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把貨運給加州客戶的加州以外賣家
- 有關聯公司、交易平台銷售、直接出貨或加州物流倉儲中心的賣家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把加州與其他州比較,或比較其他類型的稅務關聯
- 過去沒有收稅的銷售,以及自願披露計劃
- 申報頻率與零銷售稅表
- 外國賣家與加拿大賣家
- 軟體與訂閱服務是否應稅
- 加州所得稅或特許經營稅
州外賣家何時必須收取加州銷售稅?
州外賣家在當年或上一個日曆年內,送達加州的貨品銷售總額,加上每一位關聯人士的銷售額,只要超過 $500,000,就必須向加州稅費管理局(CDTFA)登記,並收取加州使用稅(CDTFA 概述)。CDTFA 的標準只看金額合計,沒有訂單數量的最低要求。
加州把這稱為經濟關聯。它是在加州「從事營業」的幾種方式之一。只要在加州有庫存、辦公室、代表或租賃設備,不論銷售額多少,單憑這一點就會產生登記和收稅的責任(Publication 77)。
情況比較複雜的常見原因有:關聯公司的銷售額要合併計算;即使交易平台代收稅款,平台銷售額仍然計入;直接出貨;庫存放在加州物流倉儲中心;以及同時涉及好幾個州。請按送達地址和月份整理銷售記錄,並蒐集每家關聯公司在加州的銷售額,以及每個交易平台的銷售報告。其他州和其他類型的稅務關聯,請見何時必須收取銷售稅。
哪些銷售計入加州經濟關聯門檻?
送達加州的貨品銷售,不論應稅與否,每一筆都計入門檻,包括轉售、交易平台銷售和關聯人士的銷售。CDTFA 表示,合計金額可以包括轉售等免稅銷售(CDTFA 常見問題)。
| 銷售 | 是否計入門檻? |
|---|---|
| 送達加州的貨品零售 | 需要 |
| 免稅貨品,例如大多數供人食用的食品 | 是,CDTFA 把免稅銷售也計算在內(常見問題) |
| 賣給其他零售商的轉售 | 需要 |
| 透過交易平台的銷售,即使由平台代收稅款 | 是(交易平台指南) |
| 關聯人士的銷售 | 是,與您的銷售額合併計算 |
| 服務收費 | 否:這不是貨品,加州一般也不對服務徵稅(常見問題) |
如果《國內稅收法》(Internal Revenue Code)第 267(b) 條所述的關係適用於您與對方,這個人就是您的關聯人士(Publication 77)。請列出每一家向加州銷售的公司、所有者和家庭成員,並逐對檢查是否構成關聯。
如果賣家在加州的銷售全部是有文件證明的轉售,沒有任何一筆賣給加州消費者,則不必依這項標準登記。一旦向加州消費者做了任何零售銷售,而且超過門檻,就必須登記,並申報全部加州銷售(CDTFA 常見問題)。每一筆轉售都要保留有效的加州轉售證書。
門檻按哪個期間計算?我要在哪一天登記?
加州法規涵蓋的賣家,是上一個日曆年或當年的銷售總額超過門檻者(RTC 6203)。去年沒有超過門檻的賣家,須在當年累計銷售額超過 $500,000 的當天登記(CDTFA 常見問題)。按法規的字面意思,去年已超過門檻的賣家,從當年年初起就受規範;CDTFA 的示範案例沒有說明這種情況。
沒有季節性例外。只在節日期間銷售的賣家同樣受規範;CDTFA 表示,季節性賣家可以申請臨時許可證。
請按送達日期保存記錄,因為銷售額累計超過門檻的那一天,就是您的登記日。銷售額一直低於門檻的賣家,也應保留加州銷售記錄作為證明,因為以後某一年超過門檻,責任就從那時開始。
讓銷售額越過門檻的那一筆要收稅嗎?之前的銷售呢?
賣家不必對讓累計銷售額超過門檻的那一筆收稅,也不必對之前的銷售收稅。CDTFA 自己的示範案例是:賣家在累計銷售額超過門檻的當天登記,並說明賣家沒有責任對之前的銷售收取使用稅,包括越過門檻的那一筆。這些買家對所買的貨品仍有繳納使用稅的責任(CDTFA 常見問題)。從下一筆應稅零售銷售開始收稅。
CDTFA 的示範案例講的是和加州沒有其他連結的賣家。如果您早些時候在加州有庫存、辦公室或代表,可能更早就須登記。至於從未收取的稅款,請見補繳未收取的銷售稅。
我要收什麼稅:送達地址的州稅、地方稅和特別區稅?
