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與其他所有者共同持有、按合夥企業課稅的美國 LLC 的加拿大居民所有者
- 與美國合夥人共同持有美國有限合夥企業的加拿大居民
- 持有這些權益的加拿大公司(僅作概述)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住在加拿大的美國公民或美國稅務居民
- 已選擇按美國公司課稅的 LLC
- 公開交易合夥企業的預扣稅,以及合夥企業權益的出售
- 各州稅表、魁北克抵免和境外關聯企業計算的詳細做法
有多名所有者的美國 LLC,在兩國都是合夥企業嗎?
有多名所有者的美國境內 LLC,除非選擇按公司課稅,否則在美國聯邦所得稅上是合夥企業。即使美國把 LLC 成員按合夥人課稅,加拿大一般仍把美國 LLC 視為公司。美國有限合夥企業則可能在兩國都是合夥企業。IRS:LLC 分類;CRA:LLC 分類。
LLC 在 8832 表上選擇按美國公司課稅。全部現有所有者,或獲授權的高級職員、經理或成員簽署;受影響的前所有者也要簽署追溯選擇。如果要採用較早的生效日期,一般須在該日期後 75 天內提交。IRS:8832 表。
CRA 會把該實體依州法及其管理協議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與加拿大的商業組織形式比較。它公布的 LLC 討論已經歸檔,但其現行的主管當局指引仍然說明,CRA 把美國 LLC 視為應課稅的公司。條款特殊的 LLC 協議或有限合夥企業,需要另行審查分類。CRA:合夥企業分類。
在適用境外公司規則之前,請先查核 LLC 實際在哪裡管理。依加拿大國內法,中央管理與控制在加拿大,可使 LLC 成為加拿大居民,須自行提交 T2;除非依《所得稅法》第 250(5) 條,協定居民身份使其成為非居民。如果 LLC 是居民,並以低於公平價值的價格,把財產轉給非獨立交易的成員,第 160 條可使受讓人,就價值差額與 LLC 在轉讓當年或更早年度的稅款兩者中較低者,承擔連帶責任;CRA 可隨時向受讓人評稅。CRA:公司居民身份;《所得稅法》第 250 條;《所得稅法》第 160 條。
LLC 沒有付我現金,為什麼還預扣了稅?
第 1446 條的預扣稅,適用於外國合夥人從美國貿易或業務分得的、與美國有實際關聯的應稅收入,不論有沒有分配。它是預繳合夥人的美國稅款,而不是合夥人最終的稅單。IRS:外國合夥人。
通常的預扣稅率是:非公司的外國合夥人 37%,公司外國合夥人 21%;某些收入可享優惠稅率。依第 1446 條和第 1461 條,合夥企業須為未預扣的第 1446 條稅款負責。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也可能依其設立所在州的法律承擔這筆債務;這項個人風險須依州法另行審查。聯邦的扣押或訴訟,一般須在評定後 10 年內展開,但可能中止或延長。合夥企業繳納稅款,而美國法律把這筆為您繳的款項視為分配,即使您沒有收到現金。請把它與您的現金分配和資本帳戶核對;它在加拿大的處理可能不同。26 USC 1446;26 USC 1461;IRS:1065 表填表說明;26 USC 6502;IRS:8804 表填表說明。預扣稅調整及合夥企業的表格,請見外國合夥人與預扣稅。
符合資格的個人或公司合夥人,可以就合夥人層面的扣除簽署 8804-C 表,並在合夥企業提交 8804 表之前、其稅務年度內交給合夥企業。合夥企業可據此減少預扣稅。IRS:8804-C 表填表說明。
Schedule K-1 和 8805 表的金額不同時,各代表什麼?
