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在海外居住和工作的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人
- 正在比較 2555 表與 1116 表的雇員和自僱人士
- 正在考慮可退還子女稅收抵免或 IRA 供款的家庭
- 想轉換方法或更正以往年度稅表的人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您是否符合免稅額資格(稅務所在地、330 天、真正居住)
- 1116 表的限額、收入類別和結轉如何計算
- 境外住屋免稅額和海外申報期限
- 美國自僱稅和社會保障協定
- 州稅,以及配偶不是美國人時的稅表
境外所得免稅額(2555 表)與外國稅收抵免(FTC,1116 表):哪一個更划算?
在沒有或很少所得稅的國家,美國的境外所得免稅額(2555 表)通常讓美國所得稅更少,因為外國稅收抵免(FTC,1116 表)只能用您實際繳納的外國所得稅去抵美國稅。在高稅國家,抵免往往能抵掉同一筆薪酬的美國所得稅,還能保住免稅額會讓您失去的可退還子女稅收抵免和 IRA 供款額度。如果外國稅低於同一筆薪酬的美國稅,抵免之後仍要補繳差額,這時子女、IRA 計劃和五年限制就成了決定因素。兩者都不是自動適用的:請把整份稅表兩種方式各算一遍(IRS:選擇免稅額)。
| 比較項目 | 境外所得免稅額 | 外國稅收抵免 |
|---|---|---|
| 作用 | 把符合資格的境外薪酬從美國應稅收入中剔除 | 從境外收入的美國稅中扣減已繳的外國所得稅 |
| 上限 | 每位符合資格的人,境外所得上限為 $132,900 | 該筆境外收入的美國稅(限額如何計算) |
| 涵蓋的收入 | 僅限在海外工作所得的薪酬 | 已繳外國稅的薪酬、利息、股息、租金等 |
| 其他收入的稅款 | 按假設被剔除的薪酬也要課稅時適用的稅率計算 | 按正常稅率計算 |
| 可退還的子女稅收抵免 | 不可申請 | 可以申請 |
| IRA 供款 | 被剔除的薪酬不算作應稅薪酬 | 薪酬算作應稅薪酬 |
| 未用完的金額 | 作廢 | 未用完的外國稅可向前結轉 1 年,向後結轉 10 年 |
| 改變主意 | 放棄後,未經 IRS 批准,五個稅務年度內不得重新選擇 | 可在 10 年期間 內申請或更改 |
| 美國自僱稅 | 不會減少 | 不會減少 |
資料來源:2555 表說明、Publication 54、Publication 514、Publication 590-A。
如果您有子女、薪酬超過免稅額上限、打算五年內搬到稅率較低的國家、想更改已申報的年度、配偶不是美國人,或在某個州仍有聯繫,情況就不再簡單。請準備好外國稅表或評稅通知、工資單、以往的美國稅表(包括 2555 表或 1116 表)、IRA 對帳單和社會安全號碼:沒有有效社會安全號碼的子女不能申請子女稅收抵免;合併申報時,夫妻至少一人要有社會安全號碼(Schedule 8812 說明)。
您是否符合免稅額資格,請見免稅額資格測試指南。是否需要申報以及住屋免稅額,請見海外居住時的報稅。
為什麼用了境外所得免稅額,還是要繳美國稅?
免稅額只涵蓋不超過年度上限的境外勞動所得,而且會讓其餘收入的稅率變高。以下三種情況常會留下稅單:
- 薪酬超過上限。 超過 $132,900 的薪酬(加上任何住屋免稅額)仍須課稅。
- 其他收入。 利息、股息、資本利得、租金和養老金不屬於勞動所得,免稅額完全不涵蓋。
- 剩餘收入的稅率更高。 使用免稅額或住屋扣除額時,剩餘收入的稅款,是按沒有免稅額時本來適用的稅率計算的。1040 表說明中的境外所得稅務計算表(Foreign Earned Income Tax Worksheet),先把被剔除的金額加回去,算出總額的稅,再減去單獨針對被剔除金額算出的稅。結果是您的其他收入落入較高的稅率級距。
自僱人士仍要繳美國自僱稅:境外自僱收益不能用免稅額減少(Schedule SE 說明)。社會保障協定能否免除這項稅,請見海外自僱稅與社會保障協定。
同一年可以同時使用境外所得免稅額和外國稅收抵免嗎?