請按貨品送達地址適用的稅率收取加州使用稅。這包括全州基本稅率 7.25%(其中已含地方稅),再加上該地址適用的特別區稅(district tax,特定地區加徵的稅)(CDTFA 一般資訊)。
超過門檻的賣家,視為在加州每一個課稅特別區從事營業。因此,只要送達的地區有徵收特別區使用稅,每一筆應稅送貨都要適用,不論賣家設在哪裡(CDTFA 特別區稅指南)。各地址的稅率不同,請用 CDTFA 的按地址查詢稅率工具逐一查詢,或把它的稅率服務接到您的結帳系統。
加州對貨品徵稅,對服務不徵稅。供人食用的食品和部分處方藥免稅(CDTFA 常見問題)。有些貨品還要另繳專項費用,例如新輪胎、受規範的電子裝置、鉛酸電池和木材產品,每一種都需要單獨的費用帳戶(CDTFA 入門)。
我要怎麼向 CDTFA 登記?申請哪一種帳戶?
請在網上向 CDTFA 登記。在加州沒有營業地點或專用存貨的州外賣家,一般取得的是使用稅登記證書(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 Use Tax);在加州有營業地點或自有專用存貨的賣家,取得的是賣家許可證(seller's permit)(交易平台指南;物流倉儲中心)。
在 CDTFA 的線上服務中,選擇為新的營業活動登記,並按提示操作(Publication 77);系統的提問會決定您取得哪一種帳戶(物流倉儲中心)。登記之後,您要按 CDTFA 指定的時間表申報和繳稅;請見提交銷售稅稅表。
銷售額低於門檻的賣家,也可以自願登記使用稅登記證書,作為對客戶的服務而代為收稅。此後在結束帳戶之前,它的責任與任何零售商相同(Publication 77)。
加州對服務徵稅嗎?數位產品呢?
加州銷售稅和使用稅針對貨品,不針對服務,除非這些服務是銷售貨品的一部分(CDTFA 常見問題)。貨品門檻不會讓只提供服務的賣家變成收稅人。
數位項目的規定從 2027 年 1 月 1 日 起改變。CDTFA 表示,從該日起,數位產品一般須課稅;數位產品是指以載體交付、以電子方式交付或遠端使用的預先編寫軟體,包括軟體即服務(SaaS)。在該日之前,以電子方式交付、沒有實體載體的軟體不課稅(CDTFA 數位產品指南;一般資訊)。
CDTFA 沒有說明數位銷售是否計入銷售額門檻。它的數位產品指南把有形動產的定義擴大到包括數位產品,但它的門檻頁面仍然只提到有形動產。這一點尚無定論;在依賴任何一種答案之前,請先以書面向 CDTFA 查詢。是否應稅的問題,請見軟體和 SaaS 的銷售稅。
如果我為其他賣家直接出貨,或使用加州物流倉儲中心,怎麼辦?
超過門檻的賣家,如果替一家沒有在加州登記的零售商,把貨運給加州消費者,就視為該筆銷售的零售商,必須收稅(CDTFA 常見問題)。即使賣給那家賣家的那筆交易是轉售,也同樣適用。稅款按那家賣家向消費者收取的價格計算,或按您賣給那家賣家的價格加上 10% 的加價計算;加價低於這個比例,就需要有文件證明真實的銷售價格。
如果另一家賣家本身已在加州登記,或依規定須在加州登記,就由它收稅,您應保留它的轉售證書。轉售證書上如果沒有買方的加州賣家許可證號碼,一般不足以推翻您就是直接出貨賣家的推定(交易平台指南)。
CDTFA 表示,把存貨放在加州物流倉儲中心的州外賣家,必須登記,並就其對加州消費者的零售銷售提交稅表(物流倉儲中心);存貨屬於實體據點,沒有最低銷售額要求。CDTFA 的交易平台指南,對加州銷售全部經由已登記交易平台完成的賣家另有處理(見下一節),但沒有說明當平台同時存放貨品時,兩項規定如何配合,所以遇到這種情況,請向 CDTFA 查詢。與他人貨品分開存放的存貨,該地點一般需要賣家許可證;混合存放的存貨,一般需要使用稅登記證書(網路零售商指南)。
交易平台銷售算不算?平台代收稅款後,我還要登記嗎?
交易平台銷售計入門檻,但如果賣家在加州的銷售全部經由已登記、並擔任零售商的交易平台完成,就不必登記。平台為這些銷售代收並繳納稅款(CDTFA 交易平台指南)。
直接銷售則不同。透過自己的網站,或透過未登記的交易平台完成的銷售,屬於您自己的銷售。如果您的直接銷售和平台銷售合計超過門檻,您就必須登記,並對直接銷售收稅。之後您要申報全部加州銷售,並可以把平台已代收稅款的銷售,列為「其他」項目扣除(交易平台指南)。
請保留交易平台的協議或它已登記的證明,以及它的許可證或帳戶號碼。如果 CDTFA 能核實平台已收取並繳納正確的稅款,就不會要求您對該筆平台銷售負責。
如果銷售額降到門檻以下,我可以停止收稅嗎?
