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收取大量現金的美國餐廳、美容院、商店和市集攤販
- 記錄每日現金銷售、現金支出和存款的獨資經營者、合夥企業和公司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信用卡和 POS 處理商的撥款、手續費,以及留在信用卡上的小費
- 銷售稅稅率、申報表和各州規定
- 應對 IRS 審查或拆分存款(structuring)調查
- 加拿大企業
現金生意如何繳稅?現金收入要怎麼申報?
現金生意必須申報每一筆現金銷售,不論這些錢有沒有存入銀行;稅款是按利潤(即營業收入減去營業費用)計算,而不是按銷售總額計算。IRS 要求業主申報從生意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沒有收到 1099 表的收入;《稅法》(Code)也對不論來源的所有收入課稅,其中包括來自營業的總收入。獨資經營者把現金銷售列為 Schedule C 第 1 行的總收入。合夥企業或公司則在自己的稅表上申報同樣的收入。本頁談的是向客戶收取現金的生意,不是現金收付制的會計方法;該選擇請見小企業該用現金制還是權責制。
現金生意的關鍵在於舉證。凡須繳納所得稅的人都必須保存足以證明總收入的帳簿或記錄,IRS 接受任何能清楚顯示收入和支出的系統。現金不會留下外部的紙本軌跡,所以您自己的每日記錄就是證據,而審查人員會把現金處理列為重點。
遇到下列情況,現金生意就不簡單了:
- 有幾天或幾個月的現金銷售從來沒有寫下來;
- 存款少於收銀機顯示的現金銷售;
- 存款多於您申報的銷售,或存款中的現金比例與銷售中的現金比例不符;
- 現金從收銀抽屜拿出去買物資、付員工或給業主;
- 有多台收銀機、多個營業地點或多位業主經手現金;或
- IRS 已經來函,或貸款機構、買家要求提供您沒有的記錄。
出現其中幾項,表示記錄必須重建,或需要有人與 IRS 交涉;請見文末的「您的情況不同?」。
開始前請準備:收銀機結帳(Z)報告或每日銷售表、存款單、銀行對帳單、現金支出單據及其背後的發票,以及您的銷售稅申報表。
哪些每日記錄能證明我的現金銷售?
每天的現金銷售,要靠當天製作的記錄,再加上產生該筆銷售的文件來證明。Publication 583 把收銀機紙帶、銀行存款單、收據簿、發票和信用卡簽單列為證明總收入的文件。請按年度和收入類型依序保存。
| 記錄 | 證明的內容 | 一併保存於 |
|---|---|---|
| 收銀機結帳(Z)報告或紙帶 | 收銀機所記錄的當天各類銷售,包括現金和刷卡 | 每日現金表 |
| 每日現金表,每台收銀機或每個班次一份 | 清點的現金、現金支出、留作找零的現金、要存入銀行的現金,以及清點人是誰 | Z 報告和現金支出單據 |
| 有編號的現金銷售單或收據簿(沒有收銀機時) | 每一筆銷售;沒有收銀機時,將當天的單據加總 | 每日現金表 |
| 附有發票的現金支出單據 | 現金為何離開收銀抽屜 | 每日現金表 |
| 存款單和銀行對帳單 | 現金已進入帳戶 | 每日現金表的合計 |
Z 報告是審查人員會索取的記錄。IRS 零售業審查指南指出,業主必須保留每天的紙帶,因為沒有紙帶,審查人員就無法確定每一筆銷售是否都有記錄,而審查人員會把紙帶與銷售日記帳核對。銷售文件有編號時,審查人員也會查找缺號。
刷卡銷售、處理商手續費和信用卡小費要記入每日 POS 記錄;請見記錄每日 POS 銷售。
每天要怎麼清點收銀抽屜,並記錄現金多出或短少?
打烊時清點抽屜,與收銀機的現金總額比對,並寫下任何差額。Publication 583 的範例系統就是這樣運作:清點的現金,加上現金支出單據,減去固定的開店備用金,等於當天的現金收入;這個數字會與當天的現金銷售加銷售稅相符。IRS 把它當作範例,並非規定的格式。
- 每天在抽屜裡放同樣固定金額的開店備用金(找零基金)。
- 打烊時,列印收銀機的結帳報告,並按紙鈔和硬幣清點抽屜。顧客支票另列一行。
- 把清點的金額加上當天的現金支出單據,再減去備用金,得出的就是您當天收到的現金和支票。
- 與報告上的現金和支票銷售,加上代收的銷售稅比對。差額就是現金多出或短少。
- 現金銷售按報告的金額入帳,差額另列一行,絕不能混入銷售中。
- 在表上簽名並註明日期。人手允許時,由負責存款以外的人來清點;審查人員會問誰清點現金、誰把現金送去銀行。
每月都能互相抵銷的小額差異,屬常見的處理失誤。大額或反覆出現的短少,可能表示有未入帳的銷售、未入帳的支出或損失,所以要找出原因,不要把它留在帳裡。
可以用收銀抽屜的現金付供應商或員工嗎?現金支出要怎麼記錄?
