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面對 CRA 工資信託帳戶審查或 CPP/EI 裁定的加拿大企業
- 正在回應 PIER 或 PD4R 通知的雇主
- 擔心未匯繳工資源頭扣繳款的公司董事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在裁定之前選擇雇員或承包人身分
- 罰款計算與納稅人減免申請
- 範圍更廣的所得稅審查或自願披露
- 魁北克源頭扣繳的詳細計算
CRA 來電說要審查信託帳戶,接下來會怎樣?
信託帳戶審查,是核查您的企業有沒有申報薪酬和福利、有沒有預扣規定的工資款項,以及有沒有把這些款項匯繳給 CRA。CRA 也可以核查被當作承包人付款的人是否其實是雇員。CRA 可能同時審查 GST/HST;範圍更廣的所得稅審查則走另一套程序(CRA:信託帳戶審查)。
提供記錄之前,請先透過 CRA 公布的電話號碼確認來電者的身分。請詢問審查的是哪個工資帳戶、哪些期間和哪些問題,審查官要哪些記錄,以及何時要交。審查可以在您的工作場所進行,也可以透過線上提交文件進行。如果您無法在指定日期前完成,請盡快聯絡負責的審查官,申請延長時間。如果您沒有提供所要求的記錄,CRA 可能根據手上已有的資料作出調整(CRA:審查程序)。
審查結束時,審查官會討論審查結果。CRA 可能會簽發更正或補發的 T4 憑證、工資審查結算單,以及在有欠款時另行發出的評稅通知書。請盡快核對結算單和任何另行發出的評稅。CRA 表示,結算單上的欠款已逾期,須立即繳付;如果您無法一次付清,請查詢分期付款安排,同時留意評稅的上訴期限(CRA:審查結果)。
我應該準備哪些工資、承包人和銀行記錄?
請針對 CRA 要求中所列的特定人員和期間準備記錄,然後核對工資總額、扣繳款項、匯繳款項和憑證。CRA 指出,工資日記帳、T4 和 T4A 申報表、銀行對帳單、已兌現支票、現金日記帳、總帳,以及有關應稅福利和其他工人的文件,都可能是審查所需的記錄(CRA:帳簿與記錄)。
| 記錄 | 有助於證明什麼 |
|---|---|
| 工資分類帳、工資單、T4 憑證與彙總表 | 發薪日期、工資總額與淨額、應稅福利、扣繳款項和已申報的收入 |
| CRA 工資帳戶結算單、付款確認書和銀行記錄 | 預扣了多少、繳了多少、何時繳、繳到哪個帳戶 |
| 承包人協議、發票、付款記錄和往來信函 | 工人獲得多少報酬,以及雙方的工作關係是如何運作的 |
| 工作時間表、職責、工具和監督記錄 | 與雇員身分有關的事實,而不只是發票上的標籤 |
| 現金日記帳、零用現金、所有者與股東帳戶 | 正常工資分類帳以外的現金工資、家庭成員付款和福利 |
| 聯邦 TD1 表、適用的省稅抵免表、工作地點,以及任何 CPP 停止供款的選擇 | 受影響各發薪期的稅收抵免、受僱省份和 CPP 處理方式 |
請把 CRA 的來信、裁定或通知,與您的核對資料放在一起。如果記錄遺失,請詢問審查官可接受哪些替代文件,例如銀行或供應商提供的副本,而不是留下無法解釋的空白(CRA:遺失的文件)。
CRA 說我那位開發票的承包人其實是雇員,我必須更正什麼?
