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住在加拿大、並且是加拿大稅務居民的美國公民
- 住在加拿大、但仍是美國稅務居民的綠卡持有人
- 雇員、自僱人士和退休人士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美國各州稅表
- 移居加拿大或離開加拿大的那一年(部分年度居民)
- 放棄美國公民身份或綠卡
- 由美國公民持有的加拿大公司
- 魁北克另行提交的稅表的詳細內容
您需要向兩國都申報嗎?
通常需要。美國對公民和綠卡持有人的全球收入課稅,不論他們住在哪裡;申報規則一般與住在美國的人相同(IRS)。加拿大同樣對其居民的全球收入課稅(CRA Folio S5-F1-C1)。
稅收協定並不改變這一點。協定中的「保留條款」(saving clause)讓美國可以像沒有協定一樣,對其公民課稅,只有列明的例外除外(IRS Pub 597)。因此,同一筆收入要填在兩份稅表上:加拿大稅表用加元,美國稅表用美元。能避免雙重課稅的美國抵免和免稅額,必須提交稅表才能享有(IRS)。
如果您的全球總收入達到您申報身份對應的申報門檻,就必須提交美國稅表;準備作為境外勞務收入免除的收入,也要計算在內。如果您是自僱人士,自僱淨收入達到 US$400 時,同樣必須申報(IRS Pub 54)。
綠卡持有人在綠卡被撤銷或被認定放棄之前,都是美國稅務居民(IRS Pub 915)。同時也是加拿大居民的綠卡持有人,可以援用協定的居民身份判定規則,以美國非居民身份,提交 1040-NR 表並附上 8833 表(IRS Pub 597)。如果您在過去 15 年中至少有 8 年持有綠卡,這樣做可能依離境規定被視為終止美國居民身份,也就是須提交 8854 表,並可能須繳離境稅(8854 表填表說明)。以加拿大居民身份主張任何協定待遇來減少美國稅款,例如美國社會安全金的豁免,都視為作出這個選擇。IRS 的規定也提醒,以非居民身份申報,可能影響您能否保留綠卡(26 CFR 301.7701(b)-7)。
兩國如何避免對同一筆收入重複課稅?
主要靠外國稅收抵免。由哪個國家讓步,取決於收入的來源地。
| 收入 | 加拿大 | 美國 |
|---|---|---|
| 加拿大薪金、營業收入、加拿大利息和股息 | 全額課稅 | 課稅,然後抵免加拿大稅款(1116 表),或免除勞務收入(2555 表) |
| 美國來源收入,例如美國租金、美國股息或在美國工作的工資 | 課稅,然後在上限內抵免美國稅款 | 課稅,然後抵免經加拿大抵免後剩餘的加拿大稅款 |
| 美國社會安全金 | 課稅,其中一部分可扣除 | 對美國公民不課稅(綠卡持有人:見下文) |
在加拿大稅表上,對每個國家的外國稅收抵免,是您已繳外國所得稅與該筆收入的加拿大稅款兩者中較低的一項。聯邦抵免用 T2209 表計算,省級抵免用 T2036 表計算;魁北克另有自己的規定(CRA 第 40500 行)。這項抵免只涵蓋加拿大境外的收入,因此就加拿大薪金所繳的美國稅,在加拿大得不到抵免。這類收入改由美國讓步。
美國公民的上限。對美國來源收入,加拿大給予的抵免,以不是美國公民的加拿大居民就該收入所須繳的美國稅為限。以美國證券投資股息為例,上限為 15%。美國隨後會以經加拿大抵免後剩餘的加拿大稅款,抵免其餘的美國稅款,並在讓該抵免發揮作用所需的範圍內,把該收入視為加拿大來源(協定第 XXIV 條第 4 至 6 款)。
在美國稅表上,加拿大聯邦和省級所得稅都可計入抵免(協定第 XXIV 條第 7 款)。工資填在一般類別的 1116 表,大部分利息和股息則填在被動類別的同一種表。用不完的抵免額可回溯 1 年、往後結轉 10 年(1116 表填表說明)。
該用外國稅收抵免,還是境外勞務收入免稅額?
