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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出售营业设备:CCA 追回与终止损失

出售营业用设备所得,通常不是普通销售收入。售价(最高以资产成本为限)要从该资产所在的资本成本折旧扣除(CCA)类别中冲减。冲减后余额为负数,就是追回,要计入收入。类别里的资产全部卖完而仍有余额,就是终止损失,可以扣除。售价高于成本的部分是资本收益。第 10.1 类的小汽车规则不同。

Di Lu, CPA
Di Lu, CPA美国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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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 出售营业用笔记本电脑、工具、设备或卡车的独资经营者
  • 出售设备或车辆,并随 T2 税表提交附表 8 的公司
  • 结束经营时出售自己设备的业主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每年申报 CCA、各类别和折旧率
  • 出售时的 GST/HST,以及魁北克省的省级税表
  • 出售出租楼宇、土地或商誉
  • 把资产转入公司
  •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出售的设备,在合伙企业的税表中申报

出售营业用的笔记本电脑、工具或卡车,所得的钱算收入吗?

通常不算普通销售收入。加拿大的营业设备出售,要通过它所在的资本成本折旧扣除(CCA)类别处理:售价从该类别的剩余余额(称为未折旧资本成本,UCC)中冲减。只有余额降到零以下,或类别里的资产全部卖完,才会出现收入或扣除;只有售价高于成本,才会有资本收益(CRA T4002 指南,第 4 章)。

结果出现条件税务影响申报位置
余额下降售价低于类别余额,且类别里仍有其他资产没有收入,也没有扣除;以后的 CCA 按降低后的余额计算独资经营者:T2125 表的 CCA 部分。公司:附表 8
追回售价使类别余额降到零以下负数部分计入收入T2125 表第 8230 行。公司:附表 1 第 107 行
终止损失类别里已没有资产,但仍有余额该余额从收入中扣除T2125 表第 9270 行。公司:附表 1 第 404 行
资本收益售价高于资产成本收益的 50% 须计税附表 3。公司:附表 6

以下情况就不简单了:结束经营、资产由公司持有、物品是小汽车、售价高于成本,或者没人说得清类别余额。余额取决于以往每一年的 CCA 明细表,没有它就无法正确申报这笔出售。请备齐购买发票、最近一份 CCA 明细表、售价和销售费用、买家和出售日期。

出售营业资产时,什么算售价?

从类别中冲减的金额,是售价减去出售费用,但最高不超过资产对您的资本成本。资本成本可能低于实际买价,例如扣除政府援助或投资税收抵免之后(《所得税法》第 13(21) 款和第 13(7.1) 款;CRA T4002 指南)。超过成本的部分是资本收益。

资产被毁、被非法夺取或被依法征用而获得的保险赔款和其他补偿,也算售价(《所得税法》第 13(21) 款)。卖给与您有非独立交易关系的人(例如亲属),价格低于资产价值的,一般视同按公平市价出售,也就是该资产在互无关联的双方之间的成交价(《所得税法》第 69 条)。例外是转让给配偶或同居伴侣,且双方都是加拿大居民:默认按递延处理,售价等于该物品占类别余额的份额,所以不产生追回或收益,除非您在当年税表中选择不适用(《所得税法》第 73 条)。出售时要不要收 GST/HST 是另一个问题,见 二手设备和二手商品的 GST/HST。

卖掉一件物品就会产生追回或终止损失吗?

本身不会。结果是按整个 CCA 类别计算的,不是按单件物品。追回要求类别余额降到零以下;终止损失要求出售后类别里不再有资产,但仍有余额(CRA T4002 指南;CRA 所得税专论 S3-F4-C1)。同一类别里有几台电脑,卖掉其中一台,通常只是降低以后计算 CCA 的余额。

快速全额扣除的物品情况不同。单件成本低于 $500 的工具,一般属于第 12 类,折旧率为 100%(CRA 类别说明)。如果成本已全部扣完,类别余额为零,那么售价(最高以成本为限)全部是追回。近期购入的电脑,首年可能按 100% 扣除。如果类别里没有其他资产,余额为零,卖掉其中一台,售价(最高以成本为限)就是追回;同一类别里还有较旧的电脑,则余额保持为正。

以上按类别计算的前提,是这件资产当初已归入某个 CCA 类别。如果您当时把全部成本作为普通费用扣除,或从未申报过 CCA,请先确认成本当初是怎样申报的,再申报这笔出售。

各类别,以及作为费用扣除还是作为资产计提的选择,见 资本成本折旧扣除 和 笔记本电脑、手机和工具:作为费用还是按 CCA 处理。

什么是 CCA 追回?怎么计税?

