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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住在加拿大:如何向兩國報稅

住在加拿大的美國人,一般每年要提交兩份稅表:一份是就全球收入向加拿大申報的稅表,另一份是就同一筆收入向美國申報的稅表。外國稅收抵免可避免大部分的雙重課稅:加拿大先對加拿大來源的收入課稅,美國則抵免該筆稅款,或在限額內免除勞務收入。此外,還要提交 FBAR 等申報表。

稅務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譯自英文指南

適用對象

  • 住在加拿大、並且是加拿大稅務居民的美國公民
  • 住在加拿大、但仍是美國稅務居民的綠卡持有人
  • 雇員、自僱人士和退休人士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美國各州稅表
  • 移居加拿大或離開加拿大的那一年(部分年度居民)
  • 放棄美國公民身份或綠卡
  • 由美國公民持有的加拿大公司
  • 魁北克另行提交的稅表的詳細內容

您需要向兩國都申報嗎?

通常需要。美國對公民和綠卡持有人的全球收入課稅,不論他們住在哪裡;申報規則一般與住在美國的人相同(IRS)。加拿大同樣對其居民的全球收入課稅(CRA Folio S5-F1-C1)。

稅收協定並不改變這一點。協定中的「保留條款」(saving clause)讓美國可以像沒有協定一樣,對其公民課稅,只有列明的例外除外(IRS Pub 597)。因此,同一筆收入要填在兩份稅表上:加拿大稅表用加元,美國稅表用美元。能避免雙重課稅的美國抵免和免稅額,必須提交稅表才能享有(IRS)。

如果您的全球總收入達到您申報身份對應的申報門檻,就必須提交美國稅表;準備作為境外勞務收入免除的收入,也要計算在內。如果您是自僱人士,自僱淨收入達到 US$400 時,同樣必須申報(IRS Pub 54)。

綠卡持有人在綠卡被撤銷或被認定放棄之前,都是美國稅務居民(IRS Pub 915)。同時也是加拿大居民的綠卡持有人,可以援用協定的居民身份判定規則,以美國非居民身份,提交 1040-NR 表並附上 8833 表(IRS Pub 597)。如果您在過去 15 年中至少有 8 年持有綠卡,這樣做可能依離境規定被視為終止美國居民身份,也就是須提交 8854 表,並可能須繳離境稅(8854 表填表說明)。以加拿大居民身份主張任何協定待遇來減少美國稅款,例如美國社會安全金的豁免,都視為作出這個選擇。IRS 的規定也提醒,以非居民身份申報,可能影響您能否保留綠卡(26 CFR 301.7701(b)-7)。

兩國如何避免對同一筆收入重複課稅?

主要靠外國稅收抵免。由哪個國家讓步,取決於收入的來源地。

收入加拿大美國
加拿大薪金、營業收入、加拿大利息和股息全額課稅課稅,然後抵免加拿大稅款(1116 表),或免除勞務收入(2555 表)
美國來源收入,例如美國租金、美國股息或在美國工作的工資課稅,然後在上限內抵免美國稅款課稅,然後抵免經加拿大抵免後剩餘的加拿大稅款
美國社會安全金課稅,其中一部分可扣除對美國公民不課稅(綠卡持有人:見下文)

在加拿大稅表上,對每個國家的外國稅收抵免,是您已繳外國所得稅與該筆收入的加拿大稅款兩者中較低的一項。聯邦抵免用 T2209 表計算,省級抵免用 T2036 表計算;魁北克另有自己的規定(CRA 第 40500 行)。這項抵免只涵蓋加拿大境外的收入,因此就加拿大薪金所繳的美國稅,在加拿大得不到抵免。這類收入改由美國讓步。

美國公民的上限。對美國來源收入,加拿大給予的抵免,以不是美國公民的加拿大居民就該收入所須繳的美國稅為限。以美國證券投資股息為例,上限為 15%。美國隨後會以經加拿大抵免後剩餘的加拿大稅款,抵免其餘的美國稅款,並在讓該抵免發揮作用所需的範圍內,把該收入視為加拿大來源(協定第 XXIV 條第 4 至 6 款)。

在美國稅表上,加拿大聯邦和省級所得稅都可計入抵免(協定第 XXIV 條第 7 款)。工資填在一般類別的 1116 表,大部分利息和股息則填在被動類別的同一種表。用不完的抵免額可回溯 1 年、往後結轉 10 年(1116 表填表說明)。

該用外國稅收抵免,還是境外勞務收入免稅額?