可以,但要用在不同的收入上。您可以剔除不超過上限的薪酬,然後對超過上限的薪酬,以及利息或股息等其他境外收入所繳的外國稅,申請抵免(Publication 54)。
對已剔除薪酬所繳的外國稅,不能申請抵免或扣除。如果薪酬只有一部分被剔除,這筆外國稅要按一個比例分攤:被剔除的薪酬除以境外勞動所得總額,兩者都要先減去相關費用。只有應稅部分所佔的份額可以抵免(Publication 514)。
如果對本來可以剔除的收入所繳的外國稅申請抵免或扣除,可能會撤銷免稅額的選擇,並從該年度起生效(IRS:選擇免稅額)。抵免的類別和限額如何運作,請見外國稅收抵免限額指南。
用了境外所得免稅額,子女稅收抵免會失去什麼?
提交 2555 表的人,不能申請額外子女稅收抵免,也就是子女稅收抵免中可退還的部分(Schedule 8812 說明)。不可退還的部分,只能用來減少免稅額之後剩下的美國稅,而這個數字往往是零,所以使用免稅額的家庭,子女稅收抵免可能所得很少,甚至完全得不到。勞動所得稅抵免也會失去,而且只用境外住屋扣除額,對這兩項抵免的影響相同(2555 表說明)。子女稅收抵免的收入逐步取消範圍,是把被剔除的薪酬加回去計算的,所以高薪即使只有少部分要課稅,抵免額也可能縮小(26 U.S.C. 24(b))。
使用外國稅收抵免時,抵免額先從您的稅款中扣減,然後才計算子女稅收抵免(Credit Limit Worksheet A)。稅款吸收不了的子女稅收抵免,之後可以作為額外子女稅收抵免退還,但要符合它自己的勞動所得公式和每名子女的上限(Schedule 8812 說明)。
陷阱:以後某一年申請額外子女稅收抵免或勞動所得稅抵免,會被視為撤銷該年度先前的免稅額選擇(Publication 54)。之後未經 IRS 批准,五個稅務年度內不能再選擇免稅額(見下面的五年限制)。
用了境外所得免稅額,還能向 Roth IRA 或傳統 IRA 供款嗎?
只有在免稅額沒有剔除的應稅薪酬範圍內才可以。傳統 IRA 和 Roth IRA 的供款,以年度上限(50 歲以下為 $7,500)和應稅薪酬兩者中較小者為限,被剔除的境外薪酬不算作應稅薪酬(Publication 590-A;Publication 54)。如果免稅額把您的薪酬全部剔除,您自己就沒有供款額度。
供款額度仍可能來自超過上限的薪酬,或合併申報時配偶的應稅薪酬(Publication 590-A)。
適用兩種不同的測試:
| 測試 | 被剔除薪酬的處理方式 |
|---|---|
| 應稅薪酬(您能不能供款?) | 不計入,所以被剔除的薪酬不產生供款額度 |
| Roth 收入上限(修訂後調整總收入) | 加回去計算,所以被剔除的薪酬可能讓您超過 Roth 收入上限 |
資料來源:Publication 590-A,Worksheet 2-1。
我在剔除全部薪酬的情況下供了款,怎樣更正超額供款?
