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向公司投入或從公司取出資金的加拿大公司所有者
- 在年結時核對應付股東款或應收股東款餘額的所有者和記帳員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完整的一年規則、例外情況,以及提款何時須課稅
- 股東貸款的利息,以及視同利息福利
- 魁北克省的股東貸款規定;本頁只談聯邦規定
- 住在加拿大境外的股東,或本身是公司的股東
- 獨資經營者和合夥企業,因為沒有股東貸款帳戶
加拿大的股東貸款帳戶是什麼?「應付股東款」是什麼意思?
股東貸款帳戶是公司和一位所有者之間資金往來的連續記錄。應付股東款餘額是負債:公司欠您錢。應收股東款餘額是資產:您欠公司錢。CRA 指出,這類帳戶有多種名稱,例如貸款帳戶或提款帳戶,可以記錄貸款、公司代股東向他人支付的款項,以及類似項目(CRA Folio S3-F1-C1,第 1.11 段)。
| 餘額 | 別稱 | 誰欠誰 | 稅務關注點 |
|---|---|---|---|
| 貸方 | 應付股東款、應付股東貸款 | 公司欠您錢;負債 | 貸款計入收入的規則不針對這一方 |
| 借方 | 應收股東款、應收股東貸款 | 您欠公司錢;資產 | 如果沒有及時還清,可能計入您的收入 |
方向最重要。借方餘額是稅務規則針對的一方(《所得稅法》第 15(2) 款)。
如果借方餘額逐年增加、有不止一位股東、有早於一個財政年度的提款、個人消費混進了公司信用卡,或帳簿與銀行記錄對不上,情況就不簡單了。請準備該財政年度的銀行和信用卡對帳單、帳簿、任何貸款協議或董事決議,以及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
股東貸款帳戶該記在哪一方:是公司欠我,還是我欠公司?
方向不是可以選擇的,而是取決於實際發生了什麼。如果您投入資金,公司需要還給您,帳戶就記在貸方。如果您取走的錢不是薪金、股息或還款,這個帳戶通常記在借方,也就是您欠公司的餘額,直到清除,或證明屬於其他性質為止。CRA 表示,是否存在貸款,取決於交易的實質,而不是會計分錄(CRA Folio S3-F1-C1,第 1.14 段)。
貸款計入收入的規則,適用於股東或與股東有關聯的人從公司、與其有關聯的公司,或其中任何一方所屬的合夥企業,收到貸款或成為其債務人的情況。這筆金額計入該人當年的收入。公司欠您的餘額,不在這些字句的範圍內(《所得稅法》第 15(2) 款)。不過貸方餘額也可能轉向:一旦您取出的錢超過公司欠您的數額,多出的部分就是您欠公司的錢。
借方分錄不一定就是貸款。CRA 表示,貸款或債務可以用書面協議或其他有說服力的證據來證明,例如列明條款的公司決議。如果沒有需要償還的債務,這筆金額可能改為第 15(1) 款所指的股東福利(CRA Folio S3-F1-C1,第 1.13 段)。取出的錢何時須課稅,以及一年規則,請見股東貸款。
哪些項目會進入股東貸款帳戶?哪些會從中轉出?
您借給公司的錢,以及您自己付的業務成本,會增加公司欠您的數額。您取走的現金,以及公司代付的個人成本,會增加您欠公司的數額。在同一個帳戶裡,貸方表示公司欠您:
| 發生了什麼 | 對帳戶的影響 |
|---|---|
| 您借錢給公司 | 貸方:公司欠您更多 |
| 您用個人信用卡支付公司的成本 | 貸方,前提是證明這筆成本屬於公司 |
| 公司還款給您 | 借方:公司欠您更少 |
| 您取走的現金不是薪金、股息或還款 | 借方:您欠更多 |
| 公司支付了您的個人成本,包括刷公司信用卡 | 借方,如果您必須償還 |
| 您還款給公司 | 貸方:您欠更少 |
上表顯示的是一個連續的餘額。按貸款規則,請把您借出的款項和您欠的款項分成不同的行列示;見下文的對沖。
把公司為您支付的款項記入帳戶,並不會使它成為貸款:沒有還款協議的話,這筆金額可能反而是福利。請見公司代付的個人成本。您自己付的成本,包括 GST/HST 申請和還款,請見個人支付的業務費用。
哪些項目不屬於股東貸款帳戶?
