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有多年銷售記錄、只有銀行、信用卡或支付 App 對帳單的轉售商
- 為過往年度補做需要銷貨成本的稅表的獨資經營者、合夥企業和公司
- 從來沒有盤點存貨、也沒有保留供應商收據的賣家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更正已提交的稅表,或用 3115 表變更會計方法
- Schedule C 第 III 部分的逐行說明,以及各項成本包含什麼
- 經營開始前已擁有的存貨,以及愛好性質或個人物品的銷售
- 2018 年之前開始的稅務年度,適用較早的存貨規則
- 自行製造所售商品,以及州所得稅或銷售稅
- IRS 完整審查如何進行
什麼是銷貨成本?為什麼它會降低轉售收入的稅?
銷貨成本(COGS)是您所售商品的成本。Schedule C 從銷售額中減去它和退貨,得出毛利,稅表的其餘部分都從這筆毛利開始。若漏掉它,稅表就會把總銷售額當作商品沒有成本來課稅。
按一般的存貨法,銷貨成本等於年初存貨加採購額,再減去年底未售出的存貨(Publication 334,第 6 章)。買了但還沒賣出的存貨還不是銷貨成本:它留在期末存貨中,等到賣出的那一年才轉入,除非小企業的帳簿採用付款時即列為費用的做法(見下一節)。
| Schedule C 行次 | 內容 | 沒有記錄時的來源 |
|---|---|---|
| 35 | 年初持有存貨的成本 | 上一年的期末存貨;若之前沒有任何存貨,第一年為零 |
| 36 | 採購額,減去個人使用而取走的商品 | 從對帳單和訂單記錄重建 |
| 37 至 39 | 人工、材料和其他成本 | 轉售商通常只有運入運費和進口關稅(把存貨運到您手上所付的費用) |
| 41 | 年底未售出存貨的成本 | 今天的盤點結果,逐年往回推算 |
| 42 | 第 40 行減第 41 行;結轉到第 4 行 | 算術 |
沒有記錄的情況不簡單,原因有:
- 多個過往年度:每年的期末存貨是下一年的期初存貨,一年出錯就會往後帶。
- 存貨用現金購買,或從與個人開支混在一起的帳戶付款。
- 任何年底都沒有盤點存貨。
- 已提交的過往稅表漏列了銷貨成本,或在買進存貨時就扣除,卻沒有允許這樣做的方法。
- 有些年度已提交、有些從未提交(已提交的年度可能需要修正方法),或已收到通知或正在被審查。
- 偶爾銷售,或經營開始前已擁有的存貨:適用不同的答案(見最後一節)。
如果以上情況不止一種適用,方法和提交順序都須靠判斷;請見最後一節。
先準備:買進存貨所用的每個帳戶的銀行和信用卡對帳單,包括個人帳戶;支付 App、交易平台和供應商的訂單記錄與確認電郵;進口和貨運代理的發票;運單標籤;按年度的銷售總額;以及您目前持有存貨的盤點結果。
按以下次序處理:
- 重建每年的採購額。
- 現在盤點存貨,再往回推算。
- 做毛利檢驗。
- 寫一頁的方法說明備忘。
- 每一年都用同一種方法處理。
我需要實地盤點存貨嗎?小企業可以略過正式的存貨嗎?