對於勞務收入,美國稅表提供兩種選擇:抵免加拿大稅款,或在每位符合資格的人 US$132,900 的限額內免除該收入。您可以對工資選擇免稅,對其他收入申請抵免,但同一筆收入不能兩者並用(2555 表填表說明)。

外國稅收抵免(1116 表)境外勞務收入免稅額(2555 表)
涵蓋的收入加拿大已課稅的任何境外收入僅限工作所得:工資、薪金、自僱收入。不包括利息、股息、資本利得、養老金或社會安全金
金額最高為該境外收入的美國稅款每位符合資格的人最高 US$132,900
誰符合資格任何已繳加拿大所得稅的美國申報人稅務所在地在加拿大,並且在一個完整稅務年度內為真正居民(bona fide residence),或在 12 個月內在境外滿 330 個整天。綠卡持有人必須是協定國家(例如加拿大)的公民,才能使用真正居民測試
其他收入不受影響按假設被免除的收入也計入時所適用的稅率課稅
您放棄的權益沒有,除非您在之前的年度選擇了免稅額:那麼對該收入申請抵免,就會撤銷免稅額(見下文)免除收入所對應的加拿大稅款抵免、額外兒童稅收抵免(additional child tax credit)、勞動所得抵免(earned income credit)
未用完的額度可回溯 1 年、往後結轉 10 年不可結轉

資料來源:IRS FEIE、IRS 境外勞務收入、IRS Pub 54、2555 表填表說明。

改選有代價。免稅額一旦選擇,就持續有效,之後每個有境外勞務收入的年度,都必須再次申請。之後的年度不申請、以聲明書撤銷,或對該收入申請外國稅收抵免、額外兒童稅收抵免或勞動所得抵免,都視為撤銷。此後 5 個稅務年度內,未經 IRS 批准,不能再選擇免稅額(IRS Pub 54)。選擇之前,請比較多個年度的結果。

如果您是自僱人士,有什麼不同?

加拿大。營業收入填在 T2125 表(CRA),並須繳納全部的 CPP 供款(魁北克為 QPP),即雇員和雇主兩部分(Canada.ca)。您可以在 6 月 15 日前申報,但須在 4 月 30 日前繳款(CRA)。

美國。同一項業務填在 Schedule C。依美國與加拿大的社會保障協定,住在加拿大的自僱人士只受加拿大或魁北克退休金計劃保障,不受美國社會安全制度保障。為證明這一點,請申請承保證明(加拿大的 CPT56 表,或 Retraite Québec 的 QUE/USA 101 表),並每年在美國稅表中附上一份副本(SSA)。境外勞務收入免稅額不能減少自僱稅,是協定免除了自僱稅(IRS Pub 54)。

稅表的截止日期是什麼時候?

申報截止日期繳款
加拿大稅表4 月 30 日4 月 30 日
加拿大稅表(您或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侶是自僱人士)6 月 15 日4 月 30 日
美國稅表(住在加拿大期間)6 月 15 日,自動延期;附上一份聲明,說明您為何符合資格4 月 15 日起計利息;6 月 15 日起加收遲繳罰款
美國稅表連同 4868 表,須在 6 月 15 日前提交10 月 15 日不再進一步延期
加拿大分期稅款(如須繳納)—3 月 15 日、6 月 15 日、9 月 15 日、12 月 15 日
FBAR(FinCEN 114 表)4 月 15 日,自動延期至 10 月 15 日—
T1135 表加拿大稅表的截止日期—
3520 表(贈與和遺產)住在加拿大期間為 6 月 15 日;如果延期提交美國稅表,則為 10 月 15 日—

如果在 4 月 15 日您居住在美國及波多黎各以外,而且主要工作地點也在這些地區以外,自動適用美國的延期。如果您需要時間滿足免稅額的居住或天數測試,可用 2350 表進一步延長期限(IRS Pub 54)。如果幾乎沒有預扣稅款,例如營業收入或美國社會安全金,加拿大可能要求分期繳稅。當您本年度以及前兩年中任何一年的應繳稅款淨額超過 C$3,000(魁北克居民為 C$1,800)時適用(CRA)。CRA 的截止日期若落在週末或公眾假期,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CRA)。FBAR 的日期:IRS。

哪些申報表最容易讓人漏報?

