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準備入籍申請的綠卡持有人
- 以 I-864 表擔保家人移民的個人
- 漏報稅表、無須申報或欠聯邦稅的擔保人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移民申請是否會獲批准
- 逾期或更正稅表的詳細準備方法
- 稅務居民身份的判斷或境外收入申報的深入說明
- 州所得稅的申報規則
申請入籍時,應先查看哪些稅務記錄?
先逐年列出您的美國移民身份、居住地點、收到的收入,以及您提交過的聯邦和州稅表。在斷定某一年可以不報,或已申報的稅表正確之前,請先把您手上的副本與 IRS 稅務明細和任何稅務通知核對。IRS 申報指南;IRS 稅務明細查詢。
每一年請分開檢查三個問題:您依法有申報義務嗎?稅表使用的居民或非居民身份正確嗎?IRS 的記錄是否顯示稅表、更改和付款?收入低於一般申報門檻,不一定就沒事:自僱和其他情況,也可能產生申報義務。IRS 申報指南列出了這些條件。
如果您曾聲稱在不只一個州居住,入籍規則以您提交聯邦稅表的所在地,來確定您的居住州。
USCIS 並非在每宗入籍案件中都要求提供稅務明細。其 N-400 表說明指示您面談時攜帶稅務明細,尤其是離開美國超過六個月之後。離境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時,稅務明細是證明您繼續居住在美國的方法之一。依據入籍規章,入籍還須有良好道德品格;僅憑稅務記錄,並不能預測審批結果。
申請 I-864 表時,擔保人要提供哪一份稅表?
I-864 表的擔保人,須提供完整聯邦所得稅表的影本或 IRS 出具的稅務明細,年度為自擔保人簽署擔保書之日起計、最近的一個稅務年度。如果擔保人認為有助於證明收入足夠,最近三年的稅表可選擇性提供。8 CFR 213a.2(c)(2)(i)(A)。
請先確認移民是否可豁免 I-864 表。豁免情況包括:已累計 40 個合資格工作季度、孩子在入境時即取得美國公民身份,以及某些自行申請的寡婦(鰥夫)或受虐配偶和子女。調整身份申請人,在提交 I-485 表時一併申請豁免;領事簽證申請人,則在申請簽證時使用 I-864W 表。8 CFR 213a.2(a)(2)(ii);USCIS 身份調整指引;美國國務院指引。
| 證明資料 | 規章的要求 |
|---|---|
| 最近一年的稅表 | 完整的聯邦稅表副本或 IRS 稅務明細;包括已提交的附表 |
| 更早年度的稅表 | 選擇性提供:補上更早年度的稅表,使合計涵蓋最近三年 |
| 提供副本而非 IRS 稅務明細時 | 附上與稅表有關的所有 W-2 和 1099 表 |
| 目前的收入 | 在職證明信、近期工資單或其他證明,可能有助於證明預期的家庭收入 |
擔保人須具結所提交的稅表與向 IRS 提交的相符。除稅表記錄外,目前預期的家庭收入也同樣重要,因此較早年度的良好稅表,本身並不能證明目前有能力扶養。收入測試一般為家庭人數所對應聯邦貧窮線的 125%;現役軍人擔保配偶或子女時,則為 100%。收入不足時,資產或另一名聯合擔保人可能有幫助。如果聽證、面談或審查,是在擔保書或所需附件提交一年多之後進行,官員在案件事實需要時,可能要求提供更新的證明。移民或領事官員提出的書面要求,須給予至少 30 天的回覆期限。8 CFR 213a.2(a)(1)(v)、(c)(2)(i)(A)、(c)(2)(ii)(C) 及 (c)(2)(iii)。
如果擔保人因收入低而無須申報,怎麼辦?
請說明最近一年的聯邦稅表為何依法無須提交,並提供支持這個說法的收入事實。I-864 規則在無須申報時,允許提供其他年度收入證明;漏報稅表,並不會因收入低而自動獲得豁免。8 CFR 213a.2(c)(2)(i)(B) 及 (D)。
請根據申報身份、年齡、總收入、自僱收入和其他申報條件,查核該年度的申報規則。如果所稱的豁免依據不是收入水平,規章還要求提供收入金額和來源的證明,以及支持豁免的法律依據。IRS 無申報記錄證明函,可以證明在申請時,沒有已處理的稅表記錄。但它不能證明您無須申報。
如果漏報了必須申報的稅表,怎麼辦?
在把該年度用作 I-864 證明之前,請先提交必須申報的稅表。在有申報義務的擔保人或家庭成員證明已提交稅表,並提供其副本或稅務明細之前,擔保書並不充分。8 CFR 213a.2(c)(2)(i)(D)。
IRS 表示,即使無法全額繳稅,也應提交逾期稅表。請保留已簽署的稅表、附表、申報確認或送達證明,以及日後的 IRS 稅務明細。如果漏報了好幾年,準備的先後順序請見補報未申報的美國稅表。
應該取得哪一種 IRS 稅務明細?