銷售商品的企業一般必須在每年年初和年底盤點存貨(26 CFR 1.471-1),但小企業納稅人可以選擇不保留存貨。它仍然需要一種能清楚反映收入的方法。
小企業納稅人是指前三個稅務年度的平均年總收入在上限以內,且不是避稅工具的納稅人。上限按通貨膨脹指數調整:目前的數字是 $32,000,000,每個過往年度則使用該年度自己較低的上限。您所有行業或業務的收入,以及被視為與您同一雇主的企業的收入,一般要合併計算,再加上您所擁有的任何合夥企業或 S 公司收入中您所佔的份額(Publication 334;26 CFR 1.471-1;26 U.S.C. 471(c);26 U.S.C. 448(c))。這個例外適用於 2017 年之後開始的稅務年度;更早的年度適用較早的規則,本頁不涵蓋。
略過正式存貨,改變的是扣除成本的年度。小賣家可以把存貨視為非附帶性材料和用品,也可以依循財務報表或帳簿。哪一種適合您,請見小賣家:存貨還是用品。帳簿若在付款時就把存貨列為費用,帳簿中沒有使用盤點,也沒有向貸款機構或股東提供存貨數字,就支持在付款時扣除成本,所以未售出的存貨無關緊要;帳簿若列有存貨,則不然(26 CFR 1.471-1)。沒有帳簿就沒有可依循的東西,所以要先重建帳簿。
每個過往年度都要用同一種方法:年與年之間不一致的處理,可能無法清楚反映收入。如果較早的年度已經提交,它所用的方法是起點,之後改用另一種方法就是會計方法變更(3115 表);請見補救過往稅表漏列的存貨。如果沒有任何年度提交過,第一份申報該企業收入的稅表,可以採用任何允許的方法,無須 IRS 同意(26 CFR 1.446-1);哪個過往年度算第一個,須靠判斷。超過規模上限的企業沒有簡化方法,必須保留存貨。
我沒有收據:還有什麼記錄能顯示我付過什麼?
對帳單能證明付過款,訂單記錄和電郵能顯示買了什麼;大多數重建需要兩者兼備。Publication 583 說,若銀行或信用卡對帳單顯示金額、收款方和日期(支票還要有支票號碼),可以代替已兌現支票來證明付款。它也警告,單憑付款證明並不能成立扣除額:要保存顯示成本已發生的記錄,例如發票或銷售單。就存貨而言,記錄應顯示所付金額,以及它是用於存貨。其他沒有收據的經營成本,請見經營費用收據遺失。
| 記錄 | 能顯示什麼 | 不能顯示什麼 |
|---|---|---|
| 銀行和信用卡對帳單 | 金額、收款方和付款日期 | 這筆付款買了什麼 |
| 支付 App 記錄 | 收款方、金額和日期,有時有備註 | 沒有備註時,看不出品項 |
| 供應商和交易平台的訂單記錄、確認電郵 | 品項、數量、價格和日期 | 是否付款以及如何付款 |
| 進口和貨運代理記錄:海關文件、代理發票、國際匯款確認 | 品項、運費、關稅和已付金額 | 售價 |
| 運單標籤和銷售記錄 | 賣了什麼、何時賣出;把成本與銷售對上(IRM 4.10.4) | 商品的成本 |
| 買進時拍的照片、商品刊登頁面和備註 | 持有的品項,有時還有所付價格 | 付款 |
| 您今天的存貨盤點 | 現在未售出的件數 | 任何較早的年底 |
向每家銀行、信用卡發卡機構、支付 App、交易平台和供應商索取過往的對帳單和訂單記錄。IRS 自己的重建培訓資料把銀行對帳單、發票、已兌現支票和信用卡簽單列為基礎(IRS National Tax Forum 簡報)。
現金採購不會留下收款方。銀行對帳單上的現金提款,只顯示您領出的現金,而不是它買了什麼,而且銷售所得的現金也可能用來買存貨(請見現金生意的銷售記錄)。買進當時留下的照片、刊登頁面、日曆和備註可以支持其餘部分,而紙本記錄無法支持的部分就是估算(見下文)。
把每份重建的記錄標明為現在做出的重建,並註明每個數字的來源和日期。切勿製作或修改文件,讓它看起來像是當時做的:有披露、有依據的估算,與捏造的記錄不同。
怎麼從銀行、信用卡和支付 App 對帳單重建每年的採購額?
