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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edule E 公平出租天数与个人使用:14 天规则

公平出租天数,是按公平价格出租的天数。个人使用天数包括您本人、家人、共有人、房屋互换和低于市价租客的入住。IRS 按出租天数占(出租天数加个人使用天数)的比例分摊共同费用,不按挂牌天数或 365 天分摊。个人使用天数超过 14 天 与出租天数的 10% 中的较大者,该房产就按住宅使用,亏损会受限制。

Di Lu,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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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译自英文指南

适用对象

  • 出租自己的房子、公寓、小木屋或房间,同时自己也使用的业主
  • 在 Schedule E 第 2 行统计天数的度假房和短租房业主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提供服务的房东如何报 Schedule C,以及自雇税
  • 被动亏损规则、折旧和净投资收入税
  • 出售曾经出租的房子
  • 州所得税、销售税和住宿税
  • 通过合伙企业、S 公司或信托持有的出租房

Schedule E 第 2 行的公平出租天数是什么?

公平出租天数,是房产按公平租金出租的天数。个人使用天数,是您本人、家人、共有人,或付款低于公平价格的人使用房产的天数。Schedule E 第 2 行要求为每处出租房产填写这两个天数,而这两个天数决定三件互不相同的事:

决定什么使用的天数
共同费用中,有多少属于出租费用出租天数 ÷(出租天数 + 个人使用天数)
房产是否按住宅使用,这可能使亏损受到限制个人使用天数,与 14 天 和出租天数的 10% 中的较大者比较
如果房产按住宅使用,租金是否需要申报实际出租的天数(不论价格),与 15 天比较

如果没有人为个人目的使用过该房产,并且每个出租日都是按公平价格出租,就没有个人使用天数,也不需要按天数分摊:房产的全部费用都是出租费用。挂牌了但一直空着的天数,不计入上述任何一个天数。第 280A 条下的这些联邦规则适用于房屋、公寓、共管公寓、移动房屋、船只或类似的财产;州税表和地方住宿税有各自的规则。

如果入住是免费或打折的,有共有人使用过房产,有房屋互换,税表显示亏损,有多处房产,以前年度按粗略天数报了税,或者支付平台的 1099-K 表与您的入住晚数日历对不上,案情就不简单。统计之前,请准备好每一晚的日历,写明谁入住、付了多少钱,以及当年的费用合计。

向房客提供大量服务(例如客房服务)的房东,改报 Schedule C(Schedule E 填报说明);见房东报 Schedule C 还是 Schedule E。

什么算个人使用天数?

房产被您或规则视同为您的人使用的任何一天,或一天中的一部分,就是个人使用天数(Schedule E 填报说明;第 527 号出版物)。

谁使用算个人使用天数吗?
您本人算
共有人算,即使您当时不在场。例外:共有人根据共享权益融资协议,把房子作为主要住宅出租的情形。
您或共有人的家人:配偶、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直系长辈(如父母、祖父母)和直系晚辈(如子女、孙子女)算,除非该家人把房子作为主要住宅使用,并且支付公平租金
朋友,或其他支付低于公平租金的人算,包括免费入住
参与房屋互换的人,或任何让您得以使用另一处住所的安排算,不论是否收取租金
支付公平租金的租客不算:属于出租天数

按这个定义,表亲或姻亲不属于“家人”,但任何人的打折或免费入住,仍然是个人使用。

哪些天数不算个人使用?

有两类天数除外:维修天数,以及(仅对住宅测试而言)长期出租前后的主要住宅天数(第 527 号出版物)。

  • 维修和保养天数。基本上全天从事房产维修和保养(不是改良)的那一天,不算个人使用,即使家人当天在房产里休闲。
  • 出租前后的主要住宅天数。房产按公平价格出租或为出租而持有的期间长达 连续 12 个月 或更长的,在这段期间之前或之后,您把它作为主要住宅居住的天数,不算个人使用。如果这样的期间较短,并以出售或交换结束,则只有期间之前的天数不计(第 280A(d)(4) 款)。

第二条规则不改变费用的分摊。您居住期间的费用仍然是个人费用,出租费用和折旧从房产转为出租用途的那天开始。

应该除以出租天数、挂牌天数,还是 365 天?

