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在境外有运营子公司的特拉华州公司或其他美国 C 公司
- 工程师、服务器或知识产权位于美国境外的初创公司
- 把境外初创公司翻转到新美国母公司之下的公司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持有人自己的股份是否合格,以及持有期的分档
- 5471 表和子公司收入的美国税务处理
- 架构翻转本身在另一国产生的税
QSBS 要求业务在美国吗?
不要求。第 1202 条看的是发行股票的公司在哪里注册,不是在哪里经营:发行人必须是美国国内的 C 公司(第 1202(d)(1) 段及 (e)(4) 段)。法条没有要求美国员工、美国资产或美国客户。关于第 1202 条下的境外经营,也没有任何法规或已公布的 IRS 指引,所以答案依据的是法条文字和它的沉默。
境外子公司会让公司在三件事上必须做对:
- 总资产。 母公司和每家被持股超过 50% 的子公司共用一个限额:2025 年 7 月 4 日之后发行的股票为 $75,000,000,更早发行的股票为 $50,000,000。
- 积极经营。 按价值计算,至少 80% 的资产必须用于合格业务。持股超过 50% 的子公司适用穿透规则,所以它的资产和工作都算在内。
- 投资性持股。 持股 50% 或以下的公司不适用穿透规则。母公司持有的这类公司股票,合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10%。
以下几种情况就不简单了:把境外初创公司翻转到新的美国母公司之下、知识产权转到了境外、子公司只是部分持股,或者总资产数字接近限额。请准备好带持股比例的股权架构图、每次发行股票时各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以及知识产权转让记录。
公司层面的各项测试和确认函,见初创公司的小企业股票免税。持有人的股份是否合格、能免多少,见创始人和早期员工的 QSBS。
在境外有子公司的特拉华州公司,还能发行 QSBS 吗?
能,前提是特拉华州母公司是发行人,并且通过公司层面的各项测试。只有母公司的股份可以是合格小企业股票;境外子公司的股份永远不行,因为它不是美国国内公司(第 1202(d)(1) 段)。直接投资境外子公司的投资人,这些股份享受不到第 1202 条的优惠。
母公司持股过半的境外子公司,穿透规则怎么处理?
母公司不计入它在子公司的股票和对子公司的贷款,而是被视为按比例拥有子公司的资产、按比例从事子公司的经营活动(第 1202(e)(5)(A) 段)。母公司拥有一家公司超过 50% 的表决权,或超过 50% 的股票价值,这家公司就是子公司(第 1202(e)(5)(C) 段)。
所以,全资子公司的笔记本电脑、服务器、现金和知识产权,都按母公司持有来测试。母公司只部分持股的子公司,在积极经营测试中只按母公司的份额计入资产和经营活动。
穿透规则是双向的。如果子公司经营第 1202 条排除的业务,例如向外部客户提供咨询或金融服务,母公司就被视为按比例从事了这项业务(第 1202(e)(3) 段)。
母公司只持有境外公司一半或更少股份,怎么办?
持股 50% 或以下的公司不是子公司。母公司持有的是股票而不是资产,这些股票适用投资性持股规则:如果母公司的资产减去负债后,非子公司的股票或证券(营运资金资产除外)超过其价值的 10%,那么在这段期间母公司不通过积极经营测试(第 1202(e)(5)(B) 段)。
正好一半不算子公司,法条写的是“超过”。与当地合伙人各持一半的合资公司,适用投资性持股规则。
| 母公司在境外公司的持股比例 | 第 1202 条的处理方式 |
|---|---|
| 表决权或价值超过 50% | 适用穿透规则:按比例份额的资产和经营活动算作母公司的;共用集团的总资产限额 |
| 50% 或以下 | 投资性持股:所有此类持股合计不得超过净资产价值的 10% |
境外子公司的现金和设备,要计入总资产限额吗?
要,前提是母公司持股超过 50%。同一母子受控集团内的所有公司,在总资产测试中视为一家公司(第 1202(d)(3) 段)。这个集团依照第 1563(a)(1) 款界定,但持股门槛降为超过 50%。第 1202 条没有借用第 1563(b) 款把部分外国公司排除在外的规则,所以境外子公司一般包括在内;没有 IRS 指引说不是这样。
总资产是指现金加上其他财产的调整后计税基础(第 1202(d)(2) 段)。集团在每次发行股票之前的任何时点和发行之后的当下,都必须不超过限额,发行带来的资金也要计入。
| 发行股票的时间 | 集团总资产限额 |
|---|---|
| 2025 年 7 月 4 日之后 | $75,000,000(公法 119-21) |
| 2025 年 7 月 4 日或之前 | $50,000,000 |
有三点法条没有明确,也没有已公布的 IRS 指引:如何剔除公司间贷款和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票,避免重复计算;不是全资的子公司是全额计入还是只计入一部分;以及用哪个汇率把子公司的现金和计税基础换算成美元。请在融资前与 CPA 商定,之后每次都用同一种方法。
大部分工程师和工作都在境外,有影响吗?