追回,是把以前多扣的 CCA 收回来:出售显示,资产实际损失的价值比您扣除的 CCA 少。当售价高于“年初类别余额加上当年新增资产成本”时,就会产生追回,所以同一年为同一类别再买一项资产,可以减少或抵消追回(CRA T4002 指南;CRA 所得税专论 S3-F4-C1,第 1.95 段)。

追回的全部金额要计入出售当年的收入,按普通收入处理,不是资本收益(《所得税法》第 13(1) 款)。买家分几年付款的,CRA 仍要求在当年一次计入全部追回,不允许设预留额(CRA 所得税专论 S3-F4-C1,第 1.97 段)。

独资经营者填在 T2125 表第 3C 部分的第 8230 行“其他收入”。公司的附表 8 会把它带到附表 1 的第 107 行(CRA:T2125 第 7 栏;CRA 附表 8)。类别余额为负数时,不能申报 CCA。

什么是终止损失?卖掉全部工具后我有终止损失吗?

终止损失,是您不再拥有该类别的任何资产后,类别里剩下的余额。只有在年末类别已经没有资产、仍有余额时,才有终止损失(《所得税法》第 20(16) 款;CRA T4002 指南)。

终止损失可全额从出售当年的收入中扣除,不像资本亏损只能部分扣除。独资经营者填在 T2125 表第 4 部分的第 9270 行“其他费用”;公司的附表 8 会把它带到附表 1 的第 404 行。损失超过当年收入的,成为经营亏损,可以结转到其他年度,即非资本亏损(CRA 所得税专论 S3-F4-C1,第 1.99 段)。独资经营者的会计期间不是日历年度、且已停止经营的,改为在日历年度末检验该类别(《所得税法》第 20(16.3) 款)。

是否有终止损失,取决于三条规则:

  • 还剩一件资产。 只要类别里还留有资产(即使闲置不用),该类别就没有终止损失(CRA 所得税专论 S3-F4-C1,第 1.100 段)。
  • 之后转作个人用途。 如果您留下某件工具,并开始把它用于营业以外的用途,《所得税法》视同您在当天按公平市价把它卖掉。这可能产生追回;如果类别里没有其他资产,则可能产生终止损失(《所得税法》第 13(7)(a) 段;CRA 所得税专论 S3-F4-C1,第 1.100 段)。
  • 卖出后又回到自己人手里。 如果售价低于“资产成本”与“其占类别余额的份额”两者中较低的一个,而 30 天后您或与您有关联关系的人(例如配偶,或您控制的公司)拥有该资产或有权取得该资产,这笔损失不能立即扣除。买家不必是关联人士。差额会作为视同资产留在您的类别里,直到《所得税法》列明的某个解除事件发生(《所得税法》第 13(21.2) 款)。配偶之间的转让,先适用上面的递延规则。

如果卖的价钱比买价高呢?

售价减去出售费用后,最高以资产成本为限从类别中冲减;高于成本的部分是资本收益(CRA:资本收益与 CCA;《所得税法》第 40(1) 款)。资本收益只有 50% 须计税(《所得税法》第 38 条)。独资经营者把这笔出售列在个人税表的附表 3;公司则报在附表 6(CRA T4002 指南;CRA 附表 1)。如果部分价款在年末之后才收取,可以设预留额,把资本收益分摊到最长 五年,但追回不能这样处理(《所得税法》第 40(1)(a) 段)。

同一笔出售可以同时出现两种结果:已申报 CCA 的追回,加上超出成本部分的资本收益(CRA T4037 指南)。反过来则不行:折旧资产不会产生资本亏损,亏损只能表现为终止损失(《所得税法》第 39(1)(b) 段)。

如果我的笔记本电脑或卡车也有个人使用呢?

