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因漏报收到注册机关解散通知的加拿大商业公司
- 非自愿解散且仍有财产、CRA 贷方余额或未提交报税表的加拿大商业公司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活跃公司的自愿解散
- 详细的 T2、GST/HST 或工资申报编制
- 收回财产后向股东分配的税务处理
- 非营利公司及法院命令解散
如何核查公司是否已解散?
先在公司注册所在地机关核查法律状态,再与通知和任何解散证明比较。漏报或警告本身不代表公司已经解散。联邦公司可通过 CorporationsCanada 查询区分活跃、待解散及已解散状态;其数据库不包括省级注册公司(查询提示)。
用注册证明确定管辖法律及公司号码。按号码或准确法律名称查询,保存状态结果及显示日期。安省或卑诗省公司使用安大略省企业注册处或卑诗省注册服务,即使也有联邦 CRA 企业号码。状态与通知不一致时,在签约或尝试转移公司财产前,向注册机关确认生效日期。联邦公司解散时通常失去经营的法律能力(CorporationsCanada);安大略省也警告,解散后继续活动不具公司身份。
注册机关年度申报与 T2 不同吗?
是。注册机关年度申报用于保持公司公开法律记录最新;T2 向 CRA 申报公司所得税。提交其中一份不会代替另一份(CorporationsCanada)。
| 申报 | 提交给 | 处理什么 |
|---|---|---|
| 公司年度申报或报告 | 公司注册机关 | 公司状态及规定注册信息 |
| T2 公司所得税申报表 | CRA | 税务年度的所得税 |
| GST/HST 及工资申报 | CRA 或适用省级税务机关 | 适用时的销售税及员工扣款 |
联邦商业公司须在注册、合并或迁册周年后 60 天内,提交年度申报及重大控制权个人信息(CorporationsCanada)。省级申报名称及时间不同。会计师提交的 T2 不能证明注册机关申报已经完成。反之,注册记录最新也不代表 CRA 未报税表已处理;参阅企业须提交哪些申报表。
收到解散通知后,仍可补报以保持公司活跃吗?
注册机关尚未签发解散证明时,在通知期限前行动。联邦公司方面,CorporationsCanada 表示,最终通知额外给予 120 天补交所需年度申报或重大控制权信息;没有收到回复时,可签发解散证明(CorporationsCanada)。
核查通知列出哪些申报,通过注册机关现行程序提交并保存确认。安省公司通过安大略省企业注册处提交年度申报,而非 CRA。处理后再次核查公开状态。税务账户通知是另一回事:向 CRA 提交 T2 不能补救注册违约。解散证明已经签发时,应使用适用恢复程序,而非假定仅补交逾期年度申报就能撤销(联邦恢复政策)。
应恢复旧公司、保持关闭,还是成立新公司?
同一公司仍经营、有财产或 CRA 贷方余额须收回,或涉及法律程序时,可能需要恢复。如果只是因新合同需要公司,而旧联邦公司没有上述需求,可考虑新公司:CorporationsCanada 表示多数其他情况会拒绝恢复。无论选择哪种,均须核查旧公司漏报及债务(联邦恢复政策、CRA 退款规则)。
| 情况 | 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
|---|---|
| 仍以旧公司名称经营 | 管辖法律允许恢复该公司吗,解散期间发生过什么活动? |
| 仍有银行余额、设备、土地或 CRA 贷方余额 | 谁在法律上持有或控制资产,适用什么恢复路径? |
| 无剩余活动或财产 | 保持关闭前,税务账户、报税表及债务是否全部处理? |
| 新业务需要公司 | 恢复旧实体是否满足实际需要,还是单独新公司更合适? |
新公司是单独法律实体;成立新公司不会恢复旧公司,也不会使新公司取得旧公司 CRA 退款。联邦恢复也恢复责任和义务,包括解散期间产生的责任,因此决策须考虑旧实体债务(CorporationsCanada)。卑诗省对继续经营提供全面恢复,对特定交易,包括未决税务或资产转让,提供有限恢复。如果唯一需要是资产转让,卑诗省也提供部长令。首次有限恢复最长两年;期间结束时公司通常再度解散,但相关人可申请转为全面恢复,任何人均可在期间结束前申请延期(卑诗省注册处、卑诗省法律)。
谁可申请恢复,之后必须提交什么?
