRA:工資扣繳款項的匯繳時間 核對日期 |
| T4/T5 資訊申報表遲交的最低罰款 CRA 減免政策下每類申報表的最低罰金 | $100 | CRA:資訊申報表的提交時間 核對日期 |
| 自報稅截止日起算的個人所得稅異議期間 T1 第 I 部分評定異議的截止日期,是自申報截止日起計此期間,或自通知寄出日起計 90 天,以較遲者為準 | 一年 | 《所得稅法》第 165 條 核對日期 |
| GST/HST 提出異議的期間 從評稅函件寄給當事人後起算;可能可以按第 303 條申請延期 | 90 天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消費稅法》第 301(1.1) 條 核對日期 |
| GST/HST 進項稅抵免(ITC)的一般申請期限 適用於不屬於指定人士的申請人,自原申報期結束時起計算;須在該期間內結束的最後一個申報期的申報截止日前申請,法定例外情況除外 | 四年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消費稅法》第 225(4)(b) 條 核對日期 |
| 罰款的納稅人寬免申請期限 寬免涵蓋在提出申請或提交稅表所屬曆年之前的這個年數內結束的稅務年度;期限每年 1 月 1 日向前推移 | 10 年 | CRA:《納稅人寬免規定》,IC07-1R1,第 12 至 14 段 核對日期 |
| 納稅人寬免:利息的回溯期間 利息寬免可涵蓋在提出申請當年之前這麼多個曆年內累計的利息 | 10 個日曆年度 | CRA:納稅人寬免規定,IC07-1R1,第 15 段 核對日期 |
| 自願披露計劃:所涉漏報至少須已存在的時間 該資料須已逾報送截止日期至少這麼長時間,或已逾一個申報期間 | 一年 | CRA:自願披露計劃的資格條件 核對日期 |
| VDP 自發申請的罰款減免 合資格的自發申請通常可減免的適用罰款比例 | 100% | CRA:IC00-1R7 自願披露計劃第 21 段 核對日期 |
| VDP 自發申請的利息減免 合資格的自發申請通常可減免的適用利息比例 | 75% | CRA:IC00-1R7 自願披露計劃第 21 段 核對日期 |
| VDP 受提示申請的利息減免 合資格的受提示申請通常可減免的適用利息比例 | 25% | CRA:IC00-1R7 自願披露計劃第 21 段 核對日期 |
| VDP 受提示申請的罰款減免上限 合資格的受提示申請可獲適用罰金減免的最高比例 | 100% | CRA:IC00-1R7 自願披露計劃第 21 段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CRA:「我的企業帳戶」中的服務
- CRA:企業如何授權代表
- CRA:授權代表
- CRA:AUT-01X 表,取消代表授權
- CRA:您在記錄方面的責任
- CRA:帳戶對帳單(公司帳戶)
- CRA:公司所得稅稅表的提交時間
- CRA:GST/HST 申報要求和截止日期
- CRA:工資扣繳款項的匯繳時間
- CRA:資訊申報表的提交時間
- CRA:GST/HST 登記人一般資料(RC4022)
- CRA:避免公司稅罰款
- CRA:GST/HST 逾期申報罰款
- CRA:了解利息(公司)
- CRA:未提交的稅表
- CRA:GST/HST 異議決策圖
- Justice Laws:《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299 條
- Justice Laws:《消費稅法》第 225 條
- Justice Laws:《消費稅法》第 296 條
- Justice Laws:《消費稅法》第 272.1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65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227 條
- CRA:自願披露計劃通告 IC00-1R7
- CRA:GST/HST 備忘錄 16-5-1,自願披露計劃
- CRA:公司分期預繳稅指南(T7B-Corp)
- CRA:雇主指南,工資扣繳款項與匯繳(T4001)
- 艾伯塔省:公司所得稅
- CRA:董事責任(IC89-2)
- CRA:個人稅表的提交日期
- CRA:資訊通告 IC07-1R1,納稅人寬免規定
- CRA:如何申請罰款和利息寬免
- CPA Ontario:專業失當與投訴
- CPA Ontario:CPA 職業操守準則
- CPABC:提出投訴
- CPABC:客戶關係終止時的專業責任
- CPA Alberta:操守與紀律
- Ordre des CPA du Québec:舉報 CPA 的操守問題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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