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向德州客戶收取訂閱費的軟體公司,不論在德州有沒有辦公室
- 要判斷何時必須取得德州許可證,以及如何開立發票的創辦人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其他州的 SaaS 規則,以及遠端雇員或伺服器造成的稅務關聯
- 許可證申請表、單一地方使用稅率,以及終止遠距賣家身份
- 代管、機櫃託管和 GPU 算力的帳單
- 過去未代收的銷售稅
- 特許經營稅報告和扣除額
德州對 SaaS 課稅嗎?
要。德州把軟體即服務(SaaS)視為資料處理服務,這是《稅法》第 151.0101 條規定的應稅服務。審計長辦公室表示,SaaS 賣家屬於資料處理服務提供者。稅額為 6.25% 的州稅率,加上任何地方稅,按價格的 80% 計算(第 3.330 號規則)。以全額價格計算,州稅為 5%,加上地方稅後最高為 6.6%。
符合以下情況時,德州 SaaS 的案件就不單純:
- 發票把訂閱與支援、培訓或顧問服務合在一起;
- 同一位客戶在德州和其他州都使用產品;
- 賣家在德州沒有辦公室,但德州收入接近許可證門檻;
- 產品同時以其他名目課稅,例如代管或串流;
- 德州早期月份開出的帳單沒有收稅。
請先整理:按月份列出的德州收入、每位客戶的所在地、含合併收費項目的合約,以及已存檔的任何證明。
其他州的規定,請見 SaaS 與軟體的銷售稅。代管、機櫃託管和 GPU 算力的帳單,請見機櫃託管、代管與 GPU 算力的銷售稅。
80% 規則如何運作?
德州對資料處理的收費免稅 20%,所以應稅金額是收費的 80%(《稅法》第 151.351 條;第 3.330(c) 號規則)。稅額等於這筆應稅金額乘以州稅率和任何地方稅率。
如果該服務同時屬於另一種應稅服務(資訊服務除外),這項免稅就不適用。同一規則把影片串流視為有線電視服務,把遊戲串流視為娛樂服務,而不是資料處理。
資料處理是以電腦輸入、檢索、搜尋、彙編、處理或儲存資料,不論電腦由誰擁有,也不論資料由誰提供。電腦只是用來提供專業服務的工具,例如編製稅表,則不屬於資料處理(Publication 94-127)。
含支援或培訓的套裝收費,會使整筆帳單都要課稅嗎?
可能。同一筆收費涵蓋應稅服務和不應稅的相關服務時,如果應稅部分超過總額的 5.0%,整筆收費就推定為應稅(第 3.330(e) 號規則)。訂閱費占其所屬套裝收費的比例,幾乎總是遠高於這個比例。
相關服務要同時符合三個條件,才能留在課稅範圍之外:它既不是資料處理,也不是其他應稅服務;通常單獨銷售;並且可以明確區分和辨認。規則列出的例子有顧問諮詢、可行性研究、設計與開發,以及培訓。一般的客戶支援不在列表中,所以能否符合,要看合約。
| 收費方式 | 結果 |
|---|---|
| 訂閱和培訓合為一個價格 | 整筆收費推定為應稅 |
| 訂閱和培訓分行列出,各自定價合理 | 只對訂閱這一行課稅 |
| 應稅部分占價格的 5% 或以下,且沒有另行列明 | 無須代收稅款(Publication 94-127) |
| 雖然分行列出,但培訓價格與其成本或正常價格不相稱 | 審計長辦公室可以調整收費,並評定稅款、罰款和利息 |
銷售發生時就分別列明收費,可以推翻這項推定。如果當時沒有這樣做,賣家或客戶之後仍可用文件證明如何劃分,而且帳簿必須按成本或正常的單獨售價來支持這一劃分。提供應稅服務所發生的差旅、餐飲和類似費用屬於應稅,不能劃分出去。
整個套裝收費被推定為應稅時,20% 的免稅部分如何運作,規則沒有說明。該免稅是針對資料處理收費總額的這一比例,所以很可能也適用於被推定為應稅的收費,但在依賴這一點之前,請先確認。
德州對哪些客戶的使用情況課稅?