薪金、股息和有憑證的報銷都不是貸款,各自需要自己的記錄。公司設立時的股本也有自己的記錄;請見新 CCPC 的帳簿。
- 薪金透過工資系統發放。提款不會因為事後的日記帳分錄而變成薪金;請見事後給自己發薪金。
- 股息要宣布,並記錄為股息。請見在帳簿中記錄股息。
- 報銷是償還您自己墊付的業務成本,並附有收據。請見個人支付的業務費用。
公司以貸記該帳戶的方式付款時,薪金、股息和報銷可以經過這個帳戶。這時帳戶顯示的是餘額如何被清除;它並不決定這筆款項原本是什麼性質。
為什麼我的應收股東款餘額逐年增加?
當您取出的錢超過薪金、股息和還款補回的金額,而且沒有任何東西清除較早的款項時,借方餘額就會增加。常見原因有:定期轉給自己的款項從未標註、公司信用卡上的個人消費、用公司帳戶支付的個人帳單,以及存入您個人帳戶的業務收入(個人帳戶中的公司收入)。屬於貸款的每筆提款,各自單獨計算。CRA 把還款先沖最早的貸款,除非事實明確顯示並非如此(CRA Folio S3-F1-C1,第 1.81 段)。
年結時,借方餘額是您欠公司的錢。如果它是公司借給您這位股東的真正貸款,除非適用例外,例如在符合《所得稅法》條件的前提下於 貸款當年公司稅務年度結束後一年 內還清,否則會計入您的收入(《所得稅法》第 15(2) 至 15(2.6) 款)。這個期限按公司的財政年度計算,不是按曆年,也不是按提款日期,所以同一財政年度的所有提款共用同一個期限。視同年結(例如取得控制權,或公司不再是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時)會使該年度提前結束,並使該年度所借貸款的期限提前(《所得稅法》第 249(3.1) 和 249(4) 款)。如果沒有適用的例外,貸款會計入您借款當年所屬的個人稅務年度,個人是曆年,即使公司的年結日不是 12 月 31 日(CRA Folio S3-F1-C1,第 1.16 段)。完整規則和例外,請見股東貸款。
如果期限已過,您之前的個人稅表可能需要更正,把貸款計入(CRA Folio S3-F1-C1,第 1.73 段)。未清的餘額還可能產生利息福利;請見股東貸款利息。
每位股東是否各設一個帳戶?我欠公司的和公司欠我的可以對沖嗎?
每位股東各設一個帳戶,並把您借出的款項和您欠的款項分成不同的行列示。您取出的現金,只要不超過公司欠您的數額,就是在償還那筆債務。對沖則不同:它是在沒有現金流動時,把兩筆債務互相抵銷,這本身並不能清除任何一筆。
貸款規則針對的是每一位收到貸款的人,而且每筆貸款有自己的期限,所以共用帳戶會掩蓋哪一筆已經逾期(《所得稅法》第 15(2) 款)。兩位股東取出不同金額的情況,請見股東提取金額不同。
CRA 表示,把應付股東的款項與該股東應付的款項對沖,一般本身並不能避免視同利息福利,相關內容見股東貸款利息(CRA Folio S3-F1-C2,第 2.37 段)。如果抵銷在法律上確實清除了貸款,由情況證明,包括雙方的合約或協議以及會計記錄,就算作償還貸款(CRA Folio S3-F1-C1,第 1.82 段)。如果您的軟體只保留一個淨餘額,請另外保留一份明細表,列出每筆墊付和每筆還款。
股東貸款在資產負債表和 T2 稅表上如何列示?
資產負債表把欠您的款項列為負債,把您欠的款項列為資產,各用自己的 GIFI 代碼。公司在 T2 稅表的資產負債表資訊附表(Schedule 100)中填寫 GIFI 代碼(CRA RC4088)。
| 方 | 流動 | 長期 | 子代碼 |
|---|---|---|---|
| 應收股東/董事款項,資產 | 1300 | 2180 | 個人股東、公司股東、董事 |
| 應付股東/董事款項,負債 | 2780 | 3260 | 個人股東、公司股東、董事 |
子代碼分別為 1301 至 1303、2181 至 2183、2781 至 2783 和 3261 至 3263。CRA 在 RC4088 中的資產負債表範例,把「應付股東款,無擔保且無固定期限」列在 3260,屬於長期。RC4088 列出了流動和長期代碼,但沒有說明某個餘額該用哪一個;這由您的會計師決定。
T2 指南說明,公司與股東、高級職員或雇員有正常業務範圍以外的交易時,須填寫 Schedule 11(CRA T2 指南;Schedule 11)。該表列出貸記到股東帳戶、不屬於工資或費用報銷的款項,以及給股東、高級職員或雇員,或與股東有關聯的人的貸款或債務,這些在年末前尚未償還。某個餘額是否應列入,不論帳戶記在哪一方,都由您的報稅員決定。
年結時如何核對股東貸款帳戶?每筆分錄用什麼證明?
