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新增或移除股東的加拿大私營公司所有者
- 把股份轉讓給配偶或成年子女的加拿大居民
- 退出加拿大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出售整門生意,或在購買資產與購買股份之間作選擇
- 家人股息的分割收入稅規則詳解
- 各省的公司申報程序
- 小企業扣除和資本利得扣除測試的詳細說明
新所有者應該購買現有股份,還是認購新股份?
如果購買價款是付給某位現有股東,就是該股東出售股份;如果投資是投給業務本身,就是公司發行新股份。兩種方式都可能改變投票權、股息權利和控制權。Corporations Canada 介紹了成為股東的兩種途徑。
| 途徑 | 誰收到款項? | 眼前的稅務問題 |
|---|---|---|
| 購買現有股份 | 出售股份的股東 | 賣方有資本利得或資本損失嗎? |
| 認購新發行的股份 | 公司 | 價格和股份類別,是否反映了所獲得的價值和權利?現有所有者只是被攤薄,並不等於他們出售了股份。 |
在定價之前,請先閱讀公司章程和股東協議。章程訂明了授權的股份類別和權利;轉讓限制或優先購買權,可能限制誰能購買。聯邦公司新增股份類別或改變類別權利,可能需要修訂章程。省級公司必須查看自己的法規和註冊處。Corporations Canada:股權結構。
請記錄批准、認購或轉讓協議、付款、生效日期和更新後的股東名冊。一個人可以辭去董事職務,但仍持有股份;股份轉讓是另一個獨立的步驟。Corporations Canada 把股東、董事和高級職員視為不同的角色。
有人入股時,誰出售股份需要課稅,又怎樣估值?
出售現有股份的所有者,可能要申報資本利得或資本損失。一般的計算方法是出售所得減去調整後成本基礎和銷售成本;請把價格與這些特定股份及其權利的公平市場價值作比較。魁北克省居民還要在魁北克省稅表上申報收益,一般填在 Schedule G。CRA:資本利得的計算;Revenu Québec:資本利得。
如果買方和賣方沒有獨立交易關係,而價格低於公平市場價值,即使賣方沒有收到那麼多款項,也可能被視為收取了公平市場價值。一般的贈與通常按公平市場價值計算,但須受展期規則約束。以低價買入的買方,不會自動得到同樣較高的成本基礎:法律明確調整了買方在贈與或高於市價購買時的成本,但沒有調整低於市價購買時的成本。同意家人之間的定價之前,請先記錄一個有依據的價值。《所得稅法》第 69(1) 條和第 73 條;CRA:財產轉讓。
發行新股份,本身並不等於出售舊所有者的股份。不過,以過低的價格發行有價值的權利,可能在不同的人之間轉移價值,所以在確定認購價格之前,請先確定公司的價值、已發行的股份類別、債務和擬賦予的權利。這種價值轉移是否會產生其他稅務結果,取決於實際的安排。出售部分或全部合資格小企業公司股份的賣方,可能符合資格申請資本利得扣除;在選擇出售還是贖回之前,請先查看這一點。資格規則請參閱出售您的業務。CRA:資本利得。
我可以把股份贈送給配偶而現在不用繳稅嗎?以後的收入由誰申報?
加拿大居民一般可以按調整後成本基礎,把資本股份轉讓給加拿大居民配偶或同居伴侶,所以轉讓本身通常不產生資本利得。這是一種遞延:配偶承接該成本基礎。轉讓人可以在轉讓當年的稅表上選擇不適用這項展期,改為把公平市場價值納入稅款計算。《所得稅法》第 73(1) 條;CRA:轉讓給配偶。
光憑股票證書,並不能決定誰申報以後的收入。只要夫妻仍在一起生活,而且轉讓人是加拿大居民,所轉讓股份的股息一般歸屬於轉讓人。日後的應稅資本利得也可能歸屬回去。如果夫妻因關係破裂而分居,該期間的收入歸屬就會停止;至於分居期間出售時停止收益歸屬,則需要雙方共同選擇。以公平市場價值作對價的出售,如果轉讓人選擇不適用展期,可以避免歸屬。如果價款仍有欠款,該債務必須帶有足夠的利息,並在每個稅務年度結束後的 30 天 內支付,包括之前的每一年。《所得稅法》第 74.1 條、第 74.2 條和第 74.5 條。家人股息規則見向家人支付報酬。
我把股份以很少的代價或無償贈送給成年子女,要繳什麼稅?
