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在加拿大有住所或家人、但在國外生活或工作的個人
- 一年中部分時間在加拿大、部分時間在另一個國家的個人
- 在加拿大和另一個國家的居民身份判定不一致的個人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移居加拿大後第一年的稅表申報
- 離境稅和最後一年稅表的計算
- 境外收入的申報和外國稅收抵免
- 另一個國家法律下的詳細居民身份測試
怎樣才算加拿大的稅務居民?
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要看您的生活重心在哪裡,並根據所有事實判斷。CRA 會看您的居住關聯、停留的時間長短和目的,以及您的生活模式是在加拿大還是在國外延續。國籍和移民身份,不能決定稅務上的答案。加拿大居民一般要就居民期間申報全球收入;非居民一般只就來源於加拿大的收入課稅。CRA:居民身份;CRA:居民身份釋義
請對每個人分別評估。如果您遷居,身份改變的日期取決於您何時建立或切斷關聯,也可能取決於稅收協定。在決定稅表使用哪一種身份之前,請先整理出住所、家人所在地、旅行和工作的時間表。如果您在年度中途成為居民,請看您的第一份加拿大稅表。如果您已不再是居民,請看離開加拿大。
什麼是主要居住關聯和次要居住關聯?
在加拿大有可供您使用的住所、在加拿大有配偶或同居伴侶、在加拿大有受養人,是最主要的關聯。CRA 會綜合衡量次要關聯;單憑一個銀行帳戶或一張執照,通常不能決定居民身份。CRA:居民身份釋義,第 1.11–1.15 段
| 關聯類型 | 例子 | 需要查看什麼 |
|---|---|---|
| 主要關聯 | 可供您使用的住所;配偶或伴侶;受養人 | 他們各自的所在地,以及您在加拿大的住所是否仍可使用 |
| 次要關聯 | 個人財產、社交團體會籍、在加拿大的工作或積極參與加拿大的業務、帳戶、健康保險、駕駛執照、護照 | 在加拿大和國外各項關聯綜合起來的模式 |
按一般條件租給無關係租客的住所,在您無法使用期間,所占的比重可能較低。如果您與配偶因關係破裂,早已分居,一般不會因為這一點而把配偶視為主要關聯。CRA 會審視事實,而不是把這兩種情況當作自動豁免。CRA:居民身份釋義,第 1.12–1.14 段
我在國外工作,但配偶和子女住在加拿大,我還算居民嗎?
按加拿大的國內規則,如果您在國外短期工作期間,配偶或受養人留在加拿大,您通常仍是事實居民。如果另一個國家也把您視為居民,稅收協定可能改變加拿大的判斷結果。在國外領薪或繳納外國稅,本身不會終止加拿大居民身份。CRA:居民身份釋義,第 1.10–1.13 段和第 1.37–1.38 段
請考慮您在加拿大的住所是否仍可使用、外派工作要持續多久、您在國外住在哪裡,以及家人是否打算前來與您團聚。如果您離開是為了回到來加拿大之前居住過的國家重新定居,家人短暫留下來完成學業或賣房,可能不會延後您成為非居民的時間。這需要完整的時間表來判斷。CRA:居民身份釋義,第 1.16–1.23 段
在加拿大停留不足 183 天,我就是非居民嗎?
不是。183 天規則,可以讓沒有主要加拿大關聯的人,在多次短期停留累積足夠天數後,成為視同居民。它並不是說,在國外待夠天數就會終止事實居民身份。《所得稅法》第 250(1)(a) 款;CRA:視同居民
| 情況 | 起點判斷 |
|---|---|
| 仍有主要的加拿大關聯,即使在加拿大停留不足 183 天 | 事實居民身份可能繼續 |
| 沒有主要的加拿大關聯,但短期停留合計達 183 天或以上 | 您可能被視同居民,一般要就整年申報全球收入,除非稅收協定改變結果 |
| 沒有主要的加拿大關聯,而且停留天數較短 | 可能適用非居民身份,但須視全部事實而定 |
在判斷短期停留的測試中,CRA 一般會把在加拿大逗留的任何一天都算進去,即使只有部分時間在加拿大。如果您住在國外,每天通勤到加拿大上班,不會僅因跨越邊境就算作逗留。加拿大軍人和某些政府工作人員,也可能依另外的規定被視同居民。CRA:居民身份釋義,第 1.32–1.34 段
如果加拿大和另一個國家都把我視為居民呢?
