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向美国客户销售软件订阅、下载或数字服务的加拿大公司
- 直接或通过平台向企业销售,用户位于美国一个或多个州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完整的逐州应税情况表
- 一般经济关联规则和销售税申报
- 加拿大 GST/HST 及美国联邦或州所得税
从加拿大销售 SaaS,要收美国销售税吗?
美国没有联邦销售税(美国国务院)。只有销售属于应税项目,且公司有代收义务时,才收州税或地方税。请检查客户所在州、产品类别和登记条件。加拿大身份及税收协定问题,请参阅外国卖家与美国销售税。
| 州 | 哪些软件和数字服务征税 | 需检查的远程卖家门槛 |
|---|---|---|
| 得州 | 托管式 SaaS 可能属于应税数据处理服务;其中 20% 收费免税。下载许可证应另行分类,数据处理免税比例不会自动适用(得州审计署;规则) | 此前 12 个日历月的得州总收入超过 US$500,000 安全港门槛(得州审计署) |
| 纽约州 | 下载或远程访问的预制软件均应税(纽约州税务局) | 前四个销售税季度,有形财产销售收入超过 US$500,000,且销售笔数超过 100 笔销售(纽约州税务局) |
| 华盛顿州 | 下载的预制软件、远程访问软件和许多数字自动化服务应税(华盛顿州规则;税务局) | 本年或上年华盛顿州合计收入超过 US$100,000(华盛顿州税务局) |
| 加州 | 电子下载和未转移软件副本的 SaaS,截至 2026 年通常不征税(CDTFA:下载;SaaS) | 检查其他应税销售或实体存在;远程卖家门槛针对有形财产(CDTFA) |
规则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核对。加州已公布调整,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数字产品一般将纳入征税,包括远程访问。上表仅列部分州。
首次超过门槛后,得州最迟须在 超过门槛的月份之后第四个月的第一天 开始代收(审计署);纽约州要求在 满足各项条件后 30 天 内登记,并于 注册截止日后 20 天 开始代收(税法;登记);华盛顿州从 超过门槛至少 30 天后开始的月份首日 开始(税务局)。其他州及实体存在规则见何时必须代收销售税。
SaaS 销售额算进州销售门槛吗?
即使某张发票免税,SaaS 销售仍可能计入。得州计算当地应税及非应税财产和服务收入,包括转售、免税客户和平台销售(得州审计署)。
纽约州把远程访问的预制软件视为有形财产;以报告为核心的订阅,则可能属于信息服务(公告;意见)。统计发票、合同和免税销售,不按用户席位计数(税务局)。华盛顿州计入免税和平台收入(税务局);加州远程卖家测试使用有形财产销售额(CDTFA)。
用户在多个州工作,税款归哪个州?
按各州定义,确定客户接收或使用软件的地点;只看加拿大服务器或账单地址,可能判断错误。纽约州将远程软件收入归属于购买者使用或指示使用的地点,只对归属于纽约州用户的部分征税(纽约州税务局)。
华盛顿州按买方接收软件的地点判断;不清楚时按规定的地址顺序判断,不要自行估算用户比例。定制软件可按与买方在开票日之前商定的合理方法,分配到已知接收地点(税务局;定制软件指引)。合资格买方可以提供多地点使用证明,再自行分摊华盛顿州使用税。得州买方在多个州的营业地点使用数据处理服务时,可以提供跨州使用证明,并申报得州使用部分(得州规则)。请索取地点信息并保存证明。
企业客户可以提供免税证明,或只对部分金额缴税吗?
企业采购不会自动免税。纽约州买方若主张符合条件的生产或研究用途,应给卖方签署好的 Form ST-121;一般商业用途的预制软件仍应税(纽约州税务局)。
得州跨州使用证明要求买方在多个州的营业地点实际使用(得州规则)。华盛顿州买方同时在州内和州外使用时,签署 Form 27-0050;其商业用途豁免适用于数字商品,不适用于远程软件或数字自动化服务。取消收税前,应先取得并保留证明。
定制软件、技术支持和捆绑服务的税务处理不同吗?