對於勞務收入,美國稅表提供兩種選擇:抵免加拿大稅款,或在每位符合資格的人 US$132,900 的限額內免除該收入。您可以對工資選擇免稅,對其他收入申請抵免,但同一筆收入不能兩者並用(2555 表填表說明)。
| 外國稅收抵免(1116 表) | 境外勞務收入免稅額(2555 表) | |
|---|---|---|
| 涵蓋的收入 | 加拿大已課稅的任何境外收入 | 僅限工作所得:工資、薪金、自僱收入。不包括利息、股息、資本利得、養老金或社會安全金 |
| 金額 | 最高為該境外收入的美國稅款 | 每位符合資格的人最高 US$132,900 |
| 誰符合資格 | 任何已繳加拿大所得稅的美國申報人 | 稅務所在地在加拿大,並且在一個完整稅務年度內為真正居民(bona fide residence),或在 12 個月內在境外滿 330 個整天。綠卡持有人必須是協定國家(例如加拿大)的公民,才能使用真正居民測試 |
| 其他收入 | 不受影響 | 按假設被免除的收入也計入時所適用的稅率課稅 |
| 您放棄的權益 | 沒有,除非您在之前的年度選擇了免稅額:那麼對該收入申請抵免,就會撤銷免稅額(見下文) | 免除收入所對應的加拿大稅款抵免、額外兒童稅收抵免(additional child tax credit)、勞動所得抵免(earned income credit) |
| 未用完的額度 | 可回溯 1 年、往後結轉 10 年 | 不可結轉 |
資料來源:IRS FEIE、IRS 境外勞務收入、IRS Pub 54、2555 表填表說明。
改選有代價。免稅額一旦選擇,就持續有效,之後每個有境外勞務收入的年度,都必須再次申請。之後的年度不申請、以聲明書撤銷,或對該收入申請外國稅收抵免、額外兒童稅收抵免或勞動所得抵免,都視為撤銷。此後 5 個稅務年度內,未經 IRS 批准,不能再選擇免稅額(IRS Pub 54)。選擇之前,請比較多個年度的結果。
如果您是自僱人士,有什麼不同?
加拿大。營業收入填在 T2125 表(CRA),並須繳納全部的 CPP 供款(魁北克為 QPP),即雇員和雇主兩部分(Canada.ca)。您可以在 6 月 15 日前申報,但須在 4 月 30 日前繳款(CRA)。
美國。同一項業務填在 Schedule C。依美國與加拿大的社會保障協定,住在加拿大的自僱人士只受加拿大或魁北克退休金計劃保障,不受美國社會安全制度保障。為證明這一點,請申請承保證明(加拿大的 CPT56 表,或 Retraite Québec 的 QUE/USA 101 表),並每年在美國稅表中附上一份副本(SSA)。境外勞務收入免稅額不能減少自僱稅,是協定免除了自僱稅(IRS Pub 54)。
稅表的截止日期是什麼時候?
| 申報 | 截止日期 | 繳款 |
|---|---|---|
| 加拿大稅表 | 4 月 30 日 | 4 月 30 日 |
| 加拿大稅表(您或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侶是自僱人士) | 6 月 15 日 | 4 月 30 日 |
| 美國稅表(住在加拿大期間) | 6 月 15 日,自動延期;附上一份聲明,說明您為何符合資格 | 4 月 15 日起計利息;6 月 15 日起加收遲繳罰款 |
| 美國稅表連同 4868 表,須在 6 月 15 日前提交 | 10 月 15 日 | 不再進一步延期 |
| 加拿大分期稅款(如須繳納) | — | 3 月 15 日、6 月 15 日、9 月 15 日、12 月 15 日 |
| FBAR(FinCEN 114 表) | 4 月 15 日,自動延期至 10 月 15 日 | — |
| T1135 表 | 加拿大稅表的截止日期 | — |
| 3520 表(贈與和遺產) | 住在加拿大期間為 6 月 15 日;如果延期提交美國稅表,則為 10 月 15 日 | — |
如果在 4 月 15 日您居住在美國及波多黎各以外,而且主要工作地點也在這些地區以外,自動適用美國的延期。如果您需要時間滿足免稅額的居住或天數測試,可用 2350 表進一步延長期限(IRS Pub 54)。如果幾乎沒有預扣稅款,例如營業收入或美國社會安全金,加拿大可能要求分期繳稅。當您本年度以及前兩年中任何一年的應繳稅款淨額超過 C$3,000(魁北克居民為 C$1,800)時適用(CRA)。CRA 的截止日期若落在週末或公眾假期,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CRA)。FBAR 的日期:IRS。
哪些申報表最容易讓人漏報?
