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在境外聘用第一名员工或独立承包商的美国 C 公司
- 正在名义雇主、独立承包商和境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之间作选择的初创公司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挑选名义雇主服务商、办理境外发薪或移民事务
- 外国自己的税务申报,但链接的指南涉及加拿大的部分除外
- 向境外独立承包商付款所需的表格,以及子公司每年的 5471 表细节
名义雇主、独立承包商与子公司:三种方式对美国初创公司税务的影响
美国初创公司有三种方式在境外用人:名义雇主(由境外服务商雇用此人,再向您开具发票)、独立承包商(您向此人或其公司支付服务费),或在该国设立自己的实体。在美国一侧,三种方式适用同一条规则:在境外完成的开发工作,其费用属于境外研究支出,要分 15 年 摊销(税务程序 2025-28,第 2.03 节)。真正的区别在于谁是雇主、之后要报哪些美国表格,以及外国能否对您的公司征税。
| 名义雇主 | 承包商 | 自设境外实体 | |
|---|---|---|---|
| 谁雇用此人 | 服务商,依当地法律 | 无人雇用;您购买的是服务 | 您的子公司,或您的公司通过分支机构 |
| 这笔付款对应的美国表格 | 此人无需任何表格;您按发票付款 | 身份表格,例如 W-8BEN 表;请见向境外承包商付款 | 子公司:5471 表。分支机构或被忽略实体:8858 表 |
| 您的美国公司面临的外国税务风险 | 有可能,如果此人的工作符合下文的协定测试 | 按同一测试同样可能,另外还可能被当地重新归类 | 子公司缴纳当地税款;分支机构本身就是应税存在 |
| 开发成本的扣除 | 分 15 年 摊销 | 分 15 年 摊销 | 分 15 年 摊销 |
以下情形会让情况变复杂:此人负责销售或签合同,此人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您持有外国实体,或所在国是加拿大且发薪跨越国境。请准备好协议、书面职责说明、此人的工作地点和天数、谁签署客户合同,以及所有发票和付款记录。
美国公司没有当地实体,能直接雇用境外员工吗?
美国税法并不禁止美国公司直接雇用境外员工;外国雇主是否要在当地登记、预扣当地税款并缴纳当地社会保障缴费,由该国法律决定。在美国一侧,支付给非居民外国人、在美国境外提供服务的报酬不属于工资,也不适用美国预扣(第 515 号出版物)。美国社会保障税和 Medicare 医疗保险税涵盖在美国提供的服务,也涵盖美国公民或居民为美国雇主在境外提供的服务(26 U.S.C. 第 3121(b) 款),因此在境外工作的外国人通常不在其内。
直接雇用并不能回避下文的常设机构问题,还会给您的公司带来当地的发薪义务。如果员工在加拿大,请见跨境雇用员工。
境外的一名员工或独立承包商,会给我们的初创公司造成常设机构吗?
会,一个人就可能够了,要看此人做什么。您的公司在外国是否构成应税存在,由该国法律决定,并受该国与美国所签所得税协定的限制;IRS 协定清单上的每份协定都有常设机构条款。加拿大协定第五条体现了两种常见的测试(协定文本):
- 固定营业场所:您公司的业务全部或部分通过它进行,例如办公室或分支机构。
- 依附代理人:代表您公司行事、拥有并经常行使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权限的人。以自身正常业务身份行事的独立地位代理人除外。
加拿大协定排除了仅用于所列活动的场所或人员,例如为公司储存货物,或从事准备性、辅助性的工作。与编写代码的工程师相比,谈判并签署客户合同的销售人员带来的风险更高,因为代理人测试看的是签约权限。加拿大协定还有一项服务测试:您的公司在加拿大提供服务,在十二个月内累计达到 183 天 或以上,就可能构成常设机构,但前提是,其积极经营总收入的 50% 以上来自某一个人在当地提供的服务,或这些服务是为加拿大客户的同一项目或相关项目提供的(协定合并文本,第 V(9) 条)。其他协定对这些测试的措辞不同,与美国没有协定的国家则只适用其本国法律;本文不能替您断定某个具体国家的结果。
名义雇主能消除常设机构风险吗?
本身不能。名义雇主改变的是谁雇用此人,而不是此人为您的公司做什么。协定中的代理人测试看的是有没有人“代表”您的公司,并有权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而不是看谁发工资。如果此人为您签署客户合同,或在您公司可支配的场所工作,风险仍可能存在。外国如何看待这种安排,取决于该国的法律和实践,各国可能不同。
境外的独立承包商什么时候开始像员工?
在外国工作的承包商是不是实际上的员工,由该国法律按其自身的测试决定。如果此人被重新归类,当地工资税、社会保障缴费和雇佣权利可能随之而来,依该国规则处理。美国的用工身份测试,适用于在美国工作的人,或将成为您员工的美国公民或居民;请见可能属于员工的独立承包商。
只为您工作、并以您公司名义签合同的承包商,按协定可能不是独立地位代理人,因此上文的常设机构测试对承包商同样可能适用。向境外承包商付款时需要收集和报送的表格,请见向境外承包商付款。
自设境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会给美国税表增加什么?
