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并非美国公民或美国税务居民的加拿大居民
- 有美国客户的自雇人士和企业主兼管理者
- 正在选择加拿大公司、美国 C corporation 或美国 LLC 的企业主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住在加拿大的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人
- 有两个或以上成员的 LLC,以及合伙企业
- 搬到美国或成为美国居民
- 各州所得税与销售税细则
- 省级公司税率与魁北克规则
哪些因素决定选择?
看四件事:工作在哪里、由谁完成;客户、员工和资产在哪里;谁会投资;您怎样提取利润。
按协定,美国只有在加拿大居民的营业利润来自美国常设机构(PE)时,才对这些利润征税(加美税收协定第七条)。州税看经营活动,不只看注册地:例如,纽约州会对在其他地方注册、但在纽约经营或从纽约活动取得收入的公司征税(纽约州税务部门)。
本页假定您住在加拿大,且不是美国公民或美国税务居民。
三种选择有何不同?
| 加拿大公司 | 美国 C corporation | 美国 LLC(单一成员) | |
|---|---|---|---|
| 美国税务 | 没有美国常设机构,营业利润不缴联邦税;州税仍可能适用 | 联邦税率 21%,另加适用州税 | 美国营业收入在您个人名下纳税 |
| 加拿大税务 | CCPC 在 C$500,000 内的活跃营业收入,联邦税率为 9%,另加省税 | 公司付给您的款项须纳税;若工作由您亲自完成,通常每年还须按 FAPI 对利润纳税;公司有加拿大常设机构时,公司也须纳税 | 加拿大将 LLC 视为公司:对 LLC 付给您的款项征税;若工作由您亲自完成,通常每年还按 FAPI 对利润征税 |
| 年度申报 | T2;注册后的 GST/HST 申报;外国财产(如美国银行账户)成本超过 C$100,000 时提交 T1135;在美国开展贸易或业务时,提交 1120-F 和 8833 表 | 1120 表、州申报,通常还有 5472 表;支付股息给您时提交 1042 和 1042-S 表;您须报 T1134 | 形式上的 1120 表附 5472 表、注册州的年度税;有美国营业收入时,您须报美国税;您须报 T1134,或 LLC 是加拿大居民时提交 T2 |
| 提取利润 | 工资,或可享加拿大股息税收抵免的股息 | 股息须在美国代扣,且没有加拿大股息税收抵免 | 分配款项;美国税与加拿大税可能无法配合 |
| 适合情况 | 在加拿大为美国客户工作,且若没有公司,您也不会属于客户的员工 | 运营、员工、资产或投资者在美国 | 须先按您的具体事实审查两国分类不一致的影响 |
加拿大公司向美国客户销售,会怎样?
加拿大按居民公司征税。只有设有美国常设机构,美国才对相关营业利润征收联邦税;州税按各州规则判断。
常设机构包括(第五条):
- 在美国的固定营业地点,例如办公室、分支或管理地点;
- 在美国经常以公司名义订立合同的人;独立代理人在日常业务中行事,不计在内;
- 某人在任何 12 个月期间内在美国停留至少 183 天,且该期间公司活跃营业总收入超过 50% 来自此人在美国提供的服务;
- 在任何 12 个月期间内,就同一或相关项目,在美国为美国客户提供服务至少 183 天。
仅用于储存、展示或交付公司自有货物的地点,例如存放在美国仓库的库存,不构成常设机构(第五条第 6 款)。公司仍可能被认定在美国开展贸易或业务,因此可能适用下列申报。
美国申报。公司在美国开展贸易或业务、但没有常设机构时,须提交 1120-F 表并附 8833 表。主张营业收入不归属于美国常设机构,是 IRS 要求披露的事项;公司(包括外国公司)每次未披露,可能被罚 US$10,000(8833 表;财政部条例第 301.6712-1 条)。IRS 还要求外国公司在美国活动有限,或认定协定免除了美国税时,提交保护性 1120-F 表。这样即使判断错误,也可保留扣除权;通常须在截止日后 18 个月内申报才能享有扣除。没有美国办公室的公司,截止日通常为年结后第 6 个月的第 15 天(1120-F 表说明)。公司在美国某州登记经营时,可能还须在登记后 30 天内向 FinCEN 提交受益所有权报告;在美国成立的公司已无需提交(FinCEN)。
