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住在国外并在国外工作的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人
- 比较 2555 表与 1116 表的员工和自雇人士
- 在权衡可退还的子女税收抵免或 IRA 供款的家庭
- 想更换方式或更正以前年度税表的人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您是否符合免税额条件(税务所在地、330 天、真实居民)
- 1116 表的限额、收入类别和结转如何计算
- 海外住房免税额与在国外报税的截止日期
- 美国自雇税与社会保障协定
- 州税,以及配偶不是美国人时的报税
海外劳动所得免税额(FEIE,2555 表)与外国税收抵免(FTC,1116 表):哪个更划算?
在不征或低征所得税的国家,海外劳动所得免税额(2555 表)通常让美国所得税更少,因为外国税收抵免(FTC,1116 表)只能用您实际缴纳的外国所得税来抵美国税。在高税国家,抵免通常能抵掉同一笔收入的美国所得税,还能保住可退还的子女税收抵免和 IRA 额度,而这些是免税额会让您失去的。如果外国税低于同一笔收入的美国税,用抵免时差额仍要补缴,这时子女、IRA 计划和五年限制就成了决定因素。两种方式都不是自动适用的:请把整份税表两种方式都算一遍(IRS:选择免税额)。
| 要点 | 海外劳动所得免税额 | 外国税收抵免 |
|---|---|---|
| 作用 | 把符合条件的外国工资收入从美国应税收入中剔除 | 用外国所得税抵减这部分外国收入对应的美国税 |
| 上限 | 每位符合条件的人最多 $132,900 的海外劳动所得 | 这部分外国收入对应的美国税(限额如何计算) |
| 适用的收入 | 仅限在国外工作所得的收入 | 已在外国纳税的工资收入、利息、股息、租金等 |
| 您其他收入的税 | 按被免税的工资收入若要纳税时适用的税率计算 | 按正常税率计算 |
| 可退还的子女税收抵免 | 不允许 | 可以允许 |
| IRA 供款 | 被免税的工资收入不算作 IRA 供款所需的报酬 | 工资收入算作报酬 |
| 未用完的部分 | 作废 | 未用完的外国税可向前结转 1 年,向后结转 10 年 |
| 改主意 | 放弃免税额后,五年内未经 IRS 批准不能再次选择 | 可在 10 年期间内申请或更改 |
| 美国自雇税 | 不能减少 | 不能减少 |
来源:2555 表填报说明、第 54 号出版物、第 514 号出版物、第 590-A 号出版物。
遇到以下情况,事情就不再简单:您有子女、收入超过免税额上限、打算五年内搬到税更低的国家、想更改已报税的年度、配偶不是美国人,或与某个州仍有联系。请备齐外国税表或评税通知、工资单、以前的美国税表(含 2555 表或 1116 表)、IRA 对账单和社会保障号码:没有有效社会保障号码的子女不能申请子女税收抵免,联名报税时至少一位配偶要有社会保障号码(Schedule 8812 填报说明)。
您是否符合免税额条件,请看免税额资格测试指南。您是否必须报税以及海外住房免税额,请看在国外生活时的报税。
为什么用了海外劳动所得免税额,美国税还要补缴?
免税额只覆盖不超过年度上限的海外劳动所得,而且会抬高其余收入适用的税率。以下三点最常导致补税:
- 收入超过上限。 超过 $132,900 的工资收入(加上海外住房免税额)仍要纳税。
- 其他收入。 利息、股息、资本收益、租金和养老金不属于劳动收入,免税额碰不到它们。
- 剩余收入的税率更高。 使用免税额或住房扣除后,其余收入的税按没有免税额时适用的税率计算。1040 表填报说明中的海外劳动所得税款计算表,先把被免税的金额加回,对合计金额算税,再减去仅对被免税金额算出的税。您的其他收入因此落在较高的税档。
自雇人士仍要缴美国自雇税:免税额不能减少海外自雇收入(Schedule SE 填报说明)。社会保障协定能否免除这项税,请看在国外的自雇税与社会保障协定。
同一年能同时使用海外劳动所得免税额和外国税收抵免吗?
