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出售持有超过 6 个月、但时间不够享受免税的 QSBS 的创始人、员工和天使投资人
- 把出售所得再投资于另一家初创公司新发行股票的持有人
- 出售或购入 QSBS 的基金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您出售的股票是否属于 QSBS,以及免税档次和上限
- 要约收购、二级市场出售或被收购时如何征税
- 逐条规则说明的州税
- 无法使用第 1045 条的 C 公司
QSBS 第 1045 条递延再投资是怎么运作的?
出售您持有超过 6 个月 的合格小企业股票(QSBS),在从出售日起算的 60 天 内购入其他 QSBS,并在税表上作出第 1045 条选择。只有出售所得超过您为新股票所付金额的部分,才在当期缴税(26 U.S.C. 1045(a))。其余收益是递延,不是免除:它会降低新股票的计税基础,在您出售新股票时再回来。
个人、信托和遗产可以使用;合伙企业或 S 公司等穿透实体就自己的出售也可以使用;C 公司不能使用(Publication 550)。被视为普通收入的收益不能递延再投资。您出售的股票究竟是不是 QSBS,见 创始人和早期员工的 QSBS。
出现以下情况,递延再投资就不简单了:
- 期限很紧。 在 60 天 之后才购入,全部收益在出售当年都要缴税;漏作选择只能在规定限度内补救(见下文)。
- 新股票本身必须是 QSBS。 您要依赖另一家公司的情况,而这不由您控制。
- 交易任何一方涉及基金或合伙企业。
- 您出售的股票若是 2025 年 7 月 5 日之前取得的,新股票适用哪个免税档次并不明确(见下文)。
请准备:出售日期、所售股票的出售所得和计税基础;购入日期和为新股票所付金额;两家公司的 QSBS 声明;以及能证明新股票由公司发行给您的认购文件。
出售的股票必须持有多久?
超过 6 个月。这比 QSBS 免税所需的持有期短得多,所以提前出售时才会用到递延再投资(Publication 550)。
所售股票必须一直是 QSBS:由 C 公司发行,且在您持有期间的绝大部分时间里,该公司通过了积极经营测试(26 U.S.C. 1202(c))。如果您以后出售替代股票并想再次递延再投资,替代股票本身必须持有超过 6 个月;原股票的持有时间不计入这项测试(第 1045(b)(4)(A) 条)。
什么算替代股票?要多快买入?
替代股票是您在从出售日起算的 60 天 内购买的 QSBS。因为它在您手中必须是 QSBS,所以您通常必须在原始发行时从公司本身(直接购买或通过承销商)买入,而不能从其他股东手中买(第 1202(c)(1)(B) 条)。
| 测试 | 要求 |
|---|---|
| 时间 | 在 60 天 内购入,出售日算第一天 |
| 购买方式 | 您在新股票中的计税基础是其成本;受赠或通过免税交换取得的股票不算购买(第 1045(b)(2) 条) |
| 发行人 | 股票发行时属于合格小企业的美国国内 C 公司:对于 2025 年 7 月 4 日之后发行的股票,在发行之前的任何时候和发行后紧接着的时点,总资产须为 $75,000,000 或以下 |
| 原始发行 | 由公司发行给您,不是在二级市场买来的,且不受公司在发行日前后回购自家股票的影响(第 1202(c)(3) 条) |
尚无定论:SAFE 和可转换票据。 在期限内出资购买的 SAFE 或可转换票据,在您付款时并不是股票。第 1045 条和 IRS 的指引都没有说明,付款购买 SAFE 或票据、以后再转换成股票,是否算在 60 天 内购买 QSBS。请把它当作悬而未决的问题,依赖之前先咨询专业意见。
只把部分出售所得再投资,递延多少收益?
当期缴税的收益,是您的全部收益与未再投资的出售所得两者中较小者。其余全部递延(第 1045(a) 条;Schedule D 说明)。
- 收益 = 出售所得减去所售股票的计税基础。
- 未再投资的出售所得 = 出售所得减去期限内购入的替代股票的成本。
- 当期缴税的收益 = 第 1 步和第 2 步中较小者。
- 递延的收益 = 第 1 步减去第 3 步,它会降低替代股票的计税基础。
这项测试比较的是出售所得与再投资金额,而不是收益。只再投资收益部分,仍然有收益要缴税。
可以转投几家初创公司,或通过基金转投吗?
