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為業務增加另一項經營活動的加拿大獨資經營者
- 為公司增加不同業務類別的加拿大公司所有者
- 正在決定重用休眠公司還是另設新公司的所有者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GST/HST 註冊時間的詳細說明及省銷售稅
- 業務虧損計算或公司稅率計算
- 合夥企業、跨境業務及受監管行業的牌照
我可以在現有的獨資業務下經營第二項業務嗎?
可以。獨資經營就是您本人在經營業務,所以開展另一項業務,本身不會產生另一個法律主體。您可以使用不同的商號名稱,但所有者仍然是同一個人。CRA 的 GST/HST 註冊指引中,有一個例子是同一位獨資經營者以不同的商號名稱經營兩門生意,只用一個註冊。
商號名稱是客戶看到的名稱;法定名稱仍是所有者本人的姓名。在 CRA 的記錄中新增或更改營運名稱時,請通知 CRA(CRA:營運名稱)。商號名稱也可能需要按省或地區的規定註冊。在魁北克省,須透過現行的更新申報,在變更後 30 天 內,在企業登記冊中申報使用的假定名稱。開始營業之前,請先查核這些規定,以及新業務所需的牌照。獨資經營者要親自為兩項業務的所得稅,以及適用情況下的 GST/HST 和雇主代扣款項的繳交負責;商號名稱無法保護個人資產。聯邦所得稅和 GST/HST 的追收期,一般從法定起算日起計 10 年,但可能重新起算或延長(《所得稅法》第 222 條;《消費稅法》第 313 條)。
如果有其他人成為所有者,架構可能變成合夥企業或公司。CRA 把獨資業務所有者人數的改變,視為法律身份變更;接納新所有者之前,請先查核帳戶和註冊。
我的顧問公司可以用另一個名稱同時經營網店嗎?
通常可以。如果公司章程允許新業務,而且業務符合適用的名稱註冊或牌照規定,現有公司可以同時經營顧問業務和網店。營運名稱與公司的法定名稱是分開的;註冊營運名稱,不會產生另一間公司(CRA:營運名稱)。
請先閱讀公司章程。聯邦公司對業務活動的限制必須寫在章程內,要改變這類限制,必須修訂章程。依省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必須查看該省的規定。在合約和發票上,請按要求使用公司的法定名稱,這樣即使網店使用另一個公開名稱,法律上的一方也很清楚。
第二項業務應該放在同一間公司,還是另設新公司?
如果所有者可以把兩項業務及其義務放在一起,用一間公司比較簡單。如果新業務需要不同的所有者、分開的義務或日後單獨出售,另設一間新公司,就會產生一個獨立的法律主體。營運名稱做不到這一點(CRA:GST/HST 的獨立公司主體)。
| 選擇 | 通常適合的情況 | 決定前要核查的事項 |
|---|---|---|
| 同一間公司 | 所有者相同,而且同意由一間公司擁有兩項業務 | 每項業務的公司章程、牌照、合約、保險和清晰的記錄 |
| 新公司 | 新業務需要不同的所有者,或您希望把其資產和義務放在一間獨立的公司內 | 新的申報和帳戶、現有資產如何轉移,以及這些公司是否互相關聯 |
另行註冊成立公司是法律上的分隔,並不能保證擋住所有索償或個人義務。如果新業務會有合夥人、價值較高的財產、重大的合約風險,或可能單獨出售,請在簽約或轉移資產之前,先取得公司設立建議。如果您在考慮在營運公司之上設立母公司,請參閱控股及投資公司。
董事仍可能要為公司未繳交的款項負責,包括依《所得稅法》第 227.1 條的所得稅預扣款、依《加拿大退休金計劃法》第 21.1 條的 CPP 供款、依《就業保險法》第 83 條的 EI 保費,以及依《消費稅法》第 323 條的 GST/HST 淨稅額,但須符合追收條件,董事也可以主張已盡應有的審慎義務作為抗辯。所得稅、CPP 和 EI 的追討程序以及 GST/HST 的評定,必須在該人最後一次不再擔任董事後的 2 年 內開始。
互相關聯的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要在 Schedule 23 上分配一份聯邦 $500,000 的小企業限額,並可能被扣減;規則請參閱公司如何課稅。
我需要另一個企業號碼或 GST/HST 帳戶嗎?
