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只通过网站、电话、目录或类似方式远程销售、在得克萨斯州没有其他活动的外州卖家
- 既用自己的结账页面、又通过代收税款的销售平台销售的卖家
- 向得克萨斯州销售的美国境外卖家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其他州和一般纳税关联测试
- 已经发生但未收税的得克萨斯州销售应补的税款
- 销售税申报表格和截止日期
- 得克萨斯州对哪些商品、软件和服务征税
- 得克萨斯州特许经营税的计算和报告
外州卖家需要得克萨斯州销售税许可证吗?
外州卖家在此前十二个日历月向得克萨斯州的总收入达到 $500,000 时,就需要得克萨斯州许可证。低于这个数额时,得克萨斯州的安全港意味着无须许可证,也无须收税。审计长对这条线有三种表述:安全港用“低于”,开始收税用“超过”,第 94-105 号出版物用“达到或超过”。恰好等于该数额的卖家,应视为已越线,并向审计长确认。这就是得克萨斯州的销售税经济关联规则(得克萨斯州审计长:远程卖家;第 94-105 号出版物)。
安全港只适用于远程卖家:指在得克萨斯州的唯一活动是远程招揽生意的外州卖家,例如通过网站、电话、目录或传单。在得克萨斯州有营业场所、销售人员或代表,就不是远程卖家,也没有安全港。
审计长的页面只给出收入测试,没有销售笔数测试。
哪些情况不简单:
- 销售平台的销售即使由平台代收税款,也计入门槛。
- 得克萨斯州许可证还可能引起特许经营税义务(见下文)。
- 得克萨斯州的任何办公室、员工或代表都会使安全港失效,卖家自己存放在得克萨斯州的库存也可能如此。销售平台持有的库存适用下文的单独规则。
请按月份和销售渠道收集十二个月的得克萨斯州收入、每笔订单的收货地址,以及销售平台发出的代收税款通知。
哪些销售计入得克萨斯州销售税纳税关联门槛?
得克萨斯州计算的是向得克萨斯州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总收入,无论是否应税。请按月份计入下面每一项(得克萨斯州审计长:远程卖家;销售平台常见问题)。
| 销售或收费 | 是否计入? |
|---|---|
| 向得克萨斯州销售商品和服务,无论应税与否 | 需要 |
| 单独列明的手续费、运输费、安装费及类似费用 | 需要 |
| 供转售的销售,以及向免税买家的销售 | 需要 |
| 通过代收税款的销售平台的销售 | 需要 |
测试看的是此前十二个日历月,所以每个月都会滚动向前;一年只查一次,可能错过越线的时点。审计长自己的示例用的是从 7 月到次年 6 月的窗口(得克萨斯州审计长:远程卖家)。
卖家最迟何时必须取得许可证并开始收税?
最迟须于 超过门槛的月份之后第四个月的第一天 开始收税。到那时必须已经拿到许可证。其他州的一般开始日期规则,请参阅在哪些地方必须收取销售税。
审计长表示,收到许可证需要两到三周。在越线月份之后的下一个月申请,就留出了这段时间(得克萨斯州审计长:在线登记)。
一旦开始收税,卖家所代收的税款是替州政府保管的。控制代收或缴纳税款的人,如果故意不缴,要对未缴的金额承担个人责任,即使企业已经解散也一样(《税法》第 111.016 条)。
外州卖家如何申请得克萨斯州许可证?
卖家可以通过审计长的得克萨斯州在线税务登记申请在线申请,也可以寄送 AP-201 表(得克萨斯州审计长:如何获得许可证)。
- 所列的每个人都有社会保障号码(SSN)时,使用在线申请。它要求提供每位所有人、高管或董事的号码(合伙人可以改提供 EIN),以及北美行业分类系统(NAICS)的业务活动代码(得克萨斯州审计长:在线登记)。
- 独资所有人、合伙人、高管或董事中有人没有社会保障号码时,使用 AP-201 表。请把它发送电子邮件到 sales.applications@cpa.texas.gov,或传真到 512-936-0010。
- 位于美国境外的卖家以同样的方式登记:用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 AP-201 表(得克萨斯州审计长:远程卖家)。请参阅美国境外卖家与销售税。
AP-201 表上有三项对远程卖家很重要:是否有互联网或邮购销售,是否为销售平台提供商,以及是否选择统一地方税率。只有当表上第 30 至 37 项、第 39 项和第 43 项的答案全部为“否”时,统一税率的问题才适用(这些问题涉及得克萨斯州的营业地点、代表、财产、现场及临时销售、得克萨斯州的加盟商和关联方、销售平台提供商身份,以及水疗健身会员资格)(AP-201 表)。
远程卖家对得克萨斯州订单收哪种地方税?
远程卖家收取 6.25% 的州使用税,加上订单发运或交付地的地方使用税;或者选择统一地方税率。地方部分的上限为 2%,所以合计最高为 8.25%(得克萨斯州审计长:远程卖家;第 94-105 号出版物)。
按收货地址计税有两个陷阱:
- 地方征税边界与邮政编码并不一致。许多城市共用一个邮政编码,一个邮政编码也可能同时覆盖征税辖区内外的地区。请用审计长的销售税税率定位工具,逐一查询每个地址。
- 如果收货地址不在任何地方征税辖区内,就无须缴纳地方使用税。
什么是统一地方使用税率?谁可以使用?
