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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也能註冊公司嗎

持有股份或註冊加拿大公司,不需要永久居民或公民身份,入境前也可以辦理。請先選定註冊的法律管轄區,並安排當地辦公室。聯邦公司的唯一董事必須是加拿大居民;安大略省和卑詩省則允許符合資格的非居民擔任。公司須繳納所得稅;只有具備 CCPC 身份並取得合資格收入,才可能適用小企業稅率,非居民控制公司通常不符合。董事還可能須對公司未繳的工資稅或 GST/HST 承擔個人責任。

稅務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譯自英文指南

適用對象

  • 持工作許可或正在等待永久居民身份、想註冊公司的新移民
  • 住在加拿大境外、想成立加拿大公司的創辦人
  • 正在比較聯邦、安大略省和卑詩省註冊方式的業主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您的移民身份是否允許您在加拿大工作
  • 安大略省和卑詩省以外各省的詳細註冊規定
  • 公司成立後的 CRA 計劃帳戶及更正
  • 詳細的公司稅及跨境稅額計算

我需要永久居民或公民身份,才能持有或註冊公司嗎?

不需要。聯邦公司註冊法律允許符合資格的個人或公司註冊成立公司,不要求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創辦人可以只持有股份而不擔任董事,董事的規定是另一回事。

註冊公司並不代表創辦人可以在加拿大工作。開放式工作許可可能附有限制,僱主專屬工作許可則把工作限定在許可列明的條件內。在加拿大為公司工作前,請先核對實際的許可內容;如果條款不清楚,請諮詢移民專業人士。

我持工作許可或住在國外,可以當唯一董事嗎?

工作許可或境外地址本身不會讓您無法擔任董事。您能否擔任唯一董事,取決於您選擇的註冊法律。加拿大企業署表示,一名個人可以同時是唯一股東、董事和高級職員,但仍須符合聯邦的居民規定。

註冊法律沒有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能否擔任唯一董事?需要安排的地址
聯邦不能。唯一董事必須是加拿大居民;只有工作許可並不符合(《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2 條和第 105 條)註冊辦事處須設在公司章程所列的省份(《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19 條)
安大略省可以,只要本人符合一般的董事資格;安大略省已廢除董事居民規定註冊辦事處須設在安大略省
卑詩省可以,只要本人符合一般的董事資格;卑詩省公司註冊處表示不要求董事為居民註冊辦事處和記錄辦事處都須設在卑詩省(《卑詩省商業公司法》第 34 條)

董事和股東的角色不同。為了符合聯邦規定而增加一名合資格的加拿大居民董事,並不需要給這個人股份。但這個人會成為真正的董事,要承擔職責,也可能承擔責任,不能只是表格上的一個名字(加拿大企業署)。委任這名董事並不會改變誰控制股份:如果唯一的非居民股東保有控制權,公司就無法取得 CCPC 身份。

任何董事,包括非居民董事或另外增加的居民董事,都可能須對公司未繳的工資稅或非居民預扣稅承擔個人責任(見《所得稅法》第 227.1 條),也可能須對未繳的 GST/HST 淨稅額承擔個人責任(見《消費稅法》第 323 條),並須負擔相關利息和罰款。兩項法律都設有合理審慎的抗辯,也訂明了承擔責任的條件。所得稅的追討程序,必須在該人最後一次不再擔任董事後兩年內展開;GST/HST 的評稅也有相同的兩年期限。

非獨立交易關係的所有者如果以低於公允價值的代價取得公司財產,還可能另行須就轉讓期間或更早的公司所得稅或 GST/HST 債務承擔責任,金額通常以價值差額與相關債務兩者中較低者為限。CRA 可依《所得稅法》第 160 條和《消費稅法》第 325 條,隨時對這項轉讓責任作出評稅。

聯邦公司的加拿大居民董事指的是誰?

