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在網路上出售自己的收藏、卡片、遊戲、錢幣或二手物品的加拿大居民
- 購買物品在網路交易平台轉售、尚未申報這些銷售的加拿大居民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省銷售稅、魁北克銷售稅和魁北克所得稅
- 透過公司或合夥企業銷售
- 美國稅表、美國銷售稅和關稅
- CPP、分期預繳稅,以及自僱收入要預留多少
我的 eBay 銷售要在加拿大稅表上申報嗎?
如果銷售屬於營業收入或產生應稅資本利得,就要申報。出售自己的二手物品,如果售價在 $1,000 的個人使用水準或以下,通常不產生需要申報的利得。加拿大居民要申報全球收入,CRA 表示,透過數位平台賺得的收入,可能使您成為自僱人士(CRA:了解您的稅務義務)。其點對點交易頁面涵蓋在網路交易平台出售的商品,eBay 也在其中(CRA:點對點交易)。一筆銷售最終歸入三種情況之一:
| 您賣了什麼 | 如何課稅 | 填在哪裡 |
|---|---|---|
| 為轉售而購買的物品 | 一般是營業收入:銷售額減去銷貨成本和支出後,全部應稅 | T2125 表 |
| 您為自己使用或欣賞而擁有的物品,包括個人收藏 | 只有當售價扣除銷售成本後,高於 $1,000 下限與該物品成本兩者中較高者時,才有資本利得;虧損一般不可扣除 | Schedule 3 |
| 以該水準或以下出售的個人物品 | 不產生利得,虧損也不可扣除 | 保留記錄 |
CRA 沒有訂出低於多少銷售額就不必為營業收入課稅。GST/HST 的上限決定是否須登記,平台的上限只決定平台向 CRA 申報什麼。聯邦所得稅規則在每個省都相同。
出現以下情況,就不簡單了:您買進物品來轉售、重複同一類銷售、賣給加拿大境外的買家、銷售額已達數千元、平台已經或將要向 CRA 申報您的銷售、您接近 GST/HST 小供應商上限,或您從未申報過早前的銷售。請準備:
- 每件物品的成本,以及收據或其他證明
- 銷售記錄、撥款報告和平台的年度摘要
- 費用和運費的對帳單
- 您賣東西的每一年所提交的稅表
自己的收藏或二手物品,什麼時候不算營業收入?
出售您為自己使用或欣賞而購買並保留的物品,一般不是經營業務。《所得稅法》把主要供所有者本人或關聯人士個人使用或欣賞的財產,視為個人使用財產(《所得稅法》第 54 條)。童年時期的卡片收藏、玩過的遊戲,以及展示過的一套錢幣,都可能符合這個描述。
這類出售仍可能要課稅。CRA 表示,一項交易是資本交易還是收入交易,由交易的事實決定(CRA:T4037)。不屬於營業收入的出售,被視為出售資本財產,任何利得填在 Schedule 3 上(CRA:填寫 Schedule 3)。
當作嗜好出售,與經營業務的處理不同嗎?
CRA 關於什麼是業務的頁面,沒有另訂嗜好的檢驗標準。它的問題是,您是否有意以營利為目的經營這項活動,並且有這種意圖的證據(CRA:什麼是業務?)。CRA 的審計手冊首先問,您的主要意圖是否是賺取利潤。如果這項活動帶有個人成分,例如為了樂趣而收藏,它接著問您是否以足夠商業化的方式經營這項活動,並把這等同於有合理的獲利預期(CRA:所得稅審計手冊,第 27 章)。這裡所用的 CRA 頁面,沒有說明除上述資本規則之外,沒有營利意圖的活動如何課稅,所以一個既不明顯屬於個人、也不明顯屬於業務的個案,需要審視其事實。不論收藏的歷史如何,購買物品來轉售都是經營業務的跡象。
我把個人物品以低於買價出售,或賣出有利得,會怎樣?