申请人及申报取决于注册法律。联邦规则下,有直接联系且有恢复需要的利害关系人均可申请,包括股东、董事、员工或债权人;仅受聘处理申请的专业人士,不能仅凭该身份签署恢复章程(CorporationsCanada)。
联邦商业公司申请包括签署的恢复章程、附函及支持材料;也可能须查询名称。批准并非自动。恢复自恢复证明日期生效。之后须提交最近两个年度的年度申报及重大控制权信息,更新变更的董事或注册办公室,并保持未来申报最新。CorporationsCanada 警告,恢复后仍不合规的公司,最快可能 120 天内再次解散(联邦恢复政策)。安省公司因第 241 条申报违约而解散时,利害关系人可在解散后 20 年内申请;其他解散原因可能适用不同路径(安大略省)。卑诗省公司在解散时的董事、高管或股东,或合资格继承人、代表,可申请全面恢复;任何人可申请有限恢复。归于政府的资产须采用法院路径(卑诗省法律、卑诗省注册处)。
魁北克公司因未交年度更新而被注销时,路径为申请撤销依职权注销,并提交每份缺失年度更新声明。利害关系第三方使用 Form RE-701;已不必注册或自注销后未活动的公司,可改为申请重新注册。
银行余额、设备或财产会怎样?
不要假定可以提款或转让,应先识别各项资产及解散依据的法律。联邦公司解散时,未处置资金及其他财产成为政府财产。申请返还时,随恢复申请附上请求信、解散时公司所有权证明及所需法定声明。CorporationsCanada 在恢复后处理请求;政府已处置财产时适用另一程序(CorporationsCanada)。
该规则不代表每项银行余额已经实际转给政府,也不代表仅恢复就能立即使用账户。联邦政策区分政府实际收到的财产及从未占有的财产。保留银行账单、账户所有权记录、设备清单、产权文件及解散日期。向注册机关询问财产程序如何适用,再问金融机构处理账户需要什么证明。安省公司在 2016 年 12 月 10 日当日或之后被注销,且在超过三年后恢复时,被没收财产只能通过安省财产收回法规返还;较早注销有另一触发条件(安大略省)。
未核查税务债务前,不要将收回财产转给所有者。非独立交易接收人可随时被评税,金额以适用所得税或 GST/HST 债务,以及财产价值超过其付款的部分两者较低者为限(所得税法,第 160 条、消费税法,第 325 条)。魁北克出售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或将出售收入付给债权人后,分配财产的董事可能须提交 Form MR-14.B-V,并通过 Form FP-352-V 取得 GST/HST 清税证明;未经许可分配,可能使董事在财产价值限额内承担已到期或 12 个月内产生的债务(RevenuQuébec)。
已解散公司可收到 CRA 退款或贷方余额吗?
非自愿解散公司须先恢复,才能收到 CRA 的多缴款或贷方余额退款。CRA 的退款指引明确规定此规则。因此,账单上的贷方余额应促使您在期待付款前核查状态。
确认哪个 CRA 项目账户持有贷方余额,由哪份报税表或评税产生,以及其他账户是否欠款。未经评估的抵免申请仍须核查基础报税表及资格;恢复只是法律状态步骤,并非批准申请。T2 退款方面,CRA 规定报税表须在税务年末后三年内提交(CRA 申报规则)。超过窗口时,公司可通过 Form RC431 或书信,请求 CRA 酌情将已过期 T2 贷方余额用于自身企业号码下合资格债务;CRA 不会现金退款(CRA)。其他抵免可能有不同规则。对项目账户情况良好的自愿解散公司,CRA 有使用 Form RC278 及支持文件的不同程序。不要假定该例外适用于非自愿解散(CRA)。
未完成的 T2、GST/HST 和工资义务会消失吗?
不会。解散不消除公司经营期间产生的报税表、缴款或税务债务。CRA 规定居民公司通常每个税务年度都提交 T2,包括未活动年度;T2 指南要求永久解散公司提交截至解散的最终申报表。T2 通常在税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到期(CRA 申报规则、T2 期限、T2 指南)。到期仍有未缴税款时,一般逾期申报罚款为 5%,加每个完整月 1%,最多 12 个月。CRA 已要求申报,且此前三个税务年度任一年已处逾期罚款时,提高至 10%,加每个完整月 2%,最多 20 个月(CRA)。
确定公司实际活动及税务期间,不要将注册机关年度申报视为税务申报替代。企业停止经营时,CRA 规定最终工资缴款在结束日期后七天内到期,最终 T4 或 T4A 税单及汇总表在 30 天内到期(CRA 工资指南)。在魁北克设有机构的公司还可能须提交 Form CO-17、QST 申报及 RL-1 税单和汇总;停止经营时,RL-1 申报及余额在 30 天内到期(RevenuQuébec、CO-17、RL-1 指南)。解散期间继续经营时,该期间法律及税务处理须单独审核。申报顺序参阅补报未提交公司申报表。
工资预扣款或 GST/HST 净税到期时在任的董事,根据所得税法第 227.1 条及消费税法第 323 条,可能与公司共同承担未缴金额、利息及罚款。CRA 须满足追收条件:执行未获清偿,或解散时在程序开始或解散两者较早日期后六个月内证明债权。合理勤勉可免除责任;所得税追收行动或 GST/HST 评税,须在董事最后离任后两年内开始。魁北克也可根据税务管理法第 24.0.1 条,在董事离任后两年内,就未缴 QST 及省级工资金额向董事评税(RevenuQuébec)。
不恢复公司,可以关闭 CRA 账户吗?