除以使用天数:出租天数加个人使用天数。房产可供出租但没有租出去的天数,不是出租天数,IRS 也不除以 365(第 527 号出版物;第 280A(e) 款)。第 527 号出版物及其工作表对每一项共同费用,包括房贷利息和房产税,都这样分摊。法条中的天数限制,不适用于无论房子是否出租都可以扣除的项目(第 280A(e)(2) 款),所以这两项费用可能有不同的分摊办法。本文采用 IRS 的方法。

例如,一处房产挂牌 120 天,其中 60 天租出,另外 30 天自己使用,出租份额是 90 天中的 60 天。不是挂牌 120 天中的 60 天,也不是 365 天中的 60 天。

有两种天数要特别注意:

  • 按公平价格出租、但您也使用的一天。例如,租客让您在周末使用房产,也不退款。这一天对费用分摊来说是出租天数,对住宅测试来说是个人使用天数。
  • 低于公平价格出租的一天。对两者来说都是个人使用天数。对下文的 15 天规则来说,它仍然是实际出租的一天。

房贷利息、税款、保险费、水电费和维修费怎么分摊?

对两种用途都有用的每项费用,按出租天数的份额分摊;只服务于一种用途的费用,归入那一种用途。无论房产是否按住宅使用,都是如此(Schedule E 填报说明;第 527 号出版物)。

费用处理方式
房贷利息、房产税、保险费、水电费、整个房产的维修费、折旧出租天数的份额算出租费用
只为出租而发生的费用,例如广告费、中介或平台费用,以及为房客准备的用品全部算出租费用
只为您自己发生的费用不是出租费用

如果您逐项扣除,房贷利息和房产税中属于个人的部分,可以填在 Schedule A,但受其限额约束。出租的第二处住房的房贷利息,只有在房产按住宅使用(定义见下一节)时才能在那里计入,而且只限您选择视为合格住房的那一处第二住房(第 936 号出版物)。其他费用中属于个人的部分不能扣除(第 415 号专题;第 527 号出版物)。

出租房什么时候算我的住宅?会有什么变化?

如果您的个人使用天数,超过房产按公平租金出租给他人的天数中 14 天 与 10% 两者之中的较大者,该房产就按住宅使用(第 280A(d) 款)。“按住宅使用”是针对您个人使用天数的税务术语,您不需要真的住在那里。只有当公平价格的出租天数超过 140 天时,百分比这一项才是更高的门槛。在这项测试中,您也使用过的那一天算个人使用,不算出租天数。

结果租金费用
不按住宅使用全部申报按出租份额填在 Schedule E;亏损可能受风险限额和被动亏损规则限制
按住宅使用,实际出租 少于 15 天不申报都不能作为出租费用
按住宅使用,实际出租 15 天或更多全部申报按出租份额扣除,但亏损受限

被动亏损规则、折旧以及维修还是改良的问题,见出租房税务。

我出租不到 15 天:租金要申报吗?

如果您把房产按住宅使用,就不需要。这样的话,您不申报租金,不扣除出租费用,也不在 Schedule E 上列示该房产。房贷利息、房产税和意外损失,按 Schedule A 的通常规则处理(Schedule E 填报说明;第 527 号出版物)。

适用这项豁免时,要把房子实际租给任何人的每一天都算上,不论价格,包括低于市价的付费入住,以及您也使用过的出租日(第 280A(g) 款)。这个合计可能比第 2 行的公平出租天数更多。工作表 5-1 问的是公平价格的天数,但法条说的是“实际出租”,以法条为准。

