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因漏交申報而收到註冊處註銷通知的加拿大商業公司
- 被強制註銷,但仍有財產、CRA 抵免額或未申報稅表的加拿大商業公司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仍在經營的公司自願註銷
- T2、GST/HST 或工資申報表的詳細準備方法
- 取回財產後,分配給股東的稅務處理
- 非營利公司和法院命令的註銷
如何查核我的公司是否已被註銷?
請到公司註冊成立的註冊處查核法律狀態,再與通知和任何註銷證書對照。漏交申報或收到警告,本身並不表示公司已被註銷。對聯邦公司而言,Corporations Canada 的搜尋會區分存續、待註銷和已註銷的狀態;其資料庫不涵蓋省級註冊的公司(搜尋提示)。
請用註冊證書確認管轄法律和公司編號。以該編號或準確的法定名稱搜尋,並保存狀態結果和顯示的日期。Ontario 或 BC 的公司,請使用 Ontario Business Registry 或 BC Registry Services,即使公司同時有聯邦 CRA 企業號碼也一樣。如果狀態與您收到的通知不一致,在簽約或嘗試轉移公司財產前,請先向註冊處確認生效日期。聯邦公司被註銷後,通常失去經營業務的法律資格(Corporations Canada);Ontario 也警告,註銷後繼續進行的業務活動,不具公司身份。
註冊處的年度申報,與我的 T2 不同嗎?
不同。註冊處的年度申報,是讓公司的公開法律記錄保持最新;T2 則是向 CRA 申報公司所得稅。提交其中一份,並不等於提交了另一份(Corporations Canada)。
| 申報 | 提交對象 | 處理的事項 |
|---|---|---|
| 公司年度申報或報告 | 註冊成立的註冊處 | 公司狀態和註冊處規定的資料 |
| T2 公司所得稅表 | CRA | 某個稅務年度的所得稅 |
| GST/HST 和工資申報表 | CRA,或適用的省稅務機關 | 銷售稅和雇員扣除款項(如適用) |
聯邦商業公司須在註冊成立、合併或延續週年日後 60 天內,提交年度申報和有重大控制權人士的資料(Corporations Canada)。各省的申報名稱和時間各不相同。會計師提交了 T2,並不能證明註冊處的申報已提交。反過來說,註冊處記錄是最新的,也不代表漏交的 CRA 稅表已經補上;請見企業要提交哪些稅表。
我收到了註銷通知。還能提交申報,讓公司保持存續嗎?
如果註冊處還沒有發出註銷證書,請在期限前按通知行事。就聯邦公司而言,Corporations Canada 表示,其最後通知會再給 120 天,讓公司提交規定的年度申報或重大控制權資料;如果沒有收到回應,可以發出註銷證書(Corporations Canada)。
請核對通知列明哪些申報,透過註冊處目前的程序提交,並保留確認記錄。Ontario 的公司,是透過 Ontario Business Registry 而不是 CRA 提交年度申報。處理完成後,請再次查看公開狀態。有關稅務帳戶的通知則是另一回事:向 CRA 提交 T2,並不能補救註冊處的違約。如果註銷證書已經發出,請改用適用的恢復或復原程序,不要以為單靠補交年度申報就能撤銷註銷(聯邦恢復政策)。
我應該恢復舊公司、讓它保持關閉,還是另開新公司?
如果同一家公司仍在經營、有財產或 CRA 抵免額要取回,或牽涉法律程序,可能需要恢復公司。如果成立公司的唯一原因是新合約,而舊的聯邦公司並無上述需要,請考慮另開新公司:Corporations Canada 表示,在大多數其他情況下,會拒絕恢復申請。無論哪種做法,都要核對舊公司漏交的稅表和債務(聯邦恢復政策、CRA 退稅規則)。
| 情況 | 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
|---|---|
| 仍以舊公司的名義經營 | 依管轄法律,該公司能否恢復?被註銷期間發生了什麼活動? |
| 仍有銀行存款、設備、土地或 CRA 抵免額 | 誰在法律上持有或控制該資產?適用哪一種恢復途徑? |
| 沒有任何剩餘的活動或財產 | 讓公司保持關閉前,稅務帳戶、稅表和債務是否都已完全處理? |
| 新業務需要一家公司 | 恢復舊公司是否真有需要?還是另開一家新公司更合適? |
新公司是獨立的法律實體;成立新公司,並不會恢復舊公司,也不會讓新公司取得舊公司的 CRA 退稅。聯邦的恢復也會恢復負債和義務,包括註銷期間產生的,所以舊公司的債務也應納入考慮(Corporations Canada)。BC 為繼續經營的公司提供完全復原,並為特定交易(包括未解決的稅務問題或資產轉讓)提供有限復原。如果唯一需要是轉讓資產,BC 還提供部長命令這個途徑。首次的有限復原最長為 兩年;期間結束時,公司通常會被註銷,但關聯人士可以申請轉為完全復原,任何人也可以在期間結束前申請延期(BC Registry、BC 法律)。
誰可以申請恢復公司?之後必須提交什麼?
