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持有存貨並提交 1125-A 表的 C 公司、S 公司和合夥企業
- 持有上一代 GPU 伺服器、電路板或網路設備的經銷商和整合商
- 因設計變更而留下已被取代零件的冷卻和電力設備製造商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公司作為自有設備使用或出租的伺服器
- 財務報表的審計或審閱,以及帳面準備金政策
- 海關估價、關稅退稅和關稅退款
- 向海外買家出售或贈送二手設備的出口許可
- 存貨的郡財產稅
- 起草供應商退貨或價格保護條款
滯銷存貨放在架上時,既不課稅,也不能扣除。上一代 8 GPU 伺服器、GPU 基板或已被取代的冷板,在企業出售、報廢或贈送之前,都保留其全部成本。在此之前,只有 26 CFR 1.471-2(c) 中的兩項規則可以在年底降低其成本:成本與市價孰低法,或對在盤點後 30 天內實際以降價出售的次級品作減值。帳上的過時準備金不會減少應稅收入。
滯銷存貨須課稅嗎?可以註銷嗎?
滯銷存貨在出售、報廢或贈送前,既不產生收入,也不產生扣除。銷貨成本等於期初存貨加上購貨和成本,減去期末存貨(1125-A 表,第 1 至 8 行),因此年底仍在手上的商品會把其成本帶到以後的年度。
只有企業擁有所有權的商品才算存貨(26 CFR 1.471-1(a))。由此產生兩個邊界情況:
- 已訂購但所有權尚未轉移的商品 不是存貨,因此沒有可減值的東西。對未完成的 GPU 採購訂單在帳上預提的損失,不屬於存貨減值;扣除前請先諮詢。
- 交由經紀商寄售的商品 仍屬於所有者的存貨,可以按相同規則估值。
各種途徑,以及各自何時降低應稅收入:
| 途徑 | 何時降低應稅收入 |
|---|---|
| 折價出售 | 出售當年,透過銷貨成本 |
| 成本與市價孰低法 | 在年底盤點時,如果重置成本低於成本 |
| 次級品減值 | 在年底盤點時,如果商品在 30 天內以降低的價格出售 |
| 報廢或銷毀 | 商品銷毀的年度 |
| 捐贈 | 贈送當年,作為慈善扣除,但有限額 |
| 僅提列準備金 | 永遠不會;須在稅表上加回 |
| 小企業存貨方法 | 視方法而定;請先諮詢 |
存貨減值與存貨註銷:稅務上有什麼不同?
存貨減值是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或次級品規則,降低企業仍持有商品的價值。存貨註銷是移除企業已出售或報廢的商品。兩者在稅表上的反映方式相同:透過 1125-A 表上較低的期末存貨,而不是另列一行費用。捐贈的處理方式不同;見下文捐贈部分。
我們可以把上一代存貨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減值嗎?
只有在企業的存貨方法就是成本與市價孰低法時,才能把每件商品按其成本或「市價」中較低者估值。根據 26 CFR 1.471-4,市價是指重置成本:盤點日按企業通常購買數量計算的當前買價。它不是企業希望賣出的價格。
容易出錯的規則:
- 通常數量。 每次只買幾台伺服器的企業,應使用自己的小批量價格,而不是大買家的折扣價(Publication 538 有這個例子)。
- 沒有公開市場。 對於沒有報價的停產配置,應使用盤點日前後最好的證據:企業本身或他人以合理數量、出於善意的實際購買或銷售(26 CFR 1.471-4(b))。
- 較低的報價。 採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的企業,如果在正常業務中以低於重置成本的價格出售商品,可以按該價格減去直接銷售成本估值。盤點前後一段合理期間內的實際銷售必須支持該價格(26 CFR 1.471-4(b))。
- 逐項比較。 須對每件商品比較成本和市價,絕不能以整批存貨的總額比較(26 CFR 1.471-4(c))。
- 固定價格訂單。 為確定、不可取消的固定價格銷售而持有的商品,仍按成本計算(26 CFR 1.471-4(a)(2))。
- 後進先出法(LIFO)。 採用後進先出法的商品「按成本計算,不論市價」(26 CFR 1.472-2(b))。
- 先扣供應商折讓。 與仍在手上的商品相關的價格保護折讓會降低其成本,因為成本是發票價格減去商業折扣或其他折扣(26 CFR 1.471-3(b))。同一次跌價不要減值兩次。
- 這是一種會計方法。 估值基礎在稅表上確定,並每年沿用。從成本法改為成本與市價孰低法須經 IRS 同意(26 CFR 1.471-2(d))。採用先進先出法(FIFO)的企業通常可以申請自動變更(Rev. Proc. 2025-23,第 22.10 節),做法是在變更年度按時提交(含延期)的稅表上附上 3115 表(3115 表填表說明)。
過時或損壞的商品何時可以低於重置成本估值(30 天規則)?