要顯示原始稅表,請取得稅表明細;要查看日後的更改和付款,請取得帳戶明細;只有在需要證明沒有已處理的稅表時,才取得無申報記錄證明函。這些記錄回答的是不同的問題。IRS 稅務明細類型。
| IRS 記錄 | 顯示的內容 | 主要限制 |
|---|---|---|
| 稅表明細 | 原始提交的稅表和附表中的大部分項目 | 不顯示日後的更正或調整 |
| 稅務帳戶明細 | 申報身份、稅款和付款記錄,包括日後的更改 | 不會重現完整的稅表 |
| 帳戶記錄 | 同時顯示稅表和帳戶資料 | 可取得的情況與帳戶明細不同 |
| 工資和收入明細 | 送交 IRS 的 W-2 和其他資訊申報表 | 不顯示所有收入來源,也不能證明稅表已提交 |
| 無申報記錄證明函 | 截至申請時,沒有已處理的 1040 系列稅表記錄 | 不能判斷是否依法須申報 |
您可以透過 IRS 個人線上帳戶下載可取得的記錄。IRS 也提供郵寄的稅表明細和帳戶明細,並可用 4506-T 表索取其他類型或較早年度的明細。新提交的稅表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才會顯示;等待期間請保留提交證明。IRS 稅務明細類型。
如果您欠 IRS 稅款,怎麼辦?
申請入籍時,如有逾期的聯邦、州或地方稅款,N-400 表說明要求提供過去五年的 IRS 稅務明細(以與美國公民結婚為由申請的為三年);與相關稅務機關簽署的協議,顯示已申報並有付款安排;以及還款計劃目前狀態的證明。同時請備齊通知、各年度的結欠餘額和付款記錄。IRS 線上帳戶會顯示餘額、可取得的通知、付款和計劃詳情。
即使無法全額繳付,也要補報必須申報的稅表。如有需要,IRS 提供分期付款計劃;是否符合資格,取決於帳戶和申報身份。請保留批准文件或協議、到期日和付款證明。懸而未決的稅務問題是否影響入籍案件,則是依據良好道德品格規則作出的另一項移民判斷。
如果綠卡持有人曾以非居民身份申報,怎麼辦?
使用該稅表或更改它之前,請先審查稅務立場和移民時間線。依據入籍規則,綠卡持有人如為了特別的稅務豁免而自願聲稱非居民身份,或因自認為是非居民而不提交聯邦或州稅表,就會引發可反駁的推定,認為其放棄永久居民的權利。規則並沒有說這種聲稱會自動終止身份。8 CFR 316.5(c)(2)。
請保留綠卡批准日期、旅行記錄、已提交的 1040 表或 1040-NR 表、任何稅收協定主張,以及當初選擇該身份所用的文件。IRS 綠卡測試一般會使綠卡持有人成為美國稅務居民;起始年度需要另行查核。稅收協定的雙重居民判定規則(tie-breaker rule),則可能使雙重居民在美國所得稅上成為非居民:須在稅表截止日(含延期)前,在 1040-NR 表上主張,需要時還要附上 8833 表。對長期綠卡持有人而言,這項主張也可能觸發離境稅(expatriation tax)和 8854 表;移民方面的後果,仍需另行審查。IRS 稅收協定指引;IRS 8854 表說明。抵達當年的規則請見成為美國稅務居民的第一年,更正步驟請見更正居民或非居民稅表。提交移民申請之前,請先讓移民律師評估居民身份的後果。
如果您的收入來自海外,怎麼辦?
請查看以美國居民身份提交的稅表,是否已包括外國工資、營業收入、利息、養老金和其他收入,即使款項留在海外或已繳外國稅。IRS 表示,美國居民須申報全球收入。外國稅款減免或排除項目(如適用),是在稅表上處理的;漏報收入則是另一回事。
請備齊與美國稅表同一年度的外國薪酬單、帳戶對帳單、稅務憑證和外國稅務記錄。申報和減免規則,請見美國稅表上的境外收入。
I-864 表需要配偶的稅表或聯合申報稅表嗎?