德州對在德州使用的那部分服務課稅。在德州交付的資料處理服務,在證明相反情況之前,推定為在德州使用(第 3.330(g) 號規則)。
| 情況 | 德州的處理方式 |
|---|---|
| 賣家和客戶都在德州 | 須繳德州稅 |
| 服務在德州以外提供,在德州使用 | 在德州使用的部分,須繳德州使用稅 |
| 賣家在德州提供服務,客戶完全在德州以外使用 | 免稅 |
| 客戶部分在德州以外使用 | 在德州以外使用的部分免稅 |
| 客戶向另一州繳納了類似的稅 | 如果該州也給予德州納稅人類似的抵免,可能允許抵免 |
客戶在德州內外都有營業地點時,只有在德州使用的部分須課稅。多州客戶可以採用其業務記錄所支持的任何合理且一致的分攤方法(第 3.330(g)(6) 號規則)。與客戶業務中某個獨立部分相關的服務,視為在該業務所在地使用。支援一般行政管理的服務,視為在客戶的主要營業地點使用(Publication 94-127)。
地方稅適用於德州的 SaaS 嗎?
適用。資料處理須繳納州銷售稅和使用稅,以及任何適用的地方銷售稅和使用稅(第 3.330(c) 號規則)。地方稅不得超過 2%,所以州稅和地方稅合計的最高稅率為 8.25%(Publication 94-105)。即使多項地方稅重疊,也適用這個上限。
適用哪個地方稅率,取決於賣家在德州有沒有營業地點:
| 賣家 | 它收取的地方稅 |
|---|---|
| 德州營業地點接收或履行訂單 | 當地的地方銷售稅,加上客戶受益地的地方使用稅,最高至上限(第 3.330(h) 號規則) |
| 遠距賣家,在德州沒有營業地點 | 服務交付地的地方使用稅;如果選擇適用,則為單一地方使用稅率(第 3.334(i)(3) 號規則) |
電腦伺服器、網站和軟體應用程式不屬於營業地點(Publication 94-105)。單一地方稅率開放給遠距賣家銷售應稅項目時使用,應稅項目包括資料處理這類應稅服務(第 3.286(a)(14) 號規則)。一旦選擇,它就適用於所有這些銷售;稅率和選擇表格,請見州外賣家的德州銷售稅。否則,請用審計長辦公室的銷售稅稅率查詢工具,查出每位客戶地址適用的稅率。
在德州多個地方使用服務的德州客戶,可以向賣家提供免稅證明,聲明多城市受益。這樣一來,客戶自行申報、分攤並繳納地方使用稅,善意接受該證明的賣家,就無須代收該地方稅(第 3.330(h)(3) 號規則)。
我們在德州沒有辦公室,需要德州許可證嗎?
德州收入達到安全港之前,不需要。遠距賣家是指在德州唯一的活動是遠距招攬業務的州外賣家;這類賣家在前十二個日曆月內的德州總收入低於 $500,000 時,無須取得許可證或代收稅款(審計長辦公室:遠距賣家)。在德州有營業地點、業務員或代表的賣家,不是遠距賣家(審計長辦公室:遠距賣家)。除小型遠距賣家外,每家資料處理賣家都必須持有許可證並代收稅款(第 3.330(c) 號規則)。
這項測試計算的是供德州使用的所有貨品和服務銷售的總收入,按賣家自己的會計方法計算:應稅、不應稅和免稅的銷售、另行列明的費用、轉售,以及透過交易平台的銷售(第 3.286(b)(2)(C) 號規則;審計長辦公室:遠距賣家)。對 SaaS 來說,這就是發票的全額,包括免稅的 20%。服務以客戶從中受益的地點為準,所以請保留客戶在哪裡使用產品的記錄。
收入一旦超過這個金額,賣家必須取得許可證,並最遲在超過該金額的當月之後第四個月的第一天開始代收(第 3.286(b)(2)(E) 號規則)。申請許可證的步驟和交易平台的例外,請見德州稅務關聯指南。其他州的門檻,請見何時必須收取銷售稅。
發票上要寫什麼?哪些證明可以免除我們的代收責任?