請閱讀裁定或審查結果,了解所指的工人、涉及的期間,以及這份工作屬於可計入退休金、可投保,還是兩者皆是。CPP/EI 裁定適用於指定的期間;如果工作條款日後有變,可能需要另行申請裁定(CRA:裁定之後)。
如果裁定結果相反,取消了 CPP 或 EI 的適用,請更正憑證並檢查是否可以退款。雇主可以在 CPP 年度之後四年內,或 EI 年度之後三年內,用 PD24 表申請退還自己多繳的部分;工人可以在稅表上申請退還自己多繳的部分,或要求重新評稅(CRA:裁定之後;CRA:退款期限)。
請按實際支付的款項,重新建立每個受影響的發薪期。計算適用的工資扣繳款和雇主供款,與已經匯繳的款項和已經申報的憑證比較,然後按 CRA 的指示更正工資帳戶和工人的申報。當工人的身分改變時,審查官可能新增或修改 T4 和 T4A 憑證;請把 CRA 寄來的副本交給工人(CRA:審查結果)。由於僱傭收入與自僱收入的費用不同,工人本人的稅表也可能需要重新評稅(CRA:工資審查後的重新評稅)。
如果工人出現收入中斷,或 Service Canada 要求,請核實您是否必須簽發僱傭記錄(ROE)。請重新整理可投保的工時和收入;更正後的 T4 並不能取代 ROE。電子 ROE 通常須在收入中斷的發薪期結束後五個曆日內提交;紙本 ROE 須在收入中斷後五個曆日內,或在您得知中斷時提交(CRA:ROE 的簽發時限)。
一張發票或一份把某人稱為自僱者的合約,並不能決定僱傭身分。至於在裁定之前如何評估新的工作關係,請參閱辦理工資核算。
我的企業要同時負擔工人和雇主雙方的 CPP 與 EI 份額嗎?
如果本應扣繳 CPP 或 EI 卻沒有扣,雇主要負責雙方的份額,即使無法向工人追回工人的那一份也一樣。還可能被罰款並加收利息。CPP、EI 是否適用,或兩者是否都適用,取決於工人和裁定結果,所以不要假設每位雇員都要同時繳付兩者(CRA:未扣繳)。
有一項狹窄的例外:先前 CRA 曾以書面裁定無須扣繳,雇主提供了實質上正確的資料,而之後的上訴推翻了該裁定。就較早的期間而言,CPP 第 21(3) 條和 EI 第 82(5) 條保護雇主不必承擔工人的份額及相關的利息或罰款;雇主自己的份額仍須繳付,但不加收利息或罰款。
對於較高的可計入退休金收入,請核對第二級額外 CPP 供款(CPP2),或魁北克僱傭相應的 QPP 供款。每一項都分工人和雇主兩份(CRA:CPP2;Revenu Québec:QPP)。
對於魁北克的僱傭,請核對 QPP(而非 CPP)、魁北克較低的 EI 費率、QPIP 和魁北克所得稅。請核對 Revenu Québec 另行發出的 RL-1 憑證和 RL-1 彙總表;經審閱後,它可能會寄出 LMU-141、LMU-150 或 LMU-142 結算單,或評稅通知(CRA:在魁北克的僱傭;Revenu Québec:RL-1 申報指南)。
雇主可以從日後的工資中追回少扣的工人份額,但每次日後扣繳要受到上限限制,而且追回期限為 12 個月。雇主不能向工人扣取自己的那一份,也不能為了彌補 CPP/EI 的短缺而減少所得稅預扣。如果工人已不再領取工資,這個追回途徑可能就行不通(CRA:追回 CPP 與 EI)。
對於漏扣的 CPP、EI 或所得稅,CRA 可以處以 10% 的罰款;如果同一曆年內再次明知或嚴重疏忽而未扣繳,罰款為 20%。遲交匯繳款項的罰款是:遲一至三天為 3%,遲四或五天為 5%,遲六或七天為 7%,遲過七天或根本沒有匯繳為 10%。一般而言,罰款只針對超過 $500 的短缺部分;之後如果再次明知或嚴重疏忽,則可能對整個短缺金額處以 20%(CRA:工資罰款)。
CRA 可以對我沒有扣繳的所得稅作出評稅嗎?
對於一般的居民雇員,從未從工資中扣繳的所得稅,通常是工人在自己稅表上要結清的稅款,而雇主可能要面對未扣繳罰款,以及漏扣款項的利息。請及時把短缺的情況告知工人;工人可以在報稅時繳付,或要求日後的工資多扣一些。相反,您實際預扣的所得稅屬於信託款項,您的企業必須匯繳(CRA:未扣繳與未匯繳;《所得稅法》第 227 條)。
不要把每一宗未預扣的個案都等同看待。《所得稅法》第 227(8.4) 款規定,付款人要為其依第 153 條本應向非居民工人預扣但未預扣的稅款負責。稅收協定中的雙重居民身分決勝規則,可以讓原本是加拿大居民的工人依第 250(5) 款被視為非居民。如果評稅包含稅款本身,請核對居民身分、任何已獲批准的預扣豁免、付款類型和所述的法律依據(CRA:非居民雇員)。有關減免申請,請參閱罰款、利息與減免。
我用現金付給自己、家人或臨時工,這會改變工資核算的義務嗎?