只有营业使用的部分才算。《所得税法》把混合用途资产中的营业部分视为折旧资产,并按同样比例分摊售价(《所得税法》第 13(7)(c) 段)。

在 T2125 表中,D 区沿用您购买该物品时所用的方法(CRA T4002 指南):

  • 常规方法: 把售价拆分为营业部分和个人部分。
  • 简易方法: 填入全部售价,再自行计算追回或终止损失中允许扣除的部分。

个人使用部分的成本和售价,都至少按 $1,000 计算,所以只有卖价超过这个数才有收益,而个人使用部分的损失一般不允许扣除(《所得税法》第 46(1) 款;CRA T4037 指南)。营业部分,是您持有期间经常使用该物品时用于营业的比例,所以请保留相关记录,例如车辆行驶日志。

小汽车和笔记本电脑、工具适用同样的规则吗?

第 10.1 类的乘用车不适用。终止损失规则不适用于它;追回规则也不适用,除非这辆车曾被指定为立即费用化财产(《所得税法》第 20(16.1) 款;《所得税法》第 13(2) 款;CRA 附表 8)。通俗地说:这类车卖价低于余额,没有终止损失;卖价高于余额,也没有追回,除非它曾被指定为立即费用化财产。售价超过车辆成本的部分,仍是资本收益。

乘用车税前成本超过购入当年的限额,就属于第 10.1 类;CRA 列出了每年的限额。成本不超过限额的车属于第 10 类,适用上面的一般规则。出售年初就已拥有的第 10.1 类车辆时,当年可以申报的 CCA 是:假如继续持有本可申报金额的 50%(CRA T4002 指南)。

第 54 类的零排放汽车,成本超过第 54 类限额的,不排除在追回和终止损失之外。独立交易的出售中,它的售价会按比例调低后再从类别中冲减;曾被指定为立即费用化财产的超限额乘用车也一样;非独立交易的出售则不按比例调整(《所得税法》第 13(7)(i) 段;CRA T4002 指南)。

皮卡或厢式货车算不算乘用车,取决于座位数和用途;见通过公司买车。

公司怎样申报这笔出售?账上怎么体现?

加拿大公司在附表 8 上申报出售:售价填在收入栏,以资产成本为限,附表会显示追回或终止损失(CRA 附表 8)。

账上的处理不同。按记账惯例:按原值转出资产,转出累计摊销,记录收到的款项,差额记为处置损益。除非卖这类物品本身就是公司的业务,否则售价不记作销售收入。

科目借方贷方
银行存款(或买家欠款)售价
累计摊销已记的摊销额
设备或车辆原始成本
处置损益损失(如有)收益(如有)

账面损益按账面价值计算,所以不等于税务结果:税务结果由附表 8 确定,附表 1 把两者调节一致。独资经营者的账也需要同样的资料,税务结果来自 T2125 表的 CCA 部分。摊销与 CCA 的关系,见公司账簿中的摊销与 CCA。

换购新资产可以递延追回吗?

同一年为同一类别购入另一项资产,已经在类别内部起作用:这笔成本是新增,所以可以减少或抵消追回,不需要任何选择。单独的替代财产减免范围更窄,普通出售笔记本电脑、工具或卡车不适用。《所得税法》只在以下情况允许推迟追回:旧资产被盗、被毁,或被征用或依其他法定权力夺取;您在 初始年度之后第二个纳税年度末,与初始年度结束后 24 个月,两者中较晚者 之前购入用途相同或相近的替代资产;并且您作出选择(《所得税法》第 13 条;CRA 所得税专论 S3-F3-C1,第 1.6 段)。起始年度是款项首次可收取的那一年。损失和替代资产在同一年的,税表中的计算就是选择;替代资产在以后年度的,先申报追回,再随购买替代资产当年的税表附上选择函,并申请重新核定(CRA 所得税专论 S3-F3-C1,第 1.15 段和第 1.24 段)。

自愿出售的情况下,这条规则只适用于“原营业财产”。《所得税法》把它界定为不动产和少数其他财产,不包括笔记本电脑、工具或卡车(《所得税法》第 248(1) 款;CRA 所得税专论 S3-F3-C1,第 1.27 段)。CRA 简短的替代财产页面泛指营业财产,所以依赖它之前,请先阅读《所得税法》的定义。递延只是推迟缴税。

报废、以旧换新或送人,怎么处理?