現金可以用來付帳,前提是先把銷售按全額入帳,再為這筆支出另做記錄。Publication 583 傾向用支票付款來證明費用。用現金支付費用時,要保留收據;拿不到收據,就在付款當時寫下說明。IRS 零售業審查指南要求審查人員核實收入在支付之前已經申報,並指出業主經常用每日信封或檔案夾來保存現金支出單據。
每次都要填一張現金支出單:日期、收款人、金額、用途和核准人,並附上發票。然後記錄當天的全部銷售,再把每筆支出分別歸類:費用、存貨或設備採購、償還欠款,或業主報酬。用現金付款,並不決定這筆錢是否屬於可扣除的費用。把支出直接從銷售中扣掉,會讓兩個數字都變小,當天的記錄也就不再與 Z 報告相符。收據遺失時,請見遺失的營業費用收據。
有三種支出需要格外小心:
- 工資。付給雇員的錢,不論用現金還是其他方式支付,都是工資,須預扣稅款並做工資申報。負責預扣稅款的業主或高級職員,如果故意不繳交,可能要為未繳預扣稅款的 100% 承擔個人責任(26 U.S.C. 6672)。請見用現金付工資、可能屬於雇員的工作人員和信託基金追回罰款。
- 業主自用。拿去個人使用的現金不是營業費用。依實體類型,把它記為業主報酬、提款或分配,絕不能記成物資;請見用公司帳戶支付的個人開支。
- 用現金發放的信用卡小費。這筆現金從銷售中支出,不會進入銀行,所以需要單獨記錄;請見顧客留下的小費。
現金要全部存入銀行嗎?存款如何與已記錄的銷售核對?
請把現金收入存入銀行,帳單盡量用支票支付。Publication 583 要求業主把每天的收入全部存入公司支票帳戶,在每張存款單上註明這筆錢是營業收入、個人資金還是貸款,保留副本,並每月對帳。從收銀抽屜支出的現金需要單獨的單據,下面的每月核對會把它扣除。營業現金存進個人帳戶,仍然是營業收入,審查人員也會分析業主的個人帳戶。
這樣存款就能用算術與銷售核對。每月這樣做:
| 項目 | 來源 |
|---|---|
| 當月現金收入(銷售加銷售稅) | 每日現金表的合計 |
| 減:現金支出 | 現金支出單據 |
| 減:加入備用金或保險箱的現金(再加上取出的現金) | 期初和期末的庫存現金 |
| 預期的現金存款 | 以上三行 |
| 實際的現金存款 | 存款單和銀行對帳單 |
| 需要解釋的差額 | 預期減實際 |
存款包含您代收的銷售稅。向買家課徵、再轉交州政府的稅,一般不屬於總收入,所以存款會比已記錄的銷售多出這筆稅;向您作為賣家課徵的稅則包含在總收入內。時間差能解釋大部分的差距。某個月最後一天或週末收到的現金,會在下一期存入;請把它列為在途存款,下個月再沖銷。只存入一部分現金、其餘拿去花掉,這個核對就對不上了。IRS 會把您銷售中的現金比例與存款中的現金比例做比較。
IRS 如何檢驗現金比重高的生意?