Schedule K-1 列出您在合夥企業稅務項目中的美國份額;8805 表列出用於第 1446 條預扣稅的份額,以及分配給您的稅款抵免。兩者回答的問題不同,所以收入數字不同,並不代表其中一份有誤。IRS:K-1 填表說明;IRS:8805 表填表說明。
| 記錄 | 需要查核的內容 | 為什麼重要 |
|---|---|---|
| Schedule K-1 及附帶說明 | 各類收入、虧損、抵免、分配、所有權變動 | 您的美國稅表從這些項目開始,但須受合夥人層面的限制 |
| Schedule K-3(如有提供) | 收入來源及國際事項明細 | 可協助區分美國和非美國項目 |
| 8805 表 | 與美國有實際關聯的收入和預扣稅抵免 | 其稅額支持您在 1040-NR 表上的抵免 |
提交前,請對照合夥企業的分配明細表、K-1、K-3 和 8805 表。8805 表上與美國有實際關聯的金額,可能與 K-1 的總收入不同,預扣稅也可能反映了獲准的調整。如果稅款已被預扣,但沒有 8805 表,請先向合夥企業索取,再申請抵免。若有任何表格有誤,請要求對方更正;如果您必須以不同方式申報 K-1 或 K-3 的某個項目,請查核是否須提交 8082 表。IRS:8805 表填表說明;IRS:8082 表填表說明。
合夥企業也可能就與美國業務無實際關聯的美國來源收入預扣稅款。這類預扣稅在 1042-S 表上申報;如果您提交 1040-NR 表,應填在第 25g 行,而不是 8805 表對應的第 25e 行。IRS:合夥企業預扣稅類型;IRS:1040-NR 表填表說明。
我何時要提交 1040-NR 表並申請預扣稅抵免?
如果合夥企業從事美國貿易或業務,非居民個人合夥人被視為也在從事,一般須提交 1040-NR 表,即使稅收協定可能豁免該收入,或合夥企業已預扣稅款也一樣。請申報應稅的美國項目,並附上 8805 表,在第 25e 行申請其預扣稅抵免。IRS:與美國貿易或業務有實際關聯的收入;IRS:1040-NR 表填表說明。
申請退稅須有有效的美國納稅人識別號碼;無法取得社會安全號碼的個人,可能須要取得 ITIN。IRS:外國合夥人的納稅人識別號碼。
對於曆年制、沒有須預扣稅的美國雇員工資的個人,1040-NR 表一般在年末後第六個月的 15 日到期。如果您有這類工資,一般日期是第四個月的 15 日。這些規則來自最新公布的 1040-NR 表填表說明,涵蓋的是上一個稅表年度。如果預扣稅超過最終的聯邦稅款,這份稅表也是您申請退稅的方式。其他美國營業收入、預估稅款和州稅表,請見非居民的美國營業稅表。
如果加拿大把 LLC 視為公司,我的加拿大稅表要填什麼?
如果該美國 LLC 在加拿大稅務上是非居民公司,僅憑 K-1,並不會使其年度利潤成為您的加拿大合夥收入。加拿大一般在 LLC 分配時,對加拿大居民股東的股息課稅;受控境外關聯企業還可能因境外應計財產收入(FAPI)產生當期收入,即使沒有現金也一樣。《所得稅法》:股息;《所得稅法》:FAPI。
如果您個人收到外國股息,請以加元在 T1 第 12100 行申報;它不符合加拿大股息稅收抵免的條件。K-1 的利潤本身並不等於股息金額。CRA:第 12100 行。
| 加拿大的分類 | 通常的個人或公司收入事件 | 主要記錄 |
|---|---|---|
| 被視為公司的非居民 LLC | 屬於股息的分配;如果 LLC 是受控境外關聯企業,則還有 FAPI | 分配帳簿和關聯企業財務報表 |
| 被視為合夥企業的美國有限合夥企業 | 您在該財政期間分得的合夥收入,即使沒有分配也要計入 | 合夥企業帳目和分配明細 |
| 屬於加拿大居民的 LLC | LLC 可能須繳加拿大公司稅並提交 T2;股東的處理另行判斷 | 管理記錄和 LLC 帳目 |
分配並不自動屬於股息:資本返還、贖回及其他交易可能適用不同規則。對於境外關聯企業按比例減少實繳資本、而原本會是股息的情況,《所得稅法》第 90(3) 條允許合資格的資本返還選擇,須在 包含關聯企業年度結束日的稅務年度的所有者提交截止日期前書面通知 CRA;有關聯的所有者可能須在最早適用的截止日期前聯合選擇。加拿大股東還須把須申報的金額折算為加元。《所得稅法》:第 90 條;《所得稅規例》:第 5911(6) 款。對於加拿大承認的合夥企業,CRA 的合夥企業指引說明合夥人申報各自的份額,而其外國稅收抵免 Folio則談到貨幣折算。
加拿大與美國的稅收協定能免除我的份額的美國稅嗎?