在稅表到期日(包括延期)之前,提取超額供款及其收益,就無須繳納每年 6% 的消費稅(Publication 590-A)。如果超額部分不處理,每個年底仍留在帳戶裡的年度,都要按這個稅率課稅,並在 5329 表上申報。
- 收益要一併提取。 提取的收益,要計入供款當年的應稅收入。在到期日(包括延期)之前作出的更正性提取,無須繳納提前提取的附加稅。
- 已經按時申報了? 您仍可在原定到期日(不含延期)後六個月內,把供款退回,並提交更正稅表,在頂部寫上「Filed pursuant to section 301.9100-2」。
- 錯過了這個期限? 您可以把超額部分算作以後某個還有未用額度的年度,或日後再提取。之後從傳統 IRA 提取,只有在當年的供款沒有超過金額上限、而且您沒有為超額部分申請扣除時,才不計入收入。無論哪種做法,超額部分每個仍留存的年底都要課稅(Publication 590-A)。
- 要為該年改用另一種方法嗎? 對那筆薪酬申請抵免而不用免稅額,會讓它重新成為應稅薪酬。這屬於撤銷,所以請先考慮五年限制。
超額供款跨越多個年度時,每一年都要逐年追查;請見跨境稅務協助。
可以從境外所得免稅額轉為外國稅收抵免(FTC)嗎?五年限制
可以,但一旦撤銷免稅額,未經 IRS 批准,接下來的五個稅務年度內不能再次選擇(2555 表說明)。在您撤銷之前,免稅額每年都持續有效。
撤銷的方法,是在您不想再用免稅額的第一個年度的稅表或更正稅表上,附上一份聲明。境外所得免稅額和住屋免稅額是分開撤銷的。如果您在以後某一年的稅表上沒有填寫免稅額,或者對本來可以剔除的收入申請外國稅收抵免,或在以後某一年申請額外子女稅收抵免或勞動所得稅抵免,也會被視為已撤銷(Publication 54)。僅僅因為某一年沒有境外勞動所得,您不需要撤銷。
| 年度 | 可以使用免稅額嗎? |
|---|---|
| 第 1 年:撤銷首次生效 | 不可以 |
| 第 2 至 6 年 | 須經 IRS 批准 |
| 第 7 年起 | 可以,重新選擇即可 |
資料來源:26 CFR 1.911-7(b)。
在限制期內取得批准,意思是申請 IRS 作出裁定,這要繳費。IRS 會考慮的事實包括在美國居住過一段時間、搬到稅率不同的國家、外國稅法有重大變動,或更換雇主(IRS:撤銷您的選擇)。批准並無保證,所以如果計劃搬到低稅國家,撤銷之前應先仔細比較。
可以更正以往年度,從境外所得免稅額改為外國稅收抵免,或改回來嗎?
可以,但在更正稅表上撤銷,即使是您最初選擇免稅額的第一年,也適用於該年度及之後的每一年(26 CFR 1.911-7(b))。把較早的某一年更正為使用抵免,意味著之後每一年用免稅額提交的稅表,也要改用抵免重做,而且五年限制從那個較早的年度起算。
步驟如下,請依序進行:
- 把每個受影響的年度兩種方式各算一遍,包括子女稅收抵免、IRA 的影響和州稅表。
- 選定第一個要撤銷的年度。從當前年度起往後撤銷,完全不需要更正稅表。
- 用撤銷聲明和 1116 表更正該年度。
- 更正之後每一個已用免稅額申報的年度。
- 每個重做的年度,未用完的外國稅,先抵前一年(向前結轉),再抵以後的年度。
| 時間限制 | 期限 |
|---|---|
| 一般退稅申請 | 提交原始稅表後 3 年,或繳稅後 2 年,以較晚者為準 |
| 申請或更改抵免 | 10 年期間 |
| 以抵免為依據的退稅申請 | 10 年 |
資料來源:Publication 514。
較長的期限是否涵蓋被撤銷免稅額的年度的全部退稅,要看退稅由什麼引起;請在依賴它之前先核實。更正後的年度也可能顯示要多繳稅,而不是少繳。
從抵免改回免稅額是可行的:對按時提交的稅表,可以在更正稅表上作出這項選擇,前提是更正稅表在一般退稅申請期內提交(IRS:選擇免稅額;26 CFR 1.911-7(a))。撤銷後五年內,需要 IRS 批准。新近被剔除的薪酬所繳的外國稅,隨後就不能再計入抵免,這可能縮小以後年度使用的結轉額。
舉例
以下例子僅供說明,金額以美元計。它們顯示的是大方向,不是準確的稅額。
在阿聯酋任教的教師
一位單身、沒有子女的教師,在沒有所得稅的國家賺取 US$90,000。抵免沒有任何作用,因為她沒有繳外國所得稅。免稅額可以把全部薪金從美國所得稅中剔除。代價:當年她自己不能向 IRA 供款,因為被剔除的薪酬不算作應稅薪酬。
在德國工作、有兩個孩子的工程師
