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按美国合伙企业纳税的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的财务总监和 CFO
- 正在把投资者资本报表与 Schedule K-1 第 L 项(Item L)核对的基金
- 在认购、转让和赎回之间分摊收益的基金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州税规则或加拿大合伙企业申报
- 投资者合伙权益计税基础的计算和第 754 条选择
- 起草合伙协议或计算投资者附带权益的税
K-1 税务资本为什么与账面资本和 NAV 不同?
K-1 税务资本和 NAV 资本衡量的是不同的东西。第 L 项采用按税务基础记录的交易法,而行政管理人的 NAV 报表可能反映投资的当前价值、应计费用和业绩报酬分配。
请比较三套记录:行政管理人的账面余额,并不自动等于税务规则要求的账面资本账户。
| 记录 | 衡量什么 | 为什么可能不同 |
|---|---|---|
| 行政管理人的 NAV 资本 | 投资者按基金的会计和分摊政策应占的基金资产净值份额 | 包括投资估值和会计应计项目 |
| 第 704(b) 条账面资本 | 合伙人按联邦资本账户规则计算的经济资本 | 允许的重估反映公平市价;监管口径的调整可能与财务报告不同 |
| K-1 第 L 项税务资本 | 按税务金额计算的出资、分摊的收入或亏损、分配及其他调整 | 财产按计税基础而非市值计算,不包括单纯的估值增加 |
根据 1065 表填报说明第 L 项,须填写第 L 项时,必须采用按税务基础的交易法。另一套经济记录由账面资本条例规范。
重估(book-up)是在没有应税出售的情况下,记录投资价值的允许增加。投资者入伙和赎回可以作为重估的依据。非现金财产几乎全部为易于交易的金融工具的基金,也可以按公认的行业会计惯例重估(第 1.704-1(b)(2)(iv)(f)(5) 条)。重估使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异时,基金必须通过反向第 704(c) 条分摊保留这一差异。这些规则旨在防止投资者入伙前已赚取的收益,在基金日后实现时被转给该投资者,但所选方法的限制仍可能留下差异。带有原有收益或亏损的出资证券,有自己单独的第 704(c) 条记录(第 1.704-3(a) 条)。
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分配也需要各自的调节分录。会计应计可能早于税务确认;税务资本减少,也不一定表示投资者有可扣除的费用。第 L 项包括不可扣除、也非资本性的支出。不要把每一项标为不可扣除的费用都自动加回(第 L 项填报说明)。
尚未出售的头寸并不一定不征税。第 1256 条合约(如受监管的期货)一般无须作出选择,就会在年末确认市值收益(第 1256(a) 条)。第 475(f) 条交易者选择也会就涵盖的头寸确认市值收益。合伙企业须不迟于 上一年度税表的原截止日(不计延期) 提交选择声明;新纳税人适用不同规则(1065 表填报说明)。参见新对冲基金的第一个纳税年度。
哪个数字是对的?发出 K-1 之前应该核对什么?
