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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zon 或 Etsy 已代收 GST/HST:還要登記和申報嗎

平台代收 GST/HST,並不代表您已登記,也不代表您必須登記。已登記或在加拿大經營業務的平台營運商,只為未登記的賣家,就送達加拿大的貨品代收稅款,所以這些銷售一般不必列入您自己的 GST/HST 申報表。已登記的賣家要自行匯繳自己的稅款。經平台賣出的銷售額,仍然計入 $30,000 的上限。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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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譯自英文指南

適用對象

  • 透過網路交易平台銷售貨品的加拿大獨資經營者、合夥企業和公司
  • 在平台對帳單上看到 GST/HST,但不確定自己是否已登記、是否欠稅的賣家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如何登記,以及小供應商銷售額的詳細計算
  • 省銷售稅與 QST
  • 短期出租、非居民賣家和廣告發票上的稅
  • 平台銷售的所得稅申報

平台代收了我的銷售的 GST/HST,是不是表示我已登記?

不是。您是否必須登記,要另外按您自己的應稅銷售額來測試。平台代收稅款,並不會讓您登記,也不能證明您必須登記;平台代收過稅的銷售額,仍然計入這項測試。背後的規則是:對未登記賣家的合資格銷售,《消費稅法》在大部分 GST/HST 事項上,把平台營運商(CRA 稱為「分銷平台營運商」,distribution platform operator)視為賣方,但賣家自己的小供應商測試除外(《消費稅法》第 211.23 條;CRA)。

出現以下情況,您的案子就不單純:

  • 您在平台上的銷售額加上其他應稅銷售額,在一個日曆季度內,或連續四個季度內,接近 $30,000;
  • 您已登記,而對帳單上有您沒有設定的稅款;
  • 您登記得晚,或超過上限後一直沒有登記;
  • 有關聯企業也在銷售,因為關聯方的銷售額要計入這項測試(《消費稅法》第 148 條);
  • 平台帳戶或撥款帳戶用您個人的名義,但銷售屬於某家公司或合夥企業;
  • 您還銷售票券、會員資格或數位內容。

請備齊:平台的稅務報告、各月的撥款對帳單和退款報告;跨所有銷售管道、按日曆季度統計的銷售額;每張訂單的送達省份;您的登記狀態和日期,以及您把號碼交給平台的時間;與平台簽署的任何代理人選擇(GST506 表);平台帳戶、GST/HST 號碼和撥款帳戶分別屬於誰(您個人、公司還是合夥企業);以及平台費用的發票。

交易平台什麼時候代收 GST/HST?什麼時候由我自己收?

已登記或在加拿大經營業務的平台營運商,會對未登記賣家銷售、送達加拿大的貨品代收稅款。已登記的賣家則自行收取並代收自己的稅款,包括透過平台完成的銷售,這與在加拿大進行應稅供應的每位登記人一樣(《消費稅法》第 211.23 條;CRA;CRA 概述)。

銷售由誰收取並代收稅款
貨品送達或提供給加拿大的買方,例如從平台設在加拿大的倉庫,或從加拿大境內發貨;賣家未登記平台營運商,無論買方是誰
同樣的貨品;賣家已登記賣家,除非賣家與平台已簽署代理人選擇(GST506 表)
從加拿大境外地址,以快遞或郵寄方式送給加拿大買方的貨品只要供應商保留寄送方式的證據,就不適用平台規則;適用賣家自己的義務(CRA 定義)
零稅率或免稅貨品不適用平台規則;這些貨品不帶 GST/HST
平台就該筆銷售向未登記賣家提供的服務視為沒有向賣家供應,所以依平台規則,這些服務不帶 GST/HST(《消費稅法》第 211.23 條)。與銷售無關的收費,例如廣告,適用各自的規則
票券、會員資格、數位內容屬於另一個問題:見下文

只刊登或宣傳貨品,或只處理付款的網站,屬於「排除營運商」(excluded operator),依《消費稅法》不算平台營運商(《消費稅法》第 211.1 條)。

請向平台如實說明您的登記狀態。 如果賣家的不實陳述,導致平台沒有代收本應收取的稅款,賣家要為這筆稅款負責,平台也分擔責任;但平台若不知情、也不可能合理得知,並出於善意依賴賣家的說法,則被評定的稅額不會超過平台實際收取的稅款(《消費稅法》第 211.23 條)。

如果我已登記,平台銷售要怎麼收取、申報和匯繳?

