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在外国经纪商、银行或交易所开有账户的美国对冲基金、私募基金和交易型合伙企业
- 持有离岸基金或其他外国公司股份,或持有外国合伙企业股权的美国基金
- 能够调动基金外国账户资金的普通合伙人和管理人
- 以前年度漏报这些表格的基金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主要负责人个人的 FBAR 和 8938 表细节
- 个人自己持有的 PFIC
- 5471 表的附表和外国公司收入的税务处理
- 离岸联接基金和阻断公司
- 外国税收抵免和完整的 Schedule K-3
- 州税表
美国基金要提交哪些外国申报表格?
满足各自的测试时,基金本身提交境外银行及金融账户申报(FBAR) 以及 8621 表、5471 表和 8865 表;如果基金大部分由一人持有,还要提交 8938 表。926 表由基金的美国合伙人提交,而不是基金。以美国合伙企业或 LLC 形式设立的基金,在 FBAR 上属于美国人士(31 CFR 1010.350(b)(3)),在 5471 表和 8865 表上也属于美国人士,这两份表的填报说明都明确列出境内合伙企业。
| 表格 | 何时需要 | 由谁提交 | 提交方式 |
|---|---|---|---|
| FBAR(FinCEN 114 表) | 外国账户合计在日历年内任何时候超过 $10,000 | 基金;每位有签字权且属于美国人士的主要负责人;持有基金超过 50% 的美国合伙人 | 在线向 FinCEN 提交,不随税表提交 |
| 8938 表 | 一位个人持有基金至少 80%,且基金的收入或资产大部分是被动的 | 基金 | 附在 1065 表上 |
| 8621 表 | 基金持有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的股份,例如离岸基金 | 基金作为第一个美国所有人;部分合伙人也要提交 | 附在 1065 表上 |
| 5471 表 | 基金取得一家外国公司 10% 或以上的股份、控制一家外国公司,或持有一家受控外国公司 10% 或以上的股份 | 基金 | 附在 1065 表上 |
| 8865 表 | 基金控制一家外国合伙企业、在由美国人士控制的外国合伙企业中持有 10% 的权益、向外国合伙企业投入财产,或其持股越过 10% | 基金 | 附在 1065 表上 |
| 926 表 | 基金在免税交换中把现金或其他财产转让给外国公司以换取其股票,例如第 351 条转让 | 每位美国合伙人,就其份额提交 | 附在合伙人自己的税表上 |
以下情况会让事情变复杂:有漏报年度、基金控制外国公司、持有离岸基金但没有作出选择,或合伙人需要基金的数字才能提交自己的表格。这些漏报大多有固定罚款,并使该纳税年度的核定期限不会结束。提交基金的表格、向合伙人提供填报所需的数字,以及补报漏报年度,都属于对冲基金税务服务的内容。
需要收集的资料:
- 每一份外国经纪商、交易所、银行和托管机构的对账单,以及每个账户当年的最高余额
- 每个账户可以下达指令的人员名单
- 每只离岸基金或外国公司的认购文件,包括持股比例以及买入和卖出日期
- 任何外国合伙协议,以及基金在资本和利润中的份额
- 汇往外国公司和合伙企业的电汇记录
- 每只离岸基金的 PFIC 年度信息报表(如有提供)
基金合伙企业要自行申报 FBAR 吗?
要。当基金的外国金融账户合计在日历年内任何时点超过 $10,000 时,就要申报(FinCEN)。基金是记录在册的所有人,所以对其名下的每个账户都拥有金融权益。
- 哪些账户要计入。银行账户、外国经纪商的证券账户,以及在外国经纪商开立、用于商品交易所期货或期权的账户,都要申报(31 CFR 1010.350(c))。决定因素是账户开在哪里,而不是账户里持有什么:开在经纪商美国办事处的账户,即使买入外国股票也不属于外国账户;而开在美国银行外国分行的账户则属于外国账户(FBAR 逐项填报说明)。
- 离岸基金权益。该条例把股份向公众发售、定期计算资产净值并定期赎回的外国共同基金或类似集合基金计入。对于其他投资基金,FinCEN 尚未界定,条例把这一类标为“保留”(31 CFR 1010.350(c)(3)(iv))。所以私募离岸基金的股权是否需要申报,尚无定论。
- 加密货币。FinCEN 在通知 2020-2 中表示,只持有虚拟货币的外国账户无需申报,除非账户还持有其他须申报的资产。FinCEN 表示打算修改这一规则(通知 2020-2)。
- 申报时间。FBAR 的截止日为日历年之后的 4 月 15 日,可自动延期至 10 月 15 日。FBAR 以电子方式向 FinCEN 提交,不随 1065 表提交(IRS)。
持有基金利润或资本超过 50% 的美国合伙人,也对基金的外国账户拥有金融权益,要在自己的 FBAR 上申报这些账户(31 CFR 1010.350(e)(2)(ii))。小型基金的发起人或单一大投资者可能因此需要申报。
8938 表。如果一位个人在年度最后一天直接或通过家庭成员或实体持有基金至少 80% 的资本或利润,且基金至少 50% 的总收入或资产是被动的,基金还要随 1065 表提交 8938 表(26 CFR 1.6038D-6(b))。家族交易型合伙企业可能因此需要申报。门槛是外国金融资产在年度最后一天超过 $50,000,或在任何时候超过 $75,000(8938 表填报说明)。
有签字权的主要负责人要自行申报 FBAR 吗?