按法条文字,没有影响。积极经营测试看的是资产怎么用,不看在哪里用(第 1202(e)(1) 段)。用于研究和试验的资产,或为将来的合格业务做的筹备活动,即使公司还没有收入,也算积极经营(第 1202(e)(2) 段)。对于 2024 年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内支付的款项,这条规则除了第 174A 条的美国境内研发,也把第 174 条的境外研发包括在内(公法 119-21,第 70302 条)。
关键是工作的性质。开发公司自己的产品,一般属于合格业务。向他人出售工程或咨询工时,无论在哪里做,都属于被排除的行业。
在境外工作,在第 1202 条之外仍有成本。通过名义雇主(EOR)、承包商还是子公司来雇人,见为美国初创公司雇用境外员工。在境外支付的研发费用能否扣除,见扣除在境外完成的软件开发费用。
如果知识产权在境外子公司,或转到了境外子公司,怎么办?
被母公司持股超过 50% 的子公司所持有的知识产权,按比例份额计为母公司的资产。只要用于业务,在穿透规则下就是积极经营资产(第 1202(e)(5)(A) 段)。
风险在于持股比例,不在于所在地。如果母公司的持股后来降到 50% 或以下,例如当地投资人入股子公司,知识产权就不再适用穿透规则。母公司此时只持有股票,适用投资性持股限额。
把知识产权从美国母公司转到境外子公司,本身有美国税:依照第 367(d) 条,以免税交换方式把无形财产转让给外国公司,对于取决于该知识产权使用情况的款项,在其使用年限内每年收到时,视为出售。请在转移之前就做好规划。
特拉华州架构翻转得到的股份,算原始发行的 QSBS 吗?
按字面理解,创始人在架构翻转中用境外公司股份换来的股份不合格。第 1202 条认定的是以现金、服务或财产取得的原始发行股票,且“不包括股票”(第 1202(c)(1)(B) 段)。换股是用股票换股票。
第 1202(h)(4) 段的换股减免,只适用于交出的股份本来就是合格小企业股票的情形。外国公司的股份不可能是。目前没有已公布的 IRS 指引谈到第 1202 条下的架构翻转,所以交易结构及其解读,需要在交割前由专业人士判断。
把境外公司迁册到特拉华州(continuance)也没有更清楚:它的股份是在它还是外国公司时发行的(第 1202(c)(1)(A) 段及 (d)(1) 段)。
有两点比较清楚:
- 之后发行的股份。 特拉华州母公司在翻转之后以现金或服务发行的股票,如果该次发行时满足公司层面的各项测试,可以合格。
- 是财产,不是股票。 有人用现金和股票以外的财产(例如一项业务的资产或知识产权)换取新股时,第 1202 条视这些股份在该日取得,计税基础至少等于该财产的公平市价(第 1202(i)(1) 段)。该价值也按公平市价计入总资产(第 1202(d)(2)(B) 段)。第 1202(i) 款不适用于换股。
架构翻转本身在两国的税,见把加拿大初创公司置于特拉华州母公司之下。
领投方的律师会要求公司确认什么?
律师会起草一项陈述,说明这些股份在发行时是合格小企业股票,还可能加一项承诺,要求公司尽力保持这一状态。支撑这项陈述的数字由公司的 CPA 提供。有境外子公司时,预计会被问到以下几点:
| 律师的问题 | 背后的数字或记录 |
|---|---|
| 发行人是美国国内的 C 公司 | 公司注册证书;没有做过 S 公司选择 |
| 发行前和发行后,集团总资产都没有超过限额 | 每次发行时,被持股超过 50% 的各成员公司的现金加计税基础,以美元计 |
| 每家境外公司是不是子公司 | 带表决权和价值比例的股权架构图 |
| 穿透之后,至少 80% 的资产是积极经营资产 | 按公司列出的资产清单,以及各项资产的用途 |
| 没有超过净资产 10% 的投资性持股 | 每项持股 50% 或以下的权益的价值 |
| 没有子公司经营被排除的业务 | 各家公司的收入说明 |
| 哪些股份来自架构翻转 | 换股文件,以及每一类股份的日期 |
| 公司会提供第 1202 条要求的报告 | 同意向 IRS 和股东提交 IRS 可能要求的报告(第 1202(d)(1)(C) 段) |
购买协议中的其他税务陈述,见税务陈述与披露附表。
每年需要哪些记录来支持这个答案?