如果加拿大稅收協定居民在美國沒有常設機構,協定可以限制美國對其營業利潤的課稅。如果兩國都把某個人視為居民,請先適用第 IV 條的個人居民身份判定規則,再主張協定減免;雙重居民公司則適用第 IV 條的另一套規則。常設機構一般是指業務經營所憑藉的固定場所,例如辦公室;某些代理人也可構成常設機構。請查核合夥企業在美國的活動。協定減免並不會自動取消第 1446 條的預扣稅或美國申報義務,但經證明受協定豁免的收入,不計入合夥企業第 1446 條的預扣稅基礎。在 1040-NR 表上主張協定待遇,還可能須提交 8833 表。實體的分類,以及兩國如何對同一筆金額課稅,都很重要。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第 IV、V 和 VII 條;IRS:8804 表填表說明;IRS:非居民申報。
如果加拿大也把該合夥企業視為透明實體,合夥人在審查合夥企業的美國活動及常設機構後,可能可以援引營業利潤規則。如果是加拿大視為公司的 LLC,在美國把利潤歸屬於您、而加拿大不會按您直接賺取該利潤的方式課稅時,第 IV(7) 條可以拒絕給予優惠。這需要逐筆交易進行協定審查;僅有 K-1 和加拿大居民身份並不足夠。協定第 IV(7) 條。
我可以在加拿大稅表上申請這筆美國稅的抵免嗎?
對於在加拿大申報的收入所繳的合資格美國所得稅,可能可以申請加拿大外國稅收抵免,但 8805 表上的預扣稅並不自動等於抵免金額。個人的加拿大稅表,一般須在下一年的 4 月 30 日提交;如果個人或其配偶經營業務,則為 6 月 15 日;稅款仍須在 4 月 30 日前繳納。請以有憑證支持的合資格美國稅款提交。如果最終美國稅額或退稅有變動,請申請調整加拿大稅表,並把稅款與加拿大納稅人、收入類型、來源和年度對應起來。《所得稅法》:申報日期;CRA:付款日期;CRA:外國稅收抵免;CRA:更改稅表。
個人一般在 T2209 表上計算聯邦抵免,在魁北克以外,則在 T2036 表上計算省或地區的抵免。魁北克居民還要另行提交魁北克稅表,並使用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的 TP-772-V 表申請魁北克外國稅收抵免。美國可能現在就對您的 LLC 利潤課稅,而加拿大要等日後的股息才課稅,使較早的年度在加拿大沒有對應的收入。CRA 表示,未用完的非營業外國稅款,不能以該類抵免的形式結轉到以後的年度;有時可能適用其他扣除。合資格的、未用完的外國營業稅抵免,則可往前結轉 3 年,或往後結轉 10 年。申請往前結轉時,個人須提交 T1-ADJ 表,公司須提交 T2 Schedule 21 第 4 部分,截止日期為 未使用抵免產生當年的提交截止日期。《所得稅法》:第 126 條;CRA:外國稅收抵免 Folio;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外國稅收抵免。完整的抵免計算,請見加拿大稅表上的境外收入。
這項權益要用 T1134 表還是 T1135 表申報?
