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在美国以 TN 身份工作的加拿大个人
- 家庭住所、配偶或受抚养人仍在加拿大的 TN 工作者
- 与持 TD 身份的配偶一同搬迁的 TN 工作者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移民资格、续签或工作许可
- 离境税的详细计算
- 通勤者和短期合同的详细协定工资免税规则
- 州税计算,以及境外银行及金融账户申报(FBAR)概述之外的账户申报门槛
您要提交哪些税表?简要说明
取决于美国停留天数、协定居民身份,以及您是否主张协定立场。
| 您的情况 | 美国税表 | 加拿大税表 |
|---|---|---|
| 已满足实质居留,仍与加拿大保持联系,并主张加拿大协定居民身份 | 1040-NR 表连同 8833 表 | 申报全球收入的 T1 税表;用于美国税款抵免的 T2209 表 |
| 已满足实质居留,并以美国居民身份报税,或按协定居民身份归属于美国 | 1040 表;到达当年可能是双重身份年度税表 | 加拿大联系使您仍是居民的,提交 T1 税表;按协定被视为非居民的,适用非居民规则 |
| 本年度未满足实质居留,例如较晚才开始工作 | 就美国工资提交 1040-NR 表 | 仍是加拿大居民的,提交申报全球收入的 T1 税表 |
TN 签证会让您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吗?需要满 183 天吗?
不会。TN 是签证类别,不是税务身份:它既不会让您成为美国税务居民,也不会把任何一个美国停留日排除在天数之外。没有绿卡的,居民身份通常取决于实质居留测试,同时受例外情形和协定规则约束(IRS:实质居留测试)。
您不需要在一年内满 183 天。该测试要求本年度至少有 31 个计入的美国停留日,并且加权总数至少为 183:本年度所有天数,加上上一年天数的三分之一,以及再上一年天数的六分之一。此前的来访可以补足差距:今年 150 天、去年 90 天、前年 120 天,加权后是 150 + 30 + 20 = 200。TN 工作之前的度假和出差也要计入,一般当天只要在美国停留任何一段时间都算一天(IRS:天数计算规则)。
关于更密切联系例外和 8840 表,参见季节性赴美居住者与美国居民身份。仅有一套加拿大住房并不够:您还需要在美国停留不足 183 天,并且税务所在地在加拿大(即您主要工作地点所在的大致区域,不论家庭住所在哪里);美国的工作可能把税务所在地转到美国。如果您已申请成为永久居民,或在该年度采取了相关步骤,或有调整身份申请待决,则不能适用该例外。8840 表必须在 1040-NR 表截止日前提交,否则一般会丧失该例外(第 519 号出版物:更密切联系)。
美国居民身份从什么时候开始?通勤者或较晚开始工作有什么不同?
TN 工作者满足实质居留的年度,美国居民身份通常从第一个计入的美国停留日开始。如果您去年任何时候是美国居民,今年也是,居民身份通常从 1 月 1 日开始(IRS:居民身份日期)。
所以,更早的一次假期可能让居民身份的开始日早于受雇日。如果您的税务所在地在国外,且与外国有更密切联系,开始日期的计算中有时可以不计入最多 10 个更早的日子;这些日子仍计入实质居留测试(第 519 号出版物:居民身份第一年)。
| TN 工作模式 | 对计入的美国天数的影响 |
|---|---|
| 从加拿大住所定期通勤 | 上下班往返在 24 小时内完成并通过定期通勤者测试时,符合条件的工作往返可以不计入 |
| 工作日住在美国公寓,周末回加拿大 | 一般不在通勤者排除之列,因为该排除要求在 24 小时内回到加拿大住所 |
| 年底才到美国,此前来访很少 | 该年度可能不满足实质居留,所以尽管有美国工作,工作者仍可能是非居民;之后在美国住满一整年,一般就会满足 |
符合条件的通勤,必须覆盖工作期间内超过 75% 的工作日;工作日和工作期间如何计算,参见跨境工作(第 519 号出版物:定期通勤者)。
较晚到美国的人,如果直到下一年才满足测试,可能可以选择从到达当年的较晚日期开始算居民。成为美国税务居民的第一年介绍了这项选择、10 日规则和双重身份年度税表(IRS:第一年选择)。
您能同时是美国和加拿大的居民吗?
能。持 TN 的加拿大工作者可能满足美国实质居留,同时按加拿大规则仍是加拿大居民。加拿大看重重要的居住联系,尤其是可供使用的住所、配偶或同居伴侣,以及受抚养人(CRA:居民身份)。
配偶和住所在安大略省,即使在美国停留很久,也可能保住加拿大居民身份。如果两国都主张您是居民,接着适用税收协定。
加拿大联系的完整分析,以及是否用 NR73 表向 CRA 申请意见,参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
如果两国都说您是居民,协定如何判定?