如果他们是美国人士,通常要。金融机构会按其指令调动资金的人,就拥有签字权(31 CFR 1010.350(f)(1))。能够在基金外国经纪商处交易或电汇的普通合伙人高管或投资组合经理,一般拥有签字权。如果此人是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或其他美国居民,即使没有在基金中投入资金,也可能需要就这些账户自行申报 FBAR(31 CFR 1010.350(a)-(b))。
该条例的例外范围很窄(31 CFR 1010.350(f)(2))。例外涵盖对账户没有金融权益的以下人员:受监管银行、在 SEC 或 CFTC 注册并接受检查的金融机构、注册投资公司的服务提供商,或上市公司的员工,且各自仅限于雇主或客户自己的账户。私募基金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类。按字面理解,第二项例外只涵盖金融机构自己的账户,而私募基金的账户属于基金,不属于投资顾问。FinCEN 已提议扩大和澄清这些例外,但尚未定稿,所以改为逐年为部分申报人延长截止日(FinCEN)。
通知 FIN-2025-NTC3(2025 年 12 月 8 日)把以前通知所涵盖群体在 2025 年内持有签字权的申报期限延至 2027 年 4 月 15 日,这些群体包括在 SEC 注册的投资顾问中对账户没有金融权益的部分员工和高管(FinCEN)。该通知只推迟截止日;只涵盖在 SEC 注册的投资顾问的员工,不涵盖豁免报告顾问或在州注册的顾问;且只涵盖 2025 年内持有的签字权,以后年度需要新的通知。
主要负责人自己的 FBAR 和 8938 表,见外国账户申报。
离岸基金的 8621 表由基金还是合伙人提交?
由基金提交。外国基金公司通常属于 PFIC,8621 表由所有权链条中的第一个美国人士提交(26 CFR 1.1298-1(b))。对于美国基金,这就是基金本身。每个 PFIC 提交一份表格,附在 1065 表上(8621 表填报说明)。任何外国公司,只要至少 75% 的总收入是被动收入,或至少 50% 的资产产生被动收入,就属于 PFIC(26 U.S.C. 1297(a)),所以外国共同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和部分上市公司也可能是 PFIC。
合格选择基金(QEF)选择也由基金作出。持有 PFIC 股票的境内合伙企业自行作出该选择,且只适用于合伙企业持有的股票(26 CFR 1.1295-1(d)(2))。该选择须随基金首个适用年度的税表(含延期)一并作出(26 CFR 1.1295-1(e))。之后合伙人通过 K-1 计入 QEF 收入。只有离岸基金每年提供 PFIC 年度信息报表,该选择才有效,所以在作出选择之前,要先确认离岸基金是否会提供。只有根据 26 CFR 1.1295-3 才能逾期作出选择:一般是基于合理相信该公司不是 PFIC 的保护性声明,不迟于该年度税表延期后的截止日附在税表上,或取得 IRS 同意。
通过基金持有 PFIC 股票的合伙人,通常不提交 8621 表。合伙人在以下情况必须提交(26 CFR 1.1298-1(b)(2)):
- 因为没有作出选择,被视为收到超额分配,或取得按超额分配征税的收益
- 有 QEF 或按市值计价的计入金额,而基金没有就该 PFIC 按时提交 8621 表
- 申报递延未分配 QEF 收益税款的选择状态,该选择由每位合伙人自行作出
合伙人通过基金持有的 PFIC 股票,不计入对合伙人直接持有的小额 PFIC 免于申报的 $25,000 限额(26 CFR 1.1298-1(c)(2)(ii))。该限额不能使有超额分配或 QEF 选择的 PFIC 免于申报。
对于作出第 475 条按市值计价选择的交易型基金,根据该条按市值计价的 PFIC 一般无需提交 8621 表,除非超额分配规则仍适用于该 PFIC(26 CFR 1.1298-1(c)(3))。个人自己持有的 PFIC,见在美国境外购买的基金。
基金何时提交 5471 表?