已登記的賣家對自己的應稅銷售收取 GST/HST,包括透過平台完成的銷售,並在申報表上申報,再匯繳淨稅額(CRA)。

使用一般方法的申報表,平台銷售與其他應稅銷售填在同樣的欄位:收入(不含 GST/HST 或省銷售稅)填在第 101 行;您應收或已收的全部 GST/HST 填在第 103 行;平台費用上所付稅款的抵免填在第 106 行(CRA 申報表說明)。各行如何填、怎麼提交,見提交 GST/HST 申報表和申請抵免。使用速算法的申報表,填寫說明不同:見速算法指南。位於魁北克的企業,要用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的表格向其提交 GST/HST 申報表(CRA RC4022)。

已登記賣家的銷售是它自己的供應,所以即使稅款是平台收取並代收的,賣家仍要申報並匯繳這筆稅:平台規則只適用於未登記的賣家(《消費稅法》第 211.23 條)。只有您和平台雙方都已登記,並以規定表格(CRA 的 GST506 表)共同作出選擇時,才改由平台申報這筆稅款,而您須就此負連帶責任(《消費稅法》第 177 條;CRA GST506 表)。這份表格不必寄給 CRA,雙方各自保存一份已簽署的副本。沒有這項選擇時,請在您自己的申報表上申報這筆稅,只報一次。CRA 的平台頁面沒有說明平台如何顯示已登記賣家的銷售:提交前,請把平台的稅務報告與您自己的記錄核對。

如果稅款沒有匯繳,其他人也可能與賣家一起承擔責任:除有限合夥人外的每位合夥人,與合夥企業共同負責(《消費稅法》第 272.1 條);公司的董事在符合該法條件、且沒有盡職抗辯可用時也要負責,自其最後一次不再擔任董事之日起 兩年 後,不得再作評定(第 323 條)。

如果我未登記,要申報什麼?

只要您未登記,而且該筆銷售符合平台規則,這些銷售一般不必在 GST/HST 申報表上申報任何東西。《消費稅法》把平台而不是您視為合資格銷售的供應商,CRA 頁面也把收取和代收稅款的責任放在平台身上。兩者都沒有說明您要就這筆銷售提交 GST/HST 申報表(《消費稅法》第 211.23 條;CRA)。請逐筆檢查銷售,也要檢查您自己的登記測試。

這並不表示您的義務到此為止:

平台對帳單上列有 GST/HST,我該怎麼看?

先找出就 GST/HST 而言是誰做了這筆銷售,再讓稅額那一行與這個答案對上。光看稅額那一行,無法判斷是平台為自己代收,還是應該列入您的申報表。

對帳單顯示的內容要檢查什麼
銷售上有稅;您未登記貨品是否送達加拿大,以及平台是否已登記。平台被視為供應商,所以這筆稅一般由平台申報
銷售上有稅;您已登記這筆稅屬於您自己的供應,要列入您的申報表,除非您和平台簽署了代理人選擇(GST506 表)。請確認平台留下了或付出了什麼
送達加拿大的銷售沒有稅;您未登記貨品是否零稅率或免稅,或是從加拿大境外寄出。若都不是,請向平台查詢
平台費用上有稅;您已登記這是您作為平台服務的買方被收的稅:可能可以申請抵免
平台費用上有稅;您未登記您無法追回。如果這項費用與適用平台規則的銷售有關,請向平台查詢為何出現稅款

稅率要看貨品送達何處,而不是您住在哪裡(CRA)。送到安大略省,HST 是 13%;送到新斯科舍省,HST 是 14%;送到艾伯塔省,GST 是 5%。見各省適用的稅率。本頁只談聯邦 GST/HST;省銷售稅和 QST 另有規定。

平台費用上的稅,我能申請進項稅抵免嗎?

