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正在決定如何處理為業務購買的筆記型電腦、手機或工具的自僱人士
- 購買或接手辦公設備和行業設備的小型公司
- 用已經擁有的筆記型電腦或手機開始向客戶收費的自由工作者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以前年度購買的設備,當時的第一年規則不同
- 出售、報廢或更換該設備
- 購買時支付的 GST/HST 或 PST
- 汽車和卡車
- 向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提交的魁北克稅表
- 公司的設備,所有者同時也用於個人用途
- 雇員的支出申報
手機或筆記型電腦可以列為支出扣除,還是要通過 CCA?
筆記型電腦或手機屬於資本資產:其成本須作為資本成本免稅額(CCA)扣除,不能列為一般支出(T4002 指南,第 3 章)。CCA 是按類別設定的年度扣除,申報多少由您選擇(CRA:基本資料)。如果下面的優惠適用,新買的第 50 類筆記型電腦第一年最多可申報其成本的 100%,新買的第 8 類手機最多可申報 30%;不適用優惠時,則只能申報該類別稅率的一半。
另外兩項成本的處理不同。成本低於第 12 類限額的工具同樣要通過 CCA,但一般可在當年申報全部成本。手機通話費和小額維修屬於一般支出,請見下面的清單。
如果您在開業前就已擁有這件設備、同時用於業務和個人生活、有多件設備、經營公司,或以前年度購買設備時把它們記為支出,情況就不簡單。請準備好發票、購買日期、開始用於業務的日期、業務使用比例,以及去年的 CCA 明細表(如果有)。以下是聯邦規則;魁北克稅表還要向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提交,本頁不涵蓋。本頁適用於企業或公司;雇員的申報規則不同,請先看 CRA 的 T4044 指南。
哪些情況應列為支出?
- 手機通話費:按業務使用比例,在第 9220 行扣除(T4002 指南,第 3 章)。
- 小額維修或保養:人工和材料的費用可以扣除,只是把財產恢復到原有狀態的支出,通常屬於當期支出(T4002 指南,第 3 章)。
- 讓設備超出原有狀態的維修:很可能屬於資本性支出,所以要通過 CCA 扣除(T4002 指南,第 3 章)。
筆記型電腦或手機屬於哪個 CCA 類別?
筆記型電腦是電腦硬體,屬第 50 類。CRA 把電子電話設備(包括手機)列入第 8 類。
| 項目 | 類別 | 稅率 | 類別的出處 |
|---|---|---|---|
| 筆記型電腦或桌上型電腦 | 第 50 類 | 55% | 通用電子資料處理設備及其系統軟體,包括附屬設備(《條例》Schedule II) |
| 手機 | 第 8 類 | 20% | CRA 把電子電話設備列入第 8 類(CRA:類別);《條例》把手機等行動辦公設備稱為第 8 類辦公設備(第 1100(1.13) 款) |
| 平板電腦 | 如果可作為通用電腦使用,屬第 50 類;否則尚無定論 | 如屬第 50 類,為 55% | 請見下面的說明 |
| 成本低於 $500 的工具 | 第 12 類 | 100% | 請見下面的工具一行 |
| 成本達 $500 或以上的工具 | 第 8 類 | 20% | 請見下面的工具一行 |
CRA 的網頁和《條例》只提到電話,沒有提到平板電腦。提交之前,請讓專業人士確認平板電腦的類別。
對於每件成本至少 $1,000 的第 8 類電話設備,您可以在購入當年的稅表附上一封函件,選擇將其單獨列為一類。稅率不變,但該類別存續五年,其中的財產全部處置後,剩餘餘額列為終止損失(《條例》第 1101(5p) 和 (5q) 款;CRA:類別)。
各類別如何逐年合併計算,請見設備、車輛和建築物的資本成本免稅額。
工具的界線在哪裡?筆記型電腦或手機會算小工具嗎?