請先查看加拿大是否與該國簽有所得稅協定,再閱讀其中關於居民身份的條文。只有當兩國都按各自的相關規則把您視為居民,而且您符合協定的居民條件時,才會適用協定的雙重居民裁定規則(tie-breaker)。單憑繳納外國稅款或提交外國稅表,不能證明您符合這項測試。CRA:居民身份釋義,第 1.40–1.45 段
如果沒有適用的稅收協定,就沒有協定的雙重居民裁定規則。加拿大會套用國內的居民身份規則,兩個國家也可能都把您視為居民。選擇加拿大的身份之前,請先查看每個國家的申報義務。《所得稅法》第 250(5) 款
許多協定首先會問,您在哪裡有可供長期使用的住所。租來的一個房間,可以算「永久性住所」;只供短期探訪使用的地方,則可能不算。如果兩國都有永久性住所,協定通常會比較您的個人和經濟關係在哪一邊更緊密。後續的測試因協定而異。請保存住所的租約或所有權記錄、家庭和工作記錄、旅行日期,以及您依另一個國家法律具有居民身份的證據。單憑一份國外工作或第二個住所,並不會自動讓您的協定居民身份轉移。CRA:居民身份釋義,第 1.45–1.51 段
如果搬家涉及美國,兩國的時間安排和稅表申報,請看從加拿大搬到美國。如果是冬季去美國小住,請看季節性赴美居住者與美國居民身份。
什麼是視同非居民?對我的稅務有什麼影響?
視同非居民,是指按加拿大法律本來會被視為居民,但稅收協定把此人視為另一個國家的居民、而不是加拿大居民的人。第 250(5) 款隨後從相關時間起,在加拿大所得稅方面把此人視為非居民。這與依 183 天規則成為視同居民不同。《所得稅法》第 250(5) 款;CRA:居民身份釋義,第 1.37–1.39 段
這項改變,可能觸發終止加拿大居民身份的規則,包括部分財產的視同出售,也可能改變日後來源於加拿大的付款的稅務處理。福利資格也可能改變:領取加拿大兒童福利金,一般要求具有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但視同居民的配偶或伴侶有特定的例外。在更正稅表或把福利款項當成自己可以保留之前,請先確認生效日期。CRA:居民身份釋義,第 1.38 段;CRA:非居民
財產和最後一年稅表的規則,請看離開加拿大。
我應該提交 NR73 表或 NR74 表,取得 CRA 的意見嗎?
事實不確定時,NR73 表和 NR74 表是自願選擇的方式,可以請 CRA 提出意見。離開加拿大時使用 NR73,進入或短暫停留加拿大時使用 NR74。這兩份表格本身都不能決定您的身份。CRA:居民身份釋義,第 1.54–1.55 段
意見是根據您提供的事實作出的,對 CRA 沒有約束力;CRA 之後可能要求提供記錄,或進行更嚴格的審查。請完整說明您在兩個國家的住所、家人、工作和旅行情況。如果涉及稅收協定的立場,或之前已提交的稅表,請在寄出表格之前,先審視這些事實。CRA:居民身份釋義,第 1.55 段
我的配偶住在加拿大境外:我該怎麼申報?要申報他們的收入嗎?