它既适用于主要住宅,也适用于第二住房:如果您住在这所房子里,又把它出租不到 15 天,您在那里的天数就是个人使用,所以第一个条件已经满足(第 280A(g) 款)。

这条规则要求两个条件同时满足。一处第二住房自用 10 天、出租 10 天,不按住宅使用,因为 10 不大于 14,所以租金要申报,费用要分摊。一处住宅自用 45 天,按公平价格出租 14 天,另有 1 天打折出租,共出租 15 天,所以租金要申报。

如果支付平台为这些款项报送了 1099-K 表,见核对 1099-K 表与您的租金。

我按住宅使用,并且出租了 15 天或更多:亏损最多能扣除多少?

报告全部租金。如果租金多于费用和折旧中属于出租的份额,就全部扣除,不必使用工作表。如果费用更多,运营成本和折旧只能把租金减到零,不能产生亏损,不允许扣除的部分结转到下一年(第 527 号出版物)。

按住宅使用的出租房不属于被动活动(第 925 号出版物)。挡住超出部分的是这项限制,而不是被动亏损规则,超出部分不能抵扣其他收入。如果出现净亏损,请使用第 527 号出版物中的工作表 5-1,它允许按以下顺序扣除费用:

  1. 第一,全额扣除:直接的出租费用,例如中介费和广告费,以及(如果您逐项扣除)房贷利息、房产税和意外损失中属于出租的份额。通常只有联邦或州宣布的灾害造成的损失,才算个人意外损失(第 165(h) 款)。
  2. 第二,最高到扣除第一组之后剩下的租金:运营成本,例如维修费、保险费和水电费。采用标准扣除额的申报人,把房贷利息和房产税中属于出租的份额放在这一组;逐项扣除的人,超出 Schedule A 限额的那部分,也放在这一组。
  3. 第三,最高到扣除第二组之后剩下的部分:折旧,以及第一组中没有允许的意外损失。

任何不允许扣除的部分,结转到下一年的同一组,适用那一年的限额,即使那一年您没有把房产按住宅使用。

出租房间或房子的一部分,费用怎么分摊?

把出租的部分当作一处单独的房产。共同费用用任何合理的方法分摊,最常见的是按面积或房间数,只为出租部分发生的费用全部算出租费用(第 527 号出版物)。

上面的按天数分摊,只适用于出租的部分同时也有个人使用的情形。如果您全年出租一个房间,从不自己使用,就没有个人使用天数:共同费用按面积或房间数分摊,作为普通出租申报,在第 2 行填公平出租天数,个人使用天数为零。一间客房有些周末出租,有些周末自己使用,就有各自的出租天数和个人使用天数。一个经常供付费房客使用、而业主不当作住宅使用的房间,被视为类似酒店的空间,而不是住宅单元,所以按天数分摊和住宅限制不适用于它。

租给亲戚,或低于市价出租,算个人使用吗?

通常算:以低于公平租金的价格租给任何人的一天都是个人使用,不论是不是亲戚(第 527 号出版物)。上面的表格列出了唯一的家人例外。

公平租金一般是指没有关联的人会付的租金。租金大大低于附近类似的房产,就不算公平;请比较用途、面积、状况、家具配置和位置。另外,不以盈利为目的出租的,不属于 Schedule E 的出租:租金报在 Schedule 1(1040 表)第 8j 行,不能扣除任何出租费用。逐项扣除的人仍然可以在 Schedule A 上扣除房贷利息(主要住宅或第二住房)、房产税和意外损失(第 527 号出版物)。在您按住宅使用该房产的年度,适用第 280A 条,而不是这条规则(第 280A(f)(3) 款)。新开始的出租可以推迟确定是否盈利的问题:在第一年税表截止日期后 3 年内,或在收到 IRS 书面通知、拟不允许扣除之后 60 天内(以较早者为准),提交 5213 表。