IRS 會檢查您的各項記錄是否彼此相符、是否與稅表相符;對不上時,就用外部數字重建收入。零售業審查指南和收入審查手冊說明了這些檢驗。兩者都是給審查人員的 IRS 指引,不是法律,而且零售業指南的年份是 2009 年。
| 檢驗 | 審查人員比對的內容 | 用什麼回應 |
|---|---|---|
| 現金銷售比例 | 您在審查開始時所說的現金與刷卡比例,對照存款中的現金比例 | 顯示這個比例的每日現金表 |
| 收銀機總額 | Z 紙帶對照銷售日記帳,抽樣月份對照每日紙帶,每月合計對照稅表上的總收入 | 每份 Z 報告一筆記錄 |
| 存款 | 存款單和對帳單對照已記錄的銷售;現金比重高的生意應該有頻繁且金額可觀的現金存款 | 每月核對 |
| 現金支出 | 收入是否在支付之前已入帳 | 現金支出單據 |
| 銷售稅申報表 | 向州政府申報的銷售總額,對照所得稅稅表上的總收入 | 相同的數字,或書面的調節說明 |
| 進貨 | 您購進的貨品,按您自己或同業慣用的加成率計算,對照您申報的銷售 | 進貨發票,以及損耗和招待品的記錄 |
記錄遺失或對不上時,審查人員可能用存款或進貨等外部數字重建您的收入;手冊稱之為間接法。手冊指出,銀行存款法不太適用於大部分現金沒有存入銀行的情況,並稱加成法對餐廳、酒吧、酒類專賣店、加油站和珠寶店等行業有效。這就是進貨發票很重要的原因:它們是加成檢驗的基礎。
帳簿無法與稅表調節,或存款大於申報的收入,就會引來對收入更深入的查核。審查如何進行,請見IRS 如何審查小企業。
存入超過 $10,000 會引起 IRS 的注意嗎?
只有現金才會觸發銀行的現金報告。存入支票或收到信用卡撥款,不論金額多大都不會,因為現金指的是硬幣和紙幣。大額現金存款會讓銀行提交例行報告,這不是罰款,也不是指控您什麼。銀行對一個人在一個營業日內的現金(紙鈔或硬幣)交易超過 $10,000 時,必須提交現金交易報告(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而 FinCEN 表示,法律並不禁止處理大額現金。同一營業日的存款會跨銀行所有分行合併計算,夜間、週末或假日存入的款項視為在下一個營業日收到。週末的現金一起存入,可能超過每天單獨存入時不會觸及的門檻。銀行可以讓一些經常處理超過 $10,000 現金的企業免做這些報告(31 CFR 1020.315);這不會改變您必須做的記錄。
IRS 看得到這些報告。收入審查手冊允許審查人員把它們當作查找未申報收入的線索。因此,大額現金存款應該與已記錄的銷售相符;每日現金表和每月核對就是證明它們相符的依據。
為了避開報告而拆分存款,才是法律風險。31 U.S.C. 5324 規定,為規避銀行報告而拆分交易是犯罪,最高可處五年監禁,情節加重者刑期更長。涉案款項也可能被扣押並沒收(31 U.S.C. 5317)。即使錢是合法的,拆分也屬違法;而且存款不必在任何一家銀行或任何一天超過 $10,000 才構成,判斷標準是目的(IRM 4.26.13)。拆分的存款可能促使銀行提交可疑活動報告。收到現金就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存入,才是正常的做法。
向同一位客戶收取現金時,什麼時候要提交 8300 表?
當您的生意從同一位付款人收到超過 $10,000 的現金,無論是一筆交易還是相關聯的多筆交易,您可能需要提交 8300 表。這份表格須在收到現金後 15 天內提交(IRS 參考指南);分期付款的,則在使總額超過 $10,000 的那一筆付款後 15 天內提交。現金到手時就要取得付款人的姓名、地址和納稅人識別號碼,因為表格要填這些資料。這通常適用於向單一客戶收取大額付款的生意,例如活動訂金或高價商品的銷售。判斷以每位付款人為單位:向許多不同客戶的小額銷售不會合併計算,但同一位客戶的相關付款會。
| 銀行報告(CTR) | 您的 8300 表 | |
|---|---|---|
| 由誰提交 | 銀行 | 收到現金的生意 |
| 觸發條件 | 一個人在一個營業日內,或為一個人辦理的現金超過 $10,000 | 從同一位付款人收到超過 $10,000 的現金,無論是一筆交易還是相關聯的多筆交易 |
| 相關聯的付款 | 在同一個營業日內合併計算 | 24 小時內,或生意知道或有理由知道彼此相關的一系列付款;分期付款在任何 12 個月內合計,生意提交後重新開始計算 |
關於 8300 表的更多內容,來自 IRS 參考指南和表格填表說明:
- 什麼算現金。現金一定算。$10,000 或以下的銀行本票、銀行匯票、旅行支票和匯票,在指定的零售銷售(例如收藏品)中算現金,在您明知客戶用它們來規避申報的任何銷售中也算;表格填表說明列出了這些銷售。個人支票和電匯不算現金。法規還把數位資產算作現金(26 U.S.C. 6050I(d));IRS 的填表說明和參考指南沒有說明如何適用,所以接受數位資產之前請先諮詢。
- 電子提交。一年內提交至少 10 份其他資訊申報表(例如 W-2 表和 1099 表,8300 表不計入)的生意,必須透過 FinCEN 的 BSA 電子申報系統(BSA E-Filing System)以電子方式提交 8300 表,此時紙本表格即屬逾期。也有豁免申請和宗教豁免(表格填表說明)。
- 客戶通知。須在次年 1 月 31 日前,向表格上列名的每個人提供書面聲明,並將表格和聲明的副本保存五年。
- 拆分客戶的付款。為了避開這份表格而拆分付款,同樣屬於 31 U.S.C. 5324 所指的拆分交易。逾期或不完整的表格,每份都要面臨民事罰款;故意不提交則是重罪。
收銀機紙帶、存款單和銀行對帳單要保存多久?