這些申報表報告的是資產和贈與,而不是稅款,所以在不須繳稅時很容易被遺漏。

  • FBAR(FinCEN 114 表)。當您在美國境外的帳戶,在年內任何時候合計超過 US$10,000 時須申報(FinCEN)。RRSP 也要計算在內(IRS Pub 597)。向 FinCEN 提交,而不是隨稅表提交。請見境外帳戶申報。
  • 8938 表。隨美國稅表提交,條件是您的稅務所在地在加拿大、通過居住海外測試,而且您的境外金融資產,單身或已婚分開申報者,年底超過 US$200,000,或年內任何時候超過 US$300,000;聯合申報則為 US$400,000 或 US$600,000。測試標準是在 12 個月內有 330 個整天在美國境外,或(僅限美國公民)在一個完整稅務年度內為境外真正居民。如果未通過測試,則適用住在美國者的門檻:US$50,000 和 US$75,000,聯合申報為 US$100,000 和 US$150,000(8938 表填表說明)。
  • RRSP、RRIF 和其他註冊帳戶。除非您選擇遞延,RRSP 或 RRIF 內的收入每年都須在美國課稅。如果您已提交美國稅表,卻從未申報該計劃內部的收入,一般視為您已作出遞延選擇(IRS Pub 597)。TFSA、RESP 等其他帳戶,請見美國稅表上的加拿大註冊帳戶。
  • 加拿大共同基金和 ETF。收入或資產主要屬被動性質的外國公司,稱為 PFIC。加拿大的基金可能符合這項測試,每個 PFIC 一般須各自填一份 8621 表(8621 表填表說明)。在協定遞延適用期間,RRSP 或 RRIF 內持有的基金,一般不須填 8621 表(26 CFR 1.1298-1(c)(4))。
  • 3520 表(贈與和遺產)。當您在年內從非美國公民或居民的人,或從外國遺產(例如加拿大父母的遺產)收到超過 US$100,000 時須申報。來自相關贈與人的贈與要合併計算。它與稅表分開提交,漏報的罰款是贈與價值的一定比例(IRS)。
  • T1135 表(加拿大)。當您的美國財產,例如美國銀行和券商帳戶及美國股票,在年內任何時候的成本合計超過 C$100,000 時,須報告這些財產。您首次成為加拿大居民的那一年不須申報(CRA)。請見境外財產和關聯企業申報。

出售您在加拿大的住宅時會怎樣?

加拿大對這筆收益不課稅,前提是在您持有該住宅的每一年,它都完全是您的主要住宅。您仍須申報出售,並在 Schedule 3 和 T2091(IND) 表上指定該住宅;遲交指定可能被罰款(CRA)。

美國對這筆收益課稅,除非免稅額可涵蓋。如果您在出售前 5 年中,至少有 2 年擁有該住宅並將其作為主要居所居住,可能可免除最高 US$250,000 的收益;符合聯合申報規則的聯合稅表,最高 US$500,000。您還須符合 IRS 的其他測試,例如在之前 2 年內沒有對另一處住宅免除過收益,且不適用離境稅(IRS Pub 523)。法律並不將這項規定限於美國境內的住宅(26 U.S.C. 121)。

美國的收益要以美元計算,每一筆金額按您支付或收到款項時的匯率換算(IRS)。如果在您持有住宅期間加元升值,以美元計算的收益就比以加元計算的大;如果加元貶值,則較小。加拿大免稅出售時,超過免稅額的美國收益,沒有加拿大稅款可供抵免。

社會安全金、CPP 和 OAS 如何課稅?

支付給加拿大居民的美國社會安全金,只在加拿大課稅(協定第 XVIII 條第 5 款)。這項規定是保留條款的例外,IRS 也確認住在加拿大的美國公民,這些福利免繳美國稅(IRS Pub 915)。綠卡持有人必須主張自己是加拿大的協定居民,才能享有豁免。這就是上文所述的居民身份判定選擇:所有美國稅款都將按非居民身份計算,提交 1040-NR 表並附上 8833 表,離境風險相同(26 CFR 301.7701(b)-7)。在加拿大稅表上,須在第 11500 行申報全額,並在第 25600 行扣除其中的 15%。如果您自 1996 年 1 月 1 日之前起一直住在加拿大並持續領取這些福利,扣除比例為 50%(CRA)。

