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出租自住房屋的地下室套房、一個樓層或房間的加拿大屋主
- 興建或裝修了套房,或曾在樓層之間搬遷,並想保住主要居所免稅待遇的屋主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把整棟房屋改為出租,以及逾期或漏提交的用途改變選擇
- 如何計算和申報出售房屋時的免稅部分
- 是否申報資本成本免稅額,以及出售時的追回
- 關於合法套房、許可證和租賃的地方規則,以及魁北克稅表
出租地下室套房或房間時,怎樣在 T776 表劃分自用部分與出租部分的房屋費用?
涵蓋整棟房屋的每一項費用,按平方米,或按您出租的房間數,在自用部分與出租部分之間劃分,然後扣除出租部分。只因套房而產生的當期費用,可以全額扣除;興建和改善費用則屬於資本費用。CRA 兩種方法都有提到;無論您用哪一種,都要保留計算依據的量度資料(CRA T4036 指南)。
| 方法 | 計算 | 須保留 |
|---|---|---|
| 平方米 | 出租部分的面積 ÷ 房屋面積 | 平面圖或量度記錄 |
| 房間數 | 您出租的房間數 ÷ 房屋的房間數 | 房間數記錄 |
如果您把一個房間租給房客,可以申報該房間的全部費用。對於共同使用的房間,例如廚房或客廳,可以申報其中一部分,並依據可供使用的情況或共用人數等因素計算(CRA T4036 指南)。
在 T776 表的第 4 部分,填入每項費用的全額,並在自用部分一欄填入您自己負擔的比例。
整棟房屋能否保住主要居所身份,是另一項要符合三個條件的測試;請看下面「出租地下室套房或房間會使我失去主要居所免稅待遇嗎?」
哪些情況不單純:
- 套房是為出租而興建或裝修的,這屬於結構性改動,所以該部分可能被視為出售。
- 您已經申報或打算申報資本成本免稅額(CCA),這可能會取消出租部分的免稅待遇。
- 出租部分很大,或您曾在樓層之間搬遷,因此用途改變的規則可能適用。
- 您預期在未來幾年內出售房屋,屆時出租部分可能需要另行計算。
- 套房以不足 90 天的短期入住方式出租。
- 套房出現虧損,或以前年度的租金沒有申報。
請準備: 平面圖或房間數;租約和起租日期;已收租金;房產稅、保險、房貸和水電費對帳單;維修或興建的發票;以及您買房的價格,和開始出租時房屋的價值。
哪些費用屬於全額出租費用,哪些要劃分?
只為套房而發生的費用屬於全額出租費用,涵蓋整棟房屋的費用要劃分,有些費用則永遠不可扣除。CRA 允許為賺取租金而發生的合理費用(CRA:租金費用)。
| 費用 | 處理方式 |
|---|---|
| 套房的廣告費;套房內的維修和保養 | 全額屬於出租費用。 |
| 房產稅 | 劃分。可在該空間可供出租的期間內扣除。 |
| 房屋保險 | 劃分。涵蓋不止一年的保費,只能扣除其涵蓋年度的部分。 |
| 房貸利息 | 劃分。為購買或改善物業而借款的利息可以扣除;房貸本金不可扣除。 |
| 水電費 | 按面積或房間數劃分;只有在套房有自己的電錶且由您付費時,才全額屬於出租費用。請看下一節。 |
| 整棟房屋的維修,例如屋頂或暖氣爐 | 劃分,但僅限工程只是修復物業的情況。改善工程屬於資本費用,不能作為當期費用扣除。 |
| 您自己的勞動 | 不可扣除。 |
以上各行以 CRA T4036 指南為依據。維修與資本費用的區別,請看出租物業維修:當期費用還是資本費用;再融資或借款的利息,請看出租物業的利息扣除;要讓帳簿與 T776 表各行對得上,請看出租物業費用各行說明。
如果租金已包含水電費,應該怎樣扣除?
當租賃安排訂明由您負責出租空間的水電費時,您可以扣除瓦斯、燃油、電、水和有線電視等費用(CRA:租金費用)。租金包含水電費時,要把全額租金作為收入申報,並把套房應佔的帳單金額作為費用扣除。
如果租客直接支付獨立電錶的費用,那個電錶您就沒有可扣除的水電費。如果房屋只有一個電錶,請用您劃分其他共同費用所採用的面積或房間比例,劃分帳單。租約應該寫明租金包含哪些水電費;扣除額按這項安排計算。
出租地下室套房或房間會使我失去主要居所免稅待遇嗎?
