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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提交 45(2) 選擇,以及出售曾出租的自住房

有效的第 45(2) 條選擇讓整個持有期只計一筆利得,從購入算到出售,並且在您指定的年度內免稅。沒有選擇,就視同在搬出當天按市價出售,之後的升值部分須課稅。CRA 可能在十年內接受延遲提交的選擇,但已申請 CCA 的不接受,並可能處以罰款。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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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譯自英文指南

適用對象

  • 出售曾自住後整棟出租的前住房的加拿大居民
  • 漏提交、延遲提交,或想撤銷第 45(2) 條選擇的屋主
  • 房屋改為出租時,從未申報視同處置的屋主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在搬出當年按時提交選擇、搬回居住,以及第 45(3) 條
  • 主要居所免稅公式詳解、出租房屋的一部分
  • CCA 追回、土地與建築物的分攤、準備金,以及出售時的最低稅
  • 非居民出售、持有不足 365 天的房屋,以及轉讓給家人

出售曾出租的前自住房,利得如何課稅?

這取決於搬出時有沒有第 45(2) 條選擇。有效的選擇生效時,資本利得和 CCA 規則視同房屋從未改為出租(租金仍須逐年申報),因此從購入到出售只有一筆利得,主要居所免稅涵蓋您指定的年度(選為主要居所的年度)。沒有選擇,則視同您在房屋改為出租當天按公平市價出售,並按該價值重新買回(《所得稅法》第 45 條)。

漏了選擇?如果您在搬出當年結束後的十個日曆年內提出申請,且之後沒有申請過 CCA,CRA 可能接受延遲提交;是否接受由 CRA 酌情決定,並會處以罰款(見下文)。

情況搬出當年出售當年
有效的 45(2) 選擇,沒有申請 CCA沒有視同處置;提交已簽署的選擇函一筆利得,從購入價算到出售價;免稅部分取決於指定的年度
沒有選擇按公平市價視同處置;須申報,並指定該房屋利得從搬出時的價值算到出售價,通常須課稅

資本利得的 50% 須課稅(《所得稅法》第 38 條)。

如果漏了選擇或延遲提交、出租期間申請過資本成本免稅額(CCA)、搬出時的處置從未申報、家人在同一年度擁有另一處住房,或房屋售價低於搬出時的價值,情況就不單純。

請備齊購入文件和改建收據、搬出日期、當天的價值證明、每年的出租稅表(T776 表)和 CCA 明細、選擇函及寄出證明,以及您的家人每年擁有的住房清單。

有 45(2) 選擇時,利得怎麼算?

先用出售價減去原始成本和出售費用,再減去免稅部分。免稅部分的算法是:利得乘以(1 加上指定年度數),再除以您持有該房屋的稅務年度數。只有在您購入房屋當年是加拿大居民時,才可以加上這個「1」(《所得稅法》第 40(2)(b) 款;CRA 所得稅手冊 S1-F3-C2)。

選擇有效期間,如果您是加拿大居民,且同一年度沒有指定其他家庭住房,家中無人居住的房屋最多可指定四個稅務年度。符合第 54.1 條的雇主調動,可以突破四年的限制(CRA 所得稅手冊 S1-F3-C2)。超過這個期限的出租年度不能指定,因此有一部分利得須課稅。公式的詳細說明見主要居所免稅。

沒有作 45(2) 選擇時,利得怎麼算?

這時有兩次處置。搬出時的視同處置,以當天房屋的價值作為收入;主要居所免稅通常可以涵蓋這筆利得,但必須在該年度申報。實際出售時,以搬出時的價值作為成本,所以搬出後的升值部分是資本利得(《所得稅法》第 45(1) 款;CRA:主要居所)。

出租的年度通常不能指定,因為沒有選擇涵蓋這些年度,也沒有家人住在那裡。已申請的 CCA 在出售時須追回;請見出售出租物業。

漏了 45(2) 選擇:還能延遲提交嗎?

有可能。第 45(2) 條屬於 CRA 可以接受延遲提交的選擇,但必須在搬出當年結束後的十個日曆年內申請;超過期限就不能接受,沒有選擇的結果維持不變(《所得稅法》第 220(3.2) 款;《所得稅條例》第 600 條)。是否接受由 CRA 酌情決定。CRA 手冊列明了一個條件:自改變用途以來,沒有對該物業申請過 CCA(CRA 所得稅手冊 S1-F3-C2)。

獲准的延遲選擇須繳罰款:從原定到期日起至 CRA 收到完整申請之日,每滿一個月罰款一次,金額取 $8,000 與 $100 兩者中較小者。CRA 的政策是罰款付清之前不接受申請,所以請隨申請一併付款。罰款本身可以依 CRA 的一般寬免權力減免或取消,所以如果延遲是您無法控制的原因造成,請在同一份申請中提出(《所得稅法》第 220(3.5) 款;IC07-1R1 第 51 至 54 段)。