CPP 和 OAS 則不同。協定的社會安全金規定,涵蓋的是支付給另一國居民的福利,因此不適用於在加拿大支付給您的加拿大福利。加拿大對這些福利課稅。IRS 把外國社會安全福利視為與年金一樣須課稅,除非協定豁免,或將其視為美國社會安全金(IRS Pub 915)。就這些福利繳納的加拿大稅款,可計入美國外國稅收抵免。

示例

以下數字僅為示意。Maya 是單身的美國公民,住在多倫多並在當地工作。她這一年有:

  • 一份加拿大雇主支付的 C$120,000 薪金,按示意匯率約合 US$88,000
  • 加拿大銀行帳戶和 RRSP,合計最高時約為 US$51,000
  • 一個成本為 C$130,000 的美國券商帳戶,派發 US$2,000 的美國股息
稅表申報表原因
加拿大T1 稅表,連同安大略省稅表她是加拿大居民;薪金和股息都須申報
加拿大T1135她的美國券商帳戶成本超過 C$100,000
加拿大T2209 和 T2036就美國股息的美國稅款申請抵免,上限為非公民須繳的 15%
美國1040 表,連同居住海外聲明她在 6 月 15 日前申報,並在 4 月 15 日前繳款,以避免利息
美國1116 表,一般類別假設她就薪金繳的加拿大稅款為 US$23,000,美國稅款為 US$11,000:抵免後,薪金的美國稅款降為零,其餘 US$12,000 可回溯或結轉
美國股息的 1116 表經加拿大抵免後剩餘的加拿大稅款,可抵銷股息超出 15% 部分的美國稅款
美國FBAR她的加拿大帳戶超過 US$10,000
—不須填 8938 表她的境外資產年底不超過 US$200,000,年內不超過 US$300,000
—不須填 8621 表她沒有持有加拿大共同基金或 ETF

如果改用 2555 表,由於薪金低於限額,她可以免除全部薪金。但這樣她就不能就該薪金所繳的加拿大稅款申請抵免,她的股息則按薪金也計入時所適用的稅率課稅。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過去幾年沒有提交美國稅表或 FBAR。請見補報漏報的美國稅表。
  • 您持有 TFSA、RESP 或其他註冊計劃。請見美國稅表上的加拿大註冊帳戶。
  • 您的帳戶或資產接近申報門檻。請見境外帳戶申報和境外財產和關聯企業申報。
  • 您透過美國公司或 LLC 經營業務。美國所有者適用的美國規則,與加拿大所有者不同。請見跨境稅務。
  • 您的配偶不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您通常以已婚分開申報的身份申報。這時幾乎任何總收入都須提交稅表,並適用單身的 8938 表門檻和住宅出售免稅額。如果您撫養符合條件的子女或親屬,可能可以用戶主身份申報。您也可以選擇將配偶視為美國居民並聯合申報,但這樣,配偶的全球收入每年都要填在美國稅表上,直到該選擇終止(IRS Pub 54)。同居伴侶一般不是美國稅法下的配偶(IRS Pub 501)。請見跨境稅務。
  • 您在加拿大為美國雇主工作。因為工作是在加拿大完成,您的工資仍是境外勞務收入。依協定,您的工資一般只受 CPP 或 QPP 保障,但雇主須取得承保證明(CPT56 表,魁北克為 QUE/USA 101),才能停止繳納美國社會安全稅(SSA)。為減少美國所得稅預扣,使用免稅額的美國公民可向雇主提交 673 表;使用外國稅收抵免的,則可改調整 W-4 表(IRS Pub 54)。請見跨境稅務。
  • 您有美國 IRA、Roth IRA 或 401(k)。傳統 IRA 內的收入,在您提取之前,加拿大不課稅。Roth IRA 的收入,除非您向 CRA 提交一次性的協定選擇,否則加拿大每年都會課稅。住在加拿大期間新增供款,或從傳統 IRA 或 401(k) 轉換,會使 Roth IRA 的一部分永久須在加拿大課稅。部分沒有雇主供款的 401(k)、SEP 和 SIMPLE 計劃,可能也須作出該選擇(CRA Folio S5-F3-C1)。請見跨境稅務。
  • 您當年移居加拿大或離開加拿大,或打算放棄美國公民身份或綠卡。這些情況會改變您該年的申報內容。請見跨境稅務。
  • 您住在魁北克。除聯邦稅表外,您還須另行提交魁北克稅表(Revenu Québec),而且魁北克有自己的外國稅收抵免。請見跨境稅務。
  • 您持有綠卡,正在考慮是否援用協定的居民身份判定規則,或您擁有加拿大公司。這些情況需要個別的建議。請見跨境稅務。