這些申報表報告的是資產和贈與,而不是稅款,所以在不須繳稅時很容易被遺漏。
- FBAR(FinCEN 114 表)。當您在美國境外的帳戶,在年內任何時候合計超過 US$10,000 時須申報(FinCEN)。RRSP 也要計算在內(IRS Pub 597)。向 FinCEN 提交,而不是隨稅表提交。請見境外帳戶申報。
- 8938 表。隨美國稅表提交,條件是您的稅務所在地在加拿大、通過居住海外測試,而且您的境外金融資產,單身或已婚分開申報者,年底超過 US$200,000,或年內任何時候超過 US$300,000;聯合申報則為 US$400,000 或 US$600,000。測試標準是在 12 個月內有 330 個整天在美國境外,或(僅限美國公民)在一個完整稅務年度內為境外真正居民。如果未通過測試,則適用住在美國者的門檻:US$50,000 和 US$75,000,聯合申報為 US$100,000 和 US$150,000(8938 表填表說明)。
- RRSP、RRIF 和其他註冊帳戶。除非您選擇遞延,RRSP 或 RRIF 內的收入每年都須在美國課稅。如果您已提交美國稅表,卻從未申報該計劃內部的收入,一般視為您已作出遞延選擇(IRS Pub 597)。TFSA、RESP 等其他帳戶,請見美國稅表上的加拿大註冊帳戶。
- 加拿大共同基金和 ETF。收入或資產主要屬被動性質的外國公司,稱為 PFIC。加拿大的基金可能符合這項測試,每個 PFIC 一般須各自填一份 8621 表(8621 表填表說明)。在協定遞延適用期間,RRSP 或 RRIF 內持有的基金,一般不須填 8621 表(26 CFR 1.1298-1(c)(4))。
- 3520 表(贈與和遺產)。當您在年內從非美國公民或居民的人,或從外國遺產(例如加拿大父母的遺產)收到超過 US$100,000 時須申報。來自相關贈與人的贈與要合併計算。它與稅表分開提交,漏報的罰款是贈與價值的一定比例(IRS)。
- T1135 表(加拿大)。當您的美國財產,例如美國銀行和券商帳戶及美國股票,在年內任何時候的成本合計超過 C$100,000 時,須報告這些財產。您首次成為加拿大居民的那一年不須申報(CRA)。請見境外財產和關聯企業申報。
出售您在加拿大的住宅時會怎樣?
加拿大對這筆收益不課稅,前提是在您持有該住宅的每一年,它都完全是您的主要住宅。您仍須申報出售,並在 Schedule 3 和 T2091(IND) 表上指定該住宅;遲交指定可能被罰款(CRA)。
美國對這筆收益課稅,除非免稅額可涵蓋。如果您在出售前 5 年中,至少有 2 年擁有該住宅並將其作為主要居所居住,可能可免除最高 US$250,000 的收益;符合聯合申報規則的聯合稅表,最高 US$500,000。您還須符合 IRS 的其他測試,例如在之前 2 年內沒有對另一處住宅免除過收益,且不適用離境稅(IRS Pub 523)。法律並不將這項規定限於美國境內的住宅(26 U.S.C. 121)。
美國的收益要以美元計算,每一筆金額按您支付或收到款項時的匯率換算(IRS)。如果在您持有住宅期間加元升值,以美元計算的收益就比以加元計算的大;如果加元貶值,則較小。加拿大免稅出售時,超過免稅額的美國收益,沒有加拿大稅款可供抵免。
社會安全金、CPP 和 OAS 如何課稅?