無法以正常價格出售、或無法按正常方式使用的商品,可以按其實際報價(善意售價)減去直接處置成本估值(26 CFR 1.471-2(c))。該法規列出的原因包括損壞、瑕疵、陳列磨損、款式變更、零散或不成套的批次及類似原因,包括以舊換新收回的二手商品。這項規則在成本法或成本與市價孰低法下都適用,1125-A 表也重申了這一點。
大多數情況取決於 30 天規則。善意售價是指在不晚於盤點日後 30 天結束的期間內,實際以該價格出售商品。如果在 12 月 31 日盤點,降低的價格須在 1 月 30 日或之前提出。為使用而持有的原材料或半成品,按其狀況和可用性給予合理價值,但不得低於廢料價值。
舉證責任在企業。仍可運作但已被取代的產品是否屬於次級品,取決於事實;新一代產品開始出貨,本身並不會使每一台舊款都成為次級品。
美國最高法院在 Thor Power Tool Co. v. Commissioner 一案中解決了主要的陷阱。一家製造商把多餘的備用零件減值到接近廢料價值,卻繼續按原價出售。法院不准許這項減值:因為沒有實際報價、銷售或合約取消等客觀證據證明價值降低。除非企業採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並能證明較低的重置成本,否則繼續以原價出售的商品須保留其成本。
過量和過時存貨準備金可以扣稅嗎?
不可以。法規不允許「從存貨中扣除價格變動準備金或估計的價值減損」(26 CFR 1.471-2(f)(1))。為財務報表提列的過量和過時準備金,須在稅表的帳稅調節中加回:Schedule M-1,或較大申報人(總資產達 $10,000,000 或以上的公司)的 Schedule M-3(1120 表填表說明;1065 表填表說明)。扣除要等到商品以降價出售、報廢或售出時才會發生。財務報表的準備金政策應由審計師處理。
如何註銷已報廢或銷毀的存貨?
商品銷毀或送交電子廢棄物回收商後,就不再列入期末存貨,其成本計入當年的銷貨成本。回收商或 IT 資產處置(ITAD)服務商支付的任何款項都是收入;Publication 334 把出售廢料的收入列為營業收入。因意外事故或盜竊損失的存貨,透過銷貨成本處理,或另行申報為意外損失並相應調整存貨以免重複計算;收到的保險賠償須課稅(Publication 538)。
IRS 要求什麼證明?
IRS 要求有日期的證據,證明每件商品的成本,以及在盤點日的實際價值或報價;舉證責任在企業(26 CFR 1.471-2(c) 和 (e))。對於次級品,企業還須保存商品處置方式的記錄。實務上:
| 情況 | 須保存的記錄 |
|---|---|
| 每個年底 | 有日期、列明零件編號和序號的盤點表 |
| 成本與市價孰低法 | 盤點日按您通常數量取得的經銷商或經紀商報價;您在該日前後的購貨記錄 |
| 次級品 | 盤點後 30 天內有日期的價目表、上架資料或報價電郵;前後的實際銷售;直接處置成本 |
| 報廢 | 工程變更單或停產通知;列明零件編號和數量的銷毀證明;過磅單;處置所得 |
| 捐贈 | 受贈方的書面確認;受贈方名稱、數量,以及在您通常市場中的價值 |
我們可以改為捐贈過時存貨嗎?扣除額是多少?