把現有股份贈送給成年子女,一般要求父母按公平市場價值申報處置,即使沒有現金易手。以低於公平市場價值的價格把股份賣給子女,父母一般也按同樣的視同所得計算。一般的贈與,子女通常取得按公平市場價值計算的成本;低價出售則可能令子女的成本,低於父母被課稅的金額。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或漁業公司股份,如果直接轉讓給加拿大居民子女,依家庭轉讓規則,所得和成本可能不同。《所得稅法》第 69(1) 條和第 73(4)–(4.1) 條;CRA:贈與和低於市價的出售。
配偶或子女以低於公平價值的代價取得股份,還可能要連帶負責贈與人在轉讓期間或更早時期未繳的所得稅和 GST/HST,上限為未繳的債務,或所收價值減去已付對價之後的金額。CRA 可以隨時依《所得稅法》第 160 條和《消費稅法》第 325 條評定這項責任。依分居令或書面協議進行的符合條件的轉讓,有例外安排。
請不要把向子女新發行股份,與贈送父母現有股份視為同一宗交易。這些股份是由公司而不是父母發行的;價格、類別權利以及由此產生的價值轉移,需要另行審查。日後向子女派發的股息,可能適用分割收入稅規則;請參閱向家人支付報酬。整門生意的家庭傳承,請見出售您的業務。
我應該購買離任共同所有者的股份,還是由公司贖回?
如果您購買離任所有者的股份,是您付款並成為這些股份的所有者。如果由公司贖回,則由公司的現金支付給所有者,股份被註銷。聯邦公司贖回股份,需要有可贖回的股份,並遵守其條款和付款限制。購買其他股份則適用不同的規則。在選擇由公司出資的退出方式之前,請先核對公司章程和註冊成立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規。《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34 條和第 36 條;《所得稅法》第 84(3) 條。
| 退出方式 | 對離任個人的主要結果 | 首先要核對什麼 |
|---|---|---|
| 出售給另一位所有者 | 通常是資本利得或資本損失 | 出售價格、調整後成本基礎和銷售成本 |
| 由公司贖回 | 通常是視同股息,另外可能有單獨的資本結果 | 贖回金額、實繳資本和調整後成本基礎 |
股東協議可能規定誰有權利或義務購買,以及價格如何確定。董事辭職本身既不會註銷股份,也不能完成買斷。Corporations Canada:股東協議。
離任股東在購買與贖回兩種情況下,要繳什麼稅?
直接出售給另一位個人時,離任的所有者一般以所得減去調整後成本基礎和銷售成本,計算資本利得。由加拿大居民公司贖回時,超過股份實繳資本的付款部分,一般屬於視同股息。實繳資本是稅務上的計量,可能與所有者實際付出的金額不同。CRA:資本利得;CRA:視同股息。
視同股息的金額,不計入股份的資本處置所得,所以股東還要計算剩餘所得會產生資本利得還是資本損失。由此產生的損失可能受到進一步限制。這就是為什麼不能單憑股份價值,來為贖回定價或申報。《所得稅法》第 54 條,處置所得的定義;第 84(3) 條。如果買方是關聯公司,第 84.1 條可能把所得變成股息。符合條件的父母向子女公司出售,則可以改用即時或逐步的代際例外:父母和成年子女須在父母出售當年的稅表申報截止日期之前,共同提交 T2066 表。如果賣方收到買方公司的股份,在 T2057 表上聯合作出第 85 條選擇,可能遞延收益;須在雙方中較早的那個轉讓年度稅表申報截止日期前提交。第 84.1 條仍需審查。簽約之前,請先取得公司稅務協助。
如果離任所有者不是加拿大居民,付款之前請先核對稅務居民身份和有關規定。贖回時的視同股息,可能需要按第 XIII 部分預扣稅,除非稅收協定降低稅率。公司須在下個月 15 日之前繳交預扣款,並在日曆年度結束後 3 月的最後一天之前,提交 NR4 憑證和申報表。出售非豁免、也不受協定豁免的應稅加拿大財產時,賣方可以在交割之前,用 T2062 表申請第 116 條證明書,或必須在出售後 10 天內通知 CRA。對於受協定保護的財產,申請第 116 條例外的買方,須在購買後 30 天內,提交 T2062C 表。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明書,也沒有法定的合理查詢例外,買方須在購買月份之後 30 天內,繳交價款或超過證明書限額部分的 25%;CRA 可以隨時向買方評定。賣方逾期通知,可能被處以 $100 或每天 $25 兩者中較高的罰款,上限為 $2,500。僅僅因為在加拿大註冊成立,並不會令股份成為應稅加拿大財產。《所得稅法》第 116 條和第 162(7) 條。CRA:NR4 預扣稅;CRA:第 116 條程序。
所有者變更,何時會產生短期 T2 年度,或限制舊虧損?