被視為公司的非居民 LLC 可以是境外關聯企業;被視為合夥企業的美國合夥企業,本身不是境外關聯企業。您要提交 T1134 表還是 T1135 表,取決於分類、所有權和所持財產。《所得稅法》:境外關聯企業的定義;CRA:T1135 財產。
| 權益 | 可能須提交的資訊申報表 | 關鍵測試 |
|---|---|---|
| 被視為公司的非居民 LLC | T1134 | 您的股權比例至少為 1%,且您的比例加上關聯人士的比例至少為 10% |
| 境外關聯企業的股份 | 通常不計入 T1135 | 該排除適用於境外關聯企業的股份和債務 |
| 不是境外關聯企業的 LLC 股份,或境外合夥企業的權益 | 可能須提交 T1135 | 特定境外財產的總成本超過 C$100,000;合夥企業權益還取決於其所持財產,以及它是否屬於特定加拿大實體 |
如果合夥企業本身是特定加拿大實體,您不用在 T1135 上申報該合夥企業權益;如果不是,當合夥企業持有特定境外財產時,該權益可能須要申報。所有權變動,或 LLC 的管理轉移到加拿大之後,請重新查核。T1134 一般須在您的年末後 10 個月內提交;T1135 須在您所得稅稅表的申報截止日期前提交,即使不須提交稅表也一樣。CRA:T1135 合夥企業權益;CRA:T1134 截止日期。完整的申報測試和例外情形,請見境外財產與關聯企業申報。
如果由我的加拿大公司持有這項權益,有什麼不同?
在美國,外國合夥人是加拿大公司,而不是其股東。如果美國合夥企業從事美國貿易或業務,加拿大公司一般須提交 1120-F 表,在該表申請其 8805 表抵免,還可能面臨美國分公司利潤稅。對於曆年制公司,1120-F 表一般在有美國辦事處時,須在 年度結束後第四個月的 15 日提交;沒有美國辦事處時,則為 年度結束後第六個月的 15 日;逾期提交,在一般的 18 個月期限過後,可能失去與美國有實際關聯收入的扣除。合夥企業一般按上述公司稅率預扣。IRS:1120-F 表填表說明;IRS:8805 表填表說明。
在加拿大,公司須在其年末後 六個月內提交 T2。如果加拿大把該美國實體視為合夥企業,公司一般須計入適用財政期間分得的合夥收入。如果加拿大把 LLC 視為非居民公司,K-1 利潤不會作為加拿大合夥收入穿透計入;請改為審查股息、境外關聯企業收入和 T1134。來自境外關聯企業的股息,可能符合第 113 條的扣除,包括其免稅盈餘的部分。在魁北克設有營業機構的公司,還須提交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的 CO-17 表。《所得稅法》:申報日期;《所得稅法》:合夥收入;《所得稅法》:股息;《所得稅法》:FAPI。公司的美國稅和加拿大抵免,適用與個人不同的規則。《所得稅法》:第 113 條;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CO-17 表;CRA:公司的外國稅款限額。
如果以前的 K-1 或 8805 表一直沒有提交,怎麼辦?
請逐年分別查核每個漏報的年度。K-1 並不能證明美國或加拿大須要申報,但美國合夥企業的貿易或業務,即使 8805 表顯示有預扣稅,也可能觸發 1040-NR 表的申報義務。IRS:1040-NR 表申報規則。
請收集營運協議、持股日期、K-1 和 K-3、8805 表、分配記錄、美國稅務記錄副本(transcript)、以往的美國和加拿大稅表,以及在加拿大的居民日期。逐年核對美國的收入和稅款,然後在提交或更正之前,查核加拿大的股息、FAPI 和資訊申報表。美國的退稅申請,一般須在提交稅表後 3 年內,或繳稅後 2 年內提出,以較晚者為準;如果沒有提交稅表,期限是繳稅後 2 年。另有一項回溯規則,可能限制退稅。請查核每個漏報年度的繳稅日期,以及任何逾期的加拿大 T1134 或 T1135。IRS:退稅期限;26 USC 6511。如果 LLC 分類、協定主張或加拿大抵免不確定,請尋求跨境稅務協助。
示例
僅為說明用的數字;所有金額均為美元。
一名加拿大居民與美國合夥人共同持有一家美國 LLC 的 25%。LLC 賺取 US$400,000 的美國營業利潤,並向該加拿大成員分配 US$100,000。它向該成員支付 US$20,000 現金。假設全部份額都是與美國有實際關聯的應稅收入,沒有預扣稅減免。合夥企業還為該成員繳納了 37% × US$100,000 = US$37,000 的第 1446 條稅款。8805 表在第 9 行顯示 US$100,000,在第 10 行顯示 US$37,000。美國法律把這筆稅款支付視為分配,因此有 US$57,000 的現金和稅款支付須要核對。IRS:8805 表;IRS:8804 表填表說明。
該成員使用 K-1 和 8805 表編製 1040-NR 表。假設該份額的最終美國聯邦稅款為 US$25,000;成員可以透過申請預扣稅抵免,爭取 US$12,000 的退稅。如果加拿大把 LLC 視為非居民公司,須判斷現金和為成員所繳稅款在加拿大各如何處理;K-1 的 US$100,000 利潤並不自動是加拿大收入。《所得稅法》:股東福利。因此,US$25,000 的最終稅款也不會自動成為加拿大抵免。LLC 的控制權、收入類型和加拿大居民身份,都可能改變這個結果。
您的情況不同?
