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有部分费用缺少收据的独资经营者、合伙企业和公司
- 用现金付款或弄丢了收据、想知道什么能支持费用申报的业主
- 被 CRA 要求举证费用的企业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有效收据必须显示什么,以及扫描件或照片
- 记录要保存多久
- 魁北克销售税(QST)和省销售税的单据
- 完整回复 CRA 的审查或审计、重新核定与申诉
- 每项费用应填在 T2125 表的哪一行
在加拿大,没有收据能申报经营费用吗?
真实、合理的经营支出仍然可以申报,但前提是您的记录能够支持。《所得税法》要求保存记录和账簿,并要求保存核实这些记录所需的凭证(第 230(1) 和 (4) 款)。CRA 表示,记录不支持的申报可能被不予扣除(CRA:什么是记录)。收据是通常的凭证;没有收据,就要由其他记录来发挥它的作用。
这笔费用本身也必须符合条件:必须是为赚取经营收入而发生(第 18(1)(a) 段),并且合理(第 67 条)。支持资料证明的是费用发生过并且用于经营;它无法把个人费用变成经营费用。
出现以下情况,就不再简单:
- 缺失的收据跨越好几年,或者账簿本身也丢了;
- 金额很大,或是用现金支付的;
- 您已经就这些费用申请了 GST/HST 进项税抵免;
- CRA 已经要求您提供支持资料;
- 公司支付了看起来像个人性质的费用。
如果符合其中任何一条,请重建并核对受影响的费用,但要记住每一个申报日期和 CRA 的回复日期:CRA 表示,不要因为缺收据而推迟提交税表(CRA:常见调整);如果需要更多时间,请拨打审查函上的电话(CRA:回复审查)。最后一节说明何时需要专业帮助。
请先准备好:当年的银行和信用卡对账单、卖方的副本或线上账户里的发票、订单和付款邮件,以及您的费用日记账。
卖方没有给我收据,我的记录必须显示什么?
自己写这条分录。当卖方或供应商不给收据时,CRA 说要在费用日记账中记录卖方的名称和地址、付款金额、付款日期和交易明细(CRA:经营记录)。
每笔付款写一行,付款时就写:CRA 要求的四项,再加上本文补充的两项(不是 CRA 的措辞):这笔费用为什么属于经营(因为扣除取决于此,见第 18(1)(a) 段),以及您怎么付的款,这样分录才能和对账单对上。
完整的收据应显示什么,包括向 GST/HST 登记人采购、税前金额达到 $100 或以上时需要的供应商商业号码,见 CRA 对收据的要求。
如果收据不是英文或法文,请保留原件,并用英文或法文写日记账分录(卖方、日期、金额、买了什么):CRA 说记录必须用英文、法文或两者混合保存(CRA:您的责任)。如果 CRA 在审查个人税表时索取收据,它要的是原件,加上一份可接受的英文或法文译本,且译本不能由纳税人本人签署(CRA:常见调整);您的日记账分录不能代替它。海外卖方的情况,见国外供应商和承包商的发票。
只有信用卡或银行对账单,能申报费用吗?
对账单是一种记录,但 CRA 的记录保存页面并没有说它本身就够了。CRA 把银行对账单、已兑现支票和信用卡收据列为应保存的记录(CRA:什么是记录)。它还要求记录可靠、完整,并有单据支持(CRA:您的责任)。
对账单通常显示日期、商家名称和金额。它通常不显示您买了什么、为什么买,也不显示供应商的 GST/HST 登记号码或所收的税。请把它当作付款记录,再把描述和经营理由写进日记账,并附上您能找到的最有力的其他支持资料。
如果您被审计,又找不到任何其他资料,CRA 说要和审计员商量,审计员会和您一起想办法核实所申报的金额(CRA:审计)。那是一次沟通,不是保证。
用现金支付的经营费用该怎么处理?