州税。协定涵盖美国联邦所得税(第二条)。其常设机构规则不限制州税,因此加拿大公司满足某州自己的规则,该州就可能征税(财政部协定技术说明)。
客户要求的表格。美国客户可能要求 W-8BEN-E 表,用于证明公司是外国公司;交给客户,不交 IRS。在美国完成的工作,公司可在该表第三部分主张协定免税(W-8BEN-E 表说明)。
加拿大税务。每家居民公司每年都须申报 T2,即使没有应缴税款(CRA),期限为年结后六个月内(CRA:何时申报)。年内任何时候,外国财产(如美国银行账户)成本超过 C$100,000,还须报 T1135;加拿大银行的美元账户不会仅因币种而属于外国财产(CRA:T1135 问答)。加拿大控股私人公司(CCPC)在 C$500,000 营业限额内的活跃营业收入,联邦净税率为 9%;超过部分为 15%,另加省税(CRA:公司税率)。限额由关联公司共用,应税资本或被动收入较高时会减少,且只适用于在加拿大经营的活跃业务收入(T2 指南)。如果没有公司,您就会属于客户的员工,CRA 可能把公司视为个人服务企业;这类企业既不能享有小企业扣除,也不能享有一般减税,还须缴额外税(CRA:个人服务企业)。
投资者。由非居民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公司不属于 CCPC(CRA:公司类型),因此不能使用小企业税率。
提取利润。可以发工资或股息。应税加拿大公司支付的股息符合股息税收抵免资格(CRA)。
确有美国常设机构时,美国对归属于该机构的利润征税(第七条),可能另征分支税,即对未再投资于美国的常设机构利润征税,协定对此设有限制(第十条);加拿大可对美国利润所缴美国税给予抵免(第二十四条)。
美国 C corporation 会怎样?
公司对其应税收入缴纳 21% 美国联邦税(1120 表说明),另加适用州税。公司付给您的款项须在加拿大纳税。如果您亲自完成公司的工作,加拿大通常每年还会把公司的利润按外国应计财产收入(FAPI)计入您的收入,即使公司没有付款;可按公司已缴美国税计算扣除(所得税法第 95(2)(b) 条;第 91(1) 及 (4) 条)。
美国申报。1120 表通常在年结后第 4 个月的第 15 天前提交;某些 6 月 30 日年结的截止日更早。单一外国人持有至少 25% 的公司,如与关联方有须申报交易,通常须提交 5472 表(1120 表说明)。漏报罚款为 US$25,000(5472 表说明)。即使没有在注册州经营,该州仍可能收年度税:每家特拉华公司都须提交年报并缴特许经营税(特拉华州公司处)。
加拿大申报。您持有的美国公司属于您的外国关联企业。每年须报 T1134,期限为您税务年度结束后 10 个月(CRA:T1134)。参阅外国财产与关联企业申报。
管理地点。公司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央管理和控制实际在哪里进行(CRA:公司居民身份)。从加拿大管理的美国公司可能是两国居民;协定会将其仅视为成立地美国的居民(第四条)。但工作在加拿大完成时,公司可能有加拿大常设机构。加拿大可对这些工作的利润征税(第七条);非居民公司在加拿大经营,即使主张协定免税,也须报 T2(CRA)。
提取利润。付给外国人的股息,美国税率为 30%,除非协定降低税率(IRS:FDAP 收入)。您个人持股时,协定税率为 15%;持股方为加拿大公司,且持有至少 10% 有投票权股份时,税率为 5%(第十条)。公司代扣税并提交 1042 和 1042-S 表(1042 表说明);向公司提供 W-8BEN 表,才能使用协定税率(IRS)。
加拿大须申报全额股息。外国股息不享有股息税收抵免;美国代扣税可能可申请外国税收抵免(CRA:第 12100 行)。抵免只涵盖您本人缴的外国税,不涵盖公司的美国税(S5-F2-C1 税务专刊第 1.37 段)。加拿大已按 FAPI 将利润计入您的收入时,您可扣除大部分股息,避免重复征税(第 91(5) 条)。如果改由加拿大控股公司收取股息,可扣除部分或全部,取决于关联企业利润如何赚取和纳税,即其盈余账户情况(所得税法第 113 条)。
遗产税。您个人持有的美国公司股份,属于美国遗产税的美国财产(26 USC 2104)。去世时美国财产价值超过 US$60,000,遗产须报 706-NA 表;协定允许按比例抵免(IRS:非居民遗产税)。加拿大公司股份不属于美国财产。
美国 LLC 会怎样?
