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向子女或配偶赠与住宅或出租物业的加拿大居民
- 将家人加入加拿大物业产权的业主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主要住宅免税的详细计算
- 租金收入申报及出租物业日后的出售
- 公司、农业、渔业、遗产及跨境转让
把房屋赠与子女,有赠与税吗?
加拿大对普通的房屋赠与子女,不征收单独的赠与税。子女通常无需把赠与申报为收入,但父母通常视为在赠与日按公平市价出售物业,即使没有任何款项支付(CRA:不征税的金额;CRA:资本资产转让)。
如果该视同出售产生资本收益,父母即使没有收到售款,也可能须缴所得税。如果父母不缴税,低于价值取得物业的家人,可能须对父母该年及以前年度的税款承担责任,上限为收到的价值减去已支付金额(《所得税法》第 160 条)。子女计算赠与物业资本收益的成本,通常为赠与日公平市价;出租建筑物的折旧成本可能不同(《所得税法》第 69 条;第 13 条)。如果父母曾对出租建筑物扣除折旧,转让时部分扣除也可能重新计入收入,称为资本成本折旧扣除追回。特殊的农业及渔业资产规则,可在某些家庭转让中递延税款;普通出租物业不会仅因收受人是子女而取得该减免(CRA:出租物业的资本成本折旧扣除;CRA:资本资产转让)。
如果象征性收费或低于市价卖给子女呢?
低于市价卖给子女,在所得税上可能比真正赠与更不利。父母通常视为收到公平市价,而子女计算资本收益的成本通常为实际支付金额;可折旧建筑物另有计算折旧所用资本成本的规则(《所得税法》第 69 条;第 13 条)。
这种不一致可能让同一段增值在子女日后出售时再次被征税。签署前应确定交易属于赠与、出售还是混合交易。取得有理据的估值,并记录现金、承担的债务及转让的受益权益。即使列明的价格只是象征性金额,按揭也可能改变省级转让税(安大略省:象征性对价)。
| 转移方式 | 父母通常的所得税处置收入 | 子女通常的资本收益成本 |
|---|---|---|
| 完全赠与受益所有权 | 公平市价 | 公平市价 |
| 低于公平市价出售 | 公平市价 | 计算资本收益时通常为支付金额;建筑物折旧成本可能不同 |
| 仅在产权加名,没有受益所有权变化 | 确定是否发生处置 | 未取得新的受益份额 |
前两行依据《所得税法》第 69 条。仅变更产权的结果,取决于第 248 条的处置定义及实际法律安排。
把子女加入产权,算出售部分物业吗?
仅把子女加入契据,还不足以决定所得税结果。如果子女取得真正的受益份额,父母通常已处置该份额;赠与时处置收入按公平市价计算。在实行普通法的省和地区,如果子女仅为父母持有法律产权,父母可能仍是受益所有人,仅变更产权可能不构成处置。魁北克信托法不采用这种法律所有权与受益所有权的区分,因此魁北克产权安排需要单独法律分析(《所得税法》第 69 和 248 条;CRA:裸信托)。
区别取决于事实。记录谁支付购房款、谁可以入住或出售、谁收取租金及售款、谁承担费用及亏损,以及子女是否必须遵从父母指示。CRA 表示,信托处理取决于事实及省级私法。与家庭实际行为一致的已签声明,比日后出售后才提出、且没有文件支持的说法更有用。即使受益所有权未变,转入信托也可能触发其他规则,因此登记前应一并检查契据和声明(《所得税法》第 69 和 248 条)。
可以把物业转给配偶而不立即缴税吗?
加拿大居民向同为居民的配偶或同居伴侣转让资本资产,通常适用递延转让,推迟确认收益。土地通常按调整后成本转让;可折旧出租建筑物使用其所属类别未折旧资本成本中的相应份额,并继承原有折旧记录。转让不会将成本重设为市价。转让人可以在转让年度税表附上双方签署的信函,选择不适用递延;此时通常按公平市价处置(《所得税法》第 73 条;CRA:资本资产转让)。
递延转让推迟所得税,但不决定日后租金或收益由谁申报,省级转让税也有自己的规则。这里所述的标准第 73 条递延,要求双方在转让时均为加拿大居民。选择不适用递延影响重大,应在提交转让年度税表前决定。
转让后的租金及日后收益由谁申报?