配偶所在的地方,並不會自動決定任何一方的居民身份。僅因工作而分居,在稅務上不算分居。加拿大居民一般就自己的全球收入申報。您轉讓或借給配偶的財產所產生的收入,可能要歸入您名下;請看把財產轉讓給家人。您仍可能需要配偶的全球淨收入,來填寫配偶資料、申請與配偶有關的抵免,或計算福利。CRA 表示,申請配偶金額時,要填入非居民配偶以加元計算的全球淨收入。《所得稅法》第 74.1(1) 款;CRA:稅表上的婚姻狀況;CRA:配偶金額
如果您領取加拿大兒童福利金,而配偶在全年或部分時間是非居民,請申報配偶來自所有來源、但沒有在加拿大稅表上申報過的收入,即使是零也要申報。每年都要透過 CRA 的收入聲明,或由福利領取人簽署的 CTB9 表來申報。非居民配偶自己在加拿大有沒有申報義務,取決於其來源於加拿大的收入和具體情況;把他們的收入填在您的稅表上,並不能代替他們必須提交的稅表。CRA:申報非居民配偶的收入;CRA:CTB9 表;CRA:非居民
我怎樣向另一個國家證明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
在套用適用的稅收協定雙重居民裁定規則之後,仍是加拿大稅務居民的人,如果外國稅務機關或付款人需要證明來申請協定優惠,可以向 CRA 申請居民身份證明。CRA 可能發出標準函件,或為外國的官方表格作出認證。申請之前,請先確認對方國家接受哪一種格式。
請提供您的姓名、地址、社會保險號碼、外國國家或適用的協定,以及稅務年度。可透過 CRA「我的帳戶」(My Account)、郵寄或傳真申請;標準函件也可以電話申請。如果對方國家要求原件,請郵寄官方外國表格。請讓您的加拿大稅表保持更新,並保留住所、家人和旅行記錄,以備需要證明身份時使用。CRA 表示,視同非居民不應申請證明。CRA:居民身份證明
魁北克判定居民身份的方式相同嗎?
魁北克也看長期的居住關聯,特別是在該省的住所、配偶和受養人。它適用自己的所得稅法和稅表規則,所以只做聯邦的居民身份分析,並不能完成魁北克的申報決定。Revenu Québec:居民身份;Revenu Québec:居住關聯
在魁北克短期停留合計達 183 天 或以上,可能使您在整年被視同魁北克居民,一般要就全球收入在魁北克課稅;稅收協定可能改變這個結果。部分曾住在魁北克、在聯邦層面被視同居民的人,也可能被視同魁北克居民,所以請同時檢查兩份稅表。Revenu Québec:非居民的義務;CRA:居民身份釋義,第 1.31 段
Revenu Québec 表示,其客戶服務人員無法判定您的居民身份。如果您出國之前曾住在魁北克,或在魁北克保留了家人和住所,請另外評估省的關聯和適用的申報規則。CRA 指出,省稅的居住省份,一般取決於 12 月 31 日當天的主要關聯;如果關聯指向多個省份,還有進一步的規則。Revenu Québec:居民身份;CRA:居民身份釋義,第 1.2–1.4 段
範例
僅供說明;所有金額均為加元,不計算稅款。一名工作者在加拿大停留 90 天,其餘時間在國外短期工作。他的配偶和子女全年住在安大略省的家裡。他在國外賺取 C$100,000,在加拿大賺取 C$20,000。
這 90 天不會讓這名工作者成為非居民。住所、配偶和子女都是很強的加拿大關聯,所以很可能是事實居民。如果沒有稅收協定改變這個結果,居民稅表就從 C$120,000 的全球收入開始:在國外賺取的 C$100,000,加上在加拿大賺取的 C$20,000。這是要申報的收入,不是應繳的稅。繳納外國稅,本身不會終止居民身份。如何申報這筆收入和任何外國稅收減免,請看加拿大稅表上的境外收入。
您的情況不一樣嗎?
- 您在年度中途搬到加拿大:需要申報的收入和財產,請看您的第一份加拿大稅表。
- 您已結束加拿大居民身份:最後一年的稅表和離境稅,請看離開加拿大。
- 您要搬到美國,或冬天在美國度過:請看從加拿大搬到美國或季節性赴美居住者與美國居民身份。
- 您身為居民但有境外收入:申報和外國稅收抵免,請看加拿大稅表上的境外收入。
- 您是非居民,但在加拿大有租金收入:請看非居民房東。
- 以前的稅表用錯了身份,或從未申報:請看補報未申報的稅表;如果涉及另一個國家或福利,請尋求跨境報稅協助。
- 兩個國家都主張您是居民,或身份改變後仍繼續領取福利:請準備好旅行日期、住所、家人所在地、外國居民身份記錄和以前的稅表,進行跨境稅務審查。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魁北克省暫時逗留視為居民的天數門檻 一年內在魁北克省逗留的一段或多段期間合計達到此天數,可能使個人在該年全年被視為魁北克省居民 | 183 天 | 魁北克稅務局:非居民的魁北克省所得稅義務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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