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在美国或加拿大,用外币支付经营费用或差旅费的自雇人士、合伙企业和公司
- 为员工或老板报销外国出差收据的业主和记账员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外币余额和外币账户上的汇兑损益
- 外币销售收入、平台付款和平台余额
- IRS 或 CRA 对收据内容的全部要求
- 外国供应商发票的 GST/HST 自行评估和预扣
- 魁北克的 QST 及各省销售税
- 以功能货币记账的企业
- 商务日和私人日混合的行程
外币支付的费用,账上该记哪个金额?
按您的申报货币记账(美国税表用美元,加拿大税表用加元),金额按付款当天的汇率折算(如果先入账后付款,则按应计当天的汇率),并且每次都使用同一个有记录的汇率来源。IRS 要求按您收到、支付或应计外币费用时的通行汇率折算。《所得税法》则采用该金额产生当天的汇率。
一笔购买会产生三个金额:
| 金额 | 含义 | 在账上的作用 |
|---|---|---|
| 收据金额 | 外币标示的价格 | 证明买了什么、在哪里买、何时买;是折算的起点 |
| 折算金额 | 收据金额按汇率来源当天的汇率折算的结果 | 您入账和申报的费用 |
| 信用卡账单金额 | 信用卡或银行按账户币种实际扣的金额 | 证明您实际付了多少;信用卡或银行对账必须与之相符 |
入账时记折算金额。如果信用卡实际多扣或少扣了,就把差额记入“信用卡及汇兑手续费”科目,让账户与账单一致,两份文件都要留存。IRS 和 CRA 都没有说这两个金额哪个优先;它们规定的只是按当天有记录的汇率折算,所以这只是一种记账方法,不是规定。
如果外币支出经过多张信用卡或多个账户、收据和账单对不上、员工带回大量收据,或者企业在两国都要报税,情况就不简单了。请准备好收据、信用卡和银行对账单、行程日期和目的、所用汇率来源的名称,以及每张外文收据内容的简短说明(商家、项目、金额)。
该用哪一天的汇率:购买日、信用卡入账日,还是报销日?
用购买日,也就是收据上的日期。两国的规则都把汇率与费用支付或产生的那一天挂钩,都没有提到信用卡的入账日,所以每张卡都以购买日为准。
供应商发票日后才付款,则有所不同。IRS 说,要用您“收到、支付或应计”该项目时的汇率。对于先入账后付款的美国企业,条例把汇率定在费用“应计或以其他方式计入”的那一天,这不一定是发票日。到付款日为止的汇率变动,是另一笔汇兑损益(见美国账簿中的外币账户和美元账户的汇兑损益)。付款时才扣除费用的美国企业,按付款日折算。在加拿大,《所得税法》用的是该金额产生的那一天;对于未付的发票,CRA 专题指引没有说明这是发票日还是付款日,所以请选定一种有记录的方法,并每年沿用。
报销,是指企业事后用您的申报货币,补偿一笔已经发生的费用。规则把汇率与费用支付或产生的那一天挂钩,而不是后来的报销日。
如果加拿大银行当天没有报价(周末或假日),《所得税法》采用最近的、有报价的前一天。IRS 没有对应的书面规定;美国账簿请采用同样的做法,并坚持使用。
IRS 和 CRA 接受哪些汇率来源?
美国接受任何公布的汇率,只要前后一致。加拿大默认采用加拿大银行的汇率,只有满足规定条件时才接受其他来源。
| 美国 | 加拿大 | |
|---|---|---|
| 官方汇率 | 没有;IRS 表示不设官方汇率 | 当天的加拿大银行汇率,是《所得税法》下的默认汇率 |
| 其他来源 | 一般是任何公布的汇率,只要前后一致。IRS 列出了财政部、联邦储备系统和农业部的来源,并说银行可以提供汇率。如果有多个汇率,请用最能恰当反映您收入的那个 | 汇率必须为 CRA 所接受。CRA 专题指引规定,只有全部条件都满足才接受,包括独立发布、用于财务报表,以及年年一致使用 |
加拿大银行的汇率是参考性的,每个工作日发布一次。每笔分录都要保存汇率、来源和日期。
能用月平均或年平均汇率,代替每天的汇率吗?