协定第四条用有先后顺序的测试来判定协定居民身份。国籍排在永久住所、重要利益中心和惯常居所之后,所以加拿大护照不能越过这些测试;保留一处住所本身就是第一项测试(加拿大财政部:第四条)。
| 按顺序适用 | 判定协定居民身份的问题 |
|---|---|
| 永久住所 | 永久住所是否只在一个国家可供使用? |
| 重要利益中心 | 如果两国都有可用住所,或都没有,个人关系和经济关系在哪个国家更密切? |
| 惯常居所 | 如果无法确定哪边关系更密切,此人惯常住在哪里? |
| 国籍 | 如果惯常居所在两国,或都不在,此人是否只是其中一个国家的公民? |
| 政府协议 | 如果国籍也无法解决,两国税务机关通过协议解决 |
家庭所在地、生活安排和经济联系会被一并权衡,它们变化时,协定居民身份也可能变化。
在美国税表上主张加拿大协定居民身份,是一项选择。主张的双重居民,一般提交 1040-NR 表并附 8833 表(勾选双重居民框,第 1 行填第四条,第 6 行说明事实);另一种做法是以美国居民身份提交 1040 表,不主张任何协定优惠。作为非居民报税,意味着按非居民外国人计算税款:一般没有标准扣除额,也不能联合报税。该条例一般仍在税法的其他方面保留美国居民身份。绿卡改变了这一点:长期居民(即满足以下绿卡年限的绿卡持有人:最近 15 个纳税年度中至少 8 个)主张协定非居民身份,会被视为结束美国居民身份,可能产生第 877A 条税款,并需提交 8854 表(26 CFR 301.7701(b)-7;IRS:8833 表;8833 表填报说明;第 519 号出版物:非居民扣除额)。
您提交哪种美国税表?
美国居民一般要申报全球收入;非居民申报美国来源收入和与美国经营有关的收入,所以税表取决于居民身份、选择和协定主张(第 519 号出版物)。
| 美国联邦税务上的身份 | TN 员工通常提交的税表 |
|---|---|
| 全年居民,且没有主张加拿大协定居民身份 | 申报全球收入的 1040 表 |
| 年初是非居民,年底是居民 | 标为双重身份年度税表的 1040 表,附非居民期间的说明;1040-NR 表可作为该说明 |
| 全年非居民,在美国受雇 | 1040-NR 表 |
| 双重居民,且在重叠期间一直是加拿大协定居民 | 如果您选择主张协定立场,提交 1040-NR 表并附 8833 表,否则提交 1040 表;年度内身份发生变化的,需要按期间分别处理 |
双重身份年度,一部分时间是非居民,一部分时间是居民:居民期间申报全球收入,非居民期间申报美国应税收入。除非全年居民选择改变这一处理,否则一般不能使用标准扣除额,也不能联合报税(第 519 号出版物:双重身份纳税年度)。
提交 1040-NR 表并不意味着美国工资免税;关于第十五条下的工资减免,参见跨境工作。
居民和双重身份员工的税表,一般在年末后的 4 月 15 日到期;工资须预扣美国税的,1040-NR 表一般也在这一天到期(第 519 号出版物;1040-NR 表填报说明)。未披露必须披露的协定立场,个人可被罚款 US$1,000(第 519 号出版物:报告协定优惠)。各州有自己的规则,有些州不承认联邦的协定条款(IRS:协定与州税)。
如果您的住所或家人仍在加拿大,要在加拿大提交什么?