示例

这些示例使用美元和整数。

湖边小木屋,家人免费入住

一间小木屋按公平价格出租 60 天。业主自用 20 天,一位兄弟姐妹免费住了 10 天,所以个人使用共 30 天。出租份额是 90 天中的 60 天,即三分之二。

全年费用为 US$12,000:房贷利息 4,500,房产税 1,500,水电、保险和维修 3,000,折旧 3,000。按 IRS 的方法,出租份额为 US$8,000:利息 3,000,税款 1,000,运营成本 2,000,折旧 2,000。利息和税款中另外的 US$2,000 属于个人,业主如果逐项扣除,填在 Schedule A。

个人使用 30 天,超过 14 天与 6 天(60 的 10%)中的较大者,所以小木屋按住宅使用。收到的租金为 US$6,000:

  • 如果业主逐项扣除,首先允许扣除利息和税款 4,000,剩下 2,000 的租金。
  • 运营成本 2,000 在这个余额之内。
  • 折旧 2,000 今年不允许扣除,结转到以后。

Schedule E 显示租金 6,000、费用 6,000,所以既没有收入也没有亏损。如果采用标准扣除额,利息和税款移到第二组,这里的结果相同。

为音乐节出租的公寓

一套公寓在音乐节期间按公平价格出租 10 天,收入 US$4,000。业主自用 45 天。这超过 14 天与 1 天(10 的 10%)中的较大者,所以按住宅使用。出租不到 15 天,这 US$4,000 不申报,也不扣除出租费用。房贷利息和房产税按 Schedule A 的规则处理。

出租一年的原自住房

一位业主在第 1 年 3 月 31 日之前住在一所房子里,从第 1 年 4 月 1 日到第 2 年 3 月 31 日(12 个月)按公平价格出租,然后搬回来。

  • 第 1 年:1 月至 3 月作为主要住宅的天数不算个人使用,因为出租连续 12 个月,所以这一年按普通出租处理。出租费用和折旧从 4 月 1 日开始,所以房贷利息、房产税和保险费等全年费用的十二分之九是出租费用。利息和税款中 1 月至 3 月的份额属于个人,业主如果逐项扣除,填在 Schedule A。折旧按房子在 4 月 1 日的公平市价与调整后计税基础中较低者计算(第 527 号出版物;见出租房税务)。
  • 第 2 年:1 月至 3 月的出租按普通出租处理。搬回之后的天数不算个人使用。出租费用只包括这三个出租月份。

个人税申报

天数的统计决定了亏损,或往年按粗略天数申报?

如果天数决定了出租亏损、更早的年度按粗略天数申报,或 1099-K 表与您的天数日志对不上,我们可以重建记录并接手 Schedule E 或更正税表。首次通话会了解您的情况和工作范围。

  • 按年份列出的出租晚数,以及您自己、家人和共有人的入住记录。
  • 每年的费用合计、平台付款对账单,以及任何 1099-K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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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的数据

项目数值来源
出租住宅被视为用作住所的个人使用天数下限
个人使用天数必须超过此数与按公平租金出租给他人天数的 10% 两者中较大者
14 天IRS:Schedule E(1040 表)填报说明,第 2 行
核对日期
美国度假屋私人使用天数占按公平租金出租天数的比例
个人使用天数超过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时,该住宅被视为自用住所:14 天,或按公平租金出租天数乘以这一比例
10%IRS:第 527 号出版物,用作自住房的住宅单位
核对日期
连续出租达到此月数后,之前或之后在主要住所居住的日子不算个人使用
全期按公平租金出租或持有待租;以出售或互换结束的较短期间,只排除其之前的主要住所日子;用于住所测试,不用于分摊费用
连续 12 个月26 U.S.C. 280A(d)(4),主要住宅的出租
核对日期
用作自住房的住宅单位短期出租豁免
住宅单位用作自住房且出租不足 15 天时,不申报租金,也不扣除出租费用
少于 15 天IRS:Schedule E(1040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官方来源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英文原文更新记录

  • : 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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