成本低於 $500 的工具屬第 12 類;成本達到或超過這個金額的工具屬第 8 類(CRA:類別)。請按每件工具各自的成本來判斷。第 12 類中的大多數小工具不適用半年規則,所以全部成本可在當年申報(T4002 指南,第 4 章)。
無論價格多少,筆記型電腦或手機都不算小工具。第 12 類排除了除測量、定位和計算以外還能用於其他用途的電子通訊設備或電子資料處理設備(《條例》Schedule II,第 12 類 (h) 項)。只能做這些工作的設備,例如計算機,則不在排除之列。電鑽和手工具是第 12 類的常見項目。
筆記型電腦或手機第一年最多可以扣除多少?
下表列出業務使用成本在第一年最多可申報的金額,前提是完整年度的財政期間,且同一類別內當年沒有出售或其他處置;有處置時,這個數字可能減少(請見出售業務資產)。沒有適用優惠時,半年規則會把申報額限制在類別稅率的一半(CRA:基本資料)。
| 項目(新設備,當年已用於業務) | 第一年上限 | 狀態 |
|---|---|---|
| 第 50 類電腦,在 2024 年 4 月 15 日 之後取得,並在 2027 之前可供使用 | 全部成本(100%) | 已載入《條例》;CRA 指南仍稱為擬議措施 |
| 第 8 類手機或工具,在 2024 年之後取得,並在 2030 之前可供使用 | 最多為成本的 30% | 已載入《條例》;CRA 的部分網頁仍稱為擬議措施 |
| 第 12 類工具 | 成本的 100%,不適用半年規則 | 已生效 |
| 沒有優惠的第 50 類或第 8 類項目 | 第 8 類為 20% 的一半,第 50 類為 55% 的一半 | 已生效 |
CRA 的 T4002 指南和類別頁面仍把第 50 類的扣除稱為擬議措施。《2025 年預算實施法案(第 1 號)》已修訂《所得稅條例》,將其納入,現行的《條例》彙編也載有這項規定。兩者不一致時,以《條例》為準;提交之前,請確認最新情況。在 2027 或之後才可供使用的電腦不能享有這項扣除,但符合條件的電腦仍可免去半年規則的減半(第 1100(2) 款),而跨越該截止日的稅務年度,則適用混合係數(第 1100(2.011) 款)。
財政部還提出,對從 2026 年 9 月 15 日 起取得的大多數可折舊財產實行立即費用化;這項措施尚未成為法律(財政部公告)。進度和時間表請見年底前購買設備。
如果您的第一個財政期間不足 365 天,例如年中才開始當自由工作者,CCA 的申報額會按期間的天數按比例計算(CRA:基本資料;T4002 指南,第 4 章)。
每年都必須申報全額 CCA 嗎?
不必。您可以申報從零到當年上限之間的任何金額(T4002 指南,第 4 章)。沒有申報的部分不會消失:它仍留在該類別的餘額中等待申報(即未折減資本成本),可在以後年度使用(CRA 釋義 S3-F4-C1)。提高後的第一年金額只適用於該項目可供使用的那一年;如果跳過,以後年度只能按該類別的一般稅率申報(《條例》第 1100(2) 款)。
我多年前、開始當自由工作者之前買的筆記型電腦,可以申報 CCA 嗎?
