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在定价轮融资中被要求对已持有的股份重新设置归属的创始人
- 为投资人记录创始人重新归属安排的公司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设立公司时的第一次 83(b) 选择,或补报的选择
- QSBS 的全部要求和持有期档次
- 居住在加拿大的创始人,以及因 LLC 转换而产生的归属
A 轮融资时重新设置创始人股份的归属,要缴税吗?
通常不用,前提是创始人保留自己持有的股份,只是签署新的归属条款。在 Rev. Rul. 2007-49 中,IRS 认为,对一个人已经拥有的股票增加限制,不属于第 83 条下的“转让”:增加限制时没有收入,股份再次归属时也没有收入,计税基础不变。
如果交易是把旧股份换成新的受限股份,答案就变了。这时第 83 条适用于新股份,通常的办法是在 30 天内作出 83(b) 选择,使之后的增值不被算作薪酬收入。
哪些情况不简单:
- 文件是注销并重新发行股份,或把股份转换成新的类别,而不是修改原协议。
- 部分创始人股份仍未归属,或者从未报过 83(b)。
- 换股可能要缴税,这可能意味着旧股份产生收益,并重新起算持有期。
- 创始人居住在美国以外,或公司不久前还是 LLC。
需要准备的资料:最初的股票购买协议、每位创始人第一次的 83(b) 及邮寄证明、新的归属或股票限制协议,以及这一轮融资的董事会批准文件。
Rev. Rul. 2007-49 对已归属股份增加限制是怎么裁定的?
Rev. Rul. 2007-49 裁定了三种情形。只有换成受限股票,才会让第 83 条重新适用。
| 裁定中的事实 | 适用第 83 条吗? | 股东的结果 |
|---|---|---|
| 投资人要求对此人已持有的股份设置新的归属,没有换股 | 不需要 | 现在和归属时都没有收入;计税基础不变 |
| 已归属股份在免税重组中换成受限股份 | 需要 | 已报 83(b);收入是所得价值减去换出股份的价值,所以为零;计税基础沿用 |
| 已归属股份在应税交易中换成受限股份 | 需要 | 旧股份产生资本收益;已报 83(b) 的,不再有其他收入;新的计税基础等于所得价值 |
关键在于:新受限股份的“已付金额”,就是换出的已归属股份的价值。所以对等价换股报 83(b),申报的收入为零。没有作出选择的话,按该裁定,归属时的薪酬收入等于换股之后的增值。
重新归属什么时候需要新的 83(b) 选择?
只有出现新的财产转让时,才需要新的 83(b) 选择;在重新归属中,这通常指用已归属股份换取受限股份。选择必须在转让后 30 天内作出,也可以在转让之前提交(财政部条例 1.83-2(b))。撤销选择需要 IRS 同意,通常只有在 30 天内提出申请,或因事实错误时才会同意(税务程序 2006-31)。
| 交易文件的做法 | 需要新的 83(b) 吗? |
|---|---|
| 修改现有协议,在同一批股份上增加回购权或归属条款 | 按 Rev. Rul. 2007-49,不需要 |
| 注销旧股份并发行新的受限股份,通过换股或资本重组 | 需要,在换股后 30 天内 |
| 只增加按完全公平市价回购的权利 | 第 83 条下的归属可能根本不适用:按完全价值回购不属于实质性没收风险(财政部条例 1.83-3(c)) |
请读交易文件本身,而不是投资条款清单的概述。文件由律师起草,所选的机制决定适用哪一行。15620 表是 IRS 用于该选择的表格;如何提交见有归属条件的创始人股份,在税表上如何体现见申报创始人股票选择。
创始人是否仍应提交保护性的 83(b)?
当文件对是否发生换股不明确时,一些创始人会提交一份,因为 30 天的期限无法重新打开。Rev. Rul. 2007-49 没有讨论保护性选择,所以这是判断问题,不是规则。
有人提交的原因:
- 如果交易后来被认定为换股,对等价换股及时作出的选择显示没有收入,可避免在每个归属日产生薪酬收入。
- 期限从转让日起算,转让日可能就是交割日。
需要谨慎的原因:
- 30 天之后,只有因事实错误才能撤销选择,而对价值的错误判断不算事实错误(财政部条例 1.83-2(f))。
- 表格上的价值和“已付金额”必须有依据。填写高于换出股份的价值,就会申报出收入。
如果这些股份在第一次 83(b) 下仍未归属,会怎样?
在有效的第一次 83(b) 之下的股份,就第 83 条而言视为创始人所有,与 Rev. Rul. 2007-49 中的已归属股份处于同一基础。因此,不换股、仅增加或延长归属,不应构成新的转让。该裁定的事实涉及完全归属的股份,所以这是对其推理的延伸;请对照文件确认。
如果设立时没有报 83(b),这些股份仍适用最初的转让。收入在股份归属时产生,按当天的价值计算(26 U.S.C. 83(a))。新的归属安排如果把归属日推迟到定价轮融资之后,收入可能增加。最初的 30 天期限已过;补报选择见有归属条件的创始人股份。如果这一轮把这些未归属股份换成新的未归属股份,新股份在第 83 条下通常取代旧股份的位置:换股本身没有收益,也不会因此开启新的 30 天期限(26 U.S.C. 83(g)、财政部条例 1.83-1(b)(3))。
重新归属会重新起算持有期或 QSBS 持有期吗?