NAV 和税务资本在各自用途上都可能是对的。发出 K-1 之前,请逐一核对每位投资者;基金总额对得上,可能掩盖了收益分给了错误的合伙人。
从期初余额开始,逐项解释到期末资本的每一项变动:
- 确认期初账户。把税务资本与上一年 K-1 对上,找出转让或以往的错误。同时保留行政管理人的期初 NAV 和监管口径的账面资本。
- 核对现金和财产变动。核实认购、转让和赎回日期。财产变动须比较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和负债调整。有出资带入的内含收益或亏损的,检查 K-1 第 M 项并附上规定的声明。
- 衔接收入和费用。区分已实现的税务收益、未实现的估值、税务上确认的按市值计价项目、费用时间差和业绩报酬分配。
- 滚动结转分摊差异。把每位投资者的出资财产差异和重估差异,与所采用的分摊方法对上。用一笔年末调整强行让总额一致,并不能说明剩余收益属于哪位投资者。
- 整份税表互相勾稽。核实第 L 项,并在需要时把税务资本合计与 Schedule M-2 核对;解释与按税务基础编制的 Schedule L 资本之间的差异。把每位投资者期初和期末未确认的第 704(c) 条净收益或净亏损(包括重估)与 K-1 第 N 项对上(现行 K-1 第 II 部分;第 M 项和第 N 项填报说明)。
这些检查依据 第 L 项和 Schedule M-2 填报说明。针对特定合伙人的第 743(b) 条计税基础调整不计入第 L 项税务资本;在衔接表中单独标明。
请收集合伙协议中关于分摊和分配的条款、修订、月度资本报表、交易日期、以往的 K-1、投资的计税基础记录、第 704(c) 条分层和业绩报酬计算。还要包括书面的方法选择,以及以往关于出资财产汇总的裁定(如有)。如需协助核对这些账户、编制基金税表和 K-1,请参见对冲基金税务与会计。
投资者的合伙权益计税基础是由投资者自己维护的另一套记录;参见合伙企业如何纳税。
为什么投资者的报表是正数,税务资本却是负数?
分摊的亏损和分配超过出资和分摊的收入时,就可能出现负税务资本。NAV 为正数,仍可能反映了未实现增值。按 NAV 部分撤资时,第 L 项按撤出的全部现金减少,包括税务上尚未确认的增值(第 L 项填报说明)。全部赎回的情况,见下文关于补足分摊的部分。
第 L 项余额为负数,本身并不证明存在错误、可扣除亏损或应税分配。税务资本不包括投资者应占的合伙企业负债份额,也可能因针对特定合伙人的调整而与合伙权益计税基础不同(合伙人 K-1 填报说明,第 L 项)。
检查投资者的期初税务资本、已实现亏损、现金撤资、财产变动和剩余的账面与税务差异。不要仅仅为了让报表看起来一致,就用 NAV 替换负的税务余额。
投资者每月进出时,收益如何分摊?
入伙或退出前积累的收益,须记在当时持有基金的投资者名下。允许的重估产生的差异,按逐项资产(分层法)分摊,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汇总分摊;方法上的限制可能留下差异。
第 1.706-4 条不适用于第 704(c) 条、反向第 704(c) 条和重估账面分摊。联接基金或母基金来自下层的项目,则按 第 706(d)(3) 条的按日分配规则处理(第 1.706-4(a)(2) 条)。
其他税务项目一般默认采用期中结账。按比例分摊和定期按月结账须经约定;月度报表不能取代所选惯例下规定的税务结账。特殊项目一般跟随发生时的所有权。全体合伙人或获授权人员须不迟于 税表截止日(含延期) 以书面形式选择方法和惯例,并保存注明日期的记录。这些不同的时间选择,参见出售或赎回基金权益。
对于重估时投资中内含的收益,比较以下做法:
| 做法 | 基金须记录什么 | 主要限制 |
|---|---|---|
| 逐项资产分层 | 每项资产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以及分配给合伙人的历次重估差异 | 一般须为每项财产和每次相关重估分别建立记录 |
| 汇总反向第 704(c) 条方法 | 所有合格金融资产在合伙人层面的账面与税务差异 | 可依据证券合伙企业规则、税务程序 2007-59 或 IRS 许可使用;不自动涵盖出资财产的收益 |
默认按逐项财产处理。证券合伙企业途径允许按 第 1.704-3(e)(3) 条 对重估差异进行汇总。
条例规定了部分轧差(把汇总的税务收益和税务亏损分别分摊)和完全轧差(分摊两者的净额)。两者都旨在减少单个合伙人的账面与税务差异。两者都必须保留税务性质和其他属性,包括适用的附带权益处理。汇总并不会把所有收益变成一个可以互换的税务项目。
我们的基金能使用汇总第 704(c) 条方法吗?
