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S 公司,以及選擇按 S 公司課稅的 LLC,其所有者所得金額不均或時間不同
- 章程、營運協議或附屬函件對所有者的分配待遇不同的所有者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S 公司如何課稅,以及還有哪些情況會終止 S 選擇
- 每位所有者的合理薪金
- 分配的記帳方式與 Schedule L 的填寫
- 逾期或遺漏的 S 選擇的減免
S 公司的分配必須按比例嗎?有最低金額嗎?
權利必須與股份相符,但某一年的實際付款不必完全一致。S 公司只能有一個股票類別,所以每一股在分配和清算所得上的權利必須完全相同(26 U.S.C. 1361(b)(1)(D);26 CFR 1.1361-1(l))。如果公司文件賦予每一股相同的權利,不均或延遲的付款本身不會終止 S 選擇,但仍有稅務影響(Rev. Proc. 2022-19,第 3.02 節)。如果文件或附屬協議賦予所有者不同的分配權利,公司可能有兩個股票類別,S 選擇就會終止。
持有較大份額的所有者,有權按比例領取較大部分的每次分配。這項測試不考慮表決權的差異(26 CFR 1.1361-1(l)(1))。
這項測試衡量的是比例,不是金額。它沒有規定最低分配額,也不問公司某一年付出多少。公司是否必須付款,要看它自己的文件和州法律。在選擇有效期間,無論是否支付現金,所有者都要就自己應占的收入課稅(沒有分配的 K-1 收入);在公司工作的所有者的報酬是另一個問題(S 公司所有者薪金)。
出現下列情況,就不簡單了:
- 文件或附屬協議對所有者的待遇不同;
- 不均的付款反覆出現,或依協議進行;
- 這些付款已出現在已提交的稅表或 K-1 上;
- 出售、銀行、投資人或審查將查看這些數字;
- 沒有人能確切說出誰在何時收到了多少。
需要備齊:公司章程或設立證書、細則、任何股東協議或營運協議及附屬函件、股份分類帳和當年的任何股份轉讓、按所有者、日期和金額列出的每筆分配清單、Schedule K-1,以及所有者與公司之間的任何貸款文件。
一次不均的 S 公司分配會終止 S 選擇嗎?
當公司的治理條款賦予每一股相同的權利時,一次不均的分配不會終止 S 選擇。在這種情況下,IRS 表示不會把不成比例的分配視為違反單一股票類別規則,公司也不需要向 IRS 申請減免(Rev. Proc. 2022-19,第 3.02 節)。IRS 也表示不會發出裁定來確認這一點(第 4.01 節)。
該 Revenue Procedure 把一股的付款在時間或金額上與另一股不同的情況,稱為不成比例的分配;實際、推定和視同的付款都計算在內(第 2.03(2) 節)。決定選擇是否有效的是文件,不是付款:
| 情況 | 對 S 選擇的影響 |
|---|---|
| 文件賦予相同的權利;付款不均或延遲 | 僅憑付款不會終止選擇,但仍有稅務影響(Rev. Proc. 2022-19;法規) |
| 有約束力的協議賦予所有者不同的分配權利 | 可能產生第二個股票類別,使選擇從當天起終止(26 U.S.C. 1362(d)(2)) |
什麼是治理條款?附屬協議何時算數?
治理條款包括公司章程或設立文件、細則、適用的州法律,以及與分配和清算所得有關、具有約束力的協議(26 CFR 1.1361-1(l)(2)(i))。它們合起來決定各股是否完全相同。
附屬協議如果是關於如何支付分配、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就算數。法規的範例 6 把一項有約束力的協議(向州稅負擔較重的所有者多付款,使每個人最終到手的稅後金額相等),視為使權利不平等的治理條款。對於選擇了 S 公司身份的 LLC,適用 S 公司規則,所以載有合夥企業式分配條款的營運協議,正是要檢查的那類文件。
有兩種協議的處理較寬鬆:
- 商業合約,如租約、僱傭協議或貸款協議,不屬於治理條款,除非其主要目的之一是規避單一股票類別規則。
- 買賣協議、轉讓限制協議和贖回協議會被忽略,除非其主要目的之一是規避該規則,且簽署時定的價格明顯高於或低於公平市價(26 CFR 1.1361-1(l)(2)(iii))。在死亡、離婚、傷殘或終止僱傭時購買或贖回股票的真實協議,則直接被忽略。
主要目的是事實問題,IRS 不會就此作出裁定(Rev. Proc. 2022-19,第 4.01 節)。法規還使用了「有約束力」一詞。電子郵件或口頭約定是否約束所有者,取決於事實和州合約法;這些資料沒有定論。
如果某位股東只是比另一位更早收到款項呢?
