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已去世的美國公民或居民的遺囑執行人和個人代表
- 提交死亡當年稅表的在世配偶
- 可撤銷生前信託在死亡時轉為不可撤銷的受託人
- 收到 Schedule K-1 或 IRS 有關父母稅務來函的繼承人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遺囑認證、遺囑、信託起草和遺產規劃
- 準備 706 表或計算遺產稅
- 向仍在世的設立人課稅的信託
- 州所得稅、遺產稅和繼承稅稅表
父母或配偶去世後,遺囑執行人要提交哪些稅表?
去世之後有三個納稅人:去世的人、遺產,以及繼承人。遺囑執行人(IRS 稱為「個人代表」,包括任何負責管理死者財產的人)要提交死者在去世當年的最後一份 1040 表,以及之前從未申報的任何年度。如果該年度死者的總收入、年齡和申報身份符合申報要求,或者要申請退回已預扣的稅款、已繳的預估稅或某項抵免,該年度就需要提交稅表(Publication 559)。遺產的總收入達到 $600 時,遺產要提交自己的 1041 表。繼承人申報遺產轉給他們的部分。
| 納稅人 | 稅表 | 涵蓋範圍 | 到期日 |
|---|---|---|---|
| 去世的人 | 最後一份 1040 表 | 1 月 1 日至死亡當日的收入 | 死亡年度次年的 4 月 15 日;4868 表可延期 |
| 去世的人 | 之前任何未申報的 1040 表 | 如果在提交前去世,則為上一年度,以及更早從未申報的年度 | 上一年度:正常到期日;更早年度:已逾期 |
| 遺產 | 1041 表及 Schedule K-1 | 死亡後收到的收入 | 稅務年度結束後第 4 個月的第 15 天 |
| 繼承人 | 他們自己的 1040 表 | K-1 收入,以及他們直接收到的收入,例如繼承 IRA 的提取款項 | 他們自己的正常到期日 |
| 遺產 | 706 表(遺產稅) | 僅在要求或選擇時才提交 | 死亡後 9 個月 |
706 表是另一份獨立的稅表。對於今年去世的情況,當總遺產加上經調整的應稅贈與超過 $15,000,000 時須提交(較早去世的情況,金額較低),或者遺囑執行人想把未用完的免稅額轉給在世配偶(可攜性,portability)時也須提交(706 表填表說明)。遺產低於門檻、只為可攜性而提交的,依 Rev. Proc. 2022-32,期限到 死亡 5 週年 為止。
出現下列情況,案件就不簡單:死者有未申報的年度或欠 IRS 的餘額、債務可能超過資產、可撤銷信託持有大部分財產、死者在多個州或國家擁有財產,或有繼承人住在海外(非居民外國人受益人,無論遺產收入多少,都須提交 1041 表)。
先備齊: 死亡證明、法院簽發的遺囑執行人委任書(letters testamentary,即遺囑認證法院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文件)或其他任命證明、死者最近三份已提交的稅表、IRS 記錄(transcript)、死亡當年的所有 W-2 和 1099、各項資產在死亡當日的價值、IRA 和人壽保險的受益人表格,以及任何信託文件。
誰簽署最後一份 1040 表?在世配偶還能聯合申報嗎?
由法院任命的個人代表簽署最後一份稅表。在世配偶可以為死亡當年提交聯合稅表,與代表一起簽名;如果到期日前沒有任命代表,也可以單獨簽名(Publication 559)。
- 請在稅表頂端寫上「DECEASED」、姓名和死亡日期。
- 在沒有代表的聯合稅表上,配偶簽名並寫上「Filing as surviving spouse」。
- 如果既沒有代表也沒有配偶,負責管理死者財產的人以「個人代表」身份簽名。
- 如果配偶在死亡當年年底之前再婚,就不能與去世的人聯合申報;最後一份稅表則為已婚分開申報。
- 法院任命的代表可以撤銷由配偶單獨提交的聯合稅表,方法是在到期日(含延期)後一年內提交分開的稅表。
聯合稅表會使雙方配偶的稅款成為共同債務,因此代表和配偶在提交前應先達成一致。死亡當年之後的兩年內,未再婚且為受撫養子女維持家庭的在世配偶,可以以合格在世配偶身份申報,並適用聯合稅表的稅率。
1310 表用於為已故者申請退稅。在世配偶提交聯合稅表時不需要,法院任命的代表提交原始稅表並附上法院證書副本時也不需要。其他申請退稅的人,以及提交更正稅表的代表,都要附上 1310 表(關於 1310 表;Publication 559)。請不要把死亡證明附在稅表上;留存備用,以防 IRS 要求。
我怎樣通知 IRS 我是遺囑執行人,並取得舊稅表和記錄?