是的。纽约州通常豁免为单一买方开发的软件,以及合理、单独列价的定制修改。培训、故障排查和维护服务与应税预制软件一起出售时,需要合理单独列价才能继续免税;包含应税升级的混合维护协议,需在合同和发票中分别列费(纽约州税务局)。
华盛顿州对定制软件及定制修改征税,包括远程访问,并把帮助台和网络支持列为新应税服务。相关诉讼仍在进行;受影响卖家须按现行指引收税(华盛顿州税务局;新增应税服务)。跨州使用减免可能涵盖许可使用的定制软件,但未逐项列价的捆绑销售可能失去减免(临时指引)。得州对独立、合理、单独开票的非应税服务分别处理;捆绑销售可能使更多金额应税(审计署)。
如果通过应用商店卖软件呢?
确认平台是否依法为各州销售代收税款,并保留书面证明或其他凭证。得州规定,仅通过已确认代收税的平台销售时,卖家在这种安排下无需得州许可证;但平台收入仍计入卖家是否对直接销售达到门槛的计算(得州审计署)。
达到收入测试后,即使平台代收零售销售税,华盛顿州仍可能要求卖家登记并申报商业及职业税(B&O)。纽约州同样规定,平台卖家如果独立达到登记条件,就必须登记并提交报税表(华盛顿州税务局;纽约州税务局)。不能先假定平台全包;应确认谁向买方开票,以及哪些属于直接销售。
开出第一张应税发票前,要准备什么?
在开始收税前,为公司有代收义务的各州完成设置。为每种产品和每个州保留一份简短记录:
- 描述客户得到什么:预制软件访问权、下载、定制工作、技术支持,还是捆绑组合。保留合同和发票样本。
- 按该州规定的回溯期汇总州内收入和交易笔数,包括该州要求计入的平台及免税销售。
- 记录买方和用户地点、有依据的分配方法,以及有效的免税或转售证明。
- 登记、配置税款并测试发票。得州远程卖家可以在许可证申请中选择统一地方使用税率;已有卖家由负责人或代理人提交 Form 01-799,从一个申报期起始日生效。少收的税款、利息和罚款可能由卖家承担(审计署)。
负责处理已收税款的人也可能承担责任:得州可向控制付款且故意不汇缴的人追税(税法 §111.016);纽约州可向负有相关职责的公司负责人追税(税法 §1131)。华盛顿州在发出税款执行令且公司无力偿债或关停后,公司总裁或财务主管可能承担其任职期间产生的税款(RCW 82.32.145)。
登记后,持续申报和付款请参阅销售税申报。
示例
多伦多 SaaS 卖家向得州客户销售订阅
美元示例:一家多伦多公司在此前 12 个日历月内,直接向得州销售 US$600,000 的 SaaS 订阅,且在当地没有其他实体存在。公司超过得州安全港门槛,办理登记。如果 SaaS 属于数据处理服务,一张 US$1,000 发票中,US$800 是州及地方税的应税基数。
纽约州用户和加州下载
美元示例:公司在前四个销售税季度,归属于纽约州用户的远程软件收入为 US$600,000,共 120 张发票。两项门槛都已超过,公司对该部分收税。加州客户只购买电子下载,没有实体副本;截至 2026 年,这些销售在当地通常不征税。开具之后的发票前,公司检查加州 2027 年规则。
只通过应用商店销售
公司仅通过一个已确认代收得州税的平台销售。它保留证明,并采用得州仅平台销售的许可证规则。纽约州登记和华盛顿州申报则分别检查。
您的情况有所不同?
