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在美国过冬或长期停留的加拿大居民
- 非美国公民、没有绿卡且未采取申请绿卡步骤的加拿大人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美国移民法允许访客停留多久的限制(属于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的独立规则)
- 离开本省时的省级医疗保障规则
- 美国租金收入税务
- 出售美国房产
- 美国遗产税务
- 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人
由什么决定?
按实质停留条件计算的美国天数。如果达到条件,接下来要看本年在美国是否少于 183 天。“本年”指您正在核查的年度。
| 您的情况 | 美国税务身份 | 居民身份相关申报 |
|---|---|---|
| 本年美国天数少于 31,或加权合计少于 183 | 不按该条件成为居民 | 无需提交;但如果因健康状况排除天数,则须按时提交 8843 表 |
| 达到条件,本年少于 183 天,且与加拿大联系更密切 | 主张更密切联系例外时为非居民 | 按时提交 8840 表 |
| 本年达到或超过 183 天,或无法使用、漏交 8840 表 | 美国法律下为居民;协定下可能为加拿大居民 | 如果协定确定您为加拿大居民,提交 1040-NR 表(美国非居民税表)并附 8833 表 |
美国居民通常须对全球收入缴税,包括加拿大养老金和投资收入,并像美国公民一样提交 1040 表(第 519 号刊物)。
如何计算天数?
实际在美国停留达到以下条件,即满足测试(IRS):
- 本年至少 31 天,并且
- 三年共计 183 天,计入本年全部天数、去年天数的 1/3 和前年天数的 1/6。
| 年度 | 美国停留天数 | 权重 | 计入天数 |
|---|---|---|---|
| 本年 | A | 全部 | A |
| 去年 | B | ÷ 3 | B ÷ 3 |
| 前年 | C | ÷ 6 | C ÷ 6 |
| 合计 | A + B ÷ 3 + C ÷ 6 |
保留不足一天的小数,不作四舍五入(26 CFR 301.7701(b)-1(c)(1) 法规)。
如果每年天数相同,加权合计为该天数的 1.5 倍:
| 每年美国天数 | 加权合计 | 达到条件吗? |
|---|---|---|
| 120 | 180 | 没有 |
| 122 | 183 | 有 |
| 150 | 225 | 有 |
按天计算,不按月:12月1日至3月31日为 121 天,闰年为 122 天。
计入 50 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不包括波多黎各等美国属地(第 519 号刊物,第 1 章)。
哪些天数不计入?
一天中只要有任何时间身处美国,就计一天。抵达日、离境日和跨境购物的一日游,都计为完整一天。第 519 号刊物排除以下天数;26 CFR 301.7701(b)-8(a) 法规规定哪些情况需要表格:
| 不计入的天数 | 条件 | 所需表格 |
|---|---|---|
| 从加拿大通勤上班 | 居住在加拿大,在工作期间超过 75% 的工作日通勤至美国工作,并每次在 24 小时内回家 | 无需表格 |
| 过境 | 在两个美国境外地点之间旅行时,在美国少于 24 小时,例如转机。停留期间参加商务会议会使例外不再适用 | 无需表格 |
| 健康状况 | 原计划离境,但因在美国期间出现的健康状况而无法离开 | 8843 表格 |
健康原因排除不适用于抵达前已知的状况、为治疗以往停留产生的病况再次赴美,或能够离境后超过合理安排离境时间的天数。8843 表须在 1040-NR 表到期日前提交。如果未按时提交,则不能排除相关天数,除非以清晰且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您已采取合理步骤了解要求,并采取实质性步骤遵守。
作为外国船舶常规船员、持 NATO 签证,或作为“豁免个人”(部分外交官、学生、教师、培训人员及参加慈善赛事的运动员)的天数,也不计入。具体条件参见第 519 号刊物。
本年少于 183 天,如何按非居民处理?