請保存到 IRS 對該年度稅表評稅的期限屆滿為止。一般是申報後 3 年,提早提交的稅表視為在到期日提交(IRS)。如果漏報的收入超過稅表所列總收入(對生意而言,是扣除成本前的總收入)的 25%,期限是六年;從未提交稅表的年度或虛假申報的稅表,則沒有期限(Topic 305)。就業稅記錄至少保存 四年;其他記錄各有自己的期限。
如果您要掃描紙本文件再丟掉原件,Publication 583 指出,電子儲存系統必須符合 IRS 的要求並先經過測試。完整的保存規則請見營業記錄要保存多久。
如果我的現金銷售從來沒有記錄,或存款與我申報的銷售對不上,該怎麼辦?
從今天起開始做每日現金表,然後用仍然存在的記錄重建缺漏的期間,再把結果與每份稅表申報的數字比較。重建的數字在與原始文件核對之前只是估計,所以要標明是重建的,並註明日期和資料來源。
- 列出每一個沒有每日記錄的月份。
- 每個月先從保存下來的收銀機報告或收據簿著手(電腦化的收銀機通常會保留過去的每日合計)。處理商報告只有刷卡銷售,沒有缺漏的現金。如果必須用存款,就取現金存款,扣除不是銷售的款項(貸款、轉帳、業主的資金、向買家課徵的銷售稅),加上現金支出,並按庫存現金和存款時間差調整,再加上一次刷卡銷售總額。進貨發票和您慣用的加成率只能當作交叉核對,不能當作依據。
- 把每年的數字加總,與該年度稅表上的總收入以及銷售稅申報表比較。
- 如果某年的稅表申報的金額低於重建的數字,該稅表可能需要更正。涉及哪些年度、是否要更正,取決於需要專業人員審閱的事實。
漏報的稅款仍然要繳,IRS 會對其收取利息,少繳的部分還可能被罰款。IRS 能追溯多久、適用哪些罰款,取決於事實;請見IRS 如何審查小企業。重建的做法,請見用銀行對帳單重建帳簿。
範例
所有金額均為美元,僅作說明。
現金、刷卡和現金支出都能對上的美甲店
一家美甲店某月營業額為 $20,000:現金 $12,000,刷卡 $8,000。它把現金存入 $10,500,並憑簽名的單據從收銀抽屜付給供應商 $1,500。每日現金表顯示現金銷售 $12,000,存款單顯示 $10,500,單據顯示 $1,500,所以當月與 $20,000 的銷售相符(前提是月初和月底的庫存現金相同,且刷卡銷售是在處理商手續費之前計算)。沒有這些單據,那 $1,500 的缺口看起來就像收了現金卻沒有申報,存款中較低的現金比例也無從解釋。
每天存款的餐廳,和拆分存款的餐廳
一家餐廳週一收到 $9,500 現金,週二也收到 $9,500。每天收到就存入,是正常的做法;每筆存款都低於銀行的報告門檻,所以不會觸發報告。如果業主改為把兩天的現金留下,在同一個下午分別存入兩家銀行、每家 $9,500,使兩家銀行都不必提交報告,那就是 31 U.S.C. 5324 所說的拆分交易;它取決於避開報告的目的,即使這些現金是真實且合法的。若是一次存入 $19,000,銀行只會照常申報,不會有罰款。
帳簿記不全現金的市集攤販
一位攤販一年銷售約 $150,000,大多收現金,但帳簿和稅表只顯示 $110,000,因為生意清淡的週次都沒有寫下來。攤販的進貨,按同業慣用的毛利率加成,推算約為 $150,000。沒有每日記錄,攤販無法證明那 $40,000 的差額是錯的。如果那 $40,000 是真實的銷售卻漏報在稅表上,那就超過所申報 $110,000 的四分之一,因此 IRS 一般有從申報起六年(而非三年)的時間,對該稅表評稅。攤販會用保存下來的收銀機報告、存款和進貨發票來重建,以此嘗試為那幾週留下文件。
您的情況不同?