按公司財政年度的銀行和信用卡對帳單核對,每次核對一位股東。
- 列出公司和所有者之間的每筆轉帳、信用卡消費和付款。
- 為每筆標註性質:借出的錢、個人墊付的成本、取走的現金、公司代付的個人成本、還款、薪金、股息。
- 從上一年度的期末餘額開始,加上本年的分錄,再與帳簿核對結果。
- 為每筆借方標明日期,這樣就知道每筆金額的期限。
- 決定在期限前用什麼清除借方餘額。年結核對清單說明了這一步在哪個環節處理。
| 分錄 | 證明文件 |
|---|---|
| 您借出的錢 | 轉帳的銀行記錄、借據或決議 |
| 您個人墊付的成本 | 發票和信用卡對帳單 |
| 您取走的現金 | 銀行記錄,以及訂明還款條款的協議或決議 |
| 公司代付的個人成本 | 對帳單和收據 |
| 記入帳戶的薪金或股息 | 工資記錄或股息決議 |
| 您還給公司的款項 | 轉帳的銀行記錄 |
| 公司還給您的款項 | 付款的銀行記錄 |
CRA 表示,貸款或債務可以用書面協議或其他有說服力的證據來證明(CRA Folio S3-F1-C1,第 1.13 段)。一般而言,記錄和證明文件須自相關的最後一個稅務年度結束起保存 六年(CRA:保存記錄)。董事會和股東會議記錄、總帳,以及理解其分錄所需的任何特別協議(例如貸款協議),適用更長的規定:須保存至公司解散後 兩年(《所得稅條例》第 5800(1)(a) 段)。其他法律可能要求保存更久。
我欠公司的餘額,要怎麼清除?
可以用現金還款,也可以用公司欠您的稅後薪金或獎金,或股息來沖抵,或者做有文件記錄的抵銷。CRA 表示,可以用股息、薪金或獎金款項抵償貸款(CRA Folio S3-F1-C1,第 1.82 段)。
| 清除的方式 | 還必須做到 |
|---|---|
| 以現金還款 | 從您自己的帳戶轉帳,先沖最早的款項 |
| 薪金或獎金 | 真正的工資核算:扣繳並匯繳各項扣款,在 T4 憑證上申報工資,只用淨工資來沖抵 |
| 股息 | 已宣布的股息,記錄為股息,並在需要時以 T5 憑證申報 |
| 抵銷 | 有文件證明,以公司欠您的款項在法律上清除貸款 |
公司必須就薪金和獎金扣繳並匯繳稅款,所以只有淨工資可以用來沖抵貸款(《所得稅法》第 153(1) 款;CRA:獎金)。
用公司新給的貸款來還款,可能被視為一系列貸款與還款的一部分,這樣這次還款就可能不被承認。用薪金、獎金或股息抵償債務,則不會這樣處理(CRA Folio S3-F1-C1,第 1.84 至 1.86 段)。如果貸款已經計入您的收入,之後的還款一般可以在還款當年扣除,除非它屬於這類系列交易的一部分(CRA Folio S3-F1-C1,第 1.76 和 1.77 段)。條件和扣除,請見股東貸款。
舉例
以下例子僅作說明;所有金額以加元計。
您借錢給公司
您借給公司 C$20,000 作創業費用,之後取回 C$5,000。公司欠您 C$15,000:屬於負債,即應付股東款。貸款計入收入的規則不針對這筆餘額。如果您接著又取走 C$20,000,沒有記錄其他任何事項,前 C$15,000 是償還公司原來欠您的錢,帳戶就變成您欠公司 C$5,000。只有這 C$5,000 是您欠公司的錢,所以只有它可能是股東貸款;它的期限從您取走現金的財政年度起算。
沒有薪金或股息的提款
公司的財政年度終結日為 12 月 31 日。您每月提取 C$3,000,沒有薪金、股息或還款。
- 第 1 年年末:帳戶顯示應收股東款 C$36,000,屬於資產。這整筆的期限是第 2 年 12 月 31 日。
- 第 2 年:您再提取 C$36,000,沒有還款。第 2 年年末,帳戶顯示 C$72,000。第 1 年的期限已過;第 2 年的金額期限是第 3 年 12 月 31 日。
- 第 2 年之後:如果第 1 年的 C$36,000 是真正的貸款,它可能計入您第 1 年的收入,並須更正稅表。如果沒有貸款的證據,它也可能改為福利。如果已計入收入,之後的還款可能可以在還款當年扣除。
雙方互相代付的成本