私募基金可以通过条例的投资合伙企业途径或税务程序 2007-59 取得资格;IRS 许可也可以允许汇总。称为对冲基金并不等于符合条件。走条例途径的,请检查:
| 条件 | 检查什么 |
|---|---|
| 资产构成 | 每次重述资本账户时,合格金融资产必须至少占非现金资产公平市价的 90% |
| 合格资产 | 按投资合伙企业途径,合格金融资产是活跃交易的动产,包括股票 |
| 账面分摊 | 分摊按相对账面资本进行,但为管理或投资顾问服务所作的合理特别分摊除外 |
| 重估 | 在首个采用年度结束时,基金必须合理预期至少每年重估一次 |
| 一致性 | 在基金符合条件的每一年,同一汇总做法适用于所有合格金融资产 |
这些条件来自 第 1.704-3(e)(3)(i)–(iii) 条。资产测试的分母不包括现金。按这一条例途径,合伙权益本身不是合格金融资产,但对另一家证券合伙企业适用穿透规则。
管理公司途径要求基金合伙企业本身根据《投资公司法》在 SEC 注册为管理公司。投资顾问在 SEC 注册,并不能使基金符合条件。
税务程序 2007-59 第 3–4 节把合格资产扩大到包括交易的合伙单位、部分非交易金融工具以及符合条件的小额基金权益。它要求按比例进行账面分摊(服务例外除外)、满足 90% 的非现金资产测试,并在采用年度预期每年至少重估 四 次。
每年年初,基金必须合理预期全年至少有 10 名无关联合伙人,且有 200 笔交易,交易额至少为期初账面资产(含现金)的 50%。
小额下层权益要求:资本和利润占比低于 10%,低于上层期初账面资产(含现金)的 5%,不积极或实质参与管理,且下层合伙企业声明其符合条件。
在符合条件的年度,同一汇总做法持续适用;取得资产时,允许排除的部分以非现金账面资产的 30% 为上限。反滥用规则仍然适用;第 1.704-3(e)(4) 条也允许经 IRS 批准的替代方法。
每次重述时都要保存估值和资产测试计算、合伙人账面和税务余额、重估历史、按性质分列的税务收益和亏损,以及所采用的方法。非交易的私募股权或风险投资头寸一般须单独建立资产记录。如果基金在所采用的途径下失去资格,以后的反向分摊改为逐项资产处理;以前已汇总的重估差异无须拆分(第 1.704-3(e)(3)(vii) 条;税务程序 2007-59 第 4.02 节)。
出资证券须单独检查。通常的汇总许可涵盖反向第 704(c) 条差异,而不是投资者出资证券中内含的所有收益。税务程序 2001-36 第 3–4 节只给予符合详细条件的主-联接基金结构自动许可,包括公开发售的受监管投资公司联接基金和注册的主投资组合。其他证券合伙企业可能需要 IRS 裁定。私募主-联接基金结构并不自动符合条件。
出资带入的内含亏损只归出资人所有。在 七年 内把出资证券分配给另一投资者,可能根据 第 704(c)(1)(B)–(C) 条使出资人确认收益或亏损。把其他财产分配给出资人,可能触发第 737 条;实物赎回请参见出售或赎回基金权益审查。
投资者全部赎回时,可以作补足分摊吗?
有可能,前提是有可用的税务收益,且合伙协议和联邦分摊规则支持。第 704(c) 条条例没有专门针对赎回补足分摊的安全港;仅有未实现增值,并不构成许可。
拟议的补足分摊,是把可用的税务收益分给退出的投资者,以减少其账面与税务差异。合伙协议不能凌驾于 第 704(b) 条和 (c) 款的分摊标准,或 第 1.706-4 条的权益变动规则之上。
使用这种分摊之前,请查明投资者的账面与税务差异、实际可用的税务项目及其性质、实现日期、赎回日期和协议条款。测试该分摊是否符合基金所采用的方法和经济安排,包括 第 704(c) 条反滥用规则。如果重估和税务分摊的设计目的是在合伙人之间转移内含收益或亏损,从而大幅降低其合计税负的现值,该分摊方法就不合理。仅有未实现的 NAV 收益,并不能提供可供分摊的已实现基金收益;减少退出投资者的差异,也可能改变留给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的部分。
第 754 条和计税基础调整的后果,参见出售或赎回基金权益。
分配瀑布与税务分摊不一致时,应该检查什么?