仍是加拿大事实居民(factual resident)的 TN 工作者,即因住所、配偶或受抚养人等联系而仍属居民的人,一般提交申报全球收入的 T1 税表,其中包括折算成加元的美国工资。请使用您保持居住联系的省或地区的表格。按协定被视为非居民的人,适用加拿大非居民的规则(CRA:居住在境外的事实居民)。
对来源于美国的收入缴纳的符合条件的美国税款,可能产生加拿大外国税收抵免。抵免额一般以已缴符合条件的外国所得税,和该外国收入应缴加拿大税二者中较低者为限;美国工资预扣的税款,不一定就是最终可抵免的税款(CRA:外国税收抵免)。
| 加拿大申报事项 | 用途 |
|---|---|
| T1 税表 | 居民期间申报全球收入 |
| T2209 表 | 计算联邦外国税收抵免 |
| T2036 表 | 计算魁北克以外的省或地区外国税收抵免 |
| 魁北克 | 魁北克居民不填 T2036 表;魁北克的外国税收抵免由魁北克税务局确定 |
| T1135 表 | 年内任何时候,指定外国财产(如美国账户中的资金)的成本总额超过 C$100,000 时,须申报该财产 |
CRA:外国税收抵免;《所得税法》第 233.3 条。谁必须提交 T1135 表以及如何提交,参见外国财产与关联企业申报。
抵免跟随最终的美国税款,所以要与最终的美国税表、W-2 表和任何州税表核对;CRA 还会要求提供美国税务账户记录。如果任一国家日后改动了您的税表,参见另一国改动您的税表后如何更正。
事实居民作为员工的税表和欠款,一般在年末后的 4 月 30 日到期。如果您或配偶或同居伴侣在加拿大经营业务,一般在 6 月 15 日到期报税,但支出主要与避税安排有关的业务除外;欠款仍在 4 月 30 日到期(CRA:报税日期)。
如果全家也搬走,您什么时候不再是加拿大居民?
把全家搬走并切断重要的加拿大联系,可以结束加拿大居民身份。CRA 一般采用以下三个日期中最晚的一个:您离开的日期、配偶或同居伴侣及受抚养人离开的日期,以及您成为所定居国居民的日期。保留加拿大联系的人,如果协定把居民身份判给美国,可能成为被视为非居民;被视为非居民的人,适用与移居国外者相同的规则,所以可能适用离境税(CRA:离开加拿大;CRA:事实非居民与被视为非居民)。
离境年度的 T1 税表,要报告离境日期和居民期间的全球收入;之后,来源于加拿大的收入按非居民规则处理。关于离境税、T1161 表和注册账户的决定,参见从加拿大搬到美国。
持 TD 签证的配偶能联合报税并取得 ITIN 吗?
联合报税一般要求夫妻双方当年都是美国居民,或选择把非居民配偶视为居民。TD 是 TN 工作者的配偶和子女的受抚养人身份,配偶的居民身份按配偶自己的美国停留天数来测试。ITIN 让配偶有一个美国税号,但本身不会使联合报税成为可能(第 519 号出版物)。
| 夫妻的税务身份 | 联合报税的途径 |
|---|---|
| 双方都是全年美国居民 | 如果其他条件也符合,可提交普通的 1040 表联合税表 |
| 年底时一方是美国公民或居民,另一方是非居民 | 签署选择书,可把双方都视为全年居民 |
| 一方或双方起初是非居民,年底时双方都是美国公民或居民 | 一项单独的全年居民选择,可以取代双重身份处理 |
| 双方仍都是非居民 | 一般不能提交普通的 1040 表联合税表 |
夫妻双方都要签署一份声明,附在首份联合税表上;更正税表也可以作出该选择,期限是 提交原始报税表后 3 年,或缴清该年税款后 2 年,以较晚者为准。非居民配偶选择会使夫妻双方的全球收入(包括加拿大投资)在整个当年及之后每一年都纳入美国税,直到该选择终止;选择终止的夫妻不能再次作出该选择。每位配偶都要对全部联合税款负责。该选择在有效期间,一般还会限制以外国居民身份主张协定优惠,并使该配偶成为 8938 表所称的指定个人,不过 IRS 手册表示,判断 FBAR 居民身份时不考虑该选择(IRS:非居民配偶选择;26 USC 6013;8938 表填报说明;国内税收手册 4.26.16)。
没有资格取得社会保障号码(SSN)的配偶,可以申请个人纳税识别号码(ITIN),但只有在其被列入主张允许的税收优惠的税表,或提交税表(包括经选择而提交的联合税表)时才能申请。申请人要附上社会保障局的拒绝信,而且在 SSN 申请未决期间不要提交 W-7 表(W-7 表填报说明)。与非居民结婚介绍了该选择和 ITIN 的办理步骤。
TN 工资要缴社会保障税和 Medicare 税吗?
在美国从事 TN 工作,一般要缴社会保障税和 Medicare 税,即使工作者以税务非居民身份报税。IRS 对在美国工作的工资征收这些税,不论国籍或居住地;第 519 号出版物介绍的是 F、J、M 和 Q 类学生和交流访问者的签证例外,不包括 TN(IRS:员工工资税;第 519 号出版物)。
加美社会保障协定只会改变一种人的保障安排:由加拿大雇主临时派往美国工作的员工,预计派遣期不得超过 60 个月,且同一雇主或符合条件的关联公司须满足相应条件。美国雇主新聘的员工,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派遣。符合条件的员工,一般要向美国雇主提供加拿大出具的覆盖证明;仅凭国籍或协定所得税居民身份,不够(SSA:第五条;IRS:覆盖证明)。
持 TN 工作期间,要申报加拿大账户、RRSP 和 TFSA 吗?