保留原来的股份就不会。在第 83 条下没有转让,就没有新取得的东西,所以资本收益持有期和 QSBS 持有期都从原始发行日起算。换股则可能改变这一点。
| 方式 | 资本收益持有期 | QSBS |
|---|---|---|
| 同一批股份,新的归属 | 延续 | 从原始发行日延续 |
| 转换成同一家公司的另一类股票 | 当计税基础沿用时,通常按第 1223(1) 款合并计算持有期;见下方说明 | 新股票视为自原始日期起持有(第 1202(f) 款) |
| 在免税重组中换股 | 通常按第 1223(1) 款合并计算;见下方说明 | 第 1202(h)(4) 款可将新股票视为在原始日期取得 |
| 应税换股 | 重新起算 | 新股份可能不合格,或不能沿用原始日期 |
说明:当新股份是受限股份时,第 83 条自己规定了起算点:作出 83(b) 的,从转让之后起算;没有作出的,从归属之后起算(26 U.S.C. 83(f)、财政部条例 1.83-4(a))。Rev. Rul. 2007-49 没有说明这条规则与免税换股中的合并计算如何相互作用,所以走换股路线时,持有期确实留有疑问。QSBS 的测试和档次见创始人和早期员工的 QSBS。
创始人离职、公司回购未归属股份,会怎么样?
创始人按约定价格(通常是成本)把未归属股份卖回,收益或亏损等于价格减去计税基础。当计税基础等于创始人支付的金额时,按成本回购几乎没有收益或亏损。如果股份仍未归属且从未作出 83(b),已付金额与所得金额之间的差额是普通收益或亏损(财政部条例 1.83-1(b)(2))。
对于适用 83(b) 的股份,回购未归属股份视为没收:亏损等于已付金额减去所得金额,如果这些股份是资本资产,就是资本亏损(财政部条例 1.83-2(a))。按该选择已申报的收入,不允许扣除。
公司回购可能影响其他持有人的 QSBS。如果卖方是因担任员工或董事的服务而取得股票,并在善意终止这些服务时出售,则这次购买不予考虑(财政部条例 1.1202-2(d));对独立承包商的规则则保留未定。时间安排和其他例外见QSBS 与融资前后的公司回购。
公司要记录和保存什么?
公司要保存能证明这一轮采用了哪种方式、每位创始人报了什么的文件。
- 董事会批准文件,以及已签署的归属或股票限制协议。
- 若有换股:换股或资本重组的文件,以及换股日价值的依据。
- 每位创始人 83(b) 选择的副本;创始人必须交给公司一份(财政部条例 1.83-2(d))。
- 显示原始发行日期和新归属时间表的股权结构表。
如果因没有作出选择,创始人在归属时有薪酬收入,公司的扣除额等于计入创始人收入的金额,及时的信息申报视为已计入(财政部条例 1.83-6(a))。没有转让,或 83(b) 显示没有收入的,就没有可扣除的。
示例
以下示例仅作说明,金额均为美元。
同一批股份,新的四年归属
创始人持有 4,000,000 股已归属股份,买入价为 $400。A 轮增加了四年归属,公司有按成本回购的权利;没有换股。按 Rev. Rul. 2007-49,签署时和之后股份归属时都没有收入,不需要新的 83(b),计税基础仍是 $400,QSBS 持有期继续从原始发行日起算。
换成新的受限股份
如果文件是注销创始人的股份,并发行价值相同的新受限股份,总价值 $40,000,律师将其视为免税重组。
- 第 1 年:创始人在 30 天内报 83(b),价值 $40,000 减去已付金额 $40,000,收入为 $0。计税基础沿用 $400。
- 第 4 年:股份归属。有选择的,没有收入。没有选择的,如果股份当时价值 $400,000,创始人将有 $360,000 的薪酬收入。
创始人一年后离职
在“同一批股份”的安排下,创始人一年后离职。公司按成本 $300 回购 3,000,000 股未归属股份,创始人保留 1,000,000 股。回购股份的计税基础是 $300,所以没有收益或亏损。如果创始人是因担任员工或董事的服务取得股份,并在善意终止服务时离职,那么在测试其他持有人的 QSBS 时,这次回购不予考虑。
你的情况不同?
- 您从未报第一次 83(b),或报晚了:见有归属条件的创始人股份,并寻求初创公司税务服务。
- 这一轮融资要换股或对创始人股份做资本重组:30 天的选择和持有期问题需要在交割前审核;见初创公司税务服务。
- 您需要在税表上申报一项选择:见申报创始人股票选择。
- 您想知道自己的股份是否符合 QSBS:见创始人和早期员工的 QSBS。
- 公司在融资前后回购联合创始人的股份:见QSBS 与融资前后的公司回购。
- 新的归属来自 LLC 转为公司:见把初创公司迁入特拉华州公司。
- 您居住在加拿大:见持有美国初创公司归属股份的加拿大联合创始人。
官方来源
- IRS:Rev. Rul. 2007-49,国内税收公告 2007-31
- 《美国法典》:26 U.S.C. 83
- eCFR:财政部条例 1.83-1,为提供服务而转让的财产
- eCFR:财政部条例 1.83-2,第 83(b) 条下的选择
- IRS:税务程序 2006-31,撤销第 83(b) 条选择(IRB 2006-27)
- eCFR:财政部条例 1.83-3,实质性归属与实质性没收风险
- eCFR:财政部条例 1.83-4,持有期与计税基础
- eCFR:财政部条例 1.83-6,公司扣除
- IRS:15620 表,Section 83(b) 选择
- 《美国法典》:26 U.S.C. 1202
- 《美国法典》:26 U.S.C. 1223
- eCFR:财政部条例 1.1202-2,股份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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