统一地方使用税率是为远程卖家提供的可选固定地方税率:本页所对应税年的税率是 1.75%。审计长根据上一个州财政年度的平均地方税率,逐个日历年设定这个税率,并在该年开始前刊登在《得克萨斯州公报》上(《得克萨斯州公报》公告;《税法》第 151.0595 条)。
它取代每笔得克萨斯州订单按地址计算的地方税率,所以卖家不需要查询税率。位于得克萨斯州的企业和销售平台提供商不能使用。买家缴纳了统一税率,就不再欠任何地方使用税,即使其所在地的地方税率更高也一样(《税法》第 151.0595 条)。
| 选择 | 卖家收取的税 | 利弊 |
|---|---|---|
| 按收货地址的税率 | 州税率加每个收货地址的地方税率 | 每笔订单的税率准确;每次都要查询地址 |
| 统一地方税率 | 州税率加统一地方税率 | 不用查询;在有些地址高于当地税率,在另一些地址低于当地税率 |
如果买家被收取的税高于自己所在地的地方税率,可以每年一次向审计长申请退还差额,使用 00-957 表(得克萨斯州审计长:销售平台常见问题)。
卖家如何通过 01-799 表选择或撤销统一地方税率?
新的远程卖家在许可证申请表上选择(AP-201 表第 46 项)。现有远程卖家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发送 01-799 表,选择自某个申报期的第一天起生效(得克萨斯州审计长:远程卖家)。
所有人、普通合伙人、高管或授权代理人在表上签字。审计长的示例:2 月作出选择的卖家,从 3 月开始使用统一税率,体现在 4 月 20 日到期的申报表上。
| 行动 | 何时生效 |
|---|---|
| 选择(新卖家) | 在许可证申请表上 |
| 选择(现有卖家) | 之后某个申报期开始时 |
| 撤销,通知在 10 月 1 日之前发出 | 该日历年年底 |
| 撤销,通知在 10 月 1 日或之后发出 | 下一个日历年年底 |
撤销很慢,所以应把这项选择至少视为当年余下时间内的决定。审计长的示例:4 月 1 日收到的撤销,在下一个 1 月 1 日生效;11 月 1 日收到的撤销,在再下一个 1 月 1 日生效(01-799 表)。
如果销售平台替我代收税款,我还需要得克萨斯州许可证吗?
只通过经认证已代收得克萨斯州税款的销售平台销售的远程卖家,不需要得克萨斯州许可证。它必须保存所有销售平台销售的记录至少四年(得克萨斯州审计长:平台卖家)。
有四点会改变这个结论:
- 销售平台必须出具认证,认证可以写在它的使用条款里。如果没有认证,卖家要一直代收税款,直到收到认证为止(销售平台常见问题)。
- 超过安全港、并有自己应税销售的卖家,必须持有许可证,并对这些销售代收税款。销售平台的销售要列在申报表上,但不计入应税销售额。
- 位于得克萨斯州的卖家,即使每一笔销售都通过销售平台,也需要许可证。
- 存放在销售平台得克萨斯州设施中的库存,在低于安全港时,如果销售平台认证它承担卖家的义务,则无须许可证;超过安全港,卖家就需要许可证。无论哪种情况,这些库存都会使应税实体承担得克萨斯州特许经营税责任。
申报表的填报方法见销售税申报。
得克萨斯州销售税许可证会产生得克萨斯州特许经营税义务吗?
可能。审计长把外国应税实体取得得克萨斯州使用税许可证的日期,列为其特许经营税纳税关联可能开始的日期之一,纳税关联从最早列出的日期开始,即使该实体从未达到特许经营税的收入测试(得克萨斯州审计长:远程卖家)。审计长表示,持有使用税许可证的实体被推定为有纳税关联(平台卖家)。
得克萨斯州特许经营税还有自己的测试:在得克萨斯州经营的年总收入达到 $500,000 或以上。因此,在销售税义务开始之前就取得许可证,可能让实体比收入测试更早进入特许经营税。审计长没有说明是否每一种销售税及使用税许可证在这里都算“使用税许可证”,所以提前申请之前请先确认。
特许经营税适用于公司、LLC 或有限合伙企业这类应税实体,不适用于没有设立责任保护实体的独资经营者,通常也不适用于完全由个人直接拥有的普通合伙企业。申报表和无应缴税款的规定,见得克萨斯州特许经营税。
卖家如何不再是得克萨斯州的远程卖家?