两国认定的纳税人不同。美国穿透单一成员 LLC,把您视为纳税人;加拿大将 LLC 视为公司。
- 美国。单一成员 LLC 默认不作为独立所得税实体,除非使用 8832 表选择按公司纳税(IRS);选择后按上述美国公司方式纳税。由外国人全资持有、默认穿透纳税的 LLC,在与您有须申报交易的年度,仍须提交形式上的 1120 表并附 5472 表,例如您投入或取出资金(5472 表说明)。注册州可能收年度税:特拉华 LLC 只要该年仍在州登记记录中,就须缴付(特拉华州公司处)。参阅外国人持有的单一成员 LLC 申报及外国业主何时须缴美国税。
- 加拿大。CRA 将美国 LLC 视为公司(IC71-17R6 通告第 88 段)。LLC 不是加拿大居民时,您须为其报 T1134。加拿大以股东身份对 LLC 付给您的款项征税;若您亲自完成工作,通常每年还会将利润按外国应计财产收入(FAPI)计入您的收入,即使公司没有付款(所得税法第 95(2)(b) 条)。参阅加拿大居民持有美国 LLC。
- 分类不一致。美国在 LLC 赚取美国营业利润时,就对您征税;加拿大对分配款以及通常适用的 FAPI 征税。这些可能发生在不同年度,且属于不同收入类型,因此美国税可能无法完全抵消加拿大税。结果须按具体事实判断。
- 协定限制。加拿大将美国实体视为公司时,该实体的美国来源收入,在协定上不视为由加拿大居民业主取得,即使美国将该实体视为穿透纳税(第四条第 7(a) 款;财政部技术说明)。因此,通过 LLC 赚取的收入可能不能享有协定优惠。
- 居民身份。默认穿透纳税的 LLC 不属于协定上的美国居民(财政部技术说明),因此保护美国公司的双重居民判定规则不适用。从加拿大管理的 LLC 可能是加拿大居民。如是,它须报 T2,并对自身利润缴加拿大公司税;由于并非在加拿大成立,不属于 CCPC,不能享有小企业税率(CRA:公司类型)。此时它不属于您的外国关联企业,因此没有 T1134 或 FAPI(所得税法第 95(1) 条),其股息也没有股息税收抵免(CRA)。
加拿大居民可以持有 S corporation 吗?
只有您同时属于美国公民或美国居民才可以。S corporation 股东不能是非居民外国人(IRS:S corporation)。参阅是否应选择 S corporation 身份。
如果继续自雇,不成立公司呢?
适用同样的协定测试:美国联邦税只对通过美国常设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征税(第七条);州税另按各州规则。在美国开展贸易或业务,即使协定免税,也须报 1040-NR 表(1040-NR 表说明)。主张没有常设机构时附上 8833 表,除非该表全年须披露金额合计不超过 US$10,000(8833 表;财政部条例第 301.6114-1(c)(2) 条)。工作在加拿大完成,美国客户可能要求 W-8BEN,即个人外国身份表(IRS)。您在美国期间完成的工作,付款人通常须代扣 30%,除非您提供 8233 表主张协定免税;该表需要 SSN 或 ITIN(8233 表说明)。在加拿大成立公司,会改变加拿大税务,但不会改变协定测试。
销售税取决于企业形式吗?