对于费用,每一笔都按各自当天的汇率折算。平均汇率只是个别的例外。
- 美国:一般规则是按付款当天的汇率。IRS 公布了年度平均汇率表,并接受“任何公布的、前后一致使用的汇率”,但其页面没有说明每笔费用能否使用年度平均汇率。按每天的汇率折算,就不会有这个问题。条例允许对某些应付款和应收款的汇兑损益,采用一个季度或更短期间的汇率惯例,但不适用于当场付款的费用折算;见美国账簿中的外币账户。
- 加拿大:CRA 专题指引说,某些收入项目可能接受平均汇率,但汇率波动大时一般不接受。
- GST/HST:对于以外币标示的 GST/HST 金额,备忘录 3-6 有自己的规则,包括月平均汇率。
外国收据没有税额明细,需要什么证明?
为了支持所得税扣除,收据不必有税额一行。资料来源要求的是:买了什么、何时买、在哪里买、花了多少钱。
- 美国:第 463 号出版物认为,收据列明金额、日期、地点和费用的基本性质,通常就足够了。差旅记录还需要行程日期和商务目的,估算的金额不能扣除。第 583 号出版物把账户对账单、信用卡单据和发票列为支持文件。
- 加拿大:CRA 说,收据要写明日期、卖方和买方的名称与地址,以及完整的描述。只有卖方是 GST/HST 登记人时才需要卖方的商业号码(有金额门槛);未登记的卖方,比如许多加拿大境外的卖家,没有号码可写。没有收据时,请把细节写进费用日记账。
请在每笔分录里写上外币金额、币种、汇率和汇率来源。收据、账单和汇率记录要放在一起保存:加拿大一般保存 六年,美国一般保存 3 年,有些情况下更长。收据的完整规则,见 IRS 收据指南和 CRA 收据指南。
外国购买能申请 GST/HST 或销售税抵免吗?
只有已支付或已应缴的 GST/HST 才可以。加拿大境外的卖家往往不收这项税,但请核查进口时缴的税,或者就从国外购买的服务或软件自行评估的税。外国的增值税(VAT)或销售税不是 GST/HST。如果外国卖家按简化登记制度收取了 GST/HST,登记人不能把它作为抵免申请。
- 加拿大:进项税抵免源于已应缴或已支付的 GST/HST,并且需要在提交申报表之前备齐证明文件。CRA 说,无需缴纳 GST/HST 时,不得申请抵免。非居民供应商按简化制度向登记人收取的税,不得用于抵免和退款(第 211.17 条);CRA 说,要向该供应商提供您的登记证明,而对于已被收取的税,办法是向供应商要求退款或抵免。
- 美国:第 334 号出版物把您为经营采购所付的销售税,算作所购物品成本的一部分,而不是单独的抵免。它讲的是美国销售税,不涉及外国 VAT。如果外国会向外国企业退还 VAT,这次行程的实际成本可能会变,请在关账之前提出。
企业是否须对从加拿大境外购买的服务或软件自行评估 GST/HST(CRA),以及能否就此申请抵免,取决于登记状况和该项购买的用途;见外国供应商发票。
员工用外币收据报销差旅费,怎么处理?
把每张收据按各自当天的汇率折算,用您的申报货币支付总额,并保留员工的记录。IRS 和 CRA 都没有为报销申请设定汇率;企业自己的费用,适用上面的折算规则。
- 员工逐张列出收据:日期、地点、商务目的、外币金额和币种,并附上收据。
- 雇主按所选汇率来源,用每张收据的日期折算每一行,并把汇率和来源写在报告上。
- 雇主支付总额,员工退回没有花掉的预支款。
- 雇主保存报告、收据和汇率记录。
请书面规定员工是按有记录的汇率获得补偿,还是按信用卡实际扣款的金额获得补偿,并对所有人采用同一规则。下面的测试取决于员工的实际支出,所以请把信用卡账单与报告放在一起。在货币兑换处买的现金,请保留兑换单据。
| 美国 | 加拿大 | |
|---|---|---|
| 测试 | 合规报销计划(accountable plan):有业务关联、在合理时间内充分说明开支,并退回多余款项(第 463 号出版物) | 合理,前提是涵盖实际的雇佣费用,并且雇主收到了员工记录的副本(CRA) |
| 时限 | IRS 把固定的期限视为合理,例如 60 天内说明开支、120 天内退回多余款项;完整清单见报销老板的支出 | CRA 没有规定天数 |
| 不符合时 | 视为按非合规报销计划(nonaccountable plan)支付(没有说明开支,或没有退回多余款项),并作为工资申报;员工一般不能对这笔款项扣除相关开支(第 463 号出版物) | 应税 |
我自己或老板垫付的外国行程费用,怎么报销?