不能馬上停止。法規按上一個日曆年計算,所以某一年超過門檻的賣家,會一直受規範到下一年年底(RTC 6203);CDTFA 對特別區使用稅也這樣說(特別區稅指南)。上一年和當年至今都沒有超過門檻,而且沒有其他因素讓您與加州產生連結時,銷售額標準就不再適用。
登記不會自動終止,CDTFA 也沒有說明低於門檻的賣家何時可以結束帳戶,所以請先以書面向它查詢。Publication 74 要求,當您不再積極從事營業,或不再從事應稅活動等情形出現時,要結束帳戶。結束帳戶是指:通知 CDTFA、提交最後一份稅表、繳清欠款,並保存記錄四年(Publication 74)。自願登記的賣家,在結束帳戶之前要一直收稅(Publication 77)。在加州有庫存或其他連結的賣家,會因為這些連結而繼續受規範。
如果公司、合夥企業或 LLC 結束營業時,仍欠著已收取的稅款,負責繳稅的人如果故意不繳,可能要承擔個人責任(RTC 6829);請見提交銷售稅稅表。
例子
以下範例僅作說明,金額以美元計。
奧勒岡州網店在 10 月越過門檻
一家奧勒岡州網店向加州送貨。截至 9 月 30 日,當年累計銷售額是 $490,000。10 月 10 日一筆 $8,000 的訂單,讓累計額達到 $498,000。10 月 20 日一筆 $5,000 的訂單,讓累計額達到 $503,000,其中包括計入門檻的 $40,000 轉售銷售。這家網店在 10 月 20 日登記,從下一筆零售銷售開始收取使用稅。它不必對 10 月 20 日的訂單或更早的訂單收稅,不過那些客戶要自行繳納使用稅。
第二年,這家網店在加州的銷售額是 $300,000。上一年超過了門檻,所以依法規,這家網店仍然受規範,全年都要收稅。第三年,上一年低於門檻,除非第三年自己的累計額超過 $500,000,否則銷售額標準不再適用。至於它能否結束帳戶、何時可以結束,應以書面向 CDTFA 查詢。
亞利桑那州的顧問銷售服務
亞利桑那州一名軟體顧問,每年向加州客戶收取 $900,000,全部是服務費。貨品門檻不適用於服務。如果它在上述開始日期之後,也銷售數位項目,這些項目需要另外檢查。
內華達州的直接出貨賣家
內華達州一家批發商向加州買家送出 $600,000 的貨品,大多賣給持有轉售證書的零售商。它還替一家沒有在加州登記的零售商,把 $20,000 的貨品直接運給加州消費者。批發商已超過門檻,就是那 $20,000 銷售的加州零售商,必須登記並收稅。
您的情況不同?
- 您在好幾個州都超過了門檻:請在何時必須收取銷售稅比較各州的門檻。
- 您早就應該登記:請閱讀補繳未收取的銷售稅,並請記帳協助按送達地址重建銷售記錄。
- 您是加拿大或其他外國賣家:請見外國賣家與銷售稅。
- 您銷售軟體或訂閱服務:請見軟體和 SaaS 的銷售稅。
- 您的企業也在加州營運:所得稅和特許經營稅,請見加州最低稅和 LLC 費用。
- 您已登記但不確定如何申報:請見提交銷售稅稅表。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加州遠距銷售商銷售額門檻 零售商及關聯人士在當前或上一日曆年,向加州交付有形動產的銷售額合計;測試條件為銷售額超過這一金額 | $500,000 | 加州稅費管理局(CDTFA):Wayfair 判決後的使用稅收取要求 核對日期 |
| 加州全州銷售稅與使用稅基本稅率 地區稅可能提高適用稅率。 | 7.25% | CDTFA:加州銷售稅與使用稅稅率 核對日期 |
| 加州數位產品銷售稅與使用稅生效日期 合資格數位基礎設施,包括基礎設施即服務(IaaS)及平台即服務(PaaS),不屬於數位產品的定義範圍。 | 2027 年 1 月 1 日 | CDTFA:特別通知 L-1036 核對日期 |
| 加州允許的直接出貨零售價加價率 依 Regulation 1706(d)(2),按供應商價格計算;有文件佐證時,可能適用較低的加價率。 | 10% | CDTFA:Regulation 1706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加州 CDTFA:根據銷往加州的銷售額而產生的使用稅收取要求(概述)
- 加州 CDTFA:使用稅收取要求常見問題
- 加州 CDTFA:使用稅收取要求的一般資訊與收取要求
- 加州 CDTFA:使用稅收取要求入門
- 加州 CDTFA:Publication 77,州外賣家
- 加州 CDTFA:物流倉儲中心
- 加州 CDTFA:《交易平台促成者法》稅務指南
- 加州 CDTFA:零售商的地方稅與特別區稅指南,特別區稅
- 加州 CDTFA:零售商的地方稅與特別區稅指南,網路零售商:登記與地方稅
- 加州 CDTFA:數位產品零售商與購買人稅務指南
- 加州 CDTFA:按地址查詢銷售稅與使用稅稅率
- 加州 CDTFA:Publication 74,結束帳戶
- 加州:《稅收法》(Revenue and Taxation Code)第 6203 條
- 加州:《稅收法》(Revenue and Taxation Code)第 6829 條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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