- 您是 LLC 的唯一所有者:請參考加拿大居民持有美國 LLC。
- 您正與加拿大共同所有者選擇實體類型:請在有外國共同所有者的公司比較申報後果。
- 您的美國合夥企業需要計算預扣稅:請見外國合夥人與預扣稅。
- 您有其他美國營業收入或州稅表:請見非居民的美國營業稅表。
- 您可能須要提交 T1134 或 T1135,或已漏報:請見境外財產與關聯企業申報。
- 美國稅款與加拿大收入對不上,或由公司持有該權益:請把兩國的稅表、8805 表和實體協議,帶到跨境稅務。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8832 表生效日期可追溯的最長期間 實體分類選擇的生效日期,一般不得早於提交日之前的這一期間 | 75 天 | IRS:8832 表及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對非公司外國合夥人的第 1446 條預扣稅率 第 1 條規定的最高稅率,適用於分配給該合夥人的、與美國經營活動有效關聯的應稅收入;長期資本利得等享受優惠稅率的收入,在提供證明後可能適用較低稅率。 | 37% 稅務年度 2026 | IRS:8804、8805 和 8813 表填表說明(01/2026) 核對日期 |
| 對公司外國合夥人的第 1446 條預扣稅率 第 11(b) 條規定的最高稅率,適用於分配給該合夥人的、與美國經營活動有效關聯的應稅收入。 | 21% | IRS:8804、8805 和 8813 表填表說明(01/2026) 核對日期 |
| 聯邦稅額評定後的一般追繳期間 一般徵收或法院訴訟期間;法定中止及延長可能適用 | 10 年 | 26 USC 6502(a) 核對日期 |
| 境外關聯企業退還資本選擇的截止日 《所得稅條例》第 5911(6) 款;有關聯的持有人可能需要在最早適用的截止日前共同作出書面選擇 | 包含關聯企業年度結束日的稅務年度的所有者提交截止日期 | 《所得稅規例》(Income Tax Regulations):第 5911(6) 款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個人稅表的一般提交日期 次年 4 月 30 日,受第 150 條自僱及其他例外規定約束 | 4 月 30 日 | 《所得稅法》第 150(1)(d)(i) 段 核對日期 |
| 個人或配偶經營業務時,加拿大個人稅表申報截止日期 符合第 150(1)(d)(ii) 段的合資格個人,為次年 6 月 15 日 | 6 月 15 日 | 《所得稅法》第 150(1)(d)(ii) 段 核對日期 |
| 未使用外國營業稅收抵免的回溯 僅可按外國營業收入稅規則使用,並須遵守第 126 條的規定 | 3 年 | 《所得稅法》:第 126(2) 款 核對日期 |
| 未使用外國營業稅收抵免的結轉 僅可按外國營業收入稅規則使用,並須遵守第 126 條的規定 | 10 年 | 《所得稅法》:第 126(2) 款 核對日期 |
| 外國營業稅抵免追溯扣抵至以前年度的申請截止日 個人須在這個日期前提交 T1-ADJ;公司則提交 T2 Schedule 21 第 4 部分 | 未使用抵免產生當年的提交截止日期 | CRA:外國稅收抵免 Folio 核對日期 |
| 境外關聯企業判定:您本人持有的權益比例 如果您的股權比例達到這一水平,且同時符合關聯集團測試,該非居民公司即屬於境外關聯企業。股權比例包括直接持股;按第 233.4(2)(a) 款申報 T1134 時,還包括透過非居民公司間接持有的股權 | 1% | 《所得稅法》第 95(1) 條,境外關聯企業 核對日期 |
| 境外關聯企業判定:您與關聯人士合計持有的權益 您與每名關聯人的權益百分比合計必須至少達此比例 | 10% | 《所得稅法》第 95(1) 條,境外關聯企業 核對日期 |
| T1135 表的申報門檻 年內任何時間所有指定境外財產的成本總額(以加元計);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申報 | C$100,000 | 《所得稅法》第 233.3(1) 及 (3) 條 核對日期 |
| T1134 表的申報期間 對於 2020 年後開始的稅務年度,從申報納稅人的稅務年度或合夥企業財政期間結束後起算 | 10 個月 | CRA:與境外關聯企業有關的資訊申報表 核對日期 |