不一定。您申報租金,並可以申報除 CCA 之外的租金費用,而整處物業仍可保住主要居所身份。三項條件全部符合時,CRA 視整處物業仍保持其作為主要居所的性質(CRA:主要居所;Folio S1-F3-C2,第 2.59 段)。
| 條件 | 含義 | 什麼情況下不符合 |
|---|---|---|
| 附帶使用 | 相對於作為您的住所,出租用途所占比例很小。 | 把房屋的大部分出租,使出租成為主要用途。 |
| 沒有結構性改動 | 您沒有為了適合出租而改動物業。 | 把房屋的一部分改為獨立套房。 |
| 不申報 CCA | 您沒有就該物業申報資本成本免稅額。 | 在任何一年就出租部分申報 CCA。 |
只要有一項條件不符合,CRA 通常會認為出租部分的用途已經改變。即使您沒有出售任何東西,該部分仍被視為按其占房屋公平市價(出售時的價格)的比例出售,並以相同金額買回,除非您按《所得稅法》第 45(2) 條作出選擇(CRA:主要居所)。您自住的部分仍可以是主要居所。
如果出租部分不屬於 CRA 附帶使用的做法,日後出售時,可能需要為您自住部分和出租部分分別計算,而選擇也可能影響這些計算;請看主要居所免稅。
尚未明確的地方。 這些條件是 CRA 的做法,不是《所得稅法》的字面規定;該法規定用途改變時視同出售(第 45(1) 條)。CRA 說出租用途必須很小,但沒有給出百分比。它的措辭針對您所作的改動,所以買房時套房已經存在的情況沒有說明,要看具體事實。
申報 CCA 為什麼會影響免稅待遇?
就出租部分申報資本成本免稅額,會終止 CRA 對附帶使用的處理方式,而視同出售則從出租用途開始的時間起算,而不只是從您申報 CCA 的那一年起算(Folio S1-F3-C2,第 2.60 段)。CCA 是出租建築物在稅務上的折舊。
CRA 的租金指南允許出租自住房屋一部分的房東,就出租面積申報 CCA,但以不製造或擴大租金虧損為限,其例子也說明該建築物沒有被指定為主要居所(CRA T4036 指南)。申報 CCA 會帶來上述後果,所以 CCA 的選擇從第一次申報起就帶有這些後果;請看出租物業該不該申報 CCA。
如果我新增或裝修了套房,會怎樣?
興建或裝修獨立套房屬於結構性改動,所以附帶使用的做法不涵蓋該部分。CRA 的 Folio 把房屋的一部分改為獨立住宅單位,列為用途出現重大且較持久改變的例子(Folio S1-F3-C2,第 2.57 和 2.58 段)。
如果沒有作出選擇,套房占房屋的比例(通常按面積計算),會被視為在用途改變當日,按其占公平市價的比例出售(CRA:主要居所)。
按第 45(2) 款作出選擇,須簽署一封信,並與用途改變當年的稅表一併提交,這樣可以停止視同出售。之後如果申報 CCA,該選擇會從該年第一天起被撤銷(Folio S1-F3-C2,第 2.48 和 2.60.1 段)。CRA 也把四年規則適用於部分改變:選擇有效的最多四個稅務年度內,出租部分可以算作主要居所年度,儘管您沒有住在那裡。這不限制您自住的部分。收入仍須申報,也不應申報 CCA(Folio S1-F3-C2,第 2.50、2.51 和 2.60.1 段)。漏了選擇?請看自住房屋改為出租:選擇與日後出售。
延長物業使用年限的翻新工程,通常屬於資本費用,不是當期費用(CRA T4036 指南)。請把興建工程的發票與維修發票分開保管。
我把主樓層出租後搬到樓下,或在年中改了安排:有什麼變化?
