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去世時持有加拿大私營公司股份的加拿大居民
- 在所有者去世後,負責處理這些股份和公司事務的遺囑執行人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編製完整的最終 T1、遺產 T3,或申請清稅證明
- 詳細的企業出售或公司解散稅款計算
- 省級公司繼承程序,或跨境遺產申報
所有者去世時,私營公司股份會怎樣處理?
加拿大稅法通常視所有者在去世前一刻,按公平市價出售了股份,即使沒有買家付款。股份依遺囑或遺產法傳給繼承人;公司仍是獨立的納稅人。遺產通常以同一公平市價作為取得股份的成本(《所得稅法》第 70(5) 條)。
視同出售可能產生稅款,但實際上並沒有出售所得的現金。遺囑執行人能否行使股份投票權、轉讓股份或安排新董事,取決於遺囑、公司記錄,以及公司註冊地的法律。聯邦公司的董事任期在去世時結束,由股東選出董事,再由董事任命高級職員(Corporations Canada)。省級公司另有自己的規則。
公平市價和調整後成本基礎如何影響最終稅表?
死亡日的股份價值,就是視同出售的收入;減去死者的調整後成本基礎(ACB),就得出資本利得或資本損失。即使股份仍留在遺產中,遺囑執行人也要在最終 T1 的 Schedule 3 申報這次處置(CRA:去世時的資本利得)。
ACB 是所有者的稅務成本,會按以往相關交易調整。它不等於股份的實繳資本;那是另一個公司稅務數值,日後贖回股份時才會用到。請保存死亡日估值和 ACB 的工作底稿:遺產日後的利得或損失,通常從最終稅表所用的價值算起(《所得稅法》第 70(5) 條;CRA:遺產日後出售)。
如果公司持有以已故所有者為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險,估值股份前請先取得保單記錄。就死亡時的視同處置而言,法律把保單價值視為死亡前一刻的現金退保價值,而不是直接採用之後的身故賠償金(《所得稅法》第 70(5.3) 條)。
保險賠償金可能增加公司的資本股息帳戶。公司要在股息應付日或支付日(以較早者為準)前,提交 T2054 表作出選擇。選擇有效時,公司可向加拿大居民遺產支付資本股息,而遺產無須就此計入股息收入;但這筆付款可能減少之後的股份虧損,詳見控股及投資公司(《所得稅法》第 83(2) 條;CRA:T2054)。
最終 T1 和稅款,通常在死亡後的 4 月 30 日到期(死亡日在 10 月 31 日或之前);若死亡日更晚,則在死亡後六個月到期。自僱人士可延長申報期限,但不能延長繳款期限(CRA:截止日期)。如果股份屬於合資格小型企業公司股份,遺囑執行人可在最終 T1 以 T657 表申請終身資本利得扣除(CRA:死亡時的利得;T657)。對於視同出售產生的稅款,遺囑執行人可在繳稅日前提交 T2075 表,選擇最多分十年按年繳付,但須提供 CRA 接受的擔保並支付利息(《所得稅法》第 159(5) 條;T2075)。完整的申報及清稅步驟,請見去世時的稅務;股份資格請見出售您的企業。
股份可以轉給在世配偶或配偶信託,而不立即產生利得嗎?
可以。如果死者與配偶或同居伴侶在死亡前一刻都是加拿大居民,合資格的配偶轉移通常按死者的稅務成本計算,而不是按公平市價。合資格配偶信託另有自己的加拿大居民條件。死亡時的利得只是遞延,並沒有消失(《所得稅法》第 70(6) 條;CRA:配偶轉移)。
財產通常須在死亡後 36 個月內,成為配偶或信託不可撤銷的權益。如果做不到,法定代表可在期限結束前向 CRA 申請延期。配偶信託還須符合其他條件,包括配偶在世時取得信託的全部收入,且在此期間沒有其他人可取得信託的收入或本金。法定代表可在最終稅表中,就某項財產選擇改用公平市價。在假定遞延轉移適用之前,請先核對遺囑和居民身份(CRA:配偶及配偶信託的條件)。
遺產把錢取出時,為什麼同一筆公司價值可能再被課稅?