對於個人使用財產,《所得稅法》把您的成本和售價都視為至少 $1,000(《所得稅法》第 46(1) 款;CRA:T4037)。每件物品單獨檢驗,所以價值低於下限的零散物品,通常各自都不產生利得,除非下面的成套規則把它們視為一件財產。只有當售價扣除銷售成本後,高於該下限與您的實際成本兩者中較高者時,才產生利得。
- 低於 $1,000:成本低於 $1,000 的物品,視為成本是 $1,000;售價低於這個數的,視為售價是 $1,000。
- 利得:售價減去物品對您的成本(CRA 稱之為調整後成本基礎),再減去您的銷售成本,例如平台費用和您支付的運費(《所得稅法》第 40 條)。資本利得的 50% 須課稅,應稅金額填在第 12700 行(CRA:填寫 Schedule 3)。
- 贈與或繼承:您的成本不是贈與人付的價格。受贈物品,成本一般是您收到當天該物品的公平市價。從配偶或同居伴侶以外的人繼承的,成本是逝者的視同處置所得,通常是死亡前一刻的價值(CRA:T4037)。請保留該價值的證明。
- 虧損:個人使用財產的虧損,一般不能扣除(CRA:T4037)。
- 成套物品:通常會成套出售的物品,分幾次賣給同一買家,或賣給與您非獨立交易關係的買家(例如親屬),整套物品價值超過下限時,視為一件財產(《所得稅法》第 46(3) 款)。
- 列名個人財產:《所得稅法》列出的有版畫、蝕刻畫、素描、油畫、雕塑及類似藝術品、珠寶、珍本、珍貴手稿和珍貴書籍、郵票和錢幣(《所得稅法》第 54 條)。適用同樣的下限,但這些財產的虧損,只能用來抵銷其他列名個人財產的利得,並可往前 三年 或往後 七年 結轉(CRA:T4037)。交換卡片、玩具和電玩遊戲不在該名單上。
什麼時候在 eBay 買進再轉售就成了營業收入?
為轉售而購買物品,是經營業務的強烈跡象。《所得稅法》對業務的定義,包括具有貿易性質的冒險或事業(《所得稅法》第 248(1) 款)。CRA 沒有訂出決定這一點的銷售次數或銷售額;由事實決定。
CRA 關於貿易性冒險的已存檔公告問:您處理這些財產的方式是否像交易商;財產的性質和數量是否排除了投資;您的意圖是否與其他交易動機的證據相符。公告還補充說,單憑以獲利為目的出售的意圖並不足夠,而單一或孤立的交易也不能排除貿易(CRA:IT-459,已存檔)。CRA 已不再更新該公告,所以請把它當作背景資料,而不是現行政策。
| 傾向營業收入的跡象 | 傾向個人出售的跡象 |
|---|---|
| 您買進物品是為了轉售 | 您買這些物品是為了使用或欣賞,現在是在清理 |
| 您重複這項活動:新的採購、新的刊登、補貨 | 銷售是偶爾的 |
| 您像交易商一樣處理貨品:找貨源、定價、刊登、寄送 | 您的銷售方式像一般家庭 |
| 您持有物品的性質或數量,超出個人使用或投資所能解釋的範圍 | 數量符合個人使用 |
我的卡片、遊戲或錢幣收藏是資本財產還是存貨?
這取決於您為什麼持有這些物品,是一個事實問題。
| 您如何持有這些物品 | CRA 怎麼稱呼 | 出售如何課稅 |
|---|---|---|
| 留作自己使用或欣賞 | 個人使用財產(錢幣、郵票、珠寶、藝術品和珍貴書籍同時也是列名個人財產) | 資本:適用下限,利得只有一部分須課稅,虧損一般不可扣除 |
| 買來轉售 | 存貨 | 在 T2125 表上列為營業收入:全部利潤都須課稅 |
作為投資持有的物品可能是資本財產,但主要為個人欣賞而使用的收藏品,即使您希望它升值,仍適用個人使用財產規則;只有在物品不屬於第 54 條個人使用的定義時,才不能適用下限。CRA 表示,資本財產不包括企業的交易資產,例如存貨,而資本財產通常是為投資目的或為賺取收入而購買的(CRA:T4037)。第 46 條訂出下限。第 40(2)(g)(iii) 分段一般否決個人使用財產(列名個人財產除外)的虧損(《所得稅法》第 40 條)。
一個人可以兩者兼做:出售保留的收藏,同時也買進貨品轉售。請分開記錄,因為各適用自己的規則。
如果您留作個人使用的物品實際上變成了轉售的貨品,您被視為在當天以公平市價出售,並以該價值重新取得(《所得稅法》第 45(1)(a) 段)。CRA 對轉入獨資經營的資產也是這樣說的(CRA:公平市價)。請記錄原始成本和變更當天的公平市價。第 45(2) 款讓您可以在該年度的稅表中作出選擇,被視為尚未開始收入用途;它是否適用於轉為轉售貨品,在確定存貨成本之前需要審核。
如果是營業收入,我要申報什麼?可以扣除什麼?