契据上的人不一定就是申报租金或日后收益的人。归属规则意味着税法要求赠与人申报现由他人拥有的物业收入。真正拥有份额的子女,通常申报该份额日后的资本收益;但父母可能须申报转给未成年子女的物业租金(《所得税法》第 74.1 和 74.2 条)。
| 真正取得受益份额的人 | 转让后的租金 | 日后的资本收益 |
|---|---|---|
| 配偶或同居伴侣 | 转让人在加拿大居住且双方仍为配偶或伴侣时,通常由转让人申报;因关系破裂而分居期间除外 | 转让人在加拿大居住且双方仍为配偶或伴侣时,通常由转让人申报;在此类分居期间出售,双方可随转让人该年或较早年度的税表提交共同选择,以停止归属 |
| 年末未满 18 岁的子女 | 居民转让人通常申报 | 子女通常申报;普通未成年子女规则适用于收入,不适用于资本收益 |
| 成年子女 | 子女通常申报 | 子女通常申报 |
| 没有受益份额的裸信托受托人 | 受益所有人申报 | 受益所有人申报 |
这些是通常的收入归属、配偶收益归属、分居例外及裸信托申报结果。真正按公平市价出售,只有满足法定条件才可避免归属;配偶间出售的条件包括选择不适用递延,且购买物业所欠债务的利率至少须达到规定利率或独立交易利率,并在每年年底后 30 天内支付利息(《所得税法》第 74.5 条)。如果成年子女因物业欠父母无息或低息债务,且减税是主要原因之一,租金仍可能归父母纳税(第 56(4.1) 条)。租金附表编制,请参阅加拿大租金收入。日后出售的税务,请参阅出售出租物业。
主要住宅免税能覆盖赠与产生的收益吗?
如果赠与的住宅在相关持有年度符合父母的主要住宅条件,主要住宅免税可减少或免除父母视同出售的资本收益。即使免税使收益完全免税,赠与仍属于须申报的处置(CRA:主要住宅税务解释;CRA:申报主要住宅出售)。
如果房屋曾出租,或仅部分用于居住,答案可能改变。指定这套住宅也可能影响家庭单位拥有的另一套住宅。计算及指定规则,请参阅主要住宅免税。短期持有物业还可能触发单独的炒房规则。
子女的份额能适用他们自己的主要住宅免税吗?
只有子女拥有受益份额,且该住宅在申报年度符合子女自身的主要住宅条件时才可以。共同拥有也可能符合条件。通常要求子女、其现任或前任配偶或伴侣,或其子女在该年通常居住于该住宅;有效的用途变更选择可涵盖某些未入住年度。仅父母住在那里,不能使住在别处的成年子女满足居住测试。免税也取决于子女作为加拿大居民的年度(CRA:主要住宅税务解释)。
仅列为裸信托受托人的子女,没有受益份额可用于免税。全年未满 18 岁且无配偶或同居伴侣的子女,通常与父母属于同一家庭单位,该单位一般不能在同一年指定第二套住宅(CRA:主要住宅税务解释)。拥有份额的子女应记录取得日期及价值、入住情况、加拿大居民身份,以及家庭单位指定的其他住宅。有关规则,请参阅主要住宅免税。
子女或父母以裸信托受托人身份持有产权,需要申报 T3 吗?
某些明示裸信托在本税务年度必须提交 T3 及 Schedule 15。如果关联个人持有不动产法律产权,而该物业在指定后可作为至少其中一人的该年度主要住宅,可能适用例外。产权安排是否构成信托,取决于省法及文件(《所得税法》第 150 条;CRA:裸信托问题)。
家庭住宅例外有具体条件;父母仅为成年子女持有的出租物业可能不符合。CRA 表示,将提供更多报税季指引。如果裸信托须申报,受益所有人仍在自己的税表申报租金及收益(CRA:裸信托问题)。须申报信托的 T3 截止日在年末后 90 天内,因此应在此之前检查身份,不要假定过去年度的减免仍适用(《所得税法》第 150 条)。
把家人加入产权,需要缴土地转让税吗?