分配瀑布按协议决定分配的顺序和金额。税务分摊必须反映合伙人的经济安排和适用的税务规则;不必与现金分配逐项一致。
私募股权基金或风险投资基金,须把分配瀑布条款和分摊条款一起阅读。检查返还资本、优先回报、追补分配和附带权益如何影响经济账面资本。然后再适用出资财产和重估调整,确定税务分摊。
根据 第 704(b) 条,缺乏实质经济效果的分摊,按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并结合事实确定。经济效果测试一般要求按规定维护的账面资本账户来决定清算分配,并负有弥补资本赤字的义务;另有替代测试(第 1.704-1(b) 条)。
如果协议计算分摊是为了达到分配瀑布所对应的余额,请记录这些计算如何满足适用的分摊标准。仅凭分配瀑布电子表格或为正的 K-1 税务资本,都不能证明这一结果。可能既需要对协议作法律解释,也需要对其分摊作税务测试。
业绩报酬分配或附带权益如何改变税务资本?
把税务收入或收益有效分摊给普通合伙人,会增加该合伙人的税务资本。请检查有限合伙人取得的税务收入是否相应减少。投资者一般就分摊给自己的收入纳税(第 701 条)。
按未实现 NAV 增值计算的业绩报酬,可能在相应的税务收入产生之前就改变经济账面资本。请记录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剩余的账面与税务差异,而不是把行政管理人计算的业绩报酬金额直接抄进税务收入(账面资本规则;账面与税务分摊规则)。
请区分利润分摊与管理费或保证付款。为服务而作的分摊加上相关分配,包括某些管理费豁免安排,可能根据 第 707(a)(2)(A) 条构成变相费用。对于 2025 年 7 月 4 日 之后提供的服务,该法条无须等待条例即可适用;请审查实际安排。保证付款不是普通的合伙利润份额;Schedule M-2 填报说明要求,起始收入数字中包含保证付款收入的,在资本核对中须将其剔除。
普通合伙人附带权益的税务处理,参见附带权益三年规则。
示例
示例金额,单位为美元。假设没有管理费、业绩报酬分配、分配、负债或税务上的按市值计价处理,且所述收益全部属于这位有限合伙人。
一名有限合伙人在 1 月出资 US$1,000,000。到 12 月,分摊给该合伙人的已实现收益为 US$100,000,分摊的未实现增值为 US$200,000。
| 合伙人的资本记录 | 计算 | 期末余额 |
|---|---|---|
| NAV 资本 | 出资 US$1,000,000 加增值合计 US$300,000 | US$1,300,000 |
| K-1 税务资本 | 出资 US$1,000,000 加税务收益 US$100,000 | US$1,100,000 |
| 差额 | 税务上尚未确认的增值 | US$200,000 |
差额来自未实现增值,而不是 K-1 漏了收益。
年末之后,第二名投资者出资 US$1,300,000。假设剩余的 US$200,000 增值全部在一项不可折旧的投资中,且没有其他账面与税务差异或交易。基金在其入伙时作允许的重估,并采用逐项资产的传统反向第 704(c) 条方法。两名投资者现在的账面资本都是 US$1,300,000;税务资本分别为 US$1,100,000 和 US$1,300,000。
按重估金额立即出售,产生 US$200,000 税务收益,没有账面收益。在这些假设下,这笔税务收益全部分给较早的投资者,其税务资本升至 US$1,300,000;新投资者分不到。较早投资者的重估记录在新投资者入伙时增加 US$200,000,出售时清零。第 N 项申报每年年初和年末未确认的金额,因此同一年内入伙并出售,年末就没有余额。账面资本相等,并不意味着入伙前的增值平均分配(第 1.704-3(a)(6)(i) 条和第 (b)(1) 款;第 L 项填报说明)。
您的情况有所不同?