從您開始用它賺取收入的那一天起,您可能可以申報 CCA。起點成本一般是那一天的市價,前提是市價低於您當時付的價格。《所得稅法》規定,為其他目的購買的財產一旦用於賺取收入,視為您當時才取得,其資本成本不高於當時的公平市價(《所得稅法》第 13(7)(b) 款)。CRA 的表格填表說明也是這樣說的(T4002 指南,第 4 章)。如果您是在成為加拿大居民之前購買的,《所得稅法》視為您在成為居民當天以市價取得(《所得稅法》第 128.1(1)(b) 和 (c) 款);請見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的第一年。
開始用於業務之前的價值下降不可扣除:《所得稅法》規定,個人用途財產的損失視為零(《所得稅法》第 40(2)(g) 款)。如果該項目的價值高於成本(筆記型電腦或手機很少如此),可能產生資本利得,起點成本也改按第 13(7)(b) 款的另一個公式計算(CRA:財產的個人用途)。所有者也可以改為依《所得稅法》第 45(2) 款作出選擇,在開始用於業務當年的稅表中附上簽名函件即可。《所得稅法》隨後視為尚未開始用於業務,CRA 表示選擇有效期間不應申報 CCA(釋義 S1-F3-C2,第 2.48 和 2.51 段,針對住宅而寫)。這種情況請交給專業人士處理。
CCA 從財產可供使用時開始。《所得稅法》把這個時間點定為幾個時間點中最早的一個,包括您首次用該財產賺取收入的時候,以及它已交付、可用於提供服務的時候(《所得稅法》第 13(27) 款)。對於從個人生活轉入業務的設備,視為在開始用於業務時取得,所以開始用於業務的日期,決定您第一次申報 CCA 的稅務年度。
CRA 表示,半年規則適用於轉入業務的個人財產,例如個人電腦(T4002 指南,第 4 章)。能否另外享有第一年優惠,取決於第 1104(4.01) 款:2024 年之後取得的財產,如果在您取得之前沒有任何人就它申報過 CCA,或者您本人及與您有非公平交易關係的人此前都沒有擁有過它,就符合條件。第一種情況下,第 1100(2.021) 款把 2025 年之前發生的成本排除在提高後的金額之外。所以 2025 年之前買的設備,很可能只能按半年金額申報;2025 年或之後購買、之後才轉入業務的設備,則是需要確認的情況。在申報超過半年金額之前,請讓專業人士確認,請見下面的「您的情況不同嗎?」。擬議中的立即費用化也不適用於您之前已擁有的設備。
既用於個人又用於業務的手機或筆記型電腦,如何申報?
CCA 只能就業務使用的部分申報。《所得稅法》規定,視為您為賺取收入而取得的財產比例,等於該財產日常使用中用於賺取收入的比例,其成本也按相同比例計算(《所得稅法》第 13(7)(c) 款)。在 T2125 表上,您要填入總成本、個人部分和業務部分(T4002 指南,第 4 章)。
請採用您能證明的衡量方式,並寫下得出這個比例的過程。如果以後業務使用比例上升,《所得稅法》把增加的部分視為新取得的那一部分。如果比例下降,《所得稅法》視為您按市價的相應比例處置了減少的那一部分,即使您仍保留設備,之前已申報的 CCA 也可能變成應稅的追回(《所得稅法》第 13(7)(d) 款);請見出售業務資產。手機通話費也是同樣的道理:按業務使用比例扣除(T4002 指南,第 3 章)。網路費和其他混合用途的費用,請見自僱人士的住家辦公扣除。
公司處理筆記型電腦、手機或工具的方式相同嗎?
相同。公司使用同樣的類別、稅率和工具界線。公司在 Schedule 8 上計算 CCA(CRA:Schedule 8),並把合計金額扣除在 Schedule 1 的第 403 行。與個人一樣,公司可以申報不超過上限的任何金額,稅務年度不足 365 天時,申報額按比例計算(T2 指南,第 3 章)。如果股東也把公司的手機或筆記型電腦用於個人用途,這種使用可能成為該股東的應稅福利(《所得稅法》第 15(1) 款)。本頁不涵蓋這個問題;提交之前請先提出。
公司財務報表中的攤銷,與 CCA 是兩個不同的數字,請見公司帳目中的攤銷與 CCA。設備從所有者轉入公司,與上面說的用途改變是兩種不同的轉移,請見獨資經營改為公司後的帳目。
筆記型電腦、手機或工具在帳目中如何分類和記錄?
帳目通常把每台筆記型電腦和手機記在設備等資產帳戶,不記在支出帳戶,並用一份資產清單來計算 CCA。
- 資產清單:每件設備一行,載明發票日期、成本、類別、開始用於業務的日期和業務使用比例。
- 成本:取得該設備的全部成本(CRA:基本資料)。如果您已就購買申報進項稅抵免,計算 CCA 的成本時要先扣除這部分(T4002 指南,第 4 章)。登記之前已付的稅款,請見申報登記前已付的 GST/HST。
- CCA:每年按類別,根據清單計算一次。自僱人士填在 T2125 表的第 9936 行,公司則填在 Schedule 8。
- 低於限額的工具:第 12 類當年申報的是全部成本,所以稅務結果與列為支出相同。仍應把工具保留在清單上,以便日後出售或報廢時記錄;請見出售業務資產。
- 其他支出:每一項應填在 T2125 表的哪一行,請見加拿大自僱人士的支出行。
筆記型電腦、手機或工具需要保留哪些記錄?