最終 T1 可能對所有者的股份增值課稅,但這不會把公司的留存價值變成遺產可免稅取得的現金。如果公司贖回遺產持有的股份,超過這些股份實繳資本的付款,通常視為遺產收到的股息(《所得稅法》第 84(3) 條)。公司清盤時的分配,也可能視為股息(第 84(2) 條)。
實繳資本可能遠低於遺產的新 ACB。視同股息不計入計算贖回股份利得或損失的收入,所以遺產即使有股息收入,也可能同時出現資本損失(《所得稅法》第 54 條)。這項損失不一定能全額使用:股份損失扣減規則可能適用,尤其是公司已支付資本股息,或某些股息分配給其他受益人時(《所得稅法》第 112(3.2) 條)。
出售股份或作出遺產虧損選擇,如何減輕雙重課稅?
如果遺產把股份賣給沒有關聯的買家,而售價接近遺產的死亡日 ACB,之後產生的資本利得可能很少。如果改由公司贖回股份,則可能產生股息收入和股份損失;遺產符合資格時,第 164(6) 款讓遺囑執行人把合資格的淨資本損失轉到死者的最終 T1(《所得稅法》第 70(5) 及 164(6) 條)。
| 做法 | 需要核對的主要稅務結果 |
|---|---|
| 保留股份 | 遺產暫未出售;之後的股息或出售,仍須做稅務處理。 |
| 把股份賣給沒有關聯的買家 | 把售價與遺產的死亡日 ACB 比較;出售條款和之後的分配都很重要。 |
| 由公司贖回股份 | 計算視同股息、其餘股份出售收入、遺產損失,以及股份損失的任何限制。 |
| 公司清盤 | 分配資產前,先核算視同股息和公司稅;請見關閉公司。 |
第 164(6) 款的選擇,適用於分級稅率遺產(graduated rate estate,簡稱 GRE)在允許的遺產稅務年度內,處置資本財產所產生的淨資本損失。遺產必須符合資格,並在 T3 中指定自己為 GRE;單單持有股份,不會自動取得這個身份。GRE 身份最多維持到死亡後 36 個月。選擇後的損失不再屬於遺產,而成為死者最終稅表的損失。能省多少稅,取決於最終稅表的利得、扣除和其他收入,以及遺產要繳的股息稅(CRA:GRE 條件;CRA:選擇說明)。
第 164(6) 款虧損選擇的截止日期是什麼時候?
對於 2024 年 8 月 11 日之後的死亡個案,遺產可就頭三個稅務年度內任何一年產生的合資格損失作出選擇;較早的死亡個案,CRA 指出期限只有遺產的第一個稅務年度。針對某個損失年度的選擇,與該年度的 T3 申報截止日期掛鉤,而不是單純按死亡週年計算(CRA:選擇期限;《所得稅法》第 164(6) 條)。
| 步驟 | 時間或申報 |
|---|---|
| 實現合資格的遺產損失 | 在允許的 GRE 稅務年度內。 |
| 提交該年度的 T3 | 通常在遺產稅務年度結束後 90 天內提交。在 T3 Schedule 1 申報處置,並在其第 20 行申報選擇的損失(CRA:T3 Schedule 1)。 |
| 作出選擇並更正最終 T1 | 法定代表須在遺產損失年度的 T3 申報截止日期前,寄出選擇函、列明資本損失的明細附表,以及就最終 T1 簽署的 T1-ADJ 表(CRA:T3 信託指南;T1-ADJ 表)。 |
第 164(6) 款規定,遺產損失年度的申報截止日期,同時適用於作出選擇和更正最終 T1。CRA 的 T3 指南則描述了 T1 與 T3 兩者取較晚日期的規則。除非個案已解決這個矛盾,否則請以遺產 T3 的截止日期為準(《所得稅法》第 164(6)(c) 及 (e) 條;CRA:T3 信託指南)。
誰負責管理並簽署公司繼續提交的 T2?