在基金买入或控制外国公司时。基金不迟于税表截止日(含延期),随 1065 表提交 5471 表(5471 表填报说明)。通常涉及基金的类别有:
| 类别 | 基金的触发条件 |
|---|---|
| 3 | 基金取得股票后持有表决权或价值的 10% 或以上,一次性再取得 10% 或以上,或出售后降到该水平以下 |
| 4 | 基金控制该外国公司:在其纳税年度内任何时候持有超过 50% 的表决权或价值 |
| 5 | 基金持有一家受控外国公司 10% 或以上的股份(受控外国公司是指各自持有至少 10% 的美国人士合计持有超过 50% 的外国公司) |
离岸基金公司可能同时是 PFIC 和受控外国公司,所以持有大额股权时可能要同时提交 5471 表和 8621 表。
罚款为每家外国公司每年 $10,000(类别 3 按每次漏报的取得或出售计算),收到 IRS 通知后还会增加。类别细节和附表见外国公司的美国所有人。管理人持有的离岸管理股份是否需要提交 5471 表,见为基金投资者设立的阻断公司。
基金何时提交 8865 表?
在基金持有外国合伙企业大额股权,或向外国合伙企业投入财产时。基金在以下情况随 1065 表提交 8865 表(8865 表填报说明):
| 类别 | 触发条件 |
|---|---|
| 1 | 基金控制该外国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的年度内任何时候,持有超过 50% 的资本、利润,或扣除或亏损 |
| 2 | 基金持有 10% 或以上的权益,同时各自至少持有该比例的美国人士合计控制该合伙企业,且没有人属于类别 1 申报人 |
| 3 | 基金投入财产后立即持有至少 10% 的权益,或截至该日的 12 个月内投入的财产超过 $100,000 |
| 4 | 基金的直接权益向上或向下越过 10%,或自上次须申报事件以来变动达到该比例 |
境内合伙企业向外国合伙企业出资时,其合伙人被视为按各自份额出资。如果基金提交 8865 表并完整申报该出资,合伙人就无需另行申报。持股比例要计入通过家庭成员和实体持有的权益。
罚款见下表。未申报的出资还会使转让方如同出售财产一样确认收益,漏报类别 4 的罚款为 $10,000。
926 表由合伙企业还是合伙人提交?
由美国合伙人提交,而不是基金,且只针对特定转让。合伙企业向外国公司转让财产时,每位境内合伙人被视为转让其份额(926 表填报说明)。
926 表涵盖 26 U.S.C. 6038B(a)(1)(A) 所列免税交换中的转让,最常见的是第 351 条转让。对于现金,这通常是指转让后立即合计控制该公司的投资者认购新股(26 U.S.C. 351(a))。从其他持有人处购买股份,不在 926 表上申报。认购现有离岸基金是否符合条件,取决于具体事实。
合伙人只有在满足以下任一测试时,才要就其在现金转让中的份额提交该表(26 CFR 1.6038B-1(b)(3)):
- 转让后立即,合伙人直接、间接或通过家庭成员和关联实体,持有该外国公司至少 10% 的表决权或价值
- 截至转让日的 12 个月内,合伙人及其关联人士向该公司汇出的现金超过 $100,000
罚款为财产转让时价值的 10%,上限为 $100,000,故意不申报的除外。如果未申报是由于合理理由而非故意疏忽,则不适用罚款。合伙人该年度的税表也一直可以被核定,直到提供相关信息之后 3 年(26 U.S.C. 6501(c)(8))。
没有基金的数字,合伙人无法套用这两项测试。基金在 Schedule K-3 上申报 926 表信息,让每位合伙人看到自己在现金中的份额和该公司的详情。
合伙人的 K-1 和 K-3 上要申报什么?