只有已登記的賣家可以,而且只限於該費用上實際被收的稅款,以及費用用於商業活動的部分(CRA)。未登記的賣家沒有抵免可申請。

每項抵免申請,都要有費用發票或對帳單作支持,其上載有 CRA 要求的、能支持該金額的內容,這些內容見提交 GST/HST 申報表和申請抵免。對多數登記人而言,申請期限是:該抵免最早可申請的期間結束後,四年 內結束的最後一個申報期間,其申報表的到期日。如果費用對帳單上沒有稅,就沒有抵免可申請。透過平台購買的廣告上的稅,適用各自的規則:見廣告發票上的 GST/HST。

銷售、費用、稅款和撥款要怎麼記帳,才能讓申報表和帳簿一致?

每筆訂單都依平台自己的報告入帳,再把每筆撥款對回它背後的訂單。撥款是平台扣除費用、自己留下的稅款、退款和保留金之後支付給您的金額,所以光憑撥款,無法支持申報表。

  1. 下載同一期間的稅務報告和撥款報告。
  2. 每張訂單都記錄售價、對帳單上列出的稅款、由誰代收、費用和任何退款。
  3. 銷售額按稅前、費用前入帳。費用記為支出;如果您已登記,費用上的稅款要另外分開記。
  4. 如果您已登記,銷售上的稅款先放在 GST/HST 應付帳戶,扣除抵免後再匯繳。
  5. 如果您未登記,平台代收的稅款要獨立一行列示,放在銷售和支出之外,這樣每筆撥款仍能對上買家實際付的金額。這筆稅在收入中如何列示,目前沒有定論(見上文):請在準備稅表之前先確定。
  6. 如果您已登記,提交前請把每個申報期間的訂單總額,與第 101、103 和 106 行對上。

帳戶和分錄的做法,見在帳簿中記錄 GST/HST。美元撥款和匯率,見美元銷售與交易平台撥款。

透過平台轉售票券、銷售會員資格、創作者訂閱和數位內容,又怎麼辦?

CRA 針對貨品的平台規則,涵蓋送達加拿大的有形貨品銷售;其頁面沒有談到票券轉售、會員資格或支持者方案,也沒有談到加拿大賣家銷售的數位內容。不要想當然地認為平台列出稅款或沒有列稅是正確的。

針對數位產品和服務的另一套平台規則,只適用於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賣家:是非居民、沒有在加拿大經營的業務中進行供應,而且未登記(《消費稅法》第 211.1 條和第 211.13 條)。加拿大企業不是這類賣家,所以這套規則不會接手它的稅務。適用的是賣家自己的登記狀態和收費規則。

轉售您在別處買來的貨品,和其他貨品銷售一樣,依登記狀態和送達地點,適用上面的貨品規則。轉售票券,或銷售會員資格和訂閱,則是另一個問題:是否適用 GST/HST、適用多少,取決於供應內容、買方所在地和您的身份。這是提交前要先判斷清楚的地方。

我的平台銷售接近或超過小供應商上限:先查什麼?

把平台銷售額,即使稅款是平台代收的,加上您在加拿大境內和境外的其他應稅銷售額,將總額與 $30,000 的上限比較:一個日曆季度內,以及連續四個季度內。銷售額按買家付的價格計算,即平台費用和其他支出扣除前的金額,而不是撥款金額(測試見 CRA;平台銷售仍計入的依據,見《消費稅法》第 211.23 條和第 148 條)。計算方法和登記日期,見何時須登記 GST/HST;須在生效日期起 29 天 內申請。登記之後,平台規則不再適用於您的銷售,所以請把號碼提供給平台。

平台規則適用於「未登記」的賣家,並保留賣家自己的登記義務和小供應商測試(依第 211.23 條,涉及第 148、240 和 249 條)。CRA 頁面沒有說明,若追溯登記到本應登記的日期,對先前平台銷售的稅款該由誰負責是否有影響:提交較早期間的申報表之前,請先弄清楚。

