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在美國境外有銀行、證券或支付帳戶的美國公司、LLC 和合夥企業
- 對公司海外帳戶有簽署權限的創辦人、高級職員和雇員
- 持有海外帳戶公司一半以上股權的創辦人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創辦人自己的海外個人帳戶
- 過去年度遺漏的 FBAR 或 8938 表
- 在海外成立的子公司所持有的帳戶
- 5472 表,以及外資持有公司的其他年度申報
公司或 LLC 要自行提交 FBAR 嗎?
要。依美國法律或州法律成立的公司、LLC 或合夥企業是美國人,因此當其境外金融帳戶在曆年內任何時間合計超過 $10,000 時,要自行提交境外銀行及金融帳戶報告(FBAR,即 FinCEN 114 表)(31 CFR 1010.350;FinCEN)。創辦人住在哪裡、公司如何課稅,以及帳戶有沒有收益,都不改變這項義務(IRS)。
一個帳戶可能要有好幾份 FBAR:
| 申報人 | 在什麼情況下為公司的海外帳戶提交 |
|---|---|
| 公司 | 全年任何時間,公司的境外帳戶合計超過 $10,000 |
| 對該帳戶有簽署權限的美國公民或居民 | 自己的境外帳戶(含此帳戶)超過 $10,000 |
| 持有公司超過 50% 的美國公民或居民 | 同樣的測試,把公司的帳戶視為自己的帳戶一併計算 |
| 不是美國人的創辦人或高級職員 | 對該帳戶不必提交 |
帳戶放在支付服務商、已有年度遺漏、創辦人住在國外,或公司在海外擁有子公司時,情況就不簡單。請為每個帳戶準備:帳戶名稱、帳號、金融機構的名稱和地址、帳戶類型、每年的最高餘額,以及誰能指示金融機構轉出資金。再補上每個人的國籍或居住身份及持股比例。
哪些公司帳戶要計入:境外銀行、支付或多幣種帳戶、證券帳戶?
在美國境外的金融機構開立的金融帳戶,都要計入。這包括銀行存款和支票帳戶、證券和投資帳戶、在作為金融代理機構接受存款的人處開立的帳戶、現金價值保險,以及公開發行的共同基金(31 CFR 1010.350(c))。
以所在地為準,如 FBAR 填表說明所示:美國銀行在海外分行的帳戶屬於境外帳戶,外國銀行在美國境內分行的帳戶則不是。帳戶使用哪種貨幣不是判斷標準。
支付帳戶和多幣種帳戶需要確認。FinCEN 沒有發佈點名支付服務的規定。請閱讀帳戶條款,查明哪個法律實體持有餘額、位於何處。由服務商設在海外的機構持有的餘額,可能是境外帳戶;由美國機構持有的,一般不是。如果條款不清楚,請當作需要判斷的情況處理,不要當作安全的豁免。
FBAR 的門檻要怎麼跨公司帳戶計算?
把曆年內每個境外帳戶的最高餘額加總。如果合計超過 $10,000,公司要申報所有帳戶,包括金額很小的帳戶(FBAR 填表說明)。
- 每個帳戶分別按年度內最高餘額計值。如果對帳單能合理反映該高點,可以使用對帳單。
- 外幣餘額按曆年最後一天的財政部匯率換算,並進位到下一個整數美元。
- 使用曆年,即使公司的稅務年度在其他月份結束。
- 個人要把自己有簽署權限的公司帳戶,以及因持股超過 50% 而有財務權益的公司帳戶,加到自己的境外帳戶中。公司的一個小帳戶,就可能讓創辦人自己的合計金額越過門檻。
對公司帳戶有簽署權限的高級職員和雇員,也要提交 FBAR 嗎?
如果是美國公民或居民,通常要。簽署權限是指個人單獨或與他人一起,直接指示金融機構以控制帳戶資金的權力(31 CFR 1010.350(f))。能發起或批准轉帳的人有簽署權限;只能查看對帳單的人則沒有。
例外情況涵蓋受監管銀行、註冊金融公司,以及股票在美國交易所上市或在 SEC 註冊的公司的高級職員和雇員。私人新創公司通常不屬於其中任何一種,所以其美國人簽署人,如果自己的境外帳戶合計超過 $10,000,就要自行提交 FBAR,並列出公司的帳戶。簽署人不必為雇主的帳戶保存個人記錄;由公司保存(IRS)。
持有公司一半以上股權的創辦人,要申報公司的帳戶嗎?
要。美國人直接或間接擁有公司超過 50% 的表決權或價值,或擁有合夥企業超過該比例的利潤或資本,就對該實體的境外帳戶有財務權益(31 CFR 1010.350(e)(2)(ii))。該創辦人要在自己的 FBAR 上申報這些帳戶,不論有沒有簽署權限。
持股在該比例或以下的所有者,只申報自己有簽署權限的帳戶。他們自己的海外帳戶,請見境外帳戶申報。
如果創辦人或高級職員住在美國境外呢?
