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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屋改出租,或搬進出租房屋的稅務

在加拿大,把自住房屋改作出租,或把出租房屋改為自住,通常視同按公平市價出售,即使沒有買家。主要居所免稅額可能使已累積的收益免稅。第 45(2) 或 45(3) 條選擇可以遞延視同出售,但 CCA 和主要居所指定可能改變結果。

稅務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譯自英文指南

適用對象

  • 在加拿大把整間自住房屋改作出租的個人
  • 在加拿大搬進整間出租物業的個人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主要居所免稅額的詳細計算
  • 只出租房屋間或住宅的一部分
  • 每年的租金收入與費用計算
  • 日後出售物業的稅務
  • 非居民房東的申報與離境稅

把自住房屋出租,在稅務上算出售嗎?

算。把整間自住房屋從自用改為出租時,通常被視為按公平市價出售,並立即按該價值買回。公平市價是獨立買家在公開市場上願意支付的價格。過程中不需要有任何款項易手。搬進出租物業時,通常適用相反方向的同一規則(《所得稅法》第 45(1) 條;CRA:公平市價)。

在適用視同出售的情況下,當時的公平市價把改變用途前的收益與日後的增值分開。即使選擇令當時不發生視同出售,也請記錄改變用途時物業的價值。選擇不會重設成本;如果第 45(2) 條選擇日後被撤銷,視同出售發生在該稅務年度的第一天(CRA:主要居所指引;CRA:資本利得記錄)。

改變沒有選擇時的一般結果可能的選擇
整間自住房屋改為出租按公平市價視同出售;須在改變用途的年度申報任何收益第 45(2) 條可以遞延視同出售
整間出租房屋改為自住按公平市價視同出售;可能產生收益和 CCA 回收符合資格時,第 45(3) 條可以遞延資本利得

這些規則針對整間物業。出租一個房間或地下室,結果可能不同;請參閱主要居所免稅額。

如果房子一直是我的自住房屋,視同出售還要繳稅嗎?

如果物業符合條件,而且您的家庭在這些年度沒有指定另一處房屋,主要居所免稅額往往可以消除到改變用途日為止的收益。視同出售仍須申報,並且須指定該房屋;收益獲得豁免,不代表可以免於申報(CRA:主要居所)。

請就視同出售的年度填寫 Schedule 3 和 T2091(IND) 表。如果您在持有的每一年都指定該房屋,而且收益全部獲得豁免,請填寫 Schedule 3 的主要居所指定部分和 T2091 的第 1 部分;不要在 Schedule 3 填入收益金額。紙本稅表要附上 T2091;電子報稅的話,請自行保留,以備 CRA 查詢(CRA:Schedule 3;CRA:T2091(IND) 表)。如果該房屋並非在您持有的每一年都符合資格,部分收益可能要課稅。前自住房屋的個人使用損失,一般不可扣除(CRA:主要居所)。指定和計算方法,請參閱主要居所免稅額。

自住房屋改為出租時,第 45(2) 條選擇如何延後繳稅?

第 45(2) 條選擇,是在適用視同出售規則時,把您的住宅視為沒有發生改作收益用途的改變。因此,您在改變用途時不用申報該改變所產生的資本利得;收益可能在您實際出售,或選擇被撤銷時才產生(《所得稅法》第 45(2) 條;CRA:主要居所指引)。

這項選擇不會令租金變成免稅收入。從物業出租之時起,請申報租金收入和合資格費用。每年的稅表,請參閱租金收入(CRA:資本利得指南)。

選擇只是延後收益,並不保證最終的收益獲得豁免。您可以為這處物業指定的年度、您的加拿大居民身份,以及您家庭擁有的其他房屋,共同決定處置時的免稅額(CRA:主要居所指引)。

前自住房屋出租期間,可以繼續算作主要居所多久?

在第 45(2) 條選擇有效的情況下,如果沒有合資格的家庭成員居住,前自住房屋最多可以符合四個稅務年度的資格。非居民仍可作出該選擇,並可指定該房屋,但加拿大居民身份會影響免稅額能保護多少收益(CRA:主要居所指引)。

選擇是讓這些出租年度保持符合資格,並不會自動指定它們。您在申報出售或視同出售時選擇年度。您的家庭不能在同一年指定另一處房屋(CRA:主要居所指引;《所得稅法》第 54 條)。

這四年之後,選擇可以繼續有效,但依此規則,一般不能再把沒有合資格居住的額外年度指定為主要居所。四年屆滿並不會自動引發視同出售。最終出售時,部分收益可能要課稅。為前自住房屋指定出租的年度,也會用掉家庭不能再為新房屋指定的年度(CRA:主要居所指引)。

因僱主調職,可以取消四年限制,但必須符合第 54.1 條的條件。搬家必須是因您或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侶的工作調動;僱主必須與您沒有關聯;前自住房屋到新工作地點的距離,按最短公共路線計算,必須比後來的住所至少遠 40 公里;而且您必須在任職期間,或任職結束後下一個稅務年度結束前返回前自住房屋,除非在任職期間死亡(《所得稅法》第 54.1 條;CRA:資本利得指南)。出於個人選擇而搬家,不符合就業條件。

第 45(2) 條選擇有效期間,我可以申請 CCA 嗎?