现金适用同样的记录规则,但可依靠的东西更少:银行对账单只显示取款,不显示这些现金买了什么。要在付款时就建立起记录链。
- 每次都要索取收据。
- 如果卖方不给,就写上面说的日记账分录,并写明经营理由。
- 注明是哪次取现提供了这笔付款的资金,让资金去向对得上。
- 对于 GST/HST,现金采购需要同样的供应商发票资料;少数情况,如出租车费,规则较宽松,见 GST/HST 进项税抵免所需的收据资料。
通过电子转账或应用程序付款给没有出具收据的个人,步骤相同:对账单显示付款,您的日记账分录记录这笔钱的用途和原因。
常见情形:停车费、过路费和公交费,请保存账户或信用卡的历史记录,再加一行日记账,写明地点和所做的工作;向私人卖家或集市摊贩购买时,请保存对方的姓名、地址以及任何消息记录或邮件。
如果现金付给了为您工作的人,可能适用工资或税单的规则:见承包商还是员工。
怎样补办丢失的收据?
找出具这份记录的一方。CRA 告诉不再持有记录的人,要设法向制作这些记录的一方,例如金融机构或供应商,索取副本(CRA:审计)。请按这份清单逐项处理:
- 卖方。请对方提供副本或重新打印,或者查看订单历史或线上账户。
- 您的邮箱。订单、付款和预订确认。CRA 列出的记录包括支持交易的电子邮件、工单、送货单和往来信函(CRA:什么是记录)。
- 您的银行或信用卡发卡机构。向其索取对账单或已兑现支票的副本,CRA 把这些列为应保存的记录(CRA:什么是记录)。
- 一条注明日期的说明。如果找不到收据,现在就写日记账分录,并注明这是事后重建的,写上今天的日期。千万不要伪造收据,也不要改日期让文件看起来像原件。
如果必须保存的电子记录丢失、被毁或损坏,CRA 说要报告,并在合理时间内重新生成文件(IC05-1)。记录要保存多久,见企业记录要保存多久;拍照或扫描的副本,见给 CRA 的扫描收据。
没有合格发票时,GST/HST 进项税抵免会怎样?
如果您已登记 GST/HST,本节适用,因为进项税抵免是由登记人申请的(CRA:进项税抵免)。登记人在提交申请抵免的申报表之前,必须已有足够的采购凭证,其中包含计算抵免所需的资料,否则不得申请抵免(《消费税法》第 169(4) 款)。这项测试与所得税扣除是分开的:您可能有足够的资料支持扣除一笔费用,却缺少抵免所需的资料。
发票必须显示什么,取决于采购总额;见 GST/HST 进项税抵免所需的收据资料。信用卡对账单通常既不显示供应商的登记号码,也不显示所收的税,而且 CRA 说,采购卡(采购用卡)发卡机构出具的对账单,可能无法提供足以支持抵免的信息(CRA:RC4022)。
通常的补救办法,是向供应商要一份发票副本,或其他载有所需资料的文件;条例也接受载有这些资料的收据、书面合同或电子记录(条例第 2 条)。在拿到之前,先不要申请该抵免:它可以放进以后的申报表,但不能晚于最后一个申报期间的到期日,该申报期间指在这笔采购所属申报期间结束后 四年 内结束的最后一个申报期间。晚拿到文件,并不会重新起算这个期限。特定金融机构和某些较大的企业,改为从财政年度结束起有 两年(《消费税法》第 225(4) 款)。在凭证到手之前就申请的抵免,可能不符合这个条件:见更正已提交的 GST/HST 申报表。
如果您使用简易会计方法,只能就不动产和资本性资产(如电脑和车辆)申请抵免,所以本节主要关系到这些采购(CRA:RC4058;GST/HST 简易方法)。在魁北克,GST/HST 一般由魁北克税务局管理(CRA:RC4022),魁北克销售税和省销售税有各自的单据规则,本文不涵盖。
T2125 表和 T2 税表上的做法不同吗?