一位已婚工程師與沒有收入的美國公民配偶合併申報,賺取 US$120,000,是家庭唯一的收入,並繳納約 US$35,000 的德國所得稅。假設這筆薪金的美國所得稅約為 US$10,000,遠低於德國稅,因此抵免可以抵掉全部美國稅。稅款吸收不了的子女稅收抵免,之後可以在上限和勞動所得公式範圍內,作為額外子女稅收抵免退還。這筆薪金算作 IRA 供款的應稅薪酬。抵免用不完的德國稅可以結轉。如果改用免稅額,他會失去可退還的子女稅收抵免和 IRA 供款額度,而且對被剔除薪酬所繳的德國稅也不能抵免。
在台灣的家庭,逐年看
一個家庭在第 1 年和第 2 年使用了免稅額,現在是第 3 年,想申請可退還的子女稅收抵免。
- 方案 A,從第 3 年起撤銷。 在第 3 年的稅表上附上一份聲明,並申請抵免。第 1 年和第 2 年維持原來申報的內容。未經批准,直到第 8 年都不能使用免稅額。
- 方案 B,更正第 1 年。 撤銷涵蓋第 1 年及之後的每一年,所以第 2 年也要更正為使用抵免,第 3 年也按抵免申報。每一年都要用 1116 表重做。未經批准,直到第 6 年都不能使用免稅額。
- 無論哪種方案,每個更正的年度都可能顯示退稅或要多繳稅,取決於台灣的稅與同一筆薪酬的美國稅相比如何。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不確定自己是否符合免稅額資格,或這是您在海外的第一年: 請見免稅額測試與第一年。
- 1116 表給出的抵免,比您繳的稅少: 請見外國稅收抵免限額與結轉。
- 您住在加拿大,那裡的薪酬稅率往往高到足以讓抵免涵蓋美國稅: 請見住在加拿大的美國人。
- 您在海外自僱: 請見海外自僱稅與社會保障協定。
- 您原來居住的州可能仍會向您課稅,或不承認免稅額: 請見搬到海外時如何終止州居民身份。
- 您的配偶不是美國公民或居民: 請見與非居民結婚。
- 您想更正多個年度,或更正多個年度的 IRA 超額供款: 請洽跨境稅務協助。
- 您還需要知道是否要申報以及何時申報: 請見海外居住時的報稅。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境外勞務所得免稅額上限 合資格人士可在 2555 表中免稅的境外勞務所得最高額 | $132,900 稅務年度 2026 | IRS:2026 稅務年度的物價指數調整 核對日期 |
| 一般外國稅收抵免的回溯期間 符合條件的未用外國稅款先回溯;各收入類別另有各自的限額。不適用於第 951A 條類別的稅款。 | 1 年 | IRS:Publication 514,回溯與向後結轉 核對日期 |
| 一般外國稅收抵免的向後結轉期間 回溯後,符合條件的未用外國稅款,在適用的收入類別和抵免限額內向後結轉。不適用於第 951A 條類別的稅款。 | 10 年 | IRS:Publication 514,回溯與向後結轉 核對日期 |
| 作出或更改外國稅收抵免選擇的期限 一般自實際繳納或應計外國稅的年度的稅表正常截止日(不計延期)起算;第 6511(c) 條協議可延長期間 | 10 年期間 | IRS:1118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未滿 50 歲時,傳統 IRA 和 Roth IRA 的合計繳存最高額 如應稅勞動報酬較低,則進一步以該金額為準 | $7,500 稅務年度 2026 | IRS:退休專題:IRA 存入額度 核對日期 |
| IRA 超額供款的年度消費稅 適用於傳統 IRA 和 Roth IRA,超額部分在年底仍未提走的每一年都要繳;上限為此稅率乘以各 IRA 合計價值;以 5329 表計算。如在稅表截止日(含延期)前提走超額部分及其收益,即可避免。 | 6% | IRS:Publication 590-A 核對日期 |
| 透過更正所得稅稅表申請退稅的一般期間 依 IRC 第 6511(a) 條,適用於提交原始稅表後提出的申請。付款回溯限制及特定例外情況可能改變可獲退還的金額。 | 提交原始稅表後 3 年,或繳稅後 2 年,以較晚者為準 | IRS:可申請抵免或退稅的期間 核對日期 |
| 外國稅收抵免增加後申請退稅的特別期限 從實際繳付或應計外國稅款的年度的常規稅表截止日期起算,不含延期(IRC 6511(d)(3)(A))。 | 10 年 | IRS:Publication 514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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