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出售企業的二手設備、車輛或電腦的 GST/HST 登記人
- 出售二手貨品的轉售店、古著店和寄售店
- 出售或購買二手設備的未登記小型企業
- 購買二手貨品但未被收 PST 的卑詩省企業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出售時的所得稅:收益、折舊回收或終端損失
- 設備的資本成本免稅額
- 出售不動產,例如土地或建築物
- 註銷 GST/HST 帳戶和最後一份申報表
- 卑詩省以外地區二手貨品的 PST、RST 和 QST 規則
我從企業賣出二手貨車、機器或電腦時,要收銷售稅(GST/HST)嗎?
GST/HST 登記人出售自己留用的二手企業資產,例如貨車或機器(資本財產),如果該資產在出售前一刻用於商業活動的時間超過 50%,登記人就要收稅。使用時間在 50% 或以下,登記人不收稅(CRA RC4022;《消費稅法》第 200(3) 款)。這項測試是「全有或全無」:稅款按全部價格計算,不是只按企業使用的比例計算。
| 賣方和物品 | 這筆銷售要收 GST/HST 嗎? |
|---|---|
| 登記人;資產在出售前,企業使用的時間超過 50% | 要收,按全部價格計算 |
| 登記人;資產在企業中的使用時間為 50% 或以下 | 不收 |
| 登記人;物品是為個人使用而買,從未用於企業 | 不收(第 141.1(1)(b) 款) |
| 個人或合夥人;乘用車或飛機並非只用於企業 | 一般不收(見下文) |
| 登記人;物品屬於 CCA 第 12、14、14.1 或 44 類,例如小型工具或軟體 | 一般要收:使用測試不適用(見下文) |
| 登記人;為轉售而買的二手存貨 | 要收,按全部價格計算,與其他存貨一樣 |
| 未登記的小供應商 | 不收 |
以下任何一種情況都會使事情不再簡單:
- 資產是個人或合夥企業擁有的乘用車或飛機。《消費稅法》對這類資產不採用第 200 條的使用測試(第 200(1)(b) 款)。改為:如果在擁有人登記之後的任何時間,這輛車或這架飛機並非專門用於商業活動,則這筆銷售不課稅(第 203(3) 款)。核對這段使用歷史時,適用《消費稅法》第 141 條的「絕大部分」規則。如果自登記以來只用於企業,則適用第 141.1(1) 款的一般規則,這筆銷售要課稅。從專門使用改為混合使用,本身就可能引發課稅(第 203(2) 款)。「乘用車」採用《所得稅法》的含義,有些工作用貨車和皮卡不屬於其中。開發票之前,請先收集完整的使用歷史,以及購買時申請過的抵免。登記人如果對作為資本財產持有的乘用車收了稅,可以就購買時無法申請的那部分稅款申請抵免(第 203(1) 款)。
- 物品屬於 CCA 第 12、14、14.1 或 44 類。第 12 類包括小型工具、制服和應用軟體。《消費稅法》對資本財產的定義不包括這些類別(第 123(1) 款),因此 50% 的測試不適用。改為適用一般規則:出售您最後取得、供企業使用的財產,視為企業銷售(第 141.1(1)(a) 款),因此即使其中有一部分是個人使用,稅款仍按全部價格計算。請在您的資本成本免稅額明細表中確認類別。
- 公司賣給它的擁有人、雇員或關聯公司。以低於公平市價賣給非獨立交易關係的買方,除非買方是只在自己企業中使用該物品的登記人,否則要按公平市價課稅(第 155 條),所以發票價格可能不是計稅的基礎。兩家關聯公司也可以改為作出選擇。
- 您的店接近小供應商限額,或您買了二手設備而沒被收 PST。登記會改變您對每件物品的收稅方式,而您沒付的 PST 要由您自行評定。請見下文的小供應商和 PST 各節。
- 您要賣掉整個企業,或要關閉帳戶。請見最後一節。
在卑詩省,PST 可能適用於同一筆銷售:請見下文的 PST 各節。購買該資產時您是否付過稅或申請過抵免,並不影響出售時是否要收稅;由使用測試決定。
請準備好資產清單,列出購買日期和成本、出售前一段時間資產的使用方式、您的登記狀態和日期、購買時是否申請過進項稅抵免(ITC),以及買方的姓名和所在省份。
我沒有登記:賣二手資產要收稅嗎?