新股東加入或董事離任,不會自動產生短期公司稅務年度。必須有一個人或一組人取得控制權,才適用取得控制權時的年度結算規則;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身份的改變,則可能另外產生視同的年度結算。關聯方之間的轉讓有特定例外,所以要審查投票權和關係,而不僅是人數。CRA:T2 指南,第 063 至 066 行。
取得控制權時,稅務年度一般在取得控制權之前一刻結束。現行的 T2 在第 063 行詢問是否取得控制權,在第 065 行詢問日期;第 066 行則涉及另一項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身份的變更。須在短期年度結束後的 六個月 內,提交短期年度的 T2。須提交魁北克省 CO-17 的公司,也要在該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Revenu Québec:CO-17;申報指南。聯邦稅款餘額一般須在該日期後的 2 個月 內繳付;符合條件的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則為 3 個月。CRA:稅款結算日。
公司可以在短期年度的 T2 上選擇,使用實際取得控制權的時間,而不是當日開始時的預設時間。如果控制權在既定年度結束後的 7 天 內變更,且中間沒有發生虧損限制事件,公司還可以在該年度的 T2 上選擇,把年度延長到取得控制權的時間。稅表由授權的簽署高級職員簽署,須在該年度結束後的 六個月 內提交。《所得稅法》第 249(4)(b) 條和第 256(9) 條;CRA:T2 指南。虧損限制事件一般會令舊的淨資本損失,不能再用來抵減日後的收益。舊的營業虧損,只能在該法的持續經營和收入限制範圍內保留。在確定交易日期之前,請先審查虧損明細表。《所得稅法》第 111(4) 和 (5) 條。虧損結轉請見業務虧損。小企業稅率的影響,請見公司如何課稅。
所有者變更,需要新公司、新企業號碼或新的 GST/HST 帳戶嗎?
股份轉讓或發行,不會改變公司本身,所以僅僅因為股東變更,一般不需要新公司、新企業號碼或新的 GST/HST 帳戶。請更新股東名冊,提交註冊成立所在司法管轄區要求的董事或重大控制權變更,並在業務或所有者記錄變更時,更新 CRA 的資料。如果法律實體改變,例如註冊成立時或某些合夥企業變更,答案就會不同。CRA:所有者、合夥人或董事的變更;CRA:法律身份變更。
對於聯邦公司,一般的股東變更本身,不需要通知 Corporations Canada。但公司必須在得知變更後的 15 天 內,更新其擁有重大控制權的個人登記冊,並在登記冊變更後的 15 天 內,提交有變更的重大控制權資料。重大控制權包括擁有或控制至少 25% 的有投票權股份或股份價值,也可能在沒有持股的情況下產生。在魁北克省註冊的企業,必須透過現行的更新申報,在 30 天內,向 Registraire des entreprises 報告董事或最終受益人的變更。魁北克省註冊處的義務和公司透明度。其他省級公司應查看自己的註冊處和披露規定。Corporations Canada:股東;擁有重大控制權的個人。
如果有董事同時離任聯邦公司,請在變更後的 15 天 內通知 Corporations Canada,並更新 CRA 的記錄。省級公司必須查看自己的通知期限。辭職並不能免除董事個人,對其任職期間公司未繳交的工資預扣稅或 GST/HST 所承擔的風險。依《所得稅法》第 227.1 條和《消費稅法》第 323 條,適用追收條件和已盡應有審慎義務的抗辯;CRA 的行動或評定,必須在該人不再擔任董事後的兩年內開始。魁北克省也有董事須繳交代扣款項的責任。《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113(1) 條;CRA:所有者和董事的變更。
在下一份 T2 上,私營公司要申報持有其普通股或優先股至少 10% 的股東:填寫第 173 行並附上 Schedule 50。CRA:T2 稅表,第 2 頁;Schedule 50。
如果我們的業務是合夥企業,退出合夥人的收入或虧損會怎樣?