查看該年每一筆支出,只保留買存貨的部分,並按購買年度加總。
- 列出該年用來買存貨的每個帳戶,包括個人帳戶,以及交易平台和支付 App 的記錄。
- 把每筆支出標記為存貨、其他經營成本、個人開支,或您自己帳戶之間的轉帳。每筆採購只計一次:還信用卡帳單,或把錢轉入支付 App,屬於轉帳,所以要計算信用卡或 App 記錄上的品項,只有在沒有記錄顯示這些品項時才計銀行那一行。存貨記入第 36 行。其他經營成本,例如包裝用品和平台費用,記入 Schedule C 的其他行;請見未提交年度的 Schedule C 費用。
- 扣除供應商退款和貸項,因為退貨和折讓會減少採購額,同時扣除您留作個人使用的商品(Publication 334,第 6 章)。
- 加上您所買存貨的運入運費和進口關稅,它們是銷貨成本的一部分(Publication 334;26 CFR 1.471-3;請見銷貨成本中的到岸成本)。
- 每筆採購按您買進的時間入帳,而不是按賣出的時間,並按年加總。
- 把每年的採購額與當年的銷售額對上。買了但沒賣出的,屬於期末存貨,不是銷貨成本。
- 保留一頁的記錄:用了哪些帳戶、每一類支出如何分類,以及每個缺口。
對帳單上收款方不明的一行,例如現金提款或轉給個人的款項,要附註說明買了什麼,才能算作有依據的採購。沒有的話,就把它留在記錄中作為缺口;其中是否有任何部分可以估算,是下文估算一節的問題。
我從沒盤點過的年度,怎麼為期初和期末存貨估值?
按成本盤點您今天持有的存貨,再根據買賣日期,一個年底一個年底往回推算。
- 清點現在手上的每一件,按您付的價格計價。能對上採購的品項就對上(個別認定法)。相同的商品混在一起、無法對應到發票時,先進先出法把剩下的存貨按您最近的採購計價(Publication 538)。採用非附帶性材料和用品方法時,可使用個別認定法、先進先出法或平均成本法(26 CFR 1.471-1)。
- 往回推算。如果一件商品在過去某個年底前已經買進,且仍在您手上,它就在當年年底的存貨中:它之後賣出、您仍持有,或以其他方式離開存貨(報廢、遺失、捐贈、退貨或個人使用)。把這些商品的成本加總,作為當年的期末存貨。訂單和銷售記錄提供日期;沒有賣出就離開的商品,請見註銷滯銷存貨。
- 如果您保留正式存貨,無法按正常價格出售的商品,例如受損、過時或零散批次,應按其真實售價減去銷售成本估值(Publication 538)。該價格必須是商品在該年底後 30 天內實際標出的價格,且您必須保存這些商品如何處置的記錄(26 CFR 1.471-2);有日期的刊登頁面可以證明這一點,現在才選定的價值則不行。Schedule C 第 33 行允許按成本、成本與市價孰低法或 IRS 批准的其他方法(填表說明)。非附帶性材料和用品方法既不允許這種減值,也不允許成本與市價孰低法(26 CFR 1.471-1)。
- 把各年度連起來。期初存貨通常應等於上一年的期末存貨,有差異就要附上說明(Publication 334)。只有在您之前沒有任何存貨時,第一年才從零開始;請見已擁有的期初存貨。
- 驗算:每一年,期初存貨加採購額減期末存貨,應等於銷貨成本。
可以做合理的估算嗎?有什麼限制?
有時可以,但只限記錄無法涵蓋的部分,而且必須有依據。法律要求保存足以確定收入和扣除額的記錄(26 U.S.C. 6001;26 CFR 1.6001-1),納稅人須負責證明所主張的內容(IRS 記錄保存)。法院形成的 Cohan 規則,讓能證明某項成本確實發生的納稅人,可以估算其金額。這是 IRS 在培訓簡報中引用的判例法,不是《國內稅收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或法規中的規則,而且每個案件都取決於其事實(IRS National Tax Forum 簡報)。
- 必須證明有某些成本。 該規則補上金額,並不會憑空造出沒有證據的成本。
- 疑點由納稅人承擔。 法院會把不精確的後果,算在因不保留記錄而造成不精確的納稅人身上(簡報)。
- 舉證責任仍在納稅人身上,除非在法院中,納稅人提出可信的證據,並且已證明各項目、保存了規定的記錄,也配合了 IRS(26 U.S.C. 7491(a))。合夥企業、公司或信託還必須符合淨值和雇員人數的限制。記錄缺失可能使舉證責任留在原處。
- 估算需要看得見的來源。 同一簡報中的一宗稅務法院案件,駁回了一份沒有顯示其結論所依據數據的、關於銷貨成本的外部報告。
- IRS 沒有義務替您估算。 未申報的納稅人若無法證明費用,IRS 沒有法律義務估算,而在沒有回應的案件中,這包括銷貨成本。如果納稅人提出合理的依據,例如同類業務另一年度已證明的費用,則可能採用估算(IRM 4.10.4)。
| 往往較容易有依據 | 往往較難有依據 |
|---|---|
| 根據您自己的對帳單,加上追蹤過的抽樣品項 | 按銷售額固定比例估算,沒有追蹤 |
| 與您能提供文件的某一年屬於同類業務 | 整數;IRS National Tax Forum 簡報提醒報稅員留意這類數字 |
| 每年用同一種方法,並寫下來 | 每年用不同的方法或加價率 |
| 已證明成本存在,只估算其大小 | 沒有證據顯示曾發生任何成本 |
什麼樣的毛利檢驗,能讓數字站得住腳?