成为美国居民的 TN 工作者,必须把境外账户申报与所得税分开评估。境外账户,不论在加拿大还是其他国家,即使不产生应税收入,也可能需要申报(FinCEN:FBAR)。
| 申报规则 | TN 工作者应核对的事项 |
|---|---|
| 境外银行及金融账户申报(FBAR),FinCEN 114 表 | 美国人身份、金融利益或签字权,以及外国账户的合计价值在日历年度内任何时候超过 US$10,000;在次年的 4 月 15 日到期,自动延期至 10 月 15 日 |
| 8938 表 | 纳税人身份、报税身份、境外居住情况和适用的外国资产门槛;与 FBAR 分开。按协定被视为非居民的双重居民,在依法按时提交所需税表和 8833 表时有例外;这不是全面豁免 |
| 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或注册退休收入基金(RRIF) | 符合条件的个人,其未分配收益一般自动享有联邦递延,但仍须适用 FBAR 和 8938 表的申报 |
| 免税储蓄账户(TFSA)或其他加拿大安排 | 加拿大的税收减免并不等于美国的减免;收入和外国信托的申报需要单独审查,3520 表把主张协定的双重居民视为美国人;参见美国税表上的加拿大注册账户 |
FinCEN:FBAR 要求;IRS:8938 表填报说明与双重居民规则;第 597 号出版物:加拿大退休计划;3520 表填报说明。
协定主张能否免除 FBAR 义务,尚无定论。FBAR 条例依据美国税务居民身份,而协定条例一般让您在计算所得税之外的其他方面仍是美国居民。IRS 审查员指引走得更远,称只要满足居民测试,允许按非居民报税的协定条款就不会改变 FBAR 居民身份,但该手册是内部指引,不是条例。8938 表的例外,就其字面而言并不涉及 FBAR(31 CFR 1010.350;26 CFR 301.7701(b)-7;国内税收手册 4.26.16)。
8938 表的门槛和罚款,参见外国账户申报。
选定报税立场之前,您应准备什么?
在选定报税立场或签署配偶选择之前,请先备齐:
- 当前及之前两个日历年度的美国出入境日期,并标出通勤天数;TN 和 TD 入境日期、开始受雇日期,以及社会保险号码(SIN)和社会保障号码(SSN)记录。
- 加拿大和美国的住房记录,以及家人的搬迁日期。
- W-2 表、工资单、加拿大税单、夫妻双方的收入、最终税款和缴税记录、往年税表和协定披露。
- 加拿大账户的最高余额,以及任何覆盖证明。
股票奖励、保留的住所、配偶选择和遗漏的披露,都可能改变报税立场。跨境税务审查会把它们与两国税表放在一起审视。
示例
仅作说明。以下所有金额均为美元,包括折算后的加拿大账户价值。
一位加拿大工作者 2 月 1 日开始 TN 工作,当年在美国停留 200 天,此前没有美国停留日。200 高于 31,也高于 183,所以满足实质居留,美国居民身份一般从 2 月 1 日开始。其配偶留在安大略省的家庭住所,同时美国也有一处公寓可用,所以两国都有永久住所,由个人和经济联系来判定。
如果这些联系在整个重叠期间都偏向加拿大,且工作者主张加拿大居民身份,工作者一般对 US$100,000 的美国工资提交 1040-NR 表并附 8833 表,同时提交加拿大 T1 税表,以加元申报该工资,并通过 T2209 表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加拿大账户合计最高价值为 US$30,000,超过 FBAR 门槛,所以涉及 FBAR 问题,并涉及上文所述尚无定论的协定问题。如果配偶和安大略省的住所搬到美国,联系可能偏向美国:工作者一般提交 1040 表作为双重身份年度税表,因为居民身份从 2 月 1 日开始,而加拿大把工作者视为移居国外者。
您的情况不同?