申报每位合伙人提交自己表格所需的一切信息。承载这些信息的 K-3 部分和栏目如下(K-2 和 K-3 填报说明):
| 项目 | 在 Schedule K-3 上的位置 |
|---|---|
| PFIC 详情以及 QEF 或按市值计价金额 | 第 VII 部分 |
| 基金提交的 5471 表 | 第 I 部分第 8 栏,并附上 5471 表的相关部分 |
| 基金提交的 8621 表 | 第 I 部分第 9 栏,注明表格附在 Schedule K-2 上 |
| 基金的 8865 表上没有完整申报的外国合伙企业出资 | 第 I 部分第 12 栏 |
| 926 表信息 | 第 I 部分第 13 栏 |
| 受控外国公司收入计入 | 第 VI 部分 |
这些部分和栏目编号来自最新公布的 K-2 和 K-3 填报说明,每年可能变化。合伙人何时、如何索取 K-3,见按时发出基金税务表格。
有哪些罚款?基金如何补报?
这些表格大多按每份漏报表格设有固定罚款,大多还会使该年度的核定期限不会结束。与漏报的 5471、8865、926、8621 或 8938 表相关的税表,任何税款的核定期限要到提交相关信息之后 3 年才结束(26 U.S.C. 6501(c)(8))。有合理理由的,延长的期限只涵盖与漏报相关的项目。
| 表格 | 未申报的罚款 |
|---|---|
| FBAR,非故意 | 每份漏报的 FBAR 最多 $16,536,不是按每个账户计算(IRM 4.26.16),这是 2025 年 1 月 17 日当日或之后核定的罚款经通胀调整后的上限(31 CFR 1010.821) |
| FBAR,故意 | 每个账户最多为 $165,353 或余额的 50%,取较高者 |
| 5471 表 | 每家外国公司每年 $10,000;IRS 通知后 90 天起,每 30 天再加 $10,000,额外罚款最多 $50,000 |
| 8865 表 | 每家外国合伙企业每年 $10,000(类别 1 和 2);所投入财产的 10%,最多 $100,000 |
| 926 表 | 财产价值的 10%,最多 $100,000,故意不申报的除外 |
| 8938 表 | $10,000,收到 IRS 通知后还会增加 |
| 8621 表 | 没有固定罚款,但在提交之前该年度的核定期限不会结束 |
如何补报取决于 IRS 是否已经联系。未处于审查或调查之中、且未因漏报表格被联系的基金,可以使用 IRS 的逾期国际信息申报表提交程序。该程序要求把逾期表格附在更正税表上,并为每份表格附上合理理由说明;罚款可能在审阅该说明之前就已核定。适用集中合伙企业审计制度的基金,不提交更正的 1065 表,而是改为提交行政调整申请(1065 表填报说明),而该程序没有说明逾期表格如何随申请提交。行政调整申请见更正已提交的企业税表。FBAR 罚款可以向任何导致违规的人核定,而不只是基金(IRM 4.26.16)。逾期 FBAR 以电子方式提交,并说明逾期原因(IRS)。合伙人自己的逾期表格,按补报漏报的外国申报中的途径处理。
示例
金额为美元,仅作示例。一家美国基金合伙企业有五位美国合伙人,各持有 20%;基金投入 $5,000,000 现金取得一家开曼公司 12% 的股份,并在一家香港经纪商处存有 $4,000,000。
基金自己的表格
- FBAR。该经纪账户远超门槛,所以基金申报 FBAR。两位属于美国人士、能从该账户交易和电汇的管理人拥有签字权,可能各自需要申报 FBAR,除非 FinCEN 的延期适用于他们。
- 5471 表。基金取得一家外国公司 12% 的股份,所以当年属于类别 3 申报人,要把 5471 表附在 1065 表上。
- 8621 表。如果该开曼公司是 PFIC,基金提交 8621 表,并不迟于税表截止日决定是否作出 QEF 选择。
合伙人的 926 表
每位合伙人在现金中的份额为 $1,000,000,远超 12 个月内 $100,000 的门槛。如果该认购属于第 351 条转让,每位合伙人都要提交 926 表,即使每人通过基金只持有该开曼公司 2.4% 的股份。基金的 K-3 向每位合伙人提供其在该转让中的份额。
漏报的年度
基金在买入当年漏报了 5471 表。罚款可能为 $10,000,该年度税表的核定期限一直到提交该表格之后 3 年才结束。
您的情况有所不同?