網路銷售的營業收入,作為自僱收入填在 T2125 表上(CRA:點對點交易)。申報銷售額,再減去銷貨成本和合格的支出。
- 銷售額。在表格的 3A 金額,填入扣除平台費用之前的銷售總額,包括已收或應收的 GST/HST(CRA:T4002,第 2 章)。在 3B 金額,減去 3A 金額所含的 GST/HST、省銷售稅、退貨、折讓和折扣;GST/HST 簡易計算法(Quick Method)另有進一步的調整(CRA:T2125 表)。撥款可能比銷售額少,因為平台留下了自己的費用。申報銷售額,再申請扣除費用。
- 銷貨成本。每年盤點存貨,也就是待售貨品清單,按整批存貨的公平市價估值,或逐項按成本與公平市價兩者中較低者估值(CRA:存貨和銷貨成本)。如果這項活動是具有貿易性質的冒險或事業,而不是持續經營的業務,《所得稅法》要求存貨按成本估值,不得減值至公平市價(《所得稅法》第 10(1.01) 款)。銷貨成本從期初存貨開始,加上淨購貨,再減去期末存貨。您自己拿走的貨品要從購貨中扣除(CRA:T4002,第 2 章)。
- 支出。您可以扣除為賺取收入而發生的合理經常性支出,混合性成本只能扣除屬於業務的部分(CRA:T4002,第 3 章)。CRA 為網路賣家舉的例子,包括使用平台的費用和行銷費用(CRA:點對點交易);運送和耗材在表格上是單獨的行。如果您登記並把 GST/HST 作為進項稅抵免申請,要按抵免額減少該項支出(CRA:T4002,第 3 章)。
記錄要從所涉最後一個稅務年度結束起保存 六年(CRA:T4002,第 1 章)。關於 CPP、分期預繳稅和要預留多少,見自僱收入如何課稅。如果業務虧損,見業務虧損。
我需要登記 GST/HST 嗎?小供應商上限是多少?
企業的應稅銷售額,在單一曆季度內,或連續四個曆季度內,超過 $30,000 的小供應商上限時,就要登記(CRA:何時登記)。計算的是您所有業務及其聯屬企業在全球的應稅供應的支出前收入,包括零稅率供應,但不包括金融服務、資本財產的銷售和商譽(《消費稅法》第 148 條)。
GST/HST 適用於在商業活動過程中提供的供應。對個人而言,這不包括沒有合理獲利預期而經營的業務(《消費稅法》第 123 條)。《消費稅法》的措辭與所得稅的措辭不同,所以 GST/HST 要與所得稅分開來問。
超過上限之後的日期和步驟,見何時須登記 GST/HST;PST 和 QST 是另外的登記,見省銷售稅;如果您的銷售已被收取稅款,見平台已代收 GST/HST 時。
eBay 會把我的銷售額申報給 CRA 嗎?
有可能。CRA 把 eBay 列為常見平台,凡屬其申報規則涵蓋的平台(包括加拿大境外的平台),都要申報加拿大居民賣家(CRA:申報規則指引)。受涵蓋的平台會申報您的身份、按曆季度支付或記入的總額、銷售筆數和平台費用,並在 1 月 31 日 之前給您一份副本(CRA:分享哪些資料)。請把這份摘要與您自己的記錄核對。第一個須申報的期間是 2024 曆年。
個人賣家如果平台為其促成的商品銷售少於 30 筆,且該年度支付或記入的總額沒有超過 $2,800,則被排除(CRA:哪些人受影響)。兩項上限必須同時符合。
被排除只改變平台寄出什麼;營業收入仍然應稅,而被申報也不會讓個人出售變成營業收入。收入若沒有填入稅表,除稅款之外還可能被處以罰款和利息(CRA:了解您的稅務義務)。總額寄到之前該檢查什麼,見CRA 數位平台申報。
我的買家在美國,我收的是美元:有什麼不同?
