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向美國或境外的個人或公司支付軟體開發費用的美國公司
- 軟體專案由美國團隊與境外團隊分工的公司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承包人付款表格與預扣稅
- 轉讓定價與關聯方申報
- 州所得稅處理
- 更正以往稅表
我的公司今年可以扣除付給境外開發人員的款項嗎?
在完整 12 個月的稅務年度內,美國公司對在美國、波多黎各及美國屬地以外完成的合資格軟體開發成本,一般可在支付或發生的年度扣除其中的 三十分之一。其餘部分須資本化,並依第 174 條分 15 年回收。
這項工作必須是與公司業務相關的開發;目前尚無收入,本身並不會排除這一點(IRS Notice 2023-63,第 2.02 節)。有關第一年的稅表及虧損處理,請參閱沒有收入的首份公司稅表。境內與境外的劃分取決於工作的執行地點;開發人員的國籍、代理公司的註冊地址以及發票所用的貨幣,都不能用來確定地點(Notice 2023-63,第 3.04 節)。
軟體開發算是研究支出嗎?
合資格的軟體開發屬於第 174 條及第 174A 條所指的研究支出,即使它未能通過另行規定的研究抵免測試也一樣。例行維護及購買現成軟體不屬於這項開發規則的範圍。
IRS 的過渡指引把軟體投入使用或可供銷售之前的需求規劃、設計、編碼和測試都包括在內。該指引排除了這個時點之後的例行維護、使用者培訓、市場推廣,以及安裝購入的軟體而沒有開發升級版本的情況(Notice 2023-63,第 5 節)。請按實際完成的工作為發票分類,不要只看「工程」或「研究」之類的標籤。
為什麼美國境內的工作可立即扣除,境外的工作卻要分 15 年?
對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後開始的稅務年度,第 174A 條一般允許當期扣除境內開發成本。第 174 條則仍要求境外開發資本化,並分 15 年攤銷。
| 開發工作的執行地點 | 合資格成本的聯邦稅處理 |
|---|---|
| 美國、波多黎各或美國屬地 | 依第 174A 條在支付或發生時扣除;公司也可以選擇把該稅務年度的合資格成本資本化,並自首次取得效益時起至少分 60 個月攤銷 |
| 上述地區以外 | 依第 174 條資本化;自稅務年度的中點起分 15 年攤銷 |
公司須在原始 1120 表的申報截止日(含延期)前附上聲明,才能作出第 174A(c) 條的選擇;除非 IRS 批准變更,這種方法通常會沿用下去(Revenue Procedure 2025-28,第 6.02 節)。另有第 59(e) 條的選擇,可把原本可扣除的境內成本中選定的部分分 10 年 攤銷。公司須在同一截止日前,把聲明附在原始稅表或更正稅表上(26 CFR § 1.59-1)。這兩項選擇都不會改變境外成本的規則。地域界線出自第 41(d)(4)(F) 條。
聘用自由職業者、代理公司或關聯公司,規則會不同嗎?
服務提供者的法律形式不會改變開發工作的執行地點。為公司代為進行研究而支付的款項,無論由個人還是公司完成,都可以是該公司的開發成本(Notice 2023-63,第 4 節及第 6 節)。
| 安排方式 | 需要核對的事項 |
|---|---|
| 自由職業者或代理公司 | 核對每項工作的執行地點,以及是否由公司委託進行開發。完工時交付的客製化程式碼仍可成為公司的研究成本;購買現成軟體則屬於另一類購置。 |
| 境外關聯公司 | 適用同一套地點測試,然後另行審查公司間收費及相關記錄。 |
IRS 的過渡合約指引,在判斷服務提供者如何處理其成本時,會看提供者承擔的損失風險,以及使用或利用成果的權利。僅憑合約名稱,並不能決定任何一方的處理方式(Notice 2023-63,第 6 節;Notice 2024-12,第 3 節)。如果是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向美國公司收費,請參閱外國公司的美國子公司或境外營運公司的美國母公司。
15 年攤銷在第一年如何計算?
境外開發成本從支付或發生的稅務年度中點開始攤銷,所以完整 12 個月的稅務年度,第一年只有六個月的攤銷額(第 174(a)(2)(B) 條;Notice 2023-63,第 3.05 至 3.06 節)。即使工作或付款發生在該年度的較後時間,仍然採用中點。
請逐年分開記錄境外成本。短期稅務年度須依 IRS 指引採用不同的中點算法。
如果美國與境外的開發人員參與同一個專案怎麼辦?