聯邦法律有自己的狹義定義。持工作許可住在加拿大的人,不會僅因居住或在此納稅就符合資格。《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2 條所指的包括:通常居住在加拿大的加拿大公民,以及通常居住在加拿大的永久居民;但已在首次具備申請入籍資格後通常居住在加拿大超過一年的永久居民除外。該條也涵蓋規定類別的境外公民。

依第 105 條,聯邦公司董事中通常至少須有 25% 是加拿大居民。董事少於四人時,至少要有一人符合資格。受聯邦加拿大人擁有或控制規定約束的某些行業,通常須有過半數董事符合資格;但如果董事會只有一或兩名董事,至少要有一人符合資格。只持有工作許可的唯一董事,即使永久居民申請仍在審理中,也無法符合一般的聯邦規定。

我改在安大略省或卑詩省註冊,可以當唯一董事嗎?

可以。安大略省和卑詩省一般的商業公司法律,都不要求董事是加拿大居民。安大略省的修訂法令已廢除董事居民規定的條款;卑詩省公司註冊處也明確指出,該省法律已取消董事居民規定。

地址規定仍然有效。卑詩省公司須在省內設有註冊辦事處和記錄辦事處;註冊處表示,送達地址必須是可供調閱記錄的實際地點,不能是郵政信箱(見《卑詩省商業公司法》及註冊處說明)。安大略省公司須在安大略省設有註冊辦事處。境外董事的個人住址不能取代公司必須設立的當地辦事處。提交申請前,請先確認所在行業有沒有特別的執照或擁有權限制。

兩位創辦人都不符合聯邦資格,應該在哪裡註冊?

如果兩位創辦人都想當唯一董事,而兩人都不符合聯邦定義,依安大略省或卑詩省的規定註冊,就能解決董事資格問題。請選擇您能維持規定辦事處、並能完成業務登記的省份;省級註冊不是讓您可以忽略其他營業省份規定的辦法。

另一方面,聯邦註冊要求董事會成員少於四人時,至少有一名符合資格的加拿大居民董事(《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105 條)。增加這名董事,公司的治理方式也會隨之改變,所以在委任之前,請先決定由誰實際做決策。想進一步了解整體架構如何選擇,請見獨資經營或公司。

我可以在搬到加拿大之前先註冊公司嗎?

可以,只要從一開始就能符合所選法律對董事和辦事處的規定。提交申請前,請先安排一個能接收法律文件的地址,並確定實際的首任董事。聯邦公司須在公司章程所列的省份設有註冊辦事處,註冊申請也會要求提供每位董事的地址和加拿大居民身份(《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19 條;加拿大企業署申請步驟)。卑詩省要求註冊辦事處和記錄辦事處都設在卑詩省(《卑詩省商業公司法》)。

註冊成立和取得經營許可是兩個不同的步驟。聯邦公司須在其經營業務的每個省或地區辦理登記,各地規定不同。如果您在入境前註冊公司,並從國外經營,請記錄管理決策實際在哪裡作出,因為公司的稅務居民身份可能會變成跨境問題(CRA)。

沒有我的 SIN,公司能取得 CRA 企業號碼和開設銀行帳戶嗎?

聯邦、安大略省和卑詩省註冊的公司,通常會同時取得 CRA 企業號碼和公司所得稅帳戶。請先查看註冊通知書;領取這個號碼不需要個人的 SIN。如果沒有發出號碼,而辦理登記的人又沒有 SIN,CRA 的非居民登記表適用於這種情況。同一個法律實體不能申請第二個企業號碼(BN)。

有企業號碼不保證能開銀行帳戶。加拿大的金融機構必須確定公司的稅務居民身份,也可能為了帳戶申報而詢問公司的控制情況(CRA);各機構有自己的開戶程序。請準備好公司註冊文件、已發出的企業號碼、董事身份證明、擁有權資料和稅務居民身份資料。至於接下來要加開哪些 CRA 帳戶,請見註冊公司之後。

我在等永久居民身份或住在國外,公司能享小企業稅率嗎?