- 您收到 IRS 的來函或審查通知,或存款大於您申報的銷售:結果取決於記錄、涉及的年度,以及由誰與 IRS 交涉。請見IRS 如何審查小企業,並在回覆之前尋求記帳協助。
- 多年的現金從來沒有記錄:重建是一項記帳工作。請見用銀行對帳單重建帳簿和補做逾期的帳簿,並尋求記帳協助。
- 貸款機構、買家或房東要求財務報表,但現金從來沒有記錄:建立在缺漏的每日記錄上的報表,可能與您的存款對不上,所以要先處理記錄。請見用銀行對帳單重建帳簿和記帳協助。
- 多台收銀機、多個營業地點或多位合夥人經手現金,或每月核對始終對不平:每日現金表和每月核對是每月的記帳例行工作;請見記帳協助。
- 那些年度的稅表從來沒有提交:請見補交未提交的企業稅表。
- 您一直在拆分存款,以免超過銀行的門檻:這涉及刑法問題,在回覆銀行或 IRS 之前,可以先請稅務律師提供意見。之後再透過記帳協助重建記錄。
- 您大部分的銷售是刷卡或用應用程式付款:請見記錄每日 POS 銷售和透過支付應用程式收到的營業款項。
- 您經營自動販賣機:請見自動販賣機生意的帳簿。
- 您對現金銷售代收銷售稅:請見提交銷售稅申報表。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信託基金追討罰款占未繳預扣稅款的比例 按 IRC 第 6672 條,對故意不繳稅的責任人所欠信託基金稅額計算 | 100% | IRS:Publication 15,雇主稅務指南 核對日期 |
| 銀行須提交現金交易報告的現金金額上限 同一人或其代表在同一個營業日內進行的現金(紙幣或硬幣)交易,超過此金額;當日的多筆交易合併計算 | $10,000 | FinCEN:給客戶的通知,CTR 參考指南 核對日期 |
| 同一付款人的現金超過此數,企業須提交 8300 表 在一筆交易或相關交易中,或在 12 個月內分期收到的現金超過此金額;表格須在收到現金後 15 天內提交 | $10,000 | IRS:8300 表參考指南 核對日期 |
| 所得稅支持記錄的一般保存期間 一般自提交稅表或稅表截止日期(以較晚者為準)起算;特定情況適用更長期間。財產計稅基礎記錄須保存至應稅處置年度的時效屆滿;未提交或欺詐的稅表沒有時效限制。 | 3 年 | IRS:Publication 583,記錄保存期限及表 3 核對日期 |
| 使 IRS 紀錄保存期間延長至 6 年的漏報收入 若未申報收入超過申報表所列總收入的此比例,須保存紀錄 6 年 | 25% | IRS:記錄應該保存多久? 核對日期 |
| 美國雇傭稅記錄的保存期限 最短期限,從稅款到期之日或繳付之日起算,以較晚者為準 | 四年 | IRS:Publication 583,開業與記錄保存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IRS:Publication 583,開業與記錄保存
- IRS:記錄保存
- IRS:記錄應該保存多久?
- IRS:Topic no. 305,記錄保存
- IRS:Publication 334,小企業稅務指南
- IRS:Schedule C(1040 表)填表說明
- IRS:Publication 15,雇主稅務指南
- IRS:零售業審查技術指南(2009 年 2 月)
- IRS:Internal Revenue Manual 4.10.4,收入審查
- IRS:Internal Revenue Manual 4.26.13,拆分存款
- IRS:8300 表參考指南
- IRS:8300 表填表說明
- IRS:準確性相關罰款
- IRS:利息
- FinCEN:給客戶的通知,CTR 參考指南
- 《美國法典》第 26 編第 61 條,總收入的定義
- 《美國法典》第 26 編第 6501 條,評稅與追繳的時效
- 《美國法典》第 26 編第 6050I 條,營業中收到現金的申報
- 《美國法典》第 26 編第 6672 條,未代收及繳納稅款
- 《美國法典》第 31 編第 5324 條,為規避申報要求而拆分交易
- 《美國法典》第 31 編第 5317 條,貨幣工具的搜查與沒收
- 26 CFR 1.6001-1,記錄
- 31 CFR 1010.100,定義(現金)
- 31 CFR 1010.313,現金交易的合併計算
- 31 CFR 1020.315,現金交易報告的豁免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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