企業可以把存貨捐給合資格的慈善機構,但對於價值低於成本的存貨,捐贈的扣除額通常少於出售或報廢。根據 26 U.S.C. 170(e)(1)(A),存貨捐贈按其價值和成本中較低者計算。價值是指企業在其通常市場中、以捐贈數量出售可得的價格;如果企業已無法期望取得通常價格,價值就是該數量在當時實際可以賣出的價格(26 CFR 1.170A-1(c)(2) 和 (3))。
成本另行處理(26 CFR 1.170A-1(c)(4)):
- 列在期初存貨中的成本從存貨中移除,不計入銷貨成本。
- 在捐贈年度購買或製造的成本留在銷貨成本中,捐贈本身則按零計算。
因此,出售或報廢會把全部成本計入銷貨成本,而捐贈只能扣除價值。沒有資料來源確定差額能否以其他方式扣除,因此在假設可以扣除之前,請先諮詢。
公司。 對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後開始的稅務年度,公司的捐贈只有超過應稅收入 1% 的部分才計算,上限為應稅收入的 10%(Public Law 119-21,第 70426 條)。超過上限的部分可以結轉 5 年。低於下限的部分,只有在超過上限的年度才能結轉。在虧損年度沒有當期扣除,任何結轉額也有限制。
合夥企業和 S 公司。 實體在 Schedule K 上申報非現金捐贈(合夥企業為第 13b 行,S 公司為第 12b 行),並轉入每名所有者的 Schedule K-1(13 欄或 12 欄,代碼 C 或 D)。每名所有者按自己的限額扣除(1065 表填表說明;1120-S 表填表說明)。
加強扣除。 C 公司有兩項適用範圍很窄的規則:一項針對專門用於照顧病患、貧困人士或嬰兒的商品(26 U.S.C. 170(e)(3)),另一項針對公司自行製造、捐作研究用途的全新科學設備(26 U.S.C. 170(e)(4));對於價值低於成本的商品,這兩項規則都不會增加任何扣除。主要由外購 GPU 和電路板組裝而成的伺服器,往往無法通過第二項規則的零件成本測試。在依賴任何一項之前,請先諮詢。
文件。 捐贈 $250 或以上時,須保存慈善機構的書面確認(26 U.S.C. 170(f)(8)),超過門檻時須附上 8283 表(8283 表填表說明);存貨無須合資格的評估。
小企業存貨方法會改變上述任何規則嗎?
可能會。前三年平均總收入在 $32,000,000 或以下、且不屬於避稅工具的企業,可以使用較簡單的存貨方法(26 CFR 1.471-1(b);金額取自 IRB 2025-45):
| 方法 | 過時存貨的處理 |
|---|---|
| 非附帶材料和用品(按用品處理) | 成本在商品交給客戶時收回,若付款較晚則在付款時收回;該法規沒有減值規則 |
| 財務報表法或帳簿記錄法 | 成本跟隨該方法,但絕不早於支付或發生時;變更帳簿方法須經 IRS 同意 |
在任何一種方法下依賴帳面減值前,請先諮詢。超過限額而失去該方法、3115 表和第 481(a) 條調整,見從現金收付制改為權責發生制。
如何在帳上和稅表上記錄存貨註銷?
在帳上,註銷是借記銷貨成本(或過時費用),貸記存貨。若是估計,則貸記存貨準備金,並在稅表上加回。任何會計分類帳記錄這兩種分錄的方式都相同。
在 1125-A 表上:
- 在第 7 行填入較低的期末價值,這會提高第 8 行的銷貨成本。
- 採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時,勾選第 9a(ii) 行。
- 作次級品減值時,勾選第 9b 行。
- 如果期初與期末存貨之間的數量、成本或估值有變化,在第 9f 行回答「是」並附說明。
大額減值可能產生虧損。C 公司可以把虧損結轉,抵銷以後年度最多 80% 的應稅收入;見C 公司如何課稅。合夥人的計稅基礎、風險金額和被動活動限制,見企業虧損。
我們過去幾年用錯了方法,如何更正?