- 您不确定加拿大身份或税收协定是否改变代收义务:请参阅外国卖家与美国销售税。
- 您需要检查其他州或其他实体存在情况:请参阅何时必须代收销售税。
- 已有许可证,或以前的销售漏收税:请参阅销售税申报或补救未收取的销售税。
- 您还需要了解加拿大税务处理:请参阅向美国客户收取 GST/HST。
- 加拿大公司可能有美国所得税申报义务,或收到州所得税信件:请参阅加拿大公司在美国报税或在其他州缴纳企业所得税。
- 多个州、混合产品或跨州用户使金额分配变得重要:请准备合同、发票、分州销售额、用户地点和平台报告,寻求跨境税务帮助。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得克萨斯州数据处理费的免税比例 数据处理服务费中可免得克萨斯州销售税的比例 | 20% | 得州审计署:应税服务 核对日期 |
| 得克萨斯州远程卖家使用税安全港 前十二个日历月的得克萨斯州收入总额低于此金额的远程卖家,无需根据远程卖家规则取得税务许可或代收得克萨斯州使用税 | US$500,000 | 得州审计署:远程卖家 核对日期 |
| 纽约州远程卖家的销售收入总额门槛 紧接之前四个销售税季度内,将有形动产交付至纽约州的销售收入总额;收入须超过此金额,且此类销售须超过 100 笔 | US$500,000 | 纽约州税务局:无实体存在企业的登记 核对日期 |
| 纽约州远程卖家的交易笔数门槛 紧接之前四个销售税季度内交付至纽约州的有形动产销售笔数;须超过此笔数,并同时超过销售收入门槛 | 100 笔销售 | 纽约州税务局:无实体存在企业的登记 核对日期 |
| 华盛顿州远程卖家的销售收入总额门槛 当年或上一年来自或归属于华盛顿州的总收入合计;须超过这一金额,且包括免税销售和平台销售 | US$100,000 | 华盛顿州税务局:平台卖家 核对日期 |
| 得克萨斯州远程卖家开始代收税款的时间 前十二个日历月的得克萨斯州收入总额超过远程卖家安全港门槛后,最迟开始履行义务的时间 | 超过门槛的月份之后第四个月的第一天 | 得州审计署:远程卖家 核对日期 |
| 纽约州远程卖家的注册期限 同时满足两项远程销售商测试后,须在这一期间内申请注册证书 | 满足各项条件后 30 天 | 纽约州《税法》:第 1134(a)(1) 条 核对日期 |
| 纽约州远程卖家开始代收销售税的时间 根据第 1134 条规定的注册截止日,二十天后开始具有卖家身份并承担代收税款义务 | 注册截止日后 20 天 | 纽约州《税法》:第 1131(1) 条 核对日期 |
| 华盛顿州远程卖家开始代收税款的时间 远程销售商上一年度未达到销售收入门槛时适用 | 超过门槛至少 30 天后开始的月份首日 | 华盛顿州税务局:平台卖家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得州审计署:应税服务
- 得州审计署:远程卖家
- 得州审计署:远程卖家和平台常见问题
- 得州审计署:数据处理服务须缴税
- 得州审计署:数据处理规则
- 得州审计署:销售税代收常见问题
- 《得州税法》:第 111.016 条
- 得州审计署:Form 01-799
- 纽约州税务局:计算机软件
- 纽约州税务局:分析服务咨询意见
- 纽约州税务局:无实体存在企业的登记
- 《纽约州税法》:第 1131 条
- 《纽约州税法》:第 1134 条
- 纽约州税务局:企业销售税信息
- 纽约州税务局:Form ST-121
- 纽约州税务局:我需要登记销售税吗?
- 华盛顿州税务局:数字产品
- 华盛顿州立法机构:计算机软件税务规定
- 华盛顿州税务局:平台卖家
- 华盛顿州税务局:定制软件
- 华盛顿州税务局:新纳入零售销售税的服务
- 华盛顿州税务局:定制软件临时指引
- 华盛顿州税务局:Form 27-0050
- 华盛顿州立法机构:RCW 82.32.145
- 加州 CDTFA:第 109 号出版物——非应税销售
- 加州 CDTFA:审计手册第 4 章
- 加州 CDTFA:数字产品
- 加州 CDTFA:Wayfair 判决后的使用税代收
- 美国国务院:销售税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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