折算方法相同;怎么把钱还给老板,取决于实体类型。
| 谁付的款 | 去向 |
|---|---|
| 独资经营者 | 在您自己的税表上,按折算金额列为经营费用。加拿大的情况,见自己垫付的经营费用 |
| S 公司股东 | 和任何员工一样,走合规报销计划:报销老板的支出 |
| C 公司老板 | 报销款与股息分开处理:C 公司支付老板的支出 |
| LLC 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 合伙人自己垫付的 LLC 支出 |
| 加拿大公司的老板 | 自己垫付的经营费用 |
混合了商务日和私人日的行程,要先拆分;见含私人日的商务差旅。
出国差旅的每日津贴(per diem)有什么不同?
方法相同,费率表不同。
- 美国:第 463 号出版物说,美国国务院设定国外地区的每日津贴标准。就您自己的扣除而言,标准餐费补贴只涵盖餐费和杂费;没有标准住宿金额,所以国外住宿按当天汇率折算的实际费用计算。标准餐费补贴适用通常的 50% 餐费限额。
- 美国,雇主的每日津贴:只有在符合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形式与联邦标准相似且不超过联邦标准,员工又证明了日期、地点和目的,才算作充分说明开支。持有公司股票超过 10% 的老板,与雇主属于关联方,必须能向 IRS 证明这些支出。
- 加拿大:CRA 要看津贴是否涵盖您合理预期员工会支付的费用,以及您能否说明理由。其差旅费用页面没有给出国外每日津贴标准,所以请按实际收据报销,或准备好说明津贴合理的依据。餐费一般按 50% 扣除(《所得税法》)。
费用是从外币余额或错误币种的账户里付的,怎么办?
按付款当天(如果先入了账单,则按应计当天)折算的金额记账,再把差额对到付款的账户上。
- 用同币种余额支付(用欧元余额付欧元账单):费用是账单金额按当天汇率折算的结果。该余额自己的汇兑损益是另一笔分录,IRS 指出美国的汇兑损益规则(第 988 条)可能要求确认。见美国账簿中的外币账户和美元账户的汇兑损益。
- 用另一种币种的账户支付(用美元账户付欧元账单):银行按自己的汇率折算,账户被扣的金额就是实际流出的金额。费用按账单金额和您有记录的汇率入账;差额记入银行及汇兑手续费科目,让账户与账单一致。
- 用个人账户支付:见自己垫付的经营费用。
客户把款项付入错误币种的账户,属于收入,不是费用;见账簿中的多币种余额。
示例
下面的汇率都是取整的示例数字,不是真实报价。
芝加哥一家 LLC 支付柏林酒店费用
这家 LLC 在 5 月 12 日用公司信用卡支付了 €300 的酒店发票。当天汇率来源显示每欧元 1.10 美元。信用卡账单入账 US$335。
| 项目 | 金额 |
|---|---|
| 酒店发票 | €300 |
| 按 1.10 折算的费用 | US$330 |
| 信用卡账单 | US$335 |
| 差额,记入信用卡及汇兑手续费科目 | US$5 |
一种可行的记法:US$330 记入差旅费,US$5 的差额记入信用卡及汇兑手续费科目,让信用卡账户与账单一致。账单并没有说明这个差额是发卡行的汇率还是手续费,而且 IRS 和 CRA 都没有规定账单与汇率孰先孰后。档案里要有发票、账单和汇率记录。
多伦多一家公司的员工从伦敦出差回来
员工带回 £1,200 的收据。每张收据按其日期的加拿大银行汇率折算,员工向公司提交收据副本和费用报告。
| 收据 | 日期 | 英镑 | 汇率 | 加元 |
|---|---|---|---|---|
| 酒店 | 3 月 3 日 | £700 | 1.80 | C$1,260 |
| 火车 | 3 月 5 日 | £300 | 1.90 | C$570 |
| 出租车 | 3 月 6 日 | £200 | 1.90 | C$380 |
| 合计 | £1,200 | C$2,210 |
公司报销 C$2,210,并保存报告、收据和汇率记录。
安大略省一位独资经营者向美国供应商购买软件
发票金额 US$800,入账当天付款;供应商没有收 GST/HST,所以没有供应商所收的税可以申请抵免。按 1.40 计算,费用为 C$1,120,尚未计入自行评估的税。这位独资经营者是否须自行评估 GST/HST、能否申请相关抵免,取决于登记状况和用途;见外国供应商发票。
您的情况不同?
