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把錢或財產送給家人或朋友的美國公民和住所在美國的個人
- 想共同贈與或分攤贈與的已婚夫妻
- 為學費、帳單、首付款付款,或向 529 計劃供款的父母和祖父母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向海外家人贈與或收到海外家人的贈與,以及 3520 表
- 遺產稅、信託和遺產規劃
- 除簡單提及外的隔代轉移稅
- 除簡單指引外的州贈與稅
不提交 709 表,最多可以贈與多少錢?
您在一個曆年內,對每個人贈與不超過 $19,000,無須提交 709 表。這個限額是每位贈與人、對每位受贈人各算一次:兩位父母可以各自給同一個孩子這個金額,一位父母也可以給 5 個孩子每人這個金額。您在該曆年對同一個人的所有贈與要加在一起,沒用完的部分不會結轉到下一年。對同一個人的贈與一旦超過限額,即使不用繳稅,您一般也要提交 709 表:一般要等到用完大得多的終身額度之後才開始課稅(見下一節)。26 USC 2503(b);709 表說明,誰必須提交;Revenue Procedure 2025-32,第 4.42 節。
| 您今年的贈與 | 是否需要 709 表? |
|---|---|
| 對每個人不超過 $19,000,且全是對方現在就可以使用的贈與 | 不需要 |
| 對配偶以外的任何一個人超過 $19,000 | 一般需要 |
| 對方日後才能使用的任何贈與(「未來權益」,例如大多數向信託的贈與) | 需要,即使低於免稅額 |
| 直接付給學校的學費、直接付給醫療提供者的醫療費 | 不算贈與;不用申報 |
| 對身為美國公民的配偶的贈與 | 一般不需要 |
| 您和配偶選擇分攤贈與 | 需要,無論金額多少 |
這些規則適用於美國公民,或住所在美國的人(已定居、沒有計劃離開)。住所不在美國的非公民,只對在美國的不動產和其他有形財產的贈與課稅,要用 709-NA 表申報。IRS:贈與稅。
什麼情況使案件不簡單: 贈與不動產或企業權益(需要有依據的估值)、配偶不是美國公民、以往年度沒有提交 709 表、以低於價值的價格賣給家人,以及贈與人在當年去世。請為每筆贈與準備: 日期、金額或財產、受贈人及您與他的關係、款項從哪個帳戶轉出以及帳戶由誰擁有,以及任何估價報告。
如果我贈與的金額超過年度免稅額,需要繳贈與稅嗎?
一般不需要,除非您的終身應稅贈與超過 $15,000,000。超過年度免稅額的部分是應稅贈與,會用掉一部分終身基本免稅額,贈與稅和遺產稅共用這個免稅額。您的終身應稅贈與一旦超過它,就要按最高 40% 的稅率繳稅。IRS:遺產稅和贈與稅的新動向;26 USC 2001(c)。
709 表是 IRS 記錄累計總額的方式。每份稅表都列出您以往的應稅贈與,而您的贈與用掉的免稅額,在您去世時不能再用於您的遺產。709 表說明,Schedule B。
誰提交 709 表並繳稅?受贈人需要申報嗎?
贈與人提交並繳稅。夫妻各自提交自己的 709 表;沒有合併的贈與稅表。如果贈與人到期不繳稅,受贈人要對該稅款負個人責任,以贈與的價值為限,而且該稅款在 自作出贈與之日起 10 年 內是對這筆贈與的留置權。如果贈與人在提交前去世,由贈與人的遺囑執行人提交。709 表說明,誰必須提交;IRS 贈與稅問題;26 USC 6324(b)。
美國人收到美國贈與人的贈與,無須為此申報任何東西:贈與一般不算收入。贈與日後產生的收入,例如利息、股息或租金,要由受贈人課稅。Publication 525,贈與和遺產。來自海外的贈與可能需要 3520 表;請見來自海外的贈與和遺產。受贈人在日後出售時,一般沿用贈與人的成本,所以出售受贈的股票或住宅,可能對贈與人的收益課稅。26 USC 1015(a)。受贈住宅出售時受贈人的計稅基礎和免稅額,請見住宅出售免稅額。
與配偶分攤贈與:怎麼運作?誰簽同意通知書?