未登記的小供應商,任何銷售都不收 GST/HST,二手資產也一樣。資本財產的售價也不計入 $30,000 的小供應商測試(《消費稅法》第 148 條;CRA),所以賣一輛貨車本身不會迫使企業登記。這項豁免採用《消費稅法》對資本財產的定義,因此出售其未涵蓋的物品,例如小型工具和軟體,仍計入限額。
一般存貨的銷售會計入測試。銷售二手貨品而超過限額的企業必須登記:請見何時須登記 GST/HST。
如果設備一部分是個人使用呢?
登記人看的是資產在出售前一刻的使用方式,而不是整個使用歷史。《消費稅法》問的是,在所有權或占有權轉移之前,登記人「最後使用」(was last using)該財產時,是否並非主要用於商業活動(第 200(3) 款)。CRA 把「主要」解讀為超過 50%(RC4022)。
因此,主要用於企業的電腦,出售時要按全部價格收稅。出售前已改為主要家用的電腦,出售時不收稅。當使用比例降到 50% 或以下時,這個改變本身可能已觸發視同出售和應繳稅額:CRA 的用途改變規則見 RC4022。
請記錄企業使用比例和改變的日期。沒有記錄的話,如果 CRA 查問,這個比例很難證明。
我的轉售店、古著店或寄售店,每件二手貨品都要收 GST/HST 嗎?
已登記的店舖對每件應稅二手貨品,按全部價格收 GST/HST,與銷售新貨一樣。只為轉售而買的貨品,其銷售視為在商業活動中進行(第 141.1(2) 款),而且 GST/HST 對二手貨品沒有單獨的稅率。未登記的小供應商店舖不收稅。
您購買存貨時所付的稅是另一回事。您從無須收 GST/HST 的人手中購買二手貨品,或以舊換新收進這類貨品(例如私人賣家),就不能就您從沒付過的稅申請抵免(CRA B-084R;抵免跟隨已成為應付或已付的稅款,《消費稅法》第 169(1) 款)。從收了稅的登記賣方購買的存貨,可以正常申請 ITC。
寄售貨品和以舊換新,由誰收稅?
由誰收稅,取決於寄售的安排方式,以及貨主直接賣給買方時是否須收稅(CRA GI-009)。光憑登記狀態並不能決定:登記人出售自己個人使用的貨品,或最後在企業中使用時間為 50% 或以下的資產,都不必收稅。下表假設是已登記的店舖和應稅貨品。
| 安排 | 貨主直接銷售時須收稅 | 貨主直接銷售時無須收稅 |
|---|---|---|
| 店舖作為貨主的代理人銷售;所有權從貨主直接轉到買方 | 貨主對這筆銷售收稅;店舖對其佣金收稅 | 店舖對賣給買方的銷售收稅;對其佣金不收稅 |
| 店舖買下貨品再轉售 | 貨主對賣給店舖的銷售收稅;店舖對最終銷售收稅 | 貨主對賣給店舖的銷售不收稅;店舖對最終銷售收稅 |
套用此表之前,請先查明是否作出過選擇。貨主必須收稅時,已登記的貨主和店舖可以簽署 GST506 表,由店舖負責申報這筆稅;雙方對這筆稅仍負連帶責任,各自保存該表,不必寄給 CRA(GST506 表;第 177(1.1) 款)。第 177(1)(d) 款中另有一項書面選擇,讓已登記的貨主和店舖,把原本不課稅的代理銷售視為應稅;這項選擇不是用 GST506 表作出的。
已登記的拍賣商替賣方拍賣貨品時,無論賣方是否登記,都對銷售收稅,並且不對其佣金收稅,除非該銷售是零稅率。兩名登記人也可以簽署 GST502 表,改由賣方負責申報這筆稅,條件是:賣方的直接銷售本來須課稅、貨品是指定財產(例如公路機動車輛),且該賣方當天售出貨品所得款項中,至少有 90% 來自指定財產。此時拍賣商對其佣金和服務收稅,雙方各自保存一份已簽署的副本,不必寄給 CRA(CRA;第 177(1.3) 款)。
以舊換新有兩種處理方式,取決於客戶(CRA)。
| 客戶 | 稅款如何適用 |
|---|---|
| 客戶須對以舊換新的物品收稅,例如以舊換新的是一項銷售須課稅的資產的登記人 | 視為兩筆銷售:您對所賣物品的全部價格收稅,並就以舊換新物品的價值付稅;雙方一般都可以申請 ITC |
| 客戶無須對以舊換新的物品收稅,例如未登記的人,或登記人但其該物品的銷售不課稅 | 一次計算:您對淨額收稅,即價格減去以舊換新的折讓 |
以舊換新物品的價值,是記入客戶帳上的折讓額,即使該物品上仍有未清償的貸款或留置權(B-084R)。如果您和客戶是非獨立交易關係,超出以舊換新物品公平市價的折讓,在淨額計算中以該市價為上限(第 153(4) 款)。
發票上怎樣顯示稅款?適用哪個稅率?