- 您想要完整的加拿大联系分析,或 CRA 对您是否仍是居民的意见:请用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
- 您每天通勤,或在工作日住在美国:请用跨境工作。
- 您承接美国的短期护理或医疗合同:请用住在加拿大期间签的美国短期合同。
- 您要永久搬家:请用从加拿大搬到美国和离开加拿大。
- 您的 TN 即将结束,要搬回加拿大:请用离开美国和从美国搬到加拿大。
- 您拿到股票奖励或延迟发放的薪酬:请用搬迁后的股票奖励及报酬。
- 您遗漏了美国税表:请用补报遗漏的美国税表。
- 您已提交税表,但遗漏了账户表格:请用遗漏的 FBAR 或 TFSA 表格。
- 您需要主张协定、配偶选择,或协调两国税表:请用跨境税务。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被视为经常跨境通勤者所需的工作日占比(实质居留测试) 如果在工作期间超过这一比例的工作日,从加拿大或墨西哥住所往返美国上班,则通勤日不计入在美停留天数 | 75% | IRS:第 519 号出版物,外国人的美国税务指南 核对日期 |
| 使合法永久居民成为长期居民的绿卡持有年限 属于双重居民的长期居民,如在 8833 表上主张税收协定下的非居民身份,视为终止美国居民身份(第 877A 条;8854 表)。 | 最近 15 个纳税年度中至少 8 个 | IRS:8833 表填报说明,终止美国居民身份 核对日期 |
| 采用日历年且有须预扣税工资收入时,1040-NR 表的截止日 在该纳税年度的下一年,未计入适用的延期或周末、节假日顺延 | 4 月 15 日 | IRS:第 519 号出版物,报税时间与地点 核对日期 |
| 未披露依据税收协定采取的报税立场的罚款 根据第 6712 条按每次违规计收;适用于 C 型公司以外的纳税人。 | US$1,000 | IRS:8833 表格(2022 年 12 月修订版) 核对日期 |
| T1135 表格的申报门槛 年内任何时间全部指定境外资产的成本总额,以加元计算;超过此金额时须申报 | C$100,000 | 《所得税法》第 233.3(1) 及 (3) 条 核对日期 |
| 加拿大个人通常的报税日期 次年 4 月 30 日,自雇人士及第 150 条的其他例外情况除外 | 4 月 30 日 | 《所得税法》第 150(1)(d)(i) 段 核对日期 |
| 个人或配偶经营业务时,加拿大个人报税截止日期 第 150(1)(d)(ii) 段下的合资格个人,截止日为次年 6 月 15 日 | 6 月 15 日 | 《所得税法》第 150(1)(d)(ii) 段 核对日期 |
| 选择与非居民配偶联合报税时,提交更正报税表的期限 夫妻双方都须在选择声明上签字;追溯作出选择时,后续年度的报税表也可能需要更正 | 提交原始报税表后 3 年,或缴清该年税款后 2 年,以较晚者为准 | IRS:非居民配偶 核对日期 |
| 加美社会保障协定临时派遣期限上限 第 V(2) 条:按一般派出国参保规则,采用预计派遣期限;较长期派遣须事先取得两国共同同意 | 60 个月 | 美国社会保障局:美加社会保障协定,第 V(2) 条 核对日期 |
| FBAR 申报金额门槛 一个日历年内所有境外金融账户的最高价值合计;超过此金额时须提交 FBAR | US$10,000 | 金融犯罪执法局(FinCEN):报告外国银行及金融账户 核对日期 |
| FBAR 申报截止日期 在所申报日历年的下一年;可自动延期 | 4 月 15 日 | IRS:境外银行及金融账户申报 核对日期 |
| FBAR 自动延期后的截止日 在所申报日历年的下一年;无需申请延期 | 10 月 15 日 | IRS:境外银行及金融账户申报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IRS:实质居留测试
- IRS:居民身份的起止日期
- IRS:第 519 号出版物,外国人的美国税务指南
- eCFR:26 CFR 301.7701(b)-7,协定协调
- IRS:关于 8833 表
- IRS:8833 表及填报说明
- 《美国法典》第 26 篇第 6013 条:联合报税
- 加拿大财政部:加美所得税协定
- CRA:确定您的居民身份
- CRA:暂时在加拿大境外的事实居民
- CRA:联邦外国税收抵免
- CRA:离开加拿大,移居国外者
- IRS:1040-NR 表填报说明
- IRS:被视为居民的非居民配偶
- IRS:W-7 表填报说明
- IRS:社会保障税和 Medicare 税
- SSA:加美社会保障协定,第五条
- IRS:社会保障协定与覆盖证明
- FinCEN:境外银行及金融账户申报
- eCFR:31 CFR 1010.350,FBAR 居民身份
- IRS:国内税收手册 4.26.16,境外银行及金融账户报告
- IRS:8938 表填报说明
- IRS:第 597 号出版物,加拿大退休计划
- 《所得税法》第 233.3 条,指定外国财产
- IRS:3520 表填报说明
- IRS:所得税协定与州税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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