可以,您可以把出售所得分投到几家新公司。法规计算的是期限内购入的“任何”QSBS 的成本,递延的收益按购买先后顺序降低每笔替代股票的计税基础(第 1045(b)(3) 条)。已经用来递延某一笔出售的购买,不能再用来递延另一笔出售。
基金和合伙企业适用各自的条例 26 CFR 1.1045-1:
| 情况 | 规则 |
|---|---|
| 合伙企业出售其持有超过 6 个月 的 QSBS | 可由合伙企业作出选择并购入替代股票,也可由符合条件的合伙人自行作出选择并个人购入替代股票 |
| 您出售自己的 QSBS,由合伙企业购入替代股票 | 如果合伙企业购入当天您是合伙人,您可以作出选择;您分摊的成本,是您预期在该股票上分得的合伙企业未来收入和收益的份额 |
| 您出售持有 QSBS 的基金的权益 | 不属于 QSBS 出售:合伙权益永远不是 QSBS,所以不能递延再投资 |
| 您在基金购入股票之后才加入基金 | 该股票对您来说不是替代股票 |
符合条件的合伙人,通常要从合伙企业购入 QSBS 当天起,一直持有合伙权益到合伙企业出售为止。基金合伙人应查看基金 Schedule K-1 的第 11 栏,获取所需信息(Schedule D 说明)。
新股票的计税基础、持有期和 QSBS 档次是怎样的?
计税基础是您为新股票所付金额减去递延的收益。持有期在大多数情况下包括您持有所售股票的时间(26 U.S.C. 1223(13);Publication 550)。所以,计入长期收益和 QSBS 免税的时钟会继续走。
时钟有两部分不会延续:
- 新公司的积极经营测试,只按您持有新股票的时间来衡量。
- 再次递延再投资,要求新股票自己持有超过 6 个月。
尚无定论:适用哪个 QSBS 档次。 自 2025 年新法起,免税规则取决于股票是在 2025 年 7 月 4 日或之前取得,还是之后取得。取得日期是“纳税人适用第 1223 条之后,第一天持有该股票的日期”(第 1202(a)(6)(B) 条,由 Public Law 119-21 新增)。因为第 1223 条会沿用旧股票的持有期,即使新公司是在之后才发行股票,这个日期也可能早于 2025 年 7 月 5 日。IRS 还没有公布把这一点适用于递延再投资股票的指引。在您的具体情况得到解决之前,不要先假定适用哪一档。档次和上限本身见 创始人和早期员工的 QSBS。
限制免税额的每家公司上限,包含计税基础 10 倍这一选项,而该选项使用的是您的调整后计税基础,而递延再投资已经降低了这个基础(第 1202(b) 条)。
我买入之后,新公司必须一直做到什么?
就递延再投资本身而言,在您持有新公司股票的最初 6 个月 内,新公司必须通过 QSBS 积极经营测试(第 1045(b)(4)(B) 条;Publication 550)。这意味着至少 80% 的资产用于合格业务,因此医疗、法律、咨询、金融服务、银行、投资,以及经营酒店或餐厅等行业不符合。
若想以后就新股票享受 QSBS 免税,公司必须保持 C 公司身份,并在您持有股票期间的绝大部分时间里通过积极经营测试。请向公司索取其 QSBS 声明,并了解它如何跟踪这些测试;公司一侧的记录见 QSBS 声明和记录指南。
如何作出 1045 选择?漏了可以补救吗?
在出售当年按期(含延期)提交的税表上作出选择(Schedule D 说明)。在 8949 表上照常把出售填在第 I 部分或第 II 部分,在 (f) 栏填代码 R,在 (g) 栏把递延的收益填为负数。
| 情况 | 您可以怎么做 |
|---|---|
| 原税表已按时提交,但没有作出选择 | 在原截止日期(不含延期)后的 6 个月 内提交更正税表,并注明“Filed pursuant to section 301.9100-2”(26 CFR 301.9100-2) |
| 原税表逾期提交,或上述期限已过 | 该选择的截止日期由 IRS 指引设定(Rev. Proc. 98-48),不是由法规设定,所以剩下的途径是依据 26 CFR 301.9100-3 申请减免:提交缴纳用户费的信函裁定申请,只有您的行为合理、出于善意,且政府没有受到损害,才会获批。不保证能获得减免 |
| 替代股票在 60 天 之后才购入 | 无法补救。选择减免只对本来就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延长作出选择的时间(26 CFR 301.9100-1) |
| 您想撤销已作出的选择 | 撤销需要通过信函裁定申请,事先取得 IRS 的书面同意(26 CFR 1.1045-1(a)) |
现在做 QSBS 递延再投资,还是等免税?怎么比较?
免税是永久去掉收益;递延再投资只是延后。如果您能撑到达到某个档次,免税给出的是最终结果。递延再投资适合提前出售、又想继续投资初创公司的情况。
| 问题 | 等待免税 | 现在递延再投资 |
|---|---|---|
| 收益会怎样 | 在每家公司上限之内免税 | 递延到新股票较低的计税基础中 |
| 需要的现金 | 无需表格 | 把出售所得再投资,才能递延全部收益 |
| 哪家公司的情况必须符合条件 | 您已持有的公司 | 新公司也要符合,至少在您持有的最初 6 个月 内 |
| 以后的免税 | 档次由您原来的取得日期决定 | 新股票上可能享受,但从 2025 年 7 月 5 日之前取得的股票递延来的股票,适用哪一档尚无定论,且适用新公司自己的上限 |
| 您承担的风险 | 您目前的公司 | 新公司;如果它失败,您可扣除的亏损只是降低后的计税基础,而不是您投入的现金,且递延的收益永远不用缴税 |
还要问问自己离下一个档次有多近:2025 年 7 月 4 日之后取得的股票,持有三年可享受 50% 免税,而较旧的股票需要持有超过五年。通过要约收购或收购交易出售还会带来别的问题,见要约收购和二级市场出售和初创公司被收购时的税务。
我所在的州会遵循 QSBS 递延再投资吗?