請按貨品交付或提供給買方所在省份的稅率,或貨品寄送或運往的省份的稅率收稅(CRA)。在不使用 HST 的省份,是 5% 的 GST。在使用 HST 的省份,收該省的 HST 稅率。指定機動車輛有自己的規則:如果買方在交付後 七天 內,在另一個省份(臨時登記除外)登記該車輛,而且您持有令人滿意的證明,就適用該省的稅率(CRA)。買方在另一個省份,或在加拿大境外,答案會不同:請見各省該收哪種稅和向美國客戶收取 GST/HST。
已登記的買方需要一張足以支持 ITC 的發票或其他商業文件,所需的詳細程度隨總額增加:請見發票須載明什麼。
如果您議定了價格,但沒有說明稅款是否另計,請見含稅價格與 GST/HST。
我買二手設備要付 PST 嗎?要自行評定嗎?
在卑詩省,除非適用豁免,二手貨品和新貨品一樣要付 PST。如果您該付 PST 而賣方沒有收,您就要自行評定(卑詩省小型企業指南)。本文只解讀卑詩省的規則,不涵蓋薩斯喀徹溫省、曼尼托巴省或魁北克:請見省銷售稅。
| 您在卑詩省的情況 | 您要做什麼 |
|---|---|
| 賣方已登記 PST,並且收了 PST | 按發票付款 |
| 賣方沒有收,而您有 PST 號碼 | 在下一份 PST 申報表上自行評定 |
| 賣方沒有收,而您沒有 PST 號碼 | 提交臨時匯繳申報表(Casual Remittance Return,FIN 405),並在購買當月的下個月最後一天前繳款 |
卑詩省不就企業購買貨品所付的 PST 提供進項稅抵免,為轉售而買的貨品通常適用豁免(卑詩省小型企業指南)。小型賣家不能使用轉售豁免(Bulletin PST 003)。車輛有自己的規則:無論是個人使用還是企業使用都要付 PST,賣方沒有收時,最早到期的時間為:車輛登記時(ICBC 屆時代收)、下一份 PST 申報表(有 PST 號碼的話)或 FIN 405 的截止日(沒有號碼的話)。稅率取決於車輛類型和價格;在卑詩省私人買賣機動車輛時,稅款一般按已付價格和車輛平均批發價值兩者中較高者計算。如果 FIN 320 估價和價格都低於該價值,則採用兩者中較高者(Bulletin PST 308)。
我自行評定的二手設備 PST,要怎樣記帳?
把 PST 記為設備成本的一部分,因為沒有 PST 抵免可以收回,並為這筆金額設立一個應付 PST 餘額。在申報表上或憑 FIN 405 付款時,用銀行帳戶沖銷這筆應付款。資本成本免稅額的類別和金額,由總成本決定:請見資本成本免稅額。
我在卑詩省賣二手貨品時,何時要收 PST?
已登記 PST 的賣方,對應稅的二手貨品收 PST,包括在日常銷售之外出售企業資產,例如辦公設備和家具(卑詩省小型企業指南)。必須登記而沒有登記的企業,仍視為 PST 收稅人。不是收稅人或沒有收稅的賣方,會讓買方自行評定(卑詩省政府)。車輛銷售依照上文的 Bulletin PST 308。
小型賣家不收 PST。它必須位於卑詩省,並且過去和未來 12 個月的零售額為 $10,000 或以下。有實體店面的店舖或寄售店,無論銷售額多少,都不符合;過去 12 個月做過批發,或日常業務中銷售車輛的賣家也不符合(Bulletin PST 003)。每件售價低於 $100 的二手衣物和鞋類,免徵 PST,但不免 GST。
我怎樣記錄銷售時收的稅?申報表上填在哪裡?