保存记录的义务是一样的:每个经营业务的人都必须保存记录和账簿(第 230(1) 款),CRA 还说,不活跃的公司和控股公司也要保存记录(CRA:谁必须保存记录)。不同的是申报的位置,以及还有什么风险。
| 经营类型 | 费用申报的位置 | 还有什么风险 |
|---|---|---|
| 独资经营者 | T2125 表;混合用途的费用只填经营部分(CRA:经营费用) | 股东本人的税表可能被重新核定 |
| 合伙企业 | 合伙企业的收入,由合伙人分享 | 费用被不予扣除,可能改变每位合伙人的份额 |
| 公司 | 随 T2 税表提交的财务报表信息,使用 CRA 的标准代码表 GIFI(CRA:GIFI) | 看起来像个人性质、又没有支持资料的费用,可能被拒绝作为公司的费用,还可能被视为授予股东的利益,计入股东的收入(第 15(1) 款);如果是需要偿还的真实债务,则属于股东贷款(公司支付的个人费用) |
我无法支持的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没有支持的申报可能被不予扣除。CRA 还说,当记录不完整时,审计员会使用其他方法来确定您的收入和 GST/HST 净税额(CRA:什么是记录)。扣除被否决,可能导致重新核定,即 CRA 对当年税款作出的修订核定。
对虚假申报处以罚款,需要的不只是缺一张收据。根据第 163(2) 款,明知,或在构成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在税表中作出、参与、同意或默许虚假陈述或遗漏的人,要被罚款,金额为 $100 与少报税款及某些相关金额的 50% 两者中较高者。GST/HST 也有类似的罚款(第 285 条);见罚款、利息与减免。第 163(2) 款针对的是虚假陈述,例如申报一笔并未发生的费用,或虚增费用;具体某项申报是否属于此类,取决于事实。
未能保存适当的记录是另一种违规。CRA 说这会被罚款(CRA:T4002 指南)。该法对未履行其规定的义务设有一般罚款(第 162(7) 款),并规定未遵守第 230 条属于犯罪(第 238(1) 款)。
我无法按 T2125 表的行次列出费用:从哪里开始?
从对账单入手去找交易,不要从行次入手。
- 选定一个纳税年度,调出该年度的所有银行和信用卡对账单。
- 把每笔付款标为经营、个人或不明。对混合用途的费用,只保留经营部分。
- 剔除不属于费用的项目:您自己账户之间的转账、信用卡余额的还款(每笔刷卡消费只算一次)、贷款本金,以及设备或其他资本性财产的购买(CRA:经营费用)。
- 把剩下的经营付款按类型分组,然后用自雇人士的费用行次把每一类对应到 T2125 表的行次,该文还说明费用属于哪一年以及 GST/HST 抵免。
- 在每笔付款旁边,记下您手里的支持资料:收据、供应商副本、邮件,或仅有日记账分录。
- 把任何您解释不了的付款先放在一边:目前没有任何资料显示它是为赚取经营收入而发生的。申报之前,先找支持资料。
- 每一行汇总,然后与对账单核对,并列明您放在一边的每笔付款。
如果整整一年都没有账簿,见根据银行对账单重建账目和补做逾期账目。
如果 CRA 已经要我提供收据怎么办?
请在来函的日期前回复,注明参考编号,寄上您手头有的资料,并书面说明您无法提供什么。回复之前,先列出来函点名的每一项费用,标明哪些有收据、有供应商副本、只有对账单,或什么都没有。
对于个人税表的审查,如独资经营者的税表,CRA 说要寄上所要求的、适用于您的收据和文件;如果申报所需的收据拿不到,请附上书面说明,或拨打来函上的电话,需要更多时间也请拨打(CRA:回复审查)。如果您不回复这类审查,CRA 会根据手头的信息审查该申报,并可能更改或否决,结果是产生应付余额(CRA:常见调整)。收到公司或合伙企业的来函,请按来函上的说明办理。魁北克税务局的来函按其自己的说明办理;本文涵盖的是 CRA 的来函。
在审计中,只寄您能负责的记录。审计建议函一般给 30 天 表示同意或不同意(CRA:审计)。完整步骤见审查、审计与自愿披露和 GST/HST 审查与审计。
示例
这些示例仅作说明;所有金额以加元计。
付给修理工的现金
一位独资经营者付给修理工 C$180 现金做维修,没有拿到收据。费用日记账的分录记录修理工的姓名和地址、C$180、日期、所做的维修,以及为什么是经营费用。银行对账单上的取现与这条分录对得上。
用信用卡付款、没有收据的软件和差旅费
一位顾问用信用卡支付了 C$9,000 的软件订阅费和差旅费,没有保留收据。对账单显示付了款。供应商的账户后台可以下载发票副本,预订邮件确认了出行的日期和地点。这样就能为所得税扣除重建支持资料。如果这位顾问是 GST/HST 登记人,那么对这些采购申请的任何进项税抵免,在每一笔都有足够、且符合其总额所要求资料的凭证之前,仍然有风险。
没有任何记录的公司晚宴
一家公司支付了 C$2,400 的晚宴费用,没有收据,也没有记录谁参加、为什么办。除非能证明有经营目的,否则这项扣除可能被不予扣除;如果晚宴属于个人性质,其价值可能被视为股东利益。即使有文件证明是商务餐,一般也只能扣除一半(第 67.1 条;公司账目中的餐饮和招待费)。
您的情况不同?