取得遺產的 EIN 後,請盡快提交 56 表,通知 IRS 您代表死者和遺產行事(Publication 559;關於 56 表)。該通知持續有效,直到您再提交另一份 56 表予以終止。
要取得記錄,請附上死者的姓名、最後地址和社會安全號碼、死亡證明副本,以及法院核准的遺囑執行人委任書或 56 表(並附上法院簽發的任何委任書副本)一併提出申請(申請已故者的資料):
| 您需要 | 表格 | 備註 |
|---|---|---|
| 已提交稅表的各行條目,或 IRS 收到的 W-2 和 1099 收入 | 4506-T 表(記錄) | 免費;線上申請會寄到死者的登記地址 |
| 已提交稅表的完整副本 | 4506 表 | 每份稅表須付費 |
| 死者欠的金額 | 還款額申請 | 在納稅人協助中心辦理,或透過 IRS 付款方式 |
您還可能需要更改死者的登記地址,讓 IRS 來函寄給您:提交 8822 表,並附上 56 表(或 2848 表)。
哪些收入列入最後一份稅表,哪些屬於遺產或繼承人?
最後一份 1040 表申報死者在死亡當日之前收到的收入,前提是他們以收到收入時入帳(現金收付制),大多數人都是如此。他們已賺得但尚未收到的收入稱為「被繼承人的未收收入」(income in respect of a decedent),由收到的人納稅:遺產,或直接收到的受益人(Publication 559)。
| 項目 | 歸屬 |
|---|---|
| 死亡前已支付的工資、退休金和利息 | 最後一份 1040 表 |
| 死亡後支付的最後一筆薪水或獎金 | 遺產,或收款的人(被繼承人的未收收入) |
| 遺產資產在死亡後支付的股息、利息和租金 | 1041 表 |
| 支付給指定受益人的傳統 IRA 或 401(k) | 該受益人,作為被繼承人的未收收入 |
| 出售房屋等資產時的收益或損失 | 一般以死亡時的價值計算(如果在 706 表上選擇,則按替代估值日):遺產出售時列入 1041 表;分配後才出售,則列入繼承人自己的稅表 |
有兩個陷阱。第一,繼承的財產一般以死亡時的價值作為新的計稅基礎,但這種基礎提升不適用於被繼承人的未收收入,所以繼承的傳統 IRA 在提取時仍須納稅(26 U.S.C. 1014(c))。第二,以死者名義簽發的 1099 可能混合死亡前後的收入;由遺囑執行人把它分配到最後一份稅表和遺產之間。
喪葬費用不可在最後一份 1040 表或 1041 表上扣除。遺產在死亡後一年內支付的醫療費用,如果列舉扣除,並附上放棄在 706 表扣除的聲明,可以在死者發生費用那一年的稅表上扣除(如果是更早的年度,使用 1040-X 表)(Publication 559)。
遺產需要自己的 EIN 和 1041 表嗎?何時到期?