請保留發票、購買日期、開始用於業務的日期,以及業務使用比例和計算過程的說明。對於之前已擁有的設備,還要補充開始用於業務當天的市價,以及您如何確定該市價,例如同一型號、狀況相近設備的刊登價格。上一年度的 CCA 明細表也要保留。保存期限和收據要求,請見企業記錄要保存多久和 CRA 收據要求。
舉例
這些例子僅作說明,以加元計。假設是完整年度的財政期間(第一個期間較短時,申報額按比例計算)、沒有期初類別餘額、沒有其他新增或處置、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只用於業務,且購買金額已扣除可收回的銷售稅。新設備均在上表所列截止日之前可供使用。
3 月買的全新筆記型電腦
安大略省的一名設計師在 3 月購買一台 C$1,800 的筆記型電腦(已扣除進項稅抵免),並立即用於服務客戶。這台電腦屬第 50 類。如果《條例》的第 50 類規則適用,第一年最多可申報全部 C$1,800;只按半年規則,上限為 C$495(C$1,800 × 55% × 1/2)。她在 T2125 表的第 9936 行申報,可以選擇從零到這個上限之間的任何金額。她沒有申報的部分,仍留在該類別的餘額中。
擁有多年的筆記型電腦
一名自由工作者三年前花 C$2,000 買了一台筆記型電腦自用。她開始向客戶收費時,這台電腦約值 C$700,她 80% 的時間用於業務。她的起點成本是較低的 C$700,不是 C$2,000,C$1,300 的差額不可扣除。業務部分為 C$560(C$700 × 80%)。她是在 2025 年之前買的,所以提高後的第一年金額很可能不適用。半年金額為 C$154(C$560 × 55% × 1/2)。如果她是在 2025 年或之後購買的,應先確認是否適用優惠。
一把電鑽、一把鋸和一台平板電腦
一家小型公司新購一把 C$450 的電鑽、一把 C$650 的鋸和一台 C$450 的平板電腦。電鑽的成本低於 C$500,屬第 12 類,一般可在當年申報全部 C$450。鋸屬第 8 類,稅率為 20%;如果上表的第 8 類第一年規則適用,第一年上限為 C$195(C$650 × 20% × 1.5)。平板電腦的價格與電鑽相同,但不屬於第 12 類工具,因為《條例》排除了用途超出測量、定位和計算的電子設備。如果它可作為通用電腦使用,則屬第 50 類。公司在 Schedule 8 上申報這三件。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把筆記型電腦或手機列為支出扣除,無論是在本年度帳目中,還是在已提交的稅表上:這筆金額可能應該改走 CCA,這會改變帳目和稅表。請見補做逾期帳目,並尋求記帳協助。
- 您有多件設備、從個人生活轉入業務的設備,或沒有資產清單:必須根據發票建立清單和 CCA 明細表。請見記帳協助。
- 設備是您自己付的錢但由公司使用,或是公司付的錢而您也用於個人用途:請見個人墊付的業務支出和公司支付的個人支出。
- 您要出售、報廢或更換該設備:追回和終止損失請見出售業務資產。
- 您正在決定何時購買:請見年底前購買設備。
- 您在登記之前已付 GST/HST:請見申報登記前已付的 GST/HST。
- 您要申報汽車或卡車:請見通過企業購買汽車。
- 您想知道 CRA 到底接不接受某項成本:請見CRA 接受的業務支出。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合資格新增電腦及網路設備的加強首年 CCA 適用於 2024 年 4 月 15 日後取得、且在 2027 年前可供使用的第 46 類及第 50 類合資格新增資產;由 S.C. 2026, c. 3 第 103 條制定。CRA 摘要仍稱此規定為擬議措施;法定計算係數可達到全額費用化,但須符合合資格財產及資產池規則。 | 100% 稅務年度 2026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2025 年預算執行法,第 1 號》,第 103 條 核對日期 |
| 新增第 8 類資產的最高首年 CCA 稅率 第 8 類稅率 20% 乘以 1.5,適用於 2030 年前可供使用的加速投資獎勵財產,按完整稅務年度計算 | 30% 稅務年度 2026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規》第 1100 條 核對日期 |