不一定。每个州自己决定是否遵循第 1045 条,所以联邦层面递延的收益,可能在出售当年被您所在的州征税。加州不遵循(FTB Schedule D (540) 说明)。您所在州的规则,见 QSBS 收益的州税。
示例
所有数字均为示例,以美元计。
持有四年后出售,全部再投资
一位创始人 2022 年以 $50,000 买入股票。她在 2026 年以 $1,050,000 卖出,收益为 $1,000,000。2025 年 7 月 5 日之前取得的股票需持有超过五年才能免税,所以现在不适用免税。两家公司都通过了 QSBS 测试。
- 60 天内: 她从另一家初创公司买入 $1,050,000 新发行的种子轮股票,并作出第 1045 条选择。
- 出售当年: 未再投资的出售所得为 $0,所以没有收益缴税。
- 新股票: 计税基础 $1,050,000 减去 $1,000,000 = $50,000;她的持有期从 2022 年开始计算。
- 以后出售: 递延的 $1,000,000 收益在那时缴税,除非新股票适用免税。
二级市场出售后的部分再投资
一位员工持有两年的 QSBS,在二级市场出售中以 $600,000 卖出;她的计税基础是 $100,000,所以收益为 $500,000。她在 60 天内直接从另一家初创公司买入 $400,000 的新 QSBS,并作出第 1045 条选择。
- 当期缴税的收益: $600,000 减去 $400,000 = $200,000。
- 递延的收益: $500,000 减去 $200,000 = $300,000。
- 新股票的计税基础: $400,000 减去 $300,000 = $100,000。
第 61 天
一位创始人出售 QSBS,收益为 $400,000,并在第 61 天(出售日算第一天)向一家新的初创公司汇入 $500,000。这笔购买错过了期限,所以不能递延再投资,全部 $400,000 收益在出售当年缴税。
你的情况不同?
- 不确定您的股票是不是 QSBS,或适用哪个档次和上限: 见创始人和早期员工的 QSBS。
- 您在要约收购中或向投资者出售: 见在要约收购中出售初创公司股票。
- 您的公司正以现金加股票的方式被收购: 见初创公司被收购时的税务。
- 您所在的州可能现在就对递延收益征税: 见 QSBS 收益的州税。
- 您需要新公司的 QSBS 声明或记录: 见 QSBS 声明和记录指南。
- 您临近 60 天 期限、漏作了选择、通过基金递延再投资,或出售的是 2025 年 7 月 5 日之前取得的股票: 这些情况取决于期限和尚无定论的规则;提交税表之前,请先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第 1045 条的最低股票持有期 合资格股票的持有期须超过此期限 | 6 个月 | 《美国法典》:26 USC 1045(a) 核对日期 |
| 第 1045 条购买替代股票的期限 期限从合资格股票出售之日起计算 | 60 天 | 《美国法典》:26 USC 1045(a) 核对日期 |
| 2025 年 7 月 4 日之后发行的 QSBS 所适用的发行公司资产总额上限 股票发行前及刚发行后的总资产金额;2026 年后按通胀调整 | $75,000,000 纳税年度 2026 | 《国内税收法典》:第 1202(d) 条 核对日期 |
| 合资格小企业股票(QSBS)的积极经营资产使用要求 在几乎整个持有期间,发行公司资产按价值计算,至少这一比例必须用于符合条件的主动经营业务 | 80% | 《国内税收法典》:第 1202(e) 条 核对日期 |
| 就第 1045 条作出选择时,提交更正报税表的期限 原始报税表按时提交的,从未考虑延期的原定申报截止日后起算 | 6 个月 | IRS:第 550 号出版物,收益递延 核对日期 |
| 较新购入的 QSBS 持有至少三年的免税比例 适用于在 2025 年 7 月 4 日之后购入的股票;须符合第 1202 条的全部条件 | 50% | 《国内税收法典》:第 1202(a) 条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美国法典:26 U.S.C. 1045(2024 年版)
- 美国法典:26 U.S.C. 1202(2024 年版)
- 美国法典:26 U.S.C. 1223(2024 年版)
- Public Law 119-21,第 70431 条
- IRS:Schedule D(1040 表)填报说明
- IRS:Publication 550,投资收入与费用
- eCFR:26 CFR 1.1045-1,适用于合伙企业
- IRS:Rev. Proc. 98-48,Internal Revenue Bulletin 1998-38
- eCFR:26 CFR 301.9100-1,作出选择的期限延长
- eCFR:26 CFR 301.9100-2,自动延期
- eCFR:26 CFR 301.9100-3,其他延期
- 加州 FTB:Schedule D (540) 说明
关于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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