扣除了準備金、或在 30 天規則之外對次級品估值的企業,使用的是不允許的方法。通常透過自動會計方法變更從今以後更正(Rev. Proc. 2025-23,第 22.04 節),而不是修改舊稅表。申報程序和補正調整見從現金收付制改為權責發生制。如果連存貨盤點記錄都沒有,請從補做逾期的帳目開始。
加拿大(CRA)如何處理存貨減值?
加拿大也允許在年底把存貨減值到成本與公平市價中較低者,但沒有 30 天報價測試(《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0 條)。
| 要點 | 美國 | 加拿大 |
|---|---|---|
| 減值測試 | 重置成本(成本與市價孰低法),或在盤點後 30 天內實際降價出售 | 每件商品或通常類別,按年底成本與公平市價中較低者;或全部存貨按公平市價(Regulation 1801) |
| 準備金和預期損失 | 準備金不能扣除 | CRA 已歸檔的 IT-473R 不允許因年底後預期損失而減值;下一年須沿用相同方法(第 10(2.1) 條) |
加拿大公司的年結財務報表和 T2 稅表,見公司的年結財務報表。
舉例
所有金額僅作說明,以美元計。
持有上一代存貨的 GPU 伺服器經銷商
一家德拉瓦州 C 公司在加州轉售 GPU 伺服器。其平均總收入為 $80,000,000,因此不能使用小企業方法,並採用先進先出法(FIFO)。在 12 月 31 日盤點時,公司持有 20 台上一代 8 GPU 伺服器,是當年稍早以每台 $300,000(合計 $6,000,000)買進的,而新一代產品已開始出貨。
- 仍報價 $320,000,採用成本法: 不能減值。財務長提列的 $3,000,000 過時準備金須在 Schedule M-1 或 M-3 上加回。
- 採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 經銷商報價和公司 1 月自行購買相同配置的記錄顯示,按其通常數量計算的價格為 $220,000。期末存貨減少 $1,600,000(20 × $80,000)。已按固定價格承諾給客戶的機台仍按成本計算。
- 以降低的價格出售: 1 月 15 日,公司向其客戶和經紀商名單以 $190,000 報價,每台另有 $5,000 的運費和佣金。如果這些機台屬於次級品,每台按 $185,000 估值,當年減值 $2,300,000,並勾選第 9b 行。3 月以 $190,000 售出時,在扣除已在估值中抵減的 $5,000 銷售成本後,每台在下一年損益兩平。
報廢第一版冷板的冷卻設備製造商
一家有兩名合夥人、按合夥企業課稅的德州 LLC 修改了冷板設計。公司持有 2,000 片第一版冷板,每片成本 $500(合計 $1,000,000)。
- 公司保留 200 片作為以正常價格出售的維修備品。它們仍按成本計算:$100,000。
- 公司在 12 月把 1,800 片交給金屬回收商報廢,回收商每片支付 $20。$900,000 計入銷貨成本,$36,000 為收入,合夥企業收入減少 $864,000,並在合夥人的 K-1 上分配。
- 公司保存有日期的變更單、盤點表、過磅單和銷毀證明。
- 就德州特許經營稅而言,銷貨成本可以包括與過時相關的成本(德州審計長辦公室);見德州特許經營稅扣除項目。
把伺服器捐給大學實驗室的伺服器整合商
一家維吉尼亞州 C 公司在捐贈前的應稅收入為 $2,000,000,伺服器的成本已從銷貨成本中移出。公司把 10 台上一代伺服器捐給一所大學的研究實驗室。這些伺服器是前一年以每台 $40,000(合計 $400,000)買進的,在其通常市場中合計可賣 $100,000。
- 捐贈按 $100,000 計算。$400,000 從期初存貨中移除,不計入銷貨成本。
- 公司限額只允許超過應稅收入 1%($20,000)、最多 10%($200,000)的部分:可扣除 $80,000。低於下限的 $20,000 會損失,因為沒有達到 10% 上限。
- 在這些事實下,以 $100,000 出售伺服器,會把 $300,000 的淨成本計入銷貨成本;報廢則為 $400,000,且不受 1% 下限或 10% 上限限制。
您的情況不同?