- 您需要提交基金的 FBAR 和外国申报表格,或补报漏报年度:对冲基金税务服务。
- 您是主要负责人,有自己的外国账户,或需要提交 8938 表:外国账户申报。
- 您个人持有外国基金:在美国境外购买的基金。
- 您需要自行申报签字权 FBAR:FBAR 申报。
- 您个人在以前年度漏报了外国申报表格:补报漏报的外国申报。
- 基金持有或控制外国公司,需要 5471 表附表:外国公司的美国所有人。
- 基金有离岸联接基金、阻断公司,或持有离岸载体的管理股份:为基金投资者设立的阻断公司。
- 合伙人在索取 K-3,或 K-1 延迟:按时发出基金税务表格。
- 基金在外国交易所交易加密货币:加密货币基金报税。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FBAR 申报金额门槛 一个日历年内所有境外金融账户的最高价值合计;超过此金额时须提交 FBAR | $10,000 | FinCEN:申报外国银行及金融账户 核对日期 |
| 须把实体账户计入 FBAR 的持有权益比例 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超过此比例时,即视为对其境外账户拥有经济权益 | 50% | eCFR:31 CFR 1010.350,外国金融账户申报 核对日期 |
| 8938 表:美国境内合伙企业或公司的紧密持有测试 纳税年度最后一天,一名特定个人直接、间接或推定持有的合伙企业资本或利润(或公司投票权或价值)比例 | 80% | eCFR:26 CFR 1.6038D-6,特定境内实体 核对日期 |
| 被视为境外公司美国股东的持股门槛 投票权或股票价值比例;也是 5471 表格第 2 及第 3 类使用的基本持股门槛 | 10% | IRS:5471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 8865 表:外国合伙企业 10% 权益 第 2、3、4 类使用的资本、利润或扣除和亏损比例,包括推定持有 | 10% | IRS:8865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 FBAR 申报截止日期 在所申报日历年的下一年;可自动延期 | 4 月 15 日 | IRS:境外银行及金融账户申报 核对日期 |
| FBAR 自动延期后的截止日 在所申报日历年的下一年;无需申请延期 | 10 月 15 日 | IRS:境外银行及金融账户申报 核对日期 |
| 使紧密持有的美国境内实体成为特定境内实体的被动收入或被动资产比例 总收入中至少这一比例为被动收入,或资产中(按季度加权平均)至少这一比例产生被动收入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 | 50% | eCFR:26 CFR 1.6038D-6,特定境内实体 核对日期 |
| 8938 表:特定境内实体年末门槛 纳税年度最后一天特定外国金融资产总值必须超过这一金额 | $50,000 | IRS:8938 表填报说明,适用于特定境内实体的申报门槛 核对日期 |
| 8938 表:特定境内实体年内任一时点的门槛 纳税年度内任一时点特定外国金融资产总值必须超过这一金额 | $75,000 | IRS:8938 表填报说明,适用于特定境内实体的申报门槛 核对日期 |
|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的被动收入测试 外国公司总收入中,被动收入至少占这一比例 | 75% | IRS:8621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的被动资产测试 外国公司资产中,产生或用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其平均比例至少达到这一水平 | 50% | IRS:8621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 8621 表格第 I 部分的小额持股豁免 税年最后一天持有的全部 PFIC 股票总值;仅适用于第 1291 条基金,且不得存在超额分配或出售收益 | $25,000 | IRS:8621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 境外公司控制权门槛 按第 4 类控制权或一般 CFC 测试,持有的投票权或价值须超过此比例 | 50% | 《美国法典》:第 957 条 核对日期 |
| 未提交规定的 5471 表格信息的初始罚款 按每家境外公司的每个年度会计期间计收,针对第 6038(a) 条要求的信息 | $10,000 | IRS:5471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 8865 表第 1 类的外国合伙企业控制门槛 控制是指持有超过这一比例的资本、利润或扣除和亏损,包括推定持有 | 50% | IRS:8865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 8865 表第 3 类出资价值门槛 如果此人或关联人在截至转让日的 12 个月内出资的财产超过这一金额,即使持股不足 10%,也适用第 3 类 | $100,000 | IRS:8865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 8865 表缺少第 1 类或第 2 类信息的罚款 按每个外国合伙企业每个纳税年度计算(第 6038 条);漏报第 4 类报告也适用相同金额(第 6046A 条);IRS 通知发出 90 天之后金额增加 | $10,000 | IRS:8865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 926 表离岸现金认购的持股门槛 现金转移后立即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投票权或价值;美国转让方包括捐赠基金。 | 10% | IRS:926 表填报说明,现金转移 核对日期 |