大多不取决于。销售税看卖什么、在哪里卖。注册可能有区别:在加拿大经营的企业,包括加拿大公司,一旦超过小供应商门槛,就须注册 GST/HST,即使销售是零税率出口(CRA:何时注册)。不在加拿大经营的美国公司通常无须注册,但业主在加拿大工作并管理的公司,可能属于在加拿大经营。
- 美国。州可以要求在当地没有实体存在的卖家收销售税(South Dakota v. Wayfair)。各州自行规定门槛和规则。
- 加拿大。大多数从加拿大出口的商品和服务适用 GST/HST 零税率(CRA)。向加拿大客户销售的美国公司可能须注册:参阅非居民及数字产品卖家。
例子
仅作说明。Maya 住在安大略,不是美国公民或居民。她在家中办公室为美国客户开发软件,从不在美国工作。业务每年赚 $100,000 利润,全部支付给她。金额为加元,美国金额假定按等值计算;忽略工资及个人税档。本例只说明税落在哪一层。
| 加拿大公司 | 美国 C corporation(特拉华) | |
|---|---|---|
| 美国联邦公司税 | $0:无美国办公室,也无美国工作日,因此无美国常设机构 | $21,000(21%),尚未计州税 |
| 加拿大公司税 | $11,200(9% 联邦税 + 2.2% 安大略小企业税率,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 没有加拿大常设机构时为 $0;但她在加拿大工作,因此可能有加拿大常设机构 |
| 可支付的剩余利润 | $88,800 | $79,000 |
| 股息的美国税 | $0 | $11,850(15% 协定税率) |
| 加拿大个人税 | 股息纳税,可享股息税收抵免 | 可能属于 FAPI,因为 Maya 亲自工作:每年将 $100,000 利润计入她的收入,减去 $39,900 扣除(1.9 × $21,000)。随后可扣除股息中的 $60,100;其余 $18,900 须纳税,且没有股息税收抵免;外国税收抵免可能抵消部分或全部 $11,850 |
| 年度申报 | T2、GST/HST 申报 | 1120 表、5472 表、1042 和 1042-S 表、特拉华特许经营税、T1134,可能还须报加拿大 T2 |
本例中,美国公司税更高、申报更多:两项美国税合计 $32,850,相比加拿大公司税 $11,200;加拿大 FAPI 扣除和外国税收抵免只能减少加拿大税,不能减少美国税。如果 Maya 将工作、员工或资产移到美国,或引入要求美国公司的投资者,比较结果可能改变。
您的情况不同?
- 您是住在加拿大的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规则不同,包括 S corporation 资格。参阅住在加拿大的美国人。
- 已经持有美国 LLC:参阅加拿大居民持有美国 LLC。
- 在美国工作,哪怕短暂:核对上文服务常设机构规则及美国代扣;停留较久,参阅加拿大冬季赴美人士与美国居民身份。
- 漏报美国表格,例如 5472 表:参阅补报遗漏的美国税务申报。
- 持有外国公司,想知道在加拿大报什么:参阅外国财产与关联企业申报。
- 有合伙人、投资者或不止一名业主:企业设立。
- 希望按具体事实审查企业形式:跨境税务。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美国联邦公司所得税率 美国公司应税收入适用的统一税率;外国公司的有效关联收入也适用同一税率(1120-F 表填表说明第 II 部分) | 21% | IRS:1120 表格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 联邦小企业扣除适用的经营收入额度 适用于没有关联公司的加拿大控股私人公司(CCPC)的最高限额;关联公司须共享限额,应税资本超过 $1000万或被动收入超过 $50,000 时会减少;纳税年度不足 51 周时按比例计算;不随通胀调整 | C$500,000 | CRA:2025 年 T2 公司所得税指南第 4 章 核对日期 |
| 适用小企业扣除后的加拿大联邦公司净税率 适用于就营业收入中不超过小企业限额的部分申请小企业扣除的加拿大控股私人公司(CCPC);不随通胀调整 | 9% | CRA:公司税率 核对日期 |
| T1135 表格的申报门槛 年内任何时间全部指定境外资产的成本总额,以加元计算;超过此金额时须申报 | C$100,000 | 《所得税法》第 233.3(1) 及 (3) 条 核对日期 |
| 加美税收协定服务型常设机构(PE)的收入测试 第 V(9)(a) 条:个人在任何 12 个月内于当地停留至少 183 天,且企业该期间的主动经营总收入超过这一比例来自该人在当地提供的服务时,构成服务型常设机构 | 50% | 加拿大财政部:加拿大与美国税收协定整合版 核对日期 |
| 未披露依据税收协定采取的报税立场的罚款(C 型公司) 根据第 6712 条,对 C 型公司按每次违规计收。 | US$10,000 | IRS:8833 表格(2022 年 12 月修订版) 核对日期 |
| 适用一般税率减免后的加拿大联邦公司净税率 基本税率为 38%,减去联邦减免后为 28%,再扣除一般税率减免后为 15%;不按通胀调整 | 15% | CRA:公司税率 核对日期 |