子公司会增加每年的美国信息申报表和一项定价规则;分支机构则把境外业务直接并入您的税表。
- 外国子公司(美国税法上视为公司)如果由您的公司控制,通常会使您的公司成为 5471 表的申报人,随自己的税表一并附上,截止日期相同(5471 表填报说明)。漏报的话,每家外国公司每年罚款 $10,000。您的公司向子公司投入的现金,如果在转让后立即持有子公司至少 10% 的股权,要在 926 表上申报(926 表填报说明)。如果美国股东合计持有其 超过 50%,该子公司就是受控外国公司,其利润可能计入母公司的净 CFC 测试收入,这是 公法 119-21 对原先所称 GILTI 的新叫法。在当地拥有子公司,本身不会使您的美国公司在该国成为应税主体(加拿大协定第 V(8) 条)。每年的申报事项,请见外国运营公司的美国母公司。
- 分支机构,或被视为与您的公司没有区别的外国实体,要在 8858 表上申报,与其往来的交易填在 Schedule M(8858 表填报说明)。它的收入和费用就是您公司的收入和费用,协定也把分支机构列为常设机构。
当子公司为母公司做开发时,母公司向它支付的服务费,必须符合 26 CFR 1.482-9 的独立交易金额。研发属于该法规的排除活动清单,因此不能使用按成本计价的服务成本法;成本加成法等方法则以加成来定价。公司在境外的账户可能还需要报送 FBAR;请见公司境外账户的 FBAR。
在境外完成的软件开发,其费用还能立即扣除吗?
不能。归属于美国境外研究工作的研究支出,要分 15 年 摊销,从支付当年的年中开始起算(税务程序 2025-28),而软件开发属于研究支出(26 U.S.C. 第 174(c)(3) 项)。无论您付款给名义雇主、独立承包商还是自己的子公司,都是如此。不属于研究的岗位,例如销售或客户支持,其费用适用一般的经营费用规则。美国与境外混合团队的处理和第一年的计算,请见在境外完成的软件开发的扣除。
如果境外的这个人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呢?
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仍须就全球收入在美国纳税,美国社会保障税和 Medicare 医疗保险税也可能随其到境外。根据 26 U.S.C. 第 3121(b) 款,美国公民或居民为美国雇主(包括依美国或州法律设立的公司)在境外提供的服务,属于受保障的雇佣。美国与某国订有社会保障协定时,除非是被临时派往该国,此人通常只在工作所在国参保;由参保国出具的证明或声明可证明免税资格(第 54 号出版物;IRS 社会保障协定)。
- 由您的美国公司直接雇用:美国社会保障税和 Medicare 医疗保险税通常适用,除非社会保障协定把参保地划归工作所在国;联邦失业税适用于美国公民的报酬,但在与美国订有失业协议的邻国除外(26 U.S.C. 第 3306(c) 项)。如果有理由相信员工会适用海外劳动所得免税额,例如员工已签署声明,您无须就境外报酬预扣美国所得税;美国公民可使用 673 表(第 54 号出版物)。
- 由您的子公司或名义雇主雇用:答案取决于该雇主是否为美国雇主。美国公司可以依据第 3121(l) 条,通过 2032 表签订协议,把美国社会保障税扩展到受雇于外国关联企业(即该公司持有至少 10% 权益的实体)的美国公民和居民;协议一经签订,不能终止(第 54 号出版物)。
- 以独立承包商身份付款:对于住在境外的美国人,请见向境外承包商付款。
关于此人的职责和工作地点,我们应该保存哪些记录?
请保存能说明此人做什么、在哪里做,以及谁能约束您公司的记录;这些决定常设机构问题,也决定扣除。
| 记录 | 内容 |
|---|---|
| 与此人、服务商或子公司签订的协议 | 谁雇用或聘请此人,以及条件是什么 |
| 书面职责和职位 | 这项工作属于研究、销售还是支持 |
| 签约权限和已签署的合同 | 此人是否以您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 |
| 工作地点、在家或办公室的安排,以及按国家划分的工作天数 | 工作在哪里进行,用于协定测试和扣除 |
| 附成本明细的发票和付款记录 | 金额、所付的内容,以及 15 年摊销的依据 |
| 子公司服务费的定价研究或方法说明 | 服务费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
| 国籍或居民身份,以及任何覆盖证明 | 美国社会保障税是否适用 |
示例
以下示例仅作说明;金额均为美元。
通过名义雇主在波兰聘用一名工程师
一家美国初创公司当年向名义雇主支付 $90,000,由一名工程师在波兰为其编写软件。这名工程师是服务商的员工,初创公司无须为其报送任何表格。这些发票属于境外研究支出,从年中开始分 15 年摊销:第一年扣除约 $3,000,之后每年扣除 $6,000。如果这名工程师只写代码,也不替初创公司签任何文件,那么按上文看签约权限的代理人测试,不倾向于构成常设机构;波兰是否认定存在应税存在,则要看波兰法律和美国与波兰的协定。
在加拿大签署客户合同的销售负责人
一家美国初创公司在加拿大聘请一名销售负责人,先是作为独立承包商,后来改由名义雇主雇用。无论哪种方式,这名销售负责人都以初创公司的名义谈判并签署客户合同。依加拿大协定第 V(5) 条,这可能使初创公司在加拿大构成常设机构,加拿大因而可以对归属于它的利润征税。如果限定销售负责人只负责寻找客户、由美国团队签约,协定测试所看的事实会变,但加拿大的申报义务不变:通过代理人或员工在加拿大招揽订单,属于在加拿大经营业务(《所得税法》第 253 条),在加拿大经营业务的非居民公司,即使协定免除了税款,也要提交加拿大公司税表(第 150(1)(a) 段)。
在印度自设子公司,雇用 10 名工程师
一家初创公司的印度子公司雇用 10 名工程师,总成本为 $400,000。母公司按成本加成向子公司支付服务费,例如按示意性的 8% 加成为 $432,000;这个加成不是基准。子公司就其利润缴纳印度税款,母公司随税表报送 5471 表,并把 $432,000 的服务费作为境外研究,分 15 年摊销:第一年扣除约 $14,400。
你的情况不同?