- 外币支出经过多张信用卡或多个账户,或以往分录的入账金额不一致(有的按信用卡扣款,有的按折算):准备税表或报销之前,账簿需要先统一一种汇率方法;见记账协助。
- 报销或年终申请涉及几十张外币收据,与账单对不上:付款之前先折算并核对清楚,可借助记账协助。
- 您在两国都有业务,账簿与税表对不上:见加拿大公司及其美国公司的账簿、加拿大人持有的美国 LLC 的账簿和记账协助。
- 账簿落后了好几个月:见补记加拿大的逾期账簿或补记美国的逾期账簿,并配合记账协助。
- 企业主要以另一个国家的货币记账(外国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或选择以功能货币申报的加拿大公司):IRS 允许某些这类单位以该货币进行核算;见海外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加拿大公司可以选择以美元、欧元、英镑、日元或澳元申报,须在开始适用那一年的第一天后 60 天内提交(《所得税法》第 261(3) 款);这样的话,本页的加元折算就不适用。见公司税表上的汇兑收益。
- 收据遗失或从未开具:见美国遗失的经营费用收据或加拿大无收据的经营费用。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企业记录的一般保存期限 从相关记录及凭证涉及的最后一个纳税年度结束之日起计算;可能需要保存更久 | 六年 | CRA:记录存放地点、保存期限,以及如何申请提前销毁 核对日期 |
| 所得税证明记录的一般保存期限 一般自申报日与税表截止日两者中较晚者起算;特定情况下期限更长。财产计税基础的记录须保存到应税处置年度的时效届满;未提交或欺诈的税表没有时效限制。 | 3 年 | IRS:第 583 号出版物,记录保存期限及表 3 核对日期 |
| 商务餐的一般扣除比例,包括标准餐费津贴 适用于非娱乐餐费,以及未获报销或按非问责计划报销时的标准餐费津贴 | 50% | IRS:第 463 号出版物,差旅、礼品和汽车费用 核对日期 |
| 使员工在每日津贴和汽车津贴上与公司雇主构成关联的持股比例 雇主是公司,且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其已发行股票价值超过此比例的,视为关联 | 10% | IRS:第 463 号出版物,差旅、礼品和汽车费用 核对日期 |
| 餐饮及娱乐费用通常可抵扣所得税的比例 取实际已付或应付金额,与合理金额中的较低者计算;另有法定例外 | 50%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67.1 条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IRS:外币和外币汇率
- IRS:年度平均汇率
- 26 CFR 1.988-1,若干定义及特别规则(GovInfo)
- IRS:第 463 号出版物,差旅、礼品和汽车费用
- IRS:第 583 号出版物,开办企业与保存记录
- IRS:第 334 号出版物,小企业税务指南
- 26 CFR 1.988-2,汇兑损益的时间与来源(GovInfo)
- 《所得税法》第 261 条
- 《所得税法》第 67.1 条
- CRA:所得税专题指引 S5-F4-C1,所得税申报货币
- 加拿大银行:每日汇率
- CRA:差旅费用(雇主指引)
- CRA:经营记录
- CRA:记录存放地点、保存期限,以及如何申请提前销毁
- CRA:GST/HST 备忘录 8-4,申请进项税抵免的文件要求
- CRA:GST/HST 备忘录 3-6,外币折算
- 《消费税法》第 169 条
- 《消费税法》第 211.17 条
- CRA:进出口的 GST/HST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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