每种情况的售价认定不同:

情况什么算售价
以旧换新旧物折价额。它同时也是您购买新物品所付价款的一部分,但归属于旧物折价的成本,不能超过旧物的公平市价(CRA 所得税专论 S3-F4-C1,第 1.47 段)
送人一般按公平市价,即使您什么也没收到(《所得税法》第 69(1)(b) 段);符合条件的配偶间赠与则改为递延处理(第 73 条)
结束经营时由业主留用独资经营者按当天的公平市价(《所得税法》第 13(7)(a) 段);公司的资产,见关闭公司
按废品价值或保险赔款报废所收到的金额
报废且什么也没收到真正的处置可按零处理,见下文

什么也没收到,本身并不妨碍构成处置。CRA 已存档的 IT-460 解释公告是指引,不是法律,CRA 也说它不再更新。它把没有获得补偿权利而被毁的财产,或丢失、遗弃而无法合理期望找回的财产,视为已处置;在没有实际或视同售价的情况下,允许以零作为售价(IT-460,第 2 段和第 3 段)。《所得税法》对“处置”的定义没有列出遗弃(《所得税法》第 248(1) 款)。仅仅停止使用,或在账上注销,并不够;终止损失还要求类别里已没有资产。请保留处置的证明,在事实确认之前不要申报损失;这类情况适合做一次记账和税务检查。

示例

数字仅作示意,金额为加元。

自由职业者卖掉一台笔记本电脑

一位独资经营的女士有两台较旧的电脑,属于第 50 类,类别余额为 C$2,000。她以 C$300 卖掉其中一台(成本 C$900),当年没有再购买其他资产。余额降为 C$1,700,仍为正数,类别里也还有电脑,所以既没有追回,也没有终止损失;以后的 CCA 按 C$1,700 计算。

如果她以 C$1,100 卖掉,从类别中冲减的只有 C$900 的成本,余额为 C$1,100。多出的 C$200 是资本收益,其中一半须计税。

技工卖掉全部工具并停业

一位独资经营者的第 8 类年初余额为 C$5,000。他结束经营,把第 8 类的全部工具共卖了 C$2,000,低于它们的成本。余额降为 C$3,000,第 8 类里没有资产了,所以有 C$3,000 的终止损失,填在 T2125 表第 9270 行扣除。

如果他留下一把扳手,类别就没有清空,当年也就没有终止损失。

公司卖掉一辆工作卡车

一家公司卖掉一辆工作皮卡,该车符合《所得税法》不属于乘用车的条件,所以在第 10 类,而不是第 10.1 类。卡车成本 C$40,000,售价 C$25,000。出售前类别余额为 C$10,000,全部是这辆卡车。

余额变为 C$10,000 − C$25,000 = −C$15,000:即 C$15,000 的追回,计入附表 1 第 107 行的收入。账上这辆卡车的账面价值是 C$18,000(成本减累计摊销),显示 C$7,000 的收益。附表 1 在第 401 行扣除这笔账面收益,再加上追回,所以税务结果是追回,不是账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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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业务资产,或关闭了一个类别?

如果您卖掉、以旧换新或报废了业务用的笔记本电脑、工具或车辆,个人也用过,或把一项资产卖给了关联人士,我们可以接手账簿和税表表格。首次通话会梳理这笔出售,确定工作涵盖哪些年度。

  • 购买发票、出售或以旧换新文件,以及两者的日期。
  • 该类别的 CCA 附表,以及最近申请过它的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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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情况不同?