- 您的基金刚开始第一年:请参见新对冲基金的第一个纳税年度,建立期初记录并作出选择。
- 您需要投资者的合伙权益计税基础或亏损限制:参见合伙企业如何纳税。
- 有投资者出售或赎回了权益:参见出售或赎回基金权益。
- 普通合伙人需要申报其附带权益:参见附带权益三年规则。
- 有错误的 K-1 已经发出:请参见更正已提交的企业税表,确定更正途径。适用集中审计规则的基金,一般通过行政调整申请(AAR)更正,而不是发出更正的 K-1。在投资者之间转移收益,可能产生推定少缴税款,因为分摊的减少会被忽略。基金一般须不迟于 AAR 提交日 缴款,除非把调整推出给审查年度的投资者(第 6225(b)(2) 条和第 6227(b) 条)。AAR 由审查年度的合伙企业代表(或指定个人)签署;选择推出的,须随 AAR 提交 8985 表和 8986 表,并不迟于 AAR 提交日 提供 8986 表(IRS AAR 说明)。错误的 K-1 还可能使基金按每份报表被罚 $340;在规定提供日之后 30 天 内更正的,减为 $60;此后至截止年度的 8 月 1 日(含当日)更正的,为 $130。合理理由和故意忽视的规则也适用(第 6722 条;罚款金额)。
- 核对未完成导致 K-1 延迟:参见按时发出基金税表。
- 您需要明确资本账户由谁负责:参见基金行政管理人还是会计师事务所。
- 您的记录有缺口、负资本、补足分摊或分配瀑布不一致:对冲基金税务与会计可以与您的行政管理人一起,协助核对账户并审查分摊。请带上协议、月度报表、以往的 K-1、交易日期和第 704(c) 条记录。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现有合伙企业第 475(f) 条选择声明的截止日期 合伙企业把声明附在该税表或延期申请上提交。新纳税人另有规则。 | 上一年度税表的原截止日(不计延期) | IRS:1065 表填报说明,会计方法 核对日期 |
| 保存合伙权益变动计算方法选择的截止日期 全体合伙人或获授权人员须作出注明日期的书面选择,并与合伙企业账簿和记录一并保存。 | 税表截止日(含延期) | eCFR:第 1.706-4(f) 条 核对日期 |
| 投资合伙企业合格金融资产最低比例 按每个资本账户重述日非现金资产的公平市价计算;还须满足证券合伙企业的其他条件。 | 90% | eCFR:26 CFR 1.704-3(e)(3)(iii)(B)(2)(i) 核对日期 |
| 扩大汇总时预计的年度最低重估次数 在采用的第一个年度结束时检验预期。 | 四 | IRS:税务程序 2007-59,第 3–4 节 核对日期 |
| 扩大汇总时预计的最低非关联合伙人数量 在每年第一天,合理预计全年至少有这一数量的非关联合伙人;关联关系按第 267(b) 条或第 707(b) 条判断。 | 10 | IRS:税务程序 2007-59,第 3–4 节 核对日期 |
| 扩大汇总时预计的年度合格资产最低交易次数 在每年第一天作出合理预期;还须满足交易金额条件。 | 200 | IRS:税务程序 2007-59,第 3–4 节 核对日期 |
| 预计交易金额与期初账面资产相比的最低比例 合格资产的年度交易金额,与纳税年度第一天含现金在内的账面资产相比较。 | 50% | IRS:税务程序 2007-59,第 3–4 节 核对日期 |
| 合格小额下层权益的上限 所持权益必须低于下层合伙企业资本和利润的这一比例;还须满足陈述、资产比例和不参与等条件。 | 10% | IRS:税务程序 2007-59,第 3–4 节 核对日期 |
| 合格小额下层权益的上层资产限额 所持权益必须低于上层合伙企业在年度第一天含现金在内的账面资产总额的这一比例。 | 5% | IRS:税务程序 2007-59,第 3–4 节 核对日期 |
| 扩大汇总时排除的合格资产上限 每次取得被排除的合格金融资产时,与非现金账面资产合计比较。 | 30% | IRS:税务程序 2007-59,第 3–4 节 核对日期 |