增加一項業務,本身不需要新的企業號碼(BN)。如果您已經有,請沿用,並在其下增設所需的 CRA 計劃帳戶。沒有 BN 的未成立公司的所有者,一般只在註冊 CRA 計劃帳戶時才需要一個。新公司需要自己的 BN;可能在註冊成立時取得,也可能要另行註冊。
在魁北克省,由 Revenu Québec 處理 GST/HST 和 QST 的註冊;第二項業務或新公司也要查看 QST。
| 誰擁有第二項業務? | BN 和 GST/HST 的處理 |
|---|---|
| 同一位獨資經營者 | 如果有 BN,請沿用。GST/HST 註冊一般涵蓋兩項業務,但下文的計程車例外情況除外(CRA) |
| 同一間公司 | 沿用其 BN,一般透過現有的 GST/HST 註冊申報兩項業務(CRA) |
| 新公司 | 使用自己的 BN,並評估其 GST/HST 註冊;舊的 GST/HST 帳戶或工資帳戶不會自動轉到新公司名下(CRA) |
當 GST/HST 註冊涵蓋兩項業務時,獨資經營者通常在同一份申報表上申報。對於同一個 BN 下符合條件的分支機構或部門,CRA 可以批准分開申報。增加一項業務,也可能需要更新營運名稱,或在有需要時開設計劃帳戶,例如工資帳戶。新公司的帳戶設定,請參閱成立公司之後要做的事。
我兩項獨資業務的銷售額,在 GST/HST 方面要合併計算嗎?
要。同一位獨資經營者要把兩項業務的應稅銷售額合併,對照同一個 $30,000 的 GST/HST 小供應商門檻;不同的商號名稱不會產生各自獨立的限額(CRA:必須註冊的情況)。哪些銷售額計入以及何時註冊,請參閱何時須註冊 GST/HST。
計程車和商業共乘服務從第一次載客起就必須註冊,即使低於門檻也一樣。獨資經營者仍是小供應商期間,這項強制註冊只涵蓋載客業務,除非延伸到其他業務。
各間公司要自行計算註冊情況,但小供應商規則包括關聯人士的供應。GST/HST 所指的關聯,可包括個人和該個人控制的公司。因此,新公司可能不是從一個全新的門檻開始。註冊時間以及哪些銷售額計入,請參閱何時須註冊 GST/HST。
每項業務都需要自己的 T2125 或 T2 嗎?
獨資經營者要為每項不同的業務或專業活動分別提交一份 T2125 表,但仍然只提交一份聯邦個人所得稅表。在魁北克省,省稅表上的 Schedule L 會合併各項業務,每項業務各自需要一份 TP-80 或財務報表。公司一般為其所有業務提交一份聯邦 T2;可以在補充財務報表中列出不同的業務類別(CRA:T2125 表;CRA:GIFI)。在魁北克省設有營業機構的公司,還要在年末後 6 個月 內,向 Revenu Québec 提交 CO-17 表。
| 所有者 | 所得稅申報 | 需要保存的記錄 |
|---|---|---|
| 個人 | 在一份聯邦個人稅表上,為每項不同的業務分別提交一份 T2125;如適用,魁北克省按每項業務提交 TP-80 或財務報表 | 按業務活動分別記錄銷售、費用、存貨和共同成本的分攤 |
| 一間公司 | 提交一份聯邦 T2,列出公司的合併結果;如適用,提交魁北克省 CO-17 | 每項業務各有分類帳;補充的 GIFI 損益表可以列出各項業務 |
| 兩間公司 | 每間公司各自提交聯邦 T2,以及任何必要的魁北克省 CO-17 | 分開的帳簿、帳戶,以及公司之間的交易記錄 |
CRA 要求居民公司即使沒有營運,也要提交 T2。如果其中一項業務虧損,在假設該虧損如何影響另一項業務或另一個納稅人之前,請先參閱業務虧損。
我可以把休眠公司用於第二項業務嗎?