通过 8840 表主张更密切联系例外。即使达到实质停留条件,只要以下条件全部满足,该年就不按美国居民处理(8840 表说明):
- 本年在美国少于 183 天。
- 全年的税务住所均在加拿大。它是主要工作地点;如果不工作,则是通常居住地(26 CFR 301.7701(b)-2 法规)。
- 与加拿大的联系比美国更密切:重要联系更多在加拿大,例如永久住宅、家人、汽车和物品、银行、驾照、投票地点、表格上填写的居住国,以及向美国银行或券商提交的是 W-8BEN(外国身份)还是 W-9(美国人士)表(第 519 号刊物)。
如果本年持有绿卡、申请或采取其他申请步骤(亲属或雇主代您提交移民申请也算),或正在等待转为永久居民身份的申请结果,就不能使用该例外(26 CFR 301.7701(b)-2(f) 法规)。
如何提交 8840 表?
- 每个人,包括各配偶,分别计算自己的天数并提交自己的表格。
- 每个达到条件的年度,都提交新表格。某年的表格不能延续至之后年度。
- 如果提交 1040-NR 表,就将它附上。如果无需提交美国税表,则按说明中的地址单独邮寄。
- 期限为 1040-NR 表到期日,包括延期。按日历年计算,如果没有须预扣税的美国工资,为次年 6月15日;如果有,则为 4月15日(第 519 号刊物,第 7 章)。
- 表格要求填写三年各年的美国天数,因此应保留旅行日期记录。
错过期限怎么办?
8840 表说明指出,未按时提交 8840 表,就没有资格享受例外,可能被视为美国居民。但如果以清晰且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已采取合理步骤了解申报要求,并采取实质性步骤遵守,则不适用该限制。同一说明也指出,无法使用该例外的人,仍可能按协定成为非居民(见下一节)。
达到或超过 183 天,或没有 8840 表,怎么办?
达到或超过 183 天、错过期限或不满足条件时,不能使用 8840 表。按美国法律,此时为美国居民。如果按加拿大法律也为加拿大居民,则按加美税收协定第四条的居民身份冲突规则,依以下顺序确定协定居民身份:
- 有可用永久住宅的国家。
- 如果两国都有或都没有,则为个人和经济联系更密切的国家(重要利益中心)。
- 如果仍无法确定,则为有习惯性居所的国家(协定没有定义该术语)。
- 如果两国都有或都没有,则为国籍所在国。
- 如果是两国公民或两国都不是,则由两国税务机关通过相互协商决定。
在美国保留可用住宅,可能使第 1 步无法解决问题。每一步均取决于实际事实。
如果冲突规则确定您是美国居民,则按美国居民申报。加拿大从该时起将您视为加拿大非居民(《所得税法》250(5))。加拿大离境规则适用,包括部分财产的视同出售,以及向您支付部分加拿大收入时的加拿大预扣税(CRA 税务解释 S5-F1-C1,第 1.38 段)。
如何主张协定居民身份?
如果协定确定您为加拿大居民,且您主张协定待遇,应提交 1040-NR 表,按非居民计算税款,并附上 8833 表(第 519 号刊物)。期限为 1040-NR 到期日,包括延期(26 CFR 301.7701(b)-7 法规)。即使本来无需提交美国税表,也须提交以披露此主张。1040-NR 需要美国纳税号码:没有社会保障号码时,用 W-7 表申请 ITIN,并附在税表前面(W-7 表说明)。不披露协定立场,可能产生 US$1,000 的罚款(8833 表)。
协定不能改变什么?
除计算美国所得税外的其他用途,您仍被视为美国居民(26 CFR 301.7701(b)-7 法规)。例如:
- FBAR(FinCEN 114 表,每年申报美国境外账户):协定条款不会改变您的 FBAR 居民身份(IRM 4.26.16.2.1.2)。如果境外账户在年内任意时点合计超过 US$10,000,可能须申报(FinCEN)。参见外国账户申报。
- 您持有的美国境外公司:判断非美国公司是否由美国所有人控制(“受控外国公司”)时,您仍计作美国居民(26 CFR 301.7701(b)-7(a)(3) 法规)。持有加拿大公司股份,可能产生美国申报要求:寻求跨境税务帮助。
- 8938 表:如果按时提交 1040-NR 表并附 8833 表,则无需在该表中申报 1040-NR 所覆盖年度期间的外国资产(8938 表说明)。
各州使用相同条件吗?