只有時間上的差異,且文件賦予平等權利、差距背後也沒有有約束力的協議時,不會產生第二個股票類別。法規自己的範例有兩位持股相同的所有者,一位在當年收到款項,另一位在一年後收到,並指出這不會產生第二個股票類別(26 CFR 1.1361-1(l)(2)(vi),範例 2)。
同一範例還補充說,第 7872 條的低於市場利率貸款規則(利息過低的貸款,視為包含向借款人支付的款項),或其他重新定性的原則,仍可能用於確定稅務結果。所以長期未結清的差距並非無害:它可能被視為貸款或被重新定性,也就是被視為不同於帳面記錄的其他事項。
該範例還建立在顯示沒有有約束力協議的情形之上。如果差距反覆出現,且總是有利於同一位所有者,就會引發是否存在這類協議的疑問。
如果年內所有權發生變化,治理條款按所有者當年或上一年在收入中不斷變化的權益支付分配,並不會使權利不平等。如果這些付款沒有在年底後的合理時間內支付,可能被重新定性,但不會產生第二個股票類別(26 CFR 1.1361-1(l)(2)(iv))。
所有者如何補救不均的分配?「適當的稅務影響」是什麼意思?
法規規定,時間或金額不同的分配,要根據事實和情況給予「適當的稅務影響」(26 CFR 1.1361-1(l)(2)(i))。法規和 Rev. Proc. 2022-19 都沒有說明在具體個案中這種影響是什麼,所以補救辦法由報稅員根據文件、帳簿和已提交的資料來判斷。
要在所有權沒有變動時衡量差距,請把每位所有者的付款額除以其持股比例。每位所有者的結果都相同時,付款就是成比例的(見第二個範例)。如果股份易手,請先弄清每筆付款涵蓋哪個期間,以及治理條款有什麼要求:對整個期間只用一個比例,可能顯示出並不存在的差距(26 CFR 1.1361-1(l)(2)(iv))。
法規沒有規定補救辦法。它的範例顯示了報稅員可以權衡的兩種思路:
| 做法 | 效果 | 在法規中的出處 |
|---|---|---|
| 補發款項 | 之後向少拿的所有者補付一筆,使總付款額與所持股份重新相符 | 範例 2(時間差異) |
| 可償還的預支款 | 多拿的部分視為預支款,之後償還,或與較少的後續分配相互抵銷 | 範例 7(州稅款項),其中治理條款本來就要求償還或抵銷 |
法規沒有說所有者可以事後把不均的付款變成預支款。如果與所有者的貸款協議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規避單一股票類別規則,該協議就屬於治理條款(26 CFR 1.1361-1(l)(2)(i))。向所有者提供、利息收取過低的貸款,本身可能依第 7872 條成為視同分配(法規的範例 5),所以貸款條款很重要。
哪種做法合適,取決於可用的現金、已申報的內容,以及付款是否依照某項協議。一旦選定,帳簿就必須反映出來:見S 公司分配的記帳。如果已提交的稅表需要更改,見更正已提交的企業稅表。向所有者付款能否算作真正的貸款,見向自己的公司借款。
公司為部分所有者代付州稅,會違反平等權利規則嗎?
公司為部分所有者代付州稅,本身不會違反平等權利規則。有些州的法律要求公司為某些股東(如非居民)繳納或預扣稅款。只要這些付款計為推定分配(視同所有者收到了現金)後,每一股的分配權利仍然完全相同,法規在單一股票類別的測試中就不考慮這些法律。這些推定分配與付給其他所有者的現金之間的時間差,不會產生第二個股票類別(26 CFR 1.1361-1(l)(2)(ii),及其範例 7)。
界限在於,有協議依州稅調整付款。法規的範例 6 把一項有約束力的協議(向州稅負擔較重的所有者多付款),視為造成權利不平等的治理條款。
公司為所有者支付的其他稅款或個人帳單,包括州穿透實體稅,見S 公司支付個人費用。
如果我們自己的文件賦予股東不同的權利,有什麼減免辦法?