您可能可以使用解散文件申请 CRA 关闭项目账户,而不必仅为这一行政步骤恢复。CRA 指示解散公司核查 Form RC145。其 PartD 区分:联邦或合作注册机关报告申请解散后自动关闭公司税务账户,以及非合作注册机关通过表格及解散文件关闭。确认非自愿解散适用哪条路径;邮寄 RC145 时,在签署后六个月内寄出。否则 CRA 可能继续要求 T2(CRA 账户关闭指引)。
向 CRA 提供注册机关实际解散记录或证明,询问各账户需要哪些文件及关闭日期。关闭 GST/HST 账户时,告知 CRA 业务为何及何时停止,提交最终申报并缴欠款。注册结束时仍持有经营财产,视同出售或用途改变规则可能使该申报增加 GST/HST(CRA 的 GST/HST 指引)。关闭账户不会解决此前未报税表或债务,也不会绕过非自愿解散公司退款须先恢复的要求(CRA 退款指引)。公司拟恢复经营时,关闭仍可能需要的账户前,先评估恢复。
决定前应收集什么?
收集足以确认公司身份、法律状态、财产及税务状况的资料。这些事实决定恢复是否必要、可能及适度。
- 注册或迁册证明、公司号码、当前注册查询、所有解散通知及任何解散证明。
- 最后已提交注册机关年度申报、董事及注册办公室详情,以及业务实际停止或继续的日期。
- 银行及贷款账单、资产及产权记录、合同、应收、应付及涉及公司的任何未决索偿。
- CRA 企业号码、项目账户对账单、评税、退款或贷方通知,以及未提交 T2、GST/HST 和工资期间清单。
- 这些期间的账簿、发票、工资记录及股东交易。
将恢复价值及目的与已知债务、漏报及注册机关要求比较。公司仍活跃且拟关闭时,清盘顺序参阅关闭公司。最终 T2 期间及编制参阅提交公司报税表。
示例
示例金额以加元计。一家联邦注册公司漏交注册机关年度申报,目前注册记录显示已解散。旧银行账单余额为 C$8,000,CRA 账户贷方余额为 C$2,000,可能仍欠工资扣款 C$1,000。所有者想用旧公司承接新合同。
所有者先核查解散日期并收集银行及 CRA 记录。公司非自愿解散,CRA 贷方余额在恢复前不能退款。银行余额须分别核查财产及账户访问,不能简单视为所有者的钱。联邦恢复申请须解释为什么继续使用此公司合理。取得恢复证明后,公司更新注册申报,解决税务期间及工资余额。公司所得税账户已关闭时,向税务服务办公室发送恢复章程以重新开立;需要时可申请 CRA 重开工资或 GST/HST 账户(CRA)。示例金额不能决定 CRA 是否批准抵免、银行是否放款或最终税务成本。
您的情况不同?
- 公司仍活跃,您想清盘:分配财产前按照关闭公司办理。
- 多个公司、GST/HST 或工资期间未报:使用补报未提交公司申报表确定申报。
- 您需要最终 T2 期间及申报表:参阅提交公司报税表。
- CRA 已核定罚款或利息:参阅罚款、利息与减免。
- 公司有财产、争议抵免、税务债务或解散期间活动:这些事实可能同时改变恢复路径及税务状况。寻求公司税务帮助。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卑诗省公司首次限期恢复注册的最长期间 根据卑诗省《商业公司法》,公司限期恢复注册后,可在最初期限届满前申请延期或改为其他恢复方式 | 两年 | 卑诗省:注册公司 核对日期 |
| 安大略省较晚注销情形下资产规则的起始日期 适用于在这一日期或之后注销,且注销超过三年后才恢复注册的公司 | 2016 年 12 月 10 日 | 安大略省:公司非自愿解散 核对日期 |
| 安大略省注销后申请返还资产的一般期限 对于在 2016 年 12 月 10 日或之后注销的公司,超过这一期限后,被收归省政府的财产只能按安大略省有关没收财产或无主财产归属的法律申请返还 | 三年 | 安大略省:公司非自愿解散 核对日期 |
| 魁北克未经授权分配资产后产生债务的责任 魁北克税务局说明:董事未经授权分配资产,可能须对随后 12 个月内到期的适用款项承担责任,以已分配资产价值为限 | 12 个月 | 魁北克税务局:公司董事的责任 核对日期 |
| 为获得退税而提交 T2 税表的期限 要获得退税,须最迟在税年结束后三年内提交 | 三年 | CRA:何时提交公司所得税申报表 核对日期 |
| T2 税表提交截止日 从公司每个纳税年度结束之日起计算,包括视同结束的短纳税年度 | 六个月 | CRA:何时提交公司所得税申报表 核对日期 |
| T2 税表普通迟报罚款的基础比例 按税表到期时未缴税款的一定比例计算 | 5% | CRA:T2 公司所得税指南——开始前须知 核对日期 |