不可以。就該物業申請資本成本免稅額(CCA),會從申請 CCA 的稅務年度第一天起,撤銷第 45(2) 條選擇。這可能令該年度按公平市價發生視同出售(CRA:主要居所指引)。

在假設選擇仍然有效之前,請先檢查以往的出租稅表。如果您想在結束選擇後計算 CCA,樓宇的資本成本有自己的改變用途規則;它不會自動等於全部的公平市價。申請方法和類別規則,請參閱資本成本免稅額(CRA:主要居所指引)。

搬進自己的出租物業,要繳什麼稅?

搬進整間出租物業,通常引發按公平市價的視同出售和重新取得。出租期間累積的收益,可能要在改變用途的年度課稅。如果您曾申請資本成本免稅額(CCA,即把樓宇成本分年扣除的折舊扣除),搬進去還可能引發回收:部分以往的扣除額要加回租金收入。主要居所免稅額不能保護這部分收入(CRA:主要居所指引;CRA:租金收入)。

如果出租物業在您搬進之前從未是您的主要居所,則不會因為它變成自住房屋,主要居所免稅額就抹除先前的出租收益。視同重新取得,為日後計算資本利得訂定新的成本。如果您之前把同一間房屋改為出租時,已根據第 45(2) 條作出選擇,而且該選擇仍然有效,則搬回去本身不會產生新的視同出售(CRA:資本利得指南)。

搬進去時,第 45(3) 條選擇何時可以遞延收益?

第 45(3) 條可以把出租改為自住所產生的資本利得,遞延到實際出售時。如果在改變用途之前、1984 年之後結束的任何稅務年度,您、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侶,或您們任何一方為受益人的信託,就該物業獲准申請過 CCA,就不能使用此選擇(《所得稅法》第 45(3) 及 45(4) 條)。

如果符合資格,該物業在您搬進去之前出租期間,最多還可以有四年符合主要居所的資格。您的家庭不能在同一年指定另一處房屋,而加拿大居民身份會影響免稅額能保護多少收益。遞延資本利得的選擇,並不會遞延因改變用途而產生的任何 CCA 回收(CRA:主要居所指引)。

我要如何作出選擇?可以逾期提交嗎?

兩種選擇都用簽署的信函作出,信中要列明物業,並說明依據哪一款作出選擇。CRA 沒有單獨的選擇表格。提交的時間不同(CRA:資本利得指南;CRA:納稅人減免條文)。

選擇何時寄出簽署的信函信中要寫明什麼
第 45(2) 條:自住房屋改為出租隨改變用途當年的稅表一併提交物業說明、改變日期,以及依據第 45(2) 條作出的選擇
第 45(3) 條:出租改為自住在實際出售年度的稅表截止日期,或 CRA 提出要求後 90 日,以較早者為準物業說明、改變日期,以及依據第 45(3) 條作出的選擇

如果稅表以電子方式提交,請把簽署的選擇信函另以書面寄給 CRA 稅務中心,並保留送達證明。CRA 的 EFILE 說明把選擇文件,與您須保留至被要求時才提供的一般記錄區分開來(CRA:EFILE 選擇文件)。

CRA 可能在其 10 年減免期限內,接受逾期的第 45(2) 或 45(3) 條選擇,但是否接受由其酌情決定,並可能被罰款。如果在逾期選擇所涵蓋的期間內已申請過 CCA,逾期的第 45(2) 條選擇尤其困難。申請需要附上簽署的選擇、說明、證明記錄,以及受影響的稅表附表(CRA:納稅人減免條文;CRA:主要居所指引)。

對魁北克居民而言,聯邦選擇依魁北克法律自動適用,但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要求另行簽署通知,並附上聯邦選擇的副本。其說明列明:第 45(2) 條的期限為改變用途年度的稅表截止日期,或向 CRA 作出選擇後 30 日;第 45(3) 條的期限為實際出售年度的稅表截止日期,或向 CRA 作出選擇後 30 日。第 45(3) 條選擇還需要提交 TP-274-V 表(魁北克稅務局:TP-274-V 表說明)。

改變用途的當年,我要申報和保留什麼?