發票應把應稅服務和不應稅服務分行列出,各自定價合理,並在應稅那一行加上稅款。我們查閱的資料沒有規定發票的版式。分行列出正是推翻套裝收費推定的做法,而加在價格上的稅款是客戶欠賣家的債務(《稅法》第 151.052 條)。
| 證明 | 對賣家的效力 |
|---|---|
| 在多個州使用服務的客戶提供的多州使用證明(Multistate Use Certificate) | 善意接受該證明的賣家,無須代收德州州稅或地方稅;客戶自行申報德州部分 |
| 德州客戶提供的多城市免稅證明 | 賣家無須代收該證明涵蓋的地方稅 |
| 客戶把服務作為自己應稅服務的一部分轉售,提供的轉售證書(01-339 表) | 賣家無須對該筆銷售代收稅款 |
| 免稅非營利組織提供的免稅證明 | 賣家無須代收;政府機構無須被收取稅款 |
客戶的許可證號碼不是轉售證書。證書必須填寫完整,賣家須保存 4 年(審計長辦公室常見問題)。如果您知道或有理由相信該筆購買不是用於轉售,請不要接受轉售證書。
如果我們沒有代收,客戶也沒有繳使用稅,怎麼辦?
客戶要繳。服務提供者無須代收或代收金額不對時,客戶必須申報並繳納使用稅(第 3.330(i) 號規則),而在德州使用應稅項目的人,在稅款繳清之前仍須負責(《稅法》第 151.102 條)。
這並不能保護本來必須代收的賣家。開始日期之後,德州要求賣家取得許可證並代收。未代收月份的稅款,以及如何自願披露,請見補繳未代收的銷售稅。
賣家代收的稅款屬於州政府。代收稅款的人是為州政府信託持有,須對全部金額加罰款和利息負責。控制代收或繳納、並故意不繳交稅款的負責人,也要個人承擔責任(《稅法》第 111.016 條)。
取得德州許可證,會開始產生德州特許經營稅的責任嗎?
可能會。外州實體的特許經營稅稅務關聯,從以下三個時點中最早的一個開始:在德州有實體存在之日、取得德州使用稅許可證之日,或在德州的業務總收入達到 $500,000 或以上的聯邦會計期間的第一天(審計長辦公室:遠距賣家)。
因此,即使收入較低,取得許可證也會開始產生這種稅務關聯。報告類型、免繳稅的規定和扣除額,請見德州特許經營稅指南。
我們如何追蹤全年的德州收入和許可證日期?
請保留最近十二個日曆月的德州總收入滾動合計,每月更新,並與安全港比較。請納入每一張德州客戶的發票,不論是否應稅。
兩個時鐘按不同的期間運行。銷售稅的測試回看十二個日曆月;特許經營稅的測試看聯邦會計期間。
請為每位德州客戶記錄:帳單地址、使用者工作的地點、發票各行,以及任何證明及其日期。
範例
這些範例僅作說明,以美元計。
德拉瓦州公司,在德州沒有員工
一家德拉瓦州軟體公司在最近十二個月有 $620,000 的德州訂閱收入,超過了安全港。它首次越線的月份是 3 月,所以必須持有許可證,並從 7 月 1 日起代收。每月 $1,000 的訂閱費,80% 即 $800 為應稅部分。按 6.25% 的州稅率,州稅為 $50,另加地方稅。
奧斯汀的新創公司,帳單只有一行
一家奧斯汀的新創公司開出一行 $55,000 的帳單:$50,000 的訂閱,加上 $5,000 的上線培訓。應稅部分遠高於 5% 的比例,所以整筆 $55,000 推定為應稅。如果培訓內容是獨立的,而且定價合理,在銷售時就把帳單拆成 $50,000 的訂閱行和 $5,000 的培訓行,稅款就只限於 $50,000 那一行,按 80% 即 $40,000 課稅。至於 20% 的免稅是否也會減少單行 $55,000 的收費,規則沒有說明。
休士頓客戶,在俄亥俄州也有辦公室
一位休士頓客戶在德州和俄亥俄州都有辦公室,向賣家提供了多州使用證明。賣家不再對該客戶收取德州稅。客戶按合理且有文件支持的基礎,在德州和俄亥俄州之間分攤使用情況,並自行申報德州稅。
您的情況不同?