支付給加拿大居民的美國社會安全金,只在加拿大課稅(協定第 XVIII 條第 5 款)。這項規定是保留條款的例外,IRS 也確認住在加拿大的美國公民,這些福利免繳美國稅(IRS Pub 915)。綠卡持有人必須主張自己是加拿大的協定居民,才能享有豁免。這就是上文所述的居民身份判定選擇:所有美國稅款都將按非居民身份計算,提交 1040-NR 表並附上 8833 表,離境風險相同(26 CFR 301.7701(b)-7)。在加拿大稅表上,須在第 11500 行申報全額,並在第 25600 行扣除其中的 15%。如果您自 1996 年 1 月 1 日之前起一直住在加拿大並持續領取這些福利,扣除比例為 50%(CRA)。
CPP 和 OAS 則不同。協定的社會安全金規定,涵蓋的是支付給另一國居民的福利,因此不適用於在加拿大支付給您的加拿大福利。加拿大對這些福利課稅。IRS 把外國社會安全福利視為與年金一樣須課稅,除非協定豁免,或將其視為美國社會安全金(IRS Pub 915)。就這些福利繳納的加拿大稅款,可計入美國外國稅收抵免。
示例
以下數字僅為示意。Maya 是單身的美國公民,住在多倫多並在當地工作。她這一年有:
- 一份加拿大雇主支付的 C$120,000 薪金,按示意匯率約合 US$88,000
- 加拿大銀行帳戶和 RRSP,合計最高時約為 US$51,000
- 一個成本為 C$130,000 的美國券商帳戶,派發 US$2,000 的美國股息
| 稅表 | 申報表 | 原因 |
|---|---|---|
| 加拿大 | T1 稅表,連同安大略省稅表 | 她是加拿大居民;薪金和股息都須申報 |
| 加拿大 | T1135 | 她的美國券商帳戶成本超過 C$100,000 |
| 加拿大 | T2209 和 T2036 | 就美國股息的美國稅款申請抵免,上限為非公民須繳的 15% |
| 美國 | 1040 表,連同居住海外聲明 | 她在 6 月 15 日前申報,並在 4 月 15 日前繳款,以避免利息 |
| 美國 | 1116 表,一般類別 | 假設她就薪金繳的加拿大稅款為 US$23,000,美國稅款為 US$11,000:抵免後,薪金的美國稅款降為零,其餘 US$12,000 可回溯或結轉 |
| 美國 | 股息的 1116 表 | 經加拿大抵免後剩餘的加拿大稅款,可抵銷股息超出 15% 部分的美國稅款 |
| 美國 | FBAR | 她的加拿大帳戶超過 US$10,000 |
| — | 不須填 8938 表 | 她的境外資產年底不超過 US$200,000,年內不超過 US$300,000 |
| — | 不須填 8621 表 | 她沒有持有加拿大共同基金或 ETF |
如果改用 2555 表,由於薪金低於限額,她可以免除全部薪金。但這樣她就不能就該薪金所繳的加拿大稅款申請抵免,她的股息則按薪金也計入時所適用的稅率課稅。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過去幾年沒有提交美國稅表或 FBAR。請見補報漏報的美國稅表。
- 您持有 TFSA、RESP 或其他註冊計劃。請見美國稅表上的加拿大註冊帳戶。
- 您的帳戶或資產接近申報門檻。請見境外帳戶申報和境外財產和關聯企業申報。
- 您透過美國公司或 LLC 經營業務。美國所有者適用的美國規則,與加拿大所有者不同。請見跨境稅務。
- 您的配偶不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您通常以已婚分開申報的身份申報。這時幾乎任何總收入都須提交稅表,並適用單身的 8938 表門檻和住宅出售免稅額。如果您撫養符合條件的子女或親屬,可能可以用戶主身份申報。您也可以選擇將配偶視為美國居民並聯合申報,但這樣,配偶的全球收入每年都要填在美國稅表上,直到該選擇終止(IRS Pub 54)。同居伴侶一般不是美國稅法下的配偶(IRS Pub 501)。請見跨境稅務。
- 您在加拿大為美國雇主工作。因為工作是在加拿大完成,您的工資仍是境外勞務收入。依協定,您的工資一般只受 CPP 或 QPP 保障,但雇主須取得承保證明(CPT56 表,魁北克為 QUE/USA 101),才能停止繳納美國社會安全稅(SSA)。為減少美國所得稅預扣,使用免稅額的美國公民可向雇主提交 673 表;使用外國稅收抵免的,則可改調整 W-4 表(IRS Pub 54)。請見跨境稅務。
- 您有美國 IRA、Roth IRA 或 401(k)。傳統 IRA 內的收入,在您提取之前,加拿大不課稅。Roth IRA 的收入,除非您向 CRA 提交一次性的協定選擇,否則加拿大每年都會課稅。住在加拿大期間新增供款,或從傳統 IRA 或 401(k) 轉換,會使 Roth IRA 的一部分永久須在加拿大課稅。部分沒有雇主供款的 401(k)、SEP 和 SIMPLE 計劃,可能也須作出該選擇(CRA Folio S5-F3-C1)。請見跨境稅務。