您無須僅為了在 I-864 表上計入配偶的收入,而提交聯合申報稅表。如果擔保人計入的是並非準移民的配偶之收入,該配偶必須年滿 18 歲、簽署 I-864A 表,並提供與擔保人同一年度的稅務證明。如果沒有其他配偶或子女隨被擔保的配偶一起移民,而擔保人使用的是其持續的收入,這位被擔保的配偶無須簽署 I-864A 表。如果擔保人自己的收入已經足夠,可以只依靠自己的收入。8 CFR 213a.2(c)(2)(i)(C)。
請查看實際的申報身份,以及每筆收入是誰賺取的。聯合申報稅表可能合併夫妻雙方的收入,因此它本身並不能證明擔保人個人目前的收入。如果您是聯合申報,但只依靠自己的收入,即使附有 IRS 稅務明細,也請附上您的 W-2 和 1099 表。I-864 表說明。配偶以外的家庭成員,另有關係和同住證明的規則。聯合擔保人另行簽署擔保書;提出申請的擔保人仍須提交自己的 I-864 表和最近一年的稅表或稅務明細,或證明為何無須申報。8 CFR 213a.2(b)(1)、(c)(2)(i) 及 (c)(2)(iv)(C)。
簽署 I-864 表即構成合約;扶養義務自移民入境或調整身份時開始。提出申請的擔保人和任何需要的聯合擔保人,負有扶養義務;簽署 I-864A 表的家庭成員,共同承擔扶養責任和涵蓋福利的償還責任。如果官員明確認定申請人自己的收入已足夠,聯合擔保人或家庭簽署人則不受約束。這項義務一般持續到取得公民身份,或累計 40 個合資格工作季度為止;擔保人或移民死亡,或移民喪失永久居民身份並離境,也可能終止這項義務。離婚則不會終止。已累計的償還責任,在義務終止後仍然存在。政府機關可在移民最後一次領取涵蓋福利後的 10 年內提起訴訟。8 USC 1183a;8 CFR 213a.2(c)(2)(i)(C)(2)、(d) 及 (e)。
提交之前,應該更正不準確的稅表嗎?
把稅表作為證明提交之前,請先查看是否有重大錯誤。收入、申報身份和其他更改,可能需要提交 1040-X 表和更正稅表;IRS 更正指南列出了何時應更正。就 I-864 而言,擔保人須具結所提交的副本或稅務明細,與向 IRS 提交的稅表相符。8 CFR 213a.2(c)(2)(i)(A)。
請不要悄悄用數字不同的草稿,取代已提交的稅表。請保留原始稅表、更正稅表和提交證明,以及(如有)顯示 IRS 日後更改的帳戶記錄或帳戶明細。原始的稅表明細,不會顯示日後的更正。IRS 稅務明細類型。居民或非居民立場有誤的,需要單獨的更正審查。
範例
僅為說明;所有金額均為美元。一位擔保父母的美國公民,去年工資收入 $50,000,漏報了一份必須申報的稅表,並且有一筆較早年度的 $2,000 欠稅。該擔保人的配偶賺了 $30,000,但擔保人不確定是否需要計入家庭收入。
擔保人先補報漏報的稅表,並保留附表和提交證明。就 I-864 而言,擔保人提供最近一年已提交稅表的副本或 IRS 稅務明細;如果用的是副本,還要附上所需的工資表。擔保人下載較早年度欠款的帳戶明細,查看目前的餘額和付款記錄,並保留任何分期付款計劃的協議。如果依靠配偶的收入,配偶要簽署附件,並提供對應年度的稅務證明。單憑這些數字,並不能確定擔保書達到收入要求;家庭人數和目前預期的收入同樣重要。8 CFR 213a.2。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漏報了好幾份稅表:請使用補報未申報的美國稅表,按順序準備各年度。
- 您以錯誤的居民身份申報:請使用更正居民或非居民稅表;如果這個立場同時影響綠卡持有人的入籍記錄,請取得個人稅務協助。
- 您在某一年成為美國稅務居民:請先看成為美國稅務居民的第一年。
- 您漏報了境外收入:請使用美國稅表上的境外收入;如果以往的稅表需要更正,請取得個人稅務協助。
- 您有未繳的稅款、有爭議的評稅,或有待處理的移民期限:請備齊 IRS 通知、帳戶明細和付款記錄,以取得個人稅務協助。對申請的任何影響,應由移民律師評估。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I-864 表一般要求的收入占聯邦貧窮線的比例 按擔保人的家庭人數確定;資產或合資格聯合擔保人可能彌補收入不足 | 125% | eCFR:8 CFR 213a.2(c)(2) 核對日期 |
| I-864 表對為配偶或子女提供擔保的現役軍人擔保人的收入要求 僅適用於為配偶或子女提供擔保的現役軍人,不包括僅因訓練而服現役者 | 100% | eCFR:8 CFR 213a.2(c)(2)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eCFR:8 CFR 213a.2,擔保書的使用
- eCFR:8 CFR 316.5,在美國的居住
- eCFR:8 CFR 316.10,良好道德品格
- IRS:查看您是否需要提交稅表
- IRS:提交逾期稅表
- IRS:取得您的稅務記錄和稅務明細
- IRS:個人稅務明細的類型
- IRS:個人線上帳戶
- IRS:線上付款協議申請
- IRS:美國居民
- IRS:美國居民的課稅
- IRS:個人國際稅務問題
- IRS:8854 表說明
- IRS:提交更正稅表
- USCIS:N-400 表說明
- USCIS:I-864 表說明
- USCIS:身份調整案件的擔保書豁免
- 美國國務院:簽證申請人使用的 I-864W 表
- 美國法典:8 USC 1183a
- 美國法典:26 USC 7701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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