即使没有联邦所得税,省级土地或物业转让税仍可能适用。土地所在省、包括承担按揭债务在内的对价,以及可用的家庭免税,决定税款。仅变更产权的信托安排也可能需要省级申报(安大略省:象征性对价;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家庭主要住宅转让)。
| 地区 | 需要检查的家庭转让规则 |
|---|---|
| 安大略省 | 没有对价且无产权负担的赠与,可能不产生税款。未偿按揭或其他产权负担,即使没有正式承担,也可能在登记时产生应税对价;符合条件的配偶转让可能免税(安大略省:象征性对价;安大略省:配偶转让) |
|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 向关联个人转让符合条件的主要住宅,如果转让前紧接的至少连续六个月是任何一方的主要住宅,可能获得全部或部分免税;收受人须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并满足其他条件(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
| 魁北克 | 市级转让税的家庭免税规定不同,包括某些直系亲属及配偶转让(魁北克) |
赠与短期持有的 BC 物业,还可能触发 BC 住宅炒卖税。有关免税及申报规则,请参阅炒房及楼花转让(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炒卖税免税)。契据登记前,请办理产权转让的专业人员计算并记录省级及市级费用。
转让年度需要申报什么?
在转让人的转让年度所得税表上申报真正的处置,包括赠与产生的视同出售。如果住宅属于主要住宅,应在 Schedule 3 申报处置,勾选第 17900 行的指定框,并填写 Form T2091(IND),即使免税已消除收益。转让出租物业还可能须申报资本成本折旧扣除追回(CRA:资本资产转让;CRA:主要住宅申报)。
如果选择不适用配偶递延转让,须将双方签署的信函附在转让年度税表后(《所得税法》第 73 条;CRA:资本资产转让)。如果法律产权改变而受益所有权不变,在认定没有资本处置前,应以文件确立该结果。另行检查省级转让税申报,以及是否须提交 T3 和 Schedule 15。收集购入及改善记录、过去折旧申报、当前估值、契据及信托声明、按揭账单,以及谁将收取租金及售款的证据。
举例说明
示例金额为加元,不计算税款。父母以 $200,000 购入空置投资土地,现值 $600,000,没有按揭、出售费用或改善支出。父母希望将其转给成年子女。
- 完全赠与:父母视为收到 $600,000,应用税务规则前资本收益为 $400,000。子女的起始成本为 $600,000。
- 赠与一半份额:如果一半价值 $300,000,父母一半的成本为 $100,000,则应用税务规则前父母的资本收益为 $200,000。子女该一半份额的成本为 $300,000。
- 以 $1 出售:父母的视同处置收入仍为 $600,000,但子女的起始成本通常为 $1。如果子女随后以 $600,000 出售,没有其他费用,则应用税务规则前收益为 $599,999。
- 仅变更产权:如果子女为父母持有法律产权,且未取得受益份额,父母仍是经济上的所有人。结果取决于契据及任何信托安排。
您的情况有所不同?
- 住宅曾是您的主要住宅、出租物业,或两者兼有:指定及混合用途规则,请参阅主要住宅免税。
- 物业转让后产生租金:请参阅加拿大租金收入。
- 家人日后出售出租物业:请参阅出售出租物业。
- 您考虑改用公司持有:请参阅控股及投资公司。
- 子女住在美国:美国申报要求见来自境外的赠与及遗产。
- 物业属于新住宅,或可能适用 GST/HST:请参阅住宅物业的 GST/HST。
- 您转让有按揭的出租物业、作出配偶税务选择,或只改变产权而不改变受益所有权:签署前请专业人员检查契据、估值、按揭及税务历史;参阅税务申报服务。
本文引用的数据
本页未列出具体金额或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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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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