CRA 納稅人寬免通告的審查要點(IC07-1R1 第 56 至 63 段):

可能接受的情況不會接受的情況
您已盡合理注意,仍不知道有這項選擇,並在得知後立即採取行動申請看起來像事後的稅務規劃
您無法控制的情況妨礙了提交,或 CRA 給了您錯誤資訊沒有足夠的記錄
您之後的稅表,以及其他相關人士的稅表,都按已作選擇的方式處理該房屋(例如沒有申請 CCA)您有疏忽或不謹慎

申請須以書面提出,可以透過 CRA「我的帳戶」(My Account)的「提交文件」(Submit documents)功能,或郵寄到您所屬的稅務中心。請附上已簽署的選擇函、涉及的年度和日期、延遲的原因、獲准或被拒的稅務影響,以及受影響年度的修訂明細。如果只是在出售已經進行時才提出申請,可能被視為事後稅務規劃,所以延遲的原因很重要。

CRA 審查延遲的 45(2) 選擇期間,可以出售嗎?

可以。在申請待決期間,《所得稅法》沒有任何規定限制出售,也沒有延後出售年度稅表的到期日。延遲的選擇只有在 CRA 接受後才生效;接受後視同按時作出,CRA 可以重新評估所有受影響的年度來反映(《所得稅法》第 220(3.3) 款和第 220(3.4) 款)。

如果 CRA 拒絕,搬出時的視同處置維持不變。搬出當年就須申報這筆視同處置並指定該房屋,出售當年的利得則從搬出時的價值開始算。CRA 沒有公佈申請待決期間如何提交出售年度稅表。在 CRA 接受之前,法律上並不存在選擇,所以在答覆前提交的出售年度稅表,要從搬出時的價值計算利得。如果之後選擇獲准,CRA 會重新評估受影響的年度,欠款部分須加計利息(IC07-1R1 第 50 段)。

出租期間申請 CCA 會取消 45(2) 選擇嗎?

會。對該物業申請 CCA,視同在申請當年的第一天撤銷(取消)選擇,並引發當天按公平市價的視同處置。選擇涵蓋的年度不應申請 CCA,而延遲提交的選擇,只有在改變用途以來未申請過 CCA 時才會獲准(CRA 所得稅手冊 S1-F3-C2 第 2.48 至 2.51 段)。

手冊沒有說明,修改過往稅表以去除 CCA,是否能恢復延遲提交選擇的資格。請視為尚無定論。CCA 的申請和類別,請見資本成本免稅額。

搬出時從未申報視同處置:如何補救該年度?

請向 CRA 申請修改搬出當年的稅表,申報視同處置,並在 T2091(IND) 表上指定該房屋。CRA 在某些情況下接受延遲指定,並可能處以罰款(CRA:主要居所)。

主要居所指定在延遲提交規則中視為一項選擇,所以適用相同的十年限制,以及最高 $8,000 的同一罰款(《所得稅法》第 220(3.21) 款和第 220(3.5) 款)。如果免稅不能涵蓋搬出時的全部利得,該年度還須繳稅並加計利息。未申報的不動產出售(包括這項視同處置),會使該年度在正常三年期之後仍可被重新評估,直到您透過 CRA 的更正表格申報為止,申報後再延續三年(《所得稅法》第 152(4)(b.3) 款)。2016 年之前搬出的?如果免稅已涵蓋全部利得,CRA 當時不要求申報(CRA 所得稅手冊 S1-F3-C2 第 2.15.2 段)。如果延遲的 45(2) 選擇獲准,就沒有搬出時的視同處置需要申報。

房屋改為出租多年之後,如何估算當天的價值?

請使用搬出當天的公平市價:通常是獨立、自願的買賣雙方在公開市場上同意的最高價格(CRA:資本利得的定義)。CRA 預期您在改變房屋用途當天,保留當時價值的記錄(CRA:T4037 指南)。

如果當時沒有記錄,請重新建立一份以該日期為準的記錄:註明追溯至搬出當天的書面估價、當時附近類似房屋的成交價,以及該房屋本身的掛牌或租金記錄。搬出時的價值決定免稅的利得和新的成本,所以 CRA 可能提出質疑。記錄不足還可能使延遲選擇的申請失敗(IC07-1R1 第 57 段)。

售價低於開始出租時的價值:虧損可以扣除嗎?