您的費用與出售問題是分開的:按面積或房間數,扣除整棟房屋費用中出租部分在出租或可供出租期間的份額。把房屋大部分出租,不屬於附帶使用。CRA 沒有給「附帶」定出百分比,但出租比例越接近房屋的大部分,越難符合這項條件,而重大的用途改變可能引發視同出售的規則,除非適用第 45(2) 款的選擇(第 45(1)(c) 條;CRA:主要居所)。
房產稅可在該空間可供出租的期間內扣除(CRA:租金費用)。如果比例在年內有變,請分別計算每個期間,並保留日期記錄。
空間改回自用,屬於第二次用途改變,該部分會再次被視同出售(Folio S1-F3-C2,第 2.57 段)。按第 45(3) 款作出的選擇,可以延遲從收入用途改回主要居所所產生的影響。您要簽署並與實際出售當年的稅表一併提交,或在 CRA 提出要求後 90 天內提交(以較早者為準);如果在改變之前,您或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侶曾就該物業獲准申報 CCA,則該選擇不適用(《所得稅法》第 45 條)。這是否適用於為自住而購買的房屋,應請教 CPA。
如果您已搬出並出租整棟房屋,請看把自住房屋改為出租。如果只是更換樓層,請記下日期、新舊出租比例,並取得當日房屋的價值,例如估價或可比較的成交價。
套房出現虧損時可以申報嗎?CRA 有什麼期望?
只有在費用是為賺取租金而發生、且您合理預期能賺取利潤時,租金虧損才可以減少其他收入。CRA 說,如果您對出租部分沒有合理的盈利預期,就不能申報該部分的費用(CRA T4036 指南)。
CRA 的指南列出三項限制。子女或與您同住的任何人,為家用或伙食費付的少量金額,視為分攤費用,不是租金。以低於其他租客所付的租金,把物業租給認識的人,不能產生虧損。持續虧損可能表示該出租不屬於收入來源。CCA 不能製造或擴大虧損(CRA T4036 指南)。
請保留租約、已收租金的證明、您訂定租金的方式,以及每一項費用的收據。若套房年年虧損,請看租金虧損與 CRA 審查。
出租作住宅用途的套房,需要收取或繳付 GST/HST 嗎?
套房以一個月或以上為單位作為住所租出的租金,屬於免稅供應,所以您不需要收取 GST/HST(《消費稅法》Schedule V 第 I 部分第 6 條;CRA 備忘錄 19.2.2)。
只作免稅供應的人,一般不能登記 GST/HST,一般也不能就製造這些供應的成本申報進項稅抵免(ITC)(CRA:RC4022)。那麼,您為套房的材料或承包商所繳的稅款,就是一項成本。如果工程產生了新的或經過大幅翻新的單位,建築商自用供應規則也可能視同按其公平市價徵收 GST/HST,即使您沒有登記;但如果該房屋主要由您或有關係的個人用作住所,而您沒有申報進項稅抵免,則不適用(《消費稅法》第 191 條)。CRA 的租金指南介紹了一項退稅,適用於為長期出租而興建或大幅翻新住房的房東;請看住宅物業的 GST/HST。
不足一個月的入住則不同:由登記人提供時,一般須課稅,除非租金為每天 $20 或以下。只要您在單一季度內和過去四個季度內,您與關聯人士的全球應稅銷售額合計,都維持在 $30,000 或以下,就不需要登記(CRA:RC4022)。
合法套房和短期出租要符合哪些當地規定?