申請人和需要提交的文件,取決於註冊成立所依據的法律。按聯邦規則,任何與公司有直接關係並需要恢復的利害關係人都可以申請,包括股東、董事、雇員或債權人;僅受聘辦理申請的專業人士,不能單憑這個身份簽署恢復章程(Corporations Canada)。
聯邦商業公司的申請,包括已簽署的恢復章程(Articles of Revival)、附函和證明材料;可能還須進行名稱查詢。批准並非自動。恢復在恢復證書的日期生效。之後,公司必須提交最近兩個年度的年度申報(連同重大控制權資料),更新任何有變動的董事或註冊辦事處,並讓日後的申報保持最新。Corporations Canada 警告,如果恢復後的公司仍不合規,最快 120 天就可能再次註銷(聯邦恢復政策)。Ontario 的公司如果因違反第 241 條的申報規定而被註銷,利害關係人可在註銷後 20 年內申請;其他註銷理由可能有不同的途徑(Ontario)。BC 的公司,註銷時的董事、高級職員或股東,或符合資格的繼承人或代表,可申請完全復原;任何人都可申請有限復原。如果資產已歸屬王室,則須走法院途徑(BC 法律、BC Registry)。
魁北克的公司,如果因漏交年度更新而被註銷,途徑是申請撤銷依職權的註銷,並提交每份漏交的年度更新申報。有利害關係的第三方使用 RE-701 表;已無須註冊的公司,或自註銷後一直沒有經營的公司,可以改為申請重新註冊。
公司的銀行存款、設備或財產會怎樣?
在假設可以提取或轉移之前,請先確認每項資產,以及公司是依哪條法律被註銷的。聯邦公司被註銷時,未處置的金錢和其他財產,會成為王室財產。如果您要求取回,請在恢復申請中附上申請函、註銷時的公司擁有權證明和規定的法定聲明。Corporations Canada 在恢復後處理這項要求;如果王室已處置該財產,則適用另一套程序(Corporations Canada)。
這項規則並不表示每個銀行存款都已實際轉到王室手上,也不表示單靠恢復公司就能立刻動用帳戶。聯邦政策區分王室實際收到的財產,與王室從未取得佔有的財產。請保留銀行對帳單、帳戶擁有權記錄、設備清單、業權文件和註銷日期。向註冊處查詢其財產程序如何適用,再向金融機構查詢處理該帳戶需要什麼證明。在 Ontario,如果公司在 2016 年 12 月 10 日 或之後被註銷,並在其後超過 三年 才恢復,被沒收的財產只能透過 Ontario 的財產追討法規歸還;較早的註銷則有另一個觸發條件(Ontario)。
在查核稅務債務之前,不要把取回的財產轉給所有者。與公司有非獨立交易關係的收款人,隨時可能被評稅,金額以適用的所得稅或 GST/HST 債務,與財產價值減去已付代價的差額,兩者中較低者為限(《所得稅法》第 160 條、《消費稅法》第 325 條)。在魁北克,出售全部或幾乎全部資產,或把出售所得付給債權人後,分配財產的董事可能須提交 MR-14.B-V 表,並使用 FP-352-V 表取得 GST/HST 清稅證明;未經授權的分配,可能令董事就在 12 個月 內到期或產生的債務負責,上限為財產的價值(Revenu Québec)。
已註銷的公司可以收到 CRA 的退稅或抵免嗎?