分攤贈與,是把任何一方配偶在年內對其他人所做的每筆贈與,都視為各自出了一半。這讓一位配偶可以在雙方的免稅額下,對一個人贈與最高 $38,000。作出贈與的配偶提交 709 表,填寫第三部分,並附上由另一方配偶簽名並註明日期的同意通知書;如果雙方都必須提交,則各自簽一份。同意的配偶不再在稅表本身上簽名。709 表說明,第三部分;26 USC 2513。
條件與影響:
- 作出贈與時,你們互為夫妻;如果日後離婚或喪偶,該年度沒有再婚。
- 贈與時,夫妻雙方都是美國公民或美國居民。
- 這項選擇涵蓋你們兩人該年度對其他人所做的全部贈與,而不是其中一筆。
- IRS 可以向你們任何一方追收該年度的全部贈與稅。
- 同意可以在年度結束後給出,但如果任何一方配偶在 贈與年度次年的 4 月 15 日 之前已經提交,則不能在此日之後給出;如果雙方都沒有提交,則填在任何一方首先提交的稅表上。IRS 向任何一方配偶寄出欠稅通知(提議補稅的正式通知)之後,不能再給出同意。
分攤後,夫妻雙方一般都要提交。只有在以下情況,才只需作出贈與的配偶提交:該年所有贈與都是受贈人可以立即使用的、作出贈與的配偶對任何人的贈與都不超過 $38,000,而另一方配偶要麼沒有贈與,要麼對作出贈與的配偶沒有贈與的人,每人贈與不超過 $19,000。夫妻共同財產,或夫妻以共同租賃(joint tenants)方式擁有的財產的贈與,本來就是你們每人各自的贈與;夫妻共同財產各算一半,如果各人的份額需要提交,則各人提交。709 表說明。
對配偶的贈與算嗎?
對身為美國公民的配偶的贈與,一般可以全額扣除(婚姻扣除額),不需要 709 表。例外是贈與某些有限權益,例如配偶去世時即終止的終身權益;這種情況需要 709 表。709 表說明,對配偶的贈與;26 USC 2523。
對不是美國公民的配偶的贈與,沒有無限額的扣除。取而代之的是較大的年度免稅額 $194,000,適用於配偶現在就可以使用、而且如果配偶是美國公民本來可以扣除的贈與。您在年內對該配偶的贈與一旦超過這個金額,或有任何配偶日後才能使用的贈與,就需要提交 709 表。Revenue Procedure 2025-32,第 4.42(2) 節;26 USC 2523(i);709 表說明,對配偶的贈與。請見與非居民結婚。
替別人付學費、醫療費、房租、車貸或房貸:哪些算贈與?
只有直接付給學校或醫療提供者的學費和醫療費,可以免贈與稅。替別人支付其他任何帳單,即使是直接付給房東或貸款機構,也是對該人的贈與,並計入年度免稅額。26 USC 2503(e);709 表說明,不受贈與稅管轄的轉移;第 25.2511-1(c) 節。
| 您替別人支付的款項 | 算贈與嗎? |
|---|---|
| 付給美國或海外符合資格學校的學費 | 不算,沒有金額上限 |
| 書本、用品、食宿,即使付給學校 | 算 |
| 付給提供者或保險公司的醫生、醫院或醫療保險費用 | 不算,除非對方的保險會報銷 |
| 把錢匯給對方,讓對方自己付學費或醫療帳單 | 算 |
| 房租、車貸、房貸、信用卡或其他債務 | 算 |
| 向 529 計劃供款 | 算,是對方現在就可以使用的贈與(見下文) |
學費和醫療費免稅額,無論您與對方是什麼關係都適用,也讓年度免稅額可以留給其他贈與。
把某人加入聯名銀行帳戶或房屋所有權,算贈與嗎?
開設一個您無須另一位所有者同意即可全部提走的聯名銀行帳戶,還不算贈與。贈與發生在另一位所有者為自己的用途提款時,金額為提取的金額,而且沒有責任償還給您。709 表說明,共同租賃;第 25.2511-1(h)(4) 節。
其他財產的情況不同。如果您用自己的錢購買財產,並與某人共同持有所有權,附有任一方都可以單獨終止的生存者取得權,您一般就立即贈與了對方其價值的一半。無償把您已經擁有的住宅的一部分份額過戶給別人,是贈與該份額的價值。配偶是主要的例外:對身為美國公民的配偶的贈與,一般適用婚姻扣除額。第 25.2511-1(h)(5) 節。加拿大的住宅,請見向家人轉讓財產。
我可以一次把五年的年度免稅額都投入 529 計劃嗎?
可以,方法是在 709 表上作出選擇。如果您一年內為一個人向 529 計劃供款超過 $19,000,您可以選擇把最高 5 倍的年度免稅額,視為從當年起平均分攤到 5 年內作出。26 USC 529(c)(2);709 表說明,B 行。
- 您必須為供款年度提交 709 表才能作出選擇:勾選 Schedule A 的 B 行方框,並附上一份聲明,說明供款總額、選擇的金額和受益人的姓名。
- 在接下來的四年,只有在您本來就必須提交時,才申報該年度的五分之一。這些年度對同一個人的其他贈與,會疊加在上面。
- 529 計劃的供款不符合學費免稅額的資格。
- 分攤贈與的夫妻,把供款的一半視為各自的;然後各自決定對自己那一半是否作出選擇。
- 如果您在這五年結束前去世,分配到去世後年度的部分,要計入您的遺產。26 USC 529(c)(4)(C)。
我以低於價值的價格把房子或股票賣給家人:差額算贈與嗎?