收入仍然要在加拿大課稅。CRA 表示,加拿大居民在加拿大境外做生意的收入也要申報,並要求賣家記錄賣給加拿大和其他國家買家的銷售(CRA:點對點交易)。有三件事會不同:
- 貨幣。加拿大的稅務結果以加元計算,美元金額按該金額發生當天的加拿大銀行匯率折算(《所得稅法》第 261 條)。關於費用、撥款和平均匯率,見美元銷售與平台撥款。
- GST/HST。以郵寄或快遞寄往加拿大境外地址的貨品,可以是零稅率,也就是按零稅率計稅(CRA:進出口的 GST/HST)。零稅率銷售仍計入小供應商上限。要保留哪些證明,見向美國客戶收取 GST/HST。
- 美國表格。如果美國平台寄給您美國稅表,見加拿大賣家的美國付款平台表格。
如果我從來沒有申報過以前的 eBay 銷售,怎麼辦?
如果早前的銷售屬於營業收入或應稅利得,卻沒有列入稅表,您可以更正稅表,或向 CRA 的自願披露計劃(VDP)申請。資格有幾項條件,包括申請必須在針對您或關聯納稅人展開審計或調查之前提出,以及遺漏的部分已超過申報到期日至少 一年(CRA:VDP 資格)。最近的年度如果還沒有逾期那麼久,不符合時間條件,所以不同年度可能走不同的途徑。
CRA 已從第三方收到的資料,例如平台的總額,可能使申請被視為受促使(prompted)而不是主動(unprompted)提出(CRA:VDP 審查和決定)。步驟見主動申報未申報的收入。
舉例
所示金額僅作說明,以加元計。
一位收藏家賣出一張珍貴的冰球卡
安大略省的一位收藏家,從小時候起為了興趣而保留一張珍貴的冰球卡。它的成本約為 $200。收藏家把它以 $2,500 賣給一位買家。成本視為 $1,000,所以銷售成本之前的利得是 $1,500($2,500 減 $1,000)。在這些事實下,這是資本利得,不是營業收入,其中 50%,也就是 $750,須課稅。平台費用和運費等銷售成本會減少利得。如果這張卡只賣了 $900,這次出售就視為 $1,000 對 $1,000 的成本,所以不產生利得。
買遊戲來轉售的賣家
卑詩省的一位賣家,年初沒有存貨,全年分幾批買進約 $8,000 的二手遊戲,並以 $14,000 賣出。平台費用為 $1,400,運費為 $900。年底有 $1,000 的遊戲沒賣出。這些遊戲是為轉售而買的,所以這是 T2125 表上的營業收入。
| 行 | 金額 |
|---|---|
| 銷售額 | $14,000 |
| 銷貨成本($8,000 購貨減 $1,000 期末存貨) | $7,000 |
| 費用和運費 | $2,300 |
| 淨營業收入 | $4,700 |
四個季度的銷售額 $14,000 低於 $30,000 的上限,所以僅憑這些銷售並不需要登記 GST/HST。$4,700 要按收入課稅,自僱所得還可能產生 CPP 供款;見自僱收入如何課稅。
一位賣家超過了 GST/HST 上限
一位銷售應稅商品的賣家,連續四個季度的銷售額分別為 $8,000、$9,000、$11,000 和 $12,000,共計 $40,000。沒有任何單一季度超過 $30,000,但四個季度的合計超過了,所以須登記;見何時須登記 GST/HST。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買進物品轉售,或平台已申報您的銷售:每項活動屬於個人出售還是業務,以及稅表上要填什麼,取決於事實。請備齊物品成本、銷售記錄和平台摘要,就每項活動洽個人稅務協助。
- 您從未申報早前的銷售:要更正稅表,還是依自願披露計劃申請,取決於涉及的年度,以及 CRA 是否已經聯繫。見主動申報未申報的收入,並洽個人稅務協助。
- 您的記錄缺失,或個人和業務的資金混在一起:見補做逾期帳簿、收據必須顯示什麼和記帳協助。
- 您賣東西的某一年從未提交稅表:見補報未提交的稅表。
- 您的銷售接近 GST/HST 上限,或您還要繳納省銷售稅:見何時須登記 GST/HST和省銷售稅。
- 您收的是美元,或收到美國表格:見美元銷售與平台撥款和加拿大賣家的美國付款平台表格。
- 您是住在加拿大的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同樣的銷售可能也要向 IRS 申報;見住在加拿大的美國人。
- 您進口轉售的貨品:邊境上可能要繳 GST/HST 和關稅,並影響您的銷貨成本;見CRA:進出口的 GST/HST。
- 您賣的是繼承來的收藏:您的成本來自遺產,而不是逝者付的價格;見有人去世時的稅務。
- 您移居加拿大,賣的是到達前就擁有的東西:這些物品的成本由您的居民身份開始日期決定,而不是您在境外付的價格;見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的第一年。
- 銷售虧損:見業務虧損。
- 您透過公司銷售:公司在自己的稅表上申報其銷售額;見公司稅務協助。