公司仍然要提交,因為在美國成立的實體,無論所有者在哪裡,都是美國人。不是美國公民或居民的創辦人或高級職員,對公司的帳戶沒有 FBAR 義務。
住在國外的美國公民仍然是美國人,要以簽署人或多數所有者的身份提交。簽證持有人依稅務居民測試,可能算美國居民(FBAR 填表說明),而稅收協定對 FBAR 不改變這一點(IRS Publication 5569)。請每年檢查每位簽署人的身份。外資持有的公司的其他年度申報,例如 5472 表,請見外資持有 C 公司的申報。
所得稅上被忽略的單一成員 LLC 也要提交嗎?
要。FBAR 填表說明指出,所得稅上被忽略的實體,如果符合其他提交條件,仍然必須提交。填表時勾選「Fiduciary or other」,並填寫「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D.E.)」(FBAR 填表說明)。其所有者如果是美國人,對 LLC 的帳戶也有財務權益。
外資持有的單一成員 LLC 的其他年度申報,請見外資持有單一成員 LLC 的申報。
公司的 FBAR 何時到期?公司要怎麼提交?
公司的 FBAR 在所申報曆年結束後的 4 月 15 日 到期,並自動延期至 10 月 15 日,不需要申請(FinCEN 填表說明)。FBAR 透過 FinCEN 的 BSA 電子申報系統(BSA E-Filing System)以電子方式提交,與所得稅表分開(IRS)。
個人可以不註冊就提交。機構(包括公司,或代客戶提交的報稅員)必須註冊 BSA 電子申報帳戶(FinCEN;FinCEN 提交人類型)。公司授權他人代為提交時,要簽署 FinCEN 114a 表並保存。
美國公司持有另一家美國實體超過 50% 時,可以提交一份涵蓋兩者的合併 FBAR。美國公司持有海外子公司超過該比例時,對子公司的帳戶有財務權益;請見持有海外營運公司的美國母公司。公司的其他日期,請見新創公司的德拉瓦州 C 公司稅務。
公司還要提交 8938 表嗎?
對營運中的新創公司,很少需要。境內公司或合夥企業只有在屬於特定境內實體,且其境外金融資產在稅務年度最後一天超過 $50,000,或在年內任何時間超過 $75,000 時,才提交 8938 表(8938 表填表說明)。
只有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才是特定境內實體(26 CFR 1.6038D-6):
- 稅務年度最後一天,有一位美國公民或居民直接、間接或透過家人,擁有該實體至少 80% 的表決權或價值,或擁有合夥企業至少該比例的資本或利潤。
- 其總收入至少 50% 是被動收入,或其資產至少該比例的部分產生被動收入或為產生被動收入而持有。
利息算被動收入。尚無營業收入的公司,如果唯一的收入是募集資金的利息,且一位創辦人及其家人持有至少 80%,就可能同時符合兩項條件;請每年檢查。8938 表隨所得稅表提交,不能取代 FBAR。
企業的 FBAR 罰款是多少?要保存哪些記錄?
非故意未提交的罰款,每份報告最高 $16,536(31 CFR 1010.821;Bittner v. United States)。如果未提交有合理原因,且餘額已正確申報,則不適用非故意罰款。故意未提交的罰款,可能是 $165,353 或餘額的 50% 兩者中較高者(31 U.S.C. 5321)。罰款可以針對任何違反規定或導致違規的人,因此公司、每位未提交的簽署人,以及導致公司未提交的高級職員,都可能面臨罰款。
請為每個帳戶保存:帳戶名稱、帳號、金融機構的名稱和地址、帳戶類型,以及該年度的最高價值。自所申報年度之後的 4 月 15 日 起,或自實際提交日起(以較晚者為準),保存 5 年(31 CFR 1010.420;FBAR 填表說明)。如果前幾年遺漏了 FBAR,請見補報遺漏的境外申報。
例子
以下例子僅作說明;金額以美元計,按財政部年底匯率換算。
海外歐元帳戶,美國公民 CEO 有簽署權限
一家德拉瓦州公司在海外銀行開立歐元帳戶,用來支付海外團隊的費用。帳戶最高餘額為 $16,000。公司提交 FBAR。CEO 是美國公民,持股 30%,可批准轉帳,她提交自己的 FBAR,申報對該帳戶的簽署權限。如果她持股 60%,就要改為申報財務權益。
創辦人在國外,以公司名義開立當地帳戶
一位住在國外、不是美國公民或居民的創辦人,以德拉瓦州公司的名義開立當地帳戶,最高餘額約 $15,000。公司提交 FBAR。這位創辦人持股 100%,也是唯一的簽署人,但他不必提交。
兩個小帳戶
一家美國 LLC 在海外有兩個帳戶,最高餘額分別為 $6,000 和 $5,000。合計 $11,000,超過 $10,000,所以 LLC 要申報這兩個帳戶。
您的情況不同?