您用個人信用卡支付了 C$2,400 的公司軟體費用。另外,公司依照您會還款的協議,支付了 C$1,000 的個人成本;這不是償還公司欠您的錢。請分成兩行:C$2,400 應付給您,C$1,000 應由您償還。僅憑帳面淨餘額 C$1,400,並不能清除任何一筆債務。如果沒有那份協議,這 C$1,000 可能是股東福利,也可能只是償還那 C$2,400 的一部分。
您的情況不同?
- 您的應收款餘額逐年增加,或會計師問您那一大筆提款是什麼:每筆分錄都必須證明是貸款、薪金或股息,而餘額在下一個期限很重要。這需要把整本帳簿與銀行對帳單逐一核對。請見記帳協助。
- 某個餘額已超過一個財政年度:期限可能已過。請見股東貸款和記帳協助。
- 帳簿與銀行記錄對不上,或好幾年從未對帳:必須先重建分錄,才能判斷哪些是貸款。請見用銀行對帳單重建帳簿、補做逾期的帳簿和記帳協助。
- 過去的提款想改成薪金:請見事後給自己發薪金。
- 公司代付了您的個人成本:請見公司代付的個人成本。
- 公司收入進了您的個人帳戶:請見個人帳戶中的公司收入。
- 兩位或更多股東提取的金額不同:請見股東提取金額不同。
- 您要出售股份:出售控制權會使公司的稅務年度提前結束,並可能使貸款期限提前。請見把股東貸款轉給新所有者。
- 公司欠 CRA 稅款,而您取走了資金:如果公司把資金或財產轉給與其有非公平交易關係(non-arm's length)的股東,而且對價低於其價值,該股東可能要為公司的稅款負責,上限為差額,而且 CRA 可隨時評稅(《所得稅法》第 160 條)。請見給自己發股息後仍欠稅和記帳協助。
- 股東是控股公司,或股東住在加拿大境外:可能適用不同的規定,本頁未涵蓋。請見記帳協助。
- 您的公司在魁北克省:本頁只涵蓋聯邦規定,沒有核對魁北克省的規定。請兩者一併核對:記帳協助。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股東貸款償還例外規定的截止日期 公司為貸款人,且還款並非一連串貸款或其他交易及還款的一部分時,適用第 15(2.6) 款 | 貸款當年公司稅務年度結束後一年 | 《所得稅法》第 15(2.6) 款 核對日期 |
| 企業記錄的一般保存期間 自相關記錄及憑證所涉及的最後一個稅務年度結束之日起計算;可能須保存更久 | 六年 | CRA:記錄的保存地點、保存期間及如何申請提前銷毀 核對日期 |
| 按 CRA 要求,公司解散後的記錄保存期間 用於證明公司納稅義務和稅務權益的記錄,從解散之日起計算保存期間;其他法律可能要求保存更久 | 兩年 | CRA:記錄的保存地點、保存期間及如何申請提前銷毀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CRA:Income Tax Folio S3-F1-C1,股東貸款和債務
- CRA:Income Tax Folio S3-F1-C2,股東貸款和債務的視同利息福利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15 條
- CRA:RC4088,一般財務資訊索引(GIFI)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第 2 章,T2 稅表第 2 頁
- CRA:T2SCH11,與股東、高級職員或雇員的交易
- CRA:T2 Schedule 11 表格(PDF)
- CRA:保存記錄
- Justice Laws:《所得稅條例》第 5800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153 條
- CRA:獎金、追溯加薪或不定期款項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249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160 條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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