舉例

以下例子僅作說明,以加元計。

未登記的安大略省賣家,貨品放在平台倉庫

一位未登記的賣家,把貨品放在平台設在加拿大的倉庫,一年按買家付的價格賣給安大略省買家 C$25,000。平台已登記 GST/HST,所以這些銷售的 HST 由平台而不是賣家申報。賣家自己的測試仍要繼續:再加上網站直接訂單 C$8,000,四個季度的合計 C$33,000 就超過了 C$30,000 的上限。

已登記的賣家,平台銷售 C$120,000

一位使用一般方法的安大略省已登記賣家,賣出送達安大略省買家的貨品 C$120,000。按 13% 的 HST,這些銷售的稅款是 C$15,600。平台費用是 C$18,000,載有必要內容的費用發票上顯示 HST C$2,340。申報表在第 101 行填 C$120,000,第 103 行填 C$15,600,第 106 行填 C$2,340,所以扣除其他抵免之前,淨稅額是 C$13,260。這個例子假設平台對其費用收取了 HST,而且沒有共同的代理人選擇(GST506 表),所以由賣家匯繳銷售上的稅款。這兩點都要用對帳單確認。

一直沒有登記的兼職生意

一家兼職生意在平台上,第一年賣出約 C$40,000 的應稅貨品,第二年約 C$60,000(按買家付的價格計算),而且一直沒有登記。由於平台銷售要計入它自己的測試,第一年的 C$40,000 在四個季度內已經超過 C$30,000 的上限;若某一個季度超過 C$30,000,就會更早超過。第二年的 C$60,000 就落在它可能已經必須登記的期間。對帳單上只顯示平台的稅款,而沒有顯示賣家是在哪個季度越線,也沒有顯示生效日期。這必須跨所有銷售管道,逐季度算出來。追溯登記到本應登記的日期,是否會改變這些銷售的稅款該由誰負責,CRA 頁面沒有回答。

記帳

平台銷售額接近上限,或有對不上的稅款?

如果您的平台銷售額接近小供應商的上限、您登記得較晚,或對帳單顯示了您無法歸類的稅款,我們可以按季重建銷售額,並在您的帳目中對平台撥款、費用和稅款進行核對。第一次通話會了解您的情況和工作範圍。

  • 涉及每個季度的平台銷售報告和撥款對帳單。
  • 您的 GST/HST 登記日期和已提交的任何申報表,或說明您尚未登記的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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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的數字

項目數值來源
GST/HST 小供應商門檻
與關聯公司合計的全球應稅銷售額(包括零稅率供應),在一個日曆季度內或最近連續四個日曆季度內;不含金融服務、資本財產及商譽的銷售
$30,000CRA:何時須登記並開始收取 GST/HST
核對日期
董事離任後,就公司未匯繳的 GST/HST 評定該董事的期限
依《消費稅法》第 323(5) 條,自該人士最後一次卸任董事之日起計算
兩年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消費稅法》第 323 條
核對日期
安大略省 HST 稅率13%CRA:GST/HST 計算器及稅率
核對日期
新斯科細亞省 HST 稅率
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適用;此前為 15%
14%CRA:GST/HST 計算器及稅率
核對日期
GST 稅率
阿爾伯塔省、卑詩省、曼尼托巴省、魁北克省、薩斯喀徹溫省及各地區;也適用於 HST 中的聯邦部分
5%CRA:GST/HST 計算器及稅率
核對日期
GST/HST 進項稅抵免(ITC)的一般申請期限
適用於不屬於指定人士的申請人,自原申報期結束時起計算;須在該期間內結束的最後一個申報期的申報截止日前申請,法定例外情況除外
四年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消費稅法》第 225(4)(b) 條
核對日期
不再屬於小供應商後,首次作出應稅供應時的 GST/HST 註冊申請期間
CRA 針對大多數企業的示例要求在生效日後 29 天內註冊;《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240(2.1)(b) 款規定一般觸發條件
29 天CRA:何時須登記並開始收取 GST/HST
核對日期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佈。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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