- 您住在魁北克:上述聯邦規則適用,但您的魁北克稅表和銷售稅是另外的,本頁不涵蓋。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個人使用財產:成本和售價均視為至少此金額 逐項適用於納稅人的個人使用財產:調整後成本基礎視為此金額與實際數字中的較高者,處置所得也是如此 | $1,000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46(1) 款 核對日期 |
| 資本利得計入應稅收入的一般比例 《所得稅法》第 38(a) 條的一般規則;有例外 | 50%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38 條 核對日期 |
| 列示個人財產:未使用的淨損失可以往前結轉的年數 列示個人財產的損失,只能用來抵扣列示個人財產的收益 | 三年 | CRA:T4037,資本利得(損失抵扣規則摘要) 核對日期 |
| 列示個人財產:未使用的淨損失可以往後結轉的年數 列示個人財產的損失,只能用來抵扣列示個人財產的收益 | 七年 | CRA:T4037,資本利得(損失抵扣規則摘要) 核對日期 |
| 企業記錄的一般保存期間 自相關記錄及憑證所涉及的最後一個稅務年度結束之日起計算;可能須保存更久 | 六年 | CRA:記錄的保存地點、保存期間及如何申請提前銷毀 核對日期 |
| GST/HST 小供應商門檻 與關聯公司合計的全球應稅銷售額(包括零稅率供應),在一個日曆季度內或最近連續四個日曆季度內;不含金融服務、資本財產及商譽的銷售 | $30,000 | CRA:何時須登記並開始收取 GST/HST 核對日期 |
| 申報平台營運商須向應申報賣家提供其申報資料的日期 該日期所在年份為賣家被認定為應申報賣家的曆年的次年 | 1 月 31 日 | CRA:數位平台營運商申報規則指引,第 6.2 段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數位平台申報規則(第 XX 部分)下的第一個應申報期間 CRA 表示,第一個應申報期間是 2024 曆年 | 2024 曆年 | CRA:數位平台營運商申報規則指引,第 6.3 段 核對日期 |
| 第 XX 部分被排除賣家:應申報期間內少於 30 次商品銷售的最高對價 平台營運商僅為商品銷售促成少於 30 次相關活動,且在應申報期間(一個曆年)內支付或計入的對價總額未超過這一金額時,該賣家屬於被排除的賣家 | $2,800 | 《所得稅法》第 282(1) 款,「被排除賣家」(d) 項 核對日期 |
| 自願披露計劃:所涉漏報至少須已存在的時間 該資料須已逾報送截止日期至少這麼長時間,或已逾一個申報期間 | 一年 | CRA:自願披露計劃的資格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CRA:點對點交易(網路銷售商品)
- CRA:平台經濟,了解您的稅務義務
- CRA:數位平台申報規則,哪些人受影響
- CRA:數位平台申報規則,指引
- CRA:數位平台申報規則,分享哪些資料
- CRA:什麼是業務?
- CRA:所得稅審計手冊,第 27 章(追求利潤)
- CRA:IT-459,具有貿易性質的冒險或事業(已存檔)
- CRA:T4037,資本利得
- CRA:填寫 Schedule 3
- CRA:T4002 指南,第 1 章,一般資料
- CRA:T4002 指南,第 2 章,收入
- CRA:T4002 指南,第 3 章,支出
- CRA:存貨和銷貨成本
- CRA:何時須登記並開始收取 GST/HST
- CRA:進出口的 GST/HST
- CRA:自願披露計劃的審查和決定
- CRA:自願披露計劃的資格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0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40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45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46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54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248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261 條
- Justice Laws:《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123 條
- Justice Laws:《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148 條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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