沒有作選擇時,有可能。視同處置之後,房屋是為賺取租金而持有,所以低於搬出時價值的下跌,是出租物業的虧損,不是住房的虧損。土地和建築物部分如何扣除,請見出售出租物業。

有選擇生效時,答案並不明確。個人用途財產(例如您自己的住房)的虧損視為零(《所得稅法》第 40(2)(g)(iii) 款;第 54 條)。第 45(2)(a) 款視同該房屋從未開始賺取收入,這傾向於適用此規則,但 CRA 手冊沒有明確定論。搬出之前的價值下跌,是您住房的虧損,不可扣除(CRA:主要居所)。

搬出時買了新房:45(2) 選擇還有價值嗎?

可能有;請比較兩種結果。您的家庭每年只能指定一處住房,所以出租的年度通常會給新房,不給原來的房屋(《所得稅法》第 54 條)。即使如此,選擇仍能遞延搬出時的視同處置,公式裡的「1」還能多為整筆利得保護一年。

哪種結果較低,取決於價值的變化。沒有選擇時,應稅部分是搬出後的升值;有選擇時,應稅部分是整筆利得中按未指定年度比例分攤的一份。請用您的實際數字兩種都算一遍。選擇本身須隨搬出當年的稅表提交;年度則在出售時才指定(CRA 所得稅手冊 S1-F3-C2)。

已作出的 45(2) 選擇可以取消嗎?

可以。您在之後某一年的稅表中撤銷,即視同您在該年第一天開始出租房屋。這會引發當天按公平市價的視同處置,於該年申報,該價值成為新的成本(《所得稅法》第 45(2)(c) 款)。申請 CCA 的效果相同(CRA 所得稅手冊 S1-F3-C2)。

出售曾出租的前住房,要提交哪些表格?

每一次出售或視同處置,即使完全免稅,也要提交 Schedule 3 和 T2091(IND) 表(主要居所指定)(CRA:主要居所;CRA:T2091(IND) 表)。

事件要提交什麼
搬出,沒有選擇搬出當年的 Schedule 3 和 T2091(IND)
搬出,有選擇隨搬出當年的稅表提交已簽署的 45(2) 函
每個出租年度T776 表,申報租金和費用;請見租金收入
實際出售出售當年的 Schedule 3 和 T2091(IND);出售前的租金用 T776 表
延遲的選擇或指定書面申請、已簽署的選擇或指定、修訂後的稅表,以及罰款

出租期間的按揭利息,請見利息扣除。

舉例

所示金額僅作說明,以加元計,未扣除出售費用。每個例子都假設一位加拿大居民持有該公寓共 8 個稅務年度。

有效選擇,沒有其他住房

一間以 C$300,000 購入的公寓,自住 5 年後,在有效的 45(2) 選擇下出租 3 年,沒有申請 CCA,以 C$500,000 售出。8 個年度都可以指定,因為 3 個出租年度在四年上限之內。C$200,000 的利得可以完全免稅;出售仍須在 Schedule 3 和 T2091(IND) 上申報。

有效選擇,搬出時另購新屋

同一間公寓,但家人在搬出時買了一棟房子,並把這 3 個出租年度指定給該房子。公寓有 5 個指定年度。免稅部分:(1 + 5) / 8 × C$200,000 = C$150,000。資本利得:C$50,000。

沒有選擇

同一間公寓,沒有選擇,搬出時價值 C$420,000。搬出當年:視同利得 C$120,000,如已指定可免稅,但必須在該年申報。出售當年:C$500,000 − C$420,000 = C$80,000 資本利得,如果申請過 CCA,還要追回。如果搬出當年從未申報,須以延遲指定來更正。如果 CRA 接受在到期日後 5 年提出的完整申請,罰款為 60 個月 × C$100 = C$6,000。

個人稅申報

以前的住宅漏了 45(2) 選擇?

如果您出租過以前的住宅卻漏了選擇、從未申報搬出,或在遲交申請待決期間出售,我們可以承接申請以及受影響的稅表。首次交流會核對您的日期和記錄,確定工作涵蓋哪些年度。

  • 購入、搬出和出售的日期,以及搬出當日房屋價值的任何證明。
  • 每份出租物業的 T776 表(連同資本成本免稅額(CCA)申報),以及任何選擇函(連同已寄出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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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的數字

項目數值來源
資本利得計入應稅收入的一般比例
《所得稅法》第 38(a) 條的一般規則;有例外
50%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38 條
核對日期
逾期指定主要居所的聯邦罰金最高額
CRA 依《所得稅法》第 220(3.5) 款批准逾期指定時的最高罰金
$8,000《所得稅法》第 220(3.5) 款
核對日期
逾期指定主要居所,按每個完整月份計算的聯邦罰金
自原截止日起至提交符合要求的逾期指定申請為止,每滿一個月計算一次
$100《所得稅法》第 220(3.5) 款
核對日期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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