- 創辦人在海外有個人帳戶: 請見境外帳戶申報。
- 公司或簽署人在過去年度遺漏了 FBAR: 請見補報遺漏的境外申報,並取得 FBAR 協助。
- 帳戶屬於在海外成立的子公司: 請見持有海外營運公司的美國母公司。
- 公司由外國人持有,需要提交 5472 表: 請見外資持有 C 公司的申報或外資持有單一成員 LLC 的申報。
- 帳戶用來向海外承包人付款: 請見向海外承包人付款。
- 您不確定某個支付帳戶是否屬於境外帳戶,或誰必須簽署和提交: 請取得 FBAR 協助。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FBAR 申報金額門檻 曆年內任何時間所有境外金融帳戶的最高價值總額;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交 FBAR | $10,000 | FinCEN:申報境外銀行及金融帳戶 核對日期 |
| 須將實體帳戶計入 FBAR 的持有權益比例 您對自己直接或間接擁有超過此比例的公司、合夥企業或其他實體的境外帳戶擁有財務利益 | 50% | eCFR:31 CFR 1010.350,境外金融帳戶報告 核對日期 |
| FBAR 申報截止日期 在所申報日曆年的下一年;可自動延期 | 4 月 15 日 | IRS:境外銀行及金融帳戶報告 核對日期 |
| FBAR 自動延期後的截止日期 在所申報日曆年的下一年;無需申請延期 | 10 月 15 日 | IRS:境外銀行及金融帳戶報告 核對日期 |
| 指定境內實體的 8938 表門檻,稅務年度最後一天 指定境內實體若在稅務年度最後一天的指定境外金融資產超過此金額,須提交 8938 表 | $50,000 | IRS:8938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指定境內實體的 8938 表門檻,稅務年度內任何時間 指定境內實體若在稅務年度內任何時間的指定境外金融資產超過此金額,須提交 8938 表 | $75,000 | IRS:8938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一名指定人士持有的比例,使境內公司或合夥企業就 8938 表而言成為閉鎖持股 在稅務年度最後一天,直接、間接或推定持有至少此比例的表決權或價值(公司),或資本或利潤(合夥) | 80% | eCFR:26 CFR 1.6038D-6,特定境內實體 核對日期 |
| 少數人持有的國內實體,其被動收入或被動資產達此比例時,即成為特定國內實體 總收入中至少此比例為被動收入,或資產中(按季度加權平均)至少此比例產生被動收入或為產生被動收入而持有 | 50% | eCFR:26 CFR 1.6038D-6,特定境內實體 核對日期 |
| FBAR 非故意違規的最高罰金 每次違規(依 Bittner v. United States,按每份報告計);適用於 2025 年 1 月 17 日或之後評定的罰款;每年按通脹調整 | $16,536 稅務年度 2025 | eCFR:31 CFR 1010.821,罰款調整與對照表 核對日期 |
| FBAR 故意違規罰金的固定金額最高額 故意違規的最高罰款為此金額與帳戶餘額某一比例中較大者;適用於 2025 年 1 月 17 日或之後評定的罰款 | $165,353 稅務年度 2025 | eCFR:31 CFR 1010.821,罰款調整與對照表 核對日期 |
| FBAR 故意違規罰金占帳戶餘額的比例 違規時帳戶餘額的比例,如高於固定的故意違規最高金額 | 50% | 美國法典:31 U.S.C. 5321,民事罰款 核對日期 |
| FBAR 記錄保存期限 自所報曆年的次年 4 月 15 日起算;若在 4 月 15 日之後提交,則自提交日期起算。記錄內容:各帳戶的戶名、帳號、金融機構的名稱和地址、帳戶類型以及最高價值。 | 5 年 | FinCEN:FBAR 電子申報說明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FinCEN:申報境外銀行及金融帳戶
- FinCEN:如何提交 FBAR?
- FinCEN:個人與 CPA、律師及收費報稅員的比較
- FinCEN:FBAR 逐項填報說明
- eCFR:31 CFR 1010.350,境外金融帳戶報告
- eCFR:31 CFR 1010.420,FBAR 記錄
- eCFR:31 CFR 1010.821,罰款調整與對照表
- 美國法典:31 U.S.C. 5321,民事罰款
- 最高法院:Bittner v. United States,No. 21-1195(2023)
- IRS:境外銀行及金融帳戶報告(FBAR)
- IRS:Publication 5569,FBAR 參考指南
- IRS:8938 表填表說明
- eCFR:26 CFR 1.6038D-6,特定境內實體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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