  • 您不知道类别余额,或从来没做过 CCA 明细表: 没有它,就无法正确申报这笔出售。根据购买发票和以前的税表重建各类别余额,属于记账和补账工作;补做逾期账目讲了具体步骤。
  • 您在以前年度出售了资产却没有申报,或 CRA 已来询问: 追回和终止损失属于出售当年,所以那一年的税表可能要更改。见补报未报税年度、未申报收入与自愿披露;公司见补报公司未报税年度,并请记账协助重建中间各年的类别余额。
  • 您把资产卖给或送给亲属,或您控制的公司: 价格、损失、30 天规则和配偶间递延,都取决于具体事实。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转让给配偶、未满 18 岁的人或与您有非独立交易关系的人,还可能使受让人对您未缴的税款承担连带责任,上限是“所得价值超出所付对价的部分”与“您该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税款债务”两者中较小的一个,而且 CRA 可以随时核定(《所得税法》第 160 条)。请在提交税表前,让专业人士审查出售文件、类别余额和应缴税款(记账协助)。
  • 您要关闭一家公司: 最后一年出售或留用的每项资产,都决定最后一份税表上的追回或终止损失,最终账目也必须与之一致。见关闭公司,关闭账目请找记账协助。
  • 您要停止独资经营,且有 GST/HST 账户: 您留下的资产可能产生要缴的 GST/HST;见关闭 GST/HST 账户。
  • 公司账上有摊销: 见公司账簿中的摊销与 CCA 和公司年末财务报表。
  • 资产用于出租: 见出租房的 CCA 要不要申报和出售出租房。
  • 您把设备转入自己拥有的公司: 这次转让属于处置,第 85 条选择可以递延税款,但转让带来亏损且适用第 13(21.2) 款止损规则的除外;见把业务转入公司。
  • 合伙企业持有资产: 合伙人不能各自对合伙企业的财产申报 CCA(CRA T4002 指南),所以由合伙企业计算结果;报任何东西之前,先问清楚谁在保管合伙企业的 CCA 明细表。
  • 您或您的公司在魁北克申报: 本文说明的是联邦规则;魁北克有自己的税表和规则,申报前请确认省级处理方式。

本文引用的数据

项目数值来源
资本收益计入应税收入的一般比例
《所得税法》第 38(a) 条的一般规则;有例外情况
50%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38 条
核对日期
第 12 类小工具成本限额
成本低于此金额的工具、医疗或牙科器械和厨房用具归入第 12 类;多数不适用半年规则
$500CRA:折旧资产的类别
核对日期
第 12 类资产的资本成本扣除(CCA)比例
包括系统软件以外的计算机软件(第 12(o) 类)
100%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条例》第 1100 条
核对日期
合资格新增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首年增强资本成本折旧扣除(CCA)
适用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后购入、并在 2027 年之前可供使用的合资格第 46 类及第 50 类新增资产;已由 S.C. 2026, c. 3 第 103 条立法实施。CRA 摘要仍标为拟议措施;法定计算系数可实现全额扣除,但须遵守合资格财产及资产池规则。
100%
纳税年度 2026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2025 年预算实施法(第 1 号)》,第 103 条
核对日期
使用资本收益预留额时的一般资本收益确认期间
多数资本收益预留额可申报四年,使总收益在五年内计入收入;适用加拿大非居民限制。
五年CRA:T4037,申报资本收益预留额
核对日期
列名个人使用财产的最低视为成本和处置所得
个人使用财产,或混合用途财产的个人使用部分,其成本和处置所得各自视为至少为此金额
$1,000《所得税法》第 46 条
核对日期
第 10.1 类车辆在出售当年可申请的常规 CCA 的比例
第 10.1 类车辆如在上一财政期间结束时仍拥有,在出售当年可申请的常规 CCA 的比例
50%CRA:T4002 指南,第 4 章
核对日期
可折旧财产被非自愿处置后购置替代财产的期限
对被盗、被毁或被征收或依其他法定权力取走的财产的替代财产规则;自愿处置原业务财产的,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和 12 个月
初始年度之后第二个纳税年度末,与初始年度结束后 24 个月,两者中较晚者《所得税法》第 13(4)(c)(ii)(A) 条
核对日期

官方来源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英文原文更新记录

  • : 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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