可以,但要用在不同的收入上。您可以对不超过上限的工资收入使用免税额,再对超过上限的工资收入和利息、股息等其他外国收入所缴的外国税申请抵免(第 54 号出版物)。
对已被免税的工资收入所缴的外国税,不能申请抵免或扣除。工资收入只有一部分被免税时,外国税按一个分数分摊:被免税的工资收入除以海外劳动所得总额,两者都先减去相关费用。只有应税部分对应的份额可以抵免(第 514 号出版物)。
对本可免税的收入所缴的外国税申请抵免或扣除,可能会撤销免税额的选择,并且从该年度起生效(IRS:选择免税额)。抵免的收入类别和限额如何计算,请看外国税收抵免限额指南。
用了海外劳动所得免税额,子女税收抵免会损失什么?
凡是提交 2555 表的人,都不能申请附加子女税收抵免,也就是子女税收抵免中可退还的部分(Schedule 8812 填报说明)。不可退还的部分只能抵减免税后剩下的美国税,而这笔税往往为零,所以用免税额的家庭从子女抵免中得到的可能很少,甚至为零。劳动所得税收抵免同样会损失;只使用海外住房扣除,对这两项抵免的影响相同(2555 表填报说明)。子女抵免的收入逾限递减,按加回被免税工资收入后的金额衡量,所以高薪即使只有一小部分被征税,抵免也可能减少(《美国法典》第 26 编第 24(b) 款)。
使用外国税收抵免时,抵免先从您的税中扣除,然后才衡量子女税收抵免(Credit Limit Worksheet A)。税款吸收不了的子女抵免,可能作为附加子女税收抵免退还,但要受各自的劳动所得公式和每个子女的上限约束(Schedule 8812 填报说明)。
陷阱:在以后年度申请附加子女税收抵免或劳动所得税收抵免,会被视为撤销该年度此前的免税额选择(第 54 号出版物)。之后五个税年内,未经 IRS 批准您不能再次选择免税额(见下文的五年限制)。
用了海外劳动所得免税额,还能向 Roth IRA 或传统 IRA 供款吗?
只有当您有未被免税额剔除的报酬时才可以。传统 IRA 和 Roth IRA 的供款,以年度限额(50 岁以下为 $7,500)和应税报酬两者中较小者为上限,而被免税的外国工资收入不算报酬(第 590-A 号出版物;第 54 号出版物)。如果免税额把您的工资收入全部剔除,您自己就没有供款额度。
额度仍可能来自超过上限的工资收入,或联名报税时配偶的应税报酬(第 590-A 号出版物)。
这里适用两项不同的测试:
| 测试 | 被免税的工资收入如何处理 |
|---|---|
| 报酬(您是否能供款?) | 不计入,所以被免税的工资收入不产生额度 |
| Roth 收入限额(修正后 AGI) | 加回计算,所以被免税的工资收入可能使您超过 Roth 收入限额 |
来源:第 590-A 号出版物,Worksheet 2-1。
我在全部工资收入都被免税时仍向 IRA 供款了,超额部分怎么处理?