被強制註銷的公司,必須先恢復,才能收到 CRA 的多繳款退稅或抵免。CRA 的退稅指引直接說明了這項規則。因此,報表上顯示有抵免額,是先查核狀態的理由,而不是預期可以收款的理由。
請確認抵免額在 CRA 哪個計劃帳戶,是哪份稅表或評稅產生的,以及其他帳戶是否有欠款。對於尚未評定的抵免申索,仍須核查其所依據的稅表和資格;恢復是法律狀態的步驟,並不代表申索獲批。就 T2 退稅而言,CRA 指出稅表必須在稅務年度結束後 三年 內提交(CRA 申報規則)。如果已超過期限,公司可使用 RC431 表或信函,請求 CRA 酌情把已失效的 T2 抵免額,用於抵銷同一企業號碼下的合資格債務;CRA 不會以現金退稅方式支付(CRA)。其他抵免額可能有不同規則。對於計劃帳戶狀況良好的自願註銷公司,CRA 有另一套程序,使用 RC278 表和證明文件。不要假設這個例外適用於強制註銷(CRA)。
漏交的 T2、GST/HST 和工資義務會消失嗎?
不會。註銷並不會消除公司經營期間產生的稅表、繳款或稅務債務。CRA 指出,加拿大居民公司通常每個稅務年度都要提交 T2,包括沒有經營活動的年度;其 T2 指南也說明,公司被永久註銷後,須提交截至註銷日的最後稅表。T2 通常須在稅務年度結束後 六個月 內提交(CRA 申報規則、T2 截止日期、T2 指南)。截止日期當天如果仍有稅款未繳,一般的逾期申報罰款是 5%,加上每個完整月 1%,最多 12 個月。如果 CRA 曾要求提交稅表,並在前 三 個稅務年度內評定過逾期申報罰款,罰款會提高到 10%,加上每個完整月 2%,最多 20 個月(CRA)。
請先弄清公司實際的經營活動和稅務期間,不要把註冊處的年度申報當作稅務申報的替代。CRA 指出,企業停止經營時,最後的工資繳款須在 七天 內繳付,最後的 T4 或 T4A 憑證和匯總表須在結束日期後 30 天 內提交(CRA 工資指南)。在魁北克設有營業機構的公司,還可能須提交 CO-17 表、QST 申報表,以及 RL-1 憑證和匯總表;業務停止時,RL-1 的申報和餘額須在 30 天 內繳付(Revenu Québec、CO-17、RL-1 指南)。如果註銷期間業務仍在繼續,該期間的法律和稅務處理,需要逐項審核。申報順序請見補交未申報的公司稅表。
在工資預扣款或 GST/HST 淨稅款到期時在任的董事,可能要與公司一起,為未繳的款項、利息和罰款負責,依據是《所得稅法》第 227.1 條和《消費稅法》第 323 條。CRA 必須先符合一項追收條件:判決執行未獲清償,或就註銷而言,在法律程序展開或註銷(以較早者為準)後 六個月 內證明其申索。合理的盡職謹慎可免除責任;所得稅的追討行動或 GST/HST 評稅,必須在董事最後一次離任後 兩年 內展開。魁北克也可依《稅務管理法》第 24.0.1 條,在董事離任後 兩年 內,就未繳的 QST 和省工資款項向董事評稅(Revenu Québec)。
不恢復公司,可以結束 CRA 帳戶嗎?
您或許可以用註銷文件,要求 CRA 結束計劃帳戶,而無須僅為這個行政步驟而恢復公司。CRA 指示已註銷的公司查閱 RC145 表。其 D 部分區分兩種做法:聯邦或合作夥伴註冊處通報了所要求的註銷後,公司稅務帳戶自動結束;非合作夥伴註冊處則須透過表格和註銷文件結束。請確認哪種途徑適用於強制註銷;如果以郵寄方式寄出 RC145,須在簽署後 六個月 內寄出。否則 CRA 可能繼續預期您提交 T2(CRA 結束帳戶指引)。
請向 CRA 提供註冊處實際的註銷記錄或證書,並詢問每個帳戶需要哪份文件和哪個結束日期。要結束 GST/HST 帳戶,須告知 CRA 業務停止的原因和日期,提交最後一份申報表,並繳付任何欠款。如果登記結束時仍持有營業財產,視同出售或用途改變的規則,可能令該申報表須加繳 GST/HST(CRA GST/HST 指引)。結束帳戶,並不能解決以往漏交的稅表或債務,也不能繞過被強制註銷公司領取退稅時須先恢復的規定(CRA 退稅指引)。如果公司打算恢復經營,在結束可能仍需要的帳戶之前,請先評估是否恢復公司。
決定之前,我應該收集什麼?