算。以低於全額價值的價格出售,贈與的是財產價值與您所收款項之間的差額。愛和感情不算對價。只有在正常營業過程中真正的公平交易,才被視為全額價值。第 25.2512-8 節;IRS:贈與稅。
出售的一方有自己的所得稅:如果您收到的價格高於成本,您有應稅收益,但部分贈與式出售的損失不能申請。第 1.1001-1(e) 節。請用合格的估價報告,或對方法的詳細說明來支持價值;IRS 的評稅期間,只對在 709 表上充分披露的贈與才開始計算。低於市場利率或被免除的家庭貸款,也可能是贈與;關於贈與還是貸款的問題,請見向海外家人贈與資金或股票。
709 表何時到期?怎樣取得更多時間?
709 表的到期日是 贈與年度次年的 4 月 15 日;如果這一天是週末或法定假日,則順延到下一個工作日。它與 1040 表是各自獨立的稅表,可以電子報稅。709 表說明,何時提交;IRS 贈與稅問題。
| 情況 | 期限或影響 |
|---|---|
| 一般年度 | 贈與年度次年的 4 月 15 日 |
| 您延期提交所得稅表(4868 表) | 709 表也同時延期 |
| 您沒有延期提交所得稅表 | 提交 8892 表,可再延 6 個月 |
| 欠贈與稅 | 兩種延期都不延長繳稅的時間 |
| 贈與人在贈與年度內去世 | 由遺囑執行人提交;到期日為 706 表截止日期(含延期)與次年 4 月 15 日中較早者 |
我在以往年度漏交了必須提交的 709 表:如果沒有稅要繳,有影響嗎?
可能有,即使不適用罰款。遲交罰款和遲繳罰款,是按未繳稅款的百分比計算,所以沒有稅款的年度一般不會產生罰款。但有兩件事仍然重要。沒有提交稅表時,IRS 可以隨時就這些贈與評定贈與稅;提交稅表後 3 年 的期限,只對已在提交的稅表上充分披露的贈與才開始計算。而且之後的每一份 709 表,以及去世時的遺產稅表,都取決於以往應稅贈與的累計總額。26 USC 6501(c);709 表說明,充分披露與罰款。
通常的補救方法,是為每一個漏交的年度提交 709 表,用該年度的表格,從最早的年度開始。使用贈與日的價值;對不動產或私人公司股票,請取得追溯估價報告。從未提交過某一年度的夫妻,仍可在任何一方首先提交的稅表上選擇分攤贈與,除非 IRS 已經寄出欠稅通知。如果您已提交的稅表有誤,請再提交一份標明為更正的 709 表,附上說明變動內容的聲明和原稅表的副本。26 USC 2513(b);709 表說明。
舉例
金額僅作說明,以美元計,採用本頁所示的數字。沒有任何贈與人曾有過以往的應稅贈與。
雙方父母共同資助首付款
兩位父母從一個各佔一半的聯名帳戶,給女兒 $50,000,所以每位父母贈與 $25,000。每筆贈與比 $19,000 的年度免稅額多 $6,000,所以每位父母都要提交 709 表,列出 $25,000,扣除 $19,000,並把 $6,000 申報為應稅贈與。不用繳稅;每位父母的終身免稅額減少 $6,000。如果這筆錢來自其中一位父母自己的帳戶,選擇分攤贈與的結果相同,而且雙方仍都要提交,因為 $50,000 超過 $38,000。
一次性預付 529 計劃
一位祖母向孫子女的 529 計劃投入 $90,000,並在 709 表上選擇分 5 年攤算:每年 $18,000,低於年度免稅額,所以不用掉她任何終身免稅額。仍須提交稅表才能作出這項選擇。如果她在第二年還給孫子女 $5,000 現金,該年的贈與合計 $23,000:她要再次提交,超過年度免稅額的 $4,000 是應稅贈與,會減少她的終身免稅額。
學費與車貸
一位叔叔把侄子 $30,000 的學費直接付給大學,同時還還清了侄子 $30,000 的車貸。學費不屬贈與稅範圍,也不用申報。還車貸的付款是贈與,比年度免稅額多 $11,000,所以他要提交 709 表。如果他把學費的錢匯給侄子,贈與合計就是 $60,000。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向海外家人匯款或贈送股票、供養海外的父母,或把首付款說成貸款: 請見向海外家人贈與資金或股票,其中也談到這類贈與漏交多年 709 表的情況。
- 海外家人給您或留給您錢: 請見來自海外的贈與和遺產。
- 您收到一套住宅作為贈與,打算出售: 請見住宅出售免稅額。
- 贈與人已經去世: 遺產稅和身故後的稅表,請見遺囑執行人的遺產與最後一年稅表。
- 您在加拿大贈與財產,或把家人加進所有權: 請見向家人轉讓財產。
- 您住在康乃狄克州,或贈與位於該州的不動產或其他有形財產: 如果您必須提交聯邦 709 表,康乃狄克州可能還要求您提交自己的贈與稅表,即使不用繳州稅。請見康乃狄克州稅務局(DRS)。