| T2 税表普通迟报罚款的每月比例 每完整逾期一个月,按到期未缴税款的一定比例计算 | 1% | CRA:T2 公司所得税指南——开始前须知 核对日期 |
| T2 税表普通迟报罚款的月数上限 普通罚款最多计入的完整逾期月数 | 12 个月 | CRA:T2 公司所得税指南——开始前须知 核对日期 |
| T2 税表再次迟报罚款的回溯期 CRA 已要求提交当年税表时,检查以往是否被处迟报罚款的纳税年度范围 | 三 | CRA:T2 公司所得税指南——开始前须知 核对日期 |
| T2 税表再次迟报罚款的基础比例 CRA 已要求申报,且此前三个税年中任何一年曾被处以逾期申报罚款时适用 | 10% | CRA:T2 公司所得税指南——开始前须知 核对日期 |
| T2 税表再次迟报罚款的每月比例 再次迟报时,每完整逾期一个月,按到期未缴税款的一定比例计算 | 2% | CRA:T2 公司所得税指南——开始前须知 核对日期 |
| T2 税表再次迟报罚款的月数上限 再次迟报罚款最多计入的完整逾期月数 | 20 个月 | CRA:T2 公司所得税指南——开始前须知 核对日期 |
| 企业结束经营后的最后一期工资扣款汇缴期限 从企业停止经营当天起计算 | 七天 | CRA:雇主指南——工资扣款及缴款 核对日期 |
| 企业结束经营后,最终 T4 或 T4A 的申报期限 从企业停止经营之日起计算;包括税务凭单和汇总表 | 30 天 | CRA:雇主指南——工资扣款及缴款 核对日期 |
| 魁北克停业后提交最终 RL-1 的期限 RL-1 凭单、汇总表及汇总表上的任何应缴余额,均须在业务停止后 30 天内提交或缴清 | 30 天 | 魁北克税务局:RL-1 汇总表填报指南 核对日期 |
| 启动解散程序后,提交针对董事的债权证明的期限 按所得税及 GST/HST 的董事责任规定,从开始清算或解散程序之日,与正式解散之日中的较早者起算 | 六个月 | 《所得税法》第 227.1(2) 款 核对日期 |
| 按联邦规定,董事离任后的责任追究期限 《所得税法》第 227.1(4) 款限制启动追缴程序的时间;《消费税法》第 323(5) 款限制对董事核定 GST/HST 责任的时间。两者均从该人士最后一次卸任董事之日起计算。 | 两年 | 《所得税法》第 227.1(4) 款 核对日期 |
| 魁北克董事卸任后的责任追索期限 魁北克税务局说明:董事最后一次卸任满两年后,不得再就适用范围内的税务债务向其核定责任 | 两年 | 魁北克税务局:公司董事的责任 核对日期 |
| RC145 表格签署后的邮寄期限 填好的 RC145 表格须在签署后六个月内寄出,否则不予处理 | 六个月 | CRA:RC145 表第 3 页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CorporationsCanada:查询提示
- CorporationsCanada:注册后下一步
- CorporationsCanada:年度申报与税务申报
- CorporationsCanada:商业公司年度申报
- CorporationsCanada:商业公司恢复政策
- 卑诗省:注册公司
- 卑诗省:商业公司法
- 安大略省:企业注册处
- 安大略省:企业注册处服务
- 安大略省:公司非自愿解散
- CRA:解散后申请退款
- CRA:关闭 CRA 项目账户
- CRA:恢复经营
- CRA:关闭 GST/HST 账户
- CRA:申请关闭企业号码项目账户
- CRA:Form RC145
- CRA:雇主指南——工资扣款及缴款
- CRA:谁必须提交 T2
- CRA:何时提交公司所得税申报表
- CRA:T2 指南,开始之前
- CRA:重新分配已过时效的 T2 贷方余额
- 所得税法:第 160 条
- 所得税法:第 227.1 条
- 消费税法:第 323 条
- 消费税法:第 325 条
- 魁北克:撤销依职权注销
- RevenuQuébec:董事责任
- RevenuQuébec:公司所得税申报表
- RevenuQuébec:RL-1 汇总指南
- CRA:T2 公司所得税指南,第 1 章
- RevenuQuébec:停止活动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英文原文更新记录
- : 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