- 您在多個州銷售:請使用 SaaS 與軟體的銷售稅和何時必須收取銷售稅。
- 您的帳單包含代管、機櫃託管或 GPU 算力:請見機櫃託管、代管與 GPU 算力的銷售稅。
- 您接近許可證門檻,或需要許可證:請按州外賣家的德州銷售稅辦理,並取得新創公司稅務協助,核對您的收入統計和發票。
- 德州客戶的帳單沒有收稅:請閱讀補繳未代收的銷售稅。未開帳單的期間、信託稅款責任和投資人盡職調查,使這成為適合取得新創公司稅務協助的情況。
- 您現在有德州許可證或德州收入:請見德州特許經營稅指南。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德州資料處理費的豁免比例 獲豁免德州銷售稅的資料處理服務費比例 | 20%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應稅服務 核對日期 |
| 德州資料處理收費的應稅比例 資料處理免稅後的剩餘收費;歸入其他應稅服務類別可能使豁免不再適用。 | 80%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網站代管裁定 核對日期 |
| 德州對 SaaS 或其他資料處理收費徵收的州稅,佔全額價款的比例 州稅率 6.25%,適用於扣除 20% 資料處理免稅部分後的 80% 應稅部分(規則 3.330(c)(4));地方稅另計 | 5%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第 3.330 號規則,資料處理服務 核對日期 |
| SaaS 或其他資料處理收費適用的州稅與地方稅合計最高稅率,佔全額價款的比例 州稅與地方稅合計最高 8.25%(Publication 94-105),適用於 80% 應稅部分(規則 3.330(c)(4)) | 6.6%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Publication 94-105,地方銷售稅與使用稅的收取 核對日期 |
| 德州遠距賣家使用稅安全港 在前十二個曆月內,德州總收入低於此金額的遠距賣家,依遠距賣家規則無需取得稅務許可證,也無需代收德州使用稅 | $500,000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遠距賣家 核對日期 |
| 德州州銷售稅與使用稅稅率 州稅率;合資格資料中心證明本身不會免除地方稅。 | 6.25%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地方銷售稅與使用稅徵收 核對日期 |
| 德州觸發相關服務組合推定的資料處理收費比例 規則 3.330(e)(2),須與 (e)(1) 一併閱讀:適用於資料處理與可區分、通常分開供應的非應稅相關服務。資料處理收費超過總收費的此比例時,會觸發可提出反證推翻的推定;此規則並非一般硬體維修豁免。 | 5.0%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規則 3.330(e)(2) 核對日期 |
| 德州:合約價格中未列明的應稅服務,佔比不超過此比例時不課稅 Publication 94-127:應稅服務不超過合約總價的 5%,且未單獨列明時,不徵稅;超過時整筆收費均須課稅,除非應稅與非應稅收費分開列明。 | 5%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Publication 94-127,資料處理服務須課稅 核對日期 |
| 德州地方銷售稅與使用稅合計上限 最高合計地方稅率;實際交易稅率可能較低。 | 2%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地方銷售稅與使用稅徵收 核對日期 |
| 德州州及地方銷售稅與使用稅最高合計稅率 州稅率加上最高合計地方稅率。 | 8.25%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地方銷售稅與使用稅徵收 核對日期 |
| 德州銷售稅與使用稅證明記錄的最低保存期限 在審查、上訴或退稅程序期間,須保存更久;特別義務可能要求更長的保存期限。 | 4 年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保存記錄常見問題 核對日期 |
| 德州特許經營稅經濟關聯收入門檻 德州聯邦會計期間內的總收入,可使沒有實體營業場所的州外應稅實體構成稅務關聯 | $500,000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遠距賣家,特許經營稅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Publication 96-259,應稅服務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Publication 94-127,資料處理服務須課稅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第 3.330 號規則,資料處理服務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第 3.286 號規則,賣方與買方的責任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第 3.334 號規則,地方銷售稅與使用稅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遠距賣家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Publication 94-105,地方銷售稅與使用稅的收取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轉售證書常見問題
- 《德州稅法》(Texas Tax Code)第 151 章,有限銷售、消費和使用稅(Limited Sales, Excise, and Use Tax)
- 《德州稅法》(Texas Tax Code)第 111 章,收款程序(第 111.016 條)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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