請收集足夠的資料,以確定公司的身份、法律狀態、財產和稅務狀況。這些事實,決定了恢復公司是否有必要、是否可行,以及是否相稱。
- 註冊證書或延續證書、公司編號、最新的註冊處搜尋結果、每份註銷通知和任何註銷證書。
- 最後提交的註冊處年度申報、董事和註冊辦事處的資料,以及業務實際停止或繼續的日期。
- 銀行和貸款對帳單、資產和業權記錄、合約、應收帳款、應付帳款,以及涉及公司的任何待決申索。
- CRA 企業號碼、計劃帳戶報表、評稅、退稅或抵免通知,以及漏交的 T2、GST/HST 和工資期間清單。
- 這些期間的帳簿、發票、工資記錄和股東交易。
請把恢復公司的價值和目的,與已知的債務、漏交的申報和註冊處的要求比較。如果公司仍然存續,而您打算關閉它,清盤的步驟請見關閉公司。最後 T2 的期間和準備方法,請見提交公司稅表。
示例
以下金額為加元示例。一家聯邦註冊的公司漏交了註冊處的年度申報,註冊處記錄現在顯示公司已被註銷。舊的銀行對帳單顯示 C$8,000,CRA 帳戶顯示有 C$2,000 的抵免額,公司可能還欠 C$1,000 的工資扣款。所有者想用舊公司簽一份新合約。
所有者先查核註銷日期,並收集銀行和 CRA 的記錄。被強制註銷的公司,在恢復之前不能收到 CRA 的抵免退款。銀行存款需要另外核查財產和帳戶的存取權,不能直接當作所有者的錢。聯邦的恢復申請,必須說明為何適合繼續使用這家公司。取得恢復證書後,公司要更新註冊處的申報,並處理稅務期間和工資餘額。如果公司所得稅帳戶已被結束,須把恢復章程寄給稅務服務辦事處以重開帳戶;如有需要,也可要求 CRA 重開工資或 GST/HST 帳戶(CRA)。示例中的金額,並不能決定 CRA 是否批准抵免、銀行是否放行款項,或最終的稅務成本。
您的情況不同嗎?
- 公司仍然存續,您想把它清盤:分配財產之前,請依照關閉公司的步驟。
- 有多個公司、GST/HST 或工資期間漏交:請使用補交未申報的公司稅表找出需要補交的申報。
- 您需要最後 T2 的期間和稅表:請見提交公司稅表。
- CRA 已評定罰款或利息:請見罰款、利息和減免。
- 公司在被註銷期間有財產、有爭議的抵免額、稅務債務或業務活動:這些事實可能同時改變恢復的途徑和稅務狀況。請尋求公司稅務協助。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卑詩省公司首次附期間恢復註冊的最長期間 根據卑詩省《商業公司法》(Business Corporations Act),公司附期間恢復註冊後,可在最初期間屆滿前申請延期或改為其他恢復方式 | 兩年 | British Columbia:註冊公司 核對日期 |
| 安大略省其後取消交易的物業規則生效日期 適用於在這一日期或之後被註銷、且註銷超過三年後才恢復註冊的公司 | 2016 年 12 月 10 日 | Ontario:強制公司註銷 核對日期 |
| 安大略省取消交易後,一般情況下的物業退還期限 對於在 2016 年 12 月 10 日或之後被註銷的公司,超過這一期間後,被收歸省政府的財產只能按安大略省有關沒收財產或無主財產歸屬的法律申請返還 | 三年 | Ontario:強制公司註銷 核對日期 |
| 未經授權分配財產後所產生債務的魁北克省責任 魁北克稅務局表示,未經授權分配財產的董事,須對其後 12 個月內到期的涵蓋款項負責,以分配的價值為限 | 12 個月 | 魁北克稅務局:公司董事的責任 核對日期 |
| 領取稅款退稅的 T2 提交期限 要獲得退稅,須最遲在稅務年度結束後三年內提交 | 三年 | CRA:何時提交公司所得稅表 核對日期 |
| T2 稅表的提交截止日期 自公司每個稅務年度結束之日起計算,包括視同結束的短稅務年度 | 六個月 | CRA:何時提交公司所得稅表 核對日期 |
| T2 一般遲交罰款的基本金額 稅表到期時,按到期未繳稅款的百分比計算 | 5%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開始前須知 核對日期 |
| T2 一般遲交罰款的每月金額 每個完整的遲繳月份,按到期未繳稅款的百分比計算 | 1%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開始前須知 核對日期 |
| T2 一般遲交罰款的每月上限 一般罰金最多計入的完整逾期月數 | 12 個月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開始前須知 核對日期 |