如果這筆款項屬於僱傭報酬,以現金支付並不能免除工資核算的義務。請根據現金日記帳、提款記錄和訊息,重新整理日期、金額、所做的工作和收款人;然後逐人檢驗他們的身分和適用的扣繳款。CRA 的審查明確會查找臨時工的報酬和工資日記帳以外的款項(CRA:審查記錄)。
如果現金屬於僱傭報酬,請與審查官核對漏扣的扣繳款和雇主供款,確認 CRA 會不會新增或修改 T4 憑證,並把 CRA 寄來的副本交給工人(CRA:審查結果)。
如果您是獨資經營者或合夥人,請把您自己的提款與付給工人的工資分開。CRA 表示,付給您或您的合夥人的薪金或提款,不能當作雇員工資扣除;自僱的 CPP 或 QPP 透過所有者的稅表處理(CRA:所有者提款與工資)。
如果所有者是以公司形式經營,請查明這筆提款是薪金、股息、貸款,還是股東福利。按照 CRA 的指引,股東福利的申報方式與雇員福利不同,也不需要工資預扣;付款之後才更改名目,並不能證明實際發生了什麼(CRA:股東福利)。付給控制公司超過 40% 有表決權股份的所有者的薪金,不屬於 EI 的可投保收入(CRA:不屬於僱傭的情形)。有親屬關係的雇員仍可能需要扣繳 CPP 和所得稅,不過 EI 的可投保性可能不同(CRA:家庭雇員)。臨時工作也可能屬於可計入退休金和可投保;臨時僱傭的例外情形,要求這份工作既是臨時性的,又是為了雇主的行業或業務以外的目的(CRA:臨時僱傭)。至於可以付給家庭成員多少薪金,請參閱向家庭成員付款。
哪些應稅福利可能造成工資核算的不足?
遺漏的應稅福利可能增加 T4 收入,並造成所得稅或 CPP 扣繳不足。請對照福利記錄和 T4 代碼,核對雇主車輛的私人用途、停車位、應稅車輛津貼、禮物、餐飲、住房和低息貸款(CRA:應稅福利與津貼;CRA:福利審查)。
| 福利形式 | 屬於應稅時的一般工資處理方式 |
|---|---|
| 現金福利或津貼 | 如果這份僱傭屬於可計入退休金且可投保,通常須繳納所得稅、CPP 和 EI |
| 非現金或近似現金的福利 | 通常須繳納所得稅和 CPP,但一般不須繳納 EI;另有例外 |
| 以股東身分、而非以雇員身分取得的福利 | 另行申報股東福利;不要自動按雇員工資處理 |
處理方式取決於福利的形式和提供福利的原因。除證券期權外,如果非現金的應稅福利是雇員唯一的報酬,就沒有可供預扣所得稅或 CPP 的工資,雇主也無須匯繳其自身的 CPP 份額。這項福利仍須填入 T4(CRA:非現金福利)。
我的 PIER 通知說 T4 上的 CPP 或 EI 不足,我該如何回應?
PIER 會把每位工人的可計入退休金或可投保收入所需的 CPP 和 EI,與 T4 上申報的金額作比較。請對照工資分類帳,核對通知中列出的工人、收入、豁免欄位和計算過程。如果是 CPP 出現差額,請核對任何 CPT30 表選擇:領取 CPP 或 QPP 退休金、年齡介於 65 至 69 歲的雇員簽署該表,把副本交給雇主,並把正本寄給 CRA。它從雇主收到副本後的下一個月第一天起生效,不適用於更早的工資。如果是魁北克另行出現的 QPP 差額,年底年滿 65 歲但未滿 73 歲的退休金領取人要使用 RR-50-V 表;它從雇主收到後的下一個月第一天起生效。PIER 文件要求在 30 個曆日內回覆(CRA:PIER)。
如果您同意,並在通知的期限前繳付確切金額,CRA 表示無須另行回覆。如果您不同意,請在該日期前寄回 PIER,並附上更正的資料和說明。如果既沒有回覆、也沒有全額付款,CRA 可能對該金額作出評稅,並加收罰款或利息。不要因為 PIER 而寄出修訂後的 T4 憑證:CRA 會自行準備任何修訂後的憑證,並寄給您轉交給工人(CRA:回應 PIER)。
我的 PD4R 說 T4 的扣繳款與匯繳款不一致,我要核對什麼?