- 好几年的收据缺失,或根本没有账簿:先根据对账单逐年重建(根据银行对账单重建账目)。如果涉及多年或金额很大,下一步是记账服务:先确定哪些申报可以靠其他记录站得住,再按 T2125 表或 T2 税表的行次列出。
- CRA 已经要求您提供支持资料:请按审查、审计与自愿披露处理;如果要求涉及多年,或支持资料很薄弱,请寻求记账服务。
- 已提交的税表里包含没有支持资料的费用:是否需要更正,取决于金额和年度;请先看审查、审计与自愿披露和记账服务。
- 公司支付了看起来像个人性质的费用:利益与贷款的区别,见公司支付的个人费用,另见审计中发现的股东利益和公司账目中的餐饮和招待费。
- 没有行车日志的汽车费用:见为 CRA 审查准备的车辆行车日志。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收据上应显示供应商商业号码的购买金额 供应商为 GST/HST 注册人时,税前金额 | $100 | CRA:经营记录 核对日期 |
| GST/HST 进项税额抵免通常的申请期限 适用于不属于指定人士的申请人,从原申报期结束时起计算;须在该时间窗口内结束的最后一个申报期的申报截止日前申请,法定例外情况除外 | 四年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消费税法》第 225(4)(b) 条 核对日期 |
| 指定人士申请 GST/HST 进项税额抵免的一般期限 从原申报期所在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计算;须在该时间窗口内结束的最后一个申报期的申报截止日前申请,法定例外情况除外 | 两年 | 《消费税法》第 225(4)(a)(iii) 款 核对日期 |
| 《所得税法》虚假陈述或遗漏罚款的最低额 罚款取此金额与按比例计算的金额中较高者 | $100 | 《所得税法》第 163(2) 条 核对日期 |
| 《所得税法》虚假陈述或遗漏罚款的比例 对少报的税款及某些相关金额征收,适用于明知或在相当于严重疏忽的情况下作出的虚假陈述或遗漏 | 50% | 《所得税法》第 163(2) 条 核对日期 |
| 回复 CRA 审计拟调整通知的期限 回复是否同意 CRA 审计拟议结果的期限;请核对信中的回复日期 | 30 天 | CRA:税务审计须知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CRA:经营记录
- CRA:什么是记录、谁必须保存,以及为什么重要
- CRA:您的责任和有关记录的要求
- CRA:经营费用
- CRA:进项税抵免
- CRA:GST/HST 登记人一般信息(RC4022)
- CRA:关于审计您应该知道的事(RC4188)
- CRA:回复审查
- CRA:常见的审查调整
- CRA:信息通告 IC05-1,电子记录保存
- CRA:财务信息通用索引(GIFI)
- 《所得税法》第 230 条
- CRA:T4002 指南,第 1 章(一般信息)
- 《所得税法》第 163 条
- 《所得税法》第 162 条
- 《所得税法》第 238 条
- 《进项税抵免信息(GST/HST)条例》第 2 条
- 《所得税法》第 18 条
- 《所得税法》第 67 条
- 《所得税法》第 67.1 条
- 《所得税法》第 15 条
- 《消费税法》第 169 条
- 《消费税法》第 225 条
- 《消费税法》第 285 条
- CRA:RC4058 指南,GST/HST 简易会计方法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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