在税表截止日(含延期)前取回超额供款及其收益,就不必缴每年的消费税,税率为 6%(第 590-A 号出版物)。如果超额部分留在账户里,每留到一个年末,就要按该税率缴一次税,并在 5329 表上申报。
- 收益要一并取回。 取回的收益要计入供款当年的应税收入。在截止日(含延期)前作出的更正性提款,不适用提前提款的附加税。
- 已经按时报过税? 您仍可在原截止日(不含延期)后六个月内取回该笔供款,并提交更正税表,在顶部写上“Filed pursuant to section 301.9100-2”。
- 错过了这个时限? 您可以把超额部分记入以后有未用额度的年度,或日后再取回。从传统 IRA 日后取回的款项,只有在该年度供款未超过金额限额、且您没有为超额部分申请扣除时,才不计入收入。无论哪种方式,超额部分留存的每个年末都要缴税(第 590-A 号出版物)。
- 要为那一年改用别的方式吗? 对那笔工资收入改用抵免而不用免税额,它就重新算作报酬。这属于撤销,所以请先掂量五年限制。
超额供款跨越多个年度时,需要逐年核查;请看跨境税务协助。
能从海外劳动所得免税额改为外国税收抵免(FTC)吗?五年限制
能,但一旦撤销免税额,之后的五个税年内未经 IRS 批准不能再选(2555 表填报说明)。免税额每年都持续有效,直到您撤销。
撤销的方法是:在您不想再用免税额的第一个年度的税表或更正税表上附一份声明。海外劳动所得免税额和住房免税额要分别撤销。如果您在以后年度的税表上不再申请免税额,或对本可免税的收入申请外国税收抵免,或在以后年度申请附加子女税收抵免或劳动所得税收抵免,也视为已撤销(第 54 号出版物)。某一年没有海外劳动所得,并不需要因此撤销。
| 年度 | 能否使用免税额? |
|---|---|
| 第 1 年:撤销首次生效 | 不能 |
| 第 2 至 6 年 | 仅限经 IRS 批准 |
| 第 7 年起 | 可以,重新选择即可 |
在限制期内要获得批准,需要申请 IRS 裁定,并要缴费。IRS 会考虑这些事实:是否有一段在美国居住的时期、是否搬到税率不同的国家、外国税法是否有重大变化,或是否更换了雇主(IRS:撤销您的选择)。批准没有保证,所以计划搬到低税国的人,撤销之前应先仔细比较。
能把以前年度从免税额更正为外国税收抵免,或改回来吗?
可以,但在更正税表上作出的撤销,即使针对您首次选择免税额的那一年,也适用于该年及之后的每一年(26 CFR 1.911-7(b))。把较早的某一年更正为抵免,意味着之后所有用免税额报的税表也都要改用抵免重做,五年限制则从那个较早的年度起算。
步骤,依次如下:
- 把每个受影响的年度两种方式都算一遍,包括子女抵免、IRA 的影响和州税表。
- 选定第一个撤销的年度。从当前年度起向后撤销,完全不需要更正任何税表。
- 用撤销声明和 1116 表更正那一年。
- 更正之后每一个已用免税额报税的年度。
- 把每个重做年度中未用完的外国税,先结转到前一年(向前结转),再结转到以后各年。
| 时限 | 期限 |
|---|---|
| 一般退税申请 | 提交原始报税表后 3 年,或缴税后 2 年,以较晚者为准 |
| 申请或更改抵免 | 10 年期间 |
| 基于抵免的退税申请 | 10 年 |
来源:第 514 号出版物。
较长的期限是否涵盖撤销免税额的年度的全部退税,取决于退税由什么引起;请先核实再依赖它。更正后的年度也可能显示要多缴税,而不是少缴。
也可以从抵免改回免税额:对于按时提交的税表,可以在更正税表上作出这项选择,前提是更正税表在正常的退税申请期内提交(IRS:选择免税额;26 CFR 1.911-7(a))。如果在撤销后的五年内,则需要 IRS 批准。新被免税的工资收入所对应的外国税随即退出抵免,这可能缩小以后年度可用的结转额。
示例
以下示例仅作说明,使用美元,显示的是方向,而不是精确的税额。
阿联酋的教师
一位没有子女的单身教师,在不征所得税的国家赚得 US$90,000。抵免没有任何作用,因为她没有缴过外国所得税。免税额可以把全部工资从美国所得税中剔除。代价:当年她自己不能向 IRA 供款,因为被免税的工资收入不算报酬。
在德国的工程师,有两个孩子
一位已婚工程师与没有收入的美国公民配偶联名报税,年薪 US$120,000,这是全家唯一的收入,缴了约 US$35,000 的德国所得税。假设这笔工资的美国所得税约为 US$10,000,远低于德国税,抵免可以全部抵掉。税款吸收不了的子女抵免,可能作为附加子女税收抵免退还,但要受上限和劳动所得公式约束。这笔工资算作 IRA 供款的报酬。抵免用不完的德国税可以结转。如果用免税额,他会失去可退还的子女抵免和 IRA 额度,而且被免税的工资所缴的德国税也不能申请抵免。
台湾的一家人,逐年来看
一家人在第 1 年和第 2 年使用了免税额,现在是第 3 年,想要拿到可退还的子女抵免。
- 方案 A,从第 3 年起撤销。 在第 3 年的税表上附一份声明并申请抵免。第 1 年和第 2 年维持原样。到第 8 年为止,未经批准不能使用免税额。
- 方案 B,更正第 1 年。 撤销涵盖第 1 年和之后的每一年,所以第 2 年也要更正为抵免,第 3 年也按抵免报税。每一年都要用 1116 表重做。到第 6 年为止,未经批准不能使用免税额。
- 无论哪种方式,每个更正后的年度都可能显示退税或要多缴税,取决于台湾的税与同一笔工资的美国税相比如何。
您的情况不同?