| 在美國設有辦事處時,1120-F 表的申報日期 一般報稅日期;財政年度於 6 月 30 日結束的公司適用特殊規則 | 年度結束後第四個月的 15 日 | IRS:1120-F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在美國沒有辦事處時,1120-F 表的申報日期 在美國沒有辦事處或營業場所的境外公司的一般報稅日期 | 年度結束後第六個月的 15 日 | IRS:1120-F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為保留扣除額及抵免而提交 1120-F 表的一般期限 自稅表截止日起計算;可能適用例外及 IRS 提前發出告知的規則 | 18 個月 | IRS:境外公司的 1120-F 表申報責任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公司所得稅稅表申報期間 按第 150(1)(a) 段,從公司稅務年度結束後起算 | 六個月 | 《所得稅法》第 150(1)(a) 段 核對日期 |
| 美國報稅後申請退稅的一般期間 自提交原始稅表之日起計算;須與繳稅後 2 年的期間比較,並適用第 6511 條的退稅追溯期限 | 3 年 | 26 USC 6511(a) 核對日期 |
| 美國繳稅後申請退稅的一般期間 未報稅時自繳稅之日起計算;已報稅時須與稅表提交後 3 年的期間比較,並受第 6511 條退稅追溯期限限制 | 2 年 | 26 USC 6511(a)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IRS:LLC 按公司或合夥企業申報
- IRS:8832 表及填表說明
- IRS:Schedule K-1 合夥人填表說明
- IRS:有外國合夥人的合夥企業實用提示
- IRS:8804 表、8805 表和 8813 表填表說明
- IRS:8805 表
- IRS:8804-C 表填表說明
- IRS:與美國貿易或業務有實際關聯的收入
- IRS:居民與非居民外國人
- IRS:1040-NR 表填表說明
- IRS:8082 表填表說明
- IRS:退稅申請期限
- 26 USC 6511:抵免或退稅的期限
- IRS:1120-F 表填表說明
- CRA:外國實體分類,Technical News 第 38 期
- CRA:什麼是合夥企業?
- CRA:加拿大稅收協定下的主管當局協助
- 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美國所得稅協定
- 《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90 條
- 《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91 條
- 《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95 條
- 《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96 條
- 《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5 條
- 《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50 條
- CRA:公司的居民身份
- CRA:境外收入核實表
- CRA:與境外關聯企業有關的資訊申報表
- CRA:聯邦外國稅收抵免
- CRA:個人申報日期
- CRA:更改稅表
- CRA:第 12100 行的外國股息
- CRA:T1135 表常見問題
- CRA:外國稅收抵免 Folio
- 《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60 條
- 26 USC 1461:預扣稅款的責任
- 26 USC 6502:評定後的徵收
- 《所得稅規例》(Income Tax Regulations):第 5911(6) 款
- 《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26 條
- 《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13 條
- 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外國稅收抵免
- 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CO-17 表
- 《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250 條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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