稅表如何填寫,取決於是否有視同出售。請在 Schedule 3 申報;如果是符合資格的前自住房屋,還要填寫 T2091(IND) 表。如果選擇令視同出售不發生,請改為在截止日期前提交選擇信函。如果您是加拿大居民,請使用 T776 表或同等報表,申報出租期間的租金和費用;非居民另有預扣稅和第 216 條稅表的規則。相關申報,請參閱租金收入和非居民房東(CRA:租金收入;CRA:第 216 條)。

情況改變用途當年的聯邦稅表
自住房屋改為出租;沒有第 45(2) 條選擇在 Schedule 3 申報視同出售,並在 T2091(IND) 表指定任何符合資格的主要居所年度
自住房屋改為出租;有第 45(2) 條選擇提交簽署的選擇信函;選擇適用期間,不需申報因改變用途產生的視同出售
出租改為自住;沒有第 45(3) 條選擇在 Schedule 3 申報視同資本利得(如有),並把任何 CCA 回收作為租金收入申報
出租改為自住;符合第 45(3) 條資格改變用途不產生視同資本利得。請保留改變日期的記錄;在出售年度的截止日期前,或 CRA 提出要求時(以較早者為準)提交選擇信函。請在改變用途的年度申報任何 CCA 回收

CRA 現行的主要居所說明規定,主要居所的視同出售須填寫 Schedule 3 和 T2091(IND) 表,即使收益全部獲得豁免也一樣(CRA:主要居所)。在魁北克,視同出售時的主要居所指定,還需要 TP-274-V 表和 Schedule G;請確認各份稅表中的選擇和指定記錄一致(魁北克稅務局:TP-274-V 表)。

請保留購房合約和成本、改善工程收據、每個改變日期的公平市價證明、涉及 CCA 時土地與樓宇的分開估值、搬家和租約日期、出租稅表和 CCA 附表、簽署的選擇信函和送達證明,以及您的家庭為每處物業指定年度的清單。這些記錄可以支持視同出售的價值、選擇的資格,以及日後的免稅額計算(CRA:主要居所指引)。

範例

以下為說明用的加拿大元數字;不假設任何所得稅稅率。

您以 C$400,000 買入一間房屋。您搬出並把整間物業出租時,其公平市價為 C$600,000。您在持有期間一直居住在內,而且您的家庭沒有在這些年度指定另一處房屋。如果沒有第 45(2) 條選擇,這項改變會產生 C$200,000 的視同收益。符合資格的主要居所指定可以消除這筆收益,但您仍須在 Schedule 3 和 T2091(IND) 表申報視同出售。您日後計算資本利得的成本變成 C$600,000。

如果您改為作出有效的第 45(2) 條選擇,就不用在改變時申報該 C$200,000 的視同收益。您每年申報租金,並且不申請 CCA。假設您在出租整整三年後以 C$700,000 出售。選擇並沒有把物業成本重設為 C$600,000,所以扣除銷售費用和任何免稅額之前的收益為 C$300,000。免稅額能否把它消除,取決於您的家庭為這間房屋和任何其他房屋指定了哪些年度。

在相反的情況下,假設您以 C$400,000 買入一間出租物業,並在它價值 C$600,000 時搬進去。如果沒有第 45(3) 條選擇,這項改變在扣除費用之前會產生 C$200,000 的視同收益。如果符合資格,選擇可以把這筆收益延後到出售時;單是搬進去並不會消除它。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只出租了一個房間或地下室:部分改變用途的規則不同。請參閱主要居所免稅額。
  • 您需要知道日後收益中的免稅部分:請參閱主要居所免稅額。
  • 您需要申報租金或選擇 CCA 類別:請參閱租金收入和資本成本免稅額。
  • 您現在要出售出租物業:出售和任何 CCA 回收,請參閱出售出租物業。
  • 您賣出的是新買入不久的房屋:住宅炒賣規則可能改變收益的性質。請參閱房產炒賣及轉售合約轉讓。
  • 您打算移居海外,或已住在加拿大境外:把房屋出租之前,請參閱離開加拿大和非居民房東。
  • 您要出租新房或大幅翻新的房屋:GST/HST 可能有單獨的改變用途規則。請參閱住宅物業的 GST/HST。
  • 您曾申請 CCA、選擇已逾期,或兩處房屋爭用相同的年度:這些情況可能改變稅款和申報方式。請準備好估值、CCA、居住和選擇的記錄,以便辦理稅務申報。

本文引用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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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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