| 第 50 類資產的資本成本免稅額(CCA)比例 一般用途電腦硬體及系統軟體;首年可能另有加速扣除優惠 | 55% | CRA:可折舊財產的類別 核對日期 |
| 第 8 類資產的資本成本免稅額(CCA)比例 常見家具、電器及一般設備 | 20% | CRA:可折舊財產的類別 核對日期 |
| 第 12 類小型工具成本上限 成本低於此金額的工具、醫療或牙科器械和廚房用具屬於第 12 類;大多數不適用半年規則 | $500 | CRA:可折舊財產的類別 核對日期 |
| 第 12 類 CCA 稅率 包括系統軟體以外的電腦軟體(Class 12(o)) | 100%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規》第 1100 條 核對日期 |
| 選擇單獨列為一類時,每項第 8 類電話或通訊設備的最低成本 辦公室電子通訊設備,例如電話設備,以及軟體和影印機,屬於第 8 類;在取得年度的稅表中以附函選擇(Reg. 1101(5p)、(5q));CRA:單獨類別為期五年 | $1,000 | Justice Laws:《所得稅條例》(Income Tax Regulations)第 1101 條 核對日期 |
| 第 50 類加強首年 CCA:取得日期 Reg. 1100(2) A(c.3):第 50 類財產必須在此日期之後、2027 年之前取得並可供使用,才適用 9/11 係數。 | 2024 年 4 月 15 日 | 《所得稅條例》第 1100 條 核對日期 |
| 電腦及網路設備適用加強 CCA 的截止日期 合資格財產須在 2024 年 4 月 15 日後取得,並在此年份之前可供使用;已立法的計算係數適用,但須符合合資格財產及資產池條件。 | 2027 稅務年度 2026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2025 年預算執行法,第 1 號》,第 103 條 核對日期 |
| 第 8 類加強首年 CCA:可適用的截止日 Reg. 1100(2) A.1(a):未另行列出的類別的財產,只有在此年之前可供使用,才有資格適用額外半年係數;同時還必須是重新加速的投資激勵財產(2024 年之後取得)。 | 2030 | 《所得稅條例》第 1100 條 核對日期 |
| 擬議的即時費用化(Productivity Mega Deduction):取得開始日期 僅為擬議:此日期或之後取得的大部分折舊財產,將可在其可供使用的年度全額扣除。立法提案草案已經發佈;該措施並未載入截至 2026-09-30 的《所得稅條例》合併版。 | 2026 年 9 月 15 日 稅務年度 2026 | 加拿大財政部:生產力超級扣除(Productivity Mega Deduction)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CRA:T4002 指南,第 3 章(支出)
- CRA:T4002 指南,第 4 章(資本成本免稅額)
- CRA:可折舊財產的類別
- CRA:資本成本免稅額的基本資料
- CRA:財產的個人用途
- CRA:所得稅釋義 S3-F4-C1,資本成本免稅額概論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第 3 章(Schedule 1 和 Schedule 8)
- CRA:T2 表 Schedule 8,資本成本免稅額
- 《所得稅條例》,Schedule II(第 8、12 和 50 類)
- 《所得稅條例》第 1100 條
- 《所得稅條例》第 1104 條
- 《所得稅法》第 13 條
- 《所得稅法》第 15 條
- 《所得稅法》第 128.1 條
- 《所得稅法》第 40 條
- 《所得稅法》第 45 條
- 《所得稅條例》第 1101 條
- CRA:所得稅釋義 S1-F3-C2,主要居所
- 《2025 年預算實施法案(第 1 號)》第 103 條
- CRA:T4044 指南,雇傭支出
- 加拿大財政部:生產力超級扣除(Productivity Mega Deduction)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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