休眠公司如果在法律上仍然存在,而且公司章程允許新業務,就可能可以使用。沒有營運並不會免除申報責任:居民公司即使沒有營運,也要提交 T2。
開具發票之前,請確認公司的註冊處狀態、公司章程和年度申報、股權記錄、CRA 帳戶、過往的 T2、已註冊時的 GST/HST 申報表、工資帳戶、債務和合約。舊公司可能把舊的義務帶進新業務。如果公司已被註銷,決定就不同了;請參閱恢復已註銷的公司。
我以後可以把其中一項業務轉到新公司嗎?
可以,但業務及其財產必須真正轉移。更改營運名稱或取得新的 BN,並不會把存貨、設備、商譽或合約轉到另一個法律主體名下。轉讓可能產生所得稅和 GST/HST 的後果(CRA:財產轉讓;CRA:業務資產的出售)。
如果資產已經升值,即使沒有外部買家,轉移資產也可能產生所得稅。符合條件、轉讓給應稅加拿大公司的交易,可以使用聯合的 T2057 表選擇,來選定一個稅務金額,但轉讓人至少必須收到受讓公司的一股或一股的一部分(CRA:第 85 條轉讓)。這項選擇由轉讓人和受讓公司共同簽署;截止日期是雙方中較早的那個轉讓年度所得稅表申報截止日期(《所得稅法》第 85(6) 條)。如果在提交時繳付估算罰款,可在該截止日期後的 3 年 內遞交逾期的 T2057:罰款為高於選定金額的公平市場價值每月或不足一個月的 1% 的 1/4,與每月或不足一個月的 $100 兩者中較低的一項,上限為 $8,000。之後的寬免屬於酌情決定(第 85(7)–(8) 條)。這項選擇不會轉移牌照或合約,也不能解決 GST/HST 問題。
如果舊公司以低於公平市場價值的價格,把財產轉讓給與其沒有獨立交易關係的所有者或關聯公司,受讓方可能要負責舊公司的所得稅(依《所得稅法》第 160 條)和 GST/HST(依《消費稅法》第 325 條),一般以價值差額為上限。CRA 可以隨時向受讓方作出評定。
如果新公司收購符合條件的業務或可獨立分開的部分,雙方可以共同使用 GST44 表,使符合條件的供應無須繳付 GST/HST。個別資產的出售不符合資格。已註冊的賣方需要已註冊的買方;未註冊的賣方可以與任何一方作出選擇。雙方都要簽署 GST44,已註冊的買方須在本來應繳稅的第一個期間的 GST/HST 申報表截止日期前提交;如果雙方都未註冊,則由買方保存(CRA:出售業務)。轉移資產之前,請先取得公司設立建議。請帶上資產的成本和目前價值、合約、股權記錄和稅務申報文件。聯邦公司如果在正常業務以外轉讓其全部或絕大部分財產,還需要股東批准。
例子
以下為說明用的加元金額。一位獨資經營者提供顧問服務,並以第二個商號名稱開設一家小型網店。在連續四個日曆季度中,顧問業務的應稅銷售額為 C$24,000,網店為 C$12,000。獨資經營者的合併應稅銷售額為 C$36,000,所以網店不能單獨適用其自己的 C$30,000 小供應商門檻。獨資經營者在不同的 T2125 表上,分別申報這兩項不同的業務。一旦須註冊 GST/HST,註冊一般涵蓋兩項業務的應稅銷售額,只用一個帳戶。開始收稅的時間,請參閱何時須註冊 GST/HST。
如果所有者改為把網店放在新註冊成立的公司內,這間公司有自己的 BN 和 T2。所有者仍須判斷,所有者與公司在 GST/HST 門檻方面是否互相關聯。如果所有者還控制一間現有的顧問公司,這兩間公司可能要共用聯邦小企業限額。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擁有兩間公司,並希望適用小企業稅率:是否關聯以及限額如何分配,取決於控制權和其他事實。請參閱公司如何課稅。
- 您想在各項業務之上設立控股公司:請參閱控股及投資公司。
- 其中一項業務有虧損:請參閱業務虧損。
- 新業務在另一個省份:註冊和收入分攤可能會改變。請參閱在多個省份經營業務。
- 您現有的公司已被註銷:請參閱恢復已註銷的公司。
- 您要轉移已升值的資產,或加入新所有者:在轉移財產之前,請帶上公司章程、股權結構圖、合約、資產清單和過往稅表,尋求公司設立建議。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GST/HST 小供應商門檻 與關聯公司合計的全球應稅銷售額(包括零稅率供應),在一個日曆季度內或最近連續四個日曆季度內;不含金融服務、資本財產及商譽的銷售 | $30,000 | CRA:何時須註冊並開始收取 GST/HST 核對日期 |