一般需要,這是遺囑執行人最先要做的事情之一,因為銀行和券商必須以遺產的號碼,而不是死者的社會安全號碼,申報死亡後的收入(Publication 559)。線上申請的 EIN 一般當場核發。直接轉給在世的共同所有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財產所產生的收入,改用該人的號碼申報;如果遺產中沒有任何財產產生收入,可能無需提交 1041 表。
境內遺產在任何總收入達到 $600 或以上的稅務年度,或有受益人是非居民外國人的稅務年度,都必須提交 1041 表(1041 表填表說明)。
- 稅務年度: 由遺囑執行人在第一份稅表上選擇。可以是曆年,也可以是從死亡當日起、在某個月最後一天結束、不超過 12 個月的任何期間。
- 到期日: 稅務年度結束後第 4 個月的第 15 天。曆年制的遺產在 4 月 15 日前提交。
- 延期: 7004 表可自動延長 5½ 個月的延期 的提交期限,但不延長繳稅期限;未繳稅款的利息從原到期日起算。
- 最後一份稅表: 遺產要提交到資產分配完畢為止。如果遺產結算不合理地拖延,IRS 仍可視為遺產已經終結。
繼承人何時會收到 Schedule K-1?遺產的收入由誰納稅?
遺產已分配或必須分配的收入,向繼承人課稅,繼承人會收到 Schedule K-1;遺產留存的收入,向遺產課稅。同一筆收入不會被課兩次稅(Publication 559)。
- 遺囑執行人要在 1041 表的到期日前(如果提交了 7004 表,則為延期後的日期)給每位受益人一份 K-1,因此需要每位受益人的納稅人識別號碼。
- 繼承人在遺產稅務年度結束的那個自己的稅務年度申報 K-1 收入,所以財政年度制的遺產可能把收入推遲到下一年度。
- 遺囑執行人可以在到期日前(含延期)提交的 1041 表上選擇,將遺產年度結束後 65 天內支付的款項,視為在該年度支付。
- 分配的收入保持原有類別:股息在繼承人的稅表上仍是股息。
- 資本利得通常留在遺產。只有在收益實際分配、依遺囑或當地法律歸入收入,或用來決定分配金額時,才轉給繼承人。
- 以三期或更少期數支付的特定金錢或財產贈與,對繼承人一般不是應稅收入。
在遺產的最後一年,超過收入的未用損失和扣除額,會透過 K-1 第 11 欄,轉給收到遺產剩餘財產的繼承人(1041 表填表說明)。
死者的資本損失和其他結轉項目會怎樣?
死者的資本損失結轉或淨營業虧損,只能用在最後一份 1040 表。該稅表之後剩下的部分就作廢:不能轉到遺產的 1041 表,也不能轉給繼承人(Publication 559)。在聯合的最後一份稅表上,在世配偶可繼續結轉屬於自己的那部分損失(Publication 550)。
淨資本損失在抵銷死者的資本利得之後,在最後一份稅表上最多只能抵銷其他收入 $3,000(已婚分開申報為 $1,500)。死亡前實現的收益可以吸收大額結轉;遺產之後實現的收益則不行。暫停使用的被動損失一般允許在最後一份稅表上使用,並按繼承人取得的基礎提升金額減少。
遺產本身累積的損失則不同:遺產未用完的資本損失和損失結轉,在遺產結束時,如果遺產之後本可使用,會轉給收到遺產剩餘財產的繼承人。
可撤銷生前信託能與遺產一起申報嗎(第 645 條選擇)?
可以,前提是死者去世時可以撤銷該信託。信託的受託人和遺囑執行人(如有)可以依第 645 條,在 8855 表上選擇把信託視為遺產的一部分課稅。之後用遺產的名稱和 EIN,只提交一份 1041 表涵蓋兩者(1041 表填表說明;關於 8855 表)。
- 期限: 8855 表須在遺產第一份 1041 表的到期日前(含延期)提交,即使遺產的收入太少而不需提交也是如此。
- 無法撤銷: 選擇一旦作出,就不可撤銷。
- 選擇期間: 從死亡起到所有資產分配完畢為止;如果不需要提交 706 表,最晚到死亡後 2 年屆滿的前一天(若需要則更長)。
- 新的稅務識別號碼: 無論是否作出選擇,每個合格的可撤銷信託在死亡後都需要自己的新稅務識別號碼。
- 可能的好處: 一份稅表涵蓋兩者,信託的收入可以適用遺產規則,例如採用財政年度。
如果沒有任命遺囑執行人,受託人以信託的新稅務識別號碼提交 1041 表,把信託當作遺產。
我的父母多年沒有報稅:遺囑執行人必須補報嗎?