請按開發活動的執行地點拆分成本,再對境內部分適用第 174A 條,對境外部分適用第 174 條。同一項產品、合約或發票可以同時包含兩種成本(Notice 2023-63,第 3.04 節及第 4.03 節)。
請利用任務記錄和工時記錄來區分工作。共同成本按因果關係或其他合理的受益衡量方式分攤,並對每類成本保持一致。IRS 接受以開發時間作為人工成本的衡量方式之一(Notice 2023-63,第 4.03(3) 節)。
專案中止或程式碼出售時怎麼辦?
放棄、停用或出售軟體,都不會加快扣除尚未攤銷的境外開發成本。第 174(d) 條規定攤銷會繼續進行,剩餘成本不能僅因這類事件而被扣除,也不能用來減少出售所得。
專案結束後,仍要保留攤銷表。如果公司本身不復存在,IRS 過渡指引第 7.04 節一般允許在第 381 條交易以外的情況下於最後一年扣除,但須受反避稅規則限制;屬於第 381 條的承繼公司則繼續攤銷。
境外開發可以申請美國研究抵免嗎?
不可以。在美國、波多黎各及美國屬地以外進行的研究,即使其成本必須依第 174 條攤銷,也不在聯邦研究抵免的範圍內(第 41(d)(4)(F) 條;6765 表說明)。
境內軟體成本並不會自動符合抵免資格。抵免另有技術性研究與實驗的測試,並排除某些內部使用軟體及由他人出資的研究等情況。請把抵免記錄與第 174A 條的扣除分析分開保存(6765 表說明)。公司如申請抵免,第 280C 條一般會把境內研究扣除額減去抵免額。要避免這項減少,公司須在按時提交的原始稅表(含延期)上,於6765 表 Item A 選擇減額抵免;不能在更正稅表上作此選擇(說明)。
哪些記錄可以證明工作的執行地點?
請保存能把每筆成本對應到開發任務、工作人員所在地及稅務年度的記錄。聯邦記錄保存規則要求有足夠的憑證來支持扣除和抵免;IRS 過渡指引則以活動發生的地點來判定是否屬於境外(Notice 2024-12,第 2.02 節;Notice 2023-63,第 3.04 節)。
有用的記錄包括:合約及程式碼權利的文件;註明日期、顯示每位工作人員所在國家的專案工單或工時記錄;與任務相對應的發票;工資或承包人記錄;以及前後一致的分攤工作表。請保留每年境內及境外成本的合計數,以及每份境外攤銷表。單憑帳單地址,並不能證明某人在哪裡編寫或測試軟體。
範例
僅作說明。所有金額均為美元。每家公司都有完整的曆年稅務年度,成本與其業務相關,沒有選擇攤銷境內成本,也沒有申請研究抵免。
開發人員在印度
一家美國公司為在印度進行的軟體開發支付 $120,000。第一年的扣除額是成本的三十分之一,即 $4,000。之後 14 個完整年度每年扣除 $8,000,最後半年扣除 $4,000,即使專案中止,也能回收其餘的 $116,000(第 174 條)。
開發人員在美國
同一家公司改為支付 $120,000 給在美國進行的開發。依第 174A 條,該公司可在當年扣除全部 $120,000。
工作由美國與印度分擔
公司為美國開發支付 $60,000,為印度開發支付 $60,000。它可扣除 $60,000,加上第一年的境外攤銷 $2,000,合計 $62,000。分開的任務記錄與地點記錄可以支持這項劃分(Notice 2023-63,第 3.04 節)。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付款給境外承包人,需要付款表格或預扣稅規則:請參閱向境外承包人付款。
- 您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向美國公司收費:有關關聯公司之間的申報與定價,請參閱外國公司的美國子公司或境外營運公司的美國母公司。
- 以往的稅表把境內開發成本資本化了:在 2024 年之後開始的第一個稅務年度,公司可以選擇在該年度扣除境內成本的剩餘餘額,或分該年度和下一年度兩年扣除;境外成本則維持 15 年的攤銷表。請把以往的稅表交給公司稅服務審查。
- 您需要公司完整的稅務計算,或需要對混合合約與地點作出判斷:請參閱 C 公司如何課稅或公司稅。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完整稅務年度中,境外研發成本首年可扣除的比例 自稅務年度中點開始,按 15 年平均攤銷計算的全年攤銷額的一半 | 三十分之一 | 《美國法典》:第 174 條 核對日期 |
| 第 59(e) 條國內研究費用攤銷期 對原本可扣除的境內研發支出,自願採用分期扣除 | 10 年 | 《美國法典》:第 59(e) 條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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