這時公司可能有多個股票類別,而有多個股票類別的公司不是小型企業公司(26 U.S.C. 1361(b)(1)(D))。S 選擇從公司不再符合資格的當天終止(26 U.S.C. 1362(d)(2))。如果選擇是在文件已有差異時提交的,則選擇從未生效(Rev. Proc. 2022-19,第 2.03(6) 節)。選擇一旦終止,除非 IRS 同意,否則在終止生效的第一個年度之後開始的第五個稅務年度之前,不得再作新的選擇(26 U.S.C. 1362(g))。
減免有兩條途徑:
| 途徑 | 適用時機 | 主要條件 |
|---|---|---|
| 更正聲明,Rev. Proc. 2022-19 第 3.06 節 | 文件有差異,但公司沒有、也不視為已對受影響的所有者作出不成比例的分配 | 從第一項有差異的條款被採納那一年,到提出申請前一年,每年都準時提交了 1120-S 表(在原定到期日後六個月內提交,不計延期,視為準時);已更正該條款;有一份公司聲明,以及該條款適用期間持有股份的每位現任和前任所有者簽署的聲明,全部在 IRS 發現該條款之前完成 |
| 私人函件裁定,26 U.S.C. 1362(f) | 公司或某位所有者不符合第 3.06 節 | IRS 認定情況屬於無意;在發現後的合理時間內採取了措施;公司和該期間的每位所有者同意 IRS 要求的調整 |
第 3.06 節還要求公司聲明表明,選擇之所以無意中無效或終止,完全是因為條款有差異,並且公司和每位受影響的所有者在發現後,已合理、善意地更正了這些條款。每位所有者還必須聲明,其所申報的收入與 S 公司身份一致。公司保存這些聲明和更正後的文件以備查驗;簽署的聲明是在偽證罰則之下作出的。如果附屬協議已經執行並造成不均的付款,就不屬於第 3.06 節的範圍,而要轉為申請裁定,由 IRS 決定。能否符合資格,取決於已經付了什麼、提交了什麼、發現了什麼,所以在作任何更改之前,請先讓報稅員閱讀這些文件。
不均的分配會改變誰要為收入課稅嗎?
在 S 選擇有效期間,不均的分配本身不會改變誰要為收入課稅。每位所有者申報的是公司收入、虧損、扣除和抵免中依所持股份按日分配的份額,而不是收到的現金(26 U.S.C. 1366(a)(1);26 U.S.C. 1377(a)(1);1120-S 表填表說明)。當某位所有者的全部權益在年內終止時,公司和每位受影響的所有者可以選擇把該年分為兩段處理,並在該年準時提交的 1120-S 表上附一份聲明(26 CFR 1.1377-1(b))。
分配走的是另一條路徑。公司把每位所有者的分配列在該所有者的 Schedule K-1 上(第 16 欄,代碼 D),並減少該所有者的股票計稅基礎(1120-S 表填表說明;K-1 填表說明)。如果公司有累積盈餘及利潤(例如來自較早的 C 公司年度),分配的一部分可能是股息:它填在 1099-DIV 表上,不填在 K-1 上,也不減少計稅基礎(1120-S 表填表說明,第 17c 行;26 U.S.C. 1368(c))。所以多拿現金的所有者申報的收入份額相同,但計稅基礎可能更早用完:見超過計稅基礎的分配。少拿的所有者仍然要申報完整的份額:見沒有分配的 K-1 收入。
不同所有者領取不同的薪金會有問題嗎?