PD4R 會把全年的匯繳款,與 T4 類憑證上申報的扣繳款作比較。它可能顯示借方餘額,也可能顯示貸方餘額;兩者都不會自動證明憑證是正確的。請對照 T4 彙總表和 CRA 工資結算單,核對每個發薪期的扣繳款、雇主的 CPP/EI 份額、匯繳日期和帳號(CRA:PD4R)。
| 原因 | 需要檢查或更正的事項 |
|---|---|
| 款項遺漏、多繳或錯配 | 憑銀行證明追查到 CRA 工資帳戶和相應期間;真正的短繳要盡快補繳 |
| 雇主的 CPP、CPP2 或 EI 份額有誤 | 為受影響的發薪期重新計算雇主的金額 |
| 憑證遺漏或有誤 | 提交所需的憑證更正 |
| 貸方餘額 | 作出說明,若有依據,可申請轉帳或退款 |
即使您已經申請更正憑證,也必須就 PD4R 作出說明並回覆。請按通知的指示,透過 CRA 的通知回覆服務或郵寄回覆。未回覆的借方餘額,可能變成工資評稅(CRA:回覆 PD4R)。
我可以就 CPP/EI 工人身分裁定提出上訴嗎?期限是多久?
付款人和工人在獲通知裁定後 90 天內,都可以各自就 CPP/EI 裁定提出上訴。請透過 CRA 的企業帳戶或代表帳戶提交,或按指示寄出 CPT100 表或書面上訴。請保存裁定函、送達日期、合約、發票,以及工作實際如何進行的證據(CRA:就 CPP/EI 裁定提出上訴)。
工資評稅與裁定是分開的。請檢查這兩份文件及其日期。收到評稅後 90 天內,用 CPT101 表或 CRA 的線上上訴服務,對 CPP/EI 評稅提出上訴。對所得稅評稅提出異議,要在 CRA 寄出評稅後 90 天內,使用 T400A 表或線上異議服務;對個人而言,如果稅表截止日期之後一年的日期更晚,則以該日期為準。與審查官的交談並不等於已經提出上訴(CRA:工資評稅爭議)。
請核對每個被評稅期間已經過了多久。CRA 一般不能對雇主評定距最早的供款到期日已超過四年的 CPP,也不能對距保費到期年度結束已超過三年的 EI;虛報或欺詐則會取消這些期限的限制(《加拿大退休金計劃法》第 22(3) 條;《就業保險法》第 85(3) 條)。
公司董事要為未匯繳的源頭扣繳款承擔個人責任嗎?
要。如果公司沒有扣除、預扣或匯繳規定的工資款項,在任的董事可以依《所得稅法》第 227.1 條、《加拿大退休金計劃法》第 21.1 條或《就業保險法》第 83 條被個人評稅,並加收適用的罰款和利息。CRA 必須先證明下列情況之一:就公司取得的判決,經聯邦法院執行後仍未清償;或在清算開始或公司解散(以較早者為準)後六個月內,或在破產轉讓或破產令之後,已證明了對公司的債權。董事如果能證明已盡了應有的謹慎,努力防止這種未扣繳或未匯繳的情形,則可以免責;CRA 必須在該人最後一次不再擔任董事後兩年內採取行動。
獨資經營者作為雇主,依據 CPP 第 21 條、EI 第 82 條和《所得稅法》第 153 條,要直接負責工資款項。普通合夥人可能要個人承擔其擔任合夥人期間所產生的合夥企業債務;例如安大略省第 10 條和卑詩省第 11 條都有這樣的規定。有限合夥人的責任因省份和合夥人類型而異。
請保存公司的工資記錄、銀行和匯繳憑證、董事會記錄,以及為防止或糾正未扣繳、未匯繳所採取的任何措施。收到董事責任函或評稅通知時,應及時審閱,因為單憑公司身分並不能解決這個問題。
示例
以下僅為示意用的加元金額,屬於假設,並非工資費率的計算。魁北克以外的一家企業,向一位開發票的工人付了 C$20,000。CRA 裁定這份工作既可計入退休金,也可投保。重新整理後的工資顯示,本應適用的有:雇員 CPP C$1,000、雇主 CPP C$1,000、雇員 EI C$300 和雇主 EI C$420。在計入罰款和利息之前,企業可能需要匯繳 C$2,720 的 CPP 和 EI,即使工人已不再領取工資。企業還要另行核查,所得稅是從未扣繳,還是已扣繳但沒有匯繳,以及 CRA 會不會簽發更正的 T4 憑證。如果雇主對裁定有異議,就要在核對評稅的同時,留意裁定的上訴期限。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正在設立工資核算,或在裁定之前評估某位工人:請參閱辦理工資核算。
- 您漏報了承包人的 T4A 或 T5018 憑證:請參閱申報付給分包商的款項。
- 您需要計算罰款或申請減免:請參閱罰款、利息與減免。
- CRA 正在審查工資以外的所得稅,或您有未申報的年度:請參閱審查、審計與自願披露。