- 您當年移居加拿大或離開加拿大,或打算放棄美國公民身份或綠卡。這些情況會改變您該年的申報內容。請見跨境稅務。
- 您住在魁北克。除聯邦稅表外,您還須另行提交魁北克稅表(Revenu Québec),而且魁北克有自己的外國稅收抵免。請見跨境稅務。
- 您持有綠卡,正在考慮是否援用協定的居民身份判定規則,或您擁有加拿大公司。這些情況需要個別的建議。請見跨境稅務。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美國自僱淨收入的申報門檻 自僱淨收入達到這一金額就必須報稅,不論採用哪種申報身份 | US$400 | IRS:第 54 號出版物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股息預扣稅率——所有其他情況 第 X(2)(b) 條:實益擁有人並非持有至少 10% 有投票權股份的公司時,適用的股息稅率;包括實益擁有人為個人的情況 | 15% | 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整合版) 核對日期 |
| 境外勞務所得免稅額上限 合資格人士可在 2555 表中免稅的境外勞務所得最高額 | US$132,900 稅務年度 2026 | IRS:2026 稅務年度通貨膨脹調整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分期預繳稅的應繳稅額淨額門檻 在當年及前兩年中的任何一年 | C$3,000 | CRA:個人須繳納的分期稅款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分期預繳稅的應繳稅額淨額門檻(魁北克居民) 當年,以及此前兩年中的任何一年,聯邦應繳稅額淨額 | C$1,800 | CRA:個人須繳納的分期稅款 核對日期 |
| FBAR 申報金額門檻 曆年內任何時間所有境外金融帳戶的最高價值總額;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交 FBAR | US$10,000 | 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報告境外銀行及金融帳戶 核對日期 |
| 8938 表申報門檻:居住海外、未婚或已婚分別報稅、年末 符合境外稅務所在地及境外停留測試;也適用於已婚分開申報 | US$200,000 | IRS:8938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8938 表申報門檻:居住海外、未婚或已婚分別報稅、年內任何時間 符合境外稅務所在地及境外停留測試;也適用於已婚分開申報 | US$300,000 | IRS:8938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8938 表申報門檻:居住海外、聯合報稅、年末 已婚聯合報稅且居住海外;稅務年度最後一天的總價值 | US$400,000 | IRS:8938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8938 表申報門檻:居住海外、聯合報稅、年內任何時間 已婚聯合報稅且居住海外;稅務年度內任何時間的總價值 | US$600,000 | IRS:8938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8938 表申報門檻:居住美國、未婚或已婚分別報稅、年末 稅務年度最後一天的特定境外金融資產總價值;也適用於已婚分開申報 | US$50,000 | IRS:8938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8938 表申報門檻:居住美國、未婚或已婚分別報稅、年內任何時間 稅務年度內任何時間的總價值;也適用於已婚分開申報 | US$75,000 | IRS:8938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8938 表申報門檻:居住美國、聯合報稅、年末 已婚聯合報稅;稅務年度最後一天的總價值 | US$100,000 | IRS:8938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8938 表申報門檻:居住美國、聯合報稅、年內任何時間 