退出的合夥人,仍可就其擔任合夥人的那一部分財政期間,被分配合夥收入或虧損。每位合夥人申報自己的份額,即使這份額是記入資本帳戶而不是以現金支付。出售合夥權益,還需要另行計算所得和調整後成本基礎。CRA:申報合夥收入;CRA:T5013 指南,前合夥人。
退出的普通合夥人,也可能要對其擔任合夥人期間應繳的合夥企業 GST/HST 繼續承擔連帶責任;《消費稅法》第 272.1(5) 款包括前成員,以及某些更早期或解散時的債務。如果有限合夥人同時不是普通合夥人,則不適用這項規則。
合夥協議和最終的收入分配都很重要。前合夥人的份額,可能要等到合夥企業的財政期間結束後才能計算,並可能調整退出時該權益的成本基礎。如果該期間在前合夥人的下一個稅務年度結束,收入分配可能要在出售權益的收益或虧損之後一年才申報。如果兩位合夥人中有一位離開,另一位獨自繼續經營,CRA 把這門生意視為獨資經營。在魁北克省,如果 120 天內沒有新合夥人加入,合夥企業即告解散。Revenu Québec:合夥企業。請聯絡 CRA,關閉合夥企業的帳戶,並為留下的所有者開設帳戶;不要假設合夥企業的企業號碼會延續。如果還有至少兩位合夥人,請把變更告知 CRA。須提交魁北克省 TP-600-V 的合夥企業,還要簽發 RL-15 憑證。一般的申報截止日期是:全部為個人合夥人時,在財政期間之後的 3 月 31 日;全部為公司合夥人時,在財政期間結束後五個月;合夥人混合時,取較早的日期。Revenu Québec:合夥企業與所得稅。CRA:T5013 指南;法律身份變更;合夥人變更。
例子
以下僅為說明用的加元金額。兩位加拿大稅務居民擁有一間公司。其中一位想退出,所持股份的調整後成本基礎為 C$20,000,實繳資本為 C$10,000。雙方同意的股份價值為 C$100,000,沒有銷售成本。
如果另一位所有者以 C$100,000 購買這些股份,賣方在任何適用的扣除或稅款計算之前,說明用的資本利得為 C$80,000。公司無須支付任何款項。如果改由公司以 C$100,000 贖回這些股份,說明用的視同股息為 C$90,000。剩餘的 C$10,000 資本所得,低於 C$20,000 的成本基礎;由此產生的損失能否使用,需要另行審查。兩種安排,不會把同一筆付款變成同一種收入。CRA:資本利得;CRA:視同股息;《所得稅法》第 54 條。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整門生意都要出售,包括家庭傳承:請參閱出售您的業務。
- 您要購買現有公司的股份或資產:請參閱購買現有業務。
- 配偶或子女將收取股息:請參閱向家人支付報酬。
- 您正在為新業務選擇合夥企業還是公司:請參閱合夥企業還是公司。
- 新股東可能改變小企業稅率:請參閱公司如何課稅。
- 公司有舊虧損、買斷由公司現金出資,或股份在家人之間贈與或出售:請收集公司章程、股東協議、股東名冊、調整後成本基礎和實繳資本記錄、估值、虧損明細表和擬進行交易的日期。簽約之前,請先取得公司稅務協助。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適用配偶財產轉讓收入歸屬豁免時,支付利息的截止日 從每個須就出售所涉債務支付利息的稅務年度結束後起算 | 30 天 | 《所得稅法》:第 74.5(1) 款 核對日期 |
| 購買資本性財產且未取得稅務證明書時,買方按聯邦規定須扣留的比例 第 116(5) 款涵蓋的財產,按購買價超過稅務證明額度的部分計算 | 25% | 《所得稅法》第 116(5) 款 核對日期 |
| 逾期提交聯邦第 116 條告知的最低罰金 逾期依第 116(3) 款告知實際處置的最低罰金 | $100 | CRA:未遵從規定的罰款 核對日期 |
| 逾期提交聯邦第 116 條告知的每日罰金 適用於第 116(3) 款規定的實際處置函件逾期提交 | $25 | CRA:未遵從規定的罰款 核對日期 |
| 逾期提交聯邦第 116 條告知的最高罰金 逾期依第 116(3) 款告知實際處置的最高罰金 | $2,500 | CRA:未遵從規定的罰款 核對日期 |
| T2 稅表的提交截止日期 自公司每個稅務年度結束之日起計算,包括視同結束的短稅務年度 | 六個月 | CRA:何時提交公司所得稅稅表 核對日期 |