- 您付款給配偶或子女:請參閱向家庭成員付款。
- 您的雇員在魁北克上班:魁北克所得稅、QPP 和 QPIP 涉及 Revenu Québec 另行的計算和匯繳(Revenu Québec);請尋求記帳協助,核對兩個工資帳戶。
- 您收到工人身分評稅、有未匯繳的款項、涉及多個年度,或收到董事責任通知:請收集所有通知、裁定、憑證、工資分類帳、承包人協議和付款記錄,並在指定的回覆日期之前尋求記帳協助。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工資未扣稅罰款 應扣而未扣的 CPP、EI 或所得稅的比例 | 10% | CRA:《雇主指南:工資扣繳與匯繳》 核對日期 |
| 重複明知未扣稅的工資罰款 同一曆年內第二次或以後的違規,且屬明知或嚴重疏忽 | 20% | CRA:《雇主指南:工資扣繳與匯繳》 核對日期 |
| 工資遲匯繳比率:遲 1–3 天 按遲匯繳 1–3 天的金額計算 | 3% | CRA:何時匯繳工資扣繳 核對日期 |
| 工資遲匯繳比率:遲 4–5 天 按遲匯繳 4–5 天的金額計算 | 5% | CRA:何時匯繳工資扣繳 核對日期 |
| 工資遲匯繳比率:遲 6–7 天 按遲匯繳 6–7 天的金額計算 | 7% | CRA:何時匯繳工資扣繳 核對日期 |
| 工資遲匯繳比率:遲超過 7 天 按遲匯繳超過 7 天或未匯繳的金額計算 | 10% | CRA:何時匯繳工資扣繳 核對日期 |
| 工資遲匯繳一般罰款的門檻 罰款適用於超過此金額的已扣款項;明知或嚴重疏忽時,較小金額也適用 | $500 | CRA:何時匯繳工資扣繳 核對日期 |
| 重複明知未匯繳工資稅款的比率 同一曆年內第二次或以後被評定的違規,且屬明知或嚴重疏忽 | 20% | CRA:何時匯繳工資扣繳 核對日期 |
| 持有超過此投票股份比例的控制權時,股東的僱傭不屬於 EI 的可保僱傭 雇員控制公司有投票權股份超過這個比例時,該雇傭不納入就業保險 | 40% | CRA:判斷受僱工作是否須計繳退休金及就業保險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CRA:信託帳戶審查
- CRA:工資審查後的重新評稅
- CRA:CPP/EI 裁定之後
- CRA:就 CPP/EI 裁定提出上訴
- CRA:CPT101 表
- CRA:T400A 表
- CRA:CPT30 表
- CRA:《雇主指南:工資扣繳與匯繳》
- CRA:可計入退休金與可投保收入的審查
- CRA:PD4R 差異通知
- CRA:董事責任
- 《所得稅法》第 227.1 條
- CRA:工資扣繳表
- CRA:僱傭記錄(ROE)的簽發時限
- CRA:應稅福利與津貼
- CRA:股東福利
- CRA:屬於家庭成員的雇員
- CRA:臨時僱傭
- CRA:獨資企業與合夥企業的薪金、工資與福利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227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153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250 條
- Justice Laws:《加拿大退休金計劃法》第 21 至 22 條
- Justice Laws:《加拿大退休金計劃法》第 21.1 條
- Justice Laws:《加拿大退休金計劃法》第 22 條
- Justice Laws:《就業保險法》第 82 至 83 條
- Justice Laws:《就業保險法》第 83 條
- Justice Laws:《就業保險法》第 85 條
- CRA:PD24 表
- CRA:CPP 與 EI 的退款期限
- CRA:非居民雇員
- 安大略省:《合夥法》第 10 條
- 卑詩省:《合夥法》第 11 條
- Revenu Québec:計算源頭扣繳與雇主供款
- Revenu Québec:QPP 供款
- Revenu Québec:QPP 停止供款的選擇
- Revenu Québec:RL-1 申報指南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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