必須,凡是符合申報要求或可以退稅的往年,個人代表都要提交這些稅表,並用遺產支付任何餘額(Publication 559;IRS)。提交稅表也是取回工資、退休金或 IRA 提取款中已預扣稅款的唯一辦法。
請先用 4506-T 表申請工資與收入記錄,了解付款方申報了什麼,並確認哪些年度沒有稅表。至於要補報幾年、重建記錄和罰款,請見補報未申報的美國稅表。如果 IRS 來函已建議加稅,請見回應 CP2000。
已故者欠 IRS 的債務由誰支付:遺產、遺囑執行人還是繼承人?
由遺產用其資產支付,既包括死者所欠的稅,也包括遺產自己的稅。如果在 IRS 收到款項之前就把遺產分給他人,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可能要負責(Publication 559)。
| 誰 | 何時可能欠稅 |
|---|---|
| 遺產 | 始終最先:死者未繳的所得稅和遺產自己的稅,都是遺產的債務 |
| 遺囑執行人 | 如果遺產無法支付所有債務,而遺囑執行人在明知或未查證聯邦稅款尚欠的情況下,先支付了其他債務;責任範圍是排在 IRS 之前支付的金額,但依法排在其前面的債務除外 |
| 繼承人 | 對遺產的所得稅,以收到的遺產資產價值為限;IRS 也可以就死者未繳的稅款,向收到財產的人追討(26 U.S.C. 6901) |
| 在世配偶 | 對他們簽署的任何聯合稅表負責 |
遺產無法支付所有債務時,欠美國政府的債務一般排在最前面(31 U.S.C. 3713)。即使 IRS 尚未正式評稅,只要遺囑執行人知道或應該知道這筆稅款,遺囑執行人的個人責任風險就適用。
遺囑執行人在把一切分配出去之前,怎樣限制個人風險(4810 表和 5495 表)?
所有稅表都已提交、所示稅款也已繳清後,有兩項可選的申請,可以在最終分配之前縮短 IRS 的評稅期限,或解除遺囑執行人的個人責任(Publication 559):
| 表格 | 作用 | 限制 |
|---|---|---|
| 4810 表,儘速評稅 | 將 IRS 追加評稅的正常三年期限(適用於死者或遺產稅表上除遺產稅以外的任何稅),縮短為 IRS 收到申請後 18 個月 | 在稅表提交之後另行提交(26 U.S.C. 6501(d)) |
| 5495 表,解除個人責任 | IRS 在九個月內告知遺囑執行人欠款多少;付清後,或 IRS 九個月內沒有回覆,遺囑執行人就解除對日後補稅的個人責任 | 涵蓋死者的所得稅和贈與稅(26 U.S.C. 6905)以及遺產稅(26 U.S.C. 2204),不涵蓋遺產自己的 1041 表稅款;遺囑執行人必須在美國被任命並履行職務 |
如果申報的收入少報超過稅表總收入的 25%,或稅表是虛假或欺詐的,4810 表就不會縮短期限;即便如此,它仍可免除不知道有未繳稅款的遺囑執行人的責任。5495 表解除的是遺囑執行人個人的責任,而不是遺產的責任:IRS 仍可從遺囑執行人持有的遺產財產催收。在這些期限屆滿之前,之後評定的稅款仍可能落在已經把一切分配出去的遺囑執行人身上。
遺產要按季度繳預估稅嗎?