永久居民身份並不是稅務上的條件。聯邦小企業扣除額要求公司在整個稅務年度內是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CCPC),並取得在加拿大賺取的合資格主動經營收入,且受其經營限額所限(《所得稅法》第 125 條)。CRA 的 CCPC 測試除其他條件外,還會看非居民是否直接或間接控制公司。

原本符合條件的公司,可以就這項扣除額選擇不被視為 CCPC。這須由公司的授權高級職員簽署 T2002 表,並在 T2 的申報截止日前提交:稅務年度結束後六個月。這項選擇從該稅務年度起適用,直到撤銷為止。公司以同一張表和同一個截止日撤銷選擇,就能在下一個稅務年度恢復這項 CCPC 待遇;之後如果再次選擇或撤銷,須取得 CRA 的書面同意(《所得稅法》第 89 條)。

稅務年度內的擁有權和控制權聯邦小企業扣除額
唯一所有者全年是持工作許可的加拿大稅務居民沒有永久居民身份也可能適用,前提是其他 CCPC 和收入條件全都符合
唯一所有者住在國外,全年是加拿大稅務上的非居民通常不適用:非居民控制公司,因此無法取得 CCPC 身份
唯一所有者的居民身份改變,公司取得或失去 CCPC 身份身份改變通常會結束一個公司稅務年度,並開始另一個;每個年度要分別測試

對合資格收入來說,聯邦淨小企業稅率為 9%;聯邦經營限額為 $500,000(未計適用的削減和分攤)。省稅另計,資格還受其他限制。完整的稅率計算,請見公司如何課稅。

提交申請前應該檢查什麼?

在選擇註冊法律或申請稅率之前,請先核對人員、股份和實際管理地點。移民身份、董事居民身份、個人稅務居民身份和公司稅務居民身份,回答的是不同的問題。

  • 您的個人稅務居民身份:請記下您在加拿大建立或結束住所、家庭和其他重要聯繫的時間。稅收協定的平局決勝規則,可能把您視為非居民,即使您在加拿大仍有聯繫,這也會改變誰控制 CCPC;單憑工作許可或永久居民卡,無法回答 CRA 的居民身份測試。
  • 控制權:請整理擬發行的股份類別、投票權、各所有者的稅務居民身份,以及任何可能改變控制權的協議。CCPC 測試涵蓋間接和合併的非居民控制,不只是看股票證書上的名字。
  • 管理:請記錄誰負責作出策略決策,以及在哪裡作出。在加拿大註冊成立的公司,通常被視為加拿大居民;在國外管理可能造成雙重居民身份,而適用的稅收協定可能把公司視為加拿大的非居民(CRA)。
  • 註冊資料:請準備好每位董事的地址和身份、當地註冊辦事處、擬經營業務的省份,以及第一個年度的業務活動。您選擇的註冊處和所屬行業,可能另有規定。

範例

以下僅為加元示例。一位創辦人住在安大略省,是當地稅務居民,持開放式工作許可,正在等待永久居民身份,並持有一家新的安大略省零售公司的全部投票股份。這位創辦人是公司的唯一董事。安大略省廢除了董事居民規定,所以這樣的董事會組成是允許的;但依聯邦的唯一董事規定則不行。

假設公司的第一個稅務年度為 365 天,應稅收入為 C$100,000,全部來自在加拿大經營的合資格主動業務。創辦人在整個年度一直是加拿大稅務居民,也是唯一的控制人。假設可以使用全額經營限額,而且沒有其他稅務調整或抵免,按聯邦稅率 9% 計算,聯邦公司所得稅為 C$9,000。省稅另計。如果創辦人之後成為非居民控制人,公司失去 CCPC 身份,稅務年度通常在改變之前結束。之後每個年度要分別測試。

您的情況不同?

本文引用的數字

項目數值來源
聯邦公司董事中須為加拿大居民的一般最低比例
董事少於四名時,至少須有一名是加拿大居民。某些受限制行業一般須有過半數,但一至兩名董事中須有一名符合資格
25%《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105 條
核對日期
T2 公司所得稅稅表的提交截止日期
提交截止日期也適用於 T2002 表的選擇及撤銷
稅務年度結束後六個月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開始之前
核對日期
適用小型企業扣除後的加拿大聯邦公司淨稅率
適用於就營業收入中不超過小型企業額度的部分申請小型企業扣除的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CCPC);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9%CRA:公司稅率
核對日期
聯邦小型企業扣除適用的營業收入額度
適用於沒有關聯公司的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CCPC)的最高額度;關聯公司須共享額度,應稅資本超過 $1000 萬或被動收入超過 $50,000 時會減少;稅務年度不足 51 週時按比例計算;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500,000CRA:2025 年 T2 公司所得稅指南第 4 章
核對日期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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