- 您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免税额条件,或这是您在国外的第一年: 请看免税额资格测试与第一年。
- 1116 表给出的抵免少于您缴的税: 请看外国税收抵免限额与结转。
- 您住在加拿大,那里工资的税往往高到足以让抵免覆盖美国税: 请看住在加拿大的美国人。
- 您在国外自雇: 请看在国外的自雇税。
- 您原来居住的州可能仍对您征税,或不认可免税额: 请看搬到国外时终止州居民身份。
- 您的配偶不是美国公民或居民: 请看配偶是非居民外国人。
- 您想更正多个年度,或修正多个年度的 IRA 超额供款: 请联系跨境税务协助。
- 您仍需要知道是否要报税以及何时报税: 请看在国外生活时的报税。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海外劳动所得免税额上限 合资格人士可在 2555 表格中免税的海外劳动所得上限 | $132,900 纳税年度 2026 | IRS:2026 纳税年度的通胀调整 核对日期 |
| 一般外国税收抵免的向前结转期 符合条件的未用外国税款先向前结转;各收入类别另有各自的限额。不适用于第 951A 条类别的税款。 | 1 年 | IRS:第 514 号出版物,向前结转与向后结转 核对日期 |
| 一般外国税收抵免的向后结转期 向前结转后,符合条件的未用外国税款,在适用的收入类别和抵免限额内向后结转。不适用于第 951A 条类别的税款。 | 10 年 | IRS:第 514 号出版物,向前结转与向后结转 核对日期 |
| 作出或更改外国税收抵免选择的期限 通常从实际缴纳或应计外国税的年度的税表正常截止日(不计延期)起算;第 6511(c) 条协议可延长期限 | 10 年期间 | IRS:1118 表格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 未满 50 岁时,传统 IRA 和 Roth IRA 的合计供款上限 如应税劳动报酬较低,则进一步以该金额为限 | $7,500 纳税年度 2026 | IRS:退休专题——IRA 供款限额 核对日期 |
| IRA 超额供款的年度消费税 适用于传统 IRA 和 Roth IRA,超额部分在年末每留存一年即征一次,上限为此税率乘以 IRA 合计价值;使用 5329 表计算。如在税表截止日(含延期)前取出超额部分及其收益,则可免征。 | 6% | IRS:第 590-A 号出版物 核对日期 |
| 通过修订所得税申报表申请退税的一般期限 根据 IRC 第 6511(a) 条,适用于原始税表提交后的申请。已缴税款的追溯限制及特定例外情况可能改变可退税金额。 | 提交原始报税表后 3 年,或缴税后 2 年,以较晚者为准 | IRS:可申请抵免或退税的期限 核对日期 |
| 外国税收抵免增加后申请退税的特别期限 从实际缴付或应计外国税款的年度的常规税表截止日起算,不含延期(IRC 6511(d)(3)(A))。 | 10 年 | IRS:第 514 号出版物 核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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