頭兩年不用。對於死亡日期後不足兩年結束的任何稅務年度,遺產不繳預估稅(1041 表填表說明)。之後,遺產像個人一樣繳納,一般在預計扣除預扣和抵免後至少欠 $1,000 時,使用 1041-ES 表繳納,除非上一個完整的 12 個月稅務年度無需繳稅。如何繳款以避免罰款,請見按季度預估稅繳款。
同樣的兩年例外,也適用於依遺囑接收遺產剩餘部分的可撤銷信託。死亡當年之後,絕不要用死者的社會安全號碼繳預估稅(Publication 559)。
舉例
以下例子僅作說明,所有金額以美元計。
父親在 3 月去世
- 最後一份 1040 表: 他 1 月到 3 月的工資和退休金 20,000,列入他的最後一份稅表,到期日為次年 4 月 15 日。
- 遺產,同一年: 遺產取得 EIN。它收到 4,000 的股息,並出售股份,賣價比死亡當日價值高出 10,000。總收入 14,000,須提交 1041 表。
- 分配: 遺囑執行人支付所有稅款和費用,把剩餘資產(包括出售所得)平均分給兩個子女,並結束遺產。因為收益已實際分配,遺產的收入轉出:每個子女各收到約一半的 K-1(2,000 股息和 5,000 資本利得),並在自己的稅表上申報。
母親有兩年未申報
- 來函: 她去世後,IRS 來函稱,她欠 4,000,來自她從未申報的退休金收入(1099-R 表)。遺囑執行人提交 56 表,並用 4506-T 表申請工資與收入記錄。
- 稅表: 記錄顯示有兩年有收入卻沒有稅表。遺囑執行人提交這兩年的稅表(顯示 4,000),以及最後一份 1040 表,並在分配任何財產之前,用遺產支付稅款、利息和罰款。
- 最終分配之前: 遺囑執行人提交 4810 表和 5495 表。如果沒有適用的例外,IRS 有自收到 4810 表申請起 18 個月的時間追加評稅。遺囑執行人保留一筆準備金,直到兩個期限都屆滿。
可撤銷信託加一筆小額遺產
- 去世時: 可撤銷信託持有房屋和 300,000 的券商帳戶;遺產持有 5,000 的銀行帳戶。信託取得新的稅務識別號碼。
- 第一份稅表: 受託人和遺囑執行人在遺產第一份 1041 表的到期日前提交 8855 表。一份 1041 表,用遺產的 EIN,申報兩者的收入。
- 去世兩年後: 不需要 706 表,所以選擇期間在死亡二週年前一天結束,除非更早分配完畢。如果之後信託繼續存在,則在需要時自己提交 1041 表。
您的情況不同?
- 死者去世時居住在加拿大: 請見美國公民在加拿大去世時的最後一年稅表。
- 去世的人不是美國公民或居民: 如果需要,最後一份稅表是 1040-NR 表,遺產稅使用 706-NA 表;請取得個人稅務協助。
- 加拿大遺產持有美國資產: 請見跨境處理遺產。
- 死亡發生在加拿大(最後一份 T1 稅表和結清證明): 請見加拿大有人去世時的稅務。
- 有多年從未申報,或已有 IRS 帳單: 請先看補報未申報的美國稅表,並取得個人稅務協助。
- IRS 對死者建議加稅(CP2000): 請見回應少報通知。
- 遺產可能無法支付債務,或信託與遺產需要協調: 付款順序和第 645 條選擇都帶有個人風險,且無法撤銷;請取得個人稅務協助。
- 遺產持有基金或合夥權益: 請見繼承基金權益。
- 您從海外的家人繼承遺產: 請見來自海外的贈與和繼承。
- 您繼承了加拿大的 RRSP、RRIF 或 TFSA: 請見美國人繼承加拿大的 RRSP、RRIF 或 TFSA。
- 父母的房子在另一個州: 請見非居民州稅表的申報門檻。
- 在世配偶正在出售住宅: 請見出售住宅的收益排除。
- 死者在去世當年有大額贈與: 請見贈與稅稅表與年度免稅額。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美國境內遺產的總收入報稅門檻 美國境內遺產的總收入達到 $600 或以上,須提交 1041 表;非居民外國人受益人,或特定合格機會基金的申報,也可能單獨要求提交。 | $600 | IRS:1041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被繼承人最後一年 1040 表的截止日期 Publication 559:死亡年度次年的 4 月 15 日。遺囑執行人能否就身在國外的公民享有自動延期,已查閱的資料中沒有明確說法。 | 死亡年度次年的 4 月 15 日 | IRS:Publication 559,Survivors, Executors, and Administrators 核對日期 |