| 重複遲交 T2 罰款的回溯期 CRA 要求提交當年稅表時,會查核已評定遲交罰款的前幾個稅務年度 | 三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開始前須知 核對日期 |
| 重複遲交 T2 罰款的基本金額 CRA 已要求申報,且此前三個稅務年度中任何一年曾被處以逾期申報罰款時適用 | 10%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開始前須知 核對日期 |
| 重複遲交 T2 罰款的每月金額 重複罰款下,每個完整的遲繳月份,按到期未繳稅款的百分比計算 | 2%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開始前須知 核對日期 |
| 重複遲交 T2 罰款的每月上限 再次逾期申報罰金最多計入的完整逾期月數 | 20 個月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開始前須知 核對日期 |
| 企業結束營業後,最後一期工資扣繳額的匯繳期間 自企業停止營業當天起計算 | 七天 | CRA:雇主指南,工資扣除和繳款 核對日期 |
| 企業結束營業後,最終 T4 或 T4A 的申報期間 自企業停止營業之日起計算;包括憑證和彙總表 | 30 天 | CRA:雇主指南,工資扣除和繳款 核對日期 |
| 業務停止後魁北克省最終 RL-1 的提交 RL-1 憑證及彙總表,以及彙總表上的任何餘額,須在業務活動停止後 30 天內提交並繳付 | 30 天 | 魁北克稅務局:RL-1 彙總表提交指南 核對日期 |
| 公司註銷後,針對董事提出債權申索的起算 按所得稅及 GST/HST 的董事責任規定,從開始清算或解散程序之日,與正式解散之日中的較早者起算 | 六個月 | 《所得稅法》第 227.1(2) 款 核對日期 |
| 按聯邦規定,董事離任後的責任追究期間 《所得稅法》第 227.1(4) 款限制啟動追繳程序的時間;《消費稅法》第 323(5) 款限制對董事評定 GST/HST 責任的時間。兩者均自該人士最後一次卸任董事之日起計算。 | 兩年 | 《所得稅法》第 227.1(4) 款 核對日期 |
| 魁北克省董事離任後的責任上限 魁北克稅務局表示,董事最後一次任職已滿兩年後,不能再就涵蓋的稅務債務對該董事作出評定 | 兩年 | 魁北克稅務局:公司董事的責任 核對日期 |
| 簽署後寄出 RC145 的期限 填妥的 RC145 表須在簽署後六個月內寄出,否則不予處理 | 六個月 | CRA:RC145 表第 3 頁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Corporations Canada:搜尋提示
- Corporations Canada:註冊成立後的下一步
- Corporations Canada:年度申報與稅表的分別
- Corporations Canada:商業公司的年度申報
- Corporations Canada:商業公司恢復政策
- British Columbia:註冊公司
- British Columbia:《商業公司法》
- Ontario:Ontario Business Registry
- Ontario:Ontario Business Registry 服務
- Ontario:強制公司註銷
- CRA:註銷後申請退稅
- CRA:結束 CRA 計劃帳戶
- CRA:恢復經營
- CRA:結束 GST/HST 帳戶
- CRA:申請結束企業號碼計劃帳戶
- CRA:RC145 表
- CRA:雇主指南,工資扣除和繳款
- CRA:誰須提交 T2
- CRA:何時提交公司所得稅表
- CRA:T2 指南,開始之前
- CRA:T2 逾期失效抵免額的重新撥用
- 《所得稅法》第 160 條
- 《所得稅法》第 227.1 條
- 《消費稅法》第 323 條
- 《消費稅法》第 325 條
- Québec:撤銷依職權註銷
- Revenu Québec:董事的責任
- Revenu Québec:公司所得稅表
- Revenu Québec:RL-1 匯總表指南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第 1 章
- Revenu Québec:停止經營活動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