套房是否合法,以及適用哪些許可證、分區、建築和消防規定及租賃法律,由各省和各市政府規定。本頁不涵蓋這些規則;出租前請向您所在的市政府查詢。
對於短期入住,當地規則會影響您的稅表。連續不足 90 天出租或提供出租的住宅物業,屬於短期出租。如果該地點不允許,或缺少規定的登記、牌照或許可證,原本可扣除的費用中,屬於不合規日數的部分會被否定:費用 × 不合規日數 ÷ 短期出租日數(《所得稅法》第 67.7 條;CRA 稅務提示)。T776 表在第 9366 行申報這項金額。該規則涵蓋整棟房屋或其任何部分。短期出租的收入何時屬於經營收入,請看短期出租收入。
舉例
所有金額均以加元計,僅作說明。
按面積劃分套房
一棟房屋的面積為 180 平方米,地下室套房為 60 平方米,占三分之一。房屋的房產稅、保險、房貸利息和水電費合計 C$19,800,所以出租部分為 C$6,600。套房內的維修費為 C$1,400,全額屬於出租費用。在 T776 表上,費用合計 C$21,200,自用部分為 C$13,200,可扣除費用為 C$8,000。租金為 C$24,000,扣除 CCA 之前的租金淨收入為 C$16,000。業主沒有申報 CCA。無論 CRA 附帶使用的做法是否適用,劃分方式都相同;那是另一項測試。
兩間臥室租給學生
一棟房屋有八個房間,屋主以包含水電費的租約出租兩間臥室。按房間數計算,出租比例為四分之一。共同費用共 C$24,000(含水電費),得出租部分為 C$6,000。屋主沒有作結構性改動,也沒有申報 CCA,所以只要出租用途相對於自住仍然很小,就可以符合 CRA 附帶使用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按 CRA 的做法,整棟房屋保持其身份。四分之一是否算「很小」,是尚未明確的地方,因為 CRA 沒有給出百分比。租金和 C$6,000 的費用,仍然要填入 T776 表。
把地下室裝修成獨立套房
一棟以 C$600,000 買入的房屋,價值 C$900,000;屋主花了 C$60,000,把 60 平方米的地下室(占 180 平方米的三分之一)裝修成獨立套房,並開始出租。根據 CRA 的 Folio,獨立套房屬於用途的重大改變,所以房屋的三分之一一般被視為以 C$300,000 出售,並以相同金額買回,除非與該年稅表一併提交第 45(2) 款的選擇。只有超出該部分成本的收益才計算在內,而不是 C$300,000,而且指定或選擇可以保護這項收益;選擇不會使套房無限期享有免稅待遇。C$60,000 是資本成本,不是維修費。日後如果申報 CCA,該選擇會從該年第一天起被撤銷。這些步驟都取決於日期和價值。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為出租而興建或裝修了套房、曾在樓層之間搬遷,或打算很快出售: 費用劃分、是否要申報 CCA、用途改變如何申報,以及日後出售如何處理,都取決於日期和價值。請備齊平面圖、興建發票、開始出租時房屋的價值和您的購買記錄,並尋求個人稅務協助。
- 您沒有套房租金和費用的記錄,或記錄把房屋和套房混在一起: 劃分費用需要租約、已收租金,以及按月份整理的帳單。如何建立記錄,請看出租物業費用各行說明;如果必須重建以前年度的記錄,請尋求個人稅務協助。
- 您以前年度出租過,但沒有申報租金: 請看未申報收入與自願披露,並尋求個人稅務協助。
- 您出租整棟房屋,或已搬出: 請看把自住房屋改為出租。
- 您打算出售房屋: 請看主要居所免稅。
- 您正在考慮是否申報 CCA: 請看出租物業該不該申報 CCA。
- 您的套房虧損: 請看租金虧損與 CRA 審查。
- 您按晚或按週出租: 請看短期出租收入。
- 您與配偶或共同擁有人分攤租金: 請看共同擁有出租物業的申報。
- 父母、子女或親屬住在套房: 為家用支付的少量款項屬於分攤費用,不是租金,也不能申報虧損;請看租金虧損與 CRA 審查和租金收入。
- 您住在魁北克: 居民可能須另行提交省稅表,本頁只涵蓋聯邦規則(CRA:魁北克所得稅表包)。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GST/HST:住宅單位短期住宿免稅的每日租金上限 以居住或住宿為目的供應住宅單位,只要每個佔用日的代價不超過此金額即屬免稅,即使住宿不足一個月也一樣 | $20 | 《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附表 V,第一部分,第 6(b) 條 核對日期 |
| GST/HST 小供應商門檻 與關聯公司合計的全球應稅銷售額(包括零稅率供應),在一個日曆季度內或最近連續四個日曆季度內;不含金融服務、資本財產及商譽的銷售 | $30,000 | CRA:何時須註冊並開始收取 GST/HST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CRA:T4036 指南,租金收入(Rental Income)
- CRA:主要居所及其他不動產
- CRA:所得稅 Folio S1-F3-C2,主要居所
- CRA:可扣除的租金費用
- CRA:T776 表(Statement of Real Estate Rentals)
- CRA:GST/HST 備忘錄 19.2.2,住宅不動產租賃
- CRA:GST/HST 登記人一般資訊(RC4022)
- CRA:短期出租收入可扣除項目的規則變更
- CRA:魁北克所得稅表包
- 《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45 條
- 《所得稅法》第 67.7 條
- 《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123(1) 條及 Schedule V 第 I 部分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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