| 美國境內遺產的 1041 表截止日期 按曆年報稅的遺產:4 月 15 日。遇週末或假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 稅務年度結束後第 4 個月的第 15 天 | IRS:Publication 559,Survivors, Executors, and Administrators 核對日期 |
| 706 表的截止日期 遺產稅同樣在 9 個月時到期,除非已獲准延長繳稅期限。 | 死亡後 9 個月 | IRS:706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2026 年去世的美國公民的遺產基本排除額 稅收協定按此排除額的比例計算抵免;並不授予加拿大遺產全額排除 | $15,000,000 稅務年度 2026 | IRS:2026 年遺產稅物價指數調整 核對日期 |
| 僅為依 Rev. Proc. 2022-32 選擇免稅額轉移(portability)而提交的稅表的截止日期 適用於原本沒有報稅義務的遺囑執行人;稅表頂部須註明 Rev. Proc. 2022-32 的聲明。 | 死亡 5 週年 | IRS:706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遺產或信託提交 1041 表的自動延期(7004 表) 延長的是申報期限,不是繳稅期限;利息自原定截止日起計。IRS 遺產網頁說 5 個月;1041 表填表說明和 Publication 559 說 5½ 個月。 | 5½ 個月的延期 | IRS:1041 表及 Schedules A、B、G、J 和 K-1 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淨資本損失每年可用來抵減其他收入的上限 已婚分別申報時為 $1,500;淨資本損失的其餘部分向後結轉 | $3,000 | IRS:第 409 號專題,資本利得與虧損 核對日期 |
| 已婚分開報稅,每年可用來抵減其他收入的淨資本損失上限 淨資本損失的其餘部分結轉至以後年度 | $1,500 | IRS:Schedule D(1040 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被漏報的總收入超過此數額時,要求迅速評稅(4810 表)不會縮短評稅期間 超過稅表所列總收入的這一比例;虛假或欺詐的稅表也不適用,26 U.S.C. 6501(c)、(e) 和 (f) 的其他例外同樣不適用,例如涉及特定境外金融資產的大額漏報 | 25% | IRS:Publication 559,Survivors, Executors, and Administrators 核對日期 |
| 扣除預扣稅和抵免後,一般須預繳稅款的遺產或信託預期稅額 僅適用於納稅年度在死亡日期兩年或以上之後結束的遺產;以 1041-ES 表繳納 | $1,000 稅務年度 2026 | IRS:1041 表及 Schedules A、B、G、J 和 K-1 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IRS:Publication 559,Survivors, Executors, and Administrators
- IRS:1041 表及 Schedules A、B、G、J 和 K-1 填表說明
- IRS:提交遺產所得稅稅表
- IRS:提交已故者的最後一年所得稅稅表
- IRS:申請已故者的資料
- IRS:關於 56 表,受託關係通知
- IRS:關於 1310 表,申請已故納稅人退稅者的聲明
- IRS:關於 8855 表,選擇將合格可撤銷信託視為遺產的一部分
- IRS:關於 4810 表,要求儘速評稅
- IRS:關於 5495 表,要求解除個人責任
- IRS:706 表填表說明
- IRS:Publication 550,投資收入與支出
- 26 U.S.C. 1014:從被繼承人取得的財產的計稅基礎
- 26 U.S.C. 6501:評稅與催收的時效
- 26 U.S.C. 6901:轉移的資產
- 26 U.S.C. 6905:解除遺囑執行人的個人責任
- 26 U.S.C. 2204:解除受託人的個人責任(遺產稅)
- 31 U.S.C. 3713:政府債權的優先順序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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