把收到的稅記為應付 GST/HST,不要記為銷售所得,並在收款或稅款成為應收的那個期間的申報表上申報。
- 借記銀行帳戶或應收帳款,金額為收到的總額。
- 貸記應付 GST/HST,金額為稅款。
- 貸記設備帳戶,金額為其成本;借記其累計攤銷;稅前價格與帳面價值的差額,記為收益或損失。
使用一般方法的 GST/HST 申報表第 103 行,填寫您已收取或必須收取的稅款,包括出售不動產和其他資本財產的稅款,無論發票已付或未付(CRA 申報表填表說明)。其他各行,請見提交 GST/HST 申報表與進項稅抵免。
使用快速法時,出售資本資產不是合資格供應。請當作沒有作出快速法選擇來處理:這筆銷售的稅款按全額計算,並加到第 103 行(CRA RC4058;見快速法指南)。收益或損失的所得稅,請見出售企業資產。
如果我賣的是整個企業,或要註銷帳戶,而不是賣一件物品,會有什麼不同?
出售整個企業或關閉帳戶,適用與出售單件物品不同的規則。
- 出售企業。買方取得經營該企業所需財產的至少 90% 時,買賣雙方可以共同用 GST44 表作出選擇,使這筆銷售免稅進行。如果您只出售個別資產,或您是登記人而買方不是,就不能使用。已登記的買方須在 其首份涵蓋因轉讓而本應產生稅款的 GST/HST 稅表的截止日期 前提交。賣方仍然提供的應稅服務,以及應稅的租賃或許可,仍然要課稅(CRA;第 167 條)。
- 註銷帳戶。在註銷前一刻,您被視為出售了資本財產,稅額等於其基本稅額含量(basic tax content)。其他財產,包括存貨,視為按公平市價出售。您在最後一份申報表上申報這筆稅(CRA RC4022)。步驟和截止日期,請見關閉 GST/HST 帳戶。
- 卑詩省的 PST。PST 適用於企業銷售中的應稅資產。買方應先取得清稅證明,否則要為賣方尚欠的款項負責(卑詩省政府)。
示例
以下示例僅供說明,以加元計算。
公司賣出一輛二手貨車
一家登記了 GST/HST 的安大略省承包商公司,把一輛 80% 用於企業的貨車賣給安大略省的買方,售價 $15,000。這輛貨車主要用於企業,所以 13% 的 HST 按全部價格計算:$1,950。發票總額是 $16,950。如果貨車在出售前一刻用於企業的時間為 50% 或以下,這筆銷售本身就不收稅。
古著店超過小供應商限額
溫哥華一家有實體店面的古著店,每年賣出約 $45,000 的二手物品。在連續四個季度內,它的應稅銷售額超過 $30,000,但沒有在任何單一季度超過,所以它在 您超過限額的季度之後那個月的月底 不再是小供應商,必須登記 GST。以下的銷售發生在其登記生效之後。作為有實體店面的店舖,它從來不屬於 PST 小型賣家,所以本來就要收 PST。一盞 $250 的檯燈要收 $12.50 的 GST 和 $17.50 的 PST(7%),共 $280。一件 $80 的二手夾克要收 $4.00 的 GST,不收 PST,因為每件低於 $100 的二手衣物免徵 PST:總額為 $84.00。
設計師買了一台二手印表機,沒被收 PST
一名在卑詩省自僱的設計師,沒有登記 GST/HST,也沒有 PST 號碼,6 月向私人賣家以 $3,000 買了一台二手印表機。賣方沒有收 PST。她在臨時匯繳申報表(FIN 405)上自行評定 $210 的 PST(7%),並在 7 月 31 日前繳款。她把印表機入帳為 $3,210,其中 $210 的 PST 在繳款前列為應付 PST。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的公司要出售設備或車輛,包括賣給其擁有人或關聯公司:適用同樣的測試,但使用歷史、CCA 類別,以及收益或折舊回收的稅款,是另外的問題。請見出售企業資產,並先備齊資產清單和使用記錄,再借助記帳支援確定要不要收稅,以及適用哪個稅率。
- 您以個人或合夥人身份擁有乘用車或飛機:第 200 條的測試不能決定這筆銷售的稅務處理;如果曾有混合使用,第 203(3) 款可能使其不課稅。開發票之前,請透過記帳支援檢查使用歷史。
- 您的轉售店在過去四個季度或任何單一季度的應稅銷售額,接近或超過 $30,000:請見何時須登記 GST/HST和各省 PST 規則,再借助記帳支援設置稅務帳戶和發票。
- 您跨省買了二手設備,而沒有被收 PST:本文只涵蓋卑詩省。請見省銷售稅,再借助記帳支援確定要自行評定並記錄的內容。