公司的授權高級職員簽署 T2;遺囑執行人不會僅因擔任執行人,就成為這個高級職員。聯邦註冊的公司由股東選出董事,再由董事任命高級職員。如果死者是唯一的董事或高級職員,請先依遺囑和適用的公司法,確定誰可以行使股份的投票權,並在簽署前把替代人選的任命記錄好(Corporations Canada;CRA:T2 認證)。
公司每個稅務年度仍須提交 T2,包括沒有經營活動的年度,通常在自己的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遺產的 T3 和死者的最終 T1,是不同納稅人的不同稅表。T2 的申報流程請見提交公司稅表(CRA:T2 申報義務;CRA:T2 截止日期)。
如果死者是魁北克居民,清算人還要提交死者的 TP-1,並在需要時提交遺產的 TP-646。TP-1 通常在死亡後的 4 月 30 日到期,若死亡日在 11 月或 12 月,則在死亡後六個月到期;TP-646 在遺產稅務年度結束後 90 天內到期(Revenu Québec:截止日期)。在魁北克設有營業機構的公司,還要提交 CO-17(Revenu Québec)。
股份在死亡時轉入遺產,本身不會產生短期的 T2 年度。但如果之後把股份賣給沒有關聯的買家而轉移控制權,公司的稅務年度可能在出售前一刻結束,須為這個短期年度另行提交 T2(CRA:T2 指南,第 063 及 065 行)。
如果公司贖回股份,向加拿大居民遺產支付須課稅的視同股息,公司通常還要編製 T5 稅務憑證,並在付款年度之後的 2 月最後一天前,提交 T5 資訊申報表。資本股息不須在 T5 申報(CRA:T5 指南;T5 截止日期)。
公司應該繼續經營、出售,還是清盤?
請先比較以下幾點再決定:誰能經營公司、有沒有人願意購買股份、公司有哪些欠款,以及分配會怎樣課稅。太快付款,可能把遺產的股份價值變成須課稅的股息;等得太久,則可能錯過 GRE 的虧損選擇期限(《所得稅法》第 84 及 164 條)。
單單持有股份,不會令人須繳付公司稅。但如果與公司有非獨立交易關係的人,以低於公平價值的代價取得公司財產,可能須就價值差額,以及公司涵蓋範圍內的所得稅或 GST/HST 欠款負責,上限為該差額。CRA 可隨時評稅(《所得稅法》第 160 條;《消費稅法》第 325 條)。董事可能須為未繳的工資預扣款或 GST/HST 負責,但受法定條件和盡職抗辯所限。追討行動或評稅,通常須在不再擔任董事後兩年內展開(《所得稅法》第 227.1 條;《消費稅法》第 323 條)。
如果遺產打算出售企業,股份出售與資產出售的稅務問題,請見出售您的企業。如果打算解散公司,最終公司申報和稅務帳戶的處理,請依照關閉公司的步驟。公司繼續經營,仍然需要有授權的管理人員,並持續提交 T2。
出售或贖回前,遺囑執行人應收集哪些記錄?