- 此人在加拿大工作,或往返于美加边境:请见跨境雇用员工;如果要向加拿大员工授予期权,请见加拿大员工的股票期权。
- 境外有人替您签合同或负责销售,或您持有外国实体:常设机构和定价问题需要按具体国家逐项审查,可寻求跨境税务协助。
- 您向境外承包商付款:请参考向境外承包商付款,收集正确的表格。
- 您持有外国子公司:5471 表和测试收入,请见外国运营公司的美国母公司。
- 您的开发人员分布在美国和境外:请见在境外完成的软件开发的扣除。
- 您的公司是加拿大公司,正在聘用第一名美国员工:请见加拿大企业拓展美国业务。
- 在美国的员工可能被错误归类:请见可能属于员工的独立承包商。
- 公司在境外持有账户:请见公司境外账户的 FBAR。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境外研发支出的摊销年限 境外研究或试验支出,从支付或发生该支出的纳税年度中点开始摊销 | 15 年 | 《美国法典》:第 174 条 核对日期 |
| 加美税收协定服务型常设机构的天数门槛 在任意十二个月内,同时满足第 V(9)(a) 条的收入测试或第 (b) 项的同一或相关项目测试 | 183 天 | 加拿大财政部:加美税收协定第 V(9) 条 核对日期 |
| 加美税收协定服务型常设机构(PE)的收入测试 第 V(9)(a) 条:个人在任何 12 个月内于当地停留至少 183 天,且企业该期间的主动经营总收入超过这一比例来自该人在当地提供的服务时,构成服务型常设机构 | 50% | 加拿大财政部:加拿大与美国税收协定整合版 核对日期 |
| 未提交规定的 5471 表格信息的初始罚款 按每家境外公司的每个年度会计期间计收,针对第 6038(a) 条要求的信息 | $10,000 | IRS:5471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 现金转移后使向外国公司的转移须在 926 表上申报的所有权比例 美国人向外国公司转移现金,如果转移后立即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至少 10% 的总表决权或总价值(或在 12 个月内转移现金超过 $100,000),须申报;《条例》第 1.6038B-1(b)(3) 条 | 10% | IRS:926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 使外国公司成为受控外国公司(CFC)的美国股东持股比例 按美国股东(每位均为持有 10% 或以上的美国人士)在年度内任何一天直接、间接或推定持有的总合并投票权或总价值计算,26 U.S.C. 957(a) | 超过 50% | 《美国法典》:26 U.S.C. 957 核对日期 |
| 使外国实体成为第 3121(l) 条社会保障协议下外国关联企业的权益 美国雇主可为受雇于外国实体的美国公民和居民延伸适用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前提是雇主直接或通过其他实体持有该外国实体不少于 10% 的权益,26 U.S.C. 3121(l)(6) | 10% | 《美国法典》:26 U.S.C. 第 3121 条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IRS:美国所得税协定 A 至 Z
- IRS:加美所得税协定(1980 年,含 1983 年和 1984 年议定书)
- 加拿大财政部:加美税收协定合并文本,含 2007 年议定书
- IRS:税务程序 2025-28
- IRS:5471 表填报说明
- IRS:8858 表填报说明
- eCFR:26 CFR 1.482-9,受控服务交易
- 公法 119-21,第 70323 条
- 《美国法典》:26 U.S.C. 第 174 条
- 《美国法典》:26 U.S.C. 第 3121 条
- 《美国法典》:26 U.S.C. 第 3306 条
- IRS:926 表填报说明
- 加拿大司法法规:《所得税法》第 253 条
- 加拿大司法法规:《所得税法》第 150 条
- IRS:社会保障协定
- IRS:第 515 号出版物
- IRS:第 54 号出版物
关于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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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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