- 您不該收稅時收了,或該收稅時沒收:請見已登記但沒有收 GST/HST、收錯 GST/HST 稅率和更正已提交的 GST/HST 申報表。涉及多份申報表的過往發票,適合交給記帳支援處理。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資本性動產的商業用途比例門檻 對大多數車輛以外的資本性動產而言,商業用途超過這個比例時,一般可申請全額進項稅額抵免(ITC);不超過則不能申請 | 50% | CRA:進項稅抵免(ITC)適用比例 核對日期 |
| GST/HST 小供應商門檻 與關聯公司合計的全球應稅銷售額(包括零稅率供應),在一個日曆季度內或最近連續四個日曆季度內;不含金融服務、資本財產及商譽的銷售 | $30,000 | CRA:何時登記並開始收取 GST/HST 核對日期 |
| GST/HST 拍賣選擇:賣方在拍賣當日的所得中,必須屬於指定財產的比例 另外需要:雙方均為登記人、賣方的直接銷售為應稅,以及屬於指定財產(GST502 表) | 90% | CRA:GST/HST 的特殊情況 核對日期 |
| GST 稅率 阿爾伯塔省、卑詩省、曼尼托巴省、魁北克省、薩斯喀徹溫省及各地區;也適用於 HST 中的聯邦部分 | 5% | CRA:GST/HST 計算器及稅率 核對日期 |
| 特定機動車輛交付後,在另一省登記以使該省成為供應地的期限 非臨時登記;供應商必須持有令人滿意的證明 | 七天 | CRA:GST/HST 與機動車輛 核對日期 |
| 卑詩省 PST 小型銷售商的零售總銷售額最高額 前 12 個月及預估未來 12 個月;包括卑詩省及加拿大境外的應稅及免稅合資格零售銷售額;其他所有條件也必須符合 | $10,000 | 卑詩省:PST 003 號公告——小型銷售商 核對日期 |
| BC PST:每件售價低於此價格的舊衣服和鞋類免稅 每件售價低於此金額時免繳 PST;GST/HST 仍然適用 | $100 | 卑詩省政府:PST 小型企業指南 核對日期 |
| 申請 GST/HST 整體業務轉讓選擇時,必要財產按公平市價計算的比例 依協議,買家取得開展業務所合理必需的財產全部或實質全部(一般為 90% 或以上)公平市場價值的所有權、佔有權或使用權 | 90% | CRA:GST/HST 第 14-4 號備忘錄 核對日期 |
| 已註冊收購方提交 GST44 表的截止日 供應商與接受者共同作出選擇;已註冊的接受者提交,除非 CRA 允許較遲日期 | 其首份涵蓋因轉讓而本應產生稅款的 GST/HST 稅表的截止日期 | 《消費稅法》第 167(1.1) 款 核對日期 |
| 僅 4 個季度的合計超過限額時,小供應商身份何時結束 登記最遲自您不再是小供應商後的首次供應之日起生效 | 您超過限額的季度之後那個月的月底 | CRA:何時登記並開始收取 GST/HST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CRA:RC4022,GST/HST 登記人一般資料
- 《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200 條(動產的銷售)
- 《消費稅法》第 141.1 條(動產的處置)
- 《消費稅法》第 155 條(非獨立交易關係的銷售)
- 《消費稅法》第 169 條(進項稅抵免)
- 《消費稅法》第 203 條(乘用車和飛機)
- 《消費稅法》第 153 條(以舊換新)
- 《消費稅法》第 177 條(代理人和拍賣商)
- 《消費稅法》第 167 條(出售企業)
- CRA:GST/HST 與機動車輛
- CRA:GST506 表,代理人與委託人之間的選擇
- 《消費稅法》第 148 條(小供應商)
- 《消費稅法》第 123 條(資本財產的定義)
- CRA:何時登記並開始收取 GST/HST
- CRA:GST/HST 的特殊情況
- CRA:GI-009,寄售貨品
- CRA:B-084R,二手貨品的處理
- CRA:收取稅款,該收哪個稅率
- CRA:進項稅抵免
- CRA:GST/HST 申報表填表說明
- CRA:RC4058,GST/HST 快速法
- CRA:關閉您的 GST/HST 帳戶
- 卑詩省政府:PST 小型企業指南
- 卑詩省政府:買賣企業(PST)
- 卑詩省政府:Bulletin PST 003,小型賣家
- 卑詩省政府:Bulletin PST 308,車輛的 PST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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