對每一年,用毛利除以淨收入(銷售額減退貨和折讓),並把結果與您平常的加價率比較。差異很小,表示數字可信;差異很大,表示銷售額、採購額或存貨計算得不準確,應找出原因(Publication 334,第 7 章)。
- 毛利等於淨收入減銷貨成本。
- 追蹤一批已售商品作為抽樣,從您付的價格到賣出的價格,找出自己的加價率。審查人員也是這樣測試毛利,追蹤特定商品從採購到銷售(IRM 4.10.4)。用這項檢驗來找出錯誤,而不是用來決定存貨數字:為了讓毛利達到加價率而選定期末存貨,是沒有依據的估算。
- 比較之前先換算。加價率以成本為基數衡量,毛利則是銷售額的一個比例;舉例中同一批商品同時列出兩者。
- 逐年比較。毛利在各年之間大幅波動,或對這類業務而言異常偏高或偏低,是 IRM 列出的一項跡象,可支持審查人員使用間接方法(IRM 4.10.4)。
| 毛利若是 | 可能的原因 |
|---|---|
| 遠高於您追蹤得出的加價率 | 漏列採購額、期末存貨偏高,或銷售額重複計算 |
| 遠低於您追蹤得出的加價率 | 採購額中混入了個人或非存貨開支、供應商退款沒有扣除、期末存貨偏低,或漏列銷售額 |
這項檢驗也可以反過來做。如果重建的銷貨成本(採購額按手上存貨調整),按您自己追蹤得出的加價率加價後,超過您申報的銷售額,銷售額就可能少報,這是比銷貨成本更大的問題。IRS 加價法從成本出發,用企業自己的加價率,推算銷售額應該是多少。IRM 在加價率已知時採用實際的加價率,並接受對與全國平均值差異的合理解釋(IRM 4.10.4)。
這個數字在 Schedule C 的哪裡填?公司的做法有不同嗎?
獨資經營者填在 Schedule C 的第 III 部分,並把第 42 行結轉到第 4 行。合夥企業或公司在附於稅表的 1125-A 表上申報。成本規則相同;不同的是各實體自己的帳簿。
在 Schedule C 上,第 33 行和第 34 行記錄期末存貨如何估值,以及數量、成本或估值的任何變動。逐行說明,請見 Schedule C 銷貨成本。
扣除銷貨成本的合夥企業或公司要附上 1125-A 表。其第 8 行填入稅表第 1 頁:1120 表的第 2 行,或稅表中指定填銷貨成本的那一行。第 9a 行記錄估價方法。2023 年之後開始的稅務年度,該表有小企業選擇的勾選框(非附帶性材料和用品、財務報表或帳簿);更早的年度,請使用該年度的表格。同一個規模測試也適用於實體本身(26 U.S.C. 471(c))。
對公司而言,「依循帳簿」是指為非稅務目的而妥善反映業務的帳簿。為帳簿盤點過存貨,或向貸款機構或股東提供過存貨數字的公司,可能必須依循該記錄。法規沒有說明事後重建的帳簿是否符合資格,而缺失或不可靠的帳簿可能需要先重建,這須靠判斷(26 CFR 1.471-1)。方法的選擇,請見小賣家:存貨還是用品。
記錄缺失時,審查人員會怎麼做?在審查中什麼有幫助?