- 您使用過或出租過的伺服器,以及出售、以舊換新或報廢這些伺服器:見GPU 伺服器的折舊扣除。
- 存貨成本中的關稅和運費: 見進口設備的關稅。
- 可能屬於研發而非存貨的原型或試產品: 見扣除硬體研發和原型費用。
- 客戶取消後留下的機台,或被沒收的訂金:見客戶預付款和訂金。
- 變更存貨方法,或須沖回過去的準備金:見從現金收付制改為權責發生制。
- 同一批存貨的德州特許經營稅: 見德州特許經營稅扣除項目。
- 經銷商、整合商或冷卻設備製造商的大額減值、捐贈或會計方法變更: 見資料中心稅務服務。
本頁不涵蓋的內容:財務報表的審計或審閱、海關估價和關稅退款、向海外出售二手設備的出口許可、存貨的郡財產稅,以及起草供應商退貨條款。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須填 Schedule M-3 的年末總資產 稅務年度最後一天的非合併或合併總資產。部分完成寬免可能允許使用 Schedule M-1。最新定稿的 1120 表填表說明適用於 2025 稅務年度。 | $10,000,000 稅務年度 2025 | IRS:1120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公司慈善捐款只有超過應稅收入此比例的部分才可計入 Section 170(b)(2)(A)(i),經 P.L. 119-21 第 70426 節修訂,適用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後開始的稅務年度。低於下限的金額,只能從超過 10% 上限的年度向後結轉。 | 1% 稅務年度 2026 | Public Law 119-21,第 70426 節 核對日期 |
| 公司慈善捐款扣除上限,佔應稅收入的比例 Section 170(b)(2)(A)(ii),經 P.L. 119-21 第 70426 節修訂。超出部分可向後結轉 5 年(section 170(d)(2))。 | 10% 稅務年度 2026 | Public Law 119-21,第 70426 節 核對日期 |
| 須取得慈善機構同期書面確認的捐款金額 $250 或以上的捐款(26 U.S.C. 170(f)(8))。 | $250 | 《美國法典》:26 U.S.C. 170 核對日期 |
| 小企業存貨總收入測試 按第 448(c) 條計算的此前三個稅務年度平均年度總收入;使用存貨會計方法例外還須符合其他條件 | $32,000,000 稅務年度 2026 | IRS:Internal Revenue Bulletin 2025-45 核對日期 |
| 現行規則下,淨營業虧損可抵扣的應稅收入比例上限 2017 年之後淨營業虧損向後結轉,抵扣第 172 條所定義應稅收入時的一般額度;早期虧損及某些保險公司適用不同規則 | 80% | 《美國法典》:26 USC 172(a)(2)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eCFR:26 CFR 1.471-1,Need for inventories
- eCFR:26 CFR 1.471-2,Valuation of inventories
- eCFR:26 CFR 1.471-3,Inventories at cost
- eCFR:26 CFR 1.471-4,存貨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計價
- eCFR:26 CFR 1.472-2,採用後進先出法(LIFO)的要求
- eCFR:26 CFR 1.170A-1,Charitable contributions
- 美國法典:26 U.S.C. 170,Charitable contributions
- Public Law 119-21,第 70426 條(公司慈善捐款的 1% 下限)
- 美國最高法院:Thor Power Tool Co. v. Commissioner,439 U.S. 522(1979)
- IRS:1125-A 表,Cost of Goods Sold,及填表說明
- IRS:Publication 538,Accounting Periods and Methods
- IRS:Publication 334,Tax Guide for Small Business
- IRS:1120 表填表說明
- IRS:1065 表填表說明
- IRS:1120-S 表填表說明
- IRS:8283 表填表說明
- IRS:3115 表填表說明
- IRS:Rev. Proc. 2025-23,自動會計方法變更
- IRS:Internal Revenue Bulletin 2025-45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特許經營稅銷貨成本常見問題
- Justice Laws:Income Tax Act,section 10
- Justice Laws:Income Tax Regulations,section 1801
- CRA:IT-473R,Inventory Valuation(已歸檔)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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