远程卖家通过提交 01-798 表或审计长的网上表格,结束自己在得克萨斯州的使用税义务。它必须在得克萨斯州没有实体存在,并且要么停止在得克萨斯州销售,要么证明连续十二个月中,每个月对应的此前十二个日历月收入都低于 $500,000(得克萨斯州审计长:销售平台常见问题)。
四点说明:
- 得克萨斯州把这项测试表述为连续十二个月,每个月各自对应的此前十二个日历月收入都低于安全港。审计长没有说明实际上需要多少个月的销售数据,所以提交前请先向审计长确认。
- 终止之后,在任何十二个日历月的得克萨斯州收入超过安全港后,从其后第二个月的第一天起恢复收税。这比首次越线适用的第四个月规则更早。
- 在得克萨斯州取得实体存在或代表的卖家,就不再是远程卖家,但仍须代收销售税和使用税(01-798 表)。
- 终止使用税义务,不会终止特许经营税义务。审计长通过另一个程序处理后者。
示例
以下示例仅作说明,使用美元。
俄亥俄州商店越过门槛
一家俄亥俄州商店在截至 11 月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自己的网站向得克萨斯州销售 $380,000,通过代收税款的销售平台销售 $200,000。合计 $580,000 超过了安全港,而截至 10 月的窗口没有超过,所以 11 月是越线月份。商店必须持有许可证,并最迟在 3 月 1 日,即 11 月之后第四个月的第一天,开始对自己的应税订单收税。它在 12 月申请,因为许可证可能需要两到三周,同时保留销售平台的认证。
同一家商店选择统一税率
商店发出一笔 $1,000 的应税订单,买家所在地的地方税率是 2%。按收货地址的税率,它收取 $62.50 的州税加 $20.00 的地方税。按 1.75% 的统一地方税率,它收取 $62.50 加 $17.50。收货地址不在任何地方征税辖区内时,按收货地址的方法只收取 $62.50。审计长的页面没有说明统一税率在这类地址如何适用,所以卖家要先确认。买家被收取的税高于自己所在地的地方税率时,可以用 00-957 表申请退还差额。作为新卖家,商店在许可证申请表上作出选择;如果它已经持有许可证,就要在它希望统一税率开始的申报期之前,寄出 01-799 表。
销售额低于安全港的卖家
一位卖家在此前十二个月的得克萨斯州销售额为 $300,000,在得克萨斯州没有实体存在。它低于安全港:无须许可证,无须收税。它按月份和渠道记录得克萨斯州收入,每个月末把最近十二个月相加,并在提前申请许可证之前先核查特许经营税纳税关联,因为许可证可能使它开始承担该税。
你的情况不同?
- 您在得克萨斯州有办公室、员工或代表,或有自己的库存:您很可能不是远程卖家,安全港可能不适用。请获取登记和记录方面的帮助。
- 您已经向得克萨斯州销售并越过门槛,却没有收税:参阅补办未收取的销售税。
- 您销售软件订阅或其他数字服务:参阅软件和 SaaS 销售税。
- 您的企业在美国境外:参阅美国境外卖家与销售税。
- 许可证可能使您成为得克萨斯州特许经营税纳税人:参阅得克萨斯州特许经营税。
- 您需要了解申报表、截止日期或零销售申报:参阅销售税申报。
- 您也向其他州销售:请先阅读在哪些地方必须收取销售税和各州门槛一览。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得克萨斯州远程卖家使用税安全港 前十二个日历月的得克萨斯州收入总额低于此金额的远程卖家,无需根据远程卖家规则取得税务许可或代收得克萨斯州使用税 | $500,000 | 得州审计署:远程卖家 核对日期 |
| 得克萨斯州远程卖家开始代收税款的时间 前十二个日历月的得克萨斯州收入总额超过远程卖家安全港门槛后,最迟开始履行义务的时间 | 超过门槛的月份之后第四个月的第一天 | 得州审计署:远程卖家 核对日期 |
| 得克萨斯州州级销售税及使用税税率 州税率;合资格数据中心证明本身不免除地方税。 | 6.25% | 得克萨斯州审计长:地方销售税及使用税征收 核对日期 |
| 得克萨斯州地方销售税及使用税合计上限 地方合计最高税率;实际交易适用的税率可能较低。 | 2% | 得克萨斯州审计长:地方销售税及使用税征收 核对日期 |
| 得克萨斯州州级及地方销售税和使用税合计最高税率 州税率加地方合计最高税率。 | 8.25% | 得克萨斯州审计长:地方销售税及使用税征收 核对日期 |
| 得克萨斯州远程卖家统一地方使用税率 可选的统一地方税率,用于代替各送货地址的地方使用税;根据审计长在《得克萨斯州公报》上的认证(2025 年 12 月 12 日提交),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有效;依据《税法》第 151.0595 条,按截至 2025 年 8 月的州财政年度平均地方税率确定;得克萨斯州本地的卖家或平台提供方不适用 | 1.75% 纳税年度 2026 | 《得克萨斯州公报》:2026 年远程卖家统一地方使用税率认证 核对日期 |
| 得克萨斯州特许经营税经济关联的收入门槛 即使没有实体经营场所,外州应税实体在联邦会计期间取得的得克萨斯州收入总额也可能建立纳税关联 | $500,000 | 得克萨斯州审计长:远程卖家与特许经营税 核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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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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