| 公司繳清餘額稅額的一般截止日 公司稅務年度結束後起算,適用於大多數所得稅餘額 | 2 個月 | CRA:公司所得稅繳納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 合資格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CCPC)稅額結清日 公司稅務年度結束後起算,前提是符合 CRA 對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CCPC)的相關條件 | 3 個月 | CRA:公司所得稅繳納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 取得控制權時,選擇調整公司年末日期的期間 公司既定的稅務年度結束日如在虧損使用受約束事件之前的這一期間內,可在該年度稅表中選擇把稅務年度延長至事件發生時;須符合第 249(4)(b) 款 | 7 天 | 《所得稅法》:第 249(4)(b) 段 核對日期 |
| 聯邦重大控制個人(ISC)登記冊的更新期間 自聯邦公司得知影響其重大控制個人(ISC)登記冊的變化之日起計算 | 15 天 | Corporations Canada:擁有重大控制權的個人 核對日期 |
| 聯邦重大控制個人(ISC)變更的申報期間 自聯邦公司重大控制個人(ISC)登記冊發生變更之日起計算 | 15 天 | Corporations Canada:擁有重大控制權的個人 核對日期 |
| 聯邦公司重大控制個人的權益比例門檻 個人擁有的投票權或股份公平市價達到至少這一比例,就可能屬於具有重大控制權的個人;實際控制也可能符合條件 | 25% | Corporations Canada:擁有重大控制權的個人 核對日期 |
| 聯邦公司董事變更告知的截止日 自董事發生變更之日起,依《加拿大商業公司法》向加拿大公司局提交告知的期間 | 15 天 | 《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113(1) 款 核對日期 |
| 私營公司 Schedule 50 股東人數門檻 私營公司須在 Schedule 50 中申報持有其一般股及/或優先股達到這一比例或以上的股東 | 10% | CRA:Schedule 50,股東資料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Corporations Canada:股權結構和股東
- Corporations Canada:擁有重大控制權的個人
- CRA:計算和申報資本利得與損失
- CRA:資本財產的轉讓
- 《所得稅法》:第 54 條
- 《所得稅法》:第 69 條
- 《所得稅法》:第 73 條
- 《所得稅法》:第 74.1 條
- 《所得稅法》:第 74.2 條
- 《所得稅法》:第 74.5 條
- 《所得稅法》:第 84 條
- 《所得稅法》:第 84.1 條
- 《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34 和 36 條
- 《所得稅法》:第 111 條
- CRA:非居民賣方的第 116 條程序
- CRA:NR4 預扣稅和申報
- CRA:視同股息
- CRA:T2 指南,第 1 頁
- CRA:T2 公司所得稅表
- CRA:Schedule 50,股東資料
- 《所得稅法》:第 249 條
- 《所得稅法》:第 256 條
- 《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113 條
- CRA:T2 指南,虧損
- CRA:T2 申報截止日期
- CRA:公司稅款結算日
- CRA:資本利得扣除
- CRA:所有者、合夥人或董事的變更
- CRA:法律身份變更
- CRA:申報合夥收入
- CRA:合夥企業資料申報表指南
- 《所得稅法》:第 160 條
- 《消費稅法》:第 325 條
- 《所得稅法》:第 227.1 條
- 《消費稅法》:第 323 條
- 《消費稅法》:第 272.1 條
- 《所得稅法》:第 116 條
- 《所得稅法》:第 162 條
- 《所得稅法》:第 85 條
- CRA:T2066 表
- CRA:第 85 條轉讓
- 魁北克省:註冊處的義務
- 魁北克省:公司透明度
- Revenu Québec:董事責任
- CRA:T2062C 表
- Revenu Québec:魁北克省公司所得稅表
- Revenu Québec:CO-17 申報指南
- Revenu Québec:魁北克省稅表上的資本利得
- Revenu Québec:合夥企業與所得稅
- Revenu Québec:合夥企業身份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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