| 触发美国公司提交 5472 表格义务的境外持股比例 在税年内任何时候,由同一外国人士直接或间接持有至少这一比例的投票权或股份价值。由一名外国人士全资持有的单成员 LLC,也按此类公司处理 | 25% | IRS:5472 表格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 未提交 5472 表格或未保存记录的罚款 适用于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按每家公司、每个纳税年度计收。5472 表格严重不完整也视为未提交。依据:IRC 6038A(d)(1);财政部法规 1.6038A-4(a)。 | US$25,000 | IRS:5472 表格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 向境外人士支付美国来源 FDAP 收入的预扣税率 适用于与美国经营活动无有效关联的美国来源固定或可确定的年度或定期(FDAP)收入总额;税收协定可能降低税率。非居民独立承包人在美国提供服务所得报酬,也适用这一税率 | 30% | IRS:固定、可确定、年度或定期(FDAP)收入 核对日期 |
| 加美税收协定股息预扣税率——所有其他情况 第 X(2)(b) 条:实益所有人并非持有至少 10% 有投票权股份的公司时,适用的股息税率;包括实益所有人为个人的情况 | 15% | 加拿大财政部:加拿大与美国税收协定整合版 核对日期 |
| 加美税收协定适用较低股息税率所需的有投票权持股比例 第 X(2)(a) 条:实益所有人必须是一家公司,并持有付款公司至少这一比例的有投票权股份 | 10% | 加拿大财政部:加拿大与美国税收协定整合版 核对日期 |
| 加美税收协定股息预扣税率——持有至少 10% 有投票权股份的公司 第 X(2)(a) 条:实益所有人是一家公司,并持有付款公司至少 10% 的有投票权股份 | 5% | 加拿大财政部:加拿大与美国税收协定整合版 核对日期 |
| 非美国公民的非居民提交美国遗产税申报表的门槛 去世时的美国境内资产加上调整后应税赠与;超过此金额须提交 706-NA 表格 | US$60,000 | IRS:非美国公民的非居民遗产税常见问题 核对日期 |
| 8833 表格对个人小额税收协定项目的申报豁免 年内须报告的付款或收入项目合计不超过这一金额时,可以免予披露;涉及税务居民身份立场的除外 | US$10,000 | 美国电子版联邦法规(eCFR):26 CFR 301.6114-1(c)(2)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加拿大财政部:加拿大与美国税收协定整合版
- 美国财政部:加美协定 2007 年议定书技术说明
- 美国财政部:加美协定技术说明(1980 年,1983 年及 1984 年修订)
- IRS:Form 8833,依据协定的申报立场披露
- eCFR:财政部条例第 301.6712-1 条
- IRS:1120-F 表格填报说明
- IRS:1120 表格填报说明
- IRS:5472 表格填报说明
- IRS:1040-NR 表格填报说明
- eCFR:财政部条例第 301.6114-1 条
- IRS:1042 表格填报说明
- IRS:8233 表格填报说明
- 美国法典:26 USC 2104,美国境内财产(遗产税)
- IRS:非美国公民的非居民遗产税常见问题
- FinCEN:受益所有权资料申报
- IRS:W-8BEN-E 表格填报说明
- IRS:关于 Form W-8BEN
- IRS:S 型公司
- IRS:单成员有限责任公司
- IRS:固定、可确定、年度或定期(FDAP)收入
- CRA:公司税率
- CRA:T2 公司所得税指南第 4 章
- CRA:公司类型
- CRA:公司所得税申报表
- CRA:何时提交公司所得税报税表
- CRA:T1135 表格问答
- CRA:谁须提交公司所得税申报
- CRA:公司的税务居民身份
- CRA:T1134 表及填表说明
- CRA:IC71-17R6 通告,加拿大税收协定下的主管机关协助
- CRA:什么是个人服务企业
- 安大略财政部:公司所得税
- CRA:第 12100 行,利息及其他投资收入
- CRA:第 40425 行,联邦股息税收抵免
- CRA:所得税指引 S5-F2-C1,外国税额抵免
- 加拿大法律:所得税法第 91 条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95 条
- 加拿大法律:所得税法第 113 条
- CRA:何时须注册并开始收取 GST/HST
- CRA:GST/HST,供应类型
- 美国最高法院:South Dakota v. Wayfair(2018)
- 纽约州税务及财政部:第 9-A 条特许经营税
- 特拉华州公司处:特许经营税
- 特拉华州公司处:LLC、LP 和 GP 税务说明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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