審查人員首先會嘗試把稅表與帳簿對上。帳簿缺失、不完整或不規則時,IRS 程序指示他們,在發現有合理可能存在未申報收入後,使用間接方法來估算收入,例如銀行存款法、加價法和淨值法(IRM 4.10.4;IRS 簡報)。就銷貨成本而言,IRM 描述了這些步驟:
- 追蹤品項從採購到銷售,測試毛利率,並與其他年度和行業比率比較。
- 詢問存貨如何估值,檢查估值為零的品項,並把估值追溯到採購發票。
- 有納稅人自己的數字時,優先採用,而不是行業平均值,並接受對差異的合理解釋。
記錄不佳還會引發與準確性有關的罰款:因疏忽造成的少繳稅款部分的 20%;法規說,疏忽包括沒有保存適當的帳簿,或沒有妥善證明各項目(26 CFR 1.6662-3)。《國內稅收法典》另有針對詐欺造成少繳稅款的民事詐欺罰款(26 U.S.C. 6663)。聯合申報的稅表,夫妻雙方都須負擔全部稅款(26 U.S.C. 6013(d)(3))。請見沒有保存企業記錄的罰款。
通常有幫助的做法:
- 及時回覆每一份通知,並寄出重建的整套檔案,而不是一個光禿禿的總數。
- 保留整套重建檔案:對帳單、記錄、盤點表和一份簡短的方法備忘。記錄須保存到可能仍有用為止(26 CFR 1.6001-1)。
- 用追蹤得出的數字,而不是平均值;每年用同一種方法,並解釋每一個差異。
沒有任何重建保證會被接受;每位審查人員和每個法院都會自行權衡所提供的依據。完整流程,請見 IRS 對小企業的審查。
舉例
所有數字以美元計,僅作說明。前兩個例子假設採用正式存貨或非附帶性材料和用品方法。
只有對帳單的三年
一位轉售商一開始沒有存貨,沒有保留任何收據,有三年的銀行、信用卡和支付 App 對帳單。第 3 年年底的盤點按成本計價,顯示有 US$12,000 的未售出存貨。訂單和銷售記錄提供了之前每個年底所持品項的成本。
| US$ | 第 1 年 | 第 2 年 | 第 3 年 |
|---|---|---|---|
| 淨收入 | 40,000 | 60,000 | 80,000 |
| 期初存貨 | 0 | 6,000 | 9,000 |
| 對帳單所得的採購額 | 28,000 | 36,000 | 45,000 |
| 期末存貨 | 6,000 | 9,000 | 12,000 |
| 銷貨成本 | 22,000 | 33,000 | 42,000 |
| 毛利 | 18,000 | 27,000 | 38,000 |
| 毛利占淨收入的比例 | 45% | 45% | 47.5% |
第 3 年的期末存貨是盤點結果;第 1 年和第 2 年來自訂單和銷售記錄。每年的期末存貨是下一年的期初存貨,期初存貨加採購額減期末存貨,得出銷貨成本。第 3 年買進 US$45,000,並不表示銷貨成本是 US$45,000:US$3,000 的存貨增加仍留在架上。毛利與另外兩年相差很大的那一年,應該先檢查。
從沒盤點過的現金買家
一位賣家在遺產拍賣會(estate sale)以現金購貨,第一年賣出 US$50,000。對帳單顯示提領了 US$30,000 現金。賣家的日曆、刊登備註和照片,把這些提款與遺產拍賣會的採購對上,所以它們算作採購。沒有計算期末存貨,把全部當作成本,得出毛利 US$20,000,即銷售額的 40%。
抽樣 20 件已售商品,並有記錄所付價格的刊登備註,顯示成本約占售價的 40%。這表示毛利約占銷售額的 60%,成本加價率為 150%,因為 US$40 成本以 US$100 賣出,賺 US$60。20 個百分點的差距,說明有數字不對。根據訂單和銷售記錄把今天的盤點推算回第一年年底,顯示按成本計的未售出存貨為 US$9,000,所以銷貨成本為 0 + 30,000 − 9,000 = US$21,000,毛利為 US$29,000,即 58%。光憑提款什麼也證明不了;備註把它們與採購連起來,盤點和抽樣則為數字提供了可以出示的依據。
帳簿從未追蹤存貨的公司
一家公司賣出 US$300,000 的商品。它的帳簿把採購額歸入一般費用,從未盤點存貨,也沒有向貸款機構或股東提供存貨數字。作為小企業納稅人,它可以依第 471(c) 條依循這些帳簿;因為帳簿在付款時把存貨列為費用,法規允許它在付款時扣除成本。1125-A 表仍然需要把存貨與其他開支分開:整理對帳單和供應商記錄後,顯示其中 US$195,000 的開支是存貨。
您的情況不同?