本文引用的數字

項目數值來源
美國自僱淨收入的申報門檻
自僱淨收入達到這一金額就必須報稅,不論採用哪種申報身份
US$400IRS:第 54 號出版物
核對日期
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股息預扣稅率——所有其他情況
第 X(2)(b) 條:實益擁有人並非持有至少 10% 有投票權股份的公司時,適用的股息稅率;包括實益擁有人為個人的情況
15%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整合版)
核對日期
境外勞務所得免稅額上限
合資格人士可在 2555 表中免稅的境外勞務所得最高額
US$132,900
稅務年度 2026
IRS:2026 稅務年度通貨膨脹調整
核對日期
加拿大分期預繳稅的應繳稅額淨額門檻
在當年及前兩年中的任何一年
C$3,000CRA:個人須繳納的分期稅款
核對日期
加拿大分期預繳稅的應繳稅額淨額門檻(魁北克居民)
當年,以及此前兩年中的任何一年,聯邦應繳稅額淨額
C$1,800CRA:個人須繳納的分期稅款
核對日期
FBAR 申報金額門檻
曆年內任何時間所有境外金融帳戶的最高價值總額;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交 FBAR
US$10,000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報告境外銀行及金融帳戶
核對日期
8938 表申報門檻:居住海外、未婚或已婚分別報稅、年末
符合境外稅務所在地及境外停留測試;也適用於已婚分開申報
US$200,000IRS:8938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8938 表申報門檻:居住海外、未婚或已婚分別報稅、年內任何時間
符合境外稅務所在地及境外停留測試;也適用於已婚分開申報
US$300,000IRS:8938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8938 表申報門檻:居住海外、聯合報稅、年末
已婚聯合報稅且居住海外;稅務年度最後一天的總價值
US$400,000IRS:8938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8938 表申報門檻:居住海外、聯合報稅、年內任何時間
已婚聯合報稅且居住海外;稅務年度內任何時間的總價值
US$600,000IRS:8938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8938 表申報門檻:居住美國、未婚或已婚分別報稅、年末
稅務年度最後一天的特定境外金融資產總價值;也適用於已婚分開申報
US$50,000IRS:8938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8938 表申報門檻:居住美國、未婚或已婚分別報稅、年內任何時間
稅務年度內任何時間的總價值;也適用於已婚分開申報
US$75,000IRS:8938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8938 表申報門檻:居住美國、聯合報稅、年末
已婚聯合報稅;稅務年度最後一天的總價值
US$100,000IRS:8938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8938 表申報門檻:居住美國、聯合報稅、年內任何時間
已婚聯合報稅;稅務年度內任何時間的總價值
US$150,000IRS:8938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3520 表須申報境外贈與的金額門檻
稅務年度內從非居民外國人或境外遺產獲得的贈與或遺贈,須合併關聯贈與人的金額;總額超過這個金額時須提交 3520 表
US$100,000IRS:3520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T1135 表的申報門檻
年內任何時間所有指定境外財產的成本總額(以加元計);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申報
C$100,000《所得稅法》第 233.3(1) 及 (3) 條
核對日期
出售自用住宅的收益免稅額:單身
出售前 5 年中至少有 2 年持有並用作主要居所時,可免稅的最高出售收益;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US$250,000IRS:Publication 523,出售您的住宅
核對日期
出售自用住宅的收益免稅額:已婚聯合報稅
符合夫妻共同持有及居住規則時,聯合報稅可免稅的最高收益;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US$500,000IRS:Publication 523,出售您的住宅
核對日期
加拿大對美國社會安全金的收入扣除
依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可在第 25600 行扣除的美國社會安全福利(於第 11500 行申報)的比例
15%CRA:第 25600 行,其他扣除
核對日期
自 1996 年前已開始領取美國社會安全金者,在加拿大適用的收入扣除
適用於自 1996 年 1 月 1 日之前起連續領取美國社會安全福利的加拿大居民,以及某些符合條件的遺屬配偶
50%CRA:第 25600 行,其他扣除
核對日期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布。

跨境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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