每次发行股票和每个年末,都要留一份注明日期的档案。积极经营测试必须在每位持有人持有期的绝大部分时间内满足(第 1202(c)(2)(A) 段),所以只在交割时测一次是不够的。
- 股权架构图:每家公司所在国家、表决权和价值的持股比例,以及任何持股变化。
- 每次发行时各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按美国税法的计税基础、以美元列示,并注明所用汇率。
- 资产用途清单:各家公司的资产分别做什么,哪些是为营运资金或研发而持有的现金。
- 创始人、员工和各国承包商的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以及任何公司间的许可或转让。
- 母公司对每家受控外国子公司的 5471 表。其中 Schedule F 的资产负债表以美元列示,一般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换算(IRS 填报说明),所以可能与总资产测试使用的计税基础数字不一致。填报方法见境外运营公司的美国母公司。
示例
所有金额以美元计,仅作示例。
特拉华州母公司拥有一家印度全资子公司
母公司成立八个月,持有 $3,000,000 现金。它的印度子公司持有笔记本电脑和服务器,计税基础为 $400,000,由工程师用来开发产品。集团总资产为 $3,400,000,低于限额。通过穿透规则,服务器和笔记本电脑是母公司的积极经营资产;如果现金是为营运资金或研发需要而持有,也算积极经营资产。国家和团队所在地都不改变结果。公司成立满两年后,通过营运资金这一规则计入积极经营的资产不得超过 50%;现金约占资产的 88%,除非把更多资金投入使用,否则 80% 的测试将不通过。
母公司拥有一家境外关联公司 40% 的股份
母公司持有的 40% 股权价值 $2,000,000。其他资产价值 $8,000,000,没有负债。这项持股不是子公司,所以属于投资性持股:$2,000,000 占净资产 $10,000,000 的 20%,超过 10% 的限额。只要这种情况持续,母公司就不通过积极经营测试。把持股提高到 50% 以上,或把其价值降到净资产的 10% 或以下,结果就会改变。
加拿大创始人翻转到新的特拉华州母公司之下
两位创始人用全部加拿大公司股份,换取新的特拉华州母公司普通股。按字面理解,这些特拉华州股份是用股票换来的,所以不是合格小企业股票,第 1202(i) 款也没有给它们定计税基础。六个月后,母公司向投资人出售优先股,收到现金 $5,000,000。如果集团总资产(包括加拿大子公司)在这次出售之前和之后都没有超过限额,并且满足其他公司层面的测试,这些股份可以合格。
你的情况不同?
- 公司层面各项测试的总体说明,或确认函:见初创公司的小企业股票免税。
- 您自己的股份是否合格,以及持有期分档:见创始人和早期员工的 QSBS。
- 5471 表和子公司收入的美国税务处理:见境外运营公司的美国母公司。
- 架构翻转还在规划,或需要了解它在两国的税务处理:见把加拿大初创公司置于特拉华州母公司之下。
- 选择名义雇主、承包商还是境外子公司:见为美国初创公司雇用境外员工。
- 有境外投资人加入本轮融资:见初创公司融资轮中的境外投资人。
- 总资产接近限额、知识产权已转到境外、子公司只是部分持股,或股权结构表里有架构翻转取得的股份:这些情况需要在律师的陈述签署之前,先有数字并做出判断;见初创公司税务服务。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QSBS 母子公司持股门槛 持股须超过此比例;用于总资产测试的受控集团(1202(d)(3),以“超过 50%”取代第 1563(a)(1) 条中的“至少 80%”)以及积极经营穿透规则(1202(e)(5)(C),按投票权或价值) | 50% | 《美国法典》:26 U.S.C. 1202(d)(3) 和 (e)(5)(C) 核对日期 |
| QSBS 关于非子公司股票或证券的限额 在任何期间内,如公司资产超出负债部分的价值中超过此比例为非子公司的公司股票或证券(营运资金资产除外),该公司在该期间即不符合积极经营测试 | 10% | 《美国法典》:26 U.S.C. 1202(e)(5)(B) 核对日期 |
| 2025 年 7 月 4 日之后发行的 QSBS 所适用的发行公司资产总额上限 股票发行前及刚发行后的总资产金额;2026 年后按通胀调整 | $75,000,000 纳税年度 2026 | 《国内税收法典》:第 1202(d) 条 核对日期 |
| 2025 年 7 月 4 日或之前发行的 QSBS 所适用的发行公司资产总额上限 发行前及紧接发行后适用的旧版资产总额上限 | $50,000,000 | IRS:D 附表(1040 表格)填报说明,合资格小企业股票 核对日期 |
| 合资格小企业股票(QSBS)的积极经营资产使用要求 在几乎整个持有期间,发行公司资产按价值计算,至少这一比例必须用于符合条件的主动经营业务 | 80% | 《国内税收法典》:第 1202(e) 条 核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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