在同意股份出售或公司付款之前,請先收集能證明所有權、授權、價值、成本和可用時間的記錄。最有用的一組是:
- 死亡證明、遺囑、遺囑認證或委任文件,以及死亡日期。
- 公司章程、內部章程、股東協議、會議記錄冊、股份登記冊,以及董事和高級職員的記錄。
- 死者所持股份的 ACB 證明,以及各類別股份的實繳資本。
- 死亡日的估值依據、近期財務報表、公司稅表、資產和負債明細、股東貸款餘額(如有)、保險記錄,以及資本股息帳戶餘額和選擇記錄。
- 擬定的出售或贖回條款、以往派發的股息、遺產的稅務年度結束日,以及遺產 T3 的記錄。
遺產代表應通知 CRA,並提供授權證明,以取得死者的稅務記錄(CRA:代表已去世的人)。公司在作決定和申報時,需要自己的授權人員和記錄(Corporations Canada;CRA:T2 認證)。
分配遺產財產之前,遺囑執行人應以 TX19 表向 CRA 申請清稅證明。沒有清稅證明,執行人可能須在已分配財產價值的限額內,承擔未繳稅款,而且 CRA 可隨時評稅(《所得稅法》第 159(2)–(3) 條;CRA:清稅證明)。在魁北克,清算人在分配財產或遺產收入之前,還要以 MR-14.A-V 表申請分配證明。沒有證明,清算人可能須在已分配財產價值的限額內承擔責任;Revenu Québec 通常可在分配日起四年內評稅(Revenu Québec:證明;信託指南)。
示例
以下以加元為例,未套用稅率。所有者以 C$100,000 購入私營公司股份。去世前一刻的公平市價為 C$1,000,000,實繳資本為 C$100,000。如果沒有配偶遞延轉移,最終 T1 要申報 C$900,000 的資本利得;遺產以 C$1,000,000 作為股份的取得成本。
如果公司以 C$1,000,000 贖回這些股份,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即 C$900,000,視為股息。由於股息不計入股份出售收入,遺產也可能出現 C$900,000 的資本損失。如果遺產是 GRE,且這項損失在適用限制後仍然存在,按時作出第 164(6) 款的選擇,可能把損失轉到最終 T1。這個示例假設沒有作出資本股息選擇;作出這項選擇,可能改變股息稅並減少股份損失。如果買家以 C$1,000,000 購買遺產的股份,之後產生的股份利得則很少,但買家和出售條款必須真實。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需要編製最終 T1、遺產 T3 或申請清稅證明:請見去世時的稅務。
- 股份可能符合終身資本利得扣除,或買家想購買公司資產:請見出售您的企業。
- 遺產想解散公司:請見關閉公司。
- 涉及美國財產,或遺囑執行人是美國居民:請見跨境處理遺產。
- 配偶或股份接受人住在加拿大境外:請透過跨境稅務核對遞延轉移和股息預扣稅規則(《所得稅法》第 70(6) 條;CRA:資本股息)。
- 公司是專業公司:所有權限制取決於所屬專業和所在省份;請見專業公司。
- 您現在正考慮贖回或作出選擇:在交易或申報截止日期前,請透過公司稅務審核死亡日價值、ACB、實繳資本、T3 的年度結束日和擬定的付款。
本文引用的數字
本頁沒有列出任何金額或比率。
主要資料來源
- 《所得稅法》第 70 條
- 《所得稅法》第 84 條
- 《所得稅法》第 54 條
- 《所得稅法》第 112 條
- 《所得稅法》第 164 條
- 《所得稅法》第 159 條
- 《所得稅法》第 160 條
- 《消費稅法》第 325 條
- 《消費稅法》第 323 條
- 《所得稅法》第 227.1 條
- CRA:T2075 選擇
- CRA:最終稅表的截止日期
- CRA:清稅證明
- Revenu Québec:遺產申報截止日期
- Revenu Québec:遺產分配證明
- Revenu Québec:信託稅表指南
- Revenu Québec:公司所得稅表
- CRA:資本股息選擇
- CRA:T657 終身資本利得扣除
- CRA:T5 申報截止日期
- CRA:去世時的資本利得
- CRA:去世時的淨資本損失
- CRA:T3 信託指南
- CRA:何時提交 T3
- CRA:誰須提交 T3
- CRA:公司所得稅表
- CRA:何時提交公司所得稅表
- CRA:代表已去世的人
- CRA:T2 指南,認證
- CRA:T2 指南,取得控制權
- Corporations Canada:董事及高級職員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