- 您有多年的轉售收入,卻只有對帳單,IRS 已要求提供證明,或您重新檢查後毛利檢驗仍差很遠: 每年的期末存貨是下一年的期初存貨,先提交哪些年度,以及已提交的稅表是否需要變更方法,都須靠判斷。重建每年的成本,請見記帳協助。
- 重建的銷貨成本按您自己的加價率加價後,超過您申報的銷售額: 銷售額可能少報,這是比銷貨成本更大的問題。重建請見記帳協助;如果已收到通知,請見 IRS 對小企業的審查。
- 您的公司或合夥企業從未在帳簿中追蹤存貨: 帳簿至少要把存貨與其他開支分開,才能申報銷貨成本;請見補做逾期帳簿。
- 過往稅表列示存貨為零,或在買進時就扣除存貨,您不確定這是否符合允許的方法: 請見更正稅表或 3115 表。
- 有多年的經營收入從未申報: 請見未提交年度的費用和補交未提交的個人稅表。
- 1099-K 表顯示的總銷售額遠高於利潤: 請見平台總銷售額與銷貨成本。
- 您想在買進時就把存貨列為費用,或把它當作存貨持有: 請見小賣家:存貨還是用品。
- 您在經營開始前就擁有這些存貨,或只是偶爾銷售: 請見已擁有的期初存貨和轉售者:愛好還是生意。
- 您需要 Schedule C 第 III 部分的逐行說明: 請見 Schedule C 銷貨成本。
- 您收到了 IRS 的審查函: 請見 IRS 對小企業的審查。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小企業存貨總收入測試 按第 448(c) 條計算的此前三個稅務年度平均年度總收入;使用存貨會計方法例外還須符合其他條件 | $32,000,000 稅務年度 2026 | IRS:Internal Revenue Bulletin 2025-45(稅務公報) 核對日期 |
| 申報不準確罰款的比例 因疏忽、漠視規則或重大少報而造成的少繳款項比例 | 20% | IRS:申報不準確罰金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IRS:Publication 334,小企業稅務指南
- IRS:Publication 538,會計期間與方法
- IRS:Publication 583,創辦企業與記錄保存
- IRS:Schedule C(1040 表)
- IRS:Schedule C 填表說明
- IRS:1125-A 表,銷貨成本,附填表說明
- IRS:小企業的記錄保存
- IRS:Internal Revenue Manual 4.10.4,收入審查
- IRS:National Tax Forum,重建收入與費用
- 美國法典:26 U.S.C. 471,存貨的一般規則
- 美國法典:26 U.S.C. 448,總收入測試和合併規則
- 美國法典:26 U.S.C. 6001,記錄、聲明和特別申報表
- 美國法典:26 U.S.C. 7491,舉證責任
- 美國法典:26 U.S.C. 6663,詐欺罰款的徵收
- 美國法典:26 U.S.C. 6013,夫妻聯合所得稅申報表
- 26 CFR 1.471-1,存貨的必要性和小企業豁免
- 26 CFR 1.471-2,存貨估價
- 26 CFR 1.471-3,按成本計價的存貨
- 26 CFR 1.446-1,會計方法的一般規則
- 26 CFR 1.6001-1,記錄
- 26 CFR 1.6662-3,疏忽或無視規則或法規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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