工資不同,不會產生第二個股票類別。僱傭協議屬於商業合約,不是治理條款,除非協議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規避單一股票類別規則(26 CFR 1.1361-1(l)(2)(i))。在法規的範例 3 中,即使薪金被認定過高,也不會產生第二個股票類別,不過公司不得扣除超出的部分。範例 4 對不同的附加福利保費得出了相同的結論。
每位所有者應領多少薪金,以及相關的工資稅,是另外的問題:見S 公司所有者薪金。
舉例
所有金額均為說明用的美元。
文件相同,時間不同
所有者 A 和所有者 B 各持一半,文件賦予相同的權利。
- 第 1 年 3 月: 公司付給所有者 A $50,000,所有者 B 沒有收到。如果差距背後沒有有約束力的協議,法規自己的時間差範例認為這不會產生第二個股票類別。每位所有者仍申報一半的收入;所有者 A 的 K-1 顯示 $50,000 的分配。
- 第 2 年 1 月: 所有者 B 收到 $50,000,差距消失。至於差距存在期間,是否適用低於市場利率貸款規則或其他重新定性,由報稅員判斷。
三位所有者,美元金額相同
三位所有者全年分別持股 40%、40% 和 20%,文件賦予每一股相同的權利,每位所有者各領取 $30,000。
- 持股 20% 的所有者領取的 $30,000,意味著總付款額為 $150,000,所以每位持股 40% 的所有者本應收到 $60,000,各少拿 $30,000。
- 補發: 再給每位持股 40% 的所有者各補付 $30,000。
- 預支款: 以持股 40% 的所有者拿到的 $30,000 為基準,持股 20% 的所有者本應收到 $15,000,所以 $15,000 是多拿的部分。把它當作預支款來償還或抵銷,取決於事實和文件;法規的範例在治理條款本來就要求償還或抵銷時,接受這種做法。
- 選擇取決於現金、帳簿和 K-1 上顯示的內容,以及稅表是否已提交。由報稅員決定。
關於分配的附屬函件
兩位所有者各持股 50%。兩人與公司簽署了一份附屬函件,依州法律具有約束力,規定所有者 A 領取每次分配的 60%。
- 第 1 年: 函件簽署。它是關於分配的有約束力的協議,所以各股的權利不再完全相同,選擇可能從當天終止。
- 第 2 年: 公司依函件付款,問題被發現。由於已作出不均的分配,無法使用第 3.06 節的聲明。途徑是依第 1362(f) 條申請裁定,由 IRS 決定。
- 如果更早發現: 如果在依函件付款之前就更正了函件,並且每份 1120-S 表都準時提交,第 3.06 節的聲明就可能適用。這還要求選擇只是因為該函件而無意中終止,所有人都合理並善意地行事,並且聲明在 IRS 發現該函件之前完成。
您的情況不同嗎?
- 付款已經不均,而稅表、出售、銀行或投資人將查看這些付款: 適合補發款項、有文件記載的貸款,還是保留差距並申報其稅務影響,取決於文件、帳簿和已提交的內容。見企業報稅協助。
- 您的文件或附屬函件賦予所有者不同的權利: 選擇本身可能面臨風險,而減免測試取決於已經付了什麼、提交了什麼。見企業報稅協助。
- 您說不清誰在何時收到了多少: 按所有者和日期整理的分配記錄,是所有這些做法的起點。見記帳協助和S 公司分配的記帳。
- IRS 已就您的 S 選擇、K-1 或分配來函: IRS 一旦發現問題,減免辦法就會變窄,因為第 3.06 節要求在 IRS 發現之前完成更正。見企業報稅協助。
- 稅表已經提交: 見更正已提交的企業稅表。
- 分配超過了您的計稅基礎,或您要為從未收到的收入繳稅: 見超過計稅基礎的分配和沒有分配的 K-1 收入。
- 公司支付了個人帳單,或所有者與公司之間的資金以貸款形式流動: 見S 公司支付個人費用、股東向 S 公司貸款和向自己的公司借款。
- 您不確定 S 選擇是否準時提交或已獲接受: 見逾期 S 公司選擇的減免。
- 您想了解 S 公司如何課稅,以及還有哪些情況會終止 S 選擇的基本知識: 見S 公司如何課稅。
主要資料來源
- 26 CFR 1.1361-1:S 公司的定義,包括關於股票類別的第 (l) 段
- IRS:Revenue Procedure 2022-19(Internal Revenue Bulletin 2022-41)
- 26 U.S.C. 1361:S 公司的定義
- 26 U.S.C. 1362:選擇、撤銷、終止
- 26 U.S.C. 1366:各項金額轉給股東
- 26 U.S.C. 1368:分配
- 26 CFR 1.1377-1:按比例份額,包括終止年度的選擇
- 26 U.S.C. 1377:定義與特別規則(按比例份額)
- IRS:1120-S 表填表說明
- IRS:Schedule K-1(1120-S 表)股東填表說明
- IRS:S 公司
- IRS:以公司或合夥企業身份報稅的 LLC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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