不一定。征收所得税的州各自设定居民规则。例如,亚利桑那州推定一年在该州停留超过九个月的人为居民(A.R.S. 43-104)。
举例说明
示例数字。Anne 在安大略退休,在佛罗里达过冬。她没有美国工作或收入。住宅、家人、银行、驾照、医疗保障和投票均在安大略。通常每年在美国 120 天;本年停留 150 天。
| 年度 | 美国天数 | 权重 | 计入天数 |
|---|---|---|---|
| 本年 | 150 | 全部 | 150 |
| 去年 | 120 | ÷ 3 | 40 |
| 前年 | 120 | ÷ 6 | 20 |
| 合计 | 210 |
- 达到条件:150 不少于 31,210 不少于 183。
- 例外适用:150 少于 183,她的税务住所和联系在安大略,且未采取绿卡申请步骤。她在次年 6月15日前单独提交 8840 表,以后每个达到条件的年度再提交。如果丈夫同行,他分别计算自己的天数并提交自己的表格。
- 如果本年停留 120 天:120 + 40 + 20 = 180。不达到条件,因此无需例外。
- 如果本年停留 190 天:不能使用 8840 表。应检查协定居民身份冲突规则;如果确定她为加拿大居民,就提交 1040-NR 表并附 8833 表。
您的情况有所不同?
- 美国公民:参见居住在加拿大的美国人。
- 持有绿卡,或本年申请、采取其他申请步骤(包括他人代为提交申请):不能使用 8840 表。寻求跨境税务帮助。
- 有美国租金收入或出售美国房产:可能有其他美国申报要求。寻求跨境税务帮助。
- 协定冲突规则指向美国:寻求跨境税务帮助。
- 过去年度漏交 8840 表:寻求跨境税务帮助。
- 使用协定方式且有美国境外账户:参见外国账户申报。
- 在美国工作或通勤至美国工作:寻求跨境税务帮助。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被视为经常跨境通勤者所需的工作日占比(实质居留测试) 如果在工作期间超过这一比例的工作日,从加拿大或墨西哥住所往返美国上班,则通勤日不计入在美停留天数 | 75% | IRS:第 519 号出版物,外国人的美国税务指南 核对日期 |
| 未披露依据税收协定采取的报税立场的罚款 根据第 6712 条按每次违规计收;适用于 C 型公司以外的纳税人。 | US$1,000 | IRS:8833 表格(2022 年 12 月修订版) 核对日期 |
| FBAR 申报金额门槛 一个日历年内所有境外金融账户的最高价值合计;超过此金额时须提交 FBAR | US$10,000 | 金融犯罪执法局(FinCEN):报告外国银行及金融账户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IRS:实质停留条件
- IRS:第 519 号出版物,外国人的美国税务指南
- IRS:8840 表及说明
- IRS:关于 8840 表
- IRS:Form 8833 及填写说明
- eCFR:26 CFR 301.7701(b)-1,居民外国人
- eCFR:26 CFR 301.7701(b)-2,更密切联系例外
- eCFR:26 CFR 301.7701(b)-7,与所得税协定的协调
- eCFR:26 CFR 301.7701(b)-8,程序规则
- IRS:W-7 表格填报说明
- 加拿大司法法规:《所得税法》第 250 条
- CRA:所得税解释 S5-F1-C1,确定个人居民身份
- 加拿大财政部:加美税收协定(合并版),第四条
- IRS:8938 表格填报说明
- IRS:内部税务手册 4.26.16,FBAR
- FinCEN:外国银行及金融账户申报
- 亚利桑那州立法机构:A.R.S. 43-104,定义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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