| 926 表离岸现金转移金额门槛 截至转让日的期间内转移的现金超过这一金额时,即使低于持股门槛,也须申报。 | $100,000 | IRS:926 表填报说明,现金转移 核对日期 |
| 926 表未申报罚款比例 占转让时财产公平市价的比例(第 6038B 条);如未申报是由于合理理由而非故意疏忽,则不适用 | 10% | IRS:926 表填报说明,未申报罚款 核对日期 |
| 926 表未申报罚款上限 如果未履行义务是由于故意漠视,则不适用 | $100,000 | IRS:926 表填报说明,未申报罚款 核对日期 |
| FBAR 非故意违规的最高罚款 按每次违规计收(根据 Bittner 诉美国案,按每份报告计算);适用于在 2025 年 1 月 17 日或之后核定的罚款;每年按通胀调整 | $16,536 纳税年度 2025 | eCFR:31 CFR 1010.821,罚款调整及表格 核对日期 |
| FBAR 故意违规罚款的固定金额上限 故意违规的最高罚款为此金额或账户余额的一定比例,以较高者为准;适用于在 2025 年 1 月 17 日或之后核定的罚款 | $165,353 纳税年度 2025 | eCFR:31 CFR 1010.821,罚款调整及表格 核对日期 |
| FBAR 故意违规罚款占账户余额的比例 按违规时账户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若高于故意违规的固定最高金额则适用 | 50% | 《美国法典》:31 U.S.C. 5321,民事罚款 核对日期 |
| 5471 表格持续未改正的罚款 通知后的等待期结束后,按每家子公司的年度会计期间,对每个持续期间或不足一个期间计收 | $10,000 | 《美国法典》:第 6038(b)(2) 条 核对日期 |
| 5471 表格持续未改正的额外罚款上限 该年度会计期间按第 6038(b)(2) 条计收的最高额外罚款;初始罚款另计 | $50,000 | 《美国法典》:第 6038(b)(2) 条 核对日期 |
| 未申报向外国合伙企业出资的罚款 占出资时财产公平市价的比例(第 6038B 条);转让方还须按出售该财产的方式确认收益 | 10% | IRS:8865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 未申报向外国合伙企业出资的罚款上限 如果未履行义务是由于故意漠视,则不适用 | $100,000 | IRS:8865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 未提交 8938 表格的罚款 适用于未按时提交完整、准确的 8938 表格的情况;收到 IRS 通知满 90 天后,如仍未改正,每持续 30 天再按同一金额计收罚款 | $10,000 | IRS:8938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eCFR:31 CFR 1010.350,外国金融账户申报
- FinCEN:申报外国银行及金融账户
- FinCEN:通知 FIN-2025-NTC3,特定金融专业人士的 FBAR 申报要求
- FinCEN:通知 2020-2,虚拟货币的 FBAR 申报要求
- FinCEN:FBAR 逐项填报说明
- IRS:境外银行及金融账户申报(FBAR)
- IRS:国内税收手册(IRM)4.26.16,境外银行及金融账户申报(FBAR)
- eCFR:31 CFR 1010.821,罚款调整及表格
- IRS:8621 表填报说明
- eCFR:26 CFR 1.1295-1,合格选择基金
- eCFR:26 CFR 1.1295-3,追溯 QEF 选择
- eCFR:26 CFR 1.1298-1,PFIC 年度申报
- IRS:5471 表填报说明
- IRS:8865 表填报说明
- IRS:926 表填报说明
- 《美国法典》:26 U.S.C. 6038B,向外国人士特定转让的通知
- 《美国法典》:26 U.S.C. 351,向转让人控制的公司转让财产
- 《美国法典》:26 U.S.C. 1297,被动外国投资公司
- eCFR:26 CFR 1.6038D-6,特定境内实体
- IRS:8938 表填报说明
- IRS:1065 表填报说明
- eCFR:26 CFR 1.6038B-1,向外国公司转让的申报
- IRS:Schedule K-2 和 Schedule K-3(1065 表)合伙企业填报说明
- 《美国法典》:26 U.S.C. 6501(c)(8),未申报外国信息时的核定期限
- IRS:逾期国际信息申报表的提交程序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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