- 您贈與了不動產或企業權益、漏交了 709 表、配偶不是美國公民、對孫子女的贈與超過免稅額,或正在替已去世的贈與人申報: 這些需要估值和判斷;請準備好贈與日期、金額、受贈人、帳戶所有者、估價報告和任何以往的 709 表,尋求個人稅務協助。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每名受贈人的年度贈與稅免稅額 適用於現時權益贈與,按每位贈與人、每位受贈人、每個曆年計算;配偶之間,以及直接支付的合格學費或醫療費,適用另行規定 | $19,000 稅務年度 2026 | IRS:Revenue Procedure 2025-32,第 4.42(1) 節 核對日期 |
| 贈與稅和遺產稅的終身基本免稅額 贈與稅和遺產稅共用;須減去已作出的應稅贈與;在世配偶可加上未用完的金額 | $15,000,000 稅務年度 2026 | IRS:Revenue Procedure 2025-32,第 2.14 節 核對日期 |
| 聯邦贈與稅和遺產稅最高稅率 section 2001(c) 稅表中累計應稅轉讓超過 $1,000,000 部分的稅率;稅款可用基本免稅額對應的適用抵免抵銷 | 40% | 美國法典:26 USC 2001(c) 核對日期 |
| 對贈與財產的贈與稅留置權 除非稅款提前付清,或因時效屆滿而失去強制執行力;稅款到期未繳的,受贈人須以贈與財產的價值為限承擔個人責任 | 自作出贈與之日起 10 年 | 《美國法典》:26 USC 6324(b) 核對日期 |
| 已婚夫婦每名受贈人每年的贈與免稅額(夫妻雙方各自的免稅額) 兩份年度免稅額:夫妻雙方的贈與,或經另一方配偶同意、由一方配偶的贈與分攤;僅限當期權益(present-interest)的贈與 | $38,000 稅務年度 2026 | IRS:贈與稅常見問題 核對日期 |
| 709 表的截止日期 4 月 15 日遇週末或法定假日時,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可因所得稅報稅延期或 8892 表而延長 | 贈與年度次年的 4 月 15 日 | 《美國法典》:26 USC 6075(b)(1) 核對日期 |
| 向非美國公民配偶贈與財產的年度免稅額度 向非美國公民配偶作出的合資格現有權益贈與;可能適用其他條件 | $194,000 稅務年度 2026 | IRS:Revenue Procedure 2025-32,第 4.42(2) 節 核對日期 |
| 8892 表:709 表的自動延期 僅延長報稅期限;不延長繳納贈與稅或隔代轉移稅的期限 | 6 個月 | IRS:709 表填表說明,延期提交 核對日期 |
| 贈與人去世當年所作贈與的 709 表截止日期 由贈與人的遺囑執行人提交;4 月 15 日可透過贈與稅稅表延期而延長。 | 706 表截止日期(含延期)與次年 4 月 15 日中較早者 | IRS:709 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提交稅表後贈與稅的評稅期間 適用於已在稅表上充分披露的贈與;如未提交稅表,或贈與未充分披露,則不受此期限限制 | 提交稅表後 3 年 | 《美國法典》:26 USC 6501(a), (c)(3), (c)(9)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IRS:709 表說明
- IRS:贈與稅常見問題
- IRS:贈與稅
- IRS:遺產稅和贈與稅的新動向
- IRS:Revenue Procedure 2025-32(Internal Revenue Bulletin 2025-45)
- IRS:Publication 525,應稅與免稅收入
- 美國法典:26 USC 2503
- 美國法典:26 USC 2513
- 美國法典:26 USC 2523
- 美國法典:26 USC 529
- 美國法典:26 USC 2001
- 美國法典:26 USC 6501
- 美國法典:26 USC 6324
- 美國法典:26 USC 1015
- 贈與稅法規,第 25.2511-1 節
- 贈與稅法規,第 25.2512-8 節
- 所得稅法規,第 1.1001-1 節
- 康乃狄克州稅務局(DRS):遺產稅和贈與稅資訊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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