| 出资财产分配后确认收益的期间 在此期间内,把出资财产分配给出资人以外的合伙人,可能触发第 704(c)(1)(B) 条规定的收益或亏损。 | 七年 | 《美国法典》:第 704(c)(1)(B) 条 核对日期 |
| 修订后变相费用规则的生效截止日 修订后的第 707(a)(2) 条适用于这一日期之后提供的服务和转让的财产;对更早的交易不作任何推定。 | 2025 年 7 月 4 日 | 《美国法典》:第 707 条,2025 年修订的生效日期 核对日期 |
| AAR 缴款及推出选择报表的截止日期 不作推出选择的,在提交 AAR 时缴纳推定少缴税款及相应的利息或罚款。作推出选择的,随 AAR 一并提交 8985 表和 8986 表,并在 AAR 提交当日向合伙人提供 8986 表。由审查年度的合伙企业代表或指定个人签字。 | AAR 提交日 | IRS:BBA 合伙企业提交行政调整申请 核对日期 |
| 2027 年到期的信息申报表或收款人报表,在 8 月 1 日之后更正或未更正时,每份的罚款 向税局提交的申报表和给收款人的税单分别计算;2026 年付款对应的表格于 2027 年到期 | $340 纳税年度 2027 | IRS:税务程序 2025-32 核对日期 |
| 合伙人报表减轻罚款的提前更正期 从规定的提供日期后起算,含有效的税表延期。 | 30 天 | 《美国法典》:26 USC 6722(b)(1) 核对日期 |
| 2027 年到期的信息申报表或收款人报表,在 30 天内更正时,每份的罚款 向税局提交的申报表和给收款人的税单分别计算;2026 年付款对应的表格于 2027 年到期 | $60 纳税年度 2027 | IRS:税务程序 2025-32 核对日期 |
| 收款人报表中间档更正截止日 指规定提供日期所在日历年的这一日期;中间档要求在逾期超过 30 天后更正。 | 8 月 1 日 | 《美国法典》:26 USC 6722(b)(2) 核对日期 |
| 2027 年到期的信息申报表或收款人报表,超过 30 天但在 8 月 1 日或之前更正时,每份的罚款 向税局提交的申报表和给收款人的税单分别计算;IRS 表格印的是 2026 年 8 月 1 日,但第 6721(b)(2) 和 6722(b)(2) 款把截止日定在申报到期年度 | $130 纳税年度 2027 | IRS:税务程序 2025-32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IRS:1065 表填报说明,第 L 项和 Schedule M-2
- IRS:Schedule K-1 合伙人填报说明,第 L 项
- 《美国法典》:第 704 条,合伙人分摊
- eCFR:第 1.704-1 条,账面资本与经济效果
- eCFR:第 1.704-3 条,出资财产与证券合伙企业汇总
- eCFR:第 1.706-4 条,合伙人权益变动
- IRS:税务程序 2001-36,出资证券的汇总
- IRS:税务程序 2025-32 第 4.58 节,收款人报表罚款
- IRS:税务程序 2007-59,扩大反向分摊汇总的范围
- IRS:Schedule K-1(1065 表),第 L、M 和 N 项
- 《美国法典》:第 701 条,由合伙人缴纳所得税
- 《美国法典》:第 706 条,下层合伙企业的分摊
- 《美国法典》:第 707 条,变相服务付款
- 《美国法典》:第 1256 条,年末视同出售
- 《美国法典》:第 6225 条,重新分摊导致的少缴税款
- 《美国法典》:第 6227 条,行政调整申请
- 《美国法典》:第 6722 条,收款人报表更正期限
- IRS:AAR 推出选择、签署人与申报要求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英文原文更新记录
- : 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