| 聯邦小型企業扣除適用的營業收入額度 適用於沒有關聯公司的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CCPC)的最高額度;關聯公司須共享額度,應稅資本超過 $1000 萬或被動收入超過 $50,000 時會減少;稅務年度不足 51 週時按比例計算;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 $500,000 | CRA:2025 年 T2 公司所得稅指南第 4 章 核對日期 |
| 魁北克省企業登記冊變更的截止日期 年度更新申報之後如再有變更,須提交的即時更新申報 | 30 天 | 魁北克省:註冊所產生的法律義務 核對日期 |
| 聯邦欠稅的一般追繳期間 所得稅及 GST/HST 的追繳期間自法定起算日開始計算,可能重新起算或延長 | 10 年 | 《所得稅法》:追收時限 核對日期 |
| 董事離任後可被追究責任的期間 所得稅追繳程序,以及依法律交叉引用適用的 CPP 和 EI 追繳程序;《消費稅法》第 323(5) 條對董事評定 GST/HST 責任規定了相同期間 | 2 年 | 《所得稅法》:董事責任 核對日期 |
| 魁北克省公司所得稅稅表的提交截止日期 從公司稅務年度結束後起算 | 6 個月 | 魁北克稅務局:公司稅表指南 核對日期 |
| 第 85 條逾期選擇的提交期限 從一般選擇截止日期後起算,提交時須使用規定表格並繳付估算罰款;此後的寬免由主管機關酌情批准 | 3 年 | 《所得稅法》:第 85 條選擇 核對日期 |
| 第 85 條逾期選擇按價值計算的每月比率 對財產處置時公平市價超過約定金額的部分,按每月計算,不足一個月也計入;罰款取該計算結果與每月固定金額中的較低者,並受累計最高額約束 | 1% 的 1/4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85(8) 款 核對日期 |
| 第 85 條逾期選擇的固定每月金額 每個月或不足一個月計算一次;須與按價值計算的罰金比較,並受總額上限約束 | $100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85(8) 款 核對日期 |
| 第 85 條逾期選擇的固定金額上限 按月固定金額計算方式的最高罰金;實際罰金取兩種法定計算方式中較低者 | $8,000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85(8) 款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CRA:企業號碼及 CRA 計劃帳戶
- CRA:何時需要企業號碼(BN)
- CRA:獨資經營
- CRA:更改業務營運名稱
- 加拿大政府:選擇企業名稱
- CRA:必須註冊的情況
- CRA:小供應商
- CRA:在您的情況下該使用哪種 GST/HST 申報表
- CRA:更改您的 GST/HST 帳戶
- CRA:填寫 T2125 表
- CRA:一般資訊財務報表編碼(GIFI)
- CRA:公司所得稅表
- CRA:某些關係如何影響小企業扣除
- CRA:法律身份變更
- CRA:公平市場價值
- CRA:T2057 表
- CRA:第 85 條財產轉讓
- CRA:出售業務
- Corporations Canada:變更公司的結構或性質
- Corporations Canada:《加拿大商業公司法》詞彙表
- 《所得稅法》:董事責任
- 《加拿大退休金計劃法》:董事責任
- 《就業保險法》:董事責任
- 《所得稅法》:追收時限
- 《消費稅法》:追收時限
- 《消費稅法》:董事責任
- 《所得稅法》:向非獨立交易關係人士轉讓
- 《消費稅法》:向非獨立交易關係人士轉讓
- 《所得稅法》:第 85 條選擇
- 魁北克省:企業使用的其他名稱
- 魁北克省:註冊更新期限
- Revenu Québec:GST 和 QST 註冊
- Revenu Québec:公司所得稅表
- Revenu Québec:公司稅表指南
- Revenu Québec:個人稅表上的營業收入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