已婚聯合報稅;稅務年度內任何時間的總價值 | US$150,000 | IRS:8938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3520 表須申報境外贈與的金額門檻 稅務年度內從非居民外國人或境外遺產獲得的贈與或遺贈,須合併關聯贈與人的金額;總額超過這個金額時須提交 3520 表 | US$100,000 | IRS:3520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T1135 表的申報門檻 年內任何時間所有指定境外財產的成本總額(以加元計);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申報 | C$100,000 | 《所得稅法》第 233.3(1) 及 (3) 條 核對日期 |
| 出售自用住宅的收益免稅額:單身 出售前 5 年中至少有 2 年持有並用作主要居所時,可免稅的最高出售收益;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 US$250,000 | IRS:Publication 523,出售您的住宅 核對日期 |
| 出售自用住宅的收益免稅額:已婚聯合報稅 符合夫妻共同持有及居住規則時,聯合報稅可免稅的最高收益;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 US$500,000 | IRS:Publication 523,出售您的住宅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對美國社會安全金的收入扣除 依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可在第 25600 行扣除的美國社會安全福利(於第 11500 行申報)的比例 | 15% | CRA:第 25600 行,其他扣除 核對日期 |
| 自 1996 年前已開始領取美國社會安全金者,在加拿大適用的收入扣除 適用於自 1996 年 1 月 1 日之前起連續領取美國社會安全福利的加拿大居民,以及某些符合條件的遺屬配偶 | 50% | CRA:第 25600 行,其他扣除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IRS:居住在海外的美國公民和居民外國人
- IRS:Publication 54,居住在海外的美國公民和居民外國人稅務指南
- IRS:Publication 597,美國與加拿大所得稅收協定資訊
- IRS:1116 表填表說明
- IRS:2555 表填表說明
- IRS:2026 稅務年度通貨膨脹調整
- IRS:境外勞務收入免稅額
- IRS:什麼是境外勞務收入
- IRS:Publication 915,社會安全及同等鐵路退休福利
- IRS:Publication 523,出售您的住宅
- 《美國法典》:26 U.S.C. 121,出售主要住宅的收益免稅
- IRS:外幣和匯率
- IRS:8938 表填表說明
- IRS:8621 表填表說明
- IRS:8854 表填表說明
- IRS:境外銀行及金融帳戶報告(FBAR)
- FinCEN:境外銀行及金融帳戶報告
- SSA:與加拿大的社會保障(totalization)協定
- 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綜合文本)
- CRA:Income Tax Folio S5-F1-C1,判定個人的居民身份
- CRA:第 40500 行,聯邦外國稅收抵免
- CRA:稅表申報的截止日期
- CRA:第 25600 行,其他扣除
- CRA:T1135 表問答
- CRA:主要住宅
- CRA:T2125 表,營業或專業活動報表
- Canada.ca:CPP 供款
- Revenu Québec:新居民的所得稅表
- IRS:Publication 501,受養人、標準扣除額和申報資訊
- IRS:外國人的贈與
- eCFR:26 CFR 301.7701(b)-7,與所得稅收協定的協調
- eCFR:26 CFR 1.1298-1,8621 表申報要求
- CRA:個人